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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30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县人民法院在解放初期和1980年代的民事审判工作,包括审结一审案件的数量和类型,以及执行相关方针的情况。
关键词:
法院工作
民事审判
镇海县
内容
1951~1958年,审结一审案件342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3800件的90%,其中离婚案件1915件,占56%。1963年1月至1965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82件,占受理案件的86%,其中离婚案件占54%。1973年法院恢复后,执行“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方针,至1981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500件,占受理案件1875件的80%,其中离婚案件570件,占38%。离婚案件中判决185件,占12%;调解977件,占65%;撤诉50件,占3%;终止186件,占12%;移送100件,占7%。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施行后,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1985年民事调解结案率84.3%,撤诉、移送等处理为7.2%,判决仅占8.5%。
1953年设人民接待室,至1985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32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6937件。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建置、自然环境、港口、人口、姓氏、县政机构、党派群团、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侨事、农业、渔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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