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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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2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249-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古代实行世兵制和征兵制,民国时期采用募兵制,但存在征兵不公和强制手段等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兵制和义务兵役制,出现过多次志愿参军热潮。1984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关键词: 镇海县 军事 兵役制度

内容

第一节 世兵制 征兵制
  古代寓兵于农,汉朝后实行招募,历代沿袭。明朝前期,建立卫所军户制(世袭兵役制),后以屯田制难以推行,遂复行募兵制。清时世袭制与募兵制并行,八旗兵为世袭,绿营兵为明降军和新招汉人常备兵,具世兵性质。
  民国初期采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政府曾颁布《兵役法》,对壮丁编号抽签,中签壮丁经体检合格即征为兵。1946年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男年满18岁服役,至年满45岁退役,扩大征兵名额。当时适龄青年不愿为内战应征,当局采取强制手段,征兵制实为“抓壮丁”。其中官吏受贿营私,买放顶替,劣绅子弟凭借权势免役,兵痞流氓冒名顶替、卖丁应征,弊端百出。时壮丁价格每名10~20石大米不等,贫穷人家如想逃役只能背井离乡或自残其身。1948年4月镇海县长周力山《施政报告》中载:民国三十五年度征兵418名,三十六年度征兵506名,三十七年度775名,1~3月征送60%,4~6月征送40%。1949年(民国38年)征兵名额达2055名。
  第二节 志愿兵制 义务兵役制
  历代为卫国投军不乏其人。抗日战争时期,镇海很多青年从学校、工厂、农村、奔赴延安、苏北、浙赣内地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及国民党抗日部队。
  解放后,多次掀起志愿参军热潮,尤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号召下,1951年春报名参军8000余人,批准1705名。出现兄弟争参军、同参军,送子、送夫参军等动人场面。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始行义务兵役制。10月成立县兵役委员会,1966年10月改称征兵领导小组。每年视征兵任务多寡,在城关、骆驼、柴桥等地设临时征集站。首次实行义务兵役制报名应征人数占全县适龄青年总数95%,批准入伍740人,送交部队692人,达到“群众、部队、本人”三满意。
  1956年1月开始预备役登记,全县登记计19010人,占应登记人数93%,其中具有专业的女性1291人。1958年1月吸收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1962年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1968~1979年登记工作停止,1980年底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
  1984年5月第二部《兵役法》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义务兵服役满五年,已成为专业骨干的改为志愿兵,可继续服役8~12年。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的建置、自然环境、港口、人口、姓氏、县政机构、党派群团、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侨事、农业、渔业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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