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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县政机构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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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088
颗粒名称:
第五编 县政机构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6
页码:
191-2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政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权力机构、行政机构、议政机构等。
关键词:
镇海县
县政机构
内容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0月建立镇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第一次会议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后则由中共镇海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名,经与人民群众团体充分协商,通过选举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0月至1953年3月共召开8次,主要听取政府工作和关于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及加强农业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贯彻《新婚姻法》等项报告,通过支前、生产救灾、剿匪等决议,并建立反细菌战防疫运动委员会。1950年2月26日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至1953年3月共举行常委会26次,组织学习方针政策和共同纲领,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建议政府采纳。1952年8月建立代表小组。第二至八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41件,其中属政法的81件,财政经济的64件,生产建设的210件,文教卫生的186件。提案除个别由会议解答外,其余均交政府各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答复。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通过普选,建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行地方权力机关职权。
代表选举 1953年县、乡(镇)两级政府成立选举委员会,办理普选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0年恢复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实行差额选举。在选举中充分注意代表结构的广泛性、先进性。
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3年选)
叶孝甫 刁操爽
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选)
李善堂 王天骥 楼菊丽 苏守山 郑明元 王玉棠 于美维 方珠春 李价民 丁言丰 励阿华
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选)
孙厚生 胡世璇 张鸿宾 徐其昌 黄仙萍 李善堂 王鸣阳 王天骥
人大常委会 1980年12月30日县第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1981年1月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人大常委会日常事务。1984年8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
县六届人代会期间共收到提案1288件,采纳解决或部分解决的773件,占总数60%;与现行政策不符、需进行解释的199件,占总数15.5%;因条件限制待逐步解决的316件,占总数24.5%。七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议案和意见432件,审议通过“关于普及初中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举办乡镇技术学校”、“关于要求加强集中规划,搞好集镇建设”、“关于要求 加强海陆交通建设,改善偏僻乡村交通条件”、“关于搞好水改工作,改善城乡饮水条件”等议 案4件,会后均付诸实施。
1981年开始建立人大常委、代表视察制度,年1~2次。1981~1985年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发展经济等中心,进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场物价、教育改革、“水改”环保和食品卫生、城镇建设等内容视察8次。同时对商品搭配出售、依法惩治罪犯、挽救失足青少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违章建房等14个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1981年12月至1985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例会28次(第六届19次、第七届9次)。会议主要为组织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下列各项情况报告:全县文明礼貌月活动、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供销社体制改革、城关镇总体规划实施、“水改”工作、土地管理、部分商品价格调整、加快发展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意见、计划生育管理、教育经费安排使用、《食品卫生法》执行、司法工作和法制宣传、环境保护、乡镇企业发展、贯彻《浙江省保护淡水渔业生产资源暂行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等。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复查纠正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报告、县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政社分设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等。
常委会讨论通过《镇海县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镇海县拆迁城镇房屋试行办法》、《镇海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试行)》、《镇海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作出《关于发挥县人民代表作用,加强对市场、物价、计划生育和城镇卫生检查监督的决议》、《关于在全县认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等。
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政府行政工作人员71人次,其中代理县长1人、副院长4人,免去职务8人次;决定任命权力、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82人次,免去职务4人次。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下达《关于建立人民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同年3月制订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全县共建代表活动小组42个,各区建立代表中心联系小组,定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人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决定,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1984年10月开始建立主任、副主任接待人民代表日制度,以每月第一周周一为接待日,后改为每月10日。为加强与代表联系,1981~1985年共编印《会刊》14期、《人大工作简报》29期、《情况简报》6期、《代表反映》2期。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古代县署
后梁开平三年(909)建县,末帝贞明二年(916)立县署。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前县令失传,此后循年有记,初以主簿兼令、尉,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令朝官为令,称知定海县事。旧志记录宋代县令114人、丞10人、主簿11人、县尉17人。
元代置达鲁花赤1人,由蒙古或色目人担任,以掌印办事,监视汉官。县尹1人,由汉人担任。别有主簿、尉各一,教谕、训导各一。元代共载录达鲁花赤14人、县尹20人、丞3人、主簿19人、尉23人、教谕5人、训导3人。
明代置知县、县丞、典史各一,教谕、训导各一。明代共录知县75人、县丞41人、主簿41人、典史47人、教谕36人、训导54人。
清置知县1人,掌一邑政令;县丞1人,管征粮、治河,并辅佐县令听政。典史1人,掌察捕盗贼等。原设主簿,顺治三年裁撤。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置司吏1人。别有县学教谕、训导、司吏各1人,掌教训肄业之事。管界、长山、穿山3巡检司置巡检、司吏各1人,掌徼巡治安。清泉、龙头、长山、穿山4场置盐课司大使、司丞、管勾各1人(清雍八年至乾隆五年间曾设协理1人),督办盐课。清代共录知县104人、县丞62人、典史47人、教谕48人、训导38人、巡检151人、盐场大使或协理156人。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县政府
1911年11月7日镇海光复,组建镇海军政支部,公推支部长1人,副支部长2人,总摄县政。内分军政、民政两系。军政下分陆军、水师、炮队;民政下分民事、财政、教育。未几,根据省颁新官制,撤销军政支部,设民政长总理县政,下辖民政、财政、教育3科,各置科长1人。时典史改称典狱官,并废县丞、巡检,别设初级审判厅、县警察所,初置巡官1人,翌年改称所长。
1912年(民国元年)11月改民政长为县知事,成立县知事公署。1913年10月改审判厅为审检所,县知事兼检察职,并设帮审员。1914年4月裁撤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帮审员改称承审员,典狱官更称管狱员。
1913年后县直属机构曾以一、二、三……科称之。1926年改称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别设总务科长、验契主任、行政收发、司法收发、承审员、会计员、庶务员各1人。
1927年2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进驻镇海,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并委任首任县长。同年5月施行《浙江省政府组织暂行条例》,县政府设总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5科。1930年(民国19年)县府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县长、秘书、承审员各1人,第一、 二、三科科长各1人,科员7人,事务员5人,书记5人,司法书记2人,房警捐征收员1人,验契杂税处办事员2人,检验吏、政务警长各1人,警目2人。嗣后,机构时有变动。至1936年,县政府在编人员228人,其中县长1人,秘书室19人,第一科(民政)8人,第二科(财政)44人,第三科(公安)19人,第四科(教育)5人,第五科(实业)8人,司法科5人,监狱署1人,丈处118人。1939年底成立国民兵团部, 1946年1月撤,改建军事科。
1941年4月镇海沦陷后,县政府撤至宁海,1943年春还徙镇海江南。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军事4科以及会计室、军法室、情报组、税征处、田粮处、警察局等机构,编制人员大为裁缩。1945年9月县政府重返县城,机构设置逐渐恢复和增建。1947年直属单位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军事6科和秘书、会计、合作、统计4室共53人,又有警察局及柴桥、长山、庄市、龙山4警察所和澥浦、团桥、白沙、新碶、郭巨5分驻所、保安警察中队部共45人,田赋粮食管理处及城区、龙山、长山、柴桥4办事处65人,税捐稽征处30人,土地登记处99人,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6人,以及卫生院、农业推广所、无线电台分台、乡村电话所、防空监视队、社会服务处、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各机关共有工作人员333名。
基层政权机构,自民国以来更迭甚繁。民国初期,县设自治会,下建城区、东管、西管、前绪、东绪、西绪、崇邱、灵岩、泰邱、海晏、郭巨等11自治区(乡),置乡董、议长各1人。民国3年县自治会改为自治办公处,各乡改乡自治办公处委员。1928年,区以下设置村里,村下设闾,闾下设邻。10户为邻,5邻为闾,5闾为村。不久,改村里制为乡镇制,设置乡镇公所,配置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人,监察委员3~5人;县下置7个区署,各设区署长1人,区助理员、书记各2人。1935年推行保甲制,一般10户为甲,10甲为保,置保甲长。区署建制时废时立,1945年12月撤销庄市、龙山、长山、柴桥4区,1948年复建,各区置区长以及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指导员各1人。1947年后建有34个乡镇,其中丙等镇1个,设镇长、副镇长、 总干事、经济干事、户籍干事、镇队附、书记及镇丁等13~14人;丁等镇6个,各置镇长、副镇长、总干事、户籍干事、经济干事、事务员、镇队附、书记及镇丁等10人;丁等乡27个,各配乡长、副乡长、总干事、户籍干事、事务员、乡队附、书记及乡丁等8~9人。
附:汪伪县政府
1941年4月镇海沦陷,驻城日本海军陆战队特务队收罗反动政客、劣绅流氓70余人,凑组县自治会,会长谢兴如(原为朝宗镇镇长),副会长余寿康、董杏涛,下设民政、财务、教育、建设、公安等科,别设机密组、船舶管理处、杂税股、田赋股、消费税股、查验所、诊疗所等。自治会由日本顾问本田、猪股等人控制。1942年自治会改称县乡镇联合会,会长谢兴如,顾问柳浦一喜,会址八里桥周经房,下设第一(东管)、第二(西管)两区,各置区长、区员、干事、事务员等6~7人。旋又在柴桥、大碶、澥浦等镇组建乡镇联合会,不久解散。是年又将公安科升格为局,局长由日本浪人本田招来的上海流氓胡常英充任。局内置总务、行政、人事、卫生、司法等股,并组建侦缉总队、水警队、武装警察队,麇集270余人,其行动完全受制于日军。1943年5月,联合会又更改为县政府,隶属伪浙东行政长官公署。谢兴如任县长,日本幸松豊为顾问。别设政治保卫局特务机构和县保安队武装。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伪县政权解体。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
1941年4月,镇海、宁波相继沦陷。6月,中共浦东工委领导的淞沪五支队第四大队奉命南渡,在三北(镇北、慈北、姚北)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并在龙头场和澥浦等地建立办事处。8月成立总办事处。1942年8月三北游击司令部成立。11月建立三北游击司令部总办事处(简称三北总办),同时建立慈镇县办事处,为早期抗日民主政权。
镇海沦陷不久,迁驻宁海之国民党县政府派员在龙山建立江北办事处(简称“北办”),并组建龙山区署。虞天石、戚铭渠(均中共党员)经组织同意,进入区署任指导员。12月因“北办”主任潜逃而解体。1942年5月,以国民党镇海县政府名义再次建立江北办事处,置主任、副主任、指导员各1人,下设龙山、庄市两区。张志飞任主任,李长来任副主任兼庄市区长,虞天石任指导员,戚铭渠任龙山区长。李、虞、戚3名党员建立中共党支部,贯彻团结抗日政策。1943年2月,“北办”按中共慈镇县工委决定,为开辟镇海江南敌后新区,率武装进入柴桥,遭盘踞该地定海国民兵团突然袭击,李长来牺牲,“北办”政治面目暴露,被国民党县政府撤销。
1942年11月,由军队系统组建三北游击司令部慈镇办事处,至1944年1月撤销,4月新建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慈镇县办事处,下设民政、财政、文教等科,置庄市、龙山、慈东(樟桥)3区、46乡镇。庄市区辖六大、团桥、三益、压赛、白沙、龙泉、憩桥、妙胜、贵驷、同德、庄市、复兴、万嘉、长河、联甲、海角、中河、前江、二化、联益;龙山区辖湾塘、福田、沙河、清湖、觉渡、曲塘、通德、澥浦、雁门、龙城、龙山、田央、甸山、灵湖、范市;慈东区辖洪塘、樟桥、洋墅、狮山、裘市、灵汉、费市、文溪、河头、长石、骆驼。1944年11月,由于对敌斗争需要,划慈东区文溪、长石、河头、骆驼和龙山南部湾塘、福田、沙河、清湖、觉渡、曲塘、通德、澥浦,建立沿山区。
1945年2月24日,慈镇县分置慈溪、镇海两县,县府机关分驻龙山区田央黄和庄黄;同时
把慈东区(樟桥)划归慈溪县。镇海县下辖龙山、庄市、沿山3个区署。同年10月初,县政府工作人员奉命随同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留下少数干部坚持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党政合署办公。县级机关仅10余名工作人员,机构高度精简,干部廉洁奉公,除供给制所规定待遇外,无其他享受。当时县政府工作重点:(1)健全基层民主政权。分所辖40余乡镇为基本乡、中间乡和边沿乡。基本乡乡镇长选中共党员、群众骨干或开明人士担任;边沿乡处敌我交错地区,允许支应敌我双方的“两面派”存在,但要求以亲抗日民主政权工作为基本政治倾向;中间乡则介于两者之间。(2)做好经济工作。民主政府经常向社会各阶层贯彻抗日救国财政政策,进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拥军拥政的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合理税收政策,征收进出口物资实行“一税制”,商品纳税后,凭证不纳二道税;集市贸易和群众自产自销商品不征收屠宰税、牙行税、家酿税、油坊税。根据地内商品流通无阻,市场兴旺,促使军需和办公紧缺物资电池、医药、油墨、纸张等货品源源流入。(3)做好税收工作,保证供给。先后在范市、甸山、龙山、澥浦、湾塘以及通往镇海、慈城和宁波各要口设立税卡,按不同商品税率征税。向各地殷实富户及商店征收抗卫捐,总额分配到区,由乡镇长及纳捐对象讨论认捐。公粮和田赋的征收,1943年8月按照三北游击司令部颁布公粮征收条例,分土地等级,每亩征谷5~13斤,业主、佃农合理分担。1944年,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颁发《公粮田赋合并征收办法》,因部队和机关剧增所需,每亩征收额增加一倍。(4)奖励开荒,发展生产。1943年秋起,鼓励农民在废塘、无主坟滩、荒山荒坡开荒,免征税3年。是时,镇北开垦大量荒地,种植烟叶、薄荷等经济作物,运销上海,增加群众收入。(5)发展文化教育。镇海沦陷后,公、私立小学经济发生困难,濒于停办。1942年“北办”提出征收公粮时每亩附征教育谷1斤。1944年1月后,教育谷随同公粮征收,以保障教职员工生活待遇,抵制汪伪奴化教育,一律不用伪政权编写的课本,仍用沦陷前课本和区教育会编写的补充教材。各区配文教指导员,了解和监督教育经费使用及抗日教育实施。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
1947年10月根据浙东行署四明特派员办公室指示,重建慈镇县办事处,设财政科,后改设财经和行政指导员,开展征收公粮、筹集经费和统一战线等工作。下辖东区(辖庄市区、龙山区南部和慈溪县庄桥区)、中区(辖龙山区北部、慈溪县观城区)、西区(辖慈溪县丈亭区,余姚县横河区、逍林区)。1948年10月西区析为姚东区和慈西区。各区行政职能由区武工队行使。1949年3月委派东区、中区区长。
第五节 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1949年5月26日县城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并组建秘书室、民政、财粮、实业、文教4科和公安局,不久又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粮食局、工商科、建设科、财政科、供销合作总社等机构。1952年增设人事、计划、统计、文化、卫生、交通、手工业工业、水产等科和农林、水利、教育、商业、农产品采购等局及计划委员会;后又置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局和科学技术普及委员会。
1955年1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镇海县与宁波市合并。1963年1月恢复县建制,县府调整增设民政劳动科、财政税务局、水产局、统计局、工业交通局、物资局和体育委员会。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行政系统呈瘫痪状态。1968年4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管组。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1969年3月后撤销部、委、办、科、局。1970年7月属于生产、财贸、文卫性质之科局,恢复原名和领导职能。1977年5月县直属各组改称为县革委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和财贸办公室。
1980年1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名称,复建及新建计划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物价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物资局、统计局、农机局、文化局、人民检察院,并将工业局析为工业、第二轻工业和(乡镇)企业管理局,水利电力局析为水利局、电力公司,内务局析为民政、劳动两局。
基层政权 1949年6~8月建立4个区公所和35个乡(镇)人民政府。区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事务长各1人,干事若干人;乡镇配乡(镇)长、副乡(镇)长和文书各1人,干事若干人。1949年秋,废除保甲制,建立村政权,推选村长、副村长、文书各1人。村下设闾,选闾长1人。1950年6月前后,调整区乡规模,至1952年,全县有7区、12镇、76乡。区人民政府增配民政、公安、财政、粮政、生产、文教6个助理员,各乡镇增设农会主任1人。
1954年3月完成普选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27~33人。1956年2~4月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形势,撤区并乡,同时召开第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委员会,成员11~13人。各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各乡镇组建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财粮、文教、调解7个工作委员会,另设监察委员会,有委员5人。
1956~1957年间,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高级农业合作社组织逐渐取代行政村,农业合作社社长行使村长职权,行政村消失。
1958年10月全县“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基本上以原来区为单位组建8个大公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15~25人,设常委5~7人,主任1人,副主任3~5人。下设农业、工业、渔盐、水电、财政经济、人民武装、文化卫生、生活福利、科学研究、计划统计等10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公社下辖管理区。管理区置主任、副主任。管理区下为生产队,一度称连、排或专业队;原高级农业合作社组织为管理区或生产队所取代。
1961年10月撤销大公社和管理区,复设区署,并以原乡镇为基础建立人民公社。组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15~2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分兼民政、治安、调解、武装、工业、文教、财粮、妇女等职。另设公社监察委员会,委员5人。下辖农(渔、盐)业生产大队,组成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或2人,委员分管农业、副业、民兵、治保、财务、妇女等。下辖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1968年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相继改称革命委员会。1980年秋冬间,又复名为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委员9~13人。1983年7~11月政社分设,恢复乡镇政府建制,取消委员会制,置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同时保留人民公社的经济部分,设经济联合社,置主任1人,负责工业,副主任1或2人,负责农业及财务。取消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名称,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置村长1人,副村长1或2人;同时保留生产大队的经济部分,另设村生 产合作社,选社主任1人。村下设村民小组。
县人民政府职能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49年6月设立县人 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2月改为人民委员会办 公室。1958年10月至1963年1月并入宁波 市,1963年2月复设(以下机构情况同,从略)。1968年10月设立县革委会办事组。1977年5月改为县革委会办公室。1981年1月恢复人民 政府办公室。
民政局 1949年6月设立民政科,1963年2月改为民政劳动科,1965年9月复称民政科。1968年10月归口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 年2月设立生产指挥组内务办公室,同年8月 改为内务局,1979年4月分为民政、劳动两局。
实业科 1949年6月设立。1950年5月分设为建设、工商两科。
建设科1950年5月设立。1953年4月分设为农林、交通建设两科。
劳动人事局 1952年11月设立人事科。1958年4月改称人事劳动科。1963~1964年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8年10月归属县革委会政工组,1969年3月撤销人事科,并入县革委会政工组组织办公室。1977年5月撤销政工组,人事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兼理。1979年4月设立劳动局,1980年3月复建人事局;1985年10月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
司法局 1981年3月设立。
公安局 1949年6月设立。1967年9月县人武部派员军管,1968年4月正式成立军管组;1968年10月并入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5月恢复公安局。
海防公安分局 1950年12月建。1951年改为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镇海分局。1952年6月撤销。
人民检察院 1951年10月设立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撤销,同年10月复建。1954年12月改称人民检察院。1968年4月实行军管,同年10月归属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5月人保组裁撤,检察职能由公安局执行。1978年10月恢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1950年6月设立。1958年10月撤县后,特设镇海、柴桥两人民法庭。1968年4月实行军管,同年9月归属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2月重建人民法院。
农林局 1953年4月自建设科析出农林科。1955年5月扩建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4月分建农林、水利两局。1957年4月又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57年7月两局再度分设。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80年10月,更名为农林局。
水利局 1955年5月建立县农林水利局。1956年4月分设农林、水利两局。1957年4月再度与农林局合并称农林水利局,同年7月析建水利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并改称水利电力局。1981年9月电力业务划出,改为水利局。
水产局 1954年9月建水产科。1958年4月并入农业局。1963年1月复建水产科。1964年6月扩建为水产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2年2月复建局。
农机管理总站 1978年7月从农业局划建农机局。1984年2月撤局,改建为农机管理总站。
工业局 1954年9月建立手工业生产科。1956年4月改为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4月分建为工业、手工业两科。1958年6月撤工业科,与交通建设科、手工业科合并新建工业交通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72年2月析为工业、交通两局。1984年2月,对外又设工业公司。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8年10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又称第二工业局。1984年5月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轻工业局 1981年6月建。1984年2月改为二轻公司。
交通局 1953年4月自建设科析出交通建设科。1954年9月并入农林科,1955年1月复建。1958年6月撤科,与工业、手工业科合并建立工业交通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72年2月析为工业、交通两局。
城乡建设环保局 1950年设建设科,嗣后建设业务由交通建设科统管。1974年8月成立建设局筹建小组,同年12月建局。1984年2月改称城乡建设环保局。
邮电局 解放时旧有邮局、地方电信电话交换所各一。1951年11月实行邮、电合并,建邮电局。1969年12月邮、电分设,建邮局、电信局。1973年11月邮电合并,复建邮电局。
供电局 1965年5月设电力建设办公室,1966年5月建供电所。1970年11月合并称电力公司,至1981年9月前隶属于水利电力局。1984年3月改称供电局。
商业局 1949年6月设实业科。1950年5月分设建设、工商两科。1956年4月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和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6月供销总社并入,对外仍保留供销社机构。1968年6月与供销社再次合署办公。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
粮食局 1949年8月建。1950年7月改为中央公粮县分库。1951年4月复名粮食局,同时成立中粮公司镇海办事处。1953年7月中粮公司镇海办事处撤销并入粮食局。1969年3月撤局,次年1月成立粮油公司,同年7月恢复粮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0年5月设工商科,1956年4月改建为商业局和工业手工业科。1968年10月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69年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8年12月建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资局 1963年3月建。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同年5月建物资站。1970年7月恢复局。1984年10月对外设物资总公司。
供销合作社 1950年4月建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4月改称合作总社。1954年10月更名供销合作社。1957年6月并入商业局,对外仍保留供销社机构。1968年6月再次与商业局合并。1970年7月撤社,并入商业局。1978年8月复建社。1983年7月改为经济实体,更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2月建立。1957年2月撤销,其业务并入县供销社。
对外贸易公司 1974年5月建。1984年9月升为局建制。
财政税务局 1949年6月设立财粮科。1950年7月析为财政、粮政两科;1952年8月复并为财粮科。1957年4月改称财政科,1958年4月财政科、保险公司、税务局合并建财政局。1963年1月称财政税务局,1970年2月改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税办公室,同年7月复称财政税务局,12月银行并入,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银行分出,复称财政税务局。
税务局 1950年4月原财政部镇海国税稽征局改建为县税务局。1958年4月撤销,并入财政局。
审计局 1984年2月建。
物价局 1963年5月成立物价委员会。1969年3月撤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81年3月复建,1984年2月改建为物价局。
统计局 1953年4月设统计科。1954年9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56年9月分设为计划、统计两科。1957年4月与计划科合并复建计划统计科。1963年1月至6月统计业务由计划委员会承担,6月建统计局。1969年3月撤局,统计业务先后由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计划办公室和计委承担。1981年12月复建统计局。
文化局 1949年6月设文教科。1954年9月与卫生科合并称文卫科。1956年2月撤文卫科,析设文化科。1956年9月并入教育局,改称文教局。1969年3月撤局,建立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文教局。1981年2月析为教育、文化两局。1984年2月与广播事业管理局合并称文化广播电视局。1985年3月两局分设;同年10月再度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局 1955年12月建广播站。1979年1月设立广播事业管理局,与广播站合署。1984年2月与文化局合并建文化广播电视局。次年3月又分设文化局和广播电视局,10月两局再度合并。
教育局 1949年6月设立文教科。1954年9月与卫生科合并建立文卫科。1956年2月撤科,分设教育局,同年9月与文化科合并称文教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文教局。1981年2月分建教育、文化两局。
卫生局 1952年9月设立卫生科。1954年9月与文教科合并称文卫科。1956年2月分设卫生科。1958年4月防疫站并入合建卫生局。1963年2月又称卫生科。1969年3月撤科,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人民生活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卫生局。
监察委员会 1952年8月成立。1955年5月撤销。
计划委员会 1954年9月成立,与计划统计科合署办公。1956年9月分设计划科。1957年4月与统计科合并称计划统计科。1969年3月撤科,归属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70年10月改设计划办公室。1977年5月复建计划委员会。1984年10月与经济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51年9月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7月撤销,1980年10月复建。1984年10月与计划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1977年6月建立县革委会农业办公室。1980年10月改建为县农业委员会。1984年2月撤销,改建为县委农村工作部。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6月成立科学工作委员会。1963年2月改建科学技术委员会;1973年7月建立科学技术领导小组。1974年10月改今名。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3年3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69年解体。1973年5月重建。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2年12月建立。1978年10月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办公室。1984年2月复今名。
财贸办公室 1977年5月设立。1984年2月撤销,同年6月复建。
侨务办公室 1978年7月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镇海县支行 1949年7月建立镇海办事处。1951年4月改组为县支行。1970年12月与财税局合并,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恢复县支行。1985年12月撤销,后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三章 议政机构
第一节 议会 参议会
宣统二年(1910)筹办县自治,建立城议会,议长刘郇;全县9乡各置乡董、议长。
1911年11月镇海光复,成立民议会,举王嘉榕为议长,协商建立镇海军政支部,作为县级政权机构。
1912年(民国元年)成立县议会,选举朱燕为议长,张兆泰为副议长(朱辞职补选周锡藩,张辞职先后补选顾鹏翔、徐御风),议员18人,又选参议员5人。袁世凯篡权,通令各地停办自治,县议会于1913年冬取消。1922年复立县议会与参事会,选周汝磬为议长,包绪模为副议长,议员15人,选委参事员6人。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解散北京政府执政时期议会,由国民党实施“训政”。后值抗战,镇海沦陷,直至1944年4月才假三山乡宣化寺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参加议员25人,候补议员8人,推举盛在珩为议长,李菊时为副议长。1946年5月间,由各乡镇和群众团体选举产生参议员62人,候补参议员54人。同年6月召开县参议会成立大会,选举胡葆德为议长,陈子英为副议长。各地先后建立保民大会制度。次年又实行乡(镇)民代表会议制度。上述组织在镇海解放时自行解体。
民国初政局动荡,县议会仅管及城乡学务,调解一般诉讼事件以及讨论济荒办赈与地方治安有关事宜。
自1945年成立临时参议会起至1949年4月,县参议会曾主持召开县政检讨会22次,大会8次,驻会议员常会则不定期召开。
参议会成立始期,曾为医治战争创伤、复苏经济、整顿县政作出筹办复刊《镇海报》、筹建县银行、整顿教育事业、推动慈善工作、倡议续修县志、惩办汉奸等议案。自1946年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镇海县政府以“反共戡乱”为施政重点,将“清乡”、抽壮丁、“剿匪”、增加苛捐杂税等违反民意事项随时提交参议会作议决,参议会沦为国民党政府御用工具。
众、参议院议员傅家铨,1913年(民国2年)选,众议院议员。贺得霖,1918年(民国7年)选,参议院议员。余名铨,1918年(民国7年)选,众议院议员。
省议会议员余名铨,1912年选。朱燕、曹位康,1913年选。李镜第、盛在珩,1918年选。傅言,1921年选。
第二节 人民政协
1980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镇海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选举成立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1984年8月秘书处改为办公室。同时成立学习、侨务、对台工作、民族、宗教、工商、科技、文教、卫生等组,每组5~15人组成。1984年3月成立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成员8人。同年8月,工作组调整为科学技术、农林、教育(体育)、医药卫生、侨务、对台联络、工商(宗教、民族、个体劳协)、文化(新闻)等8组及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各4~18人组成,并按区建立骆驼、湾塘、长山、大碶、柴桥、郭巨等6个地方组,各3~12人组成。1985年6月建立县政协学习委员会,6人组成;调整原大碶地方组,建立以集镇为基础的大碶地方组,19人组成。10月调整原骆驼地方组,建立以集镇为基础的骆驼地方组,由16人组成。
政协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组织全体委员,团结各界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计划、社会治安、城乡建设、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献计献策,协商讨论有关重大问题。1984年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政协常委会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为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推荐人选。政协常委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工作报告。
县政协组织委员进行参观视察活动10次,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解决问题。1982年7月9名政协常委与县人大代表,就计划生育和土地管理两大国策贯彻情况进行视察,提出问题得到县府重视,由一位副县长至梅山进行国策教育试点,推动“两大国策”在全县进一步落实。
从一届一次会议至二届二次会议,收到委员提案597件,送有关部门办理被釆纳的378件,占提案总数63.3%。
各工作组、地方工作组釆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活动。医卫组在1982年4~12月,组织9名委员至15个公社调査115名90岁以上长寿老人健康情况,撰写《镇海县长寿老人115例的调査报告L1984年3月、9月、11月和1985年1月,先后在城关、峙头、河头开展4次医疗咨询活动。教育组于1984年4月到大榭、郭巨等地慰问部分老年教师,帮助中小学解决一些具体问题。1984年10月至1985年7月,以教育组为主,举办县政协文化补习学校,招收学生91名,在升学考试中被大专院校录取26名,中专录取16名。科教组在1985年4月就县啤酒厂扩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为政府决策作参谋。农林组专题调査奶牛生产发展情况和召开养蜂座谈会。工商组访问年老体弱退休工商
业者,1984年3月,调查并辅导柴桥回春堂、下邵明盛堂等药店,赠送有关资料。侨务组加强与侨眷联系,多次进行家庭访问;1984年2名委员前往香港,为政府在广州召开港胞座谈会联络邀请。对台组帮助台属寻找在台亲人,沟通联系。大碶地方组以华侨服务社为基地,热情接待探亲访友的侨胞和港澳同胞。
1982年开始,发动委员结合亲身经历撰写文史资料。教育组发起《可爱家乡——镇海》征文活动;工商组组织委员撰写厂史、店史。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有关镇海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文化、医卫等方面文史资料。
自1983年9月至1985年底落实政协委员政策共53件,其中落实査抄财物政策19件,私,房政策15件,政治历史结论政策13件,文革材料清退政策3件,其他政策3件。
省政协委员胡明德,1978-1987年第四、五届任。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建置、自然环境、港口、人口、姓氏、县政机构、党派群团、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侨事、农业、渔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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