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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控制数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0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控制数量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50年代以来,人口基数扩大,70年代起,随大工程企业兴建入境定居,80年代全县人口总量继续上升。控制人口增长主要实施计划生育,1972年起免费施行节育、绝育手术并提供避孕药具和抗副反应剂。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有奖励政策,至1985年底,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夫妇达98.56%。
关键词:
镇海县
人口管理
控制数量
内容
50年代以来人口基数扩大,70年代起,数万人随部属和省属大工程企业兴建入境定居,80年代全县人口总量继续上升。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总数488444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11人,总数与密度较1949年分别增长73%、59%。人口总量上升直接影响人均资源分配、人口素质提高,并对社会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等增加全面压力。
控制人口增长,主要实施计划生育。1956年起县妇幼保健站、县人民医院和各地医疗单位开展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手术,采取避孕、绝育措施,有计划控制人口出生。1963~1971年全县接受节育手术32166例。1962年底始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1972年底重建,设办公室,贯彻计划生育条例,列高塘乡为试点乡。
1975年全县30个乡镇均配备计划生育协助员,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1978年10月改计生委为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办公室,配工作人员4名,兼管妇幼保健工作。1980年10月另设妇幼保健站。1984年2月恢复县计生委。8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隶属县计生委。
节育措施 1972年县和各乡镇计划生育办事机构对节育、绝育者免费施行手术,免费提供所有避孕药具和抗副反应剂,并规定一定假期。1985年底,全县95987个已婚育龄妇女中采用不同形式避孕的51326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53.47%。
晚婚晚育 1973年,贯彻“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稀”(两个孩子间隔4~5岁)、“少”(每对夫妇生2个)原则,1979年起逐步向“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好”过渡。1983年11月,县府按省有关条例制订计划生育实施细则,规定青年必须晚婚晚育(24周岁以后生育),并规定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4周岁以下的每年可享受保健费30~50元,时间10年;农村独生子女多划给一份自留地、自留山,建房可按标准多划一份宅基地,父母可优先照顾一人进乡村企业,优先扶持发展家庭副业;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优先入托、入园、入学、招工。
发放《光荣证》 1979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年底,全县5175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占全县独生子女户总数39.41%,至1985年底,领取《光荣证》夫妇达98.56%。1982年贯彻省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在汶溪、昆亭、郭巨、峙头4个山区乡,有计划地安排“双农独女户”生育第二胎。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国、省、市。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建置、自然环境、港口、人口、姓氏、县政机构、党派群团、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侨事、农业、渔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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