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历代文献诗词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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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59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历代文献诗词专记
分类号: K295.5
页数: 59
页码: 1346-1404
摘要: 本文收录双林镇历代文献、诗词、专记。
关键词: 文献 诗词 专记

内容

第一节文献
  双林赋
  陈所志按双溪之巨镇,实归安之沃区。东连携李,北枕姑苏,南峙含山,西带菱湖。系嘉杭之捷径,通吴淞之往来。乡擅松亭之美,都抡十五之魁。风土醇而朴,士民廉以才。迩来生齿愈繁,氓隶杂处。凫沙蓼岸,变作桑田,花坞板桥,翻为机杼。甚者马鬣之封,覆以锥廛,青氈之地,委巷相连。故荡漾澄泓,则风光、织旋、吕庄、雉溪、水瓜、上陂,西北大小洪,芦苇夤缘而葱蒨,兜湾縈带,则蝼蛄、和睦、东庄、凌家、碓坊、荡内、东西前后庙,鸡犬吚喔而哗喧。尔其飞梁石槓,则有化成、万魁、白云、清风、普光、吴婆(一作渔婆)、虹坝、坞高,百货狼藉,走万里之估客;佛庐僧舍,则有庆善、澄心、胜因、万寿、雨花、普度、广福、闻闻、八鲜池开,夸上品之莲台。又若凤凰之泉,逗於深渊;盛林之山,草木芊绵,竹筠之田,井竈屯烟;总管之祠,庙食长年。嗜香芰兮古塍,吊定僧兮塔院;盱于三林兮长松,缅花路兮昔彦。若夫陶者冶埴,坚如灵壁,乌云霮=,邈焉林北。怀蜃水之冰升,减梁园之雪白。足令王孙公子举体奇温;绀殿珠楼,嵯峨整饬。尔其芳树,则梓桂、椅桐、楸柟、柽柏、文烛、女贞、栟榈、日及、籦笼、漩勒,郁郁缤纷,龌龊不及算其色;其佳卉,则鼠姑、金钱、兰荪、蕙薏、蘼芜、射干、鸿鹄、莺粟,葳蕤蔓延,旁魄不能知其全。若乃川泽之所蜿蜒,鳞甲之所窟宅,则脍残,银刀、鳊鲫、=鮀、拥剑、=䗇,去来出没,形难为鞠;芙蕖之所点缀,葭菼之所萧瑟,则翡翠、鸂鶒、鷛=、春鉏、芦虎、鹘鸼,翩跹容舆,目不及谋。况乎!栗留鸣於春林,渔烟起於秋渚;鸥雨破乎浮萍,彫胡生於别溆。紫瓤可以消渴,蹲鸱可以果腹。犹足鼓吹文坛,徜徉茅屋;捐忧夷毁,沈酣万轴。逃柴桑兮谢客,惬沈冥而独宿。若夫朱帷按部,豸冠衣绣。歼闽海之逋酋,征永宁之叛寇。宏勋表於当年,嘉荫垂於尔后。剖符豫章,一麾出守;循良著绩,豪暴授首。入西垣而视草,总名藩而不迁;知时相之可畏,谢司铨而归田。京兆并驱,南阳屡拜;代有伟人,世传佳话。又若徵君六聘以遴士,贡元殊时而司李;参军教授於平溪,中翰惜才於天子。旷代奇逢,千秋为奓。至於名缁登坛,贤王走币。平湖素对而虚襟,咸阳纪行而赋丽。梅雪唱,梦坡酬;吴之镡,张之卣。俱能绍箕裘骚咏之才,饶於武弁萧散之致。寄於扁舟,名著三吴;书兼玉局,香山之社於焉。再盟草堂之琴,痛夫一曲。泝高谊於古人,嗟子恭之不作。照堂丛林之表率,用美处士之该博。对督学以七言,现六子之字说。宇文有咏竹之句,慧济有刻灯之绝。钦伯客扬州而渥丹,南墅讌广福而听雪。白云之轩,居士无称;见一之亭,其人维哲。悦耕之夷,犹半农之修洁。避朱门而不干,候府尹而不屑。皆晚近所希闻,而蒐之故老之笔。至如迂途自甘,拙庵宁老。厯广文而长贫,耕南阳而枯稿。参羲画而微吟,说毛诗而搜讨。返上元而觚方,踏义兴而小草,著调元而联韵,歌卫生而嗥嗥。开蒋生之三径,任花落而不埽。岂若世芳之陶纵,待之之潦倒。又若分甥以产,遗盗以赀;佇立还金,兼谢铢锱。羌慷慨而急人兮,直倾囊而出之。生不辰而早鳏兮,胡没齿而不悲。弟既异而终好兮,洵伯仲之埙篪。婉娈洁身兮,濯清泉而不淄。踉跄救父兮,蹈白刃而不辞。
  潜德弗耀,令名无穷。诸如此类,风教所崇。乃若孝廉鹊起,茂才林立。采东阿之丽藻,阐於陵之苦节。眷苏门之长啸,抚虎头之三绝,子云之居谁问奇,公超之市可藏拙。牙慧流而汝南评,手谈罢而东山别。汝阳酿王安足论,云溪醉侯差可列。又若贩夫曳绮,尼媪谈经。嫁女殚蘅皋之翠羽,张筵倾茂苑之兰英。宇翬飞而插汉,舟鹢彩而扬舲。玩好纷乎净几,筦弦间以清讴。盼归程於白马,睇窈窕於青楼。盈缥缃者隃糜之墨,揭流苏者珊瑚之鉤。喜蜡屐於阮子,笑走舸於桓元。效滑稽之曼倩,驰挟弹之韩嫣。眇搜神之干宝,咤博塞之袁耽。诋周何以侫佛,宗王谢而清谈。更如轻缣璀璨,贾胡满装,云锦陆离,织女七襄。貯阿娇於金屋,鸣箜篌於洞房。或渔征於水国,或垄断於殊方。里有打门之吏,邻有惊女之龙。下石似忠,阋墙非侮。脂韦为通,膠柱为鲁。逋赋为儇,趋事为偻。斯亦上都称雄,三河比佻者矣。然而璞新则残,玉雕则碎。保混沌於既凿,砥波流於日溃。挹先进之遗风,祛世俗之=僿,其在慎士习哉!其在慎士习哉!
  重建明月桥记
  谈本初夫此桥者,古名“歌浪”,未详始创所由。或谓先哲於此歌沧浪之曲,而得其名焉。今为世俗所鄙,易以明月,一以取明月双溪之水,一以配东桥白云之偶。此桥屡经兵火危圮。国初,北庵僧云溪雨公募劝以砖砌成桥,经今年远而倾。里人吴智道概率云溪钱公仲钦兼募,金陵李公仲南洎合境绅士捐金,鞭石以成环桥,经始於正统十年孟冬甲子日,越明年腊月既望落成。遂镌乐助者芳名於石,使福报有所归焉。乐助姓名倪克恭、倪道荣。
   改建清风桥记
  吴若金
  成梁循吏与良宰责也。自古掌於司空,而受之司里。凡有应举、废应,创造者必自民而达之官,官以督之民,故其责在上,而事实在下。里之老乡之善诚汲汲於此,正以率民力而役,公旬事莫有先焉者也。吾里僻处乡陬,受郭南苕水分脉,水自西南来,贯於镇中,一分北条,一分东条。惟东条河道稍窄,去势纡缓。其间有清风桥,当两条分界之额,而独受东条一派,故水自东而北,去水潆洄,固地势之谿曲使然,抑实有茲。桥之先受其冲而扼其湍急,使下流以次旋绕也,桥之为水利也,如是,至於桥际闹市,分路跨两圩,南属五四,北属常三。虽长不过三十余尺,阔不满十尺,而来往交驰,视履相印,行人称极便焉,桥之地利又如是。但额下分石楹者二,中通水道者一,而上用木梁,承以骈板。迨日月久之,风雨摧之,今楹且圮矣,梁且坏矣,且屑而落矣,行者叹於塗,济者病於涉矣。嗟乎!是安得谓非民力之所存,而循吏与良宰之责哉?虽然孰非,循吏与良宰之责,而民之所应,上其事而听,其命者哉?吾里之老乡之善诚,咸汲汲於此者,诚以事莫有先焉者也。今岁已亥春季之闰,请於郡侯某公咸可焉。乃择吉鸠工,遍告乐善诸君子,各资其力以襄成事。且为之谋不敝,更易木板而石焉。桥之成也,将利赖一方,功遗万禩,有如此率作公旬之役也,已越半载功竣。上其事於循吏与良宰曰:“桥之役以工计者若干,以镪计者若干,积日累月者若干,勤而督率者若而人,劳而胼胝者若而人。”吏与宰闻之,必且曰:“成梁予责也,尔士民其为予广德,意尔绩矣。”命名清风者何蓋,与白云、明月二桥左右相望,同贯东条之水者也。邑志止载二桥而不及清风,岂以二桥俱石,而清风独木歟?则今易之以石,自茲以往将与白云、明月同不朽者,而不徒为一日之利涉而已。余从家孟千子闻其事,兼喜其趋事之敏,而助资之普也。於是乎,书以为记。
   时顺治十有六年己亥春闰望日重修化成桥记
  沈秱双林南连广陌,北界大河,跨河为桥,曰:化成。长三百余尺,阔几二十尺。先以砖甃,中为水道者七。正德间倾颓,易之以木,顾为一镇孔道,往来无停晷,旬月辄敝。嘉靖初,乡人鸠工聚材,易木而为石,刓方而为圆,併七而为三。於是往来利涉,行止称快,兼以工制坚硕,形势壮伟,屹然为一镇巨观。每风晨月夕,酣笑嬉游者自摩袵接,蓋不特为利济之具而已也。日月既积,风雨飘摇,虽不遽就欹圮,而螘隙水濡或开其渐。里人某等谋桥工颇钜,乘其未毁而葺之也易,俟其大坏而复之也难。相与协力图新,以杜其渐,仍乞余一言以为先。夫事惟无系於民,谟故不可以动众,惟无关於王政,故不可以期成。兹将救弊於未然,而利人於无已。夫孰不愿而尚需於予言之赘乎?虽然知而不言,不言者之罪也,言之而有听与否,其必有以任之者矣。凡我同里,其念之哉。
  时明嘉靖三十九年庚申孟冬
  化成桥兼筑石路记
  范硕
  吴兴郡东南六十里,为东双林。东有织旋漾,西有风光漾,中流巨浸,广数十丈,上跨石梁,曰:化成桥,兀为重镇。自元迄今,屡废屡复。崇祯庚午桥将圮,里耆茅元礼等经营修建,垂成而厄於资,诸耆相继物化过桥者,每为功亏一篑之叹。蓋双林虽偏隅,而吴兴赋壤在东南者方百里,适郡必道经是桥。又北行数百武,为吴婆桥,又西折而北为青石坝,北由亭子、良民二桥,至丁家港,踰上陂达旧馆,由径湫隘,凡一十八里。时值雨雪泥泞,胫没膝陷,一遇水潦,阡陌沈沦,披榛涉莽,跬步为艰。乡遂小民为吏胥追呼应催科者,日亿万计。其他又称是蹷蹩徒步,及老弱适市,负戴而行,踣仆枕籍,颠踬接踵。里民陈元惄焉伤之,思砥矢是路。迺於庚寅春,与同里凌宪谋筑焉。自化成桥至旧馆塘,度其道里,量以周尺,计为里一十有八,为丈三千六百,为费二千零一十六两,因钤簿三百六十本。本募筑十丈,丈用赀五钱六分,募者给簿,每满其数,即令石工授领,随致之路,锱铢可计,尺寸不爽。两人祗总其成,无躬司出纳之劳工,至恐后而无废事,向固视为栈阁鸟道,曾甫年余竟成康衢而行,行百里且坦然无虑,闲游歌舞之矣。宪语元曰:“石路发轫於化成桥,桥体穹窿,累石交接,若犬牙相错,然俾阶级之筑基不厚,则其交错也不固。夫自庚午迄今二十余年,而石罅渐解,蚁穴日开,非久计。”复措资一百二十两,培筑北坂,续石栏,置石狮,而化成之功始完。嗟乎,莫为之先事弗克举;莫为之后功弗克成。元礼等肇始,历二十余年之后,得元与宪而厥功始成,成功不亦难哉!余甚嘉两人之仁且勇也,爰识其事以俟考绩。
  顺治六年庚寅春月
  重修虹桥记
  谈嗣陞
  粤稽虹桥之落於镇东也,创自先朝洪武癸亥年间。东接乌镇、琏市,西通苕霅、菱湖。程安纳赋之乡民,丝绢通材之贾客,昼夜往来,舍此靡由而济,不诚重大矣哉?但三百年来,桥址虽如故,而桥面之层级几不辨有步数也,风霜冰雪,非惟老幼难行,壮士负担仆地堕河,折肱损骸者往往有之。两岸居民如倪允怀、沈崑宇、俞思泉、吴省愚辈目击心伤者,七十余年屡图改建而工费甚洪,徒有仁心无此财力。今数人者年皆耄耋,意仍恻怛,竭力经营,遍告十方,恳诸善信,厚聚众力,爰於甲戌岁首夏既望三日辟土鸠工,各备桩、石灰、綯,杂施云委百工,雷作风雨无间。越明年乙亥仲秋十有一日始观厥成。较前增高三尺,广修二尺,规模雄壮,诚若垂虹,猗歟休哉!行旅歌谣,负戴诵祝,向之裹足不前者,今且徘徊不去。已风清月白之时,骚人词客登斯桥也,缅想虹桥夜月之旧题,赋新诗,徵往迹,其亦无忘此功之伟哉!予愧不文,属在邻末,随诸父老共襄胜举,今乐其事之成而书此。
   时康熙三十四年八月望月
  重修万魁桥记
  倪汝进
  万魁桥河较化成桥河广数丈,曩驾木梁,过者见其腐朽动摇,轧轧有声,心神惊悚,未尝不叹,徒杠舆梁之政不修,而济人之惠不见也。康熙壬寅,有顾姓者,惟一子,过桥而溺,乃首倡宏愿,邀众击柝,改建三洞石梁,己酉落成。然募资有限,桩稀石小,桥基单薄,经五十余年,址皆斜陷,中环坌裂,人皆言若不趁未圮拆卸,圮后入水捞石,工费更大,乃遂移石两岸。众议此桥,实通要道,必不可缓爰。由赵姓及诸姓二十余人,当饥馑之后,朝夕奔走经营之,添桩增石,下基甫定,忽异议起,当事者半辞去,费无所出。自五十二年停工至五十六年,惟架木梁石梁,环面竟不能起,复而木又朽。是年冬,里人潘某、沈某、朱某与前领缘十数人,不忍坐视,复取疏之,未足者恳足之,未疏者续疏之。明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告成。是夜也,桥上悬灯采,男女数百人持香诵佛,号缓步行,又合里醵资演剧,蓋靡不以桥成相庆也。桥成有余资,乃於桥南买隙地,构一亭,为憇息之所。余喜其善念之继兴与前功并不朽,故记其事实如此。
  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仲春月
  重修观音桥记
  佚名
  福田利益,世俗所崇,儒者弗道,而施济所不可废。先中丞观颐抚闽归,特新其桥北之庙,为闻闻庵,而以关庙当桥之麓,其桥即名观音桥也。桥去双林二里许,为东南门户,踵趾相接,其下当两水夹流,迅急异常,行者颠陨。往岁桥圮,庵僧某发愿,恢其制为环,其洞高峻,若夷束流於一。辛勤一载,耀不能毕事,而预属余为记,余曰:种善之途不一而於施济,则桥为急务。桥以观音名,譬之掘井得泉,不必水专在,是其为慈悲,津筏则耳目所共信者。明年辛丑桥成,遂书此为记。
  时明万历三十年壬寅春王正月
  募建普同塔序
  沈调元
  戊午正月之吉,西怀范先辈以募建普同塔,柬告谓:吾里向无此,而世俗火葬者多,或悬诸桥梁,或沈诸水底,伤心惨目,莫此为甚。夫掩骨埋胬,王者之政不行而泽及枯骸,又无阴行善者,吾辈盍留意於此乎?言未竟,即有起而迁之者谓:此诚善事,然当此三空之日,欲鸠工庀材,以从事於斯,毋乃时诎而举盈乎?因相与太息久之。一日,晤陆子樵谷,复道及之,陆子慨然曰:此吾辈事也,吾其偕同志商之。蓋陆子年踰五旬,而艰於嗣息,每与同病者从容笑语谓:吾辈不幸,孑然天壤间,不能以血肉相延,其尚取人世善事有可为者,勉力为之,亦足以寿此名於后世,不犹愈於宛其死矣,他人是怡乎?古之人有三不朽矣,曰:立德、立功、立言。吾辈既无孔孟之道德,又乏左史之文章,其庶几择可为者,以立功於世,或者天道伊迩报施善人,则获麐致庆,将在旦夕,即不然而寿诸贞珉贻诸后人,谓此为吉祥善事,实某某为之创始,某某为之踵,成其与快意,当前饰观耳目者,可同年语哉。则如所云:普同塔者不当黾勉成之乎,夫人之生也。宫室以居而死也,窀穸以永一也,乃既无北邙以安其魂,而又无蒿里以栖其魄,使凄风惨月,野哭连天,霜白草枯,青燐遍地,一旦而幽宫有托厉鬼,不闻不亦大快幽明耶。适陆子以缘册属予弁首,故为述其始末如此,凡我同志谅有一心愿列芳微,幸开斯簿。
   修复澄心庵古讲堂记
  吴若金
  稽古澄心庵创自宋季,元至元间,余六世祖讳性,号天海者,祝发其地,因开山焉,今庵所奉为祖师者也。厥后缁流蕃衍,名僧屡出,因有东西中房之分,更有东中西之分,其中则天海所演教之地,乡人咸指此,为四朝以来五百年名刹也。若夫中庵之名,不知昉自何时,大都以其址,四流环绕,居一镇之中,故名也。至於东房,向为讲师塔院,院有里人张梦坡渊所撰碑铭可考。讲师讳旻曦,字照堂,归安人,少时从天海瑜伽法。天海没,往依报恩寺隐岩,后循归东院,以兴复澄心为己任。凡天海之废者起之,亡者存之。正统初,天竺颐浩迎置上座,为丛林表率。迨景泰六年还,没於东院,迄今又二百余年。世故递更,兴衰异数,今栋且折矣,垣且颓矣。住僧照源矢志竭力,思天海之荒作暨照堂之中起,绸缪夙夜。且以我镇仁人善士各输愿力,落成可俟也。经始於顺治十二年乙未秋,越丁酉春而堂基筑竣。乡人父老咸乐其速成,而嘉其不怠,争述其事於余,遂为之记。
  水心禅院记
  佚名
  盈天地皆水也,觅心了不可得。蓋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虽有神禹,不能知其孰为一,孰为六也,顾安得强而名之曰心哉?虽然四大假合,一切心造,即水是心,心之外无水也。月光童子,入定凝眸,户牖清泓,澄澈水溢,室中六祖初住曹溪,卓锡涌泉,众渴得饮,谓水非心,心非水耶,则於水而名之曰心,似无不可者。吾湖濬源天目,固山水毓秀之区,东坡所云:余杭自是水仙窟,似闻吴兴更清绝。不独霜溪、顾渚,说便馋涎也。而郡治东南,鸿溪之西为小鸿,水脉纡折,尤为秀绝。中有禅院,名曰:水心。以其环院皆水,四面萦带,中通一径,如莲华之蒂,宛在水中央,故曰:水心。竹木旋绕,松扉昼掩,真所谓:但闻烟外钟,不见烟中寺。函深清远倍於山间风味。国初,月江净禅师中峰和尚七世孙也,於成化五年示寂於斯。虽其碑文断灭,密行难闻,然石塔现成肉身,故在世人宝爱七尺躯犹如金玉,一息不还便成腐败,视此岿然趺坐,历几百年不坏,瞻仰能无生敬?自后翠峰继响,尚德嗣焉,庶几宗风不坠。而尚德又为瓶窑弟子,闻大师时游历此间,敷演般若妙义,听法者常千余人,颇极一时之盛。嗣是宗风陨落,庙貌倾颓。是岁春,延请山翁法子天岸和尚来登狮座,法云弥覆,弹指八极。水心虽手掌地,自足容三万二千座,独是下漏上漏,墙垣障圮,涂塈之谋,爰不容缓。於是护僧某精力经营,芟其旁庑侧陋,宏整堂宇、关房、墖院,兴新蓋为人天种无漏妙因,不啻庀材,鄧林巧施匠石者比也。越半载而工告成,远近咸欣,瞻仰其於水心济渡,而即水印心,心心不断,将水心一席,直可与华藏、海相为漩澓,不惮蹇裳濡足,溯洄从之,已兹役也。灵山法席数百年而一振也。余因息影小鸿别业,与院相望,时同志喜述其事於予,予因亲指而为之记。
   时顺治七年庚寅仲冬中浣四日
  修复水镜禅院文
  蒋明凤
  环天地皆水也。吴兴古称水国,双林又属汇流。石街漾东有水镜寺,相传为最胜丛林,不知何年造,何年坏空,往往想像於烟波缥缈,潋滟微檬之际而不可得。有上人某自云间来,偶然卓锡,志复前胜,遂於漾北构结精蓝,一时缁衣高流,少长云集,不减远公莲社、仁祠、香阜、次第,营图郁为何栋。若兹胜地,足以息影栖禅,谢嚣习静矣。顾里中大家名宿,咸谋复古水镜旧刹,拟於古址鼎建大悲宝阁,左右翼以岑楼,分供文昌祠、汉寿亭。侯俾奎躔发英,下凝分野,则环水一席,堂皇分布,仙梵重闻当年饭钟法鼓,俨然如在。龙象呵护,山川效灵,非止阴隲一方已也,岂仅仅寺刹名空,惟水可指哉?数其功,纪其绩,当不与空刦同沈,水镜同废,何以故空而复成,坏而复续,有大家一流在。
  时康熙三年甲辰孟冬
  结茆乐助疏无学和尚卓锡於吾里之护生禅院,二十余年奔走四方,愿建殿宇作丛林,为东北巨观,诚盛举也。惜规模寥廓,兼遇时歉,鸠工庀材,费三千余金而尚未成。岁丁酉,无公病衰,自欲退归,报恩祖庭。平昔有夙好者,闻而攀留之,念其德行真纯,一旦辞去,且从此入山远离,我镇人士有所不忍也。夫护生为郑梦,生前辈皈依国师玉林,始创造为庵,曾延国师於此开堂说法。无公乃其法裔,衣钵渊源,厥有由来。居庵后,力阐宗风,间有吟咏,俱洋洋洒洒不同凡响。性疎懒怪,世俗趋附,不欲傲人,而山林清野之趣,时形於礼貌间,即遇后生,慢侮而淡漠置之。噫!举世多缁流而高人不易得,今无公劳於护生,因功未就而竟弃护生,吾辈从不克留无公於护生,而併不得留无公於双溪乎?结茆修养,山僧分内事;量力乐助,善人之所为,敬布一语以劝。
   时康熙五十七年岁次戊戌三阳月上浣日
  太平桥改创观音阁文
  吴兼 《经》云:有能受持诵读,若供养者,其福德不可思议。有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於诸法不说。断灭相,夫供养,是以色见也。断灭相,是以形求也,色见形求,犹且获果无量,况现在功德实施行者乎?余里太平桥,其为迷津,宝筏苦海慈航,非一日矣。里之善士,向因桥而蓋以瓦椽,以奉大士等像,为捍御灾患之祝。行者假道亦得荫息其下,而壶浆、饿莩、邮传、过使视庐舍如归,诚有济於众生,非浅浅也。兹且不啻倾颓,佛相尘汗,假道者亦露坐。余与二三长者,蒿目而忧,慷慨相向,议改亭,而雄峙宝阁,捐赀以缮葺之。有僧某者,矢志董成,诸长者乃命余引。余贫而贱,齿德卑劣,将何所引之。长者曰:吁!此非即所谓现在功德者乎?云:何修行,作何方,便发何等心,令彼群盲不堕彼岸,君子所以徘徊而不忍去也。昔王珣、王维俱舍宅为寺,今岂即无其人乎?倘是役告成,则供养壮严,香烟不绝,以憩往来,行客濡轨无儆褰裳,不虞辟之,苦海无边,回头即是。人人置身於清凉世界,何止一太平而已哉。汝家其侧,非汝为主,而孰与之?予谢不敏,曰:夫桥之有亭,止一佛座而已,创大宝阁遍相庄严,虽人力之赞成,实以佛力之广大所基也。将来光明普照,梵韵喧传,不知规模之寥廓於何底止也。吾后之人,其必勉之。则今者易亭而阁,宁不为拓基之始耶。愿诸长者与乐助诸善信,各成度一切众生道,予终不敢以语言文字为长者先也。
   时隆庆三年己巳十月望日
  露印庵募捐疏
  (按此庵仍名护生,无称为露印者)
  露印庵向名护生,创之者僧人印禅也。庵左有水一区,方广可数十亩,为南北往来要冲。里之人白於当事,为放生所,戒捕捉,禁网罟,甚盛举也。岁在丙午,郡守薗次吴公微行乡邑,憩息於此庵,题壁一诗,因传露印事。邑人吴光额其上,遂更斯名。基址虽湫隘而规模具备,由大门而廊庑,而斋寮,而大殿。左香积厨,右云水堂。四方行脚者便之,居然一选佛场也。庵既成,印禅告退,继之者为某,某凡数更而朗怀上人。嗣之奈频年小俭,里中士夫温厚之家急公计私,自顾且遑,何暇舍现前生活而图未来利益哉?裹足束手,而庵於是乎告颓矣。朗怀慨然曰:是我之责也。夫早作夜思,度所以新之,而又谋所以广之,欲於今之大门所改构前殿,而移大门於前隙地。拂土之焦者而润之,起甍之腐者而栋之,除鸟之粪,鼠之迹,而垣壁之丹粉之。此愿甚大,此力甚艰,於是谋余之子侄辈,而乞疏於余,曾余养病山庄,斋册来恳余曰:缁流闲暇无事,辄造锦绫册子,妆点兴作名色,遍谒无虚往,独於放生一节,实实功德而不为,今譬有人械纽迫於前,刀斧胁於后,不旋踵而为几上肉,黼中腊矣!俄有起而生之者乐乎不乐乎?余於此事虔奉而力行之,历三年,慇懇之思,时发於语言文字,因相与鼓动世人共为劝引,适於露印庵之请,而不觉勃然有动也。因语子侄曰:语住僧无负余意。子侄唯唯,僧亦唯唯,遂持册去。
  崇善堂纪
  蔡雪樵
  道光时,郑梦白宫傅奉讳归里,议以崇善堂名义,禁止拦丧阻葬之恶习,请守令饬。琏市巡司不分乌程、归安之界,有犯悉惩。乃先约绅富集北庵捐经费,凡本镇各善举,使萃一处,以免奇零之募集。第一日即集银七千余两,富人某吝而不捐,劝之再三,卒不允。於是,未捐者皆推诿,已允捐者且观望。乃依留婴堂式,各户每月捐资,兼募堆金,即於留婴堂措办其事。其后且兼掩埋无主之棺,施材敛路毙之尸,修葺旧时停棺之六和庵,以便里人之死而暂殡者。男女分东西,每届中元必施放焰口,又於郡城南横山,买山地数十亩为义塚。清明、冬至必检庵中久停无主之棺,及义塚露柩与骨坛移葬之。预期鸣金,宣告有主者愿止提则报留志其棺,而限以葬期。凡役於善堂之诸工,如扛棺,如舁柩,如埋葬,所给傭资,皆有定价。若有无主之尸,例应由官验视者,一切供应悉由善堂给发,并依郡城善堂例条,列章程刊播於众。咸丰庚辛间,迭遭兵燹,簿册印板尽失,大小诸事乃皆与留婴、卹嫠各会合办矣。
  兵燹纪
  蔡雪樵
  粤贼难作,焚杀淫掠之延及吾镇,始於咸丰十年十二月初。金陵陷,秣陵关等处有大营守之,苏、松尚安堵,郡属无警。十年二月初旬,贼忽由宁国骤扑广德、泗安,郡城无重兵,镇大震。旋闻贼先扰下塘田、南桥等处(一酋号黑虎大王尤凶猛,为乡人所窘杀而剖其骸)。十三四日益戒严,人皆避於乡,或远至东乡,更有至上海。庐舍一空,或一二人留守,市不闭户,悉移货物於冷寂之地,若岁朝然。立万魁桥而西望,火光昼夜不息,风鹤之警日数次。十七八日,闻寇至城外青铜桥,忽折而南至郭西湾,备极淫掠焚杀之惨。月杪,闻贼陷杭城,旋知提督张玉良率师,至三月初三日克复。
  人心始安,居民渐返,开市如故。是月下旬,贼氛息,医士张听泉邀予族人莲庄之子亦庄兄弟,备资率土工至郡城西泗安、广德路瘗殉难者之尸,有馁败至甚者,有载沈载浮者,有犬狸残食肢体不全者,触目皆是。是役也,往返月余(三月闰三月),所埋尸可百数十。四月,江南大营溃,贼逼苏常,镇人之贸易於苏市者争逃归。十四五日闻苏州不守,巡抚徐有壬殉难。二十六日,贼陷嘉兴,人相率远避。如二月后稍安静,亦渐有归者,蓋乡居亦大不易也。六月十二日,贼焚掠南浔,回家者又相率出走。越日,南浔贼退,稍稍宁息者一月。七月晦,贼焚掠新市,夜二更,又焚掠琏市,火光亙天,镇人又尽迁避。八月初二、初三日,贼焚掠乌镇,火光昼夜不息,质库於典物者,限一千赎者,取本让利,乡人拥挤,或恃强滋事,官不及问。十六日初更,镇之土匪勾结北乡晟舍、骥村等匪,刦渔婆桥卡,锣声骤起,居民大震,二更始静。十一月初十日,贼踞乌镇(贼所驻处曰:安民;又曰:打馆。出外焚掠曰:打先锋。)於是吾镇无宁晷矣。十二月初八日巳初,盛泽、乌镇之贼并扑镇,镇人骤走避如鸟兽散,一切不及顾。是日雨,无舟者相率行泥淖中,有男女被礼服而奔者,则是日方嫁娶未成礼,闻警出走也。被杀被虏及自尽者可百人(见后),贼大焚掠。初十日晨始退,所毁商店民居十之七,幸入乡掳掠不出十里,是以蹂躏尚未甚也。寇退,镇人又先后归,然残破已甚矣(初十日晨贼退,居民有屋未遭毁,略有存储者亦被先归之乡人攫取一空,清风巷翕和典未毁,人争往取衣而服之,有一再进出以取者某老媪,公然著红皮襖与披风、新裙而出,不顾笑骂也。)十一年二月杪,贼至马要、七里、仁墩、西陵村各乡焚掠,夜以木器堆积马要塘桥上焚之,火光可照二十余里。镇之防兵大懼,皆思遁。三月初一日贼退。二十三日,贼又扑镇,幸不多,薄暮即去,居民被杀者数人,自是稍平静,乡人得养蚕缫丝。五月二十七日,丝市正盛,贼忽扑菱湖,焚戮甚惨,镇人贸易於菱者皆遇难。赵忠节公即率兵追剿,贼被冲作两截,一由原道遁回,一逼至镇之长生桥,官兵总统李某不能御,遂至镇焚掠,又四散下乡虏掠,周十余里。六月初一日,贼回乌镇。镇人之避南乡雪亮兜者殷富,匪侦知之。七月,匪首卜小二冒贼名至兜虏掠,居民死者数人(时城中操乌镇土音者不少,后疑其为贼内应也。镇人逃至晟舍、骥舍一带投宿无人留之,即房檐庙宇亦不许居,谓双林人皆贼之谍,冤哉!而明年晟骥人乃多为伪乡官。)八月二十六日,苏州、嘉兴、盛泽各路贼匪尽数西来,先焚掠南浔各处。二十八日至双林,而乌镇之贼亦蜂拥而至,遍历各村。镇之官兵团勇不能御,退驻长生桥。时贼约五十余万,凡北塘自旧馆至吴江,南塘自双林至乌镇之百余里内,贼船首尾相衔接,南过盛林山数里,西至千亩□,北至官塘,逼近晟舍,焚掠十昼夜,赵忠节公出队剿之,贼遁回南浔、乌镇。时村人之被杀、被虏,房屋被毁者不可胜数,亦有全家俱烬者。九月十一日后,贼时至窥伺。十一月二十三日,贼舟数十自乌镇至,官兵团勇逆击於普光桥外,贼遁。十二月初,杭城不守,塘棲以下均有贼踪,东迁以西贼营联合逼郡城。十四日,贼大股至,镇团局遂散。其酋为魏某,混名曰:倒檐。喻其虏掠无余也。时四面皆贼,镇人无力者不去,有资者避於上海、盛泽、严墓、乌镇、东乡各处,而贼已号称安民,有冒险往就者亦不伤害,或停舟,或赁屋,有营业颇获其利者。岁杪,大雪而寒,镇之贼不甚出扰。正月二十五日魏某去,别一酋至,安民立局,设乡官局在堂子湾郑宅。先有一沈姓者为军帅,有前后左右四营四师,师各一帅。时后营王某、左营董某、右营施某皆乡人,中营师帅施某,号小坡,居木匠埭三泰典。施所管辖之地为镇,余四师帅辖南北东西四乡。不两月,军帅沈某畏事谢去,贼令小坡代其职,其局於是迁三泰典。军师之次为师帅,又次为旅帅,其下有卒长,有司马,司马至卑,与地保埒。军帅理民事,抽民捐,主供应。师帅徵钱粮,旅帅佐之,卒长、司马供奔走而已。有监军辖军帅九,为湖州监军者晟舍之武生费某也,此为乡官之最尊者。乡官皆受长方式之证书,四周有花纹,楷书。双林军帅文曰:前四军军帅施告示文札。用黄纸。军帅头裹黄绸,师帅红,下皆黑衣如旧日,不垂辫,不系领,不束腰,有堂事及谒酋为此装,平日不尔也。局中分曹任事,有司帐、接客、支发、文案、发审等名。局之发审一张姓者为之,原官为从九。有班房,有监房,刑甚酷,其吏胥即以巡检署中人为之。军帅出,从一僮,携吸烟具,勇四五人,前后护之,师帅则否。人之称军帅,如官吏,有以大人称之者。杀人有监斩,城中武生沈某为之,执令旗,杀一人赏行刑者千钱。以塘桥堍总管堂前为行刑地。两年所杀可百人,皆凶恶之著名者,颇不冤滥。局之科派商店也,有坐捐,有客捐,有日捐,视店之大小定钱之多寡,然仅以军帅口令定之,无更改。每日午后,司事执簿,局勇舁木桶,按店收捐,无敢或抗。收捐司事中,有一生员焉,今隐其名。四栅官塘各设卡徵税,乡人出市鬻物,不论贵贱,皆抽釐。卡之司事,半为土著,漏税罚甚苛,且藉以报宿怨。然田税转轻於昔,仅依旧额取十之五六,且仅冬季徵米而已。商贾输税虽重,而乘时易得利或且大获。癸亥,米价石十三千钱,豕肉斤四百钱,则以客货不至抽釐过重,故也。青果八鲜等客货,必令投行发卖,且并鱼蝦蔬菜亦不许乡民入市径售,盐行则为贼所专利,其他营业有与镇人合资者,招帖所书,必有天字、天茂、衣绵公行,其最著者也。徵粮事军帅主之,一切办法与县之仓廒无异。他处之寇过境曰:野长毛。乡官供应之,则不扰局。西偏别设一局,曰:野毛局。即接待供应之所。开考揭示由乡官主之,就试者给旅费银币四,备舟膳。童生至郡,就公寓,人给一红绸,令裹头,贼之馆得任便入览。乡官督试,延一府庠增生杨某阅文。癸亥四月开考,题为天地之大也,天之高也。中式者曰:秀士。披红大衫,参谒主将,受训辞。贼所讳之字可三百有奇,如洪作鸿,王作汪(王姓皆加三点水),秀作莠,亦作绣,泉作全,清作菁,昌作菖之类,而天字则上画甚长,圣字则废止不用,又禁干支字。姑举一二,如丑作好,亥作开是也,所尤可异者。贼营驻汲水港长善桥西,金、高、郑、施各宅沿港筑土城,绕至斗虎兜后。长善桥堍筑城楼,迤北支木桥以通行人,营中建瞭望台,高四五丈。营令严,日晡后,营外无闲游者。入市购物遵市价,不强取。民有争讼,由乡官理之,酋不与闻。营中日用一切均乡官供之,不自取求,故地方无所扰。其酋刘建章通民情,颇良善,奉调往郡,闻即逸去,代之者为汪某,甲子正月,与军帅施某至东路官兵营投诚,而镇及各乡又大乱。硝局在西港口西岸沈恒生酒作。煎硝必取旧墙砖,逐户审视,画圈为记,随拆随筑,工作人给钱百尔,时无业者颇赖此以给。癸亥秋冬之际,苏松浙东次第克复,而本镇尚为贼所据。甲子正月初五日,军帅局中人私告所亲,谓郡城之酋王老虎将至镇打先锋,蓋刦掠也。於是镇人渐他徙,市遂散。初八日暮,贼营忽空群东去,旋闻与乌镇之贼集合,皆面官军投诚矣。初九日,郡中贼大股至镇越宿,入乡虏掠,距镇十余里无完村。而又宣告安民,复设乡官局,江宁人刘老振者向业南货,至是亦为军帅矣。时镇人无一归者,道多饿莩,乡官见而瘗之,其科派供应费也仅及於南乡各村。二月初旬,局左右及清风港、斜桥渐有市肆,出售酒饭油烛杂物,而西来之贼日过境取物不与值,市不能安。大通桥至坞桥西河埠筑土城,以橱柜箱笼实泥石为之。墨浪河东岸至堂子湾及环兴桥、陆府前、东庄湾皆圈入土城,打子桥堍为城门,西港口北有栅门通河埠,河内屯船排比,备他遁也。沿港门户悉堵塞,墙垣洞通便往来。时居守土城之贼已鲜,胆壮者仍不出走,亦不被逐。二月十七日嘉兴克复,贼死者十之八。正月初八日,贼东去者十余万,十日后悉回镇,四散至乡焚掠,七星桥一带避难之船以千计,被掠投河者无算,有全家覆没者。三月初二日,贼忽尽去,遗米谷数千石於西港口各家,近镇乡人竞往取之,始取米谷,继取衣物,后则并门窗亦肩之去,所谓短毛者是也,且镇人亦多与於此。越数日,又有贼千余自西北来,踞汲水港营中。时先归之士绅已得守令牒(郡城各官均驻菱湖),设善后局於留婴堂,办理抚恤事,招勇防堵,与北塘官军通声息。有花绿头兵者,实佐官军以炮击贼,贼遁(花绿头兵洋人教练之多宁波籍,以盘头帻为识别)。四月十一日,贼酋曰乐王者,率众自长生桥来扑,兵民逆击於新桥,稍退,旋又群拥至,官军力不支,且战且退至里庄,又至低桥,冒死发枪炮,歼贼颇多。统带花绿头之洋弁手,远镜窥准升屋麾旗,铳击之颠,贼大溃,骤退,所击者蓋乐王也。我兵退至长生桥驻营,自是贼不复窥镇矣。甲子正月初八日后,镇人泰半避琏市、乌镇,或舟或徒步以其地,有酋曰守将吴佩章者,已投诚,所统佩字营力甚雄,乌镇可恃以无恐也。正月杪,西来贼悉众攻破琏市、乌镇,佩章退守土城,乌镇人及外来难民,悉向东窜至三里塘,人众路隘,被挤入河,踣地被践而死者无算。河中之舟,亦被挤不行,乃舍舟登陆,而人益众,河堤且成陷井矣。二月初旬,镇又设军官局,时予在南乡白华桥,偕留婴堂旧役俞大至镇西港口,则见已筑土城,知城有积尸,因向军帅索硃笔证,率土工往瘗,杀伤路毙者凡七十二尸。乙丑仍设保婴堂(即留婴堂),仍收铺捐。时陆荻帆主簿册,予主银钱,月计有余,后积存钱四五百千,抚恤局借用其半。横街市河填塞与岸平,乃以余钱雇邢窑乡人掘之,以鸿福园作公所,以婴堂司事充监工,所起河中砖泥石块,西运至刘家□填岸,东运至奎文阁护滩,历二十五日而始竣,事费钱五百余缗。昔时,市经火灾,辄一开河,此次濬深,较旧增尺(蓋昔则包工,此则点工也),开河后至岁杪,捐款犹余二百数十千。明年三月设善后局,余交此款以为局用,地方经费之出纳则别有主之者在也。
  兵燹琐记
  蔡雪樵
  咸丰庚申十二月初八日,儒童俞蓉卿为粤寇所虏,其酋陈百川认为义子,配以义女某。明年,陈设公估庄於盛泽,令俞主之,乃潜蓄多金。同治癸亥,俞病且危,陈遣使召俞之父兄往视,敛衣冠仍清式,所配女誓归家守节,陈乃挈之并俞所蓄致其家,船五六,勇数十,禁上岸,陈则留俞家,十日去。陈年可六十余,须眉清秀,戴笠云为写行看子,徵人题咏濒行,捐抚恤局米二百石及钱三百千。旋闻陈返盛泽,未一月逸去,不知所终。咸丰庚辛间,外国银币侵入,镇市亦有之,谓之洋钱。无疵者称净光,凿硬印者称毛洋。又有大花、小花、小花烂板等名,兑钱折价谓之贴水,由五十钱至二百钱不等。金锁桥水阁恒茂米行主高菊亭於市有声,人皆信之,故於洋钱之出入,凡面冪有菊字印者,虽毛亦作净,以是大获利。明年壬戌,酋章天福命南乡师帅设公估庄,市用洋钱必赴庄加戳,每洋钱一取估钱十,戳为天源公估,字旁二字为净光或某折,以别高下,右旁有估者名,失有罚,庄取估印钱日十八九千。新丝市有增,寇营日徵规例钱十一千余,皆归庄主。及同治甲子正月初八日,寇投诚,庄始撤。
  寇之追索人金也,拘其人至,或扑之,或悬之,甚者以刀劙之,遂至死。亦有追索不遂而舍之者,有索不满欲而仍杀之者。有自寇中逸出者,述杀人状亦不一,或以必杀为快,或不忍杀,或欲举刀而逡巡间,若有人尼之者亦止而不杀;或决欲杀之矣,忽有人至,解之。其间之幸不幸,诚不能为推原之确论,亦惟作顢顸语,谓为劫数,以相慰藉;谓为善恶报应,以劝戒人而已。一日,局杀三土棍,别有贼破其胸,取其心肝,心作黑色,又破一人,亦黑,又破一人,则红。贼之凶狠无论已,而心肝何缘而黑赤者,亦被杀被破,则谚语亦岂有稽哉?凡被虏者,必嬉笑快乐,贼始不疑,得以乘间而逸。若震恐愁叹,则必见杀,不得免。余家对岸有硝营,中有一被虏者,自水逸泅至东岸,适邻人金某出,贼隔河呼金,令拦截去路,其人不能脱,遂被杀。金后病死,病中恍惚若见之,此理易解,无待论。设为金当时计,何不佯踣以释手,而纵其人去,此智囊旧事也,而未前闻,仓猝无此谲智,又安有两全之策耶?贼之虏人也,恐其逃,刺字於面,有刺十数字者,后虽以药灭之,终有瘢。镇人之被杀伤者,固不多覯,即被虏他往,不一二年亦泰半脱归,割耳毁面等伤,就余所见,亦仅有也。 本镇地方自治创始记略(补)
  黄思曾
  清宣统二年春,筹备城镇乡自治,程安两邑人士为分画自治区域,集议於郡城。我镇与议者蔡君又峰、孙君访仙暨思三人。议时以照章人数满五万者始为镇,因之各区互争辖地,纷呶不已。我镇东北栅外与乌程县界,故毗连各乡,即旧志所载者,亦不能不割弃,计惟於西南方面,略事推广,幸善连、琏市两镇人士推诚相见,协商就绪。独石塚一乡,少有争持,渐亦解决。画定后,例须绘图呈报,苦无旧图可按,赖蔡原青先生示以省咨议局所刊图,并详加采访,始克。绘具呈报区域既定。秋冬间,著手调查选民,事竣后,於宣统三年春,选举议事会议员。三月议事会成立,复由议事会选举总董、董事、名誉董事,而董事会亦於五月成立。屈指至九月间,时才数月,议事会议决案不下十余起,究以期间,过促董事会执行者,止清道路、路灯、禁烟数项而已。九月十七日,本镇光复,民团局成立,总董李君子九语思谓:就现在情形,自治机关无活动余地,当然消灭。遂将清道路、路灯、禁烟各项移归民团局办理,即文牍会计人员亦转入民团局办公,而自治遂告中止。虽未及两月,经省令复活,实亡名在等诸饩羊,思亦即辞议长职。厥后,自民国元年至撤销地方自治止,其经过情形,思寄居沪渎,未与其事,不能有所赘焉。
  如右所述,不过大略,且久羁沪渎,一切文件无从查阅,事实与日月均未详载,但有求谅於镇人者。当时议董两会同人,自治知识究属有限,草创成立,略具雏形,成绩固无足观,惟同人相约於自治外,不预讼事,不入官衙(总董李君就任时曾声言,同人亦共抱斯志),此则,差告无罪。尚有两事足纪者:一为捐款,即清洁所认捐,就镇人已办之清洁所,归自治公所监督,每日缴捐七元,除清道路、路灯费外,颇有余款,至今日自治办公处尚藉以挹注闻,自治公所之建筑亦颇赖之。一为自治公所之基址,当宣统二年秋,筹备自治之时,适有沈姓图收回总持庵,事缘总持庵系明万历中沈公秱舍地所建,其后裔拟逐庵尼收回庵址。尼诉诸梁咏裳先生,愿归公用,因在崇善堂集议,拨充自治公所基址。堂董蔡莱青先生等均极赞成,遂公呈请拨。乃翌日,有沈子樵君以呈中有涉伊语,面思剖白,大受诘难(原呈除具名者签字外,别无人见),而隐挟雠怨者,亦不乏人。幸沈氏族众能明公理,群愿退让,县批亦即核准。今日自治公所焕然一新,并附设女学,而当日基础之所以立,思既躬与其事,不敢不附志颠末,以明真相。
  双林光复时情形及民团记(补)
  清宣统辛亥九月十六日,郡城人民遥应会垣之民军,建光复旗,脱离官署,设军政、民政分府,收釐捐局存银充经费。而双林镇初无闻,镇人俞馨士方在城,夜乘汽舟归。十七日晨,晤某老於市楼,具言郡城光复状,本镇宜急自为计。时,集市楼茗饮者张桐孙、郑森伯等闻讯皆愕,顾某老即属俞、张等直赴捐局稽存银,属巡防营王弁率勇至局防守,而自奔崇善堂,遣役致讯诸绅董请速集,俄集者渐众。某老宣言此事非寻常,固无人经历此者,城中方事殷,无暇谋及本镇,目前所虑外匪、内痞乘机起,又俗善谣,人心易浮动,呼吸可扰乱,设畏事退缩,闭户图自了,任小人道长,宁特殷富专患而已。民团既未集,军械既未得,宜亟於午前三时,竭力筹备。众皆诺。又语门内外集观者,今日之事,凡本镇人宜各为本镇尽义务,第请沿途相告,语城镇早接洽善堂,一切布置自安然无事矣。众亦唯唯,渐散去。先是李子九与某老商办民团事,某老主概招土人屏客籍,举熊秀楚为团长,既同意,乃议筹经费。时,会垣尚无光复,讯郡城虽有与谋者,而事秘大率宴然。本镇又似以民国为多事。李议筹费而无决策,某老谓此时劝捐於殷富,成事不知在何日,一集二集推诿情状可预揣,且殷富固有言矣,地方公款可提也。不知崇善堂实无存款,常年费且有绌无赢。事急矣,设先借学堂存款为开办费,后乃临时募铺户捐,不患无应者。李以不得已从此议,乃提学堂存款银币千圆。事骤集,即由熊约其夙相习者郑萍楚、魏树荣、谢开荣、俞贵四人,分招本镇有营业者百二十余人,集於善堂为大会,推临时主席,宣告宗旨及劝励演说,此为团成之第一会。顾列册点名而已,器械未有也,刀枪之属方定铸於市肆,难剋期成。不三日,而城中光复之讯凌晨猝至,某老既奔善堂与绅董为亟亟之筹备,先发布告数十纸揭通衢,以安人心。次由李云臣、俞康侯等分道往沪杭购枪械,即刻行。丝商钮稚云承认已报未解之丝捐款,汇至沪充购械费。其时,往查釐捐局之俞张诸人已挈局中会计员持册诣善堂,核明银数,皆已报捐而未解局者,於是分途就捐户徵对,且各承认转为民团费,综其数可银币五千七百五十圆有奇,团费一时无忧矣。釐捐议撤,议仍未定,某老云:停釐捐快事也。光复后能即平定,诚万幸。设旷日持久,团不能撤,费不能继,此源一绝,专事劝募难哉。城与镇今隔绝矣,今日暂自主,城苟停釐捐,必别有议,姑竢之於分派,局卡诸执事照常收捐,期以持大端蠲,苛细留旧司事,一备顾问,约明日接收,凡所筹备既皆粗定,团虽无械,已由各团长召集诸入册者,即於是夜分队出巡矣。时已逾午,集於善堂者乃暂散。午前沿街偶语者,皆言革命军将至,塘桥上下族聚人无算。某老方自善堂出,闻之,乃折往塘桥,入人丛问何事,皆云他不知,第闻革命军将至来观耳。桥侧内河招商轮局朱某招某老就局,示以所预备白旗,问:悬之何如?答:竢班轮到,设遥见悬白旗者,局亦悬此旗,此有大作用,莫先莫后。朱应之。俄闻桥上人声哗,则班轮从西来,白旗飐飐耀日光,蓋自菱湖导双林者,菱湖先得城讯矣。轮渐泊埠,局中旗倏扬起,某老即挥手语众,无事,无事,革命军不来矣。众果应声纷纷下桥散,其情事绝可笑。次日,诸士绅仍聚善堂议团事,熊以所约郑、魏、谢、俞四人皆侪辈,嫌於长其曹,愿平列为五队长,别推士绅一为团长。蔡佑群语某老谓:宜即分曹为军政、民政、财政,各推一长,庶地方事有条理可治。於是某老宣言:李子九长军政;总民团魏江笙副之;俞康侯长民政,黄鲁卿副之;其财政职掌议由各殷户主之,当时未定也,后定为沈秱君、孙访仙、郑同梅、张斐章、蔡幼峰五人;郑森伯主文牍,计梅芳司会计。是日,议定民团局,设於中庵,建木桥达对岸便出入。民事既亦归公所分理,巡检即交印不视事,而四栅炮船防营仍若待命於城中。刘统领与镇无关系者,当未光复前,善堂董以风警虑盗劫,特往许防营,给油烛加费。至十八日,招之至善堂,则辞气殊倔强,意在乘机婪索。其中,西栅某弁尤无赖,则县令之小妻舅也。而总哨丹某独未至言,适往南浔矣。熊语某老:彼炮船人意叵测,若猝起行劫,彼有后膛枪四十,吾团仅白铁刀耳,胡可御?某老乃沈吟而应曰:竢此三哨弁回营后,吾团即分百二十人为四起,同时,赴四营借取其枪,不应则强取之,子弹可不必搜索。议已定矣,而熊既就商於侪辈,复语某老曰:若行此必伤感情,虑多事,今形迹尚无所忤,且视为叵测者,止西栅一哨,余皆素识,当不至猝变,故不如戒备,而姑缓行借枪之策。某老知其侪辈之不同意,熊亦意转而持重也,乃应之曰:余岂乐选事亦犹尔心,所谓危如所言所防仅西栅十人,以百数十人御十人,殆无畏,惟彼械难抵,苟能担任此其已耳。后某老途遇丹,丹忽出刘统领字条眎某老,条铃小印,记字云:以后传语悉凭此印。时,刘方与周统领争位置,官印则已入城绅手。丹在镇,固犹受刘节制也。因问丹意向,丹曰:身在镇,自当与镇绅同意巡守,事必弗懈。益虔视民团如一家也。某老乃握手谢之,此为十八日以后语。十八日,既议定公所及分职,本约接收釐捐,而城中停捐已有实讯。本镇商情自以为光复既排满兴汉,大福将至,大害必先除,城停镇仍收情势俱悖,遂揭通告於市,局卡全撤。越三日,熊夜叩某老门,报城中军政处专轮至镇,欲与公所人谈晤。时夜已半,某老遽往晤,道逢团人驰告,军械运至,杭沪船同时到,所获皆丰畅,则大喜过望,而不审城中军政之何事涉本镇也。迨至局,则严、俞二人皆旧识,即问何警,急星夜奔此?乃言奉令来查双林釐捐也。其语意蓋收各镇旧捐归城总,而后支配分给,且言城中釐捐已续办,悉照常。闻双林已停捐,将由城派员至镇复之。答以旧捐缴城难应命,团费无所出,全恃此耳。若复釐捐,尽由城主裁,本镇已揭告停止,不能自反覆再与闻此事。次日开会宣於众,众皆如某老言,二人者乃劄记旧捐收存数目而去。军械既至埠,局乃辟重门运入,巨箱大束,加以弹匣累累,络绎於道,民团之声势乃壮大。顾枪之后膛快五者,仅四十杆,沪局所给不言价,所费千圆,乃号称助军饷者。杭局给枪百支,皆旧式不齐,一云自满营运出,则不需一钱,故开办之费以输於沪者为大宗。民团百数十人,既人得持一枪,出队鱼贯,其规模已约略可观,足以吓小盗贼矣。当十七日,仓皇之顷,有侦知近乡之巢湖帮将至镇行劫,旋闻镇团倐集,意沮罢去,虚声之夺人,若是且非仅此也。光复前一月,某老曾持议,谓近乡多盗,若外警猝至,群莠鼓舞,所在萑苻矣,乡固大荼毒,镇无备亦何以宁居?为今计,宜由镇士绅分道诣四乡,说利害,谆劝村自为团联络响应,如郡西诸乡,齐心会故事,庶大乱起时,不至坐竢博噬,为乡谋实为镇谋也。闻者韪其言,士绅愿任此者数人,巡防营弁王汝言任之。巡防营者,昔年巢帮扰镇,由会城大吏派驻防卫十余年,始撤时王为营弁,镇绅以王勤事而能持正,请留王仍驻,而由地方自筹饷以给营勇,然勇额已渐减至二十余人,分驻四栅,仅令巡夜而已。王於此时往乡劝说颇勤,而乡人狃於承平,出与镇人约言,努力成团者仅五村。方拟敦迫广劝,而光复事骤起,盗风大炽,镇人不复能为乡谋矣。后成团之五村无盗劫事。盗船过境者,辄遥语不与尔事,此亦虚声,所致之成绩已。镇自民团成后,熊与郑、魏、谢、俞四队长皆勤於督率,严号令,地方颇宁静,即平日所谓棍若痞者,此时转若销鎔无迹,外警固绝无。而城中刘周两统领,缘争事权,起大閧,声言将作战,居民震恐,争徙沪,亦有避双林者。菱浔人之闻城警,兼惕本地防兵难恃,而暂避至镇侨居者,又时有所闻,镇若独为安靖地矣。时团中亦延教习,督操练步伐,渐整军容可观。而总民团之正长李子九任职未几,即离去至杭至沪,蓋与闻伟业,早别有所图也。迨后宣告辞职,始由蔡佑群继为正长,其时财政悉为诸殷户所掌,出入有稽,而执事皆勤慎,将事军职及文牍、书记、会稽略酬以金,余皆尽义务,同舟共济,中下知勉,似无待於知识道德,故於事起讫,如外间大局所所指为乘时攫利者,固绝无仅有也。仅有者何?蓋冒取典捐银币八十圆而逸,其事大,彰明其人有来源,而总执事默不追考,并灭迹於会稽之籍,为乡人讳恶。忠厚之道,未可厚非,特是非具在人心,薰莸难浑一器。没其名,所以存其廉耻,使内愧而后励。著其事所以为全体,别白而贻直道,於将来则载笔纪事之职也。团民初集,议饷以费巨,虑无出,仅月给人银币二,仍各营所业,临时吹号趋聚,后乃分队,有驻所,饷遂以次增益。初恃学堂借款银币千圆及收清釐局存捐银币五千七百余圆为供给,釐捐收於各户无缺,独阜丰经行捐银币六百圆不付,蓋以为己利所应得矣。自辛亥九月至壬子三月,团局所应给者大率藉清局釐捐为基本,而典捐及他种零捐,稍稍附益之。迨四月以后,乃起户捐,殷户始各有所助,而助数准家产,固无以衡其平,皆随意量给而已。民国二年,旧历癸丑正月始停捐撤团。据会稽徵信录,收入付出按月而条列,其综核数,则银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余圆为收入;银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余圆为支出,其绌数由善堂应给而毕事。团方议撤时,团众先有闻,似以鸟尽弓藏为叹息,微有违言。五队长独持正,禁勿声嗣。熊诣某老谓:事始由某主会而集,则事讫亦应由某宣布解散。其言似中理,某老亟应之,乃仍开会於善堂,集团众,告解散之理由,并慰劳之,皆寂听无异议。於是团散而局撤,时癸丑正月二十□日也。按此记民团事,某老似始终与闻,其实不然。某老实毫无才力,不能任事,故於事始亦自宣告不任职务。团成踰月,已携家往沪,岁杪暂一归,至明年五月始还,乡与团局仍不相闻问,至撤团时,以熊秀楚言到会一敷衍而已。李子九初与某老定议后,承认为团长,而其辞职尤早,惟其长,郡城民政时尚与本镇团众有所交涉,不若某老之漠不相关也。事须覈实,因特缀言於此。
  光复时民团述略(补)
  黄思曾
  宣统辛亥八月十九日,武昌起义未浃旬,各处响应,骎骎及江浙,人心浮动,伏莽堪虞,思语李君子九谓:宜办民团以戒备。李君谓与其由自治公所倡议,不如俟镇人要求举事较顺。九月初旬,耗传愈紧,遂由镇人开会於崇善堂,主席者蔡君佑群,议办民团,并拟提公款为开办费。思问所提何种公款?蔡君答以积谷款项。思与梁君缦伯均谓本年灾歉,积谷款留备赈耀似未可遽行挪移,即万不得已拨用,亦宜经过呈县一种手续。乃翌日,费君少眉来告,始悉提用公款系蔡原青先生主张,而所提者为学款。思与梁君缦伯均学校教职员,会场争议似涉嫌疑,然思等但知为积谷款而争提学款一层,事前并无所知,此固当时真相也。议定后,自以筹械筹饷为最要,军械已议拨学款购备,然尚未切实进行。而报传上海独立,思语蔡君又峰、魏君江笙,宜急赴沪购械,时不可失。二君然之约同李君寅臣出发,经原青先生决议成行,遂以学款千两向沪军政府领得快枪五十枝,子弹五千颗。又十七日会议时,思提议本镇既宣言独立,以响应故(时省城已独立),赴省请械必邀准。原青先生等极然此说。而俞君康侯、蔡君竞寰奋勇愿往,遂由董事会备文,即日成行。不三日,领到毛瑟枪二十枝,前膛枪八十枝,子弹火药不计。后各镇纷纷请领,军库已罄,多袖手归。此可见赴机宜速,本镇民团军火充足,未始非领取时不先不后,独得时机耳!至於饷项,首赖釐局之款,十七日晨,原青先生得俞君馨如来告谓:湖城独立,釐局即独立军占领,本镇宜急速处分。遂即派人往查,局员已去,仅存司事,幸有釐金数千元存某钱庄,得移转管收,陆续支应。十月间,微闻某钱庄不稳,郑君同梅、蔡君又峰、孙君访仙等邀该庄执事某至民团局,嘱思协同与议,令将该庄放出本镇各款划还釐款。该执事不允。相持至午夜,舌敝唇焦,始得成议,将款一一划清,而民团数月之经费,藉以不乏。此当日,饷械两项筹备之大略情形也。至民团之招集及成绩如何,志书另详,毋庸赘述。惟有一事足纪者,即民团局附设之执法处,是民团局成立,附设民政处,后改为执处。以蔡君警青、费君振清任其事,裁决本镇人民轻微讼案。十一月,蔡君赴省,费君告退,镇人乃举思继续办理。将一月奉省令,改为乡镇执法员,由县委郑文楷接任。一月余,又奉省令裁撤思与郑君,均惋惜不置。蓋此数月,短期之执法机关屡经易人。听断能否公平,自应付诸舆论。惟手续简易,人民便利,实可为初级审厅之基础(前清筹备司法固有繁盛,乡镇得设初级审判厅之议),无如昙花一现,未几即归泡影。而民团成立,频年扰攘司法,摧残独立,且不知何日?欲望乡镇之有审判机关,殆渺乎其不可得也。因述民团并及此,亦以志慨云尔。
  清以前旧闻几则
  元
  至元十四年六月讹言,朝廷将选童男女,授鞑靼为奴,且令父母护送,抵直北郊割。自中原至江南,凡男女十二三岁以上者,即时婚嫁,惶迫纷扰,经月乃息。
   明
  隆庆二年春,私阉火张潮,自江南至浙江,诏:来选宫女。旬日间,士族军民人等,不论良贱贫富嫁娶殆尽。并讹传,选寡妇伴送入都,于是孀居之老少皆再醮,有志数十年不得已,而更嫁者。 天启五年六月,某日之夜,双林塘北河下,蚌忽涌出,渔人获而剖之,内有珍珠八仙寿星,又一人持二蚌及岸,忽堕于水,取其一剖视之,有珍珠象棋十六枚,与前所堕者必一具也。
   清
  乾隆三十九年甲午,双林寿民茅坟山,生于康熙十三年甲寅,至此年满百岁,府县详准建坊,赐云缎表裹、粟帛银两,有寿诗五律,和者甚众。
  蓉湖书院记(文见教育编)
  蓉湖书院讲舍记(文见教育编)
  民国时期双林镇河道停留木排事件呈文批文
  (一)续呈省长沈文
  呈请节爱个商移念万众并请详审公共卫生要义,免□□□□□□□□□□。双林镇官河,木排障碍饮料水流毒害民众。呈省县请照规则撤除在案,案悬一年,此一年中,省县为木商个人费心,可谓无所不至,而双林居民万众隐受饮料水之毒害,而疾病死亡者又不知几何矣!木排仍停不撤之。省令收回后,忽闻此案发交警务处,初以为□入正轨,当有结束。省署或一念,回顾民生矣!岂意全然相反,乃仍为木排寻出,一仍停不撤之门径,其用心可谓至勤,惜乎是隔壁问题殊非针对抵制夫。饮料水之河道,凡为船只经过必要之处,是否可以通行,及条文中或有未详之处,应否另加说明,此在省长宜质问当时核准之部员及奉部颁行规则之前,省长与民等相干涉,民等所呈请是撤销饮料水所受大障碍之木排,非请阻止船只通行也。如谓船只可通之河,木排即宜停放,是或因船用木造,本为一物,动定虽异,分离为难,则请省长另为木排专立一条,以补部文所未备;或竟断定双林河道虽供给合镇饮料,而因船只常通不适用此,取缔规则。人民如欲卫生而怕木排积污流毒,尽可积储雨水或挨户凿井,此亦所为兼筹并顾之法,虽涉滑稽,既可蔑弃公理,违反规则,亦何所不至哉!省所谓兼并顾,自指少数停木而言,此言实亦滑稽。河也少数,即为多数之根,屡收屡放前事有征。去年详呈连篇累牍,公会惩前恐后誓拔毒根,且以河道诸凡障碍,如竹排树枝等类,皆以沈木为榜样。又去年已举之清洁,诸务皆因沈木不撤,一齐废止。故公会公决亟先撤木,木若一根留存,诸事绝难举办,此种情形详于前呈,亦已连篇累牍,其奈省长塞聪蔽明,有若古皇垂旒黈纩质而言之。乃如聋聩少数之说,当控之初,沈木致函公会,即又持此诡说,曾不意控。经逾年,少数省长之金口,犹代表此獠之木舌。此真咄咄怪事也!且夫省长虽苦心研究条文,津津得意,而为沈木开一门径,然而职掌此规条之警务处长,固已于训令委员公文之结尾处,明揭四条一项,并下断语曰:凡已经供人饮料水之河道,所有竹排木排当然绝对的禁止,是固明了决绝。初无船只问题,此训令中结尾语,当日马委员到自治所后,即有公会照录其文,传抄遍镇,警务处长固就规则条文而言,而规则条文之刊布于浙江公报,遍发于各县各机关,在省署或不能为保证沈木以明令取消之也!其或取消则,则尚有一说,欲质疑于省长,贵镇木排是否在水棚以外,且南浔乌镇皆如贵镇,凡铺户汲水处皆无木排也!省长既于规则中有所致疑,还请于规则外有所取譬。个商虽若可爱,万众似宜轸恤,情之所在理以节之诗美,悔过易称不远,复移念之顷亟令。警务照规撤木,以除民害,其在此时矣。国难垂灭,民智己开,理所不容。法制无袒,他日木排之上,果能建功德坊、去思碑耶?未可知也,不敢信也。民等乡愚质直,愤所积不能忍,嘿率进芻言其或恕之,则设法究办或严词驳斥,皆所原承若。惟渊默自命大度自居,一味不批,谓是妙法,则民等将认为理屈词穷,必仍呈催依规行政也。
   双林自治办公处附设公共卫生会代表蔡原青等
  民国11年(1922)9月7日
  (此呈未答批语附记)
  (二)附录警务处处长呈覆省长文
  为呈覆事案,查吴兴县双林镇卫生会与木业争执河面一案,前据蔡原青等呈奉。钧署第五五八三号指令下处,当经令委职处视察员马振中前往吴兴,会同县知事查勘,秉公核办具复,去后旋据马委员呈称,遵即会同吴兴县知事,派委邓继森前往,查得双林合镇饮料均取给于塘桥河及虹桥港一带,该处河北停放木排,询据声称已历有年。
  所去年八月间蔡蒙等组织公共卫生会,按照向来习惯拟定该处河水永作饮料,及用显微镜试验,内有微生虫及腐朽尸体隐伏于木排之下。公请撤销排,原为清洁饮料起见,而木业董事沈田莘因系佃税停驻不允撤消,双方争执各有理由。复经自治委员沈善同,商会会长蔡庆澜等折衷调停,仍归无效。总之,该处河流为合镇饮料之所必需,而停放木排又属多年习惯,究应如何办法,伏乞核示遵行等情前来。并据吴兴县知事吴翯皋呈称:马委员由省来湖,会晤知事,面商查勘办法时,知事适有要公,当即派员邓继森随同马委员查勘,旋据该员邓继森面称,双林现停木排之处为河道通衢,沿河一带居民饮料均取给于此。如任木排停过多,深恐妨及饮料,倘完全受取缔,饮料水规则各条之限制,又虑不□□□情,知事复查无异理,令备文呈复等情。据此,职处查双林合镇饮料水,向既取给塘桥河及虹桥港一带。若按严格取缔自应照呈,准取缔饮料水规则第四条第一项办理。然既受此次规则之限制,非独木排不准停放,即船只亦在禁止通行停泊之列。是欲保持清洁,转致□□□□□□□□□□□□□□□□□□□□□行驶于木排,一方面则绝对加以禁止,是同一事实,而办法差池亦不足以资折服。职处一再筹思,唯有仍照该处习惯办法,所有木排,责令各木行缩小范围,就近岸河面酌为若干丈为停放少数之所,以便让出宽阔河面,不致有壅滞积秽之虞。至蔡原青等呈所虑,有妨碍清洁饮料一节,自属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应仍由各该木行将停放之少数,不时加以清理,务使木排下之水得以畅流,而腐生虫及腐朽尸体不致隐伏木排之下。如此,则于营业卫生两方面不致有所抵触,而船只之交通更无论矣。职处为兼等并顾起见,是否有当,伏乞察核令遵。
   浙江全省警务处处长夏超
  民国11年(1922)8月
   (三)续呈警务处处长夏文
  呈请尊重职权,确行规则,以除民害。事窃吴兴县双林镇饮料水河道被震新、德泰两木行铺积木排障碍,流毒贻害无穷,已经补呈。公请照规撤除,承批已复省候令在案,至今两月有余,究竟如何训令,民等不闻且亦不必复闻,只求贵处宣布办法。盖省署前令既经收回成命,已将全案发交贵处,固以此事本在贵处职权范围之内,如何办法规则,有定无所用其侵权,至于规则有所疑问,于双林河道查其是否饮料水,则已经处长据四条一项说明,木排绝对应禁。经马委员查明河道确供合镇饮料,是已毫无疑义,何以两月以来仍然无声无臭?岂省长正以贵处为假道机关交案委查之后,仍所谓自有权衡,不令本务行其职权,并不许处长与闻其事耶?夫职权不行,民等宜有所质问,故自今以后,只有向本事官厅请求行政。云,事先由省署受案,本由省署发交,既又收回贵处,非若司法独立,堂属体叚碍难专主。则且退一步不遽请行政,先请批答评判,夫评定条文无疑木排绝对宜禁,虽见于马委员所齐训令,而或者谓是对委员之词,尚非批呈确据。故今日二次进呈,姑先请求批答双林河道饮料水如此受害,应否在取缔之列及规则有无实行效力。素闻处长政绩有碑在口,万不至为双林一事而改柯易叶。况此规则为处长亲承颁发署名公布之件,岂有人民依规请办,并不批示之理?民等乡愚特过戏耳?省得续呈催续致读,故不禁预言。及此至祈,从速切实批示。省署已别具呈质问并将呈词录稿,附阅以免隔膜。
   民国11年(1922)9月7日
  (四)浙江全省警务处批
  呈及附件均悉,案经呈奉省长批令,所有木排责令各木行缩小范围,就近岸河面酌留若干丈,为停放少数木排之所,以使让出宽阔河面不至有壅滞积秽之虞。至蔡原青等所虑有碍清洁饮料一节,自属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应仍由各该木行,将停放之少数木排不时加以清理,务使木排下之水得以畅流,而微生虫及腐朽尸体不致隐伏木排之下,如此则于营业卫生两方面不致有所抵触等语,由处于八月十二日转行吴兴县知事遵照在案,仰即知照此批抄件存。
   民国11年(1922)9月21日
  (五)续呈省长文
  呈请批答前呈,并请收回现令。事窃双林河道木排流毒害民,且以榜样阻扼地方清理诸务,叠呈在案,此木排照规必撤,万无通融余地。前呈所呈又又至详至悉,并将省长所疑规条申辩,且证引马委员所示公文中之警务长断定语,此呈竟又不批,此是何种官样,如果无词可答,只有照规行政。自经叠控以来,迄无半词批驳,而惟以不规则之训令,保护木排,此究是何种理由?以为恤商之占官河,使□□□□□□□□□□□□规则之前,长何以不解恤商,独独今省长,恤此省署顾问沈田莘之一商民等。素知省长读书明理,必不至此也。败类之科员,所谓持之有故者,其先抵死不肯提及规则,其后忽欲吹求条文,以为可以抵制。迨警务有绝对禁止木排之断语公呈,有请问条文之驳词,则又幡然避开规则,不敢再提一字。科员乎,乃才不济,恶弄巧反拙,且于弄巧成拙之后,更有一套硬做之戏法,其卑劣手段,至此为极传闻。确实虽不可知,以忽提规则,忽复怕提规则之现象,验之殆不止苏谚,所谓像煞有介事乎!省长其亦微有所闻乎?兹据警处批文,名为批呈,其实止开示省令,而于民等所问双林饮料水,应否取缔规则,究竟有无效力,两语不置一词。蓋虽职守所在,亦善引避不遑矣!然而警务公文虽可毁灭,改换部颁规则,彰彰仍在也。所开省令既复离开规则,仍如前收回之令,专门保证木排,则民等当然绝对的不能承认,亟请仍旧收回,并亟请补批前呈至吁。
   民国11年(1922)9月30日
  (六)续呈警务处文
  呈请补批前呈,以符政体事窃民等呈,问双林镇饮料水应否照规?取缔规则有无实行效力?据批禀悉,既悉矣!而下文止开省令于此,所问两语绝无所答,则此非批也,直如承发之钞胥。岂科员钞令甚忙,忘其本位,抑因省长于警务规则,忽而提及忽而抛开,处长之地位职守一任,省长之忽提忽抛而并若扪其舌,不许批答民词乎?夫获乎,上有道天子,且闻有诤臣设官,以为民豪杰宜有此自立。同是浙人治浙,民等固望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曾不意高冈凤鸣,又忽而寒蝉同噤,民等现又以严恳之词,请其收回不规则之指令,并补批前呈,而所求于处长,则唯此两语之批答,若竟閟而不答,是有处如无处,处长其何以自处质直之词,仰维钧采。
   民国11年(1922)9月30日
  (七)附录内河水上警察第十三队
  训令第三分队文
  浙江内河水上警察第十三队训令第九三号令第三分队长周鼎新为令遵事案,奉区长训令开案,准吴兴县公署咨开……处呈复查明,双林木业与卫生会争执河面一案,由内开呈悉,应准照办。仰即转令吴兴县知事,遂照此令缴件存等。因奉查此案前,据本处视察员马振中暨该知事先后具复到处,当今转呈在案,兹奉指令前因,合行转令该知事,仰即遵照办理此令等。因奉此查此案前,奉警务处训令查勘,即经敝署派员,会同马委员查勘,分别呈复在案,兹奉前因相应照抄原呈,咨请贵区长查照,希即转饬该处水警,会同双林警佐按照处定办法,妥为分划办理。至纫公谊,此咨等因计抄送原呈一件过区,准此合行昭录。原呈令仰该队长,即便转饬现驻双林分队长,会同该地警佐,按照处定办法,妥为分划办理,并将遵办情形具报等。因奉此合亟抄录原呈令,仰该分队长即便遵照,会同该地警佐按照处定办法,妥为分划办理,并将遵办情形具报□□□□。此令。
  队长王佐宸
  民国11年(1922)9月呈双林水警第三分队及双林警佐文呈请上覆,缴回木排仍停不撤之训令,由窃据贵所传示上级公文,并警务处覆省文稿,木排仍停不撤,民等即开公会议决,此种不合规则之令,理应仍请收回。自前月接阅警务处批内所开省令后,已于九月三十日续呈省署,请仍收回成命,并呈警务处补批规则,有无效力之问题两呈均未接批,今此令乃与远前省署所收回之命令相同,且其中保证木排说头及一切词料,亦似出一科员之手笔,一可异也;据前马委员所传示之处长训令,固云木排当然绝对的禁止,并指出四条一项之明文,绝不与船只牵涉,而今见之覆省文稿,乃大翻前语,二可异也;当时训令,正令马委员查明是否饮料水,而今乃亦船只问题,忽敲入马委员所禀覆,三可异也。此三可异,民等亦无暇研究,第于公布施行之规则,固能略解一项之条文,其或规则,概不用于船只,可通之官河,则请官厅以明令取消此规则。然后,民等再据他镇木排皆在栅以外之习惯,请照他习惯,仍撤除此恶习惯。其或以此规则,如令文中所指,为严格而别有部颁之宽格规则,或专为双林木排而设者,则亦请明白宣布。若惟津津焉,以牵扯船只,为保证木排之根据;谆谆焉,以历有年,所为抵制规则之理论,民等固万万不能承认此命令也。除令前已经呈警外,特请贵所,据呈覆回此令,并请即示,收呈批据。
   公共卫生会代表蔡原青等
  民国11年(1922)10月12日
  (八)附录蒋省议员质问书并前省长咨复文
  对于停留木排之质问
  省议员蒋玉麟等质问,关于吴兴双林镇塘桥河及虹桥港停留木排事项,书云为质问事。查民国九年八月十日第二千九百八十二号浙江公报公布之,取缔各县饮料水规则内开第四条:凡已指定为供人饮料水之河道、井泉、溪涧及与河道、井泉、溪涧接近地方,均应遵守左列各项之规定:(一)不得通行或停留竹排木排,及其他妨碍河流清洁之物品等语。吴兴县双林镇公共卫生会,以该镇塘桥河及虹桥港两河道为合镇居民饮料水之唯一供给场所,而木排终年停留,愈占愈宽,蔽垢纳污,疫症时作,因于十年八月间,遵照以上所开之规定,呈请取缔此项行政,依照法令明文处分,本不劳贵省长如椽之笔,如发之心,徒以木业董事沈□□□□□□□□□同姓之嫌,遂令九年齐前省长任内公布之法令至十年,贵省长任内施行而忽生□碍其中,有否涉及官吏服务令第十八条情事之处,此应质问者一;查本案,以木业董事与贵省长有同县同姓之嫌,再四呈批,几经衙署,其初以郡名普泛标帜,尚不解明,故沈泽春电呈内河水上警察厅,虽称木行停驻木排时历六十余年,而厅批则曰,在水警方面,要以是否妨碍饮料及舟楫交通为断,不能以多年习惯任令藉口停积。即至本年六月七日,全省警务处训令吴兴县知事,文内亦仍一遵九年公布之法令,有竹排木排等物当然绝对的禁止等语。直至本年九月十五日,警务处批双林镇公共卫生会呈件始,改换一向守法之态度,查其批内说,近岸河而酌留若干丈为停放少数木排之所等语,与本年三月间,贵省长指令吴兴县知事,文内自可就近岸河面酌留若干丈留作各木行停放少数木排之所等语,不过字数略有多寡,语意全然相同。则此六个月间之文书往还,饬委据覆,不过以由贵省长亲令吴兴县知事照办者,换由警务处议核呈请贵省长照准耳,跡其弄法贷责之,所为实违官吏服务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此应质问者二;又查警务处,于本年六月内批双林公共卫生会呈□云,案经派委会县查勘,呈由该处转请省长核示在案,是此案任批文布示之□□□□□□□□□□省长以警务处拟覆办法不合法令,另有繁重指令,则稍宽时日,尚在情理之中,乃八月十七日之指令,仅有应遵照办数字,此种空洞令文,雇员于数秒钟内已足办了,何以竟需一月以上二月未满之久?且警务处呈覆办法一,仍贵省长亲自指令之,旧不特弁髦法令,即以其六月七日所发训令,亦自相矛盾,其间有无涉及官吏服务令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所称情事之处,惟贵省长自知之,此应质问者三。议员等对于上项行政,认为确有疑义,爰依省议会《暂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提出质问,希贵省长于三日内明白答复,是为至盼。
  (九)停留木排案之咨复
  省公署咨复省议会文云,案准贵议会咨复蒋议员玉麟等提出:关于吴兴双林镇塘桥河及虹桥港停留木排事项质问书条件,请如期答复等因准此。查此案前,据蔡原青暨沈泽春等先后互呈来署,经本署以该处河道究竟已否依照规则第三条规定,经该管警察官署,指令有案令行,警务处勘明议复。去后,嗣据该处复称,查双林合镇饮料水向既取给塘桥河及虹桥港一带,若按严格取缔,自应照呈,准取缔饮料水规则第四条第一项办理,然既受此项规则之限制,非独木排不准停放,即船集亦在禁止通行停泊之列,是欲保持清洁,转致断绝交通,宁为便民之道,若于船只一方面准其变通行驶,于木排一方面则绝对加以禁止,是同一事实,而办法差池,亦不足以资折服。职处一再筹思,唯有仍照该处习惯办法,所有木排责令各木行缩小范围,就近岸河面酌留若干丈为停放少数木排之所,以便让出宽阔河面,不致壅滞积秽之虞。至蔡原青等原呈所虑,有碍清洁饮料一节,自属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应仍由各该木行将停放之少数木排,不时加以清理,务使木排下之水得以畅流,而微生虫及腐朽尸体不致隐伏木排之下,如此则于营业卫生两方面似不致有所抵触,而船只之交通更无论矣。职处为兼筹并顾起见,是否有当,伏乞察核令遵等情,前来查该处议复各节系为双方兼顾起见,日于该处河道已否依规则第三条指定,作为供人饮料之处,未据随文声复,则是未经指定有案,已无疑义。该卫生会遽请依照第四条办理,即属根本错误,本省长对于是案准照处议办理,自系主持公道,实无所用其滥权迴护,准咨前因,相应咨复贵议会查照。
   抗战前双林镇闻几则
  《双星》第4期民国11年(1922)7月 《土娼应当取缔么?》为题:“……后来详细调查一下,方知全镇确有二百户土娼,操秘密卖淫生涯。……以一个小小双林镇居然有这么多暗娼,……”“……土娼发达原因,大多受经济压迫。……起初并非他们本意,后来经靠此谋生。……”如“从严取缔和设贫民工厂安置土娼二种办法收容和取缔使其绝迹,是一章功德乐事,比造桥修庙实惠得多。仁人君子,成全其事,功德无量”。
   《双星》第6期民国11年(1922)12月
  1.《社评》:“……下横街和钥匙湾到新街一带地方什么骰子摊、叫碗摊、字条摊……触目皆是,甚至民国以来没有发现过的一本万利,现在居然大喊大叫在新街上出现了。……河界桥堍王老太婆家、短板桥东西两块、孙杏苑、周兆发家,门户洞开,日夜麻雀牌九。……警所只要有规费到手,就不闻不问了。”
  2.《太君堂前大赌》为题:“一本万利即宝之变相。……近有郑宝安、沈金生、郎方珊、陈阿榴、元子阿六、小福寿、丁吴二巡长等数十人组一公司,大赌一本万利。
  日间在官材厅,夜间在新街后,因略避耳目,移至太君堂前。日夜狂赌,围赌者数百人,香烟、点心、水果、烧酒,应有尽有。……倾家荡产有之,典质殆尽者有之,流为乞丐者有之。……” 镇闻头条:题为《国庆大会纪事》。今年国庆,有教育促进会同志吴佩仁、蔡颂南、陈一浩、谈志超、蔡明、沈冠英等发起国庆纪念会,联合各界,就丝绢公馆行庆祝礼。
  上午八时齐集,向国旗行三鞠躬礼,三呼中华民国万岁,次演说,次游行。到会者除英文晨校、第九国民学校、商立国民学校、第二女子国民学校、东吴第九学校、第五国民学校、第八国民学校、蓉湖高等小学校、蓉湖国民学校、第一国民学校、第二国民学校、第一女子国民学校、第一义务学校及私立小学校等,各界到者约一千余人。下午一时起做种种游艺活动,体操、舞蹈、国技,各展所长,精神活泼,观者皆鼓掌。七时后,复整队提灯,游行街衢,军乐前导,民团随后,歌声清和,灯光辉耀,鱼贯而进,秩序井然,游毕散队,约十时矣。夹道观者赞叹不已,僉谓此会为我镇破天荒第一次,今而见学童趋向之革新,若此教育进行,勿谓风气之不开,即此亦可见社会进化之一斑矣。
  民国10年(1922)全镇约有店家一千家,11月大火东横街百余幢,损失约十万余元,为三十年来之奇灾。 民国10年(1921),横街火灾,当是双林有火政会,火灾后,凡新建筑需让进半尺,以利消防,并树碑新市场。
   民国11年(1922)7月杨郁生在北京应试。
   民国11年(1922年)双林有警员30名,称双林警所。
   民国11年(1922),双林电灯厂已失败。
   民国12年(1923)正月26日,下横街火警,日升纸店,有火警保险。
   民国12年(1923),双林酒楼有三凤楼、生生馆、小乐园、金胜叙。
   民国13年(1924)春,捣毁圣特耐堂教案事件。
   《双星》第7期民国12年(1923)4月 《狂赌案评志》为题:“聚众设赌,陈设烟塌,供人私贩,高张汽灯,光耀达于门外。过其门者,一望人头簇簇,层列赌徒,有若观剧。便服巡警,罗守门外,日夜抽头,盈千累百,观听所抪,棍徒鼓舞,士绅垂涎,……” 《狂赌依然复活》为题:“……以故再整旗鼓,卷土重来。正月24日木匠埭畔应宝家,25日婆慈弄陆蚕蛾家,26、27两日在东荡陈敏夫家,28、29两日在义门弄莫隆清家。输赢之巨,赌徒之众,较之昔日有过无不及。在场便衣警察,比前更多,抽头者非邦匪头目即地方败类。……” 《双星》第8期民国12年(1923)9月
  镇闻:
  1.《万恶警佐已递职》为题“……本镇警佐季造青自到任以来,祗要金钱到手,无恶不为,凡鸦片、赌博、淫业等均在开禁之例。狂赌案发生后,有自治视察团告发后,将其撤职,调长安警佐钦某接任。……”
  2.《两个害人的公司》为题“……在南栅自治办公处隔壁邱宅,由7妇女所组织,名曰七公司,有章某待主其事。一在东栅金锁桥东堍纸行内,由三妇女所组织,名曰三公司。有某署咨议为护符。……皆为烟、赌、淫三者。……”
  第二节诗词
  渔唱百首
  双林周边各镇之镇志上均未见有《渔唱》。唯民国6年(1917)刊《双林镇志》中有《渔唱》,共94首。内容涉及双林人文、风景、古迹、地理、古桥等各方面。何谓《渔唱》:以酬唱及诗、词形式互相赠誉唱和。唐郑谷《江行》诗:“殷勤听渔唱,渐次入吴音。”元倪瓒《人月圆》词:“惊迥一枕当年梦,渔唱起南津。”《老残游记》第二回:“正在赞赏不绝,忽听一声渔唱,低头看去,谁知那明湖业已澄清的同镜子一般。”
  双溪
  霅水东来港汊迷,菱波塘外接思溪。
   人家占得渔湾住,隔岸遥闻唱午鸡。
   花溪
  (一)
  燕子忙时柳絮飞,花塍风景尚依稀。
   塘边鸥鹭分歌席,知是诗翁踏醉归。
   (二)
  花坞稀疏竹径残,墓田遗土泪痕干。
   只应泉下梨眉客,省识当年老試官。
   (三)
  水车渔艇妇儿夸,田舍花溪一笑哗。
   诗格青田推巨手,小侯盘谷也名家。
   洪城塘
  花城东达古洪城,安稳桃花牛背行。
   捍水筑塘标政绩,唐家老守最知名。
  织旋漾
  (一)
  灯火荒凉鬼夜呼,石街枯断水模糊。
   沙虫=鹤谁区别,一种銷沈向此湖。
   (二)
  絃索清如万壑松,芦碕停棹唱玲珑。
   石湖秋雁影将灭,喉转新翻梁伯龙。
   (三)
  兰桡彩架戏秋千,鼓吹遥从岳庙传。
   莫唱归风送远曲,只今水底现飞仙。
   风光漾
  团圞如镜泻溪光,水府轰流屹巨防。
   一族人烟排岸出,惊看百尺架鼍梁。
   清泉漾
  清泉近接上陂河,菱角弯尖掇撷多。
   绿鬓红裙纷笑语,一生不解采莲歌。
   小洪荡
  缫车社鼓各分张,村舍横居柳岸旁。
   洪荡东流人散尽,鹁鸪啼罢正斜阳。
   张家湾
  梦坡仙去隐巢空,剩得溪湾占数弓。
   过客重寻诗洒社,满汀杨柳一蝉风。
   荷花池
  盘涡涸坼水芝枯,课地空余鹤料租。
   别墅凄凉词客尽,海棠秋雨泣模糊。
  东林池
  碧池波定月团圞,菡萏凋零露气寒。
   罗袖当风红绰约,裹将红泪湿栏干。
   凤凰泉
  籧筐献茧配雄雌,排列缫盆拣取时。
   汲得风凰泉畔水,一堆白雪晃新丝。
   盛林山
  菰芦曲径夕阳沉,小岛居然号盛林。
   携酒登高多醉客,桓山石槨果何心。
   土山
  云溪曲折树溟濛,漫诧山根插水中。
   撑得小舟如屋样,采菱不怕鲤鱼风。
   鸿墩
  诗客鸿墩久寂寥,菜畦麦陇雨潇潇。
   茅柴酒熟招寻地,尚贮山人榔栗条。
   木瓜
  墩飒沓波头九里奔,彩虹锁断暮烟昏。
   木瓜墩口秋风起,剩有钟鱼吼寺门。
   蒲鞋埭
  筇竹扶身蜕俗缘,打包办得草鞋钱。
   浮霞便是鱼湖屿,不见元家荡酒船。
   下横街
  羽扇书灯伴酒尊,新诗传唱广文孙。
   而今明月清如水,无复当垆犊鼻裨。
  明月巷
   卜宅何妨近市嚣,经过短巷挂诗瓢。
   桐江重见方三拜,秋夜敲吟雨响蕉。
   赛双林
   旗亭百队列方塘,环货喧阗作市场。
   却笑白华风雅客,苦将钟鼎嫓翁张。
   万元桥
   紫凤盘空锦翼齐,湖光夹镜漾波璃。
   翠旗散乱金支冷,恍惚歌声继大堤。
   化成桥
   灯罢才闻漏点传,齐挝津鼓夜行船。
   太湖西去波涛阔,柔橹一枝破晓烟。
   万魁桥
   水口奔腾注阓阛,长超西指彩云间。
   跳珠一霎飞山雨,失却前头倭鬌鬟。
   普光桥
   石虹旧筑栅关高,刁斗森严守望劳。
   今日萑苻静无警,一弯绿水舣渔舠。
   虹桥
   千竿高炬照田蚕,庆贺元宵乐事覃。
   白屋辟寒丰岁卜,侲童背索走遪=。
   大通桥
   腊腊旌竿飐影高,戍兵结束佩弓刀。
   桥边老父携锄立,豺虎销残颂载橐。
  响渟桥
   乱石峻嶒插水波,渔舟日夕褂罾过。
   响渟遗迹还堪访,欲采芙蓉奈晚何。
   渔婆桥
   义士纷拏战血殷,伤心燐火满郊关。
   鱼婆桥畔风波恶,遗魄遥依鹿马山。
   东林村
   岛夷奔啸海波浑,墟市萧条杀气昏。
   一自东林迁土后,暮鸦空噪旧殇魂。
   普同塔
   嶙峋砖塔亦慈航,收拾遗骸付法王。
   阴雨迷檬腾鬼火,髑髅顶礼佛毫光。
   禹王庙(宫)
   萧森玉树绣苔斑,橘柚龙蛇只等闲。
   疏凿宏谟垂万=,长留黻冕仰遗颜。
   斗姆阁
   风撼虚檐铁凤声,丹梯百丈接瑶京。
   辎軿笙鹤无消息,浪指仙人卫叔卿。
   水镜寺
   栖鹊流萤夜未阑,水居岺寂寄僧单。
   劫灰不共湖波去,龙夜还衣佛火寒。
   露印庵
   突兀招提耸碧空,粥鱼茶板证禅功。
   朱幡绣幰关何事,身憇山僧一榻中。
  总持庵
  方池咽罢礼经坛,稠发初抛眉晕寒。
   比似瑶光工夺婿,疏帘蝴蝶尽他看。
   潮音庵
  潮音小院响仙韶,两岸波澄架彩桥。
   一道炊烟浓似墨,居人指点说邢窑。
   圣庵
  柴扉风雨响晴岚,桑叶铺筐细养蚕。
   一月发梳浑不理,马姑祀罢恰眠三。
   庆善庵
  高座犹存旧讲台,野干魔窟尽除刊。
   纬真遗迹荒苔藓,想见千松塔院寒。
   吴总管祠
  郁孤台畔建高旌,狂寇残骸帐下横。
   故庙丹青纷阵垒,两廊左右拥神兵。
   赠君沈志学墓
   (一)
  杨柳娇春绿线垂,桃花罨岸画桡移。
   右军誓墓空回首,麦饭无由继马医。
   (二)
  槎枒松鬣擘苍颜,丙舍徒存泪点斑。
   旧日元家读书地,不应仍号系舟山。
   还金亭
  锥刀争竞罕淳风,义烈垂光仗此翁。
   负担归途凭吊处,寒鸦啼过短亭东。
  见一亭
   琴鹤携归早息机,朝衫脱却换罗衣。
   练塘参政多清兴,亲缚茅亭着钓矶。
   碑亭
   三月萋迷芳草绿,野亭送客马蹄东。
   剩有闭门陈正字,哦成秀句对春风。
   西楼
   (一)
   清歌曲数碧天秋,北里烟花占上头。
   一缕香魂在何处,瓦灯残焰照西楼。
   (二)
   吴江城外穆溪头,何必争墩费讨搜。
   此地清游证明月,素晖终古擅风流。
   竹杖
   贞操千秋寄佛庭,天然竹杖比鸠形。
   孔光灵寿官家赐,佞骨何堪玷汗青。
   虞山戈庄乐汕题额
   小虹桥畔蔼桑麻,嘉遁园荒石磴斜。
   春日踏青喧士女,野桃开放两三花。
   真率园
   藤梢棘刺络青虫,亭榭如鳞一水通。
   涑水遗编参透得,始知真率味无穷。
   非园
   白练溪光挂树梢,岩花掩映放翁巢。
   丛残书卷今谁主,肠断荒园剩故交。
  公余庄
   (一)
  高台曲榭绕川原,仿佛尚书旧泌园。
  瞥眼繁华过如鸟,梅花万树与招魂。
   (二)
  屏除旌节寄耕桑,人说中丞老此庄。
  恼煞鹁鸪暄屋角,一天晴雨逐春忙。
  林西别墅
  豆花篱落惬新凉,丛竹离披水一方。
  抉石奔猊书体健,珠宫银牓迥生光。
  梅雪窝
  梅雪先生隐一窝,逸民踪迹总蹉跎。
  月舟老去梦坡死,山鬼吹灯厨侧过。
  听雪轩
  鸦宿枝梢冷木翻,暗风时动佛幢幡。
  小鸿村外孤篷客,还记僧雏听雪轩。
  白云轩
  风林栖瑟不堪闻,那识前朝处士坟。
  一片白云时出没,欲将佩剑挂徐君。
  吹台
  西风沙雁怯征衣,独上高台揽夕晖。
  一片客帆何处泊,丹枫飘荡碧川围。
  范应期司戌第
  荡漾金波耿玉绳,帘旌不动夜河澄。
  酒枪抛掷棋枰敛,忽报瞳昽日驭升。
  严我斯少宗伯第
  破家亡国作羁囚,中夜悲歌霜露秋。
   败瓦颓垣人拾得,三间犹诧状元楼。
   凌以璋文学宅
  规矩高曾师范严,门墙著录拥书签。
   文场月旦亲题品,寒研磨残烛泪添。
   沈澜太守第
  环兴桥侧读书堂,荡激泉波树色苍。
   月射窗棂丛竹响,牙签声共梵钟长。
   人物
  严自明
  碧血丹心亚父山,魂归犹忆苕霅间。
   妇从夫死儿从父,千古英名匹段颜。
   吴士义
  潇湘赤血涌长沙,到处悲号鲁妇髽。
   慷慨殉身吴少尹,犹闻战鼓手亲挝。
   沈果
  琴曲南薰罢奏时,金舆徒恋海棠枝。
   鸡窠局促钱蒙叟,忍泪还题行脚诗。
   沈磊
  儒冠避世在墙东,金石高歌一亩宫。
   老友杨园同讲授,人中规矩仰遗风。
  陈所志
  石柱空标墨妙亭,吴兴掌故久凋零。
   蓬元有客赍油素,采掇遗闻佐汗青。
   沈士毅
  依然孙复泰山阳,嘉耦从看择配良。
   市义只今夸盛事,无人推重绣衣坊。
   沈士靖
  说经送难续薪传,留得灵光独岿然。
   遗稿欻随黄壤化,解颐匡鼎竟谁怜。
   凌一飞
  鬼唱荒坟月晕低,鸺鶅疈膊夜深啼。
   流传好事凌秋渚,细绘东林十二题。
   沈调元
  破屋烟煤锁树阴,青红海蜃纵狂吟。
   牡丹题得徐凝句,凭仗香山为赏音。
   沈懋华
  栖身有发头陀寺,品艺无官御史台。
   真诀韩门亲授得,关山清夜不胜寒。
   严士恒
  驰驱剑渭气峥嵘,百盏鹅黄泻未停。
   诗派长垂谁解领,僧庐如挹蜀山青。
   钮钟士
  快阁朝看眉妩新,阮何风貌更无伦。
   由来洁癖推清閟,化作人间一聚尘。
  邱赓铠
   (一)
  窅映东林白玉盘,题襟赋韵斗森寒。
   彩虹画鹢传高咏,合作旗亭画壁看。
   (二)
  窠石栽花扣砌平,一亭丝带竹松声。
   自从诗社凋零后,暮后萧骚梦不成。
   沈澜(自题)
  (一)
  廿载邮尘鬓化絲,故乡景物耐寻思。
   那堪明月双溪水,谱得刘郎旧竹枝。
   (二)
  典尽囊衣购异书,亡舟夜壑竟何如。
   风痹元晏真堪笑,漫向天家借一车。
   (三)
  餐霞老屋一编横,只似当年项脊生。
   何事六丁烦敕取,电鞭虹靷劈空迎。
   (四)
  莞秸幽幽双板门,短檠相背破黄昏。
   窗前剩得三竿竹,只付湘娥染泪痕。
   沈三秀
  渔火枫桥黯欲愁,一编夜课细琱锼。
   石湖秋月清如许,谁掉元真舴艋舟。
   柴廷采
  輞川舍寺无遗业,履道寻诗少胜缘。
   传说东冈还解事,养花分竹贮云烟。
  曹雪巢
  抱甕编篱自课耘,园中草木纪新文。
   雪樵蛩蛰荒秋菊,谁识书流顾八分。
   王雨三
  烟雨元功手护持,满阶花药影参差。
   讨春是处招游屐,剔藓争看翠朵奇。
   凌汉章
  华佗针法古无双,传得青囊肘后方。
   见说康王题赠好,画船诗酒水云乡。
   沈汝维
  玉树临风夐绝尘,丹青余事露天真。
   白头老作山庵主,好句传来别样新。
   黄周星
  怀沙心事倩谁传,拍酒狂歌黄九烟。
   结伴从夸诗格俊,美人才子与神仙。
   温璜
  读书励志并丹青,母教亲承肃典型。
   南渡衣冠无复在,忠魂长带血衫腥。
   闵声
  雪蓑挥翰落云烟,埋迹河桥寄一廛。
   卜肆乍逢袁伯逸,酒楼还訝石延年。
   皇甫钦
  安定璚枝奕叶传,通神诗格擅当年。
   梅花一树垂垂发,貌得清癯雪后天。
  张安絃
  厕食僧寮借榻支,诗家周朴最矜奇。
   焚香细品骚人格,恰是南村乐数时。
   陈敏八
  戍籍仓皇辽阳秋,死生难卜见何由。
   一朝夫婿归天外,赢得鸳鸯两头白。
   第三节专记
  一双林和平解放(略情)
  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23日解放南京。27日湖州解放。
  先前,在1949年春,中共江西工委京沪杭办事处新任工作特派组成员陈彬、苏景陈、王方元、马开祥等7人秘密进入双林镇,对以屠有为为首的国民党双林区自卫大队成功策反。策反后把双林区自卫大队及双林镇自卫中队武装策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先遣支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章贡支队(双林属二支队)。并奉命武装力量按兵不动,保护好双林的粮食仓库、茧库以及维护好双林地方社会秩序。而屠有为又收罗一些国民军残军、散兵游勇在他帐下,集中驻扎在东莊湾、西港口祥和茧站,以迎接和平解放双林。
  4月28日、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一师廖部陈兵于苕南於家埭一带,三师驻在七星一带待命。
  4月30日,屠有为联络首批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支先遣队,人数约30人,由镇上小学生乐队吹号打鼓,欢迎部队从塘北经化成桥入镇,受到各界人士热烈欢迎。
  5月1日、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27军、30军大部队过镇。军部相关首长在双林镇镇公所所在地东庄湾蔡宅,命令屠有为召集双林所有地方武装部队、枪支、器械集中在沈家桥、东庄湾一带待命,等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到齐后,下令全部缴械,同时提出,自愿跟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者可参加解放全中国,并予以改编;不愿者可发给路费遣散回各自家乡。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双林镇后,军部指挥所分设在新街长源蜡烛店和下横街涌丰盛生产资料店内。士兵均驻休在街道两旁,军纪严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严明纪律,得到人民拥护,和先前对地方武装的策反整编,使得和平解放双林顺利进行。
  5月3日至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稍事休整离开双林,分两路分别前往嘉兴和杭州外围。
  1949年5月,双林和平解放,新政权建立,双林区政府成立。办公地设在九思弄陈宅,区长张化荣,指导员张振声,首任镇长姜善好。 双林区政府下辖双林镇及莫蓉、新罗、花桥、云溪、土山和莫蓉6个乡。1950年6月,双林区人民政府改称双林区公所,所辖乡经划乡建乡增至10个,即苕南、苕北、和公、土山、蓉生、莫蓉、罗汉、新兴、云南、云北。1956年6月,双林区公所撤销。
  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进入高潮,1958年9月,吴兴县委下达〔1958〕402号文件任命各社长,10月全县正式建立12个人民公社。
  2010年金国梁补记
  二农村土改等运动(见农业编第六章)
  三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当杀者应即处以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予以改造;对一般反动党团人员实行管制;对于胁从分子和坦白分子以及有贡献分子予以宽大处理。其打击重点对象是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
  运动开展以后,中央针对一些地方出现错捕错杀等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将捕人和杀人批准权上收到地委专署一级和省一级。对于可杀和不可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并可采取死缓二年执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从而为巩固新政权接下来的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此运动于1952年10月结束。
  自解放以来,中共双林区、镇党委和政府举办控诉会1000余场次,上台控诉122人;举办公审大会和宣判大会多次,其中有三次宣判大会,到会人数共一万余人。
  1951年7月,双林镇委在一份工作总结中提到,共逮捕匪特及嫌疑分子47名,主要有费人杰、倪守训、莫良夫、国防部青年救国军大队长黄文骏等。一名冒充解放军政治部秘书的特务,以及从乌镇等地散逃来双林的土匪、散兵共20多名。1951年12月,中共双林镇委一份关于镇反工作汇报材料显示,已杀23人,已关17人,列入名单但尚未管制情况如下(至1951年12月):
  1951年国民党、团人员在双林人员情况表表17一2
  据上述表中,除去普通国民党、三青团员及国民政府兼职人员,乡级一般人员,及迁出、进亡、病亡人员等外,尚有89人需控制。
   说明:进亡是指外地迁入双林后而死亡。
  2010年金国梁补记
  四“三反”“五反”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下达限期发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指示。一场群众性“三反”运动很快席卷全国。这个运动实际上重点是反贪污,老百姓俗称“打老虎”。对“打老虎”必须防止逼供信;法庭审判、追赃定案,必须实事求是,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该运动持续近1年后结束。 在开展“三反”运动同时,发动进行“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三反”“五反”运动查出案件有共同特点是:私商、工商业者、不法资本家和干部中蜕化分子相勾结,给国家造成损害。
  双林镇当时饮食业中,偷工减料现象比较普遍。其他行业相当部分私营商户存在逃税行为,15%左右私营商户存在不同程度行贿行为。但总的看,双林的基本守法户还是大多数,部分工商户即使存在属“五反”不法行为,也是比较轻微。
  “五反”运动基本原则:过去从宽,将来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在税收方面,采取“先活后收,先税后补”方针,这些政策,使双林商业、私营工商业以及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得到很大程度缓和,使商业批发额1952年比1951年增长15%,零售额增长105%,工业(指手工业)增长18%,很快扭转市场萧条局面。
  2010年金国梁补记
  五整风运动及右派斗争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毛泽东在解释整风整什么时说:“检查一下你自己是否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是否把敌我矛盾当成人民内部矛盾?是否不从六亿人民利益出发搞宗派主义?就是要整这个风。” 是年5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通过统一战线方式来推动党内整风,并且欢迎以“大鸣、大放”形式向党提意见。
  在大胆揭露矛盾、帮助党内整风情况下,出现许多涉及对党领导地位、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内对外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等重大问题的根本评价。
  是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加强进行整风的指示》中指出:“争取中间派,团结左派,以便时机一成熟,即动员他们反击右派和反动分子。”8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反对“右派分子”的指示》后,反右派斗争深入开展,从中央向地县镇区展开。1957—1958年,全国约有15万人左右被划为“右派分子”,至1958年夏末反右派斗争结束时,全国共有“右派分子”55万多名。
  双林区境(一镇三乡)各界共有右派近30人,包括在外地“戴帽”后移送至双林“劳动改造”者。他们分布在双林各界、各单位,特别是学校、政府行政系统、商业、医院等,部分名单如下:
  镇机关:蒋贤坤
  文化馆:徐光华
  工商联:谢思成
  财税:叶英鹏
  双林医院:章天恩、陶世然
  银行:莫永林
  商业:顾有金、管八斤、娄振国、叶晓枫、方世英
  小学:郑定士、王鸣岐、严仰贤、金士才
  中学:俞善庭、李再生、钱荣光
  外地迁双者有章善恩等人。
  这些“右派”被“戴帽”改造,定罪二年、三年不等,在所谓改造期间表现较好,态度端正者,期限到后可“摘帽”,但失去原有工作,生活上极其艰难。
  1975年后,随全国形势发展,先后有部分“右派分子”被平反。
  1978年4月5日,党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随后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正式讨论为右派分子全面摘帽具体实施方案,此后不久,双林区境内全部右派分子被摘帽,并得到应有待遇。
  2010年金国梁补记
  六1958年大办钢铁
  1956年全国农村合作化运动和1957年总路线、“大跃进”宣传贯彻后,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一定胜利,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高涨。人们思想开始解放,新生的先进事物层出不穷,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大办钢铁、大办工业高潮随之到来。
   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方针是: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在总路线指引下,双林工业进入快速发展期,1957年度实际工业总产值为344.797万元。而1958年工业总值达到1215.7108万元,与1957年相比翻了近两番。
  在手工业产值方面(包括手工业社所办在内)1957年总产值为41.1929万元,1958年达到226.7256万元,增长446.03%。
  新办工业方面(包括商业系统、居民、学校所办工厂在内)1958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91.383万元,古老工业38.47%。
  这一年,全镇(包括塘南、苕南、重兆、镇西、莫蓉)办厂近300家左右,1958年上半年投入生产有84家工厂。根据以钢为纲精神,1958年下半年再办工厂193家,其中为农业服务34个,为大工业和建筑工程服务45个,高炉14座,组织四个单位到山区开矿采石,日产15000元产值五金器材厂1个,对外贸易1个(猪棕),为人民生活服务方面有99个。
  1958年这一年,技术革新有十一个方面突破:
  一、粮食加工场在半自动化基础上,达到基本上自动化要求,即稻谷自动进厂,白米自动入仓。
  二、油厂实现半机械化,摆脱榔头榨油法,改为螺丝绞车榨油。
  三、土纸厂、草纸社在机械打浆其余为手工操作情况下实现半机械化,并在产纸过程达到机械自动化。
   四、双林酒厂、水作社实现水泵打水,摆脱人力挑水重体力劳动。
   五、双林染厂实现染布过程达到半机械化。
   六、双林印刷厂在原有半机械化基础上,达到印刷、切纸过程全机械化。
  七、双林发电厂在1957年发电量34250千瓦基础上扩大到1958年61000千瓦,炉子进燃料作业实现机械操作。
  八、双林铁工厂、农机厂、五金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达到80%以上机械操作,改手工打铁为机械轧钉,改手工校螺丝为机械校螺丝。
  九、双林木器社、木工社、元木社从原有全手工上实现半机械化,对锯板、锯木、刨木、钻眼等实现机械化。
   十、竹器行业从原有手工操作完成劈篾及部分产品编织实现半机械化。
  十一、双林搬运站,对原肩掮装卸搬驳过程实现车(手推车)船化,以起重机械进行装卸,以车船运输。
  是年,实现众多新产品,从而在技术革新和大力创造新产品基础上,为双林区境内在今后工业发展垫下一定工业体系基础,产业门类繁多。
   一、实现自己炼钢、炼铁。
   二、在机械动力方面,试制成功电动机、水泵、饲料机、轧花机、米斗、起重机等。
   三、农机具有手动插秧机、双人双龙水车、平田耕耙两用器、播种机、割草机、手推收割机。
   四、农药——茶乙酸、化肥——磷肥。
   五、纺织品有袜、布、呢、块呢、纺绸等。
  六、在工业品和工业原料方面,试生产成功有水玻璃、麦曲、提腊、竹篱、钢丝索、钢锯、烧碱、水泥(三桥牌)、电气仪表、耐火器材、猪棕、汽油。
   七、日用品有电池、空气电池灯、太阳灶、沼气、肥皂、拉链、矿烛等。
   八、文具有墨水、铅笔、粉笔、信纸、信封、浆糊、纸盒等。
   九、副食品方面有汽水、水果糖、饼干、肉类罐头食品等。
   十、医药上有医疗器材(指剪、钳钩等),药品方面有人丹、人造补血针、药酒、酒药。
  十一、另外还有各类绳索、刺绣等。十二、双林人民公社竹木厂造船工场13个工人从造普通农船、小划船实践经验中,大胆试造成轮船、汽艇各一艘,质量符合规格要求。
   十三、1959年3月,双林造纸厂职工经过三昼夜奋战,在26日下午试制成功第一张机制纸。
   十四、双林公社淀粉厂试制成功一台洗荸荠机,提高功效五倍多。
   十五、双林化工厂用土茯苓生产出五茄皮酒。
  在大办钢铁运动中,1958年有口号:“赛火箭,超日月,叫帝国主义发抖,让地球震动。”《吴兴日报》1958年7月18日二版以《大办钢铁,大抓技术革新,大制新产品,双林镇今年产值确保12番,力争15番》为标题,内容是:“……着手第三季度内筹建高炉、耐火器厂、炼焦厂等12个主要工业项目,其中小高炉有294个,还特在四季度建造一座8立方米高炉,一个季度可产铁11700吨。”
  1958年8月3日报道:题目是《为炼铁小高炉赶造鼓风设备,手摇木制鼓风机在双林诞生》。
  1958年8月10日报道:题目是《先进经验开花,8月份造炉100,双林全镇人民大办钢铁》,内容是“……建小高炉297只,出铁11700吨,……小高炉累计339只,……其中15只已开始炼铁,3只已出铁水。力争八月份建炉100只。……建小高炉的单位有:工交、商业、合作系统各单位、手工艺的服装社、理发社、……仅有十四个人的钉碗补锅小组也办小高炉。”
  1958年9月4日报道:题目是《双林镇人民奋勇上马,响应党中央号召》,内容是“决心在原有三十五号小高炉基础上,5天内再建大小高炉27只,5天保证出铁九吨半。为了使8立方米高炉尽快投入生产,已派人去外地采购材料,计划9月底建成。
  双林铁工厂‘共青号’小土炉工人日夜烘炉,决心多出铁快出铁,响应党中央号召。”
  1958年9月15日报道:题目是《谁说修修补补的人不能炼铁?》,内容是“……双林修刻小组十几个社员今办的一座0.11立方米不倒箱式小高炉,自昨天上午开炉后,出铁正常,……每次出铁15到20斤,炉炉都是紫口铁。……”
  1958年9月22日报道:题目是《双林炼铁厂1.5立方土高炉,已流出铁水近2吨》,内容是“双林镇炼铁厂‘双铁一号’1.5立方米高炉20日日产3316斤,21日跃到3400斤,目前这只炉共出铁12126斤。……每半小时出铁一次,每次出铁65——80斤。……铁的质量是全部紫口铁。”
  1958年9月23日双林专电:“双林镇‘双钢一号炉’在18日出铁后,双林炼铁厂组织工人进行现场培训,边学习边生产……。”1958年9月29日报道:“双林炼铁厂为了使钢铁元帅迅速升账,全体职工放弃国庆休假,……商业和工厂的两只1.5立方米炉已投入生产,到今天上午八时已流出铁水1127斤。其他还有酒厂、区社等8只1.5立方米小高炉已投入生产。”
  1958年10月2日报道:题目是《日产超过40吨,马上就要放“卫星”,我县生铁生产大跃进》,内容是“……双林炼铁厂日产1.99吨。”
  1958年10月12日报道:题目是《双林供销社大整风大辩论出铁三万余斤》,内容是“双林炼铁厂所属区供销社单位自9月16日开始,3只1.5立方米的炉子投入生产,产铁共33240斤,占镇出铁总数的47%。”“区社主要以‘农民不能炼铁’‘大办钢铁会影响农业’等的辩论。他们的一号炉生产中区社康福林书记和镇党委李良书记昼夜不离开炉子,所以有这么好的战果。”这一期的《吴兴日报》上还刊登有“钢铁英雄万岁”榜,榜上表杨全县大办钢铁先进个人123个,其中双林炼铁厂有叶复臻、沈和尚、谢火金、鄂彩英、任桂林、张毛毛、王阿虎、曹阿毛等8人。
  1958年10月23日报道:题目是《双林妇女在钢铁战线上》,内容是“双林镇3000多名妇女参加了钢铁生产。双林供销社16个青年姑娘用自己的力量建起一座1.5立方米小高炉,命名为‘三八青年炉’。她们苦战一星期,终于使小高炉流出1000多斤铁水。鄂彩英同志今年才二十二岁,共产党员,她原是双林服装社(后改名花帽厂)的监事主任,现在是双林炼铁厂二十四号炉炉长。……现在二十四号炉的生产情况很好,自本月十六日出铁以来,每半个钟头出一次铁,平均每次出铁50斤左右。”
  1958年11月3日号外,题目为《全县钢铁兵团英雄战斗捷报纷飞》,内容是“昨日产铁量达102吨。其中,看谁产量高的表格中,双林钢铁厂11月2日日产7.468吨生铁,为全县第六位。”
  1958年11月7日报道:题目是《赛菱湖,赶小梅,争上游》,内容是“在十一月第两次战役中,他们准备把1.5立方米炉子十四只,小炉子四只投入生产,日产15吨,力争25吨,炉子寿命力争在10以上。……其中连续两天完成日产1.5吨以上的有双林钢铁厂3号炉。”
  1958一1960年,双林区境内主要工业生产厂家有各公社木器厂、竹器厂、农具修造厂。双林镇上有绳索厂、浆糊厂、纸盒厂、编结社、绣花社、糖果厂、耐火器材厂、炼焦厂、电瓷社、双林木器厂、服装社、双林铁工厂、钢铁厂、炼铁厂、双林酒厂、土纸厂、造纸厂、衣帽厂、淀粉厂、棉毛织造厂、衣帽毡毯厂、吴兴榨油厂、五金橡胶厂、双林染厂、群生碾米厂、复兴碾米厂、双林化工厂、食品厂、石棉厂、中药材加工厂、酱厂、印刷厂、棉毛厂、双林农机厂、双林绫绢厂等。其间,有开有关,略有变化。
  1958年“大跃进”对双林工业影响有两面性,在某种程度上违背客观规律,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是经济建设中的一种“冒进”错误表现。
  2010年金国梁补记
  七“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双林始于1964年,其本意是为解决双林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就业问题。
  双林镇从1964年7月9日至1966年4月6日,共有6批321人分别前往当时的苕南公社之三田漾、谢村、履塔、亭子桥,莫蓉公社之兴隆桥、花盘兜、儒林、丝绵兜、浮桥和重兆公社之张村、农庄兜等地插队落后。1964年、1965年的下乡青年被称为“老知青”。除1964年10月20日下放的28位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外,其余均为社会闲散劳动力,本镇青年几乎统在其列,年龄最大为31虚岁,最小为15虚岁。双林镇的知青主力军“老三届”,即1966届、1967届、1968届初一至高三的六个年级的学生,和后面的“二届生”共计约400多人,他们除了插队到双林区域内的农村外,还远赴黑龙江、内蒙古、杭州的萧山、桐乡的濮院等地的生产建设兵团。表面看知青们满腔热血,实际上他们的内心却非常脆弱,迷茫、困惑、苦闷、悲观充斥心头。不少知青哭着和家人分手,那无奈、无助的场景让人心酸。在农村,知青们大都居住在生产队的木建公房(比如仓库)里,较差的则居住在临时搭建的茅草棚里,极少数寄居在当地贫下中农家里。有顺口溜:空心椽子线条瓦,泥砖土基芦菲墙,泥地竹塌即是房,东南阵雨勿客气,西北雨雪吹进来。当时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劳动效率极低,最差的生产队每个劳动日仅为0.18元,而许多知青的劳动分配只能得到农村全劳力的85%,女知青最低只能得到50%,连自己都养不活,还需要家庭照顾和补贴。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双林区境内发生过一起乱抓“农工党”成员事件,牵涉了不少知青。当时有消息称,轧村地区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组织了“农工党”,筹措资金、物资,准备破坏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等(后查实此纯属子虚乌有)。于是又在知青中大抓“农工党”,采用各种刑罚刑讯逼供(主要是捆绑吊打),逼出“下线”人员,继而再抓人。这样不断有知青被牵扯进来,迅速波及苕南树港部份农民、亭子桥知青,又祸及莫蓉的知青,而莫蓉的知青受牵连的人最多,“受灾最重”。1968年5月的某天,莫蓉10多名知青同时被抓,严刑拷打,其余知青不得不逃离双林,暂避灾难。这一场莫须有的“农工党”之事,后来不了了之。虽在若干年以后由相关公社出面,给受到伤害的人员平反,但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任何抚恤,只是一纸平反通知。现以下放在莫蓉的双林知青周海宝为例,将莫蓉公社革命委员会给周海宝的平反通知全文转录如下:“关于双林地区1968年5月被审查的‘农工党’案件,经复查是林彪反革命集团大搞形左实右而造成的假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指示,经研究报请上级批准,对你大队周海宝同志当时无故牵涉所谓‘农工党’而被审查,现应给予彻底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接通知后望在会议上宣布并告诉本人。特此通知。莫蓉公社革委会。1978年9月13日。”
  1979年1月,国务院召开紧急会议,基本同意国务院知青办报送的《关于处理一些地方知青请愿闹事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的六条意见。知青大返城之门被正式开启。
  1980年5月,胡耀邦总书记提出不再搞上山下乡。同年10月,国务院知青办起草《二十五年知青工作回顾与总结》,上山下乡运动谢幕。
  1985年,中央下发(劳人培〔1985〕)23号文件,内容为《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知青问题已成为历史,“知识青年”作为一个名词将永远留在历史上。一代知青,命运多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企业工作多年后,又碰上了下岗失业这样严峻现实。
  但艰苦的知青生涯锻炼了他们,他们吃苦耐劳,忍辱负重,默默地承担起了生活重担和社会责任。双林的知青曾这样评估自己:“我们的花样年华永远地遗落在那个荒唐的不可思议的年代,我们也曾狂热、彷徨、无所适从,也曾做过一些蠢事,但我们身不由己,我们不是坏青年!”
  2010年金国梁补记
  八双林区境内“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略
  从1966年6月1日起,成立以双林中学学生为代表的红卫兵组织一一“红革司”(全称为红卫兵革命委员会司令部)。组织成员以镇上工作组成员和各单位抽调人员若干名组成。略早时候,在破“四旧”风潮中,双林中学最早的红卫兵组织(即后来被称为保皇派)即已成立,其组成人员以老师、学校某些领导加上当时的“三好”学生等人员。从破“四旧”、“横扫牛鬼蛇神”开始到后来的“抄家”破“四旧”,以及剪长发剪烫发。双林镇被查抄“四旧日”人家多达近300家,封查明清家具、烧毁古旧字画、古书籍上千余幅、册,毁坏祠庙十多处和明清建筑装饰多处,以及众多名贵瓷器被打碎。郑氏十三支祠堂内的林则徐给郑祖琛撰文的石碑也遭厄运(文字被水泥粉刷,已无法辨认)。
  1966年后双林中学“造反总部”“东方红公社”相继成立。紧接着各年级、各班级,甚或几个人也可成立所谓红卫兵造反组织,镇上各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各乡村也相继成立各种各样组织,自称为造反派,指责对方为保皇派。学生红卫兵除在本镇本地贴大字报、批走资派等活动外,还外出串联,北上各大学“取经”,并希望在京能争取到毛泽东等领导人的接见。
  双林中学各派红卫兵组织各自有自己的刊物,以示观点和信息。有《造反之声》《红卫兵》等,以及各类油印小报、传单。但都是不定期出版,大多为大16开版面,印数也不多。多者200份左右,少者50份左右。 此时“文化大革命”运动已延伸到社会各界,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反动路线”,1967年春清理阶级队伍是这个运动的主要内容。是年,双林镇上揪出所谓的六人“右派小集团”。各单位领导都被当作“走资派”来批判,并且将他们“打倒”,后叫他们“靠边站”。部分老革命老领导被审查,甚至把他们定为叛徒、反革命等,尤以双林人民医院院长杨佃才被迫害致死最为突出。从1968年5月至10月,杨先后被逼写出7份“检查”,同年11月6日下午杨佃才突然死后,经查明不是自杀。1971年9月,中共吴兴县委作出结论:杨佃才同志是个好干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党员,对杨佃才同志的不幸死亡,县委表示悼念。莫蓉公社在批判某领导时,造反人员甚至用人粪加糖硬塞入被批判人员的嘴里。双林中学出现对王某某等八位同学“监督劳动”的决定荒唐事。“文化大革命”中严重对立的两派,为造反派和保皇派,另有两边都不得罪的所谓逍遥派。
  1967年3月,批“二月逆流”,二十军派人员进驻双林中学。3月14日双林中学造反总部被封,刊物《造反之声》被封,其他刊物也停止发行。
  1967年5月,镇上各界造反派组成“双林镇联合造反指挥部”(简称双联指),和“双林镇联合造反总指挥部”。两个指挥部分别设于横街新华书店楼上和贝泰来药店楼上。
  1967年9月,中央军委《十条命令》等文件指导各地驻军执行“支左”工作,指出:军队的“支左”工作实际应改为支持两派群众组织,以促进各地的“革命大联合”,先前进驻双林中学二十军军代表因只支持“造反派”而被全部撤走。军队在双林“支左”工作结束。
  “大联合”目的是为对各界擅自成立的组织实行统一领导,而实际效果不佳。两派甚至多派依然存在,武斗现象时有发生,而所谓“全面夺权”,更是导致整个社会陷入混乱。一次,双林中学和双林建筑工程队两派发生严重冲突,以木棍武殴;跳家煽大队和板桥港生产队两派之间也大打出手。由于这两次事件均有双林中学某派部分红卫兵参与,导致以上四个单位各两派中的一派要抓双林中学造反派的骨干,加上镇上不少单位的某派也要抓他们,双林中学67名学生不得已躲避在双林粮油厂内近一个星期,事态才逐渐平息。
  1968年1月30日,因一件小事而引发双林建筑工程队保守派冲击双林中学造反派总部,从下午3点多至后半夜,被称为“1·30”事件。
  同年2月9日,再次发生冲突。2月17日、19日两天,在镇东横街,建工队与粮油系统等单位多名人员再次与双林中学学生发生冲突。
  4月,湖州知青“海燕纵队”部分人员来双林串联双林知青,结果和跳家煽农民发生冲突。
  6月,部分“保守”组织人员参与湖州电厂的冲突事件。
  8月,中央发出“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学校的通知”,其目的是为实现“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其后武斗冲突有所缓和,社会秩序有所好转。
  1968年9月后,双林各学校、企业单位、镇政府和公社一级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这种权力机构由革命干部代表、军队代表、革命群众代表组成,称实现革命的三结合。双林区境内军代表是武装部干部。革委会还强调“老、中、青”三结合,并且实现党政合一“一元化”领导。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第一阶段结束。1969年至1970年,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入学校,与工宣队共同实施政治领导。接着而来是“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建党”“教育革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各项运动的全面开展。
  2010年金国梁补记
  九反腐败斗争
  双林区境内,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一直至解放,其党内成员在经济上、生活问题上,尚未有处理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双林地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领导大都是南下老干部和地方干部,以及由他们新近培养起来的年轻党内成员,人数不多,但觉悟高,所犯经济和生活上问题很少,几乎没有。但在农村,个别党员犯生活作风上问题还是存在,大都通过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处理较为妥善。进入20世纪60年代,有些党员和干部抵挡不住诱惑,犯下一些经济上的错误,主要是贪污、盗窃、赌博等,生活腐化问题也时有发生。
  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进行整党,对犯有错误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肃党纪国法,对屡教不改分子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例如:1971年,原双林食品站人员某某,1938一1946年曾参加汪伪军、忠义救国军。1944年参加安徽雄村“中美合所特种技术训练班”两个月,1946年被编入苏州伪铁路交通警,同年6月被俘进入新四军。转业后在双林畜牧场工作期间,犯有贪污盗劫、腐化、赌博等严重错误,中共双林镇委作出决定,将其清除出党。
  1971年,双林区中心小学副校长某某,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因诱奸少女,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年,原莫蓉公社妇女干部某某,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因犯生活作风腐化,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原双林电瓷社工人出身的某某,1956年入党,因犯经济上错误,贪污189.01元,借支挪用公款500余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原双林中糖商店职工某某,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担任部门负责人期间贪污销货款734元,还犯有生活作风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原元木社党员某某,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因利用职权,开假发票,贪污集体资产237.28元,以及犯生活作风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75年,原双林农副商店某某,因参与本单位一贪污集团,以多报损耗少报升溢,多发货少开票等手段,分得赃款1300余元,被处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0年代改革开放,进入经济社会大环境,社会上各种不健康思想和现象渗透党内,许多党员和党内干部,甚至我镇个别领导被拉下水,成为改革开放中被糖衣炮弹击倒的失败者。
  1993年原苕南某厂长、党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开除党籍。
  2003一2010年党内违纪、违法处理概况:镇纪委共立案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48起,受党纪处分的党员48人,其中开除党籍14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7人,警告25人。
  2010年金国梁补记
  十双林东岳庙会
  双林东岳庙及其东岳庙会简介
  东岳庙为境内著名庙宇之一,坐北朝南,面临织漩漾,与双林另一名胜一一护生寺比肩而筑,于清康熙年间由乡约所改建而成。经历年修缮扩建,规模愈巨,敞厅行宫,斋厨僧舍,各类建筑井然有序。庙前白场清旷,方砖铺地,建有戏台一座,时有草台班子登场亮相。庙门口置一对石狮,朱门金环,柱石如鼓。殿内大红巨柱上书有一联:“纬武经文事业昭垂两浙;精忠亮节灵爽炳著千秋。” 一年一度的东岳庙会盛况空前,规模之巨,在杭嘉湖地区罕见。有一首“双林山歌”唱道:“三月桃花朵朵开,东岳盛会闹非凡,地戏故事能介巧,大街小巷灯彩间。”唱的就是这回事。每年三月二十八日为东岳圣诞,要举行岳庙赛会,“灯彩辉煌,铺陈华丽,吹台(戏台)演唱,百戏杂陈”。织漩漾里彩船往还,台阁高耸,“士人架彩棚舟中为秋千戏,士女聚观,画船箫鼓,鬓影衣香,极一时之盛”。东岳庙前耍狮舞龙,腰鼓阵阵,锣鼓铿锵,海螺嗡然。各路艺人慕名而来,争相亮招,喷火吐焰、吞刀吐剑耍幻术,开石裂碑、刀枪不入练硬功,唱滩簧说道情,演皮影傀儡戏,拉洋片看西洋景……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双林镇周围十里九村,百姓或摇船或步行,纷至沓来,径奔东岳。双林店家及附近小商小贩纷纷设摊于此,摊摊相连,买卖兴隆,购销两旺。至时,东岳庙所在石街埭这一区域,可谓万头攒动,人如蚁集。
  东岳庙会前后可达数天,人们用八抬大轿请东岳诸神,穿行于双林镇的大街小巷,队伍蜿蜒里许,宛如游龙。店家燃烛焚香,放炮鸣鞭,恭迎于店左。地戏先导于前,红灯闪闪,彩幡飘飘,济公、七仙女、王昭君等各色神话和历史人物粉墨登场,店家对他们热情有加,或送一点所售之物,或给一个红包,祈求神灵庇佑他们财源茂盛,四季平安。
  2010年金国梁补记
  东岳庙会的起源构成要素及其演变
  双林东岳庙会,是在历年东岳圣诞庆典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最早结会、举会是在清乾隆、嘉庆年间,至清末达到鼎盛时期。曾名八仙会、三星会、花神会等。初始各会每会不过十数人,角色主要由儿童扮演,是比较单纯的。 东岳庙会号称由七十二会(社)半组成,由老会(即轿会,相当于头会)组织发动,统筹运作,负责整个过程,直至庙会结束。老会约十数人,统一装束,前胸或后背书“銮舆会”三个大字,是东岳庙会的原始发起者,自然而然也就成东岳庙会的“老大哥”。老会后来有一个分会叫太子会,太子会又分为大太子会和小太子会。老会以下,另有刘王会、八仙会、銮驾会、顺风会、胜鼓会、化成会、前呼会、后拥会、火铳会、头锣会、头旌会、龙头会、龙灯会、香亭会、盘香会、地戏会、花神会(有时属地戏会)、外东班(会)、外西班(会)、五猖史会、大凉伞会、小凉伞会、庙宇十三会等等。所谓的“半会”就是装花阿娘,大概是负责整个庙会的化妆工作。
  以上各会,在东岳庙会中均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来自全镇的各行各业,大都以行业组会。如顺风会由面店业组成,香亭会由香烛纸马店业组成,龙头会由棺材店组成,外西班(会)由泥水匠、木匠、石匠等行业组成,五猖史会由渔桶肉墩头组成,胜鼓会由搬运业(当时的搬运叫做掮、扛、挑行,挑行又叫脚板)组成,龙灯会由灯彩、茶箱、灯笼三个行业(分会)组成(分别担任东岳四十二灯,刘王二十六灯,五猖二十六灯)等。
  开始,东岳庙会也就是普通百姓的一次普通庙会,人们目的在于祈求东岳菩萨保佑他们生意兴隆,生活平安,身体健康。当然也带有相当的娱乐性。但由于庙会组织过于庞大,行会时间过长,导致人员错杂,良莠不齐,如叫化夹头、吃油炒饭、白相饭、抢羹饭、赌饭和“软饭”也加入进来,甚至还有“小开”混混地痞流氓“赤白党”。
  特别是粤乱后,有一游手好闲的旧家子控制东岳庙会,从此庙会被改变初衷,被坏人操纵利用,成为他们敛财、滋事、称霸当地、为害一方的工具。
  2010年金国梁补记
  东岳庙会杂说
  东岳庙会与会人员多,时间长,所以费用较大。它的费用主要由募捐得来,按店家摊派,按日计算。一爿中等规模的店,每日支付五十个铜板。各店根据各自的规模和实际的盈利情况,在此基础上略作增减。当时绝大多数店家都积极参与,自愿支付。
  款项收齐后,存放在信誉度较高的大店内,随时取用。首先要采办的是各会服装(称作“行头”),当时大都去苏州购买。 东岳庙会预先计划天数往往很难作数,一般都延长。比如当天进行半日忽遇下雨,只得收会,这半日就不算,需明天重新来过。又如地戏行进时被人拦住观看,延误时间,全会没有过耕坞桥,这一天也不算,因为根据不成文的规矩,全会走过耕坞桥才算一天。再如店家为求东岳菩萨保佑,拦住焚香燃烛,膜拜祈愿,耽误时间,致使全会不过耕坞桥,也需重来。 东岳庙会在正式行会的前一天,派人在所经线路敲锣一遍,作为最后的提醒。正式行会时由头锣开道,东岳大帝的神座由轿会抬着紧随其后,再后是各会跟进,会会相衔,环环相扣。头锣之前,早有专人通知沿途店家和看客,东岳将至,不得啰唣,让他们准备好钱物和对东岳菩萨的祈求。东岳庙会在中前期以文明、文静著称,虽也有地戏、火流星等热闹场景,但没有别的庙会扎臂香、扎肉锣等苦刑。后来这两项成为东岳庙会中最具彩头项目,至今已失传。
  许多外地人特别是一些江湖人,如打拳头卖膏药的,拉洋片玩把戏的,以及各路戏班等,在三月初就开始陆续进入双林,以期占据有利位置,做个好买卖。因此庙会期间,只有棺材店和药材店没有生意,其他店家均生意兴隆。许多外地游客慕名而来,路途远的甚至相约组队而来,为的是一睹东岳庙会的风采。清末时有的游船已比较高档,已装上玻璃窗。
   东岳庙会最后一次行会的确切时间已无从查考,大致是在1946年—1947年间。
  2010年金国梁补记
  东岳庙会的具体行进线路
  这里所介绍的“线路”,是根据双林名士吴伯良生前采访前辈的记录整理而成。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当年的许多街巷、店家、房屋、寺庙、桥梁等已不复存在,或作改造,或改换名称,实地踏勘时,与吴伯良的记录有所出入,有的甚至有较大出入。这里姑且以吴伯良的记录为准。
  东岳菩萨出殿后往北,到狮子桥(不过桥)过西,过关帝殿前往北到渔婆桥,往南到文昌书院(原双林变电所处),再往南过西到汲水港东岸往南到万魁桥北堍,往东到化成桥,过化成桥经塘桥弄中段到永庆巷过东,到现在宁香宝宅墙角处转向北,过东荡木桥到东岸,向南经经堂巷、宝庆巷向东到便民桥西堍(不过桥),经鳝龙湾向北,经米行埭过金锁桥,向南经金锁埭、贾家弄过东,到新绢巷口向南到东兜头,过东经虹桥弄(不过虹桥),向南经石競路(三姓里)向西到落魂桥(现称老人桥,不过桥)南堍向南,过南石競路到和睦兜西,往南到原蓉湖书院址(现称新生路),往西过板桥,沿河向北到墨浪河南岸,沿河过西过耕坞桥,往北过西,经民团营地向北,过望日桥再向北偏西过土地庙到西高桥东堍(不过桥),往北过蚬壳滩转弯到南木匠埭,经南木匠埭到凌家湾,上南过东,沿河界桥河北岸到河界桥,过河界桥向南经雨花庵弄过西到河边,南行,沿河过东到留婴堂,再过东到堂子湾,往北过章家弄到沈家桥河,向东到沈家桥,过沈家桥往北到陆府前弄底,过东经旧绢巷中段向北经闵家巷口,沿下横街南岸向东到臭弄堂,向南到倒家白场,过东往南再过东到顾家桥,过顾家桥往北,经现金锁南路到短板桥,过短板桥向西到大娇口,往南转向西过短巷,向北到东横街,经上横街向西到薛家汇角,往北过小鸡桥(镇安桥),向北到竹筠弄口,向西到温家白地,经老绢巷到长桥北堍(不过桥),向东经港北埭,过斜桥到清风巷,沿清风潭西岸往南,到三官桥,过三官桥往北,沿三元弄过西到浮霞墩,沿河往北,转弯过东至下横街中段闵家巷口,往北过桥到上横街,向西再向北到塘桥弄中段往西到新市场,过西到钥匙湾,到凤凰路,沿凤凰路往北到外庙兜,沿兜西往北到万魁桥南堍,往西经行前埭,沿河经坝桥东堍(略南),经土地桥向南到西荡,向东经明月巷中段往北过里庙兜、凤凰桥后向北东折,过东经新街中段经广福弄直到塘桥南堍,过塘桥沿河向东经葛家桥,到万元桥北堍经太平桥回殿。
  2010年金国梁补记
  清光绪庚子一一东岳庙会废止
  东岳庙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双林镇上一个规模宏大,形式独特的盛会,在整个杭嘉湖地区都颇有影响,是双林许多代人心血、智慧和汗水的结晶。庙会于清光绪庚子(1900)年戛然而止(后来在民国期间虽也举过会,但其规模和热烈程度远不及兴盛时期),有其深刻、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 双林东岳庙会越办越大,东岳大帝的名声越来越响,越传越远,与会人员越来越多,不得不一再延长行会时间,由一天改为三天,由三天改为七天,到清咸丰时竟长达十天,甚至后来还加办夜会。但此时的东岳庙会已被坏人操控,为首者为周某。周某性情狡诈,行为不良,自恃头会出身,又有镇绅某作为后台,网罗一班“白相人”,利用庙会寻衅滋事,欺诈百姓,大捞庙会的油水。这些人吃喝嫖赌抽五毒俱全,偷盗拐骗打砸抢,什么都干,稍不如意就动武,甚至掏袜统摸插子(匕首),闹出祸端。时间一长,东岳庙会(特别是夜会)经常出事,弄得县衙也知道此事。 到清光绪庚子年,周某等又要办夜会。归安县官方得知此事后,经过权衡,认为当时北方不靖,湖属多盗,实为多事之秋,不宜办夜会。于是县官肖治辉致函双林镇绅蔡亦庄,询问可否禁止夜会。蔡婉转地回复说,希望官府能亲临双林宣布禁令,那样效果会更好。可惜肖县官以县里事多为由没来双林,而以函的形式由双林崇善堂绅董代为宣谕,周某等会首均到场,无异议。可是在正式行会的第三天下午四时许,周某才出会,这就是周某的狡猾之处,迟出必迟归,不夜会也夜会矣!第四日,夜会经虹桥弄双林望人武举人蔡蒙(字原青)宅前时,有意找蔡家的麻烦,遂与蔡家发生冲突,全会大哗。此时天色渐晚,蔡氏闭门不出,门外众无赖声言攻蔡宅,人集愈众,环宅呼啸,向内投掷砖瓦石块,撞击墙门,不能破,就用篱竹浇上煤油烧门,火焰甚高。历时约四时,营汛及分司虽闻讯出动却不敢近前处置。后水龙会入到,那些人才从麦地里站出来,但此时已乱作一团,根本分不清谁是攻者谁是救者,到蔡宅屋里,谁都称自己是救护人。而狡猾的周某在火刚发时登上塘桥,顿足捶胸,号啕大哭,装作十分痛心的样子。而暗地里却派人守住水栅,阻止船只出入至次日晨。又组织数十无赖纵横于市,声言谁也不许开店,谁开砸谁。蔡原青派专人告到县里,县里派费某前来处置,无功而返。次日县官肖治辉亲临双林,察看蔡宅被毁情况,后至三官殿设公座,诸无赖把他的仪仗牌衔丢进河里,撕破他的衣服,可见他们已猖狂到何种地步。
  后官方调查清楚,周某迫于压力,只得将其心腹爪牙、纵火人张某解至县,至此众无赖才略有收敛。此后,县里本想大事化小,由县里出钱修复蔡宅被毁门户,而蔡坚持要由庙会修理,并严惩会首。相持至五月初,肖县官传拘会首周某,并由庙会请双林镇绅数人出于官,协议夜会永禁,蔡宅由庙会修理,其他会首免到案。此时肖县官下决心要逮捕周某,蔡则反过来主和,由崇善堂代监具结,由官方发布永禁夜会令,日会仍行,石刻于东岳庙壁。遭此重创,东岳庙会日会也举会维艰,所谓精华已竭矣!后来,周某等老会首领于光绪辛丑年前后相继去世,号称明时就有之东岳庙会于清光绪庚子年大伤元气,一蹶不振,最终名存实亡,自然废止。
  2010年金国梁补记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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