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双林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3320020230001517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乡村社区医疗 |
分类号: | R197.61 |
页数: | 9 |
页码: | 1010-1018 |
摘要: | 1967年7月始,镇域内各公社全面实施队办合作医疗。苕南公社实施较早,同年4月1日实行。五个人民公社合作医疗资金由群众个人和集体公益金共同负担,个人每年缴1.50—3.00元不等。报销范围分全报销和部分报销两种。1969年,开始队办。1970年,实行社办,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各公社新建和扩建公社卫生院,开设病床,配备一批常用医疗器械。形成公社有卫生院,大队有合作医疗站,生产队有卫生员和乡村医疗卫生网,基本上做到小伤小病不出队,常见疾病不出社,初步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状况。为降低合作医疗成本,各社大队开展采、种、制中草药群众运动。1973年,吴兴县卫生局在塘南公社向阳大队召开“种植中草药、中草药治病现场会”,同年3月,嘉兴地区中草药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向阳大队召开,与会200余人。1976年春季,嘉兴地区卫生局在向阳大队召开“推广使用新针(指新的针灸疗法)中草药经验交流会”,与会200余人。同年,塘南公社种植中草药药材408.5亩,共有181个品种。全区五个公社共种植1060亩,五个公社卫生院均创办中草药配方部。 |
关键词: | 双林镇 乡村医疗 社区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