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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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3
页码: 940-942
摘要: 早在明清时期,双林就有一大批名塾师从事私塾教育。如明时张渊,清初沈懋华,清后期蔡蓉升,讲习五十年,直至书院、学堂,镇之文人,非其门生,即内传弟子,或门下门生之门生,培养诸多人才。 解放后,随着教育事业发展,教师严重缺乏。为解决这一矛盾,政府采取吸收社会部分有文化青年,进行充实培训,一度在数量上得到保证。1956年5月26日,国家教育部颁发《关于评定中学和师范学校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工资等级的暂行规定(草案)》《关于评定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工资等级的几项暂行规定(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和行政人员根据学历、教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等情况给予不同等级(1—21级)、不同标准(1—11种)工资评定。教师待遇有所改善。
关键词: 双林镇 教师队伍

内容

早在明清时期,双林就有一大批名塾师从事私塾教育。如明时张渊,清初沈懋华,清后期蔡蓉升,讲习五十年,直至书院、学堂,镇之文人,非其门生,即内传弟子,或门下门生之门生,培养诸多人才。
  解放后,随着教育事业发展,教师严重缺乏。为解决这一矛盾,政府采取吸收社会部分有文化青年,进行充实培训,一度在数量上得到保证。1956年5月26日,国家教育部颁发《关于评定中学和师范学校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工资等级的暂行规定(草案)》《关于评定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工资等级的几项暂行规定(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和行政人员根据学历、教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等情况给予不同等级(1—21级)、不同标准(1—11种)工资评定。教师待遇有所改善。
  20世纪60年代前后,村办学校与耕读小学兴办,一时出现师资匮乏。又一批具有文化水平的社会青年进入教师队伍,满足教学需要。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农村小学新生大增,普通师范毕业生分配甚少,教师再度紧缺。为此,从贫下中农和退伍军人及下放、回乡知识青年中吸收民办教师(亦称赤脚教师)。1980年,区境内农村五个公社(苕南、莫蓉、镇西、塘南、重兆),有中、小学教师479名,其中民办教师320名,占教师总数的66.8%。
  1980年双林区境教职基本情况表1982年,对民办教师队伍实行整顿,全县统一部署,统一考核,整顿后分为三个类型,一、二类民师继续留用,三类民师劝退。
  1985年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同意国务院建立教师节议案,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随后,国务院又颁布“教育法”“教师法”,规定教师权利和义务,经济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提倡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教师。民办教师逐年转正。
  1995年,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双林区域内最后22位(含重兆、塘南)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解决养老、看病等所有后顾之忧。
  20世纪90年代始,农村学生入学高峰期来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甚少,师资面临严重缺乏,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纷纷进入学校代课,1994年全镇初中代课教师17名,占教师总数的14.7%,小学代课教师40名,占教师总数的22%。20世纪初,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数量增加和生源不断减少,代课教师开始辞退,双林镇人民政府双政〔2000〕53号文件“关于加强对中、小学代课教师和临时工的管理意见”规定,代课教师:到1999年第二学期止,各校使用的代课教师将全部辞退,辞退金按照市教委〔99〕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执行代课时间不满5年的(不含5年),一次性发给辞退金每年300元;代课时间超过5年的(含5年),一次性发给辞退金每年350元。临时工:从2000年第一学期起,不再使用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临时工;凡使用临时工的学校,必须由学校与本人签订临时工合同,期限1—5年,合同报镇教办备案;凡食堂、学生宿舍使用的临时工,可推行带资付息办法,带资款主要用于添置设备;补助标准为中学每年250元,镇属小学本部每年200元,完小每年100元。直至2007年,代课教师辞退完毕。双林镇部分学年在编民师、代课教师情况表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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