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部分年份商品价格情况和价格整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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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部分年份商品价格情况和价格整顿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3
页码: 860-87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6年期间,双林区域物价控制和管理是由镇工商联、镇摊贩会会同政府和商业系统单位共同进行。 1958年“大跃进”,至20世纪60年代困难时期,由于价格管理权限一度层层下放,原有价格管理制度有些停止执行,某些工业和手工业品出厂价、短途运输价、修理加工服务费等出现一定程度混乱。特别是国家三年困难时期,许多产品(商品)供不应求,更加重这一混乱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全镇范围内曾全面展开审查工作,从审查情况来看,问题不少,各行业、各企业在价格上错乱现象相当普遍,如双林个别手工业单位利润率超过20%,运输企业巧立名目,多算里程,乱开发票,不按规定收费。
关键词: 双林镇 物价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6年期间,双林区域物价控制和管理是由镇工商联、镇摊贩会会同政府和商业系统单位共同进行。
  1958年“大跃进”,至20世纪60年代困难时期,由于价格管理权限一度层层下放,原有价格管理制度有些停止执行,某些工业和手工业品出厂价、短途运输价、修理加工服务费等出现一定程度混乱。特别是国家三年困难时期,许多产品(商品)供不应求,更加重这一混乱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全镇范围内曾全面展开审查工作,从审查情况来看,问题不少,各行业、各企业在价格上错乱现象相当普遍,如双林个别手工业单位利润率超过20%,运输企业巧立名目,多算里程,乱开发票,不按规定收费。
  审价范围:以生产资料价格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零售价、修理费、加工费、医疗收费、农产品收购价等为中心,并对这些价格有直接影响的批发价、供应价、短途运输价、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产品的出厂价等,审价内容:现行价格执行情况,对上级规定调价是否执行,有无迟调、漏调和擅自调价情况,在价格制定中有无违规现象,非主管企业商品价与当地主管企业同类商品价是否一致,有无一货多价清况。
  这种严格物价管理方式方法一直延至20世纪80年代末,双林物价所成立为止。
  始而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专门物价工作机构。
  1965年,双林煤球供应价从每吨8.40元调整到8.60元。浙江省产绒衣裤、棉毛衫裤、汗衫背心等三类内衣和床单销售价在低于沪产价格3%范围内定价。毛巾零售价保持不变。本县针棉织品,撤销城乡差价,按湖州同城价执行。
  1972年,工业品价格制定和调整贯彻“薄利”物价政策,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原则上按统一定价执行。一般生产资料产品价格制定可参照统一定价制定临时价格,其幅度在20%以内,生活用品在10%以内,手工业原则上按国家统一定价执行。新产品制定出厂价,原则上不超过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制定和调整按“以粮为纲”原则进行。
  1977年,全面开展物价检查整顿,贯彻落实“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计划第一,价格第二”原则,切实纠正自由生产、自由交换、自由定价、自由销售情况。严格执行价格分级管理权限。
  1991年,双林物价所成立。1993年,对双林歌舞厅门票价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并征收特种消费附加。其收入专项交财政,标准为每人次门票5元以上(含5元)按15%征收;5元以下按10%征收;2元以下免征,并把门票收入情况向物价所报送,以便计征附加费。
  1996年,双林物价所发出关于《双林镇建筑材料装卸价格暂行规定》,共13条,并列出装卸费率表。
  双林镇建筑材料装卸费率表(1996年8月14日起执行)
  从1961年双林地区开始用上新安江水电,到三峡水电和核电联网后,农村工业和地方工业大力发展,农村电气化普及用电大幅增加,同时居民用电量也直线上升。双林区域内电价多次变动和提价,促使用电更加合理。物价所和电力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电价规定,合理确定双林地区电价,基本上与国家电网和物价部门规定电价趋于一致。新(安江)、杭(州)电网电价表(1963年8月6日)
  2005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06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08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09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对于居民日常消费必需品,粮、油、肉、鱼、鸡、鸭及各类蔬菜等,双林物价所会同市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采价后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以调节市场物价和研究市场动态,为制定相关应对政策作依据。
  双林镇民生商品价格市场采录监测表居民食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监测调查表
  居民食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监测调查表物价所还与政府协同,与相关主管单位联合,对各项行政收费、交通收费、市场收费、教育收费、卫生收费等进行监督。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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