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7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9
页码: 854-872
摘要: 1990年,前物价管理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工商机构共同负责。1991年4月12日,双林物价管理所挂牌,是湖州市编委批准并下文设立的基层物价管理机构,有编制2名,赵新荣先后任副所长、所长。机构性质为湖州市物价局派出机构,行政上受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上直接对市物价局负责。主要工作是承担辖区内双林镇、苕南乡、莫蓉乡、旧馆乡、镇西乡、重兆乡的物资物价和国家调控物价管理工作。1993年下半年起,管辖双林镇、苕南乡、莫蓉乡、镇西乡、练市镇、洪塘乡、花林乡、善琏镇、含山乡。1998年后,负责双林镇、练市镇、善琏镇的价格管理、价格年检验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信息、价格评估等方面工作。物价所先后在双林供销社四楼、荣福宾馆北楼、双林镇政府北楼设置办公室。随着南浔区政府成立和机构调整,2004年2月,湖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决定,撤“小所建大所”,双林物价管理所人财物并入南浔物价管理所。
关键词: 双林镇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双林物价管理所
  1990年,前物价管理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工商机构共同负责。1991年4月12日,双林物价管理所挂牌,是湖州市编委批准并下文设立的基层物价管理机构,有编制2名,赵新荣先后任副所长、所长。机构性质为湖州市物价局派出机构,行政上受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上直接对市物价局负责。主要工作是承担辖区内双林镇、苕南乡、莫蓉乡、旧馆乡、镇西乡、重兆乡的物资物价和国家调控物价管理工作。1993年下半年起,管辖双林镇、苕南乡、莫蓉乡、镇西乡、练市镇、洪塘乡、花林乡、善琏镇、含山乡。1998年后,负责双林镇、练市镇、善琏镇的价格管理、价格年检验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信息、价格评估等方面工作。物价所先后在双林供销社四楼、荣福宾馆北楼、双林镇政府北楼设置办公室。随着南浔区政府成立和机构调整,2004年2月,湖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决定,撤“小所建大所”,双林物价管理所人财物并入南浔物价管理所。
  主要对辖区内商品住房、商住楼价格进行审核,会同消费者协会对双林地区各服务类行业实行明码标价,价目表上墙(如美容美发、零售商业、饮食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等)。并对不按规定行为查处罚款,使得双林镇明码标价覆盖率达90%以上,所属乡达60%以上。
  监督检查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逐项落实到单位。全面清查越权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项目,对100多个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
  在双林镇域建立多个监测点:和睦路农贸市场、超市及粮油供应点。检测主要商品近30种,每年采价不少于50次,向上级提供各类负担、收费情况报告,如农民负担、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情况,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等。
  第二节物价变化和即时采价
  民国早期,经济繁荣,物价平稳。
  日寇入侵时,物价指数暴涨万倍,受上海黄金市场价格暴涨影响,市场物价直线上升,总指数增加6万多倍。大米等民生主要商品,曾实行限价,但无法控制,1942年双林出现抢米风潮。
  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夕,双林镇域居民生活消费指数增加20多倍。
  1949年下半年至1950年年底,双林市场物价仍处于波动中。1951年,价格不正常波动局面得到控制。当时,由工商联兼管双林区境各乡集市。
  1952年年底,扩大19种商品批零差率。对饮食、服务行业按毛利30%以下制定商品零售价,手工业品毛利20%以下制定商品零售价。
  1953年,粮油棉一类农产品实行统购价,调整部分工业品价格,允许66类商品城乡城区差价,如生活用品中热水瓶、毛巾、肥皂等。巩固和稳定粮油供应价格,保障人民生活。
  1954年,扩大批零差率城乡差价,采取批发价不变,零售价提高办法,实行棉布凭票供应。
  1955年3月1日起,实行新人民币计价,同年1月出现抢购风。2月,物价冻结,5月解冻。
  1956年,除集市贸易外,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国家牌价为商品零售价格基本形式。同年,为避免工资改革引起物价波动,第二次冻结市场物价。
  1957年,因提高主要物资收购价,产生供求关系紧张。
  1958年,市场开始自发引发物价上涨。
  1959年,物资开始短缺,集市物价猛涨,对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实行严格管理,如粮、油、肉、鱼、蛋、盐、食糖等。扩大凭票供应范围。糖果、糕点、名酒、钟表、自行车等9种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高约1—3倍)。监管机构改称双林市场管理小组和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3—1964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稳定,工业品和生产资料价格有所下降。粮食统购与统销价格基本持平。
  1965年,退出高价供应政策,实行平价供应。1968—1971年,全国第三次冻结市场物价,实行统一管理,商品零售价基本不动。
  1971年下半年,物价逐渐解冻。
  1978年,物价由双林工商行政管理所监管。
  1979年开始,形成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者并存局面。
  1983年始放开1079种小商品价格后,市场价格以市场放开为主。生产资料实行“双轨制”价格。取消粮油统购和生猪派购制度,并改为合同订购和指导性议购议销,双林物价一度大幅度上升,达15%左右。
  1986—1987年,调整部分商品物价,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双林市场物价曾一度下降。
  1988年,调价频繁,物价上升过猛,出现抢购风。
  1989年,对50多种副食品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监控(简称“八四二”工程),物价得以控制,并开始回落。
  1990—1992年,物价继续回落。
  1991年,双林物价管理所挂牌。监管双林区境内物价。
  1993年,随粮、油、蚕茧减产,物价上升。双林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8.6%。
  1994年,又比上年上升26.7%。是年,国家采取平仰市场物价措施。对肉、禽、蛋、豆制品和部分粮食品种实行最高限价和同行议价政策。
  1995—1997年,物价指数开始逐年下降。
  1998年5月1日,国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
  1999年,双林地区遭受水灾,对粮食等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限价。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稳定在99左右。商品零售价指数为98.3。
  2000—2010年,生产总量大幅提升,经济总量也大幅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居民消费价格也随经济增长而逐年上升,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时升时降,国家随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居民消费保持一定水平。
  1991—2005年双林区境白粳米销售均价 表12-38单位:元/市斤民国初至抗战开始(1917—1937年)市场米均价
  抗日战争期间至解放前夕(1938—1948年)市场米均价
  1949—2010年双林晚粳谷收购价1964年双林产部分平价糕点价格表
  1965年前后粮食统销价1963年前后双林区域部分小农具价格第三节部分年份商品价格情况和价格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6年期间,双林区域物价控制和管理是由镇工商联、镇摊贩会会同政府和商业系统单位共同进行。
  1958年“大跃进”,至20世纪60年代困难时期,由于价格管理权限一度层层下放,原有价格管理制度有些停止执行,某些工业和手工业品出厂价、短途运输价、修理加工服务费等出现一定程度混乱。特别是国家三年困难时期,许多产品(商品)供不应求,更加重这一混乱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全镇范围内曾全面展开审查工作,从审查情况来看,问题不少,各行业、各企业在价格上错乱现象相当普遍,如双林个别手工业单位利润率超过20%,运输企业巧立名目,多算里程,乱开发票,不按规定收费。
  审价范围:以生产资料价格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零售价、修理费、加工费、医疗收费、农产品收购价等为中心,并对这些价格有直接影响的批发价、供应价、短途运输价、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产品的出厂价等,审价内容:现行价格执行情况,对上级规定调价是否执行,有无迟调、漏调和擅自调价情况,在价格制定中有无违规现象,非主管企业商品价与当地主管企业同类商品价是否一致,有无一货多价清况。
  这种严格物价管理方式方法一直延至20世纪80年代末,双林物价所成立为止。
  始而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专门物价工作机构。
  1965年,双林煤球供应价从每吨8.40元调整到8.60元。浙江省产绒衣裤、棉毛衫裤、汗衫背心等三类内衣和床单销售价在低于沪产价格3%范围内定价。毛巾零售价保持不变。本县针棉织品,撤销城乡差价,按湖州同城价执行。
  1972年,工业品价格制定和调整贯彻“薄利”物价政策,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原则上按统一定价执行。一般生产资料产品价格制定可参照统一定价制定临时价格,其幅度在20%以内,生活用品在10%以内,手工业原则上按国家统一定价执行。新产品制定出厂价,原则上不超过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制定和调整按“以粮为纲”原则进行。
  1977年,全面开展物价检查整顿,贯彻落实“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计划第一,价格第二”原则,切实纠正自由生产、自由交换、自由定价、自由销售情况。严格执行价格分级管理权限。
  1991年,双林物价所成立。1993年,对双林歌舞厅门票价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并征收特种消费附加。其收入专项交财政,标准为每人次门票5元以上(含5元)按15%征收;5元以下按10%征收;2元以下免征,并把门票收入情况向物价所报送,以便计征附加费。
  1996年,双林物价所发出关于《双林镇建筑材料装卸价格暂行规定》,共13条,并列出装卸费率表。
  双林镇建筑材料装卸费率表(1996年8月14日起执行)
  从1961年双林地区开始用上新安江水电,到三峡水电和核电联网后,农村工业和地方工业大力发展,农村电气化普及用电大幅增加,同时居民用电量也直线上升。双林区域内电价多次变动和提价,促使用电更加合理。物价所和电力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电价规定,合理确定双林地区电价,基本上与国家电网和物价部门规定电价趋于一致。新(安江)、杭(州)电网电价表(1963年8月6日)
  2005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06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08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09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对于居民日常消费必需品,粮、油、肉、鱼、鸡、鸭及各类蔬菜等,双林物价所会同市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采价后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以调节市场物价和研究市场动态,为制定相关应对政策作依据。
  双林镇民生商品价格市场采录监测表居民食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监测调查表
  居民食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监测调查表物价所还与政府协同,与相关主管单位联合,对各项行政收费、交通收费、市场收费、教育收费、卫生收费等进行监督。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阅读

相关地名

双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