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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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5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市场
分类号: F830
页数: 3
页码: 818-820
摘要: 解放前,历史上战乱、灾异等原因,造成物价飞涨,通货膨胀,民间一直以金银及其金银饰品为保值储藏。民国初至解放初,双林镇区境内共有银楼9家(其中一家在谢村)。以汤氏银楼为最有名,陈义和以兼营珠宝为最。
关键词: 双林镇 金融市场

内容

解放前,历史上战乱、灾异等原因,造成物价飞涨,通货膨胀,民间一直以金银及其金银饰品为保值储藏。民国初至解放初,双林镇区境内共有银楼9家(其中一家在谢村)。以汤氏银楼为最有名,陈义和以兼营珠宝为最。 解放后,取缔金银黑市和私自交易。全面整顿私营银楼业,银楼业全部转业或歇业。改革开放后,双林出现民间金银饰品加工业,至2010年,共有金银加工作坊、门店8家。国家银行曾对民间银圆回收以每枚折旧人民币600元、新人民币2元。对机电、冶金、制镜、电子等行业所需耗用金银原材料企业,由县市银行计划配售。
  现金
  195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国营企事业、机关、团体实现现金管理,并核定保存现金限额,按计划办理现金收支。单位间经济往来逐步推行划拨清算。20世纪70年代,曾对各单位现金进行检查整顿。80年代,现金使用范围适当放宽,转账结算起点从30元放宽到100元,个私单位现金收支一时很难掌控。单位现金收入,除支付工资、奖金外,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坐支,但绝不允许单位自设现金小金库。
  20世纪60年代,实行对工资基金专户管理办法,后使用支票监督支付,1984年取消城镇集体单位工资基金监督。1988年后,工资现金统一使用《工资手册》和《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及补贴管理手册》,银行按主管机关批准计划监督支付。在各银行实行计算和业务操作以后,代单位发放工资,代收各类费用(电费、电话费等)。
   利率
  钱庄利率(息)见本编第二章第一节明清时,典当业利息由同行业约定俗成,一般十两银以上者,每月一分五厘起。一两银以上者,每月二分起;一两以下,每月三分起息。贫民衣饰有限,每票不及一两者,多隔一两年本利科算,不能取赎,每多没入。后巡抚金轸审勘,“断定概以一分
  五厘起息”(摘自清·《小谷口荟蕞》)。当今典当业又起,但规模甚小,物品当以市价
  60%估价,赎当期一般较短,而利息较高,一般在三分左右。当今典当业暗中以高利贷投放,政府曾多次打击,所以典当业开业周期较短,最多时,双林镇上这种典当行达
  20多家,至2010年年底只存4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银行利率先由各银行视当地市场情况拟定和调整后,经上级银行批准后执行。从1952年6月起,各银行利率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节债券证券
  债券
  一般由国家发行,银行代理。民国时,有农商实业证券和民国公债券发行。
  195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分”为单位。“分”值按旬公布,债券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分”值为基础折算人民币。
  1954—1957年,各银行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每年发行一期,双林工商界购买热情很高。
  1961年4月至1962年2月,开始代理发行国家期票,用于“大跃进”期间平调集体和个人财产退赔。
  1981年开始,代理发行国库券,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和财政债券等。 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从1985年10月起发行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水金融债券,所筹得款项用于发放特种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不久,建行和中国银行相继发行金融债券。从1988年4月起,所有金融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0年后,逐年停止发行各类债券,分别由上级行实行。
  20世纪80—90年代,企业盛行内部集资,形式多样,有股份制集资,以资带劳、按劳带资等。所筹得款项多数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部分年利率高达36%以上。从1989年3月开始,国家实行规范控制,对年利率过高和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内部集资,由市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清理整顿。双林银行系统各支行自身对企业不良贷款产生的呆账、坏账的债务,同时也进行清理,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共有3亿元。
  证券
  至2010年无证券交易所。
  1990年左右,对于个人持有各类债券、存单等由银行负责鉴别真伪,并为已在银行开户的客户的各类证券交易实行第三方存管,后因交易量不大,此业务也随之不再办理。
  当今各类股票、基金等证券均在网上交易,持有者可去湖州证券交易所直接交易。
  第三节票据
  票据
  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始有存兑、贴现票据业务。1986年11月起,开办票据再贴现业务。后来,企业信用挂账和承兑汇票业务有所发展。进入90年代,各银行开始发行信用卡。
  结算
  民国时,双林钱庄与浙江地方银行、吴兴银行、上海驻双林东方储蓄公司、苏州储蓄银行双林代理处以及英商保慎水火保险公司双林分公司等单位签订通汇协议,互通信汇或委托当地商号、钱庄代解汇款,主要有信汇、票汇、电汇等。而本地同城结算开始以银两或银圆,后以支票或现钞结算。解放后,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限额结算等。
  20世纪90年代,各银行除支票、异地委托、汇兑、电汇及计算机电子结算外,另有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双林信用联社参加长江三角洲地区特约通汇,包括上海市票据交换系统,可直接管理上海、苏南地区、嘉兴及湖州范围内各金融机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商品交易,而直接签发的上海市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打码的转账支票,可通过上海市票据交换系统进行资金结算。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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