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行存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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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银行存贷款
分类号: F830
页数: 7
页码: 811-817
摘要: 浙江省地方银行在杭州成立于民国22年(1933)1月。时年10月,在双林镇小鸡桥西北,设立双林办事处。1937年日寇入侵,湖州浙江地方银行在浙西敌后随政权设代库,为免日伪注意改称“庄”。吴兴称隆庄,双林办事处不改名称,业务归於潜管辖,双林办事处除本身银行业务外,收兑金银,亦搜集敌伪经济情报,收购相关物资,与国民政府共进退。民国30年(1941),因火灾和日寇轰炸而撤,双林民众称原所地为“银行白场”。
关键词: 双林镇 金融机构 银行存贷款

内容

财政性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在1952年成立后,即开办财政性存款,同时对双林镇各企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普遍开立银行账户,逐步推行转账结算。1958年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财政性存款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运行,其他日常业务由各专业银行办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撤销后,各项财政性存款转由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财政性存款表11-14
  单位:万元
  单位存款20世纪50年代初,各单位企业存款很少,但有规定:企业间经济往来每笔30元以上须办理转账结算制度,有多家企业与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双林办事处订立业务合同,建立信贷关系,并先后对商业企业、交通等单位实行专用基金存款专户管理。1982年开始,各银行开始开办单位定期存款。1985年后,实行信贷计划差额管理和实贷实存资金管理制度,各银行进一步吸收企业存款,企业存款连年增加。 农村存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5年,推行非现金结算制度,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转结算,生产队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分别存入信用社。1980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银行存款数大幅度增加。
  2000年年底,双林信用联社各项存款达18254万元,其中苕南信用社4537万元,镇西信用社6059万元,莫蓉信用社7658万元。2005年年底,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各项存款37116万元,2010年年底为83847万元。
  二储蓄存
  款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在1949年成立,业务主要为折实储蓄。1950年3月,开办零存整取储蓄;5月,开办保本保值储蓄;6月,开办以中熟米为保值实物的农民保本保值存款;9月,开办存期为10天、20天、1个月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0月,开办活期储蓄;11月,停办折实储蓄;12月,开办城镇零存整取贴花有奖储蓄,并把整存整取储蓄存期改为7天、15天、半年、1年共9档。1951年,先后开办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农村双保定额储蓄存款、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农村生产生活定额储蓄。1952年7月,停止保本保值和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1953年12月,开办农村特种储蓄(1955年7月停办)。1954年起,农村信用社开始办理农户储蓄。1963—1965年间,民间普遍建立居民互动储金会,互济互助,银行储蓄存款开始下滑,后整顿各单位互助储蓄金。1972年,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80年起,起储蓄品种更加丰富,先后有3年、5年积零成整储蓄,恢复增加6个月、2年、5年、8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有奖有息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储蓄,实物有奖储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贴水储蓄,礼卡储蓄,储蓄旅行支票等。1984年,开办实物有奖储蓄;1988年年底,开办实物摸奖储蓄(1989年停办)。对于在1988年9月以后到期的3年、5年、8年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贴补,先按季后按月来算。
   各银行机构对各类储蓄存款的利率均统一按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利率来计算。当今的储蓄业务有多种实行到期自动转存。
   储蓄存款的取存从原先的印章、印鉴到当今的使用密码、个人身份证等证件来办理。 至2010年,境内共有银行6家: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中国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双林支行,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另有镇西和莫蓉两家储蓄网点(属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
  各行分别先后发行牡丹卡(工行)、金穗卡(农行)、长城卡(中行)、龙卡(建行)、丰收卡(南浔农村合作银行)、邮政绿卡(邮政储蓄所)。另外,还开办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等来承接储蓄收支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保险业务中包括贵重物品、重要凭证保险柜保存业务)。
  2000—2010年各银行储蓄余额情况
  表11-15
  单位:万元
  外汇存款1996年5月,中国银行双林支行首开该业务,个人和企业有外汇便可存入双林当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也相继开办此项业务。
  2000—2010年双林本地外汇存款余额
  表11-16单位:万美元
  2004—2005年主要外币存款利率表
  表1-17
  三工业贷款
  国有企业贷款: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对国营企业按财务轧账法可有少量贷款,分定额、季节性、临时和企业设备大修理等项,其比额按财政定额15%—20%由银行放贷。后取消定额,改计划内超定额放贷、大修理放贷、特种放贷和临时性放贷五种。1959年,实行全额信贷。1961年,取消而改存、贷分户管理,银行可解决20%的企业定额流动资金贷款。1980年起,银行对工业放贷对象扩大到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研、公共事业等各领域。1983年7月起,国营工业流动资金全由银行贷款供应,如双林酒厂、双林压敏胶带厂等多家企业,改生产资金周转贷款。现今,各银行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高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开放和外向型经济。 手工业和非国有企业贷款:主要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生产设备贷款,以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政策来执行。20世纪50年代初,对私营手工业贯彻“宽、快”政策,并扩大至对私贷款,以便解决其生产上的资金困难。1955—1957年,对手工业互助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个体工业户一度停止发放贷款;对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可以定息的工业贷款比照国营工业来办理。1984年起,贷款范围扩大到双林区境内各专业户、运输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从1990年开始,双林的个私经济发展迅速,大部分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转制为股份制或完全私营企业,银行的贷款则根据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历年的经济状况、企业的信誉等情况,以实际情况盘活银行本身资金,在搞活增长型经济的前提下进行放贷。
  四农业贷款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银行实施《农仓法(草案)》。各银行、钱庄对农业、农户放贷时实行质押的方式。双林有浙江地方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吴兴银行等。这种放贷形式实际上是以实物进行农贷。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这种方式,转向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适时成立信用社,农民入股,发放合作基金贷款,每户贷款金额最高50元,最低5元,期限3—5年,利率为月息4‰。从1955年开始,农村社员的生产、生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负责放贷。1956年,对农村水利基建发放大量贷款。
  从1963年开始,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各银行对农贷重点是帮助生产队购置农业机械,发展多种经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进后,农村贷款重点面向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发展粮食、蚕茧、水产和其他多种经营,其中信用社发放贷款(水产、蚕茧、粮食)1985年比1978年增长15%左右。这种贷款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并简化审批手续。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成立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各种经济体,银行予以重点扶持。2000年,双林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913万元,2005年年底,双林农村合作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为13710万元。2010年年底,农业(包括农户)贷款余额为34183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双林支行对个人贷款为2300万元,其中农户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共计1200万元。
  五商业贷款
  20世纪50年代初,商业贷款方式主要是以企业财务收支差额放贷。国营商业企业资金由上报财政调拨,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粮食收购,私营商业贷款额较少。但也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为原则,规定企业应有30%—50%自有流动资金,才能贷款,而且从严掌握。1956年开始,办理国营商业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主要用于双林区供销社采购化肥、日用消费品、小农具、蚕茧等,并以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作资金周转期。同年,银行对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国拨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1962年7月起,停止全额信贷,实行定额资金财务核拨,存贷款分户管理。1978年,除商业核资、财政核拨外,银行贷款还解决其余资金需求。
  1985年,商业粮食贷款改为存、贷分户管理。而对农副产品贷款区别对待,并开始实行储备资金。双林供销社的贷款主要为农副产品采购和商品流转,并按上级核定指标放贷。同年,恢复供销社存、贷款分户管理,推行按销售额率和核定贷款限额办法,而收购农副产品也实行区别对待,专户管理。
  20世纪90年代,个私商业稳步发展。双林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先后从1999年开始转制,银行按照积极引导,适当照顾,对持有营业执照、从事正当经营、有退款能力并有经济担保的商业给予适当的放贷。
   六基建及技术改造贷款
  基建贷款:20世纪50—60年代,双林主要投放在双林粮油建设、粮库建设、双林酒厂、双林街道建设、双林轮船码头以及各国营商业专业商店新大楼建设等方面。改革开放后,基本建设拨款投资改贷款,基建自筹资金逐步上升,约占拨款60%以上,大都用在建设银行双林支行,以“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为原则。1990年起,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由建行出具存入资金证明,再报湖州市计经委审批。
  对学校、医院、机关等还偿能力差的单位,建设项目恢复拨款。1998年,双林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需扩建双林二中,征地48亩,投资1084.6万元,除拨款外,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华侨沈炳麟捐资100万元,其他由政府自行自筹解决。
   技术改造贷款:1979年前,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财政安排解决。小型技术改造贷款每笔3万—5万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月息3‰。20世纪80年代后,双林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先后发放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更新设备,后扩展到科研、文教、卫生等领域。对创优质名牌产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制造和推广减排节能产品,技术发放贴息贷款,利息由湖州市经委补贴。双林区境内有先登、久立、丝得莉、压敏胶带厂等企业曾多次接受来自银行这种贷款。
  七外汇与其他贷款
  外汇贷款:1986年后,随着中国银行双林支行开办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也开始建立,有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贷款、短期周转等外汇贷款。对“三资”企业采取“积极支持,量力而为”方针,除发放人民币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外,还发放中方股东贷款、外汇短期周转贷款、打包贷款、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和中方股本外汇贷款等。2010年年底,双林各银行外汇汇入情况:中国银行双林办事处累计450万美元,建设银行800万美元,农行300万美元,工行1393万美元。(各有外汇的企业,经双林以外的银行系统进出款不计在内)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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