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4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金融
分类号: F830
页数: 17
页码: 801-817
摘要: 钱庄双林钱庄始于清乾隆年间,因外国银币侵入双林,百姓称之为“洋钿”或“银洋钿”。太平军进入双林时,在四栅筑土城,原堂子湾郑宅内,由驻双林首领章天福命南乡师帅设立“公估庄”,规定市用洋钱必经庄加戳后方可使用,每加戳一个银圆,取估钱十,其戳印为“天源”二字。清同治三年,太平军失败,“公估庄”撤销,这是双林区境内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钱庄”。
关键词: 双林镇 金融

内容

一钱庄
  双林钱庄始于清乾隆年间,因外国银币侵入双林,百姓称之为“洋钿”或“银洋钿”。太平军进入双林时,在四栅筑土城,原堂子湾郑宅内,由驻双林首领章天福命南乡师帅设立“公估庄”,规定市用洋钱必经庄加戳后方可使用,每加戳一个银圆,取估钱十,其戳印为“天源”二字。清同治三年,太平军失败,“公估庄”撤销,这是双林区境内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钱庄”。清末,双林有钱庄三家。①久昌钱庄,经理陈锡堂,绍兴人士,协理张杏林,双林人。重兆人陈云轩为钱庄最大股东。②鑫泰钱庄,经理蔡苕生,双林人。股东有双林人钮稚云等人。③甡大钱庄,经理潘竞时,震泽人,股东不明。三家钱庄生意兴隆,对双林丝、绢、茧、米、商市、公益业繁盛有所贡献。
  钱庄本身,也有相当盈余。久昌钱庄与湖州久泰银庄有着连枝关系,两家大股东均为重兆人陈云轩。民国20年(1931)始,湖州钱庄业倒闭风开始影响双林钱庄,但双林钱庄不见倒闭,而且自行清理账户,自行收账,唯久昌亏损较多。后相继投入当铺业。
  至1937年冬,日寇入侵双林镇时,各钱庄才告结束。 双林钱庄的特性,一是太平军在双林设“公估庄”(上面已述)。二是为适应双林生丝、鲜茧、绫绢、丝绸发展所需,原来的钱摊、钱店已不适应。钱庄主要业务,以银两和银圆进出为计算单位,主要经办存放和汇兑业务。手续方面有贴现、本票、支票、划票、存折等,不等同原来简单的调换业务。每日由钱庄抄发行单,分送给镇上各业和重兆、旧馆、谢村、善琏、石淙、儒林、雉头村等乡市。例:“今日鹰洋市价每
  一元值制钱一千零二十文,龙洋一千零十文,小洋(角子辅币,亦称银角子)九十文,
  九八规银每两值一千三百多一点文。”当铜圆(铜板)发行后,每枚值制钱十文。曾有私铜元泛滥市场,银圆价上升,有达制钱三千文(即铜圆三百枚)。后废制钱,始以纯银两和银洋为单位,直至1935年政府规定法币制度,则以纯纸币为业务。但此时双林的钱庄号仍以钱字当头。钱庄也有大同行和小同行之分,双林最初三家钱庄均是大同行,后来两家为小同行。每庄设经理、协理、账房(会计)、信房(文书)一人,跑街
  二至三人,另有伙友、老司务、学徒多人。钱庄一般为合股性质,入股者分享股息和年终盈利。股东不得中途退股或转让外人,经、协理享有红利干股一份,并不得另营他业。在开张前,必须把股款照缴(亮现),日后转账支出,听其自便。钱庄内人员如有宕挂银洋,在次年正月初五前一律缴清,迨至初五后开市前,再向账房宕挂。钱庄的存款利率为每月1分左右,往来存款每月5—6厘,往来透支利率每月一分4—5厘。
  每日上午各钱庄派员,互相现拆,议定市价、票贴、汇率、套款等行情,由跑街向用户放款,有明扣和暗扣取佣金,明扣为每千元扣一两元(指银圆),暗扣就不止此数。
  庄外人(称“中人”“掮客”)介绍存款和放款,也有佣金可拿。1920年后,双林相继出现浙江地方银行、苏州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各机构驻双林办事处,经营金融业务,再加上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政策,对钱庄威胁逐步增强,双林各钱庄在1937年双林第一次沦陷前半年左右时间内相继结束。
   二典当
  俗称当铺。双林镇典当业历明、清、民国三时段。清末共有五家,分别为济和、启泰、谦吉、三泰、义泰,大都为郡城(湖州)、南浔人士所开办。民国初,重兆人陈云轩由入股钱庄而转业典当铺。其中,启泰、济和、三泰典当旧址尚存,启泰当铺四周墙体三分之一和石灰石墙基保存尚完整。 双林的典当与钱庄密切相应,每当蚕讯期间,蚕农急需资金而借贷无门,只有将值钱衣物、首饰等向典铺以月利率2分左右抵押。当铺资金雄厚,每家架本常在10万银圆以上,启泰当一典架本就有20多万银圆。大部分吸收镇境内富户、钱庄存款和贷款,在当时获利巨大。 清咸丰年间,太平军进驻双林,筑土城四栅,设“公估庄”于南栅堂子湾郑宅(公估庄是太平军在双林设的“银行钱庄”)。同时,封木匠埭的三泰典沈某为师帅,并在典铺内设太平军指挥所。 抗战时期,各典当相继停业。双林成为敌占区,各种部队匪军相继抢夺当铺,占用当铺,有作驻军和军械修理所等,破坏严重。义泰当被浙江地方银行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匠埭三泰当旧址曾作酱厂,长板桥堍谦吉当铺被改造成双林人民剧场。启泰当铺和济和当铺被改作粮库。
  1990年后,典当业重新出现,其形式和规模与原来当铺大不相同,主要是单间店面、写字台等简陋设施。改革开放后,双林第一家新典当店以字画、金银首饰、自行车、摩托车为主要典当物,暗中以高利率短期借贷现金。实务当期有3天、5天、7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0天计)。当利自行协议。其他手续费、赎当等事先双方签订文本。
  至2010年,先后有典当店约20余家,但大多开业时间不长,而且80%为外地人员所开,与本地典当人员纠纷较多。
   第二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浙江省银行(原名浙江省地方银行)
  浙江省地方银行在杭州成立于民国22年(1933)1月。时年10月,在双林镇小鸡桥西北,设立双林办事处。1937年日寇入侵,湖州浙江地方银行在浙西敌后随政权设代库,为免日伪注意改称“庄”。吴兴称隆庄,双林办事处不改名称,业务归於潜管辖,双林办事处除本身银行业务外,收兑金银,亦搜集敌伪经济情报,收购相关物资,与国民政府共进退。民国30年(1941),因火灾和日寇轰炸而撤,双林民众称原所地为“银行白场”。
   吴兴县银行
  民国36年(1947)5月开办,总行在湖州太和坊。资本总额法币1亿元,其中公股1000万元、商股9000万元。董事长陈勤士,经理王洗。下设双林、南浔两办事处。
  双林办事处设在郑同赓郑元记布庄住宅房内,主任为戚定华。1949年6月,由湖州军管会接手,后转交中国人民银行双林办事处。职员共10名,会计富年,出纳姚拔吾,秘书马时昇。与杭州浙江储备银行,浙江商业储备银行,杭州其昌钱庄,苏州田业银行,嘉兴、浙江商业银行,龙湖钱庄,菱湖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有广泛业务交往。
   东方储蓄公司位于在双林镇天成里。1923年,有上海总公司驻双林东方储蓄公司。其广告词(原文):“欲备将来之养老费乎……” “欲备将来之子女婚嫁费乎……请入东方储蓄公司。” “公司有奖储蓄,诸君节省平日之零用以储蓄于本公司则既有奖金之希望,将来又可整数之取还。语云:‘积沙成塔,积腋成囊,诸君乎,幸勿失之。’”苏州储蓄银行双林代理处
  1923年,始驻双林天成里,主任吴景行,其业务有特别奖励储蓄存款,五年还本有奖短期券等。
   中国人民银行双林办事处
  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在湖州成立。设有农村金融股,由裴光宇负责农村金融工作。1952年1月,在双林三元弄7号原郑同赓、郑同梅住屋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同时,开展办事处本身业务(存、贷、储以及处理民国时期遗存下来的各种金融业务)。1953年5月,吴兴县人民银行会同双林办事处,根据中央指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精神,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是以乡为单位建立的,其要求达到“一乡一社”。重点并首先在双林区境苕南乡试办乡信用社,吸收农民入股,每股股金2元、3元、5元不等,入社率占总农户的80%左右。达到组织闲散资金,就地调节有无,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上困难,打击高利贷剥削的目的。1957年5月,撤销已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具体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支行双林办事处(属正股级单位)。1959年,办事处对外设立双林人民公社信用部。1965—1972年,仍为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支行双林办事处,并从三元弄7号搬至双林镇西横街58号办公。
  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双林支行前身是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成立于1952年1月。两行间经历多次分设和合并变动。1952—1958年,1954年称双林办事处,并在苕南乡成立吴兴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隶属农行领导和管理。1955年,双林镇郊信用社成立。其间,管理苕南、苕北、云南、云北、罗汉、新兴、莫公、和公、蓉生、土山等10个乡,几乎每个乡有一名农经员,当时办事员共有24人。195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成立。1957年5月,因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省分行相继撤销,县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双林仍保持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支行双林办事处。1964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批准建立,并开始办公。1965年1月起,嘉兴地区人、农两中心支行合署办公。1965年11月,两中心支行又合并,并于1972年10月办事处搬至西横街58号办公。
  1980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正式办公,原双林人民银行办事处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中心支行双林办事处,下设金锁路、西横街、中心、新街和爱国路5个储蓄所。
  1982年5月,双林农行爱国路新大楼营业部落成,同年10月从西横街搬入新大楼办公。
  1983年12月,湖州市改省直辖市,湖州市另行组建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支行,原支行改名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郊区支行(县级),双林农行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郊区支行双林营业所(属正股级单位)。1993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支行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属正处级单位,双林农业随之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双林办事处(属正股级单位)。
  1998年8月,根据省农行党委〔1998〕3号文件精神,改双重领导为总、分行党委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中国农业银行南浔区支行成立,双林属之,称分理处(属正股级单位)。2004年5月,又重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双林支行(二级支行),但隶属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南浔支行。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后,同年10月改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属二级支行。
   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6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双林支行各项存款、贷款基本情况表11-7单位:万元
  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双林分理处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双林分理处,前身是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双林办事处(属正股级单位),成立于1993年6月,隶属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当时,由双林区政府代为组建管理,共有10人,负责人赵叶明。此后,从1996年5月起,双林中行在爱国路上新建营业办公大楼,于次年落成,大楼共有七层,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顶有钟楼,成为双林代表性大楼。当年6月,从东横街搬入新大楼办公,辖内机构分理处共有2个(练市和东横街),员工65人。储蓄所网店2个(镇中储蓄所和板桥储蓄所)。
  新大楼内有营业部,办公室、信贷股、存款股、财务股。营业总面积约800平方米。
  其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当时存款达2亿元,贷款近5亿元。
  1997年,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双林分理处爱国路大楼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大楼房产赎买易人。分理处搬入爱国路板桥储蓄所内。领导任职情况表表11-8
  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南浔双林支行成立于1984年,成立时为中国工商银行双林办事处,地址在塘桥弄。随业务发展,双林办事处先后设镇西、练市、东横街、天韵楼四个储蓄所,另设丝厂、华蓉两个代办所。
  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成立,双林办事处划归南浔区支行管理,改为双林分理处,并搬至爱国路与和睦路交口处。
  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双林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双林支行。2006年,搬至爱国路双林供销大楼一层为营业处。
   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双林支行自成立以来,本币储蓄存款逐年增长,2010年年底达
  21234.83万元。外汇存款随形势变化而变化,最高年是2003年达54.79万美元。其贷款业务则是根据各类客户分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两大类,其中公司客户贷款品种有: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网络循环贷款等。个人贷款品种有: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品种。随业务发展,先后添置设备设施,有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话机查询、短信通知、自助机、自动电子取款机等以方便客户。
   工商银行双林支行领导任职表表11-9
  中国建设银行双林支行
  1954年,中央财政部下属一家独资银行,主要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计划经济面上的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
  1979年,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金融机构,并逐步承担更多商业银行职能。
  1994—1996年随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承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综合性商业银行,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1988年,由上级委派蒋荣荣在双林爱国路电影院对面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双林办事处。1989—2001年,升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双林分理处(科级单位),分别开设北储蓄所、和睦路办事处(现双林建设银行址)。其间,练市分理处划归为双林管理。1998年,练市分理处独立。2007年,改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双林支行。2011年年底,成为全市建设银行系统一般性存款余额唯一一个突破4亿元大关的乡镇网点。
   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双林支行领导任职表表
  11-10续表11-10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林支行
  位于车站路商住楼14号,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苕南信用社、镇西信用社、莫蓉信用社。其间经历合并、分设、合并环节,1952—1958年间,在苕南乡成立吴兴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在农行领导和管理下。
  1955年,双林镇郊信用社成立,管理苕南、莫蓉、镇西等信用社。苕南信用社下设爱国路、虹桥2个储蓄所,西阳、三田漾2个服务站。莫蓉信用社下设莫蓉、塘子湾、镇南3个储蓄所,白华桥、向阳、花盘兜、莲花兜4个服务站。镇西信用社下设赵家兜一个服务站。
  1994年,苕南信用社更名为双林信用社。
  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管理,双林信用社、莫蓉信用社、镇西信用社由南浔区信用联社管辖。
  2000年,双林信用社、莫蓉信用社、镇西信用社合并为双林信用社。
  2003年,信用联社为清理各类网点,对所有服务站进行撤并。
  2004年10月,湖州市双林信用社改制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
  2011年1月,又改制为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林支行。
   苕南(双林)信用社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11续表11-11
  莫蓉信用社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12
  镇西信用社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双林镇支行成立于2008年7月(前身是双林邮政储蓄所,于1987年6月5日恢复开办)。位于双林镇横街43号(邮政电信大楼),面积215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05平方米。
  2010年,有员工9人,其中大专以上8人,高中1人。大堂内有营业柜台4席,网银终端机1台,ATM机1台,登折机1台。 至2010年年底,办理个人存款12000万元,个人贷款2300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200万元(含农林牧渔业贷款100万元)。其他经营品种有办理汇兑业务,代理销售基金、保险,销售财富、天富系列理财产品,代缴电费、电信电话费等,代发工资、养老金、粮农直拨款等。其他交易渠道有网上银行(www.psbc.com)、手机银行、“95580”电话银行、“商易通”话机(查询、划账用)、POS机、短信通知等。
  2009年,被湖州市分行授予“内控示范网点”;2010年,被湖州市银监局授予“2010年度湖州市平安金融单位”。 投资担保公司随经济形势发展和不断变化,中小企业流动周转资金越来越紧张,而各银行贷款额度也随之收紧,从2006年开始,双林市场上,暗中出现所谓的投资担保机构,至2010年年底,先后登记注册的有鑫欣投资担保公司、鼎祥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等,经营业务均为中小企业融小额资金进行担保,收取一定业务费,费用高低双方协定。 第三节银行存贷款
  一财政、单位储蓄及农村存款
  财政性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在1952年成立后,即开办财政性存款,同时对双林镇各企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普遍开立银行账户,逐步推行转账结算。1958年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财政性存款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运行,其他日常业务由各专业银行办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撤销后,各项财政性存款转由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财政性存款表11-14
  单位:万元
  单位存款20世纪50年代初,各单位企业存款很少,但有规定:企业间经济往来每笔30元以上须办理转账结算制度,有多家企业与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双林办事处订立业务合同,建立信贷关系,并先后对商业企业、交通等单位实行专用基金存款专户管理。1982年开始,各银行开始开办单位定期存款。1985年后,实行信贷计划差额管理和实贷实存资金管理制度,各银行进一步吸收企业存款,企业存款连年增加。 农村存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5年,推行非现金结算制度,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转结算,生产队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分别存入信用社。1980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银行存款数大幅度增加。
  2000年年底,双林信用联社各项存款达18254万元,其中苕南信用社4537万元,镇西信用社6059万元,莫蓉信用社7658万元。2005年年底,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各项存款37116万元,2010年年底为83847万元。
  二储蓄存
  款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在1949年成立,业务主要为折实储蓄。1950年3月,开办零存整取储蓄;5月,开办保本保值储蓄;6月,开办以中熟米为保值实物的农民保本保值存款;9月,开办存期为10天、20天、1个月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0月,开办活期储蓄;11月,停办折实储蓄;12月,开办城镇零存整取贴花有奖储蓄,并把整存整取储蓄存期改为7天、15天、半年、1年共9档。1951年,先后开办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农村双保定额储蓄存款、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农村生产生活定额储蓄。1952年7月,停止保本保值和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1953年12月,开办农村特种储蓄(1955年7月停办)。1954年起,农村信用社开始办理农户储蓄。1963—1965年间,民间普遍建立居民互动储金会,互济互助,银行储蓄存款开始下滑,后整顿各单位互助储蓄金。1972年,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80年起,起储蓄品种更加丰富,先后有3年、5年积零成整储蓄,恢复增加6个月、2年、5年、8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有奖有息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储蓄,实物有奖储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贴水储蓄,礼卡储蓄,储蓄旅行支票等。1984年,开办实物有奖储蓄;1988年年底,开办实物摸奖储蓄(1989年停办)。对于在1988年9月以后到期的3年、5年、8年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贴补,先按季后按月来算。
   各银行机构对各类储蓄存款的利率均统一按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利率来计算。当今的储蓄业务有多种实行到期自动转存。
   储蓄存款的取存从原先的印章、印鉴到当今的使用密码、个人身份证等证件来办理。 至2010年,境内共有银行6家: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中国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双林支行,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另有镇西和莫蓉两家储蓄网点(属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
  各行分别先后发行牡丹卡(工行)、金穗卡(农行)、长城卡(中行)、龙卡(建行)、丰收卡(南浔农村合作银行)、邮政绿卡(邮政储蓄所)。另外,还开办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等来承接储蓄收支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保险业务中包括贵重物品、重要凭证保险柜保存业务)。
  2000—2010年各银行储蓄余额情况
  表11-15
  单位:万元
  外汇存款1996年5月,中国银行双林支行首开该业务,个人和企业有外汇便可存入双林当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也相继开办此项业务。
  2000—2010年双林本地外汇存款余额
  表11-16单位:万美元
  2004—2005年主要外币存款利率表
  表1-17
  三工业贷款
  国有企业贷款: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对国营企业按财务轧账法可有少量贷款,分定额、季节性、临时和企业设备大修理等项,其比额按财政定额15%—20%由银行放贷。后取消定额,改计划内超定额放贷、大修理放贷、特种放贷和临时性放贷五种。1959年,实行全额信贷。1961年,取消而改存、贷分户管理,银行可解决20%的企业定额流动资金贷款。1980年起,银行对工业放贷对象扩大到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研、公共事业等各领域。1983年7月起,国营工业流动资金全由银行贷款供应,如双林酒厂、双林压敏胶带厂等多家企业,改生产资金周转贷款。现今,各银行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高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开放和外向型经济。 手工业和非国有企业贷款:主要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生产设备贷款,以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政策来执行。20世纪50年代初,对私营手工业贯彻“宽、快”政策,并扩大至对私贷款,以便解决其生产上的资金困难。1955—1957年,对手工业互助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个体工业户一度停止发放贷款;对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可以定息的工业贷款比照国营工业来办理。1984年起,贷款范围扩大到双林区境内各专业户、运输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从1990年开始,双林的个私经济发展迅速,大部分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转制为股份制或完全私营企业,银行的贷款则根据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历年的经济状况、企业的信誉等情况,以实际情况盘活银行本身资金,在搞活增长型经济的前提下进行放贷。
  四农业贷款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银行实施《农仓法(草案)》。各银行、钱庄对农业、农户放贷时实行质押的方式。双林有浙江地方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吴兴银行等。这种放贷形式实际上是以实物进行农贷。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这种方式,转向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适时成立信用社,农民入股,发放合作基金贷款,每户贷款金额最高50元,最低5元,期限3—5年,利率为月息4‰。从1955年开始,农村社员的生产、生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负责放贷。1956年,对农村水利基建发放大量贷款。
  从1963年开始,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各银行对农贷重点是帮助生产队购置农业机械,发展多种经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进后,农村贷款重点面向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发展粮食、蚕茧、水产和其他多种经营,其中信用社发放贷款(水产、蚕茧、粮食)1985年比1978年增长15%左右。这种贷款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并简化审批手续。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成立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各种经济体,银行予以重点扶持。2000年,双林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913万元,2005年年底,双林农村合作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为13710万元。2010年年底,农业(包括农户)贷款余额为34183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双林支行对个人贷款为2300万元,其中农户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共计1200万元。
  五商业贷款
  20世纪50年代初,商业贷款方式主要是以企业财务收支差额放贷。国营商业企业资金由上报财政调拨,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粮食收购,私营商业贷款额较少。但也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为原则,规定企业应有30%—50%自有流动资金,才能贷款,而且从严掌握。1956年开始,办理国营商业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主要用于双林区供销社采购化肥、日用消费品、小农具、蚕茧等,并以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作资金周转期。同年,银行对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国拨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1962年7月起,停止全额信贷,实行定额资金财务核拨,存贷款分户管理。1978年,除商业核资、财政核拨外,银行贷款还解决其余资金需求。
  1985年,商业粮食贷款改为存、贷分户管理。而对农副产品贷款区别对待,并开始实行储备资金。双林供销社的贷款主要为农副产品采购和商品流转,并按上级核定指标放贷。同年,恢复供销社存、贷款分户管理,推行按销售额率和核定贷款限额办法,而收购农副产品也实行区别对待,专户管理。
  20世纪90年代,个私商业稳步发展。双林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先后从1999年开始转制,银行按照积极引导,适当照顾,对持有营业执照、从事正当经营、有退款能力并有经济担保的商业给予适当的放贷。
   六基建及技术改造贷款
  基建贷款:20世纪50—60年代,双林主要投放在双林粮油建设、粮库建设、双林酒厂、双林街道建设、双林轮船码头以及各国营商业专业商店新大楼建设等方面。改革开放后,基本建设拨款投资改贷款,基建自筹资金逐步上升,约占拨款60%以上,大都用在建设银行双林支行,以“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为原则。1990年起,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由建行出具存入资金证明,再报湖州市计经委审批。
  对学校、医院、机关等还偿能力差的单位,建设项目恢复拨款。1998年,双林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需扩建双林二中,征地48亩,投资1084.6万元,除拨款外,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华侨沈炳麟捐资100万元,其他由政府自行自筹解决。
   技术改造贷款:1979年前,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财政安排解决。小型技术改造贷款每笔3万—5万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月息3‰。20世纪80年代后,双林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先后发放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更新设备,后扩展到科研、文教、卫生等领域。对创优质名牌产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制造和推广减排节能产品,技术发放贴息贷款,利息由湖州市经委补贴。双林区境内有先登、久立、丝得莉、压敏胶带厂等企业曾多次接受来自银行这种贷款。
  七外汇与其他贷款
  外汇贷款:1986年后,随着中国银行双林支行开办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也开始建立,有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贷款、短期周转等外汇贷款。对“三资”企业采取“积极支持,量力而为”方针,除发放人民币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外,还发放中方股东贷款、外汇短期周转贷款、打包贷款、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和中方股本外汇贷款等。2010年年底,双林各银行外汇汇入情况:中国银行双林办事处累计450万美元,建设银行800万美元,农行300万美元,工行1393万美元。(各有外汇的企业,经双林以外的银行系统进出款不计在内)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