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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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3
页码: 791-793
摘要: 唐设有催征粮税,贡品专职官员,历代相沿,不同时期略有差异。 宋时湖州设都税务,各镇设税务,双林属归安。归安有二处税务:一为施渚镇税务,一为千金税务,双林属千金税务。元、明两代练市设巡检司,管辖双林一切事物,包括各种捐税,其主要为田赋。
关键词: 地方税务 双林镇

内容

税收历代为统治者所重视。
   唐设有催征粮税,贡品专职官员,历代相沿,不同时期略有差异。
   宋时湖州设都税务,各镇设税务,双林属归安。归安有二处税务:一为施渚镇税务,一为千金税务,双林属千金税务。
   元、明两代练市设巡检司,管辖双林一切事物,包括各种捐税,其主要为田赋。
   明代千金设税课局,征收田赋,也称千金仓。双林设壕手办理粮税,受制于郡县。
   清初移练市巡检至双林,双林巡检所辖税捐范围,包括练市、双林、善琏、含山、石淙等地。 清咸丰三年(1853),双林承郡团防令,设饷局,置税卡、征市捐,与双林巡检司相通,并在双林四栅设卡征税。进口洋货除交官税外,再交一道子口税,便可通行全国,不受厘卡阻难。
   清同治四年(1865),双林镇始正式设立厘捐代报处,位于西栅长桥北堍蔡氏房屋内,一直至民国,改局名后仍驻这里。
   另有丝绢公所仅代丝绢商报捐。
   民国时,县税、省税、国税机构名称多,常按税种设置。省设统捐局,吴兴设分局,双林设卡控管查验。 民国6年(1917),湖州成立统捐分局,双林即改原厘捐局为统捐处,地址仍在西栅长桥北堍蔡氏房屋内,并增设分卡处,按值百抽一,并控管查验。
   是年,双林水警分所改新,并以捐局、水警、陆警三者杂厕一起,开征屠宰税。
   在民国6年后十多年中,因吴兴县政府财政局、统捐局、货物税局、茧捐征收处等机构几经变更,双林也有相应变化。
   民国11年(1922),双林镇设立干茧特捐征收处,并兼收丝绢。 民国25年(1936),征所得税,成立税局、分处、办事处等机构,双林设办事处,并接管营业税、遗产税、印花税、土地税、契税、特种营业税以及交易税等,形成直接税系。后多次改名。
  抗日战争时期,曾有粮食统制会,也称税捐征收事务处,统一征收省、县各项税捐。吴兴有城区、妙西、菱湖、双林、南浔、织里6个稽征所。征收房、警、捐、屠宰、检验收费、筵席娱乐税、营业牌照税,还有省核定茧、竹木税等。捐率从价征1.5%。
  双林管辖重兆、塘南、苕南、莫蓉、镇西、石淙、善琏等地,并各设一名征收员。
  民国30年(1941),实行田赋征实制,单独设立田赋机构,双林开始有专管田赋人员,附在镇公所内。
  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双林田粮办事处(即征收田赋),其主任一直由黄文骏担任至解放。稽征处长沈炳新,管理员陈震宇,稽征员何玉连(德)。双林田粮办事处主任黄文骏由国民党吴兴县县长王非指派。双林下设多个征收据点。吴兴税局直接在双林设立查征分所,委派周康兴为主任。
  1945年6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浙闽区直接税局。委派胡封为吴兴分局局长。
  同年12月,改称浙江税务管理局吴兴分局。
  1946年,再度改称浙江省直接税务局吴兴分局,辖属多个查征分所,委派周康兴驻双林查征分所。同年7月,营业税由县直接税局划归县税捐处接办。10月,省财政收支系统改制后,改称税捐稽征处。其征收项目有营业税、屠宰税、契税、地价税。
  同时县粮食管理处契税部分并入,此后,吴兴县税捐机构定为甲级县,辖管南浔、双林、马腰、织里、妙西、下昂、坞练、和孚8个分处和千金、乌镇、埭溪、南皋桥、东迁、轧村、练市7个据点。
  浙江区国税管理局于民国37年(1948)8月成立。货物税系与直接税系合并。委派楼夏操为吴兴国税稽征局局长,管辖吴兴、德清、安吉、孝丰、武康6个县国税征务。吴兴国税稽征局又直接下设德清、安吉、长兴3个稽征所,同时设双林、乌镇2个稽征处,还设立南浔、菱湖2个酒场稽征员。双林设稽征处,地点在双林镇长桥北堍。
  解放后,国税与地方税两类机构合并,统一税务机构。1950年5月,双林设税务所。
  1957—1958年,财政与税务机构合并,成立财政税务机构。此后,税务机构随财政机构变动而变动。
  1967年,改称财税所,财政与税务合并一起。一直至1997年,双林地税与国税分设。
  主要征收税种有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奖金税、印花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双林地税所历年负责人名录表11-1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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