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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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4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税务财政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0
页码: 791-800
摘要: 本章主要对双林镇唐代至2011年的地方税务财政发展和建设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税务财政 财政制度

内容

税收历代为统治者所重视。
   唐设有催征粮税,贡品专职官员,历代相沿,不同时期略有差异。
   宋时湖州设都税务,各镇设税务,双林属归安。归安有二处税务:一为施渚镇税务,一为千金税务,双林属千金税务。
   元、明两代练市设巡检司,管辖双林一切事物,包括各种捐税,其主要为田赋。
   明代千金设税课局,征收田赋,也称千金仓。双林设壕手办理粮税,受制于郡县。
   清初移练市巡检至双林,双林巡检所辖税捐范围,包括练市、双林、善琏、含山、石淙等地。 清咸丰三年(1853),双林承郡团防令,设饷局,置税卡、征市捐,与双林巡检司相通,并在双林四栅设卡征税。进口洋货除交官税外,再交一道子口税,便可通行全国,不受厘卡阻难。
   清同治四年(1865),双林镇始正式设立厘捐代报处,位于西栅长桥北堍蔡氏房屋内,一直至民国,改局名后仍驻这里。
   另有丝绢公所仅代丝绢商报捐。
   民国时,县税、省税、国税机构名称多,常按税种设置。省设统捐局,吴兴设分局,双林设卡控管查验。 民国6年(1917),湖州成立统捐分局,双林即改原厘捐局为统捐处,地址仍在西栅长桥北堍蔡氏房屋内,并增设分卡处,按值百抽一,并控管查验。
   是年,双林水警分所改新,并以捐局、水警、陆警三者杂厕一起,开征屠宰税。
   在民国6年后十多年中,因吴兴县政府财政局、统捐局、货物税局、茧捐征收处等机构几经变更,双林也有相应变化。
   民国11年(1922),双林镇设立干茧特捐征收处,并兼收丝绢。 民国25年(1936),征所得税,成立税局、分处、办事处等机构,双林设办事处,并接管营业税、遗产税、印花税、土地税、契税、特种营业税以及交易税等,形成直接税系。后多次改名。
  抗日战争时期,曾有粮食统制会,也称税捐征收事务处,统一征收省、县各项税捐。吴兴有城区、妙西、菱湖、双林、南浔、织里6个稽征所。征收房、警、捐、屠宰、检验收费、筵席娱乐税、营业牌照税,还有省核定茧、竹木税等。捐率从价征1.5%。
  双林管辖重兆、塘南、苕南、莫蓉、镇西、石淙、善琏等地,并各设一名征收员。
  民国30年(1941),实行田赋征实制,单独设立田赋机构,双林开始有专管田赋人员,附在镇公所内。
  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双林田粮办事处(即征收田赋),其主任一直由黄文骏担任至解放。稽征处长沈炳新,管理员陈震宇,稽征员何玉连(德)。双林田粮办事处主任黄文骏由国民党吴兴县县长王非指派。双林下设多个征收据点。吴兴税局直接在双林设立查征分所,委派周康兴为主任。
  1945年6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浙闽区直接税局。委派胡封为吴兴分局局长。
  同年12月,改称浙江税务管理局吴兴分局。
  1946年,再度改称浙江省直接税务局吴兴分局,辖属多个查征分所,委派周康兴驻双林查征分所。同年7月,营业税由县直接税局划归县税捐处接办。10月,省财政收支系统改制后,改称税捐稽征处。其征收项目有营业税、屠宰税、契税、地价税。
  同时县粮食管理处契税部分并入,此后,吴兴县税捐机构定为甲级县,辖管南浔、双林、马腰、织里、妙西、下昂、坞练、和孚8个分处和千金、乌镇、埭溪、南皋桥、东迁、轧村、练市7个据点。
  浙江区国税管理局于民国37年(1948)8月成立。货物税系与直接税系合并。委派楼夏操为吴兴国税稽征局局长,管辖吴兴、德清、安吉、孝丰、武康6个县国税征务。吴兴国税稽征局又直接下设德清、安吉、长兴3个稽征所,同时设双林、乌镇2个稽征处,还设立南浔、菱湖2个酒场稽征员。双林设稽征处,地点在双林镇长桥北堍。
  解放后,国税与地方税两类机构合并,统一税务机构。1950年5月,双林设税务所。
  1957—1958年,财政与税务机构合并,成立财政税务机构。此后,税务机构随财政机构变动而变动。
  1967年,改称财税所,财政与税务合并一起。一直至1997年,双林地税与国税分设。
  主要征收税种有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奖金税、印花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双林地税所历年负责人名录表11-1
  第二节 国税
  主要有消费税、交通税和收益税三大类。其中,消费税包括关税、销场、出产、特种、丝绢、烟酒、糖、茶、盐、水泥、火柴、麦粉、棉纱、卷烟、棉油。交通税包括车船登记、印花。车辆登记税中又包括注册费和契税两种。收益税包括遗产、所得、交易税、营业税、房税、矿税、田赋、营业税、当税、牙税和烟酒牌照税。
   解放后,废除民国时期一些地方性赋税,并实行新税制,逐步增减,多次改制。
  至1994年,实行新工商税制。
  1949—1953年为一个阶段,基本税种相同,有货物税、营业税、盈利事业所得税、财政租赁所得税、营业牌照税行商营业税、筵席娱乐税(特种娱乐消费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指车船)、房捐税(1950年改称城市房地税)、摊贩牌照税(1953年取消)。1953年,又增加盐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1958—1973年,税种为最少,只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盐税。
  1990年,增加到21种税种,即产品税(1984年起征)、增值税(1984年起征)、营业税、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外企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盐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
  1995年后,税制又一次改革,缩改(减)为13个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国有企业投资方调节税。
  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成立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双林所,下设计划统计办、税务政策办、服务大厅和检查办公室,由罗正奇任所长。
  1999年6月,调整行政区划,实行机构改革,成立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南浔分局,并实行集中征收制度,双林所人员全部到南浔办公。
  2005年7月,南浔区国家税分务局成立税源管理二科,主要负责双林、练市、旧馆、善琏四地税收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设在双林。2007年4月,南浔区国家税务分局成立税源管理三科,即称双林税源管理三科,把练市和善琏税收业务管理工作划出。
  主要负责双林镇和旧馆镇的税收日常管理,历任负责人冯永良、周明华,现负责人朱晓宇。 国税职能主要体现在负责辖区内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等项税收工作和管理。
   至2010年双林征收税种情况表 表11-2续表11-2
  2005—2010年双林国税收入情况表11-3
  附:湖州国瑞税务师事务所
  双林分所在双林镇工商所南大楼。1998年成立,是湖州国瑞税务师事务所下设分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为社会中介机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代办税务登记;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缴纳税款、申请减、免、退税、纳税审核、税收筹划、税务行政复议等涉税事宜。
  2010年年底,有员工1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人、注册资金评估师2人、高级会计师3人、高级经济师1人、会计8人。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税务代理、咨询、评估、审计等全方位中介服务。
  第三节镇财政及村财务
  一镇财政收支
  1984年开始,镇、乡设财政总会计,但在1985年以前,镇、乡经费实行报账制,不设财务项目。由文书兼任具体工作,每月向湖州市财税二分局报账。镇财税所负责对乡镇财务辅导和农业税征收。
  1986年1月,正式设立乡镇财政,由乡镇长担任财政组长。其经济来源有两大块:
  一是预算内财政拨款,二是预算外资金。
  2009年开始,土地返还款从预算外纳入预算内收入。把一些原来在预算外资金项目不断收窄。经济支付由镇长批签后才能报销。自建立乡镇财政后,实行年度财政预决算制度,每年预决算方案报镇人代会批准方可实施。上级对乡镇财政实行财务审计、稽查以及镇长离任审计等制度。
  2008—2010年,双林财政年度结算可见一斑。
  2008年镇财政收支情况
  2008年,镇财政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588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5883万元,完成预算100.05%。
  2008年,区财政拨入资金为4326.49万元。其中:区财政经常性拨款2458.81万元;超收分成收入605.91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947.57万元;城建税分成314.20万元。
  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1556.79万元。其中:土地开发出让收入877.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6.12万元;其他各项收入313.33万元。
  2008年,财政预算总支出为588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5883万元,完成预算100.0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11万元。其中:财政事务支出89.76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7.0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65.93万元,其中综合、消防支出59万元。
  教育支出3115.47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97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1.87万元,其中征兵与民兵训练支出10.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68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321.37万元。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457.81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23.57万元。其中:环境卫生事业费142.07万元;街道社区事业经费27.98万元。
   其他支出22.5万元。
  2009年镇财政收支情况
  2009年双林镇财政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6200万元,实际执行8866万元,完成预算143%。 区财政拨入5945.28万元。其中:区财政经常性拨款3447.86万元;超收入分成收入662.9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341.02万元;城建税分成493.47万元。
   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2920.59万元。其中:土地开发出让收入1781.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91.62万元;其他收入247.4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9.67万元。其中:财政事务支出95.98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8.7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59.44万元。其中:综治、平安、消防支出30.12万元;安全生产监督支出25.8万元。
   教育支出4418.96万元。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29.9万元。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35.28万元,其中征兵与民兵支出10.17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118.61万元。
   环境保护支出43.43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362.62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22.93万元。其中:环境卫生事业支出167.83万元;街道社区经费支出27.2万元;科技普及支出14.5万元。
   其他支出55.04万元。
  2010年镇财政收支情况
  2010年,双林镇财政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8880万元,实际执行9551.23万元,完成预算107.56%。 区财政拨入6436.64万元。其中:区财政经常性拨款4574.57万元;超收入分成收入259.8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206.24万元;城建税分成396万元。
   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3114.59万元。其中:土地开发出让收入1741.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89万元;其他各项收入84.29万元。
  2010年,镇财政预算总支出为888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9551.23万元,完成预算
  107.5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75万元。其中:财政事务支出46.5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4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88.88万元。其中:综治、平安、消防支出48万元;安全生产监督支出31.15万元。
   教育支出4350.95万元。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42.50万元。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83.36万元。其中,征兵与民兵支出9.52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210.65万元。
   环境保护支出168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551.03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69.46万元。其中:环境卫生事业支出186万元;街道社区经费支出38.56万元。
   其他支出289.65万元。
  2004—2010年双林镇财政税收情况表 表11-4单位:元2004—2010年双林镇财政收支情况表 表11-5单位:万元
  二村级财务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村(大队)级就设有会计和出纳,负责村(大队)财务管理工作。
  1978年公社设财务辅导员后,对村(大队)级财务进行管理。
  2001年9月,设立双林镇村级财务指导服务中心,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对财务和资金进行管理,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报账员)。并实行“五个统一”,即资金账户、报账时间、报账程序、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统一。 村级经济主要来源有两块:一是支部书记、村长工资,每年由镇上考核后下拨(专项资金);二是由村自主筹措,筹措来资金之支配权、所有权归村里所有,但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原则使用。如一次性开支2000元或3000元由村主任或书记、或两人联签“同意支付”字样,方可支付。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村级工业经济收入和村级农业专项经济收入。
  2009年,双林镇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双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财务发票、财务结算、财务库存现金、财务审批、财务工程结算、村级招待费、财务百分考核、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财务收支两条线等问题都做出明确规定。附1: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97年前,双林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学校)都各自建账,有会计、银行账户、出纳等。
  1997年开始,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001年9月,成立双林镇行政事业财务核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账目,实行中心报账制。给各单位备用金,支出审核,首先由单位负责,并确定专人审核票据,在规定数额内与超额、分别由管理中心审核员和负责人签署后报销。工资按政策编制发放。
  预算内资金由政府拨款,预算外靠单位筹措。如收费项目、开发新项目等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等。
  财务中心对不符合规定或虽符合规定但超支的款项,有权拒付,并严禁“白条”入账。
  2010年,双林镇行政事业单位共19家,中小学校、幼儿园、成校等7家。
  附2:湖州南浔嘉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在双林镇虹凤南路58号。2011年3月29日,经湖州市工商局南浔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金3万元。由自然人金泽民和林国强共同出资设立,并于当年取得南浔分局代理记账许可证,批准文号:浔财代004号。
  2011年,有从业人员4名,其中专职人员3名,兼职1名。大专以上人员2名,高中文化程度2名。中级职称1名,初级及初级以下人员3名。
  双林地区小微企业数量约为500户左右,公司已纳入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小微企业
  300—400家左右,其余由私人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公司2012年度代理记账收入482056.02元,其中98%定额入账,余2%左右为坏账。客户分类:按客户销售收入,一般纳税人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为8户,100万—
  300万元为22户,300万—500万元为5户,50万元以下为33户。按行业分类:工业企业35户,批发及零售10户,其他23户。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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