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 财政 金融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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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44
颗粒名称: 第十一编 财政 金融 保险
分类号: F810.753
页数: 38
页码: 789-826
摘要: 本篇主要对双林镇税务财政、金融、金融市场、保险等发展历程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财政 金融 保险发展

内容

税收历代为统治者所重视。
   唐设有催征粮税,贡品专职官员,历代相沿,不同时期略有差异。
   宋时湖州设都税务,各镇设税务,双林属归安。归安有二处税务:一为施渚镇税务,一为千金税务,双林属千金税务。
   元、明两代练市设巡检司,管辖双林一切事物,包括各种捐税,其主要为田赋。
   明代千金设税课局,征收田赋,也称千金仓。双林设壕手办理粮税,受制于郡县。
   清初移练市巡检至双林,双林巡检所辖税捐范围,包括练市、双林、善琏、含山、石淙等地。 清咸丰三年(1853),双林承郡团防令,设饷局,置税卡、征市捐,与双林巡检司相通,并在双林四栅设卡征税。进口洋货除交官税外,再交一道子口税,便可通行全国,不受厘卡阻难。
   清同治四年(1865),双林镇始正式设立厘捐代报处,位于西栅长桥北堍蔡氏房屋内,一直至民国,改局名后仍驻这里。
   另有丝绢公所仅代丝绢商报捐。
   民国时,县税、省税、国税机构名称多,常按税种设置。省设统捐局,吴兴设分局,双林设卡控管查验。 民国6年(1917),湖州成立统捐分局,双林即改原厘捐局为统捐处,地址仍在西栅长桥北堍蔡氏房屋内,并增设分卡处,按值百抽一,并控管查验。
   是年,双林水警分所改新,并以捐局、水警、陆警三者杂厕一起,开征屠宰税。
   在民国6年后十多年中,因吴兴县政府财政局、统捐局、货物税局、茧捐征收处等机构几经变更,双林也有相应变化。
   民国11年(1922),双林镇设立干茧特捐征收处,并兼收丝绢。 民国25年(1936),征所得税,成立税局、分处、办事处等机构,双林设办事处,并接管营业税、遗产税、印花税、土地税、契税、特种营业税以及交易税等,形成直接税系。后多次改名。
  抗日战争时期,曾有粮食统制会,也称税捐征收事务处,统一征收省、县各项税捐。吴兴有城区、妙西、菱湖、双林、南浔、织里6个稽征所。征收房、警、捐、屠宰、检验收费、筵席娱乐税、营业牌照税,还有省核定茧、竹木税等。捐率从价征1.5%。
  双林管辖重兆、塘南、苕南、莫蓉、镇西、石淙、善琏等地,并各设一名征收员。
  民国30年(1941),实行田赋征实制,单独设立田赋机构,双林开始有专管田赋人员,附在镇公所内。
  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双林田粮办事处(即征收田赋),其主任一直由黄文骏担任至解放。稽征处长沈炳新,管理员陈震宇,稽征员何玉连(德)。双林田粮办事处主任黄文骏由国民党吴兴县县长王非指派。双林下设多个征收据点。吴兴税局直接在双林设立查征分所,委派周康兴为主任。
  1945年6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浙闽区直接税局。委派胡封为吴兴分局局长。
  同年12月,改称浙江税务管理局吴兴分局。
  1946年,再度改称浙江省直接税务局吴兴分局,辖属多个查征分所,委派周康兴驻双林查征分所。同年7月,营业税由县直接税局划归县税捐处接办。10月,省财政收支系统改制后,改称税捐稽征处。其征收项目有营业税、屠宰税、契税、地价税。
  同时县粮食管理处契税部分并入,此后,吴兴县税捐机构定为甲级县,辖管南浔、双林、马腰、织里、妙西、下昂、坞练、和孚8个分处和千金、乌镇、埭溪、南皋桥、东迁、轧村、练市7个据点。
  浙江区国税管理局于民国37年(1948)8月成立。货物税系与直接税系合并。委派楼夏操为吴兴国税稽征局局长,管辖吴兴、德清、安吉、孝丰、武康6个县国税征务。吴兴国税稽征局又直接下设德清、安吉、长兴3个稽征所,同时设双林、乌镇2个稽征处,还设立南浔、菱湖2个酒场稽征员。双林设稽征处,地点在双林镇长桥北堍。
  解放后,国税与地方税两类机构合并,统一税务机构。1950年5月,双林设税务所。
  1957—1958年,财政与税务机构合并,成立财政税务机构。此后,税务机构随财政机构变动而变动。
  1967年,改称财税所,财政与税务合并一起。一直至1997年,双林地税与国税分设。
  主要征收税种有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奖金税、印花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双林地税所历年负责人名录表11-1
  第二节 国税
  主要有消费税、交通税和收益税三大类。其中,消费税包括关税、销场、出产、特种、丝绢、烟酒、糖、茶、盐、水泥、火柴、麦粉、棉纱、卷烟、棉油。交通税包括车船登记、印花。车辆登记税中又包括注册费和契税两种。收益税包括遗产、所得、交易税、营业税、房税、矿税、田赋、营业税、当税、牙税和烟酒牌照税。
   解放后,废除民国时期一些地方性赋税,并实行新税制,逐步增减,多次改制。
  至1994年,实行新工商税制。
  1949—1953年为一个阶段,基本税种相同,有货物税、营业税、盈利事业所得税、财政租赁所得税、营业牌照税行商营业税、筵席娱乐税(特种娱乐消费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指车船)、房捐税(1950年改称城市房地税)、摊贩牌照税(1953年取消)。1953年,又增加盐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1958—1973年,税种为最少,只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盐税。
  1990年,增加到21种税种,即产品税(1984年起征)、增值税(1984年起征)、营业税、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外企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盐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
  1995年后,税制又一次改革,缩改(减)为13个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国有企业投资方调节税。
  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成立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双林所,下设计划统计办、税务政策办、服务大厅和检查办公室,由罗正奇任所长。
  1999年6月,调整行政区划,实行机构改革,成立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南浔分局,并实行集中征收制度,双林所人员全部到南浔办公。
  2005年7月,南浔区国家税分务局成立税源管理二科,主要负责双林、练市、旧馆、善琏四地税收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设在双林。2007年4月,南浔区国家税务分局成立税源管理三科,即称双林税源管理三科,把练市和善琏税收业务管理工作划出。
  主要负责双林镇和旧馆镇的税收日常管理,历任负责人冯永良、周明华,现负责人朱晓宇。 国税职能主要体现在负责辖区内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等项税收工作和管理。
   至2010年双林征收税种情况表 表11-2续表11-2
  2005—2010年双林国税收入情况表11-3
  附:湖州国瑞税务师事务所
  双林分所在双林镇工商所南大楼。1998年成立,是湖州国瑞税务师事务所下设分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为社会中介机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代办税务登记;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缴纳税款、申请减、免、退税、纳税审核、税收筹划、税务行政复议等涉税事宜。
  2010年年底,有员工1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人、注册资金评估师2人、高级会计师3人、高级经济师1人、会计8人。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税务代理、咨询、评估、审计等全方位中介服务。
  第三节镇财政及村财务
  一镇财政收支
  1984年开始,镇、乡设财政总会计,但在1985年以前,镇、乡经费实行报账制,不设财务项目。由文书兼任具体工作,每月向湖州市财税二分局报账。镇财税所负责对乡镇财务辅导和农业税征收。
  1986年1月,正式设立乡镇财政,由乡镇长担任财政组长。其经济来源有两大块:
  一是预算内财政拨款,二是预算外资金。
  2009年开始,土地返还款从预算外纳入预算内收入。把一些原来在预算外资金项目不断收窄。经济支付由镇长批签后才能报销。自建立乡镇财政后,实行年度财政预决算制度,每年预决算方案报镇人代会批准方可实施。上级对乡镇财政实行财务审计、稽查以及镇长离任审计等制度。
  2008—2010年,双林财政年度结算可见一斑。
  2008年镇财政收支情况
  2008年,镇财政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588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5883万元,完成预算100.05%。
  2008年,区财政拨入资金为4326.49万元。其中:区财政经常性拨款2458.81万元;超收分成收入605.91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947.57万元;城建税分成314.20万元。
  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1556.79万元。其中:土地开发出让收入877.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6.12万元;其他各项收入313.33万元。
  2008年,财政预算总支出为588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5883万元,完成预算100.0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11万元。其中:财政事务支出89.76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7.0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65.93万元,其中综合、消防支出59万元。
  教育支出3115.47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97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1.87万元,其中征兵与民兵训练支出10.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68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321.37万元。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457.81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23.57万元。其中:环境卫生事业费142.07万元;街道社区事业经费27.98万元。
   其他支出22.5万元。
  2009年镇财政收支情况
  2009年双林镇财政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6200万元,实际执行8866万元,完成预算143%。 区财政拨入5945.28万元。其中:区财政经常性拨款3447.86万元;超收入分成收入662.9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341.02万元;城建税分成493.47万元。
   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2920.59万元。其中:土地开发出让收入1781.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91.62万元;其他收入247.4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9.67万元。其中:财政事务支出95.98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8.7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59.44万元。其中:综治、平安、消防支出30.12万元;安全生产监督支出25.8万元。
   教育支出4418.96万元。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29.9万元。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35.28万元,其中征兵与民兵支出10.17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118.61万元。
   环境保护支出43.43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362.62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22.93万元。其中:环境卫生事业支出167.83万元;街道社区经费支出27.2万元;科技普及支出14.5万元。
   其他支出55.04万元。
  2010年镇财政收支情况
  2010年,双林镇财政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8880万元,实际执行9551.23万元,完成预算107.56%。 区财政拨入6436.64万元。其中:区财政经常性拨款4574.57万元;超收入分成收入259.8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206.24万元;城建税分成396万元。
   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3114.59万元。其中:土地开发出让收入1741.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89万元;其他各项收入84.29万元。
  2010年,镇财政预算总支出为888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9551.23万元,完成预算
  107.5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75万元。其中:财政事务支出46.5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4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88.88万元。其中:综治、平安、消防支出48万元;安全生产监督支出31.15万元。
   教育支出4350.95万元。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42.50万元。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83.36万元。其中,征兵与民兵支出9.52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210.65万元。
   环境保护支出168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551.03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69.46万元。其中:环境卫生事业支出186万元;街道社区经费支出38.56万元。
   其他支出289.65万元。
  2004—2010年双林镇财政税收情况表 表11-4单位:元2004—2010年双林镇财政收支情况表 表11-5单位:万元
  二村级财务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村(大队)级就设有会计和出纳,负责村(大队)财务管理工作。
  1978年公社设财务辅导员后,对村(大队)级财务进行管理。
  2001年9月,设立双林镇村级财务指导服务中心,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对财务和资金进行管理,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报账员)。并实行“五个统一”,即资金账户、报账时间、报账程序、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统一。 村级经济主要来源有两块:一是支部书记、村长工资,每年由镇上考核后下拨(专项资金);二是由村自主筹措,筹措来资金之支配权、所有权归村里所有,但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原则使用。如一次性开支2000元或3000元由村主任或书记、或两人联签“同意支付”字样,方可支付。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村级工业经济收入和村级农业专项经济收入。
  2009年,双林镇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双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财务发票、财务结算、财务库存现金、财务审批、财务工程结算、村级招待费、财务百分考核、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财务收支两条线等问题都做出明确规定。附1: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97年前,双林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学校)都各自建账,有会计、银行账户、出纳等。
  1997年开始,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001年9月,成立双林镇行政事业财务核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账目,实行中心报账制。给各单位备用金,支出审核,首先由单位负责,并确定专人审核票据,在规定数额内与超额、分别由管理中心审核员和负责人签署后报销。工资按政策编制发放。
  预算内资金由政府拨款,预算外靠单位筹措。如收费项目、开发新项目等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等。
  财务中心对不符合规定或虽符合规定但超支的款项,有权拒付,并严禁“白条”入账。
  2010年,双林镇行政事业单位共19家,中小学校、幼儿园、成校等7家。
  附2:湖州南浔嘉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在双林镇虹凤南路58号。2011年3月29日,经湖州市工商局南浔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金3万元。由自然人金泽民和林国强共同出资设立,并于当年取得南浔分局代理记账许可证,批准文号:浔财代004号。
  2011年,有从业人员4名,其中专职人员3名,兼职1名。大专以上人员2名,高中文化程度2名。中级职称1名,初级及初级以下人员3名。
  双林地区小微企业数量约为500户左右,公司已纳入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小微企业
  300—400家左右,其余由私人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公司2012年度代理记账收入482056.02元,其中98%定额入账,余2%左右为坏账。客户分类:按客户销售收入,一般纳税人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为8户,100万—
  300万元为22户,300万—500万元为5户,50万元以下为33户。按行业分类:工业企业35户,批发及零售10户,其他23户。第二章金融
  第一节钱庄典当
  一钱庄
  双林钱庄始于清乾隆年间,因外国银币侵入双林,百姓称之为“洋钿”或“银洋钿”。太平军进入双林时,在四栅筑土城,原堂子湾郑宅内,由驻双林首领章天福命南乡师帅设立“公估庄”,规定市用洋钱必经庄加戳后方可使用,每加戳一个银圆,取估钱十,其戳印为“天源”二字。清同治三年,太平军失败,“公估庄”撤销,这是双林区境内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钱庄”。清末,双林有钱庄三家。①久昌钱庄,经理陈锡堂,绍兴人士,协理张杏林,双林人。重兆人陈云轩为钱庄最大股东。②鑫泰钱庄,经理蔡苕生,双林人。股东有双林人钮稚云等人。③甡大钱庄,经理潘竞时,震泽人,股东不明。三家钱庄生意兴隆,对双林丝、绢、茧、米、商市、公益业繁盛有所贡献。
  钱庄本身,也有相当盈余。久昌钱庄与湖州久泰银庄有着连枝关系,两家大股东均为重兆人陈云轩。民国20年(1931)始,湖州钱庄业倒闭风开始影响双林钱庄,但双林钱庄不见倒闭,而且自行清理账户,自行收账,唯久昌亏损较多。后相继投入当铺业。
  至1937年冬,日寇入侵双林镇时,各钱庄才告结束。 双林钱庄的特性,一是太平军在双林设“公估庄”(上面已述)。二是为适应双林生丝、鲜茧、绫绢、丝绸发展所需,原来的钱摊、钱店已不适应。钱庄主要业务,以银两和银圆进出为计算单位,主要经办存放和汇兑业务。手续方面有贴现、本票、支票、划票、存折等,不等同原来简单的调换业务。每日由钱庄抄发行单,分送给镇上各业和重兆、旧馆、谢村、善琏、石淙、儒林、雉头村等乡市。例:“今日鹰洋市价每
  一元值制钱一千零二十文,龙洋一千零十文,小洋(角子辅币,亦称银角子)九十文,
  九八规银每两值一千三百多一点文。”当铜圆(铜板)发行后,每枚值制钱十文。曾有私铜元泛滥市场,银圆价上升,有达制钱三千文(即铜圆三百枚)。后废制钱,始以纯银两和银洋为单位,直至1935年政府规定法币制度,则以纯纸币为业务。但此时双林的钱庄号仍以钱字当头。钱庄也有大同行和小同行之分,双林最初三家钱庄均是大同行,后来两家为小同行。每庄设经理、协理、账房(会计)、信房(文书)一人,跑街
  二至三人,另有伙友、老司务、学徒多人。钱庄一般为合股性质,入股者分享股息和年终盈利。股东不得中途退股或转让外人,经、协理享有红利干股一份,并不得另营他业。在开张前,必须把股款照缴(亮现),日后转账支出,听其自便。钱庄内人员如有宕挂银洋,在次年正月初五前一律缴清,迨至初五后开市前,再向账房宕挂。钱庄的存款利率为每月1分左右,往来存款每月5—6厘,往来透支利率每月一分4—5厘。
  每日上午各钱庄派员,互相现拆,议定市价、票贴、汇率、套款等行情,由跑街向用户放款,有明扣和暗扣取佣金,明扣为每千元扣一两元(指银圆),暗扣就不止此数。
  庄外人(称“中人”“掮客”)介绍存款和放款,也有佣金可拿。1920年后,双林相继出现浙江地方银行、苏州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各机构驻双林办事处,经营金融业务,再加上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政策,对钱庄威胁逐步增强,双林各钱庄在1937年双林第一次沦陷前半年左右时间内相继结束。
   二典当
  俗称当铺。双林镇典当业历明、清、民国三时段。清末共有五家,分别为济和、启泰、谦吉、三泰、义泰,大都为郡城(湖州)、南浔人士所开办。民国初,重兆人陈云轩由入股钱庄而转业典当铺。其中,启泰、济和、三泰典当旧址尚存,启泰当铺四周墙体三分之一和石灰石墙基保存尚完整。 双林的典当与钱庄密切相应,每当蚕讯期间,蚕农急需资金而借贷无门,只有将值钱衣物、首饰等向典铺以月利率2分左右抵押。当铺资金雄厚,每家架本常在10万银圆以上,启泰当一典架本就有20多万银圆。大部分吸收镇境内富户、钱庄存款和贷款,在当时获利巨大。 清咸丰年间,太平军进驻双林,筑土城四栅,设“公估庄”于南栅堂子湾郑宅(公估庄是太平军在双林设的“银行钱庄”)。同时,封木匠埭的三泰典沈某为师帅,并在典铺内设太平军指挥所。 抗战时期,各典当相继停业。双林成为敌占区,各种部队匪军相继抢夺当铺,占用当铺,有作驻军和军械修理所等,破坏严重。义泰当被浙江地方银行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匠埭三泰当旧址曾作酱厂,长板桥堍谦吉当铺被改造成双林人民剧场。启泰当铺和济和当铺被改作粮库。
  1990年后,典当业重新出现,其形式和规模与原来当铺大不相同,主要是单间店面、写字台等简陋设施。改革开放后,双林第一家新典当店以字画、金银首饰、自行车、摩托车为主要典当物,暗中以高利率短期借贷现金。实务当期有3天、5天、7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0天计)。当利自行协议。其他手续费、赎当等事先双方签订文本。
  至2010年,先后有典当店约20余家,但大多开业时间不长,而且80%为外地人员所开,与本地典当人员纠纷较多。
   第二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浙江省银行(原名浙江省地方银行)
  浙江省地方银行在杭州成立于民国22年(1933)1月。时年10月,在双林镇小鸡桥西北,设立双林办事处。1937年日寇入侵,湖州浙江地方银行在浙西敌后随政权设代库,为免日伪注意改称“庄”。吴兴称隆庄,双林办事处不改名称,业务归於潜管辖,双林办事处除本身银行业务外,收兑金银,亦搜集敌伪经济情报,收购相关物资,与国民政府共进退。民国30年(1941),因火灾和日寇轰炸而撤,双林民众称原所地为“银行白场”。
   吴兴县银行
  民国36年(1947)5月开办,总行在湖州太和坊。资本总额法币1亿元,其中公股1000万元、商股9000万元。董事长陈勤士,经理王洗。下设双林、南浔两办事处。
  双林办事处设在郑同赓郑元记布庄住宅房内,主任为戚定华。1949年6月,由湖州军管会接手,后转交中国人民银行双林办事处。职员共10名,会计富年,出纳姚拔吾,秘书马时昇。与杭州浙江储备银行,浙江商业储备银行,杭州其昌钱庄,苏州田业银行,嘉兴、浙江商业银行,龙湖钱庄,菱湖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有广泛业务交往。
   东方储蓄公司位于在双林镇天成里。1923年,有上海总公司驻双林东方储蓄公司。其广告词(原文):“欲备将来之养老费乎……” “欲备将来之子女婚嫁费乎……请入东方储蓄公司。” “公司有奖储蓄,诸君节省平日之零用以储蓄于本公司则既有奖金之希望,将来又可整数之取还。语云:‘积沙成塔,积腋成囊,诸君乎,幸勿失之。’”苏州储蓄银行双林代理处
  1923年,始驻双林天成里,主任吴景行,其业务有特别奖励储蓄存款,五年还本有奖短期券等。
   中国人民银行双林办事处
  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在湖州成立。设有农村金融股,由裴光宇负责农村金融工作。1952年1月,在双林三元弄7号原郑同赓、郑同梅住屋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同时,开展办事处本身业务(存、贷、储以及处理民国时期遗存下来的各种金融业务)。1953年5月,吴兴县人民银行会同双林办事处,根据中央指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精神,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是以乡为单位建立的,其要求达到“一乡一社”。重点并首先在双林区境苕南乡试办乡信用社,吸收农民入股,每股股金2元、3元、5元不等,入社率占总农户的80%左右。达到组织闲散资金,就地调节有无,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上困难,打击高利贷剥削的目的。1957年5月,撤销已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具体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支行双林办事处(属正股级单位)。1959年,办事处对外设立双林人民公社信用部。1965—1972年,仍为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支行双林办事处,并从三元弄7号搬至双林镇西横街58号办公。
  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双林支行前身是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成立于1952年1月。两行间经历多次分设和合并变动。1952—1958年,1954年称双林办事处,并在苕南乡成立吴兴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隶属农行领导和管理。1955年,双林镇郊信用社成立。其间,管理苕南、苕北、云南、云北、罗汉、新兴、莫公、和公、蓉生、土山等10个乡,几乎每个乡有一名农经员,当时办事员共有24人。195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成立。1957年5月,因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省分行相继撤销,县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双林仍保持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支行双林办事处。1964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批准建立,并开始办公。1965年1月起,嘉兴地区人、农两中心支行合署办公。1965年11月,两中心支行又合并,并于1972年10月办事处搬至西横街58号办公。
  1980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地区中心支行正式办公,原双林人民银行办事处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中心支行双林办事处,下设金锁路、西横街、中心、新街和爱国路5个储蓄所。
  1982年5月,双林农行爱国路新大楼营业部落成,同年10月从西横街搬入新大楼办公。
  1983年12月,湖州市改省直辖市,湖州市另行组建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支行,原支行改名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郊区支行(县级),双林农行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郊区支行双林营业所(属正股级单位)。1993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支行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属正处级单位,双林农业随之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双林办事处(属正股级单位)。
  1998年8月,根据省农行党委〔1998〕3号文件精神,改双重领导为总、分行党委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中国农业银行南浔区支行成立,双林属之,称分理处(属正股级单位)。2004年5月,又重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双林支行(二级支行),但隶属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南浔支行。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后,同年10月改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属二级支行。
   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6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双林支行各项存款、贷款基本情况表11-7单位:万元
  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双林分理处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双林分理处,前身是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双林办事处(属正股级单位),成立于1993年6月,隶属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当时,由双林区政府代为组建管理,共有10人,负责人赵叶明。此后,从1996年5月起,双林中行在爱国路上新建营业办公大楼,于次年落成,大楼共有七层,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顶有钟楼,成为双林代表性大楼。当年6月,从东横街搬入新大楼办公,辖内机构分理处共有2个(练市和东横街),员工65人。储蓄所网店2个(镇中储蓄所和板桥储蓄所)。
  新大楼内有营业部,办公室、信贷股、存款股、财务股。营业总面积约800平方米。
  其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当时存款达2亿元,贷款近5亿元。
  1997年,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双林分理处爱国路大楼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大楼房产赎买易人。分理处搬入爱国路板桥储蓄所内。领导任职情况表表11-8
  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南浔双林支行成立于1984年,成立时为中国工商银行双林办事处,地址在塘桥弄。随业务发展,双林办事处先后设镇西、练市、东横街、天韵楼四个储蓄所,另设丝厂、华蓉两个代办所。
  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成立,双林办事处划归南浔区支行管理,改为双林分理处,并搬至爱国路与和睦路交口处。
  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双林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双林支行。2006年,搬至爱国路双林供销大楼一层为营业处。
   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双林支行自成立以来,本币储蓄存款逐年增长,2010年年底达
  21234.83万元。外汇存款随形势变化而变化,最高年是2003年达54.79万美元。其贷款业务则是根据各类客户分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两大类,其中公司客户贷款品种有: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网络循环贷款等。个人贷款品种有: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品种。随业务发展,先后添置设备设施,有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话机查询、短信通知、自助机、自动电子取款机等以方便客户。
   工商银行双林支行领导任职表表11-9
  中国建设银行双林支行
  1954年,中央财政部下属一家独资银行,主要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计划经济面上的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
  1979年,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金融机构,并逐步承担更多商业银行职能。
  1994—1996年随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承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综合性商业银行,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1988年,由上级委派蒋荣荣在双林爱国路电影院对面筹建中国建设银行双林办事处。1989—2001年,升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双林分理处(科级单位),分别开设北储蓄所、和睦路办事处(现双林建设银行址)。其间,练市分理处划归为双林管理。1998年,练市分理处独立。2007年,改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双林支行。2011年年底,成为全市建设银行系统一般性存款余额唯一一个突破4亿元大关的乡镇网点。
   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双林支行领导任职表表
  11-10续表11-10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林支行
  位于车站路商住楼14号,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苕南信用社、镇西信用社、莫蓉信用社。其间经历合并、分设、合并环节,1952—1958年间,在苕南乡成立吴兴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在农行领导和管理下。
  1955年,双林镇郊信用社成立,管理苕南、莫蓉、镇西等信用社。苕南信用社下设爱国路、虹桥2个储蓄所,西阳、三田漾2个服务站。莫蓉信用社下设莫蓉、塘子湾、镇南3个储蓄所,白华桥、向阳、花盘兜、莲花兜4个服务站。镇西信用社下设赵家兜一个服务站。
  1994年,苕南信用社更名为双林信用社。
  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管理,双林信用社、莫蓉信用社、镇西信用社由南浔区信用联社管辖。
  2000年,双林信用社、莫蓉信用社、镇西信用社合并为双林信用社。
  2003年,信用联社为清理各类网点,对所有服务站进行撤并。
  2004年10月,湖州市双林信用社改制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
  2011年1月,又改制为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林支行。
   苕南(双林)信用社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11续表11-11
  莫蓉信用社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12
  镇西信用社领导任职情况表
  表11-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双林镇支行成立于2008年7月(前身是双林邮政储蓄所,于1987年6月5日恢复开办)。位于双林镇横街43号(邮政电信大楼),面积215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05平方米。
  2010年,有员工9人,其中大专以上8人,高中1人。大堂内有营业柜台4席,网银终端机1台,ATM机1台,登折机1台。
   至2010年年底,办理个人存款12000万元,个人贷款2300万元,其中农户贷款
  1200万元(含农林牧渔业贷款100万元)。其他经营品种有办理汇兑业务,代理销售基金、保险,销售财富、天富系列理财产品,代缴电费、电信电话费等,代发工资、养老金、粮农直拨款等。其他交易渠道有网上银行(www.psbc.com)、手机银行、“95580”电话银行、“商易通”话机(查询、划账用)、POS机、短信通知等。
  2009年,被湖州市分行授予“内控示范网点”;2010年,被湖州市银监局授予“2010年度湖州市平安金融单位”。 投资担保公司随经济形势发展和不断变化,中小企业流动周转资金越来越紧张,而各银行贷款额度也随之收紧,从2006年开始,双林市场上,暗中出现所谓的投资担保机构,至2010年年底,先后登记注册的有鑫欣投资担保公司、鼎祥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等,经营业务均为中小企业融小额资金进行担保,收取一定业务费,费用高低双方协定。 第三节银行存贷款
  一财政、单位储蓄及农村存款
  财政性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在1952年成立后,即开办财政性存款,同时对双林镇各企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普遍开立银行账户,逐步推行转账结算。1958年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财政性存款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运行,其他日常业务由各专业银行办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吴兴县双林办事处撤销后,各项财政性存款转由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财政性存款表11-14
  单位:万元
  单位存款20世纪50年代初,各单位企业存款很少,但有规定:企业间经济往来每笔30元以上须办理转账结算制度,有多家企业与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双林办事处订立业务合同,建立信贷关系,并先后对商业企业、交通等单位实行专用基金存款专户管理。1982年开始,各银行开始开办单位定期存款。1985年后,实行信贷计划差额管理和实贷实存资金管理制度,各银行进一步吸收企业存款,企业存款连年增加。 农村存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5年,推行非现金结算制度,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转结算,生产队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分别存入信用社。1980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银行存款数大幅度增加。
  2000年年底,双林信用联社各项存款达18254万元,其中苕南信用社4537万元,镇西信用社6059万元,莫蓉信用社7658万元。2005年年底,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各项存款37116万元,2010年年底为83847万元。
  二储蓄存
  款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在1949年成立,业务主要为折实储蓄。1950年3月,开办零存整取储蓄;5月,开办保本保值储蓄;6月,开办以中熟米为保值实物的农民保本保值存款;9月,开办存期为10天、20天、1个月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0月,开办活期储蓄;11月,停办折实储蓄;12月,开办城镇零存整取贴花有奖储蓄,并把整存整取储蓄存期改为7天、15天、半年、1年共9档。1951年,先后开办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农村双保定额储蓄存款、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农村生产生活定额储蓄。1952年7月,停止保本保值和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1953年12月,开办农村特种储蓄(1955年7月停办)。1954年起,农村信用社开始办理农户储蓄。1963—1965年间,民间普遍建立居民互动储金会,互济互助,银行储蓄存款开始下滑,后整顿各单位互助储蓄金。1972年,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80年起,起储蓄品种更加丰富,先后有3年、5年积零成整储蓄,恢复增加6个月、2年、5年、8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有奖有息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储蓄,实物有奖储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贴水储蓄,礼卡储蓄,储蓄旅行支票等。1984年,开办实物有奖储蓄;1988年年底,开办实物摸奖储蓄(1989年停办)。对于在1988年9月以后到期的3年、5年、8年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贴补,先按季后按月来算。
   各银行机构对各类储蓄存款的利率均统一按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利率来计算。当今的储蓄业务有多种实行到期自动转存。
   储蓄存款的取存从原先的印章、印鉴到当今的使用密码、个人身份证等证件来办理。 至2010年,境内共有银行6家: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中国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双林支行,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另有镇西和莫蓉两家储蓄网点(属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双林支行)。
  各行分别先后发行牡丹卡(工行)、金穗卡(农行)、长城卡(中行)、龙卡(建行)、丰收卡(南浔农村合作银行)、邮政绿卡(邮政储蓄所)。另外,还开办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等来承接储蓄收支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保险业务中包括贵重物品、重要凭证保险柜保存业务)。
  2000—2010年各银行储蓄余额情况
  表11-15
  单位:万元
  外汇存款1996年5月,中国银行双林支行首开该业务,个人和企业有外汇便可存入双林当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也相继开办此项业务。
  2000—2010年双林本地外汇存款余额
  表11-16单位:万美元
  2004—2005年主要外币存款利率表
  表1-17
  三工业贷款
  国有企业贷款: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对国营企业按财务轧账法可有少量贷款,分定额、季节性、临时和企业设备大修理等项,其比额按财政定额15%—20%由银行放贷。后取消定额,改计划内超定额放贷、大修理放贷、特种放贷和临时性放贷五种。1959年,实行全额信贷。1961年,取消而改存、贷分户管理,银行可解决20%的企业定额流动资金贷款。1980年起,银行对工业放贷对象扩大到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研、公共事业等各领域。1983年7月起,国营工业流动资金全由银行贷款供应,如双林酒厂、双林压敏胶带厂等多家企业,改生产资金周转贷款。现今,各银行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高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开放和外向型经济。 手工业和非国有企业贷款:主要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生产设备贷款,以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政策来执行。20世纪50年代初,对私营手工业贯彻“宽、快”政策,并扩大至对私贷款,以便解决其生产上的资金困难。1955—1957年,对手工业互助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个体工业户一度停止发放贷款;对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可以定息的工业贷款比照国营工业来办理。1984年起,贷款范围扩大到双林区境内各专业户、运输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从1990年开始,双林的个私经济发展迅速,大部分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转制为股份制或完全私营企业,银行的贷款则根据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历年的经济状况、企业的信誉等情况,以实际情况盘活银行本身资金,在搞活增长型经济的前提下进行放贷。
  四农业贷款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银行实施《农仓法(草案)》。各银行、钱庄对农业、农户放贷时实行质押的方式。双林有浙江地方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吴兴银行等。这种放贷形式实际上是以实物进行农贷。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这种方式,转向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适时成立信用社,农民入股,发放合作基金贷款,每户贷款金额最高50元,最低5元,期限3—5年,利率为月息4‰。从1955年开始,农村社员的生产、生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负责放贷。1956年,对农村水利基建发放大量贷款。
  从1963年开始,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各银行对农贷重点是帮助生产队购置农业机械,发展多种经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进后,农村贷款重点面向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发展粮食、蚕茧、水产和其他多种经营,其中信用社发放贷款(水产、蚕茧、粮食)1985年比1978年增长15%左右。这种贷款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并简化审批手续。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成立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各种经济体,银行予以重点扶持。2000年,双林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913万元,2005年年底,双林农村合作银行农业贷款余额为13710万元。2010年年底,农业(包括农户)贷款余额为34183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双林支行对个人贷款为2300万元,其中农户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共计1200万元。五商业贷款
  20世纪50年代初,商业贷款方式主要是以企业财务收支差额放贷。国营商业企业资金由上报财政调拨,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粮食收购,私营商业贷款额较少。但也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为原则,规定企业应有30%—50%自有流动资金,才能贷款,而且从严掌握。1956年开始,办理国营商业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主要用于双林区供销社采购化肥、日用消费品、小农具、蚕茧等,并以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作资金周转期。同年,银行对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国拨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1962年7月起,停止全额信贷,实行定额资金财务核拨,存贷款分户管理。1978年,除商业核资、财政核拨外,银行贷款还解决其余资金需求。
  1985年,商业粮食贷款改为存、贷分户管理。而对农副产品贷款区别对待,并开始实行储备资金。双林供销社的贷款主要为农副产品采购和商品流转,并按上级核定指标放贷。同年,恢复供销社存、贷款分户管理,推行按销售额率和核定贷款限额办法,而收购农副产品也实行区别对待,专户管理。
  20世纪90年代,个私商业稳步发展。双林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先后从1999年开始转制,银行按照积极引导,适当照顾,对持有营业执照、从事正当经营、有退款能力并有经济担保的商业给予适当的放贷。
   六基建及技术改造贷款
  基建贷款:20世纪50—60年代,双林主要投放在双林粮油建设、粮库建设、双林酒厂、双林街道建设、双林轮船码头以及各国营商业专业商店新大楼建设等方面。改革开放后,基本建设拨款投资改贷款,基建自筹资金逐步上升,约占拨款60%以上,大都用在建设银行双林支行,以“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为原则。1990年起,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由建行出具存入资金证明,再报湖州市计经委审批。
  对学校、医院、机关等还偿能力差的单位,建设项目恢复拨款。1998年,双林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需扩建双林二中,征地48亩,投资1084.6万元,除拨款外,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华侨沈炳麟捐资100万元,其他由政府自行自筹解决。
   技术改造贷款:1979年前,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财政安排解决。小型技术改造贷款每笔3万—5万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月息3‰。20世纪80年代后,双林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先后发放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更新设备,后扩展到科研、文教、卫生等领域。对创优质名牌产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制造和推广减排节能产品,技术发放贴息贷款,利息由湖州市经委补贴。双林区境内有先登、久立、丝得莉、压敏胶带厂等企业曾多次接受来自银行这种贷款。
  七外汇与其他贷款
  外汇贷款:1986年后,随着中国银行双林支行开办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也开始建立,有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贷款、短期周转等外汇贷款。对“三资”企业采取“积极支持,量力而为”方针,除发放人民币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外,还发放中方股东贷款、外汇短期周转贷款、打包贷款、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和中方股本外汇贷款等。2010年年底,双林各银行外汇汇入情况:中国银行双林办事处累计450万美元,建设银行800万美元,农行300万美元,工行1393万美元。(各有外汇的企业,经双林以外的银行系统进出款不计在内)第三章金融市场
  第一节金银现金利率
  金银
  解放前,历史上战乱、灾异等原因,造成物价飞涨,通货膨胀,民间一直以金银及其金银饰品为保值储藏。民国初至解放初,双林镇区境内共有银楼9家(其中一家在谢村)。以汤氏银楼为最有名,陈义和以兼营珠宝为最。 解放后,取缔金银黑市和私自交易。全面整顿私营银楼业,银楼业全部转业或歇业。改革开放后,双林出现民间金银饰品加工业,至2010年,共有金银加工作坊、门店8家。国家银行曾对民间银圆回收以每枚折旧人民币600元、新人民币2元。对机电、冶金、制镜、电子等行业所需耗用金银原材料企业,由县市银行计划配售。
  现金
  195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国营企事业、机关、团体实现现金管理,并核定保存现金限额,按计划办理现金收支。单位间经济往来逐步推行划拨清算。20世纪70年代,曾对各单位现金进行检查整顿。80年代,现金使用范围适当放宽,转账结算起点从30元放宽到100元,个私单位现金收支一时很难掌控。单位现金收入,除支付工资、奖金外,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坐支,但绝不允许单位自设现金小金库。
  20世纪60年代,实行对工资基金专户管理办法,后使用支票监督支付,1984年取消城镇集体单位工资基金监督。1988年后,工资现金统一使用《工资手册》和《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及补贴管理手册》,银行按主管机关批准计划监督支付。在各银行实行计算和业务操作以后,代单位发放工资,代收各类费用(电费、电话费等)。
   利率
  钱庄利率(息)见本编第二章第一节明清时,典当业利息由同行业约定俗成,一般十两银以上者,每月一分五厘起。一两银以上者,每月二分起;一两以下,每月三分起息。贫民衣饰有限,每票不及一两者,多隔一两年本利科算,不能取赎,每多没入。后巡抚金轸审勘,“断定概以一分
  五厘起息”(摘自清·《小谷口荟蕞》)。当今典当业又起,但规模甚小,物品当以市价
  60%估价,赎当期一般较短,而利息较高,一般在三分左右。当今典当业暗中以高利贷投放,政府曾多次打击,所以典当业开业周期较短,最多时,双林镇上这种典当行达
  20多家,至2010年年底只存4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银行利率先由各银行视当地市场情况拟定和调整后,经上级银行批准后执行。从1952年6月起,各银行利率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节债券证券
  债券
  一般由国家发行,银行代理。民国时,有农商实业证券和民国公债券发行。
  195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分”为单位。“分”值按旬公布,债券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分”值为基础折算人民币。
  1954—1957年,各银行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每年发行一期,双林工商界购买热情很高。
  1961年4月至1962年2月,开始代理发行国家期票,用于“大跃进”期间平调集体和个人财产退赔。
  1981年开始,代理发行国库券,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和财政债券等。 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双林支行从1985年10月起发行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水金融债券,所筹得款项用于发放特种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不久,建行和中国银行相继发行金融债券。从1988年4月起,所有金融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0年后,逐年停止发行各类债券,分别由上级行实行。
  20世纪80—90年代,企业盛行内部集资,形式多样,有股份制集资,以资带劳、按劳带资等。所筹得款项多数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部分年利率高达36%以上。从1989年3月开始,国家实行规范控制,对年利率过高和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内部集资,由市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清理整顿。双林银行系统各支行自身对企业不良贷款产生的呆账、坏账的债务,同时也进行清理,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共有3亿元。
  证券
  至2010年无证券交易所。
  1990年左右,对于个人持有各类债券、存单等由银行负责鉴别真伪,并为已在银行开户的客户的各类证券交易实行第三方存管,后因交易量不大,此业务也随之不再办理。
  当今各类股票、基金等证券均在网上交易,持有者可去湖州证券交易所直接交易。
  第三节票据
  票据
  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始有存兑、贴现票据业务。1986年11月起,开办票据再贴现业务。后来,企业信用挂账和承兑汇票业务有所发展。进入90年代,各银行开始发行信用卡。
  结算
  民国时,双林钱庄与浙江地方银行、吴兴银行、上海驻双林东方储蓄公司、苏州储蓄银行双林代理处以及英商保慎水火保险公司双林分公司等单位签订通汇协议,互通信汇或委托当地商号、钱庄代解汇款,主要有信汇、票汇、电汇等。而本地同城结算开始以银两或银圆,后以支票或现钞结算。解放后,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限额结算等。
  20世纪90年代,各银行除支票、异地委托、汇兑、电汇及计算机电子结算外,另有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双林信用联社参加长江三角洲地区特约通汇,包括上海市票据交换系统,可直接管理上海、苏南地区、嘉兴及湖州范围内各金融机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商品交易,而直接签发的上海市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打码的转账支票,可通过上海市票据交换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第四章保险
  第一节机构
  民国6年(1917),英商保慎水火保险公司设湖属分公司双林办事处,开创双林区境内保险业务发展。民国12年(1923),在双林有一则广告:“本公司创设以来有历年矣,资本雄厚,信用卓著,久荷惠顾,诸君所称道。故凡湖属各商号之投保者,以本公司居多,此乃本公司资本雄厚,赔款迅速之,故如蒙赐顾,请与双林天成里本分公司接洽可也。湖属总经理吴篆香启。” 民国11年(1922),英商上海保太保险公司在双林有一则广告:“本公司资本雄厚,创设迄今,信用甚著,素蒙投保诸君之称道,故营业日增,本公司系总公司性质,赔款事宜立可解决。不若其他总公司之设於伊园有所迁延,故对于保护赔款手续异常简短。去年北苏州路焚去公栈,本公司赔款多至二十余万,一无留难,此乃资本雄厚,信用卓著之一证也,如蒙惠顾,无任欢迎。华总经理毕子陛启。”民国12年(1923),在双林镇下横街涌丰盛内设有代理处。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兴代理处曾在双林镇西、苕南开办蚕茧保险及水灾、火灾、盗劫、偷窃等保险业务。而两家英商保险公司在双林的业务以火险为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支公司双林办事处
  1954年,始设湖州支公司双林镇工作组,有人员2人。1958年6月,吴兴县公司并入吴兴县财政局,对外仍为保险公司,对内属财政局保险业务股。1959年,保险机构撤销,保险业务全部停办。1980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双林支行开始代办保险业务。
  第二年,苕南、镇西、莫蓉信用社相继开办代理保险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双林办事处成立,地点在和睦路,负责人高欢。1987年3月后,双林办事处每笔核赔权为企业财产险2000元,家庭财产险500元,团体意外险200元,师生平安险200元。时年12月,开始实行将保费10%的安全无赔款优待款中划拨3%给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7%返回给企业。1989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公开理赔制度。1995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双林支公司。1996年5月16日,人保公司体制改革,分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双林支公司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双林支公司。
   中国人寿南浔区支公司双林营业部
  1996年5月16日,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湖州市分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分设成立,继承原人保湖州市公司自1982年人身险业务开办以来的所有人身险业务,组织框架及业务延伸至南浔区支公司。1996年6月,因发展业务需要,公司内设双林办事处(地址在双林镇复兴路)、练市办事处、南浔办事处(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州市南浔区支公司隶属湖市分公司领导,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1996年5月,分设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浔区支公司,1996年9月正式挂牌。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浔区支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州市南浔区支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支公司(双林办事处一直属之)。2003年12月17日、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美国及中国香港上市,成为2003年中国寿险业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0年“全球500强”排行榜显示,中国人寿已连续第八年在此榜上有名,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9年的118位,在入选的所有54家中国企业中排名第八位,在入选的4家中国保险企业中排名第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双林支公司
  1996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分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双林分公司,位于双林镇和睦东路126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林镇营销服务部
  位于爱国路中段,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林镇营销服务部隶属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浔支公司,于2001年8月开始筹备,2002年正式成立。
  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多年入选美国《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前500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2010年左右,双林镇上尚有泰康、新华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双林营业点。
  第二节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双林镇区境内自1954年开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建工保险、农业保险等,
  1958年缩办。1959年,停办一切险种。1980年起,又恢复,保险业务扩大到120个险种。
  财产强制险保险范围有国家预算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交通、邮电、粮食、水利等单位的财产、物资、车辆、船舶以及普通火宅、团体火宅等。20世纪80年代后,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 企业财产险(原与家庭财产险统称为火宅险)解放初期,以私营工商业和供销社财产为承保对象。公私合营后以自愿改为强制保险。1980年,后改称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由火宅扩大至台风、洪水、暴雨等项目,保额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账面数额投保。1982年,又扩展雪灾、龙卷风等项。1989年5月,开办乡镇工商企业附加盗窃险。7月,执行新《企业财产保险条款》,按固定资产额加30%投保。1990年9月,对部分企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上浮30%—50%。 家庭财产险解放初期,开办职工团体火险,由集体投保,费率由2‰到增办居民简易火险后的3‰。1958年,停办。1980年,恢复。1981年,又开办职工集体家庭财产险。1982年5月,家庭财产险可附加盗窃险,年费率为2‰。1983年,开始向农村发展,并与民政部门合作,实施救灾救济与家庭财产保险结合。双林区境内家庭财产投保户最多时达到总户数的60%。 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解放初,按基本票价3%计算在票价内。1959年,由交通部门接办。20世纪80年代后,恢复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但由湖州市公司委托交通部门代收。2000年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浙江省交通厅联合实施道路交通乘客人身保险,规定旅客在购买车票时按保险费4元、3元、2元、1元、0.5元五个档次另行收取保险费,而赔偿费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5万元标准处理。
   货物运输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水运险以固定费率0.7‰计算。
  另以里程费率每50公里为计算单位0.04‰—2.4‰。从1980年开始,保险费按陆运、水运、空运和本省、邻省、隔省、远省及运输方式分档计算。联运按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确定计算基本费率再另加0.2‰。1983年,双林公路通车后相继开办公路零担,公路与铁路联运货物运输险及附加盗窃险。1986年9月后实行《简易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基本保费加吨位保费计算。 船舶险解放初,双林区境内参加船舶保险相当少,几乎为零。1983年,保险部门委托航管部门代办,其保险范围扩大到铁壳轮船、木壳轮船、机帆船、驳船及普通木船,费率按船舶种类、船龄和航行区域分档处理。
   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试行汽车险,费率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车辆价值为2%—5%,每辆另加基本保费10—90元不等。双林一直到公路通车后才有此险种。1982年,开办拖拉机和摩托车保险。1988年1月1日起,对所有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实行强制保险,负有车辆本身损失、在行驶中碰撞人伤亡及财物损失的双重经济赔偿责任。从1989年7月起,保险费率上调30%。 农业保险自1983年6月后开始试办,涉及奶牛、育珠、养蚕、养鱼、养兔和其他特种养殖保险。1985年,推出养蚕保险,其保险费为每张蚕种1元,保险金额为春蚕每张种150元,夏早晚秋每张种80元。但这种农业保险在双林实施时间不长,仅四
  五年,即停办。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解放后开办,以在职职工为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为疾病死亡,遭受意外伤害并可附加医疗津贴。保险期限为1年,保额500元/人,费率1.5%,分月交付。曾一度停办。1983年恢复时,主要对象是石矿和建筑职工。1985年9月,开办师生平安保险,保额1000—5000元,保险费率为1‰,其责任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1987年,开办司机、乘客保险,保额5000元/人,保险费率6‰。 养老金保险1984年4月,国家开办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1990年此险种移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即称“统筹”)。1985年6月,开办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当时双林区境内乡镇企业和职工参加此险种不多。1989年11月,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开办。1990年1月,开办农村籍义务兵养老金保险。同年7月,开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以上养老保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是个人缴纳性储蓄养老保险。1999年10月开始,浙江省对省内各企业实行改制政策。同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政策,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后,按社会保障机构规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即现行的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发放)。而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高保障养老保险,20年总缴费6300元,退休时每月享受577.33元。另外还有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开办的鸿寿年金分红养老保险等10多个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中国人寿双林营业所开设有个人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师生平安保险、健康保险、医疗疾病保险等10多个险种。
   第三节理赔
  1988年4月29日,双林橡塑制品厂因仓库火灾,房屋毁尽,库存物资损失惨重,总金额达22万元,其得到保险赔偿20万元,使该厂在很短时间内得以灾后恢复生产。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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