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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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44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城镇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786-787
摘要: 成立双林镇城镇建设监察中队,有工作人员8名,曹学平负责。主要对双林镇各街道、店面违章建筑、广告、横幅等进行规范管理。
关键词: 镇域建设 城镇管理

内容

1987年6月,成立双林镇城镇建设监察中队,有工作人员8名,曹学平负责。主要对双林镇各街道、店面违章建筑、广告、横幅等进行规范管理。
  1993年10月,苕南乡并入双林镇。1999年10月,镇西镇、莫蓉乡并入双林镇。
  镇西、莫蓉集市被纳入城管监察,工作有所扩展,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作人员从原8名扩至32名。并改称南浔区双林镇综合监察中队,负责人戴建方。
  2009年5月,随镇区扩大,新街道、商业、交通发展、各类违章、违法事件增多。
  南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成立,双林镇中队在原综合监察中队基础上改称南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双林镇中队。是年,有34名工作人员。
  1987年6月至2011年双林镇城管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 表10-1第二节城镇管理职能及业务范围 双林镇城管职能及业务范围 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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