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粮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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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38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粮油贸易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0
页码: 677—686
摘要: 历史上双林属湖州,享有“苏湖熟,天下足”盛名,明洪武年间,双林漕粮被征数年平均在3万石左右。至清代因洪涝旱灾间作,粮食时有产不敷出,漕粮逐年减少,尚有基本自给之年,需输出籼米和蒸谷米。进入抗日战争时期,粮食流通被封锁,货币贬值,粮价昂贵。抗战胜利后,粮食购销复苏;稍后每况愈下,粮商垄断,时有杀价囤积,伺机抬价。粮商囤米不售,粮荒日甚,中等白米每石曾涨至800元(金圆券)。此时,双林原苕北乡谢村、西阳、邢窑一带曾发生因粮食引起的“抗粮”事件:当地数千人,把当时的苕北乡公所砸烂,并在愤怒的情绪下打死两名乡公所办事人员。时隔数天后,乡公所借助国民党吴兴县政府力量镇压闹粮人员两名,抓获后分别枪杀和扔进西阳博济桥河中淹死,并按户按情节轻重罚所谓“福星米”。闹得几十户人家家破人亡。
关键词: 双林镇 商业 粮油贸易

内容

官设粮仓始于唐,无实录。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湖州府属设预备仓,其中归安县为花城(今莫蓉)、东林、千金、思溪四处,便于漕粮运输。清光绪年间(1875—
  1908)“乡村设立社仓,镇设义仓”,双林镇有义仓多处。均为小仓,砖木结构,位于地势较高处,仓内地坪和墙壁用木板敷面。每廒约可储粮3万公斤左右。
   清末至民国(抗战前),双林官设粮仓已空废。民国14年(1925),吴兴县设平粜局,双林为分局。民国19年(1930)9月,吴兴县成立县仓管委会,湖州、双林、南浔各设一仓,总储谷25950石(约合194.6万公斤)。民国20年(1931),吴兴县成立米谷堆栈,收米及放款,全县有5处,双林是其中之一,共放款68903元。民国26年(1937),邮政机关和浙江地方银行试图在双林设仓库,由于抗战爆发而未办。民国30年(1941),征收田赋后建立收纳、集中、聚集三级仓制,双林为重点乡镇,设收纳仓。
   解放后,双林粮仓为简易仓,甚至用民房和庙宇作为仓库。1951年,双林镇粮食营业所新建立砖砌圆仓和房式仓。1960年,又新建一批仿苏式粮仓,共16幢,总容量
  4000吨。
  20世纪60—70年代,因“备战备荒”需要,粮食储量增加,建成一批砖圆仓,质量好,适合储粮需要。70年末,中央要求地方广积粮,粮食大丰收,入库量增加,仓容不足矛盾再显,由多方投资200万元,双林粮管所又建造一批立式圆筒仓,具有占地少,机械化程度高,装卸方便等优点。后相继装配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熏蒸等设备。
   至1990年,双林粮管所共有粮仓容量31025吨。至2000年年底,双林共有库仓
  15个,库容量3.6万吨。
   二漕运水上运输,历史上称漕漕运。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双林出运漕粮3.5万石左右数量为历史最高。漕船分为二路,一路出洪城经乌镇,另一路出东迁经南浔,与其他漕粮船相聚运河赴京。明嘉靖徐献忠《吴兴掌故集》中云:“江南白粮纳运,每四月发舟,
  八月抵京。苏、松、常、嘉、湖五郡惟湖最先。”清末漕粮终。
   双林一直是商品粮产地之一,历来需调出,但同时也需调入面粉等其他粮食。抗日战争前后,面粉调入来源是有上海、无锡、苏州、常州等地。面粉主要牌子有老车、兵船、山鹿、顺风、太和、麒麟、风车、虎丘等。从北方调入少量绿豆和蚕豆等。
   粮食运输历来依靠水运,1985年开始,双林通公路,粮食运输工作逐步由水路转向陆路运输。
   第二节粮油购销一粮食历史上双林属湖州,享有“苏湖熟,天下足”盛名,明洪武年间,双林漕粮被征数年平均在3万石左右。至清代因洪涝旱灾间作,粮食时有产不敷出,漕粮逐年减少,尚有基本自给之年,需输出籼米和蒸谷米。进入抗日战争时期,粮食流通被封锁,货币贬值,粮价昂贵。抗战胜利后,粮食购销复苏;稍后每况愈下,粮商垄断,时有杀价囤积,伺机抬价。粮商囤米不售,粮荒日甚,中等白米每石曾涨至800元(金圆券)。
  此时,双林原苕北乡谢村、西阳、邢窑一带曾发生因粮食引起的“抗粮”事件:当地数千人,把当时的苕北乡公所砸烂,并在愤怒的情绪下打死两名乡公所办事人员。时隔数天后,乡公所借助国民党吴兴县政府力量镇压闹粮人员两名,抓获后分别枪杀和扔进西阳博济桥河中淹死,并按户按情节轻重罚所谓“福星米”。闹得几十户人家家破人亡。
   解放初,私商操购粮食。1950年,后开始由各农村供销社代购代销粮食,其粮源以征公粮为主。1951年,渐减粮食购销,双林成立粮食营业所(1953年米行私商一律停止营业,存粮由营业所收购)。1954年,粮食基本为顺差。依赖输入粮食局而被扭转。
  1955年,原由供销社代购代销的部分粮食,划归粮管所统一经营。1957年,双林粮食自由交易关闭。1963年,又恢复交易市场。至1963年,开始实行部分粮食议购、议销。在限制和停止15年后,1978年又开始议购议销。1985年开始,粮食大部分放开经营,至1990年初步形成以国营粮食商业经营为主的多渠道流通格局。1996年,双林粮管所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简称政企分开,两线运行以及“四分开
  一完善”。直至1999年年底,双林粮管所已难以为继,开始实行改制,实行“双置换”(包括原7个购销供应站、双林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双林粮油厂),至2001年全部完成。并对粮食完全开放购销,凡粮食企业、个私商业户经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均可从事粮食购销。
   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统购分春、早、晚粮三季,统购稻谷、小麦、黄豆、豌豆、茹菇干等余粮。
  以农业税征粮和统购粮结合进行,称“征购粮”。1953年,双林以人均定产274.5公斤以下免购。而人均留粮260公斤是双林地区起购标准点。以交售晚稻为主,落实到户。
  1954年,双林地区洪涝灾害,粮食减产,粮食按累进比例计购,双林地区征购率94%。
  1955年4月25日,双林境内罗汉乡70余人拥到乡政府要求增加粮食供应计划;莫蓉乡等多个选区群众叫喊缺粮,要求退社。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按户定产,三年不变,定产中剔除三留粮(种子、口粮、饲料)以及社会余粮为国家可征购粮,产量如不足三留粮,给予定销,一年一定,并实行按季分月凭证供应粮食。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改为一年一定,并增加订购任务,双林地区增加30%左右,亦称粮食包干制度。由于浮夸,1960年粮食短缺,双林地区浮肿病大量产生,至1979年,双林地区粮食征购粮从94%下降至30%左右。1981年,再次调低征购任务。1982—1984年保持
  1981年水平,一定三年。1984年粮食大丰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改为按户投售,双林出现卖粮难。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双林粮管所与生产队(村)为单位签订合同,建立分户册,发放售粮卡,粮食销量从未突破国家计划。至
  1990年秋开始,改“合同定购”为“国家订购”,实行全面粮食定购任务,收购价格及“三挂钩”政策不变。1998年,实行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政策。2001年起,双林开始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粮食生产、市场、价格“三放开”。
   说明:“三挂钩”政策指定购任务与奖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挂钩。
  1986—1988年“三挂钩”政策表8-78三粮食购销
  1953年始,双林粮管所对部分缺粮农民和渔民实行统销。至1955年,实现粮食“三定”后,对统销户核定全年销量,按季分月凭证供应,一般双林每人每月供应大米不超过15公斤,每次限购一个月口粮。1958年“大跃进”,“共产风”“浮夸风”造成粮食大购大销。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三年困难时期,粮食大幅减产,但农村销粮却渐趋稳定。1965年,基本扭转购过头粮而返销局面。自70年代开始,随粮食征购任务政策变化,农、渔缺粮现象逐年减少,农村自留粮增加,口粮普遍有余,双林地区农村销粮不再突破国家计划。
   双林镇居民粮食,从1953年12月起实行对居民核定人口,按户凭证限量计划供应。一般每人每月供应大米不超15公斤,每次限购一个月口粮。1954年11月起,使用购粮券。1955年7月,改用购粮证。双林镇城镇人口定量标准为:劳动者13.5—14.5公斤,企事业脑力劳动者13.5—14.5公斤,大中学生13.5—15.5公斤。居民分四档:3周岁以下3.5公斤,3—6周岁6.5公斤,7—10周岁10公斤,10周岁以上12公斤。时年12月起,双林居民口粮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供应办法。1961年2月起,调整双林非产量人口粮食定量标准,稳定后,户口迁移和粮食供应关系转移需由公安、粮食、劳动三部门联合审批。1962年后,使用省发定额粮票,加盖湖州或双林粮管所字样,凭购粮证交票购粮。时年四季度起,全民所有制职工额外增发熟食品票0.5公斤。1963年1月起,对所有城乡吃商品粮者均予发放。1987年,取消熟食票。至1988年,双林人均月定量水平粮食在14.2公斤左右。当年出现发放粮票与回收粮票相差甚远,大量粮票结余在居民手中,约20%左右。以后多年,均有这种情况。2001年,双林随同湖州市实行粮食生产市场价格“三放开”后,改革粮食户籍制度,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粮食和粮油证是按国家计划发放用于购买国家牌价粮油的凭证,可分居民、行业、部队和临时“增拨”四大类。1953年12月起,双林镇居民口粮凭户口簿薄定点定量供应。
  1954年11月起,使用购粮券购粮,券面为5市斤、10市斤、50市斤、100市斤四种。
  1955年7月,取消购粮券,改用购粮证。1957年2月,浙江省政府发出通知,全省粮食票证使用范围和印发的规定,双林粮管所对粮食票证背面加盖双林粮管所字样使用。
   城镇居民口粮定量标准表单位:市斤/人·月表8-79说明:1公斤=2市斤四工商行业用粮从1953年起,双林粮管所对酿造、饮食、副食、食品、复制等行业的商业用粮和制酒、纺织品浆纱、书画装裱等行业的工业用粮,实行有计划供应。1957年,双林境内旧馆、长生桥、重兆等地,以及双林至上海夜航班等线,试行凭粮票吃饭。1958年“大跃进”时,多项用粮大量增加,双林境内共供应行业用粮约100万公斤。1960年下半年起,糕点、饼干等凭粮票供应。1963年,对半高价糕点减收粮票。1964年免收。
  1965年后,对行业用粮供应渐趋稳定好转。1983年始,除计划供应外,行业用粮可直接从市场采购。1984年,双林出现私人饭店,以议价粮供应。双林至上海夜航轮也以议价供应晚饭和点心。1985年,双林酒厂、双林酱厂用粮改为议价供应。至1990年,乡社行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供应。
   五粮食议购议销始于1963年。1964—1970年,双林境内议购粮不多,议销粮以限制销售政策为主。
  1971—1977年,议购粮因完成统购和超购任务后的余量做集体储备粮而基本停止。议销则以严格控制数量。1979年,粮食大丰收,开放议购议销粮。1983年起,农民出售余粮时,可选择超购价和议价。但稻谷不高于统购价57%,其中粳谷不高于59%,但不低于超购加价比例,随行随市,有升有降。1984年,双林粮管所各供应点开始平议兼营,生熟兼营(年糕、米粉、面条等品种)。时年,开展多品种与外县、外省进行串换。1985年,除稻谷、小麦、玉米外,全部放开经营。至1990年,维持以双林粮管所经营为主的多渠道购销流通体制。2001年4月起,放开粮食、油料购销,凡粮食企业、个私商户,经工商登记注册后,均可从事粮食购销业务。2001年10月31日,双林粮管所从原国有性质改制为湖州中成粮油有限公司。其原所属部门同时转制,“双环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双林粮油厂”实施破产方案。
   六食油及油料油料历来以菜籽为主要食用油料,其他有猪油、黄豆、芝麻等。菜籽交榨油坊加工成菜油,黄豆和芝麻也如此,但极少。食用油农村基本自给,居民食油还要靠外地输入
  一部分。抗日战争胜利后,双林菜油价格一度飞涨,出现小油荒。解放后,自由购销,由私商贩运,销售于酱酒业店铺。1950年4月开始,由供销社兼营食油。并代购油菜籽。1955年,油料纳入统购统销政策后,按菜籽产量的75%,由双林粮管所统一收购经营,25%农民自留,并按收购数退补菜饼。1957年,实行全购全销。是年,提高油菜籽收购价,双林由每50公斤4.5元提高到19.5元,并规定每出售50公斤油菜籽返回食油3.25公斤,菜饼15公斤。进入20世纪60年代,双林区境内油菜籽歉收,靠调入维持平衡。1961年,统购任务一定三年。1963年,粮油挂钩,未完成统购任务可以粮抵交。1968年实施化肥、棉布等其他工业品奖售政策。1971年,统购任务一定五年,并扩大油菜籽种植,连续几年产量增加,双林成为菜籽调出地区之一,但数量不多。
  1975—1977年,菜籽减产,统购又减免。1978年,油菜籽又增产,每超购50公斤,可奖售原粮50公斤。1979年,统购由每50公斤28元提高到36元,超购加价由30%提高到50%,收购量创历史。1981年,收购任务中按70%加价收购,超购奖售化肥为每50公斤奖售75公斤的政策,收购量再次创新,达到近100万公斤。1982年,取消奖售。收购量开始下跌。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并按比例价敞开购,每
  50公斤订购价提高到48元,收购量又开始上升。1988—1990年,实际购、销调拨包干,定购价每50公斤提高为50.40元,1990年双林区镜油菜籽产量为最高年,实现收购近120万公斤。
   七食油(料)购销食油料议购销始于1963年下半年,除完成统购任务外,余存不多。1965年,全面开展议购议销。1967年下半年起,停止对镇消费者议价供应。至1982年,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后,油料议购,食油议销全部放开,除粮油商业经营外,粮油工厂也可经营。
  从1990年开始,双林地区议购议销已能满足市场需求,并有少量结余。
   八食油统销居民用油:1953年12月起,对居民食油实行限量计划供应。双林居民和各乡非农业户口居民凭食油供应证每人每月供应4两(16两制,下同)。城镇主要以酱油业门店代销,农村委托供销社代销。1954年下半年起,按浙江省规定标准,城乡居民每人每月5两,机关、团体、学校为6两。1956年,一度改4两,重兆、新兴港、旧馆、苕南、莫蓉等小集镇为2.5两。1955年,又改为一律5两。1958年4月,城乡居民区别供应为城镇7两,农村5两。同年5月,取消定量,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1959年9月,又恢复定量,城镇6两、农村3两(后改2两)。1961年8月起,凭油票供应。有居民油票和“以籽换油”票。时年6月起,停止农村定量供应,至1964年恢复定量,
  一律为2两。时年12月,城乡一律为3两;1965年10月起,增至4两。20世纪70年代,停止使用居民油票,以籽换油票的使用相沿至今。
   行业用油:1954年起,计划平价供应。20世纪80年代,逐步扩大议销价、半高价和调拨价供应,弥补计划供应不足。1984年4月起,停止半高价食油供应。1987年
  4月起,又开始半高价食油供应。1988年4月起,除对特需用油、副食品制作和食品用油仍按划供应外,其他工业、行业用油取消平价。1989年7月起,行业用及其他用的供应价由原统销价每0.5公斤0.76元提高到2元,购销差额由财政补助。
   节日补助食油:1955年始,对城镇居民国庆节和春节给予补助。1965年,固定为每人4两。1967年,改为2两,此后相沿。此外,尚有各类职业补助、会议补助、临时特需补助。1980年10月后,3公斤定额粮票供应0.5公斤平价食油,每人限购1公斤;1981年7月,取消限额,凭省定流动粮票均可购油。1985年开始,半高价食油敞开供应后,取消粮票平价供应。
   湖州市收购油料(油脂)奖售项目、标准表表8-80说明:每100市斤为计奖单位,1公斤=2市斤湖州市区粮油主要品种购销价格表表8-81单位:50公斤/元续表8-81第三节饲料解放后,粮食部门除经营茹菇干、麦类等饲料外,在20世纪50年代前期有经营少量糠麸、糟渣的,由粮食部门定价,委托供销社代销。1955年,饲料粮计划分配,定量供应。项目有商业部门临时存栏宰畜和哺坊禽苗饲料、渔业鱼种苗饲料等。需分配和分季度、临时计划几种,并发放饲料票,凭票供应。同时,对加工谷壳和糠麸混合统糠的逐级分配数,不收饲料票。70年代末,停止生产。1980年,全境推广供应混合饲料;80年代,逐步推广供应配合饲料。1987年,计划供应范围逐步缩小,改为议价供应和市场调节。至1988年,双林境内有猪、禽、鱼等配(混合饲料四大类)。1989年12月后,全价性颗粒饲料行于市,一直至今。
   奖售性饲料:每投售给国家生猪、鲜蛋、鲜鱼可奖售饲料粮。1959年,每头猪奖售饲料10公斤,1961年增至15公斤,1962年9月起为40公斤。1965年7月,生猪收购按省统一标准,出净肉35公斤猪一头,可奖售饲料25公斤、棉布4市尺。1980年4月,对淡水鱼采取以一斤鱼一斤粮回供饲料,至淡水鱼被列为三类商品后,取消回供饲料。1985年后,基本取消各类奖售、补助饲料粮。
   另外,还有卖谷退糠政策,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1968年开始,农民出售50公斤商品谷可退糠1公斤,按牌价供应,而非商品谷不退糠。1978年,后增加到1.75公斤,以后相沿,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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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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