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营和计划商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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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3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专营和计划商品
分类号: F276.1
页数: 5
页码: 668—672
摘要: 解放前(民国中期),双林主要经营化肥的是下横街“涌丰盛”,牌子有“红三角”“鞍山”两种。解放初由供销社代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52年开始自营。其数量主要是省供销社按计划分配。1960年推广钾肥,1962年氮肥缺紧,以磷代氮。1965年,湖州化肥厂投产,产品均由供销社经销,后陆续德清、安吉化肥厂投产,货源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产量减少,计划化肥随之减少,供销社就以农副产品串换方式增加货源。1972年,开始供应复合肥。1978年,化肥供应充裕,农资公司开始分社农资服务站,分营化肥,零售供应。1987年后,农资供应网点增加,但仍属供销社专营,进口化肥大量涌入。1990年后,供销社参与“吨粮田”建设,农资、农技辅导员营运而生,农村农技站直接参与活动,农资化肥供应渠道有所松动。
关键词: 商业 国营商业 专营

内容

化肥
  解放前(民国中期),双林主要经营化肥的是下横街“涌丰盛”,牌子有“红三角”“鞍山”两种。解放初由供销社代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52年开始自营。其数量主要是省供销社按计划分配。1960年推广钾肥,1962年氮肥缺紧,以磷代氮。1965年,湖州化肥厂投产,产品均由供销社经销,后陆续德清、安吉化肥厂投产,货源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产量减少,计划化肥随之减少,供销社就以农副产品串换方式增加货源。1972年,开始供应复合肥。1978年,化肥供应充裕,农资公司开始分社农资服务站,分营化肥,零售供应。1987年后,农资供应网点增加,但仍属供销社专营,进口化肥大量涌入。1990年后,供销社参与“吨粮田”建设,农资、农技辅导员营运而生,农村农技站直接参与活动,农资化肥供应渠道有所松动。
   农药解放前,农药无专营,私商有少量经营,品种有滴滴涕、鱼藤粉等。1951年后,供销社开始专营农药,品种有六六六、滴滴涕、硫酸铜、漂白粉、福尔马林、硫黄等
  15种,货源由省供销社计划分配。1954年,因化肥农药货源少,供销社开始大量收购闹羊花、楝叶、石蒜、百部等多种土农药原料,开办土农药厂,双林镇曾在“徐有壬故居”东侧内办农药厂,后因爆炸死亡一人而停办。20世纪60年代,菱湖化学厂开始生产农药,大部分农药来自该厂,加上外地采购,常用农药有30多种。1973年褐稻虱暴发,成为解放以来使用农药最多一年。进入80年代,新型高效农药出现,淘汰旧品种,常用品种有60多种。1983年后,农药渠道经营不再是供销社专营商品。1986年,政府恢复供销社统一经营,一直至今。
   农用薄膜
  1961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工业用除外)。1972年,为满足农业所需,市场上出现再生农膜,因易老化破损,1975年停止供应。是年,有毒农膜流入,影响庄稼生长而停止供应。1979年,聚乙烯农膜问世,1980年达到销售量最高水平。1983年,放开经营品种质量价格在市场上一度出现混乱1989年起,仍由供销社专营后种、规格多样化,以适应农业生产各方面的需求。
   苗猪解放前,主要由私商行经营或在集市上直接销售。1954年起,由双林供销社经营,并向外地采购,以优惠价供应给社员,发展肉猪生产。1959年后,因发展母猪生产,苗猪逐步自给,双林苗猪市场逐步退市。1966年,起转由双林食品公司经营。主要以江苏宜兴、浙南等地调入,进入20世纪80年代由市场流通。
   木材解放前,由私营木行经营。解放后,双林一直由双林供销社竹木部经营。1956年,实行统一收购、统一调拨、统一销售。木材计划供应主要针对安排中小农具生产、蚕房、蚕具生产、兴修水利、抗洪抢险、造修船只、桥梁、工业工程等。1985年后,取消木材统配计划,实行议购议销,经营单位增多。当今木材加工企业众多,原料大都来自国外。
   食糖解放前,由私营南货店和糖果店经营,品种有广东赤糖、台湾白砂糖、波兰砂糖、义乌赤糖等。解放后,一段时间由双林百货公司经营。1953年,实行居民凭票、工业凭证计划供应。1957年,每人在200—250克之间。国营糖业烟酒公司成立后,专业经营食糖,品种以白砂糖、二号绵白糖为主,时有古巴糖供应。供应对象为特需、民用、工业用三部分,不同对象有不同供应方法和定量。1964年,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农村通过产妇、病人、节日、农副产品奖售安排供应。1965年开始,第一次取消凭证凭票供应。1969年,恢复定量供应,居民每人每月不超过75克。1975年,每人每月降至
  50克。1982年,取消凭票定量供应。1986年,糖趋紧,又恢复凭票定量供应,居民每人每月300克,农村每人每月200克。1988年7月,调整食糖零售价,从0.78元调到
  1.18元(每市斤),定量供应继续执行。1990年后,食糖销售放开,价格随市场。
   食盐自古以来均由政府统一管理,俗称“官盐”。民间食用由各酱酒店零售。1950年,湖州盐业运销处接管业务。1958年并入吴兴县食品站,1963年并入烟糖酒业公司。1988年,由于产地食盐生产量减少,调拨计划与实际供应存在较大缺口,市场刮起抢购风。
  是年9月,实行凭票供应,每人每月500克。1997年,实行销售加碘盐业务,2010年有食盐批发和盐政业务,由湖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双林转批站经管酒解放前,酒酿和经营大多为前店后坊。历来双林黄酒和白酒供应除练市以外的周边集镇和乡村。1952年起,国家对白酒、酒精、啤酒实行统购专卖,并进行有机调拨(全国和省内名酒),地产酒收购和自行采购三种方式调节。20世纪60—70年代,双林对外自行采购数量甚少,归口双林糖业烟酒公司,主要供应双林酒厂生产的黄、白酒。80年代起,除全国名酒仍按计划分配,其余均自行采购。现已全部放开。酒的供应也曾实行过凭票限量供应、奖售供应、定点供应、高价供应、特种人群特别供应的方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名酒、洋酒、葡萄酒、白酒、啤酒等应有尽有,充满市场,自由购销和消费。
   烟鸦片清道光年间流入双林。至清末民国初,鸦片在双林肆意泛滥(不属专营和计划商品),有在自己家里吸,大多数在镇上吸,当时镇上有公众吸鸦片场所6家:塘桥街、陆府前、章家街、木匠埭、新开河、外庙兜。这些地方既有“烟灯”,又有鸦片供应。
   土烟烟片主要由莫蓉与练市交界一带农民所种植。外来烟片主要来自浙江新昌、安吉孝丰。清末至解放初,双林有新开河、外庙兜、钟秀坊等多家烟作场,进行烟片刨丝,后房屋废毁,变成一片白场,称烟作白场。解放后,土烟丝由供销社专营,这种土烟丝是用旱烟管吸,称旱烟;还有一种烟丝较细,吸时用较长烟管,称作烟。另外还有用水烟管吸,称作水烟,主要来自福建所产皮丝烟、青条烟两种。1956年后,双林土烟生产逐步消亡。
   卷烟(香烟)双林有香烟始于民国初期。大都是英美烟草公司在中国生产的前门、老刀、大英、哈德门等品牌香烟。民国5年(1916),有国产卷烟金鼠、美丽、白兰地、高尔福等品牌上市。民国13年(1924)2月26日,《申报》有载《卷烟分栈已成立》文章:“吴兴设立卷烟公栈及分栈一案,自经营者蒋馥山呈准本省军民两长后,从事进行,业已筹备就绪,其第一分栈指定设于南浔,二设乌镇,三设双林。”双林分栈当时设在下横街“涌丰盛”内,而第一家专营香烟商号为上横街“徐源顺”。抗日战争期间,香烟批发歇业,货源紧缺,流动摊贩靠跑单帮从苏州、杭州、嘉兴等地进货。
  抗战胜利后,镇上有国产香烟金鼠牌和美丽牌卷烟代销店。解放后,各百什商店开始经营香烟。1953年9月后,实行专卖管理和经营。1958年,香烟供应又开始紧张,并实行定量配给,对农村和老烟户供给土香烟。1961年,卷烟供求矛盾突出,从下半年起贯彻“保证特需,全面安排”指示,实行凭票供应。干部职工每月8包,居民3包。
  1962年4月开始,卷烟供应还有特需、华侨和组合供应,以适应各方面需要。1963年,出现部分高价香烟,高价烟品种以乙、丙、丁级烟为主,如大重九、青岛、旗鼓、全绿等,1965年后,高价烟转为平价。1980年后,香烟货源充足,走私外烟也开始充斥市场。国产高档香烟牡丹、凤凰等紧俏。中档烟销路大增。1985年10月,成立卷烟专卖小组,双林烟糖公司仍保留批发业务,与工商部门共同管理烟草业务,并取缔无证烟贩,查扣走私和假冒卷烟。20世纪90年代后,云南云烟、红塔山、中华甚至其他高档香烟进入普通消费领域。2002年10月,双林成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第一任所长杨天
  九。专业管理全镇域内卷烟批发和烟草市场。
   烟花爆竹解放后,由双林派出所会同双林供销社对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建立审批登记制度,填报爆炸物品日清登记表,逐步建立起保管、使用、清理等制度。烟花爆竹也采用类似管理方式,统一由双林供销社申请批销、运输、保管、储存、清理等工作。今有湖州南浔双林兴合烟花爆竹经营部,隶属双林供销社,负责双林区境内烟花爆竹一切业务。
   湖羊
  1953年,以食品公司委托双林收购站收购菜羊。1957年始,菜羊属三类商品,双林境内收购菜羊达1500多头。20世纪60年代,以“羊肥换粮”,并实行收购菜羊奖励政策(如购货券、针织品票、胶鞋、布票、化肥等)。其中,小湖羊皮由供销社收购。
  进入70年代初,湖羊毛收购价提高,农户湖羊存栏数大幅上升,1979年大幅度提高菜羊收购价格,收购量达历史最高。1983年,菜羊退出计划,实行议购议销政策,奖售政策随之取消。
   生猪和猪肉生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私商经营,农户所养肥猪自由上市,自宰自食。
  1955年,规定生猪收购采取派购派养办法。农民多养部分归农户自行处理。1961年起,采取分配交售任务,完成交售任务后,其余生猪可自宰自食,也可卖给国家,并停止“卖猪留肉”,按交售生猪毛重发给不超过10%优待肉票。1962年,对完成任务后所剩余生猪,食品公司可以议价收购。1963年开始,又以“计划收购为主,议价收购为辅”原则来收购生猪。1964年5月后,不再议价收购生猪,而恢复执行计划收购生猪政策。
  1975年,严禁商贩和屠工经营肉食,无证屠户不得从事屠宰活动。1976年,又一次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生猪政策,由国营双林食品站“三统一”,并再次实行“卖猪留肉”办法,这办法执行至1979年3月底,留肉比例按15%计算。1982年,生猪必须由国营食品公司收购、经营,并实行派购政策,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多余生猪可自行处置。
  1983年2月始,对猪肉实行议购议销任务,参与市场调节。1984年,继续实行生猪派购政策。1985年4月起,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猪价,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1987年国家鼓励农户大力养猪外,还发展养猪大户,建立商品猪基地,并相应供应平价化肥、饲料粮等政策予以鼓励。1990年,双林区境生猪存栏数达到顶峰,比1949年增长12倍,收购和供应分别增长25倍和14倍。所以,双林区境内的生猪自给有余,还外调上海、杭州等地。
   猪肉解放初,先由私商肉店供应。1959年,始猪肉供应紧张。猪肉供应量标准:
  1959年国庆节双林镇每人300克。1963年,猪肉供应办法是:安排一定数量平价定量供应外,参考集市价格敞开供应。后又逐步实行“死定量,活供应”“半价凭证,放手供应”“平价敞开供应”“八五折节日优待供应”等。1967年,转为平价全部敞开供应。
  1980年,出现生猪猪肉“购大于销”情况,食品公司采取“剥皮熬油,卖精肉”和降价供应办法。同时,按销售额5%奖励卖肉人员。1984年,市场多渠道流通后,猪肉价格上涨,群众有意见,双林食品公司又实行对居民凭票定量供应。定量外的按牌、混议价敞开供应。1985年,曾出现国营肉店没有鲜猪肉供应,以冻猪肉维持市场供应达
  2个月,而个体屠工手中鲜肉随时可供应的奇怪现象。从而食品公司对居民猪肉供应采取斩小刀肉(不超过1.5公斤),卖盆菜,增加小包装等措施,精心安排。1988年,市场放开猪肉价格,供应价每市斤(1市斤=0.5公斤)从0.76元逐年上升至2010年平均每市斤9.50元左右。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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