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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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3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国营商业
分类号: F276.1
页数: 11
页码: 662—672
摘要: 民国以前,双林历史上无国营商业。食用盐由当政经营(称官盐),但双林镇无此机构,均由酱酒业者零售供应给民众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双林镇先后成立中百、烟糖、土特产、五金交电化工、粮食、食品、水产等相应机构,后逐步沿革为办事组、中心店、专卖公司批发部、公司供应站等。经过1956年公私合营和私营工商业改造,国营商业逐步走上独立商业体系。
关键词: 双林镇 商业 国营商业

内容

民国以前,双林历史上无国营商业。食用盐由当政经营(称官盐),但双林镇无此机构,均由酱酒业者零售供应给民众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双林镇先后成立中百、烟糖、土特产、五金交电化工、粮食、食品、水产等相应机构,后逐步沿革为办事组、中心店、专卖公司批发部、公司供应站等。经过1956年公私合营和私营工商业改造,国营商业逐步走上独立商业体系。
   双林镇国营商业有中百商店(中百公司)、烟酒糖业商店(烟糖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商店(五交化公司)、医药商店、饮食服务商店(饮服公司)、供销社商业和粮食贸易商业。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形势需要,原有公私合营商店全部并入国营商业中。1963年,对私方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改造,双林镇恢复公私合营商店。经多次改革变动,合并和分离。改革开放后,国营商业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先后有水产、食品、饮食服务、中百、烟糖、五交化、医药、供销和粮食贸易实行承包经营,最后至2001年国营商业全部破产。
   第一节国营商业公司商店一饮食服务公司解放初期,由长兴馆、江西馆、荣新馆、天韵楼、大观楼、长乐茶馆以及几家糕团店、照相馆、旅馆等经改造后成立饮服商店。当时企业规模小、困难重,设备设施差,连一把电风扇也买不起,整个商店固定资产仅1.9万元。其中,最好一年营业额仅为25万元。1958年10月,成立双林区大公社时,称双林区供销社饮食服务商店,负责人许财伯。1960年下半年,吴兴县国营商业驻双林办事处成立,双林饮食服务商店由供销社划归办事处管理,管理人员先后有于纪衡、周金奎、毛永春等。1962年,归口吴兴县饮食服务公司。1965年下半年,由吴兴县国营商业驻双林办事处主任吴炳荣兼任双林饮食服务商店经理。1968年至1970年上半年,负责人先后有吴阿大、相文忠、李金官等人。1970年下半年,划归双林采供站,名称为双林采购供应站饮食服务专业商店,负责人为费彩生和王朋来。1977年,脱离双林采供站,成立吴兴县饮食服务公司双林商店,负责人费彩生。1984年,更名为湖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双林商店,经理徐观贤、书记费彩生。1987年增加顾建华为副经理。1988年2月,经理顾建华、书记费彩生。1990年6月,更名为湖州市双林饮食服务分公司。1995年,又更名为湖州市双林饮食服务公司。2000年,破产。
  1982年,投资120余万元,建造新天韵楼饭店,于1985年开张。该饭店占地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内设点心部、餐厅部、客房部及小卖部。在当时全市范围内,镇一级饮服企业中是绝无仅有的。同时,先后派出员工赴上海、扬州、杭州、嘉兴、湖州等地培训学习业务技能。至1999年,有一、二级厨师各1名,三级厨师5名,二级服务师1名,二级理发师4名,三级摄影师4名。在恢复和发扬特色传统菜肴方面有所突破。板羊肉、红烧剪羊肉、酸辣烩草鱼等,享誉海内外,1989年,《浙江日报》《湖州日报》均予以报道。费新我写有《忆乡味》诗二首加以赞誉:其一:“一包板羊肉,两碗白米粥;离乡久不忘,几时温口福。”其二:“美味刘鸟细,原汤贻子孙;正如好传统,后辈要继承。” 饮服商店1964年上半年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表表8-68二百货商店(俗称中百)解放前,百货均为私人经营,称洋货店、京货店。解放初仍沿用前称,为私营百货业。1952年3月,革除双林镇各绸布店放尺和染坊“八折尺”等陋规。1956年,实行对新新、大成祥等多家百货店公私合营,完成私营改造。1958年,合并为中百合作商店,并实行“三线合一”,归属双林人民公社供销社棉布百货部。1961年,吴兴县商业局派出机构—双林办事处,把原百货棉布业务归双林棉百商店,后改称双林百货商店(俗称中百商店)。20世纪70年代初,在双林百货商店基础上,并入双林医药商店及双林书店,后称双林工业品采购供应站。1978年,撤双林工业品采购供应站,书店回归供销社,医药商店划出,恢复双林百货商店,后改双林百货公司,其下有多个独立核算门店。1994年,由湖州市商业局牵头,将双林百货商店、五金商店、烟糖商店以及集体商业公司合并为双林商业总公司,2000年破产。此后,百货业逐渐由个体经营。
  1964年上半年双林中百商店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表表8-69三水产商店解放初,由各私营水产商在万奎桥南堍成立水产购销组,隶属吴兴县水产供销公司,兼管重兆、新兴港、长生桥等点水产业务。至1956年后,同时经营少量鱼饲料、螺蛳、浮萍业务。淡水鱼调拨供应上海、杭州等地业务是水产商店长期主要业务。1958年,吴兴县成立县水产公司,隶属商业局和水产局双重领导。后历经多次撤并,1970年更名双林水产站,仍管理重兆、新兴港、旧馆、长生桥等地水产收购经营组。1984年后,双林水产站归口县商业局领导,1986年水产商店内部实行经济承包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失去调剂和管理机制,2001年宣告结束。水产商店除本身业务外,同时兼管本地区各乡水产队,管理捕捞大队业务、生产安全、捕鱼工具更新等工作。水产商店保障本镇居民水产供应,在供应最困难时,发放水产票证,以保障居民日常消费。
  每年重大节日和婚丧大事之际,均给予照顾供应。其供应点有塘桥弄和西横街等处。
   双林水产商店1964年上半年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表表8-70四食品商店解放后,由解放前私营肉铺和“猪行”联合组成鲜肉联合经营处。1952年,归入国营鲜肉供应站。1954年,吴兴县成立食品公司,双林供应站归属。1955年开始,双林成为活禽、活猪、鲜肉固定收购点,同时管理重兆、新兴港、旧馆、长生桥、莫蓉、化台桥、西阳等几个活动点。1956年,双林食品公司正式成立,在原有活动点上设各经营点。在镇区设立薛家汇禽蛋部,在西阳设立苗猪部、羊行,在虹桥港北建起活猪仓库,在万元桥南堍建立双林屠宰场,在光郎弄内设立禽类孵坊,并逐步实行计划调拨政策。生猪和白肉一律由食品公司收购供应。允许农民自养生猪一部分自宰自食。
  1958年,强调公养。进入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农民投售生猪实行化肥、布票、饲料等奖励政策,猪肉和禽蛋类实行凭票供应。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开放猪价,同时取消各类奖励政策,实行指导议价和议销,居民消费票证取消。湖羊收购曾采取过奖售政策,但上市量不多。1979年后,大幅度提高湖羊收购价,收购量迅速上升。
  1983年,取消奖励政策,实行议购议销。随后10多年至今,因消费湖羊肉需求上升,双林熟羊肉名声又振。双林食品商店除保障猪、羊、禽蛋、禽类等供应外,还负责对牲禽肉类出售检疫检验工作,并有专职人员。1999年,彻底转制后,现成立双林商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担负区境内定点屠宰和牲禽检验检疫等业务。
  1964年上半年双林食品商店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表表8-71五五交化公司
  1956年前,双林镇境内只有私营和供销社经营电线、电灯、开关以及喷雾器、铁制小农具等零售商店。1958年,双林有五金电工零售,同时兼营煤、油燃料。1959年,“国合合一”与供销社生产资料合并,称双林工业器材商店。1960年,国合分开,划出化肥、农药、农具经营服务,成立由供销社生产资料商店领导。1962年,双林正式建立五金商店,归口吴兴县五金机械公司领导。1963年,改称双林五金交电公司,直至1984年商业体制开始改革,实行批零分开业务。1984年,双林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分批发公司和零售门店,其中门店有五家。至2010年,公司破产转制。
   双林五交化公司经营品种有五金、交电、家电、化工、装潢以及石油和煤的购销业务,共有13类,1000多个品种。煤在1990年将原煤及煤制品分离出,划归物资部门。20世纪60年代,五金商品中的元钉、铁丝、标准紧固件、油、煤等商品,以计划分配为主,凭票供应、合同供应等方式。家电、自行车等商品也有这种情况。
  1964年上半年双林五交化公司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表表8-72续表8-72六烟糖商店(公司)双林烟糖商店(公司),其前身是“专卖公司”,成立于1954年。位于上横街原“沈德大”东侧。专卖(经营)酒类、糖类、烟类等物资。1958年,并入双林食品站,归属双林区供销社领导。1963年,双林糖业烟酒公司从食品站分离出来正式成立。经营卷烟、糖、盐、糖果、糕点、酒五大类,以及对盐、酒、糖、烟批发业务,有多个门店。1956年,建立双林食品厂,生产各类茶食,特别是双林名点“姑嫂饼”。1984年,双林烟糖商店实行“改转租”改革方案,即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具体实行租赁。更名为双林烟糖公司,业务上实行公司与批发合一体制。1985年8月,烟草批发业务移交烟草公司经营,一直沿袭至今。国营双林烟糖商店2000年转制。
  1964年上半年糖业烟酒商店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表表8-73第二节专营和计划商品化肥解放前(民国中期),双林主要经营化肥的是下横街“涌丰盛”,牌子有“红三角”“鞍山”两种。解放初由供销社代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52年开始自营。其数量主要是省供销社按计划分配。1960年推广钾肥,1962年氮肥缺紧,以磷代氮。1965年,湖州化肥厂投产,产品均由供销社经销,后陆续德清、安吉化肥厂投产,货源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产量减少,计划化肥随之减少,供销社就以农副产品串换方式增加货源。1972年,开始供应复合肥。1978年,化肥供应充裕,农资公司开始分社农资服务站,分营化肥,零售供应。1987年后,农资供应网点增加,但仍属供销社专营,进口化肥大量涌入。1990年后,供销社参与“吨粮田”建设,农资、农技辅导员营运而生,农村农技站直接参与活动,农资化肥供应渠道有所松动。
   农药解放前,农药无专营,私商有少量经营,品种有滴滴涕、鱼藤粉等。1951年后,供销社开始专营农药,品种有六六六、滴滴涕、硫酸铜、漂白粉、福尔马林、硫黄等
  15种,货源由省供销社计划分配。1954年,因化肥农药货源少,供销社开始大量收购闹羊花、楝叶、石蒜、百部等多种土农药原料,开办土农药厂,双林镇曾在“徐有壬故居”东侧内办农药厂,后因爆炸死亡一人而停办。20世纪60年代,菱湖化学厂开始生产农药,大部分农药来自该厂,加上外地采购,常用农药有30多种。1973年褐稻虱暴发,成为解放以来使用农药最多一年。进入80年代,新型高效农药出现,淘汰旧品种,常用品种有60多种。1983年后,农药渠道经营不再是供销社专营商品。1986年,政府恢复供销社统一经营,一直至今。
   农用薄膜
  1961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工业用除外)。1972年,为满足农业所需,市场上出现再生农膜,因易老化破损,1975年停止供应。是年,有毒农膜流入,影响庄稼生长而停止供应。1979年,聚乙烯农膜问世,1980年达到销售量最高水平。1983年,放开经营品种质量价格在市场上一度出现混乱1989年起,仍由供销社专营后种、规格多样化,以适应农业生产各方面的需求。
   苗猪解放前,主要由私商行经营或在集市上直接销售。1954年起,由双林供销社经营,并向外地采购,以优惠价供应给社员,发展肉猪生产。1959年后,因发展母猪生产,苗猪逐步自给,双林苗猪市场逐步退市。1966年,起转由双林食品公司经营。主要以江苏宜兴、浙南等地调入,进入20世纪80年代由市场流通。
   木材解放前,由私营木行经营。解放后,双林一直由双林供销社竹木部经营。1956年,实行统一收购、统一调拨、统一销售。木材计划供应主要针对安排中小农具生产、蚕房、蚕具生产、兴修水利、抗洪抢险、造修船只、桥梁、工业工程等。1985年后,取消木材统配计划,实行议购议销,经营单位增多。当今木材加工企业众多,原料大都来自国外。
   食糖解放前,由私营南货店和糖果店经营,品种有广东赤糖、台湾白砂糖、波兰砂糖、义乌赤糖等。解放后,一段时间由双林百货公司经营。1953年,实行居民凭票、工业凭证计划供应。1957年,每人在200—250克之间。国营糖业烟酒公司成立后,专业经营食糖,品种以白砂糖、二号绵白糖为主,时有古巴糖供应。供应对象为特需、民用、工业用三部分,不同对象有不同供应方法和定量。1964年,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农村通过产妇、病人、节日、农副产品奖售安排供应。1965年开始,第一次取消凭证凭票供应。1969年,恢复定量供应,居民每人每月不超过75克。1975年,每人每月降至
  50克。1982年,取消凭票定量供应。1986年,糖趋紧,又恢复凭票定量供应,居民每人每月300克,农村每人每月200克。1988年7月,调整食糖零售价,从0.78元调到
  1.18元(每市斤),定量供应继续执行。1990年后,食糖销售放开,价格随市场。
   食盐自古以来均由政府统一管理,俗称“官盐”。民间食用由各酱酒店零售。1950年,湖州盐业运销处接管业务。1958年并入吴兴县食品站,1963年并入烟糖酒业公司。1988年,由于产地食盐生产量减少,调拨计划与实际供应存在较大缺口,市场刮起抢购风。
  是年9月,实行凭票供应,每人每月500克。1997年,实行销售加碘盐业务,2010年有食盐批发和盐政业务,由湖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双林转批站经管酒解放前,酒酿和经营大多为前店后坊。历来双林黄酒和白酒供应除练市以外的周边集镇和乡村。1952年起,国家对白酒、酒精、啤酒实行统购专卖,并进行有机调拨(全国和省内名酒),地产酒收购和自行采购三种方式调节。20世纪60—70年代,双林对外自行采购数量甚少,归口双林糖业烟酒公司,主要供应双林酒厂生产的黄、白酒。80年代起,除全国名酒仍按计划分配,其余均自行采购。现已全部放开。酒的供应也曾实行过凭票限量供应、奖售供应、定点供应、高价供应、特种人群特别供应的方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名酒、洋酒、葡萄酒、白酒、啤酒等应有尽有,充满市场,自由购销和消费。
   烟鸦片清道光年间流入双林。至清末民国初,鸦片在双林肆意泛滥(不属专营和计划商品),有在自己家里吸,大多数在镇上吸,当时镇上有公众吸鸦片场所6家:塘桥街、陆府前、章家街、木匠埭、新开河、外庙兜。这些地方既有“烟灯”,又有鸦片供应。
   土烟烟片主要由莫蓉与练市交界一带农民所种植。外来烟片主要来自浙江新昌、安吉孝丰。清末至解放初,双林有新开河、外庙兜、钟秀坊等多家烟作场,进行烟片刨丝,后房屋废毁,变成一片白场,称烟作白场。解放后,土烟丝由供销社专营,这种土烟丝是用旱烟管吸,称旱烟;还有一种烟丝较细,吸时用较长烟管,称作烟。另外还有用水烟管吸,称作水烟,主要来自福建所产皮丝烟、青条烟两种。1956年后,双林土烟生产逐步消亡。
   卷烟(香烟)双林有香烟始于民国初期。大都是英美烟草公司在中国生产的前门、老刀、大英、哈德门等品牌香烟。民国5年(1916),有国产卷烟金鼠、美丽、白兰地、高尔福等品牌上市。民国13年(1924)2月26日,《申报》有载《卷烟分栈已成立》文章:“吴兴设立卷烟公栈及分栈一案,自经营者蒋馥山呈准本省军民两长后,从事进行,业已筹备就绪,其第一分栈指定设于南浔,二设乌镇,三设双林。”双林分栈当时设在下横街“涌丰盛”内,而第一家专营香烟商号为上横街“徐源顺”。抗日战争期间,香烟批发歇业,货源紧缺,流动摊贩靠跑单帮从苏州、杭州、嘉兴等地进货。
  抗战胜利后,镇上有国产香烟金鼠牌和美丽牌卷烟代销店。解放后,各百什商店开始经营香烟。1953年9月后,实行专卖管理和经营。1958年,香烟供应又开始紧张,并实行定量配给,对农村和老烟户供给土香烟。1961年,卷烟供求矛盾突出,从下半年起贯彻“保证特需,全面安排”指示,实行凭票供应。干部职工每月8包,居民3包。
  1962年4月开始,卷烟供应还有特需、华侨和组合供应,以适应各方面需要。1963年,出现部分高价香烟,高价烟品种以乙、丙、丁级烟为主,如大重九、青岛、旗鼓、全绿等,1965年后,高价烟转为平价。1980年后,香烟货源充足,走私外烟也开始充斥市场。国产高档香烟牡丹、凤凰等紧俏。中档烟销路大增。1985年10月,成立卷烟专卖小组,双林烟糖公司仍保留批发业务,与工商部门共同管理烟草业务,并取缔无证烟贩,查扣走私和假冒卷烟。20世纪90年代后,云南云烟、红塔山、中华甚至其他高档香烟进入普通消费领域。2002年10月,双林成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第一任所长杨天
  九。专业管理全镇域内卷烟批发和烟草市场。
   烟花爆竹解放后,由双林派出所会同双林供销社对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建立审批登记制度,填报爆炸物品日清登记表,逐步建立起保管、使用、清理等制度。烟花爆竹也采用类似管理方式,统一由双林供销社申请批销、运输、保管、储存、清理等工作。今有湖州南浔双林兴合烟花爆竹经营部,隶属双林供销社,负责双林区境内烟花爆竹一切业务。
   湖羊
  1953年,以食品公司委托双林收购站收购菜羊。1957年始,菜羊属三类商品,双林境内收购菜羊达1500多头。20世纪60年代,以“羊肥换粮”,并实行收购菜羊奖励政策(如购货券、针织品票、胶鞋、布票、化肥等)。其中,小湖羊皮由供销社收购。
  进入70年代初,湖羊毛收购价提高,农户湖羊存栏数大幅上升,1979年大幅度提高菜羊收购价格,收购量达历史最高。1983年,菜羊退出计划,实行议购议销政策,奖售政策随之取消。
   生猪和猪肉生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私商经营,农户所养肥猪自由上市,自宰自食。
  1955年,规定生猪收购采取派购派养办法。农民多养部分归农户自行处理。1961年起,采取分配交售任务,完成交售任务后,其余生猪可自宰自食,也可卖给国家,并停止“卖猪留肉”,按交售生猪毛重发给不超过10%优待肉票。1962年,对完成任务后所剩余生猪,食品公司可以议价收购。1963年开始,又以“计划收购为主,议价收购为辅”原则来收购生猪。1964年5月后,不再议价收购生猪,而恢复执行计划收购生猪政策。
  1975年,严禁商贩和屠工经营肉食,无证屠户不得从事屠宰活动。1976年,又一次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生猪政策,由国营双林食品站“三统一”,并再次实行“卖猪留肉”办法,这办法执行至1979年3月底,留肉比例按15%计算。1982年,生猪必须由国营食品公司收购、经营,并实行派购政策,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多余生猪可自行处置。
  1983年2月始,对猪肉实行议购议销任务,参与市场调节。1984年,继续实行生猪派购政策。1985年4月起,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猪价,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1987年国家鼓励农户大力养猪外,还发展养猪大户,建立商品猪基地,并相应供应平价化肥、饲料粮等政策予以鼓励。1990年,双林区境生猪存栏数达到顶峰,比1949年增长12倍,收购和供应分别增长25倍和14倍。所以,双林区境内的生猪自给有余,还外调上海、杭州等地。
   猪肉解放初,先由私商肉店供应。1959年,始猪肉供应紧张。猪肉供应量标准:
  1959年国庆节双林镇每人300克。1963年,猪肉供应办法是:安排一定数量平价定量供应外,参考集市价格敞开供应。后又逐步实行“死定量,活供应”“半价凭证,放手供应”“平价敞开供应”“八五折节日优待供应”等。1967年,转为平价全部敞开供应。
  1980年,出现生猪猪肉“购大于销”情况,食品公司采取“剥皮熬油,卖精肉”和降价供应办法。同时,按销售额5%奖励卖肉人员。1984年,市场多渠道流通后,猪肉价格上涨,群众有意见,双林食品公司又实行对居民凭票定量供应。定量外的按牌、混议价敞开供应。1985年,曾出现国营肉店没有鲜猪肉供应,以冻猪肉维持市场供应达
  2个月,而个体屠工手中鲜肉随时可供应的奇怪现象。从而食品公司对居民猪肉供应采取斩小刀肉(不超过1.5公斤),卖盆菜,增加小包装等措施,精心安排。1988年,市场放开猪肉价格,供应价每市斤(1市斤=0.5公斤)从0.76元逐年上升至2010年平均每市斤9.50元左右。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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