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供销商业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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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3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供销商业发展历史
分类号: F405
页数: 5
页码: 652—656
摘要: 1950年7月中央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后,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章程,明确合作商业地位以及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经济组织的性质。同年,吴兴县颁发《吴兴县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准则(修正草案)》》。8月,由谢振元、杨蓉卿、茅士华三人负责发起组建双林镇供销合作社(只限于双林镇上)。
关键词: 双林镇 商业 供销商业

内容

民国时期
  民国28年(1939),战时民国政府制定推行《各级组织大纲》,其中有内容称:“在乡村组织合作社,鼓励全民入社。”双林区域时值敌占区,无法组织实施,只是个别乡村酝酿,实际上没有成立组织。
   抗战胜利后,双林部分丝商和养蚕农户曾组织“养蚕合作社”,目的是定购鲜茧和土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7月中央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后,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章程,明确合作商业地位以及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经济组织的性质。
  同年,吴兴县颁发《吴兴县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准则(修正草案)》》。8月,由谢振元、杨蓉卿、茅士华三人负责发起组建双林镇供销合作社(只限于双林镇上)。
  1951年春,双林区境内开始组建成立“四乡社”,经营方式为代购代销。经营资金主要靠社员入股,当时总股金约2000元左右,每股1元加1角手续费。主要业务有购销粮食、油菜饼、肥料等。至1952年,“四乡”共有苕北、罗汉、新兴港、重兆、和公五个分销站,职工共48人,办公地点在原下横街“永丰盛”内。主要负责人是吕清、邵志松和郑跃清。“四乡社”经营场地大都利用庙宇和祠堂。
  1954年,镇、乡合作社合并成立双林区供销合作社。地点在浮霞墩。
  1956年,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小商小贩组织合作社。双林供销社对归口私商采取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形式进行过渡,或保持对个体经营形式领导和管理。
  1958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商业线上进行“三线合一”(国营商业、供销社、合作商店、小组)合并政策,也称国合合并。在成立双林人民公社供销总部后,其“三线合一”单位全部纳入人民公社供销总部,重兆、苕南、塘南、镇西、莫蓉供销社改称双林公社供销总部各分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康福林担任负责人。当时,国营商业由茅永春和施永良负责,中百由沈百祥负责,水产由吴阿大负责,五金由杨江林负责,生活由周金奎负责,畜产农副由管顺宝负责,蚕茧由姜惠江负责,贸易货栈由朱荣庆负责。
  1961年,贯彻国家“八字方针”: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双林开始恢复合作商店和小组为集体所有制,并分离青果、烟什、百货、爆竹、酱酒、南货糖业、柴草、饮食、茶水、糕团、理发等14个行业,分别成立合作商店、门店、流动摊、乡担等。
  1963年,农业生产开始苏旺,逐步恢复传统的合作经济体系,供销社掌握一大批物资可以平抑集市价格。大米、菜油、鸡、蛋、鱼、菜等13种主要商品价格比1962年平均下降59.83%。原有凭票供应商品,1963年下半年开始从原来50多种减少到六
  七种。
  1964年,在上一年股金分红后,进行一次清理,对原股金账按户核对,对历年留下来的预付款、待欠款、定金等进行全面落实,分期分批归还。
  1965年,双林供销社共有全民职工215人,全年商品零售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含国营系统供销商业),每个职工为国家提供积累1170元。
  1967年,基层社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商业,并有当地贫下中农代表进入基层社。
  1969年,各乡村合作商(小组)实行第二次国、合合作,并归公社供销社领导,在各大行政村(当时称生产大队)设下伸店(门市部),就近供应农民所需生活、生产资料。
  1978年,国、合再次分开。上半年,双林供销社成立专门班子,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逐个进行复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25人进行平反纠正。
   改革开放后(1980年后)
  1980年,双林供销社有职工325人,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306万元,每年每个职工提供积累1923元。仅蚕茧、小湖羊皮、兔毛、蘑菇四项收购金额就比1979年增加352万元,为全区每个农户平均增加收入150元。而化肥、氨水、小农具、石灰、木材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量与1979年相比分别增加4.3%、72%、41.1%、24.3%。其中,木材达到23个火车皮、1250立方米。
  1983年,中央领导多次发出关于商业改革重要指示精神,即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解决“大锅饭”“铁饭碗”问题,坚持一业为主,兼营别样等。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恢复基层供销社合作商业性质,制定供销合作社章程,恢复理事会,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领导机构和人员。”从此,供销社是合作商业性质被确定。
   是年7月,召开双林地区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当时全社有职工382人。商品总销售3657.5万元,创利87.48万元,为国家创税57.55万元。这一年生活资料零售额表现更为突出,其中供应自行车23198辆,电视机2392台,电风扇9096台,收录机1953台,洗衣机178台,电冰箱302台。区社还建立汽车运输队,购货车3辆、客车2辆。
  从1985年1月16日起,开辟双林到湖州客车运行线路。同时,还对职工和干部进行政治轮训、文化补课、职工技术培训、大专函授等。
  1985年10月,双林供销社新大楼落成开张,建筑面积1589平方米,高六层。底层和二楼为商场,三、四层为办公室,五层为会议室,六层为活动室。是年,供销社从原浮霞墩搬入爱国路新大楼办公。负责人严林林等。
  1986年,全社全年总收入4245.2万元,其中,商品总销售收入4216.3万元,创利
  100万元,比1983年的87.48万元上升14.41%。是年,社员股金分红为1.53万元。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分红为23.96万元。人均创利2423元。达到中型企业创利水平。
  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和国务院〔1987〕
  55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双林供销社进行撤销理、监事会,建立社务委员会体制改革,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并把“湖州市郊区双林供销合作社”改为“湖州市双林经济区供销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方法。在股金方面,可吸收社员特种股金。在设置方面,改变原来的分社、专业商店和综合贸易公司,成为分社、公司、采购供应站和汽车队,为本社一级经营单位。分社是乡所在地综合经营机构,公司和采购供应站是本社专业或综合批发零售机构。是年,双林经济区供销合作社下属有15个独立核算经济单位,即苕南供销合作社、塘南供销合作社、重兆供销合作社、镇西供销合作社、莫蓉供销合作社、双林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双林生活资料公司、双林毛纺原料公司、汽车队、副食品加工厂、分社批发部、双林农副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上海中联百货公司湖州双林支公司、双林区五交化采购供应站、双林副食品采购供应站、双林供销社物资采购供应站、双林区收茧小组及双林区供销合作社。形成13个核算单位,84个批发和零售门市,61个二代店,共有职工600多人。是年,还确定供销社实行多种劳动制度,即干部选聘制、技术人员招聘制、新增职工劳动合同制等。
  1988—1990年是双林供销社事业鼎盛时期,供销社得到较大发展。1988年被评为市级先进企业,1989年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1990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三年中新建和扩建营业房3970平方米,仓库用房1590平方米。同时,购进住房86套,4700平方米,加上旧房小换大,使100多户职工乔迁新居。全社有446名职工均用上液化气。
  职工年收入达到2058元。1990年,全社有固定资产301.3万元,自由资金708.5万元。
  三年利润年年超百万元,1988年实现利润136万元;1989年上升到141.1万元;1990年前10个月实现利润104.8万元。这是由于三年来商品购销两旺,商品总销售逐年上升:1988年为7762.4万元,1989年上升到8699.3万元,1990年前10个月为8383.8万元。在这三年中,面对农村个体经商户大增,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双林供销社努力开拓批发业务,在全社建立纺织品、百货、五交化、副食品、日用杂货等17个专业和综合批发部,形成批发群体。特别是五交化、纺织和百货,填补供销社在镇上批发加零售经营的空白。三年中,商品批发总额达2514.2万元,扩大商品市场占有率。
  随着乡镇企业业发展,三年中为其代销、推销产品、组织原材料248万元。同时组织各种类型、不同层次商品展销会近50次。其中,1989年年底和1990年9月中旬两届双林区城乡物资交易会,分别成交138万元和120万元。1990年年底,还召开双林经济供销合作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确定按经济区域建社,包括苕南、塘南、重兆、镇西、莫蓉五个乡和双林镇范围。社址设在双林镇。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并有章程。
  1992年,双林经济区供销社经营情况出现停滞甚至下滑趋势。是年,全社总销售额为11722.4万元,但利润却仍在101.026万元。到10月底,贷款和负债总和为1631.46万元,结算负债为659.96万元。资产总额为2628.29万元,在职职工585人,退休职工164人。
  1994—1995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贯彻执行,私营商业经营面不断扩大,特别是各种生产资料被获准经营,原有供销社管理体制和形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
  使供销社连续几年经营大幅度下滑。1995年,双林区供销社全社总销售为1.0212亿元,而利润为负0.32万元。
  1999年1月,撤销双林区供销社,并与南浔、练市3个原区社合并组建南浔区供销社。
   至2000年,双林供销社步履艰难,连年大幅度亏损,已到资不抵债境地,破产在所难免。
  2001年,湖州市供销社权衡以破产和转制二者中,在尚未召开双林供销社最高权力机构的社员、职工代表大会情况下,选择彻底转制,全员买断工龄,职工下岗自谋出路。撤销原双林小区供销社机构,返聘5人留守。直至2007年11月,南浔区供销合作社下达《关于湖州市双林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意见的通知》,内容有:改组后双林供销社驻地双林镇爱国路257号,重组范围包括双林镇、旧馆镇两镇行政区域,与原塘南供销社实行行政统一管理,经济独立核算。改组后基层社名称为湖州市南浔区双林供销社。社有资产土地面积22523平方米(划拨土地),房屋面积24144平方米(大都抵押在湖州市供销社)年租赁收入约36万元(大部分租给原职工)。
  2010年,全社有行政管理人员5名,退休职工183名。全社尚保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10张,农资经营执照22张,独立企业法人执照1张。改造重组后双林供销社主任陆东海,副主任金维鑫,新招聘大学生1名。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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