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双林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332002023000135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人民公社 |
分类号: | F325 |
页数: | 2 |
页码: | 533—534 |
摘要: | 1958年10月,由苕南、莫蓉、镇西、重兆、塘南5个乡和双林镇组成双林人民公社。“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乡镇人民委员会均撤销,组成“五位一体”社会结构基层单位(工农商学兵)。具有“一大二公”特点,公社共有22500多户,始设13个大队(包括原双林镇)。将原高级社财务收归公社所有,社员饲养猪羊等家庭副业归集体所有;组织上实行“军事化”,劳动力依照军队编制,由公社统一指挥调配,以“大兵团作战”方式进行生产劳动;分配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按月发放工资”“吃饭不要钱”;生活上实行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饭”,普遍创办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这种“一平二调”“共产风”严重破坏生产力,是导致三年困难时期的主要原因。 |
关键词: | 双林镇 农业 人民公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