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双林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3320020230001348 |
颗粒名称: | 第七章 农村所有制与现代农业 |
分类号: | F303.3 |
页数: | 20 |
页码: | 527—546 |
摘要: | 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家有土地改革法,其中规定没收地主多余土地分给农民。据苕北等9个乡统计,有6086户农民分得土地16894亩。其中雇农195户,分得595亩,贫农4850户,分得11328亩,中农900户,分得3853亩,佃农61户,分得731亩,其他80户,分得342亩。同时,按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多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分给农民。苕北等9个乡共有得益户3274户,其中雇农129户,贫农2822户,中农229户,其他94户。共分得生产资料1247件,其中抽水机1台,耕牛5头,农船13条,水车27部,犁22只,蚕具147件,其他农具1032件。分得生活资料有粮食38815斤,房屋465间,床铺63张,小家具2636件。同时,对地主也实行“给出给”政策。地主可留下和农民同样一份土地和必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据苕北等9个乡统计,地主有91户,438人,共留有土地833亩,人均1.9亩,和贫农人均相等。 |
关键词: | 双林镇 农业 现代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