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双林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3320020230001339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家畜家禽水产 |
分类号: | S82 |
页数: | 11 |
页码: | 496—506 |
摘要: | 1958年,人民公社扩大养猪场,实行公养、家庭私养并举。从1961年起公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国家并以优惠政策,母猪在农户,实行以肥换粮,并留给少量饲料地和水面给饲养户种植饲料。猪肥每担可折价0.3一0.5元,也可折记工工分,参加分配。投售生猪可奖励化肥和工业品券。同时,生产队与国家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商业部门提供生猪数量,供应一定数量日用品。“文化大革命”后,按照中央“贯彻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指示,恢复原来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收购价,促使生猪稳定发展,除供本地自给外,还有少量优质猪供应上海、香港等地。20世纪80年代,取消集体养猪场。20世纪90年代,农村涌现养猪专业户,不仅建造具有一定规模养猪场外,还实行饲料供应、疾病防治、收购运输一条龙,以带动其他农户私养发展。进入21世纪,养猪业大为发展,2001一2007年生猪年内出栏从65120头连年上升至96749头。 |
关键词: | 双林镇 农业 家畜家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