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桑园与桑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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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3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桑园与桑叶市
分类号: S88
页数: 3
页码: 468—470
摘要: 民国《双林镇志·蚕事》有记:大约良地一亩可得叶一千斤。然溢额者少,不足者多。按桑秧之小者曰“桑乌”,长不过一二尺;三四尺者曰“独条”。二者植后须勤培育,而得截栽接,又有高七八尺而歧枝者曰“双枪”,种后不再接。岁之正二月,东路贩客载桑入市,有桑秧行,亦有不就行而售者。自栽种至剪叶需七年为期,五六年仅可摘叶,不能开剪也。霜降以后桑叶枯落,捋下用稻草包留以饲羊(俗称羊叶),或载至镇投行发卖。
关键词: 农业 蚕桑 桑叶

内容

桑园
  民国《双林镇志·蚕事》有记:大约良地一亩可得叶一千斤。然溢额者少,不足者多。按桑秧之小者曰“桑乌”,长不过一二尺;三四尺者曰“独条”。二者植后须勤培育,而得截栽接,又有高七八尺而歧枝者曰“双枪”,种后不再接。岁之正二月,东路贩客载桑入市,有桑秧行,亦有不就行而售者。自栽种至剪叶需七年为期,五六年仅可摘叶,不能开剪也。霜降以后桑叶枯落,捋下用稻草包留以饲羊(俗称羊叶),或载至镇投行发卖。
   明茅艮《农桑谱》、沈氏《农书》、清费南煇《西吴蚕略》、魏光寿《蚕桑萃编》等总结桑园经验著作中指出:阳光充足和肥水,随时除草,防病虫害是桑园高产主要措施。即冬至前深垦数回;草长即锄,土干即灌;二、五、八、十二月上肥,壅以猪羊肥,人粪尤宜,并以蚕沙、豆饼也佳;冬、春须施河泥,这些措施沿用至20世纪70年代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桑园建设可分为:20世纪50—60年代初期,政府重视蚕桑,镇区境农村蚕桑生产初步恢复和发展,1956年桑树种植量比解放前增加25%左右。
  进入60年代,由于困难时期,粮食生产减产,各地出现桑园内间作粮食,黄豆、小麦、山薯、南瓜、白扁豆、豇豆、玉米等高秆、蔓藤、宿根作物,导致桑树衰败,桑园面积缩小,叶量减少30%左右。1963年,意识到桑园间作严重影响桑叶生产量,引进先进生产技艺“一专”(退出间作,建立专一桑园),具体做到“三增”(增株、增拳、增条)。并采取老桑地补植缺株,成行加密等措施,改造老桑地,使每亩密度从原来不到
  200株增加至500—600株,实现亩产“千斤叶”“百斤茧”。(千斤=500公斤、百斤=
  50公斤)
  20世纪60年代后至80年代初,主要开展学习和引进海宁云龙大队桑园“四改”(一改低产桑,二改稀植桑,三改靠天桑,四改劣质桑)经验。1971年开始,充分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结合农田、鱼塘基本建设,大搞桑地平整,小块改大块,分平实施桑地改造计划,年前平土,年后植桑,讲究种桑质量,从而改变原来地块小、零星分散、高低不平、品种混杂、产叶量低之状况。1971—1981年,以年均7%速度推进改桑,建成一批集中成片(成带)土地平整,能排能灌旱涝保收、良种密植、稳产高产桑园。同时,建设一批新桑园。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由于对桑园高水准培育管理,出现亩产桑叶1600公斤至1800公斤、蚕茧100公斤以上的可喜景象。
  1988—1994年,莫蓉儒林石桥头村开始改桑种桑。平整土地,改桑种桑28.4亩,将原农户桑地27块改成5块,为湖州市最早示范试种农桑10号、12号、14号等系列品种。亩产茧从62.3公斤提高到108.7公斤,并依靠自己力量建成5楼5底小蚕共育室一座,240平方米。
  2000年后,桑园面积时多时少。
  2001—2010年桑地总面积表表6-1单位:亩说明:1公顷=15亩采叶与叶市桑叶谓鲜货,不可多采,恐其干,蚕不喜,但又不可少采。恐有水渍,需通风挥之。小蚕时勤采叶,出火后至大眠后开剪,蚕多则需从早采叶。清蔡雪樵《采桑词》:“绿遍江南三月天,剪刀声破夕阳烟。阿侬不感渔阳梦,巴得蚕眠人好眠。” 民国《双林镇志·蚕事·桑叶》:“蚕多叶少,必须买叶。大眠后叶市开秤,然后开叶船取行票到地扎叶。如地主缺额无偿,则勒令至行中倍罚,甚或絷之如捕盗。所谓鲜货,道路非同儿戏也。然买叶者预算十担,先买五担,盖恐蚕或不佳,致有剩叶也。亦有叶场仅敷数筐,蚕之食而看至一二十筐,全需买叶者曰‘开空头蚕’,叶贱之年侥幸获利,若遇昂贵,无可借贷,势必将蚕倾弃,孽孰甚焉。”胡承谋《湖州府志》:“稍叶其预立约以定价,而候蚕毕贸然以偿者名曰‘赊稍’。有先时予直候叶大而采之,或临期以有易无胥,谓之‘现稍’。”按:“开叶行者,先于上年冬杪向乡人买叶数百担,此时价贱,乡人度岁乏资。倩中保立券卖叶于行家,谓之“卖现稍叶”。开春渐昂。亦有不昂之年,然总无比冬日更贱者。至收茧时交易渐盛,清明始用黄纸招贴。大眠开秤扎叶,曰“三市”:头市三日,中市五日,末市七日。末市大起上山(蔟),买卖只有零碎,不成市矣。
   “又:叶价最不可定,自朝至晚,每千斤有数千钱上下者,俗谓:‘仙人难断叶价也’。养蚕之家赴行买叶,谓之‘吃户’,须择地之近者随到随发,不能迟延。镇人有并不养蚕,亦盈千买卖者,谓之‘做心思’。虽似贸易,实同赌博。究之失利者多,得利者少。有亏本而无力弥缝者,有已得利而仍归乌有转至受累者,盖叶昂则卖主逃逸,买者非但无叶可发,即成本亦无从追取。设已销出转须买叶赔补叶贱,则买主逃逸,卖者非但无处讨钱,且预备之叶转须减价求售,于是债主催逼,家人争闹,至酿命案者亦有之,故贩鲜一事实为敝俗之尤也。”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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