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双林发电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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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3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双林发电厂
分类号: F407.2
页数: 2
页码: 444—445
摘要: 民国11年(1922),由汪、郑、李、袁等四家投资创办,厂址位于双林镇塘北,化成桥与万魁桥之间。资金4万银圆,租用汪氏米行旧屋土地,并作为入股,重新建造厂房,成立商办双林电气厂。报国民政府交通部、实业部备案并核发营业执照,于民国13年(1924)发电营业。民国16年(1927),转至由无锡人徐坤山一人独资。民国18年(1929),因兵灾执照遗失,重新在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注册,核发民字41号执照。
关键词: 工业 电力 发电厂

内容

民国11年(1922),由汪、郑、李、袁等四家投资创办,厂址位于双林镇塘北,化成桥与万魁桥之间。资金4万银圆,租用汪氏米行旧屋土地,并作为入股,重新建造厂房,成立商办双林电气厂。报国民政府交通部、实业部备案并核发营业执照,于民国13年(1924)发电营业。民国16年(1927),转至由无锡人徐坤山一人独资。民国18年(1929),因兵灾执照遗失,重新在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注册,核发民字41号执照。
   电气厂成立时,其发电设备仅有一台英国卧式单缸煤气机,功率为50马力;上海产华生牌直流220伏单相发电机一台,容量仅为36千瓦。每日傍晚至深夜12时发电,供电范围为双林镇商市、住宅照明。至民国22年(1933),有用户320户。民国24年(1935),全年发电量为40330千瓦时。民国26年(1937)11月,双林电气厂遭日军炮弹炸毁,从而被迫停电。后来又遭日寇洗劫7次,至抗日战争结束一直未能恢复发电。民国36年(1947)秋,双林电气厂重新投资新购1台20千瓦直流发电机,准备重新发电,但原厂房被浙江省内河水上警察局吴兴县分局游巡队占用,屡经交涉,才在第二年归还。
  1949年4月,双林电气厂被解放双林镇的先遣人员秘密接收,并恢复发电营业,改名双林电厂。发电机是直流单相20千瓦,动力机是原有的50马力煤气机,实际效力仅50%。
  1953年1月1日,双林电厂由吴兴县人民政府接收,所有固定财产为4.71万元,隶属于嘉兴专署工业局,为地方国营企业。1955年,双林电厂更换1台32千瓦交流发电机,开始交流电供电,原动力机不变,并改为燃烧砻糠,这年供应的砻糠发电消耗率是4.72千克/千瓦·时。从1956年开始供应工业动力用电,至1959年湖州电厂架设
  13.2千伏线路向双林镇供电,双林电厂在1960年停止发电。
   后砻糠动力机转给双林米厂使用,至“文化大革命”前才停止使用,该机于双林粮油厂转制后被视为废钢铁出售。
  1948年,双林在解放前夕由地方各界筹建另一家发电厂“竞明电气厂”。装机容量仅为6千瓦,动力机是柴油机,直流200伏,最后尚未建成发电,于1949年关闭,设备转入某碾米厂。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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