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警察所 水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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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警察所 水警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309-310
摘要: 清中期,双林有“水警”,实为检查、管理各种水上船舶事务,万元桥北堍汪姓屋,与防营哨所同驻。民国6年(1917),夏原屋改新。 清宣统元年(1909)以前,称团防。后由县警察所驻双林警察分佐,地址在镇中澄心庵中房旧屋。
关键词: 公安工作 警察所

内容

清中期,双林有“水警”,实为检查、管理各种水上船舶事务,万元桥北堍汪姓屋,与防营哨所同驻。民国6年(1917),夏原屋改新。
   清宣统元年(1909)以前,称团防。后由县警察所驻双林警察分佐,地址在镇中澄心庵中房旧屋。
   民国11年(1922),浙江内河水上警察第十三队三分队驻双林。队长周鼎新,巡长胡某某,侦探沈双福,警佐季浩共19人。1923年,改称浙江内河水警三区十三队第
  一分队,队长仍是周鼎新。双林水警所时有下属缉私营,属第五分队,队长赵子钧,有护兵徐达开。属第三分队,队长顾仲礼,护兵潘得胜。属第四分队,队长陈子兰,护兵洪森。
   民国9年(1920),始有警察所(俗称镇守署),所长胡仁斋,副所长周禹亿,巡长丁荣清、吴某某、王堂、毛颖,稽查杨某某,警佐季造青,共有30人。地点设在澄心庵。
   民国12年(1923),警佐为钦某某、毛某某。
   民国19—24年(1930—1935),吴兴县政府在双林曾设双林公安分局。除负责社会治安等工作外,还查验工商相关事项(原高兴记米行招牌上有:“广告查验·验讫·吴兴县政府·双林公安分局1931年—1932年”字样)。
   民国26—34年(1937—1945),双林警察所成员:所长马仲英,所员黄觉,巡官石永才、贺回元,一、二、三等警长6名,一、二、三等警士16名,雇员、事务6名。
   民国35年(1946),设双林警察所,据民国35(1946)年双林《乡声报》登载的《双林警察所沿革纪略》“虽然胜利(指抗日战争)之声已传遍全国,所有伪军都已改头换面,转敌为友,可双林仍在黑暗、颓废、腐败的环境中,于是双林警察所在挽回颓风、改善社会道德之呼声下成立了。因本县在未胜利前而无臻全的警政机构,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县政府遂将本县一部分的自卫队改变警察所队,双林的警察所就由特务第三大队第八中队的全部官兵改变而成。双林第一任所长马仲英正想从艰难紊乱中渐渐理清,可是仅仅一个半月就更调陈世达接充。陈亦仅一个多月时间,因县警察局改组而调离。第三任所长钱江,到职后不到二个月因警察经费无着落而撤销。直至当年6月份本镇商会、镇公所、保卫委员会等决定仍以地方经费来维持,经衔恳请始奉王县长手令及县警局总字第九五三号训令,准予成立直属双林分驻所(即派出所),派保卫队长马仲英兼巡官,暂设长警十余名”。这是双林警察机构的初影。
   民国35年(1946),由陈世达接任所长,所员黄觉,巡官黄铁山(兼警察队长)、王瑞卿、李吉、石永才、贺回元等35名人员。分设善琏分驻所,共辖管10个乡镇。
   图3-1民国35年(1946)双林警察所分布图民国36年(1947),双林成立清乡督导委员会,由时任双林警察所长郭永年担任。
  此时双林警察所,与民众自卫队,内河水上警察局驻双林游巡队共同负责双林区境的治安工作。
   民国37年(1948)10月,由闵绍贞接任警察所所长。一直至双林解放。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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