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苕南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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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苕南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3
页数: 8
页码: 233-240
摘要: 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11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9717人,选民631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54人。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苕南乡

内容

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11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9717人,选民631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54人。
  1953年11月底,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当时东双林庙召开,参加大会代表约54人,大会由孙鸿生召集。
   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闵涛夫和副乡长姚凤珍、汪金宝。
   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11月完成,是年全镇总人口7330人,选民4765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42人。
  1953年11月底,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当时西阳村庙内召开,参加大会代表约42人,大会由钱昌熹召集。
   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北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吴世良和副乡长吕阿坤。
   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6年10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7223人,总选民11539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98人左右。
  1956年10月,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履塔村庙内召开,参加大会代表98人,大会由闵涛夫召集。
   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二届人民委员会乡长王阿水和副乡长吴建鸿、徐吉明、吴阿娥(女)。
   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8年4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9095人,总选民12794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98人。
  1958年4月,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邢窑庙山庙召开,参加大会代表90人,大会由闵涛夫召集。
   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三届人民委员会乡长王阿水和副乡长吴建鸿、徐吉明、张云法。
   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1年11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
  19108人,总选民1280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106人。
  1961年12月,底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邢窑庙山庙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06人,大会由宋明高召集。
   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管理委员会副社长沈加春、王阿水。
   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委办1963年4月2日发的117号《关于苕南乡(公社)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精神,苕南人民公社选举委员会由王阿水等9人组成,王阿水为选举委员会主席。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3年5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20813人,总选民14361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268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3年4月30日发的85号《关于苕南公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批复》,同意社长吴世忠,副社长王阿水、沈加春为苕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候选人。
  1963年5月,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东双林谈家兜宁绍会馆召开,参加大会代表268人,大会由宋明高召集。
   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管理委员会社长吴世忠和副社长沈加春、王阿水、张云法。
   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委办1965年12月18日发的32号《关于基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通知》,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由吴世忠等9人组成,主席吴世忠;委员张云法、白效忠、陆仿庭、费昌湘、吴德元、李和尚、吴天明、邢惠发。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6年2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22450人,总选民1486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260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6年1月25日发的36号文件,《关于苕南公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批复》,同意社长吴世忠,副社长沈加春、白效忠、徐吉明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候选人。
  1966年2月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东双林谈介兜宁绍会馆召开,参加大会代表260人,大会由宋明高召集。
   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管理委员会社长吴世忠和副社长沈加春、白效忠、徐吉明。
   苕南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由公社党委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社设立选举委员会,由沈阿鼎、沈加春等9人组成。下设宣传、组织、后勤3个组和办公室。选举工作于1981年9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2个月时间,于10月29日完成市、社二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任务。全社总人口24593人,到选民登记站登记的选民有17321人,占总人数的
  69.85%,参加投票人数16364人,占选民总数的95.25%。全社划分为5个大选区、80个小选区,市代表、社代表同时投票选举,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选举日为10月28日、29日,各选区全部一次选举成功。
  共选出本届社代表181名,其中:妇女代表29名,占代表总数的16%;青年代表44名,占代表总数的24.3%;非党代表104名,占代表总数的57.4%。
   七届一次会议1981年12月7—9日,在公社礼堂隆重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
  181名,列席代表2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王阿水、沈加春、沈阿鼎、沈宝林、沈彩发、沈福金、张云发、张言如、金孝德、费昌湘(女)、谢坤明、曹水荣、蒋新龙、慎梅庆;
  2.听取审议沈加春所作《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苕南公社第七届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选举产生苕南公社人民陪审员;
  5.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6.通过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七届管理委员会主任沈加春,副主任王阿水、丁阿娥(女)。
   本次大会提案29件。
   苕南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由党委请示,经湖郊人大〔1984〕15-12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的批复,由徐同章,丁阿娥、金孝德、倪水坤、费昌湘、蔡建新、胡建鸿等7位人员组成。徐同章任主任;丁阿娥(女)、金孝德任副主任。选举工作于1984年4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两个半月时间,于6月底完成市、乡二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任务。全乡总人口24764人,到选民登记站登记的选民有18499人,占总人数的74.7%,参加投票人数18023人,占选民总数的97.7%。全乡划分为5个大选区、59个小选区,市代表、乡代表同时投票选举,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这次投票选举乡代表中,一次选举成功的54个小选区,一次成功率
  91.5%,5个小选区一次选举代表名额不足,搞了二次选举,补选了5名乡代表。共选出本届乡代表125名,其中:妇女代表22名,占代表总数17.6%;青年代表32名,占代表总数25.6%;非党代表64名,占代表总数51.2%。
   八届一次会议1984年7月12—13日,在乡政府礼堂举行。大会应到正式代表
  125名,实到122名;列席代表4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沈阿鼎、沈阿风(女)、沈志清、沈彩发、李才荣、金孝德、费昌湘(女)、张荣泉、施新坤、徐同章、慎志林、姚金田;
  2.听取审议施新坤代表上届管理委员会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八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2名;
  4.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2名;
  5.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6.通过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八届人民政府乡长施新坤,副乡长方新林、倪水坤。
   人民陪审员:陈倩(女)、马阿泉。
   八届二次会议1985年10月,在苕南乡政府礼堂召开,主要议程:增补沈志清为副乡长。
   苕南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由八届人大主席团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湖郊人大〔1987〕2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的批复,由徐同章、蔡根江、金孝德、胡建鸿、徐强明、钱志宏、徐根章等7位人员组成。徐同章任主任,蔡根江、金孝德任副主任。选举工作于1987年2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50天时间,于4月4日完成市、乡二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任务。全乡到选民登记站登记的选民有19228人,实际参加选举选民
  18622人。全乡划分为4个大选区、29个小选区,市代表、乡代表同时投票选举,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这次投票选举乡代表中,一次选举成功的28个小选区,选出乡代表64名,1个小选区搞二次选举,补选1名乡代表。共选出本届乡代表65名,其中:妇女代表9名,占代表总数13.8%;青年代表13名,占代表总数20%;非党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35.7%;干部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10.8%;知识分子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3.1%;职工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
  10.8%;农民代表49名,占代表总数75.4%.九届一次会议1987年4月8—9日,在乡政府礼堂隆重举行。大会应到正式代表
  65名,实到64名;列席代表48名。
   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九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4.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2名;
  5.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义务劳动积累工的规定》《建立农业基金会的规定》;
  6.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7.通过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九届人民政府乡长蔡根江,副乡长方新林、沈志清、蒋新龙。
   人民陪审员:陈坤林、高玉英(女)。
   九届二次会议1988年9月12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义务劳动积累工的规定》《建立农业基金会的规定》;
  4.通过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九届三次会议1989年4月10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1988年乡财政决算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
  3.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义务劳动积累工的规定》《建立农业基金会的规定》;
  4.通过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苕南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九届人大主席团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复,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由贝金荣、金孝德、周金根、泮林林、莫梅根、倪连坤、邱海英(女)等7位人员组成。贝金荣任主任,金孝德、周金根任副主任。选举工作于1990年1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于3月22日完成乡人民代表选举任务。全乡参加选举选民19598人,参选率96.94%。全乡划分为38个选区,乡代表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这次投票选举乡代表中,一次选举成功的37个选区,选出乡代表79名,
  1个选区搞二次选举,补选1名乡代表。选出本届乡代表80名,其中:妇女代表18名,占代表总数22.5%;非党代表30名,占代表总数37.5%;党员代表50名,占代表总数62.5%。
   十届一次会议1990年4月9—10日,在乡政府礼堂隆重举行。本次大会应到正式代表80名,实到79名;列席代表3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贝金荣、蔡根江、蒋新龙、沈志清、方新林、金孝德、沈彩法、李根荣、钱志宏;
  2.听取审议蔡根江代表上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4.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5.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6.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1名;
  7.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8.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9.通过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贝金荣,第十届人民政府乡长蔡根江及副乡长蒋新龙、沈志清、方新林及人民陪审员李伟民。
   十届二次会议1991年4月18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本次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训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4.通过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十届三次会议1992年1月27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蒋新龙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通过辞呈,补选副乡长;
  4.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5.通过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大会通过沈志清副乡长辞呈,依法增选钱志宏为副乡长。
   十届四次会议1992年11月4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乡长蔡根江辞职(组织调动到莫蓉乡工作),补选李根法为乡长。
   十届五次会议1993年2月19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通过副乡长方新林、蒋新龙辞呈,补选吴林元、鲍志清为副乡长。
   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十届人大主席团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于1993年4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56天,于5月16日完成乡人民代表选举任务。这次换届选举共有选民19976人,划分为36个选区,参加选举选民19896人,参选率99.6%。全乡36个选区共提名推荐乡代表乡代表候选人231人,经广大选民反复几次协商选举,最后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116名,投票选举日5月14—16日,36个选区全部一次选举成功,应选乡代表80名全部当选。其中:妇女代表18名,占代表总数22.5%;非党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35%;知识分子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20%。
   十一届一次会议1993年5月22—23日,在乡政府礼堂隆重举行。大会应到正式代表80名,实到76名;列席代表5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贝金荣、李根法、徐根章、钱志宏、吴林元、鲍志清、邢新荣、谢苏新、严玲玲;
  2.听取审议李根法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吴林元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4.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5.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6.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1名;
  7.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具体规定》;
  8.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9.通过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徐同章,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政府乡长李根法,副乡长吴林元、钱志宏、鲍志清及人民陪审员沈海。
   本次代表大会收到提案、建议共39件。
   说明:1993年10月与双林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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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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