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镇(乡)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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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镇(乡)公所
分类号: D638
页数: 6
页码: 208-213
摘要: 清顺治九年(1652),里人李端麟(称李评事)建乡约所。归安县令吴之荣经常在这里宣讲乡约。顺治晚年,乡约所改建为东岳庙。
关键词: 自治组织 镇公所

内容

一镇(乡)公所机构清顺治九年(1652),里人李端麟(称李评事)建乡约所。归安县令吴之荣经常在这里宣讲乡约。顺治晚年,乡约所改建为东岳庙。
   清宣统二年(1910)春,湖城召开镇乡自治会议,双林镇有蔡幼峰、孙访仙、黄思曾三人参加。因照章人口满五万者为镇,双林扩界练市、善琏、石淙等部分乡村,并开始筹办自治公所。
   清宣统三年(1911)三月,又议事,九月成立光复民团局,地点在中庵(澄心庵)。
  票选总董由李次九担任,宣布自治。而李次九提议,原自治公所无活动,逐归民团办理各项工作。自治遂告终止。实际上两个组织为同一批人员。人员构成如下:军政总民团长李次九,副团长魏江笙。
   民政长俞康侯,副民政长黄鲁卿。
   财政职掌沈秱君、孙访仙、郑同梅、张斐章、蔡幼峰。
   文牍郑森伯,会计计梅芳。
   同年,双林巡检交印,只许驻守双林四栅防营,负责防盗、防匪等安全工作。
   宣统三年(1911)六月,成立双林自治公所。
   清末至民初,“政权”机构变革时间短而快(详见商务分所、自治公所、自治办公处,以及杂记中自治纪略,双林光复时情形及民团记)。
   自清宣统二年(1910),双林自治公所,翌年(1911)四月经票选,李鹏(李次九)当选为总董,至民国元年(1911)1月辞职。补选蔡文澜为总董,沈善同为董事。
   民国3年(1914),在原自治公所基础上改称双林镇自治办公处,接办地方一切公益事,自治委员沈善同兼充总董,由县府委任。
   民国17—18年(1928—1929),在民国中央尚未制定法规前,各地先行制定区制和街村制,后曾改村里、闾邻制。1929年春,各地完成制定编制工作,吴兴全县划为十区,双林属第五区。由原自治办公处沈善同处理日常事务,同时各行业商会、农会、医学会以及住外地双林籍人士,相继成立各种组织,以关心、关怀、捐款等事项,实际掌控这一时期内双林镇镇务。主要人员有李仿周、郑同赓、郑同梅、沈舒安、郑定亨、王惠民、徐赓孙、汪治斋、莫良夫、梁泽兰、吴佩仁、郑隆友等。
   民国25—26年(1936—1937),双林改称吴兴县第六区。日寇侵占双林时,改称督导区、双林区署、战时敌占区等。先后任区署长有王洗、汪治斋、邬宗藩、陈念栢、石敬民、孙裕华。区署办公地一在短巷,一在九思弄陈宅。民国20年(1931),双林废自治办公处,改设镇公所、乡公所至解放。
   从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清乡、剿匪工作全面开展,乡、镇长及乡、镇所组成成员变动快。其中,莫蓉乡乡长谈树成,副乡长黄梅清、张介福,总干事费亦吾(代理)。
  1947—1949年双林镇公所机构人员概况镇长叶鑫鳌,副镇长吴祖德。
   自卫中队队长马仲英,副队长徐海涛。
   总干事黄文骏(兼粮库主任),经济干事郑震宇。
   民政干事邱镛,户籍干事费亦吾(费行)。
   地籍干事周克昌,警卫干事程贻江。
   妇女干事李璧(女),书记员康强。
   文秘姚拨吾、陈治心。
   保干事谢思新、沈叔鹏、徐雪美。
   驻镇公所商会会长曹子纯,秘书马良驹。
   民国时期双林镇镇长名录表3-2说明:民国14年(1925)始称镇守使,民众俗称镇长,系县府委派抗日战争胜利前乡长名录表3-3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镇乡长名录表3-4表3-4二商会农会商会清末,有各类公所,如米业公所(位于坝桥西)、药业公所(位于斗姥阁东)以及各会馆(宁绍、金陵、新安、泾县等)。
   商务会所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成立,由南询禅院废寺改造而成。蔡松自记:“松自请修墓假回籍,见报纸载商部饬城镇乡各立商会,松尝吾镇思立商会,以交换知识,联络商情,维持公益,商诸丝业董事蔡君、绢业董事沈君、米业董事张君、绵绸业董事蔡君及各典业执事朱梅清、钮映泉等召开会议五次,投票公推松为总董。后推张申甫为总董,沈肖岩为议董,并呈请商部注册,颁发图记。” 商会会长:蔡庆澜。
   自治视察团由农、商、教三法团各推3人组成,于民国11年成立。农会:郑同赓、蔡意环、陈季鹤;商会:郑同梅、孙访仙、蔡幼群;教育会:蔡原青、梁伟士、蔡荐明。
   农会民国11—12年间(1922—1923),有双林农会,会长蔡意环,副会长郑同赓,会员沈舒安、顾访礼。分庶务、会计、监察、文牍、总务五科。
   双林总商会民国34年(1945)9月,双林总商会成立,有22个行业团体,338户商家,时由吴兴县国民党县党部倪守训(双林苕南丁泾人)任理事长,王文彬任常务理事,郑成康、徐涌泉、曹子纯、高植民、杨元炳、张梓辛等任理事。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春,双林镇商会监理事由郑成康、王文彬、温永林、杨元炳、郑銮卿、陈介楣、朱云江等人组成。
  三维持会清乡办事处维持会抗日战争开始后,商会会长有几次更迭,但实际已被维持会所代替。双林维持会有3次组合,第一次是1937年春,由双林商界中年轻人组成“抗敌后援会”,负责人是双林日升纸店会计张庸清,成员有赵卓夫等人。他们先行开展抵制日货,组织抗日募捐等活动,但后来日军第一次入侵双林后,为使双林百姓不受日本人侵扰,主动在生活上给他们一些便利,后无法满足日本侵略军需求,不到半年,“后援会”就自动解散。第二次是1937年年底,在驻晟舍日军主持和策划下,双林镇成立第一个汉奸组织“双林维持会”,会长顾仲礼。时双林已有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和抗日部队活动,民众对维持会极为不满,会长被迫离开双林去往震泽。至1938年4月,第二个维持会也告解体。第三次,即第二个汉奸组织“双林商会联合会”,于1939年春在日寇扶持下成立,会长孙哲民,其中有多人直接为日本侵略军服务,还在双林成立伪政府,发行“良民证”。后被民国吴兴县政府处撤。伪政府区长邬宗藩,伪政府镇长陈仲谋。在抗日战争胜利后,邬宗藩自尽,陈仲谋被民国政府处决。
   民国29年(1940)3月,在双林镇维持会成立后,相继还成立双林镇维持中队,队长由李乃贤担任,副队长叶彩生,兵员近50人,地点设在西栅长桥堍,并在南栅章家弄沈宅大厅设立慰安所舞厅。
   吴兴县清乡委员会双林办事处抗日战争胜利后,吴兴县成立清乡委员会,双林设清乡办事处。民国35年(1946)初成立,下设侦缉组,组长莫应才,副组长俞阿吉,组员8人,共计10人。
  1948年春,双林清乡办事处改称双林区清乡督导办事处,辖双林镇、善琏镇、含山、和平、莫蓉、苕蓉、花桥、云溪、新罗、土山各乡。属吴兴县第四清剿办事处,主任叶鑫鳌。成立清乡工作队,制发清乡标语;不定期清查(包括突击清查)户口;各乡设置告密箱;举报藏匿中共人员及其活动情况;检查民枪登记,武装巡逻搜捕散匪,由警察所会同民众自卫队进行,办理联报连坐切结,以甲按户实施,水道、码头检查由双林警察所、民众自卫队会同内河水上警察局驻双林游巡队共同联手进行。
   双林清乡工作以莫蓉乡和花桥、土山为重点乡,时有会议记录:时间民国37年(1948)5月,地点花城庙山,出席会议有二十三人。双林警察所所长郭永年列席,主席由乡长谈树成担任,记录员姚智奇。政治组长由户籍干事盛家声(曾是中共地下党员)兼任,副组长由中心校长蒋滋畹兼任,军事组织由民众自卫中队队副莫应才兼任。
   时莫蓉乡有民众自卫中队,中队长王本良,副中队长王承槐,全队共14人;有汉阳造木壳枪1支,七七式、中正式、三八式步枪共11支,各种子弹320发。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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