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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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244
颗粒名称: 第三编 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124
页码: 204-329
摘要: 清康熙年间,移练市巡检司驻双林。这是官府在双林正式设立“政权”机构,兼管练市。该机构一直延续到清光绪年间。
关键词: 政权 国家制度

内容

第一章自治组织及驻署
  第一节双林巡检司
  明末清初,撤练市巡检司,始设双林汛和守备。
   清康熙年间,移练市巡检司驻双林。这是官府在双林正式设立“政权”机构,兼管练市。该机构一直延续到清光绪年间。
   清康熙元年,练市巡司移驻双林,寓寺观或租民房,未设官署。清同治《双林记增纂》巡检移驻双林人员如下:清代双林巡检人员表表3-1续表3-1说明:此巡检人员名单录自清同治《双林记增纂》,光绪十七年(1891)后无记录第二节镇(乡)公所一镇(乡)公所机构清顺治九年(1652),里人李端麟(称李评事)建乡约所。归安县令吴之荣经常在这里宣讲乡约。顺治晚年,乡约所改建为东岳庙。
   清宣统二年(1910)春,湖城召开镇乡自治会议,双林镇有蔡幼峰、孙访仙、黄思曾三人参加。因照章人口满五万者为镇,双林扩界练市、善琏、石淙等部分乡村,并开始筹办自治公所。
   清宣统三年(1911)三月,又议事,九月成立光复民团局,地点在中庵(澄心庵)。
  票选总董由李次九担任,宣布自治。而李次九提议,原自治公所无活动,逐归民团办理各项工作。自治遂告终止。实际上两个组织为同一批人员。人员构成如下:军政总民团长李次九,副团长魏江笙。
   民政长俞康侯,副民政长黄鲁卿。
   财政职掌沈秱君、孙访仙、郑同梅、张斐章、蔡幼峰。
   文牍郑森伯,会计计梅芳。
   同年,双林巡检交印,只许驻守双林四栅防营,负责防盗、防匪等安全工作。
   宣统三年(1911)六月,成立双林自治公所。
   清末至民初,“政权”机构变革时间短而快(详见商务分所、自治公所、自治办公处,以及杂记中自治纪略,双林光复时情形及民团记)。
   自清宣统二年(1910),双林自治公所,翌年(1911)四月经票选,李鹏(李次九)当选为总董,至民国元年(1911)1月辞职。补选蔡文澜为总董,沈善同为董事。
   民国3年(1914),在原自治公所基础上改称双林镇自治办公处,接办地方一切公益事,自治委员沈善同兼充总董,由县府委任。
   民国17—18年(1928—1929),在民国中央尚未制定法规前,各地先行制定区制和街村制,后曾改村里、闾邻制。1929年春,各地完成制定编制工作,吴兴全县划为十区,双林属第五区。由原自治办公处沈善同处理日常事务,同时各行业商会、农会、医学会以及住外地双林籍人士,相继成立各种组织,以关心、关怀、捐款等事项,实际掌控这一时期内双林镇镇务。主要人员有李仿周、郑同赓、郑同梅、沈舒安、郑定亨、王惠民、徐赓孙、汪治斋、莫良夫、梁泽兰、吴佩仁、郑隆友等。
   民国25—26年(1936—1937),双林改称吴兴县第六区。日寇侵占双林时,改称督导区、双林区署、战时敌占区等。先后任区署长有王洗、汪治斋、邬宗藩、陈念栢、石敬民、孙裕华。区署办公地一在短巷,一在九思弄陈宅。民国20年(1931),双林废自治办公处,改设镇公所、乡公所至解放。
   从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清乡、剿匪工作全面开展,乡、镇长及乡、镇所组成成员变动快。其中,莫蓉乡乡长谈树成,副乡长黄梅清、张介福,总干事费亦吾(代理)。
  1947—1949年双林镇公所机构人员概况镇长叶鑫鳌,副镇长吴祖德。
   自卫中队队长马仲英,副队长徐海涛。
   总干事黄文骏(兼粮库主任),经济干事郑震宇。
   民政干事邱镛,户籍干事费亦吾(费行)。
   地籍干事周克昌,警卫干事程贻江。
   妇女干事李璧(女),书记员康强。
   文秘姚拨吾、陈治心。
   保干事谢思新、沈叔鹏、徐雪美。
   驻镇公所商会会长曹子纯,秘书马良驹。
   民国时期双林镇镇长名录表3-2说明:民国14年(1925)始称镇守使,民众俗称镇长,系县府委派抗日战争胜利前乡长名录表3-3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镇乡长名录表3-4表3-4二商会农会商会清末,有各类公所,如米业公所(位于坝桥西)、药业公所(位于斗姥阁东)以及各会馆(宁绍、金陵、新安、泾县等)。
   商务会所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成立,由南询禅院废寺改造而成。蔡松自记:“松自请修墓假回籍,见报纸载商部饬城镇乡各立商会,松尝吾镇思立商会,以交换知识,联络商情,维持公益,商诸丝业董事蔡君、绢业董事沈君、米业董事张君、绵绸业董事蔡君及各典业执事朱梅清、钮映泉等召开会议五次,投票公推松为总董。后推张申甫为总董,沈肖岩为议董,并呈请商部注册,颁发图记。” 商会会长:蔡庆澜。
   自治视察团由农、商、教三法团各推3人组成,于民国11年成立。农会:郑同赓、蔡意环、陈季鹤;商会:郑同梅、孙访仙、蔡幼群;教育会:蔡原青、梁伟士、蔡荐明。
   农会民国11—12年间(1922—1923),有双林农会,会长蔡意环,副会长郑同赓,会员沈舒安、顾访礼。分庶务、会计、监察、文牍、总务五科。
   双林总商会民国34年(1945)9月,双林总商会成立,有22个行业团体,338户商家,时由吴兴县国民党县党部倪守训(双林苕南丁泾人)任理事长,王文彬任常务理事,郑成康、徐涌泉、曹子纯、高植民、杨元炳、张梓辛等任理事。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春,双林镇商会监理事由郑成康、王文彬、温永林、杨元炳、郑銮卿、陈介楣、朱云江等人组成。
  三维持会清乡办事处维持会抗日战争开始后,商会会长有几次更迭,但实际已被维持会所代替。双林维持会有3次组合,第一次是1937年春,由双林商界中年轻人组成“抗敌后援会”,负责人是双林日升纸店会计张庸清,成员有赵卓夫等人。他们先行开展抵制日货,组织抗日募捐等活动,但后来日军第一次入侵双林后,为使双林百姓不受日本人侵扰,主动在生活上给他们一些便利,后无法满足日本侵略军需求,不到半年,“后援会”就自动解散。第二次是1937年年底,在驻晟舍日军主持和策划下,双林镇成立第一个汉奸组织“双林维持会”,会长顾仲礼。时双林已有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和抗日部队活动,民众对维持会极为不满,会长被迫离开双林去往震泽。至1938年4月,第二个维持会也告解体。第三次,即第二个汉奸组织“双林商会联合会”,于1939年春在日寇扶持下成立,会长孙哲民,其中有多人直接为日本侵略军服务,还在双林成立伪政府,发行“良民证”。后被民国吴兴县政府处撤。伪政府区长邬宗藩,伪政府镇长陈仲谋。在抗日战争胜利后,邬宗藩自尽,陈仲谋被民国政府处决。
   民国29年(1940)3月,在双林镇维持会成立后,相继还成立双林镇维持中队,队长由李乃贤担任,副队长叶彩生,兵员近50人,地点设在西栅长桥堍,并在南栅章家弄沈宅大厅设立慰安所舞厅。
   吴兴县清乡委员会双林办事处抗日战争胜利后,吴兴县成立清乡委员会,双林设清乡办事处。民国35年(1946)初成立,下设侦缉组,组长莫应才,副组长俞阿吉,组员8人,共计10人。
  1948年春,双林清乡办事处改称双林区清乡督导办事处,辖双林镇、善琏镇、含山、和平、莫蓉、苕蓉、花桥、云溪、新罗、土山各乡。属吴兴县第四清剿办事处,主任叶鑫鳌。成立清乡工作队,制发清乡标语;不定期清查(包括突击清查)户口;各乡设置告密箱;举报藏匿中共人员及其活动情况;检查民枪登记,武装巡逻搜捕散匪,由警察所会同民众自卫队进行,办理联报连坐切结,以甲按户实施,水道、码头检查由双林警察所、民众自卫队会同内河水上警察局驻双林游巡队共同联手进行。
   双林清乡工作以莫蓉乡和花桥、土山为重点乡,时有会议记录:时间民国37年(1948)5月,地点花城庙山,出席会议有二十三人。双林警察所所长郭永年列席,主席由乡长谈树成担任,记录员姚智奇。政治组长由户籍干事盛家声(曾是中共地下党员)兼任,副组长由中心校长蒋滋畹兼任,军事组织由民众自卫中队队副莫应才兼任。
   时莫蓉乡有民众自卫中队,中队长王本良,副中队长王承槐,全队共14人;有汉阳造木壳枪1支,七七式、中正式、三八式步枪共11支,各种子弹320发。
   第三节驻境政府及机构一双林区抗日民主政府
  1945年春,新四军解放菱湖并进驻。同年4月,新四军八纵队打响莫蓉反顽战斗并取得胜利后,中共双林地下党员蔡敬贤得到部队首长彭德清、杜大公指示。杜大公还专门找钟盐谈话,并指示朱辉,吴兴顽固派被消灭,要在路东建立政权,派李泉生组织双林区人民民主政府。在石淙附近召集原长超部队老部下,建立一个区中队武装,由汪铁如当队长。随后,中共吴兴县委派从苏中根据地南下干部王方元(曾在双林郑元记绸布庄当学徒)、冯炼、居靖3人加强领导。蔡敬贤让隐蔽在莫公乡中共地下党员钟盐参加区政府工作,根据中共吴兴县委任命和指示,1945年5月正式成立双林区抗日民主政府。区长李泉生,副区长蔡敬贤,政治指导员王方元,民运冯炼、蔡守中,财经居靖,民政杨建、钟盐,总务张学俭,通讯员阿根,会计张爱琴,会计助理居靖。
  1945年6—7月,双林区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初期,主要工作是配合主力部队南下,向杭嘉湖平原进军,打开杭嘉湖粮仓,为主力军坚持长期作战解决给养问题。7月,上级派郎玉麟传达紧急指示:“因全部主力集中天目山打大仗,日伪又发动‘扫荡’,吴兴路东工作没有基础,不易坚持,要菱湖、双林两个区政府立即撤离吴兴路东地区。” 同年7月20日左右,双林区抗日民主政府和区中队人员随吴兴县长郎玉麟向西出发,与菱湖区抗日民主政府人员会合,连夜越过宁杭公路封锁线进入天目山区。由路东办事处,处理相关事项,李泉生任主任,李杰达任副主任。
  1946年,湖州城区中共地下党员金国源(双林人),再次派往双林。与蔡敬贤在埭溪汇合,一同进入双林,重建双林区人民政府。中共地委机关和县长郎玉麟相继进入双林,协助主力搞给养、搜集情报,领导和研究如何恢复人民民主政府具体计划。但因准备立即“撤退”,人民民主政府恢复计划也就落空。
   二吴兴县政府路东行府民国28年(1939),双林区境属吴兴县路东(也称东乡),在双林镇设东南办事处,主任童立,办事处由县长杨哲夫设。
   民国28年(1939)9月,“东南办事处”负责人为范裕丰,改为“双练办事处”,管理双林、练市两区,童立还兼任双林区区长,县民政科科长之职,地点设在双林镇西与莫蓉交界处南门堂,办事处只对内,不对外办公。
   民国28年(1939)11月,吴兴县政府从路西上方迁到路东,常驻莫蓉莲花兜和北岩等村。双练办事处撤销。
   民国29年(1940)3月后,吴兴县政府又迁回路西上方,路东行府成立的路东办事处童立为主任。同年5、6月间,王菲以县政府主任秘书身份到路东行府主持工作,最早工作人员中有王哲夫、石敬民、孙章瑞和来堃明。但对外仍是童立为主任的路东办事处。而方元民被调去重庆受训,王菲是主任秘书,代行县长职权,由童立任主任之职的办事处已形同虚设,路东行府逐渐叫开。
   民国29年(1940)3月起,路东办事处(对外称路东行府)第一任主任童立(1940年4月—8月);第二任主任王菲(1940年9月—1941年12月);第三任主任王哲夫(1942年1月—5月);第四任主任来堃明(1942年6月—1943年4月);第五任主任武宝柯(1943年5月—1943年10月)。
   民国32年(1943)10月后,吴兴县政府又迁回路西,路东行府撤销,当时路东行府工作已由冯千乘主持。
   民国34年(1945)县政府在湖州成立“行辕”进湖州接管,由武宝柯任“行辕”主任。
   三军民合作站(俗称“递步哨”)抗日战争爆发后,1939年1月开始,湖州区境内邮政机构一度瘫痪,开始是由民间组织逐步发展成半政府机构,先由递步哨从带路、向导慢慢发展成帮助送公文、信件、派船、派使等差使。一般建立在交通路口、渡口、码头等,由所在乡、镇公所派人负责,担任递步哨的大都是农民,由各保轮值,开始全是尽义务。后因任务繁重,应付兵差还要有一套本领,逐渐产生专职递步哨,主要由乡、镇雇佣,县政府也发给
  一定数量经费。境内,因吴兴县政府行府活动,重兆张村的“军民合作站”,负责人为王敬(仑)贤,是教师。
   后因国民军、其他杂牌军及日寇军占领,各有所需,各自有递步哨,与原先军民合作站鱼龙混杂,其性质也就很难厘清。
   四伪吴兴县政府情报组民国28年(1939),浙西行署调派方元民任吴兴县县长,由于对吴兴地区情况生疏,即成立一情报组织。同年5月,温兰馨、冯千乘向县长推荐吴迪英,县行府在驻地双林镇西真龙兜成立“吴兴县政府情报室”机构(也称情班组、情报队),吴迪英任主任(也称组长、队长)。同年9月,吴迪英因弟被方元民所杀而离职。9月,浙江省政府暨浙江省国民抗敌自卫团总司令主席兼总司令黄绍竑,下发《行情第605号》令,各县需成立情报组织。吴兴县政府重新组建和统一情报组织,并令吴兴县政府将该组织设在双林镇西港口,施毅担任组长。
   民国29年(1940)3月,日寇对路东地区大举扫荡,机构随县政府移路西上方地区,组长分别由李士猷、钟正荣、汤天赦担任,并成立路东行府。
   五情报组路东行府于1940年10月成立“路东行府情报组”,分别由石璞、尹志坚、沈运通任组长。
  1942年路东行府情报组隶属政府秘书室领导。
  1943年6月,吴兴县政府由路西推进到路东,情报组同时推进。路西、路东情报组由汤天赦接收合并,路东行府情报组就此消失。
   情报组合并后,分别在菱湖、双林、练市、织里、城区成立情报分组,归区署,县政府情报组督导。
  1944年6月,汤天赦下任,冯肇敏接任,各分组站撤销,同年底,陈淑秀接任。开始刺探新四军情报,以及向各乡、镇摊派经费、收粮钱等活动。有时也任意抓人、杀人。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情报组长从双林逃往湖州,情报组溃散。
   情报组设有组长、副组长、督导员、编审、文书、情报员、义务情报员等,各组人员数不同。其活动主要是搜集日伪在吴兴县境内的动态,刺探日伪军番号、人数、武装、队长、驻地、防御工事、部队调动、流窜、扫荡等情况,汇编后发往县政府秘书室、各机关部队和邻县政府等。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在1953年秋冬完成了基层普选工作基础上,首次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领导。
   按照《吴兴县调整区、乡行政区域方案》,1956年4月县委批准,6月各乡镇领导干部就职,10月县委正式任命,双林镇为县直属镇建制不变,苕南、苕北两乡合并建立苕南乡人民委员会;土山、蓉生两乡合并建立镇西乡人民委员会;莫蓉、和公两乡合并建立莫蓉乡人民委员会。至1958年5月,各乡镇分别召开第二至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10月,实现人民公社化。该年没有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5月,经嘉兴地委批准,将吴兴县全县原12个人民公社调整为42个人民公社。双林人民公社划分为苕南、镇西、莫蓉、塘南、重兆等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双林镇为吴兴县直属镇。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管理区选举产生,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双林镇、乡组织召开。第五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各镇、公社自行组织。
  1967年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1981年,开始恢复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设立人大主席团,分别召开乡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政社合一的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
  1984年2月,实行政社分设,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是年双林镇、苕南、莫蓉、镇西乡分别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苕南乡人民代表大会至
  1993年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终止;镇西镇、莫蓉乡人民代表大会至1999年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终止。
   第一节双林镇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4年2月完成。同年,全镇总人口8871人,选民576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56人,其中有双林文化馆馆长陆石诚,双林私立蓉湖中学校长查寿洪、学生代表郑孝刚,双林新开河小学教师殷荣江、学生王贤琳,油车弄小学教师谢娟莉,双林镇工商界代表费畏三、茅自华等各界人士。
  1954年2月底,双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双林镇工商联礼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56人,会议由叶复召集。
   双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一届人民政府镇长李良和副镇长叶复。
   双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6年5月完成,是年全镇总人口8642人,选民5617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55人。
  1956年6月,双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当时双林镇工商联礼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55人,会议由李忠义(又名王建民)召集。
   双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二届人民政府镇长李忠义(王建民)和副镇长叶复。
   双林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三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8年4月完成,是年全镇总人口8890人,选民587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57人。
  1958年5月,双林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当时双林镇工会礼堂召开,参加大会的代表有57人,会议由李良召集。
   双林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三届人民政府镇长李忠义(王建民)。
   双林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四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1年5月完成,是年全镇总人口9050人,选民5882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70人。
  1961年6月,双林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双林镇工会礼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
  70人,会议由刘淦森召集。
   双林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四届人民政府镇长肖蒋荣和副镇长徐佩丽(女)。
   双林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委办1963年3月29日发的117号《关于双林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精神,双林镇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肖蒋荣为主席,王荣江、马景福、王惠英(女)、胡阿五、汪希慕、张海江、严三宝、阮荣江等8人为委员。双林镇第五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3年4月完成,是年全镇总人口7351人,总选民6152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100余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3年4月29日发的83号《关于双林镇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批复》精神,同意下列人员为双林镇人民委员会候选人:镇长肖蒋荣,副镇长徐佩丽(女)。双林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5月在双林镇工会礼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00余人,大会由刘淦森召集。
   双林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五届人民委员会镇长肖蒋荣和副镇长徐佩丽(女)。
   双林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12月2日发的303-4号《关于基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通知》精神,双林镇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肖蒋荣为主席,马景福、胡阿五、傅桂林、阮荣江、倪伯翔、刘淦森、谈壬林、汪希慕等8人为委员。双林镇第六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6年1月完成,是年全镇总人口7061人,总选民
  584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100余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6年1月19日发的13号《关于双林镇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批复》精神,同意下列人员为双林镇人民委员会候选人:镇长肖蒋荣,副镇长任德胜。1966年2月,双林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在双林镇工会礼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00余人,大会由刘淦森召集。
   双林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六届人民委员会镇长肖蒋荣和副镇长任德胜。
   双林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市、郊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总人口8144人,选民6615人。经自上而下的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代表106名。其中,党员代表53名,占50%;妇女代表
  30名,占28.3%;青年代表10名,占9.4%;文卫代表9名,占8.5%;财贸代表26名,占24.5%。
   七届一次会议1981年12月7日至12月9日召开,选举镇长1名,副镇长2名,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为沈文清、归耕云;副镇长候选人为温业业勤、吴成云。镇长候选人落选作为副镇长候选人(差额1名)。
   大会应到代表106名,实到代表106名,列席代表2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归耕云、孔正宝、汤建华、温业勤、汪希慕、胡荣南、陈征、沈宝法、汪永裕、施敏(女)、沈文清、沈国民、吴成云、谢家堃、吉根宝;
  2.听取审议沈文清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镇长1名,副镇长2名;
  4.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3名。
   本次大会先举行镇长选举,发出选举镇长选票各104张,收回选票104张,再举行副镇长选举,发出副镇长选票104张,收回选票104张。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七届人民政府镇长沈文清;副镇长2名,分别为归耕云、温业勤;人民陪审员3名,分别为郑於道、孔正宝、陈祥林本次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187件。
   双林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土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有的关规定及市、郊区选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总人口
  8477人,选民6898人。经自上而下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代表92名。工农代表26名,占28.26%;干部代表37人,占
  40.22%;知识分子代表6人,占6.5%;爱国人士4名,占4.35%。其中,党员代表49名,占53.26%;妇女代表26名,占28.26%;青年代表15名,占16.3%。
   八届一次会议1984年8月29日至8月30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92名,实到代表86名,列席代表40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归耕云、叶丽芳(女)、刘兰珍(女)、朱永永、沈文清、沈森林、汪永裕、汪希慕、吴成云、吴荣林、陆坤轩、施敏(女)、倪云章、温业勤、蔡子轩、戴丽利(女);
  2.听取审议陆坤轩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镇长1名,副镇长3名;
  4.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4名。
   本次大会发出镇长、副镇长选票各86张,各收回选票86张,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八届人民政府镇长陆坤轩,副镇长万培生、陈旭初、温业勤。
   人民陪审员:郑於道、计文华、殷新娜(女)、吴阿六。
   八届二次会议1985年5月16日至5月17日,在双林镇镇政府会议室召开。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陆坤轩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关于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办法》《双林镇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本次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41件。
   八届三次会议1986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在双林镇镇政府会议室召开。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陆坤轩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双林镇总体规划》。
   本次大会共收到提案36件。
   双林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市、郊区选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总人口
  10772人,选民7633人,实际参加投票选举7234人。经自下而上民主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九届人民代表50名。工农代表20名,占40%;干部代表14人,占28%;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侨眷代表6人,占12%。其中,党员代表30名,占60%;妇女代表9名,占18%。
   九届一次会议1987年6月4日至6月5日召开,选举镇长1名,副镇长3名。
  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张少华;副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陈旭初、张更新、郑其壮、周洪声(其中差额1名)。
   大会应到代表50名,实到代表47名,列席代表55名。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万培生、张少华、沈文法、陆坤轩、陆振鸣、严林林、李子文、秦琪(女)、蔡丽英(女);
  2.听取审议张少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镇长1名,副镇长3名;
  4.选举通过人民陪审员3名。
   本次大会发出选举镇长、副镇长选票47张,各收回选票47张,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九届人民政府镇长张少华,副镇长陈旭初、张更新、郑其壮。
   人民陪审员:郑於道、计文华、殷新娜。
   本次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33件。
   九届二次会议1988年8月15日至16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张少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陈旭初作《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城镇总体规划管理试行办法》《湖州市双林镇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试行办法》《双林镇计划生育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义务兵优待金统筹试行办法》。
   双林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双林镇选举委员会报告请示,经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同意设立双林镇选举委员会。
   双林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区选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总人口10879人,选民7730人,实际参加投票选举7542人。经自上而下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十届人民代表59名。工农代表33名,干部代表10人,知识分子3人。其中,党员代表42名,民主党派代表2名,非党代表15名,妇女代表16名,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0名。
   十届一次会议1989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召开,选举镇长1名,副镇长3名。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万培生;副镇长候选人:王荣清、张更新、郑其壮、周洪声(其中差额1名)。
   大会应到代表59名,实到代表58名,列席代表89名。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张少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陈旭初作《关于1989年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选举产生镇长1名,副镇长3名;
  4.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2名。
   本次大会发出镇长、副镇长选票各58张,备收回选票58张,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双林镇第十届人民政府镇长万培生,副镇长荣清、张更新、郑其壮及人民陪审员郑於道、殷新娜。
   本次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36件。
   十届二次会议1991年4月8日至9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万培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审议徐同章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人大常务主席1名:
  5.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双林镇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草案)》;
  6.听取审议张更新所作《湖州市双林镇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试行办法(修改草案)》和《湖州市双林镇加强消防工作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本次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徐同章。
   十届三次会议1992年4月7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万培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王荣清所作《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审议通过徐同章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本次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34件。
   十届四次会议1993年2月22日召开。大会实到代表46名。大会通过张更新、王荣清两位副镇长辞呈。依法增选李伟民、沈根权、钟伟锋3位副镇长。
   双林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双林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区选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总人口11026人,选民7854人。经自上而下的民主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民代表59名。
   十一届一次会议1993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召开,选举本届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4名。本届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候选人:徐同章。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万培生;副镇长候选人:李伟民、吴忠丽、沈根权、郑其壮、钟伟锋(其中差额1名)。
   大会应到代表59名,实到代表55名,列席代表100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徐同章、万培生、陈旭初、沈善池、俞瑞华、郑其壮、叶家新、刘新泉、金文浩;
  2.听取审议万培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徐同章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1992年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听取审议《双林镇有线电视设施保护暂行办法》《双林镇义务教育集资办法(暂行)》;
  6.选举产生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7.选举产生镇长1名,副镇长4名;
  8.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2名。
   本次大会第一次表决通过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举行镇长、副镇长选举。
  发出镇长、副镇长选票各55张,各收回选票55张,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本次代表大会依法产生双林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徐同章,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一届人民政府镇长万培生;副镇长李伟民、沈根权、郑其壮、钟伟锋。
   人民陪审员:郑於道、凌菊芬(女)。
   十一届二次会议1993年10月28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由于苕南乡并入双林镇,按有关规定依法举行人代会,双方人民代表均有效。本次代表大会应到代表
  134名,实到125名,依法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徐同章,镇长万培生,副镇长李伟民、吴林元、钟伟锋、钱志宏、郑其壮。
   人民陪审员:邢新荣、郑於道、凌菊芬(女)。
   十一届三次会议1994年4月8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万培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吴林元所作《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审议徐同章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李伟民所作《湖州市双林镇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试行办法(修改草案)》;
  5.通过钟伟锋的辞呈。
   十一届四次会议于1995年1月8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宋银虎主持。本次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吴林元所作《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审议徐同章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李伟民所作《双林镇城镇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本次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10件。
   镇长万培生、人大常务主席徐同章辞去职务。依法选举产生人大常务主席陈旭初、镇长郑其壮。
   双林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双林镇选举委员会请示,经湖州市人大常委会〔95〕33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双林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由宋银虎、郑其牡、陈旭初、周洪声、周云昌、莫梅根、韦明芳、潘林林、徐同章等人员组成。宋银虎任主任,郑其壮、陈旭初任副主任。
   第十二届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区选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共划分选区36个,各选区确定组长、副组长和工作联络员,全镇总人口36102人,选民28031人,共设28个投票站,实际参加投票选举27265人,参选率97.3%。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二届人民代表65名。工农代表44名,占67.7%;干部代表10名,占15.4%;知识分子11名,占16.9%。其中,党员代表
  44名,非党代表21名,妇女代表18名。
   十二届一次会议1996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召开,选举本届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4名。本届人大主席候选人:陈旭初。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郑其壮;副镇长候选人:王阿三、李金安、胡根法、李伟民、鲍学俊(其中差额1名)。
   本次代表大会应到代表65名,实到代表63名,列席代表62名。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汤阿根、宋银虎、陈玉琴(女)、陈旭初、罗培军、周洪声、郑其壮、姚火林、谢苏新;
  2.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陈旭初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王阿三所作《1995年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选举产生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4名;
  6.审议通过《双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
  7.审议通过《双林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8.审议通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本次大会发出选举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选票各63张,各收回选票63张,
  三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陈旭初,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二届人民政府镇长郑其壮,副镇长王阿三、李金安、李伟民、胡根法。
   十二届二次会议1997年3月21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应到代表56名,实到代表51名。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王阿三所》《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3.听取审议陈旭初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副镇长2名;
  5.审议通过《双林镇村级公路建设发展基金筹集办法草案》;
  6.审议通过《双林镇精神文明建致五年规划(草案)》;
  7.增选双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名,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副镇长:王锡通、莫梅根。
   十二届三次会议1998年4月16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王阿三所《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3.听取审议陈旭初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十二届四次会议1998年11月16日,在双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通过郑其壮镇长辞呈报告,补选吴林元为双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双林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双林镇选举委员会报告请示,经湖州市人大常委会〔98〕46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双林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由沈国铨、陈旭初、周洪声、杨荣根、周云昌、韦明芳、吴忠丽等人员组成。沈国铨任主任,陈旭初、周洪声任副主任。
   第十三届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区选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共划分选区36个,其中联合选区18个,各选区确定组长、副组长和工作联络员,全镇总人口36512人,选民
  29005人,共设28个投票站,实际参加投票选举28703人,参选率99%。经自上而下的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65名。工农代表44名,占67.7%;干部代表12名,占18.5%;知识分子9名,占
  13.4%。其中,党员代表49名,非党代表16名,妇女代表13名,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代表24名。
   双林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2月2日至2月3日召开,选举本届人大主席1名,副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5名。人大主席候选人:沈国铨;副主席候选人:邢新荣、陈旭初(差额1名)。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吴林元;副镇长候选人:朱建章、李金安、吴新民、郑其壮、莫梅根、沈振华(其中差额1名)。
   大会应到代表65名,实到代表64名,列席代表52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邢新荣、吴林元、吴荣林、沈国铨、张梅荣、陈旭初、周洪声、高松林、潘阿九;
  2.听取审议吴林元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陈旭初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朱建章所作《1998年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选举产生了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5名。
   本次大会发出选举镇人大主席、镇长、人大副主席、副镇长选票各64张,各收回选票64张,四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沈国铨、副主席陈旭初,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吴林元,副镇长朱建章、李金安、吴新民、郑其壮、莫梅根。
   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24件。
   双林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浙江省民政厅〔1999〕5号批复和湖州市委市政府〔99〕36号文件乡镇区域调整的精神,将双林镇、镇西镇、莫蓉乡进行合并,建制双林镇,建镇所在地双林镇,全镇9.6平方公里,总人口7.5万人,有50个行政村,12个居民会。
   由双林镇选举委员会报告请示,经湖州市人大常委会〔99〕16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双林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由贝金荣、沈国铨、孙贵荣、陈火生、陈旭初、周洪声、施新坤、姜新元、杨立新等人员组成。贝金荣任主任,沈国铨、孙贵荣、陈火生、陈旭初任副主任。
   第十四届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区选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全镇共划分选区60个,各选区确定组长、副组长和工作联络员,全镇总选民59653人,共设60个投票站,实际参加投票选举59180人,参选率99.2%。实际发出选票59180张,收回选票58823张。经自上而下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第十四届人民代表90名。工农代表70名,占代表总数的77.8%;干部代表10名,占代表总数的11.1%;知识分子10名,占代表总数的11.1%。其中,党员代表58名,非党代表32名,妇女代表20名。
   十四届一次会议2000年1月26日召开,选举本届人大主席1名,副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5名。本届人大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孙贵荣;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杨少锋、陈旭初(差额1名)。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沈国铨;副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朱建章、李根法、张学良、张国良、周水毛、郑其壮(其中差额1名)。
   大会应到代表90名,实到代表86名,列席代表54名。
   上午贝金荣主持会议,下午陈火生主持会议。
   大会主要议程:
  1.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干梅林、贝金荣、孙贵荣、吴根土、沈国铨、沈根芳、张新芳、陈火生、陈旭初、周志江、徐虎耿、徐淦芳、高松林;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选举办法;
  4.选举镇长1名,副镇长5名;
  5.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副主席1名。
   发出选举人大主席、镇长、人大副主席、副镇长选票各86张,各收回选票86张,
  四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孙贵荣、副主席陈旭初。
   本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四届人民政府镇长沈国铨;副镇长朱建章、李根法、张学良、周水毛、郑其壮。
   十四届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后,镇长沈国铨代表新一届政府作《2000年的工作打算报告》。
   十四届二次会议2001年5月15日,在双林镇文化中心举行,大会应到代表90名,实到代表82名,出席本次大会列席代表4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孙贵荣、贝金荣、沈国铨、陈火生、陈旭初、干梅林、吴根土、张新芳、周志江、徐虎耿、徐淦芳、高松林;
  2.通过代表大会划分和正副组长名单;
  3.听取审议沈国铨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孙贵荣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5.听取审议姜新元所作《关于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6.通过有关辞呈:通过陈旭初辞去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职务,通过朱建章、张学良辞去双林镇副镇长职务;
  7.大会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议。
   本次大会收到代表议案31件。
   十四届三次会议2001年12月6日,在镇政府机关会议室举行,本届代表90名,应到代表86名,实到代表68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干梅林、贝金荣、孙贵荣、陈火生、陈旭初、吴根土、张新芳、周志江、徐虎耿、徐淦芳、高松林;
  2.通过代表小姐划分和正副组长名单;
  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通过大会选举监票、计票人名单;
  5.补选镇长1名,副镇长3名。镇长候选人钱富宝,副镇长候选人王阿三、陈荣华、金蔚韫;
  6.通过有关辞呈:通过孙贵荣辞去人大主席团主席职务,通过沈国铨辞去双林镇镇长职务,通过周水毛、李根发辞去双林镇副镇长职务。
   大会选举结果:大会应到代表86名,实到参加选举代表68名,发出选票68张,收回68张,发出副镇长选票68张,收回68张。根据选举法规定本次选举有效。钱富宝当选为双林镇镇长,王阿三、陈荣华、金蔚韫当选为双林镇副镇长。
   双林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南浔区委〔2002〕第8号批复同意召开双林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选举政府、人大领导。
   全镇共190多个单位(包括村、居民会)划分为57个选区,应参加选举人数61892人,实际参选人员为61558人,参选率99.5%。产生本届人民代表95名,干部代表6名,占6.3%;知识分子57名。其中,非党代表37名,妇女代表23名。
   十五届一次会议2002年1月26日,在镇文化中心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干梅林、贝金荣、朱桂生、朱儒清、吴林土、吴林元、张新芳、陈火生、金惠方、周志江、徐淦芳、谈新根、曹慰学;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具体选举办法;
  4.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副主席1名;
  5.选举镇长1名,副镇长5名;
  6.听取审议钱富宝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7.听取审议贝金荣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8.听取审议郑其壮所作《镇财政预决算报告》。
   本次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贝金荣。
   镇长钱富宝,副镇长王阿三、陈荣华、金蔚韫、郑其壮。
   本次大会还对43件代表议案在大会后主席团及时交办会议,递交政府负责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理,并回复处理意见。
   十五届二次会议2002年7月6日召开。本次大会应到代表95名,实到77名。
  大会进行7个代表分组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人员名单,产生人大副主席1名(金惠方)。
   十五届三次会议2003年6月2日至3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95名,实到86名。
  大会通过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干梅林、贝金荣、朱桂生、朱儒清、吴林土、吴林元、张新芳、陈火生、金惠方、周志江、徐淦芳、谈新根、曹慰学。听取和审议钱富宝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陈荣华所作《2002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金惠方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徐冬林),大会收到代表议案和意见32件,其中城建交通
  19件,农业2件,教育3件,工业4件,综合治理1件,其他3件。
   十五届四次会议2003年9月12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93人,实到85人。大会通过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干梅林、朱桂生、朱儒清、吴林土、吴林元、张新芳、陈火生、金惠方、周志江、钱富宝、徐淦芳、谈新根、曹慰学。大会通过人大主席贝金荣、镇长钱富宝、副镇长金蔚韫辞呈,选举产生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钱富宝)、镇长1人(朱儒清)。
   十五届五次会议2004年4月2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91名,实到76名。大会通过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干梅林、朱桂生、朱儒清、吴林土、吴林元、张新芳、陈火生、金惠方、周志江、钱富宝、徐淦芳、谈新根、曹慰学。听取和审议朱儒清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陈荣华所作《2003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04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金惠方所作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2件,其中城建交通8件,农业2件,工业2件,教育3件,卫生3件,民政3件,其他1件。
   十五届六次会议2005年2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代表89名,实到代表77名。
  大会通过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干梅林、从泉林、朱卫方、朱桂生、朱儒清、吴林土、宋银虎、张新芳、金惠方、周志江、钱富宝、徐淦芳、谈新根。听取和审议朱儒清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宋银虎所作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郑其壮所作的《2004年镇财政执行情况和2005年镇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通过人大副主席金惠方;副镇长徐冬林、陈荣华辞呈。补选第十五届人大主席团副主席1人(宋银虎),补选副镇长2人和增选副镇长1人(周水毛、张学良、姜新元)。
  大会收到代表议案共14件,其中城建交通4件,农业1件,工业2件,教育2件,环境卫生4件,合作医疗1件。
   十五届七次会议2006年1月19日召开。大会通过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干梅林、从泉林、朱卫方、朱桂生、朱儒清、吴林土、宋银虎、张新芳、金惠方、周志江、钱富宝、徐淦芳、谈新根。听取和审议朱儒清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宋银虎所作《人大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郑其壮所作《2005年财政执行情况和
  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以及人大代表对两部门开展评议(土管所和电信支局)。
  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1件,其中城建交通12件,农业2件,工业经济1件,环境卫生1件,其他5件(合作医疗2件,社会稳定1件,村级财务1件,社会公益设施1件)。
   双林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十六届一次会议2007年1月16日召开。全镇共190多个单位(包括村、居民会),划分53个选区,共有选民62327人,实际参加投票61771人,参选率99.1%。大会代表95人,实到92名。其中,公务员系列干部10名,占代表数的10.53%;妇女代表
  20名,占21.05%;非党代表32名,占33.68%;大专以上文化代表24名,占25.2%;高中(中专)45名,占47.37%。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有13名:干梅林、朱建民、朱桂生、吴金发、沈利民、沈炳生、周志江、姜新元、钱富宝、徐淦芳、谈新根、褚建国、潘梦来。
   主要议程有:
  1.听取和审议李学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姜新元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王阿三所作《2006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六届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5.选举产生双林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双林镇第十六届人大主席团主席钱富宝,副主席姜新元;镇长李学明,副镇长王阿三、张学良、董新建、朱文伟。
   大会收到代表议案共27件,其中城建交通15件,教育1件,环境卫生6件,其他5件。大会后,主席团及时召开交办会议,递交政府负责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理,并回复处理意见。
   十六届二次会议2008年3月29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94名,实到91名。大会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干梅林、朱建民、朱桂生、吴金发、沈利民、沈炳生、周志江、姜新元、谈新根、徐淦芳、钱富宝、慎玉龙、潘梦来;听取和审议李学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姜新元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王阿三所作《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副镇长董新建辞呈、补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邱建忠)。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共26件,其中城建交通方面13件,农业方面2件、环境卫生4件、医疗民生4件、加强社会治安1件、其他方面2件。
   十六届三次会议2009年3月30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91名,实到87名。大会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干梅林、朱建民、沈利民、沈炳生、吴金发、周志江、姜新元、俞金生、谈新根、徐淦芳、钱富宝、慎玉龙、潘梦来;听取和审议李学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慎玉龙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王阿三所作《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通过人大主席钱富宝辞呈;选举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慎玉龙);补选镇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副镇长
  1名(陆松华)。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共19件,其中城建交通10件、工业经济1件、农业1件、教育1件、环境卫生1件、医疗民生1件、其他方面4件。
   十六届四次会议2010年3月16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89人,实到85人。大会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丁新江、干梅林、朱建民、沈利民、沈炳生、吴金发、周志江、姜新元、俞金生、谈新根、徐淦芳、慎玉龙、潘梦来;听取和审议沈培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慎玉龙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金晓风所作《2009年财政决算和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通过镇长李学明,副镇长张学良、王阿三辞呈;补选双林镇第十六届人民政府镇长1名(沈培明)、副镇长
  2名(朱建学、温玮国)。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共有14件,其中城建交通8件、工业农业各1件、其他方面4件。
   第二节苕南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11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9717人,选民631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54人。
  1953年11月底,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当时东双林庙召开,参加大会代表约54人,大会由孙鸿生召集。
   苕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闵涛夫和副乡长姚凤珍、汪金宝。
   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11月完成,是年全镇总人口7330人,选民4765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42人。
  1953年11月底,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当时西阳村庙内召开,参加大会代表约42人,大会由钱昌熹召集。
   苕北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北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吴世良和副乡长吕阿坤。
   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6年10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7223人,总选民11539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98人左右。
  1956年10月,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履塔村庙内召开,参加大会代表98人,大会由闵涛夫召集。
   苕南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二届人民委员会乡长王阿水和副乡长吴建鸿、徐吉明、吴阿娥(女)。
   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8年4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9095人,总选民12794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98人。
  1958年4月,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邢窑庙山庙召开,参加大会代表90人,大会由闵涛夫召集。
   苕南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三届人民委员会乡长王阿水和副乡长吴建鸿、徐吉明、张云法。
   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1年11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
  19108人,总选民1280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106人。
  1961年12月,底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邢窑庙山庙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06人,大会由宋明高召集。
   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四届管理委员会副社长沈加春、王阿水。
   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委办1963年4月2日发的117号《关于苕南乡(公社)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精神,苕南人民公社选举委员会由王阿水等9人组成,王阿水为选举委员会主席。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3年5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20813人,总选民14361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268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3年4月30日发的85号《关于苕南公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批复》,同意社长吴世忠,副社长王阿水、沈加春为苕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候选人。
  1963年5月,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东双林谈家兜宁绍会馆召开,参加大会代表268人,大会由宋明高召集。
   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五届管理委员会社长吴世忠和副社长沈加春、王阿水、张云法。
   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委办1965年12月18日发的32号《关于基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通知》,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由吴世忠等9人组成,主席吴世忠;委员张云法、白效忠、陆仿庭、费昌湘、吴德元、李和尚、吴天明、邢惠发。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6年2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22450人,总选民1486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260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6年1月25日发的36号文件,《关于苕南公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批复》,同意社长吴世忠,副社长沈加春、白效忠、徐吉明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候选人。
  1966年2月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东双林谈介兜宁绍会馆召开,参加大会代表260人,大会由宋明高召集。
   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六届管理委员会社长吴世忠和副社长沈加春、白效忠、徐吉明。
   苕南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由公社党委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社设立选举委员会,由沈阿鼎、沈加春等9人组成。下设宣传、组织、后勤3个组和办公室。选举工作于1981年9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2个月时间,于10月29日完成市、社二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任务。全社总人口24593人,到选民登记站登记的选民有17321人,占总人数的
  69.85%,参加投票人数16364人,占选民总数的95.25%。全社划分为5个大选区、80个小选区,市代表、社代表同时投票选举,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选举日为10月28日、29日,各选区全部一次选举成功。
  共选出本届社代表181名,其中:妇女代表29名,占代表总数的16%;青年代表44名,占代表总数的24.3%;非党代表104名,占代表总数的57.4%。
   七届一次会议1981年12月7—9日,在公社礼堂隆重举行。参加会议正式代表
  181名,列席代表2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王阿水、沈加春、沈阿鼎、沈宝林、沈彩发、沈福金、张云发、张言如、金孝德、费昌湘(女)、谢坤明、曹水荣、蒋新龙、慎梅庆;
  2.听取审议沈加春所作《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苕南公社第七届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选举产生苕南公社人民陪审员;
  5.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6.通过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人民公社第七届管理委员会主任沈加春,副主任王阿水、丁阿娥(女)。
   本次大会提案29件。
   苕南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由党委请示,经湖郊人大〔1984〕15-12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的批复,由徐同章,丁阿娥、金孝德、倪水坤、费昌湘、蔡建新、胡建鸿等7位人员组成。徐同章任主任;丁阿娥(女)、金孝德任副主任。选举工作于1984年4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两个半月时间,于6月底完成市、乡二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任务。全乡总人口24764人,到选民登记站登记的选民有18499人,占总人数的74.7%,参加投票人数18023人,占选民总数的97.7%。全乡划分为5个大选区、59个小选区,市代表、乡代表同时投票选举,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这次投票选举乡代表中,一次选举成功的54个小选区,一次成功率
  91.5%,5个小选区一次选举代表名额不足,搞了二次选举,补选了5名乡代表。共选出本届乡代表125名,其中:妇女代表22名,占代表总数17.6%;青年代表32名,占代表总数25.6%;非党代表64名,占代表总数51.2%。
   八届一次会议1984年7月12—13日,在乡政府礼堂举行。大会应到正式代表
  125名,实到122名;列席代表4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沈阿鼎、沈阿风(女)、沈志清、沈彩发、李才荣、金孝德、费昌湘(女)、张荣泉、施新坤、徐同章、慎志林、姚金田;
  2.听取审议施新坤代表上届管理委员会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八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2名;
  4.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2名;
  5.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6.通过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八届人民政府乡长施新坤,副乡长方新林、倪水坤。
   人民陪审员:陈倩(女)、马阿泉。
   八届二次会议1985年10月,在苕南乡政府礼堂召开,主要议程:增补沈志清为副乡长。
   苕南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由八届人大主席团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湖郊人大〔1987〕2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的批复,由徐同章、蔡根江、金孝德、胡建鸿、徐强明、钱志宏、徐根章等7位人员组成。徐同章任主任,蔡根江、金孝德任副主任。选举工作于1987年2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50天时间,于4月4日完成市、乡二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任务。全乡到选民登记站登记的选民有19228人,实际参加选举选民
  18622人。全乡划分为4个大选区、29个小选区,市代表、乡代表同时投票选举,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这次投票选举乡代表中,一次选举成功的28个小选区,选出乡代表64名,1个小选区搞二次选举,补选1名乡代表。共选出本届乡代表65名,其中:妇女代表9名,占代表总数13.8%;青年代表13名,占代表总数20%;非党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35.7%;干部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10.8%;知识分子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3.1%;职工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
  10.8%;农民代表49名,占代表总数75.4%.九届一次会议1987年4月8—9日,在乡政府礼堂隆重举行。大会应到正式代表
  65名,实到64名;列席代表48名。
   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九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4.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2名;
  5.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义务劳动积累工的规定》《建立农业基金会的规定》;
  6.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7.通过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九届人民政府乡长蔡根江,副乡长方新林、沈志清、蒋新龙。
   人民陪审员:陈坤林、高玉英(女)。
   九届二次会议1988年9月12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义务劳动积累工的规定》《建立农业基金会的规定》;
  4.通过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九届三次会议1989年4月10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1988年乡财政决算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
  3.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义务劳动积累工的规定》《建立农业基金会的规定》;
  4.通过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苕南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九届人大主席团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复,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由贝金荣、金孝德、周金根、泮林林、莫梅根、倪连坤、邱海英(女)等7位人员组成。贝金荣任主任,金孝德、周金根任副主任。选举工作于1990年1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于3月22日完成乡人民代表选举任务。全乡参加选举选民19598人,参选率96.94%。全乡划分为38个选区,乡代表经广大选民对照代表条件,广泛提名推荐,反复讨论,协商选举产生,这次投票选举乡代表中,一次选举成功的37个选区,选出乡代表79名,
  1个选区搞二次选举,补选1名乡代表。选出本届乡代表80名,其中:妇女代表18名,占代表总数22.5%;非党代表30名,占代表总数37.5%;党员代表50名,占代表总数62.5%。
   十届一次会议1990年4月9—10日,在乡政府礼堂隆重举行。本次大会应到正式代表80名,实到79名;列席代表3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贝金荣、蔡根江、蒋新龙、沈志清、方新林、金孝德、沈彩法、李根荣、钱志宏;
  2.听取审议蔡根江代表上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4.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5.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6.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1名;
  7.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8.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9.通过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贝金荣,第十届人民政府乡长蔡根江及副乡长蒋新龙、沈志清、方新林及人民陪审员李伟民。
   十届二次会议1991年4月18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本次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沈志清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训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4.通过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十届三次会议1992年1月27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蔡根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蒋新龙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通过辞呈,补选副乡长;
  4.修改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5.通过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大会通过沈志清副乡长辞呈,依法增选钱志宏为副乡长。
   十届四次会议1992年11月4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乡长蔡根江辞职(组织调动到莫蓉乡工作),补选李根法为乡长。
   十届五次会议1993年2月19日,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大会主要议程:通过副乡长方新林、蒋新龙辞呈,补选吴林元、鲍志清为副乡长。
   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十届人大主席团请示,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苕南乡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于1993年4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协商代表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历时56天,于5月16日完成乡人民代表选举任务。这次换届选举共有选民19976人,划分为36个选区,参加选举选民19896人,参选率99.6%。全乡36个选区共提名推荐乡代表乡代表候选人231人,经广大选民反复几次协商选举,最后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116名,投票选举日5月14—16日,36个选区全部一次选举成功,应选乡代表80名全部当选。其中:妇女代表18名,占代表总数22.5%;非党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35%;知识分子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20%。
   十一届一次会议1993年5月22—23日,在乡政府礼堂隆重举行。大会应到正式代表80名,实到76名;列席代表57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贝金荣、李根法、徐根章、钱志宏、吴林元、鲍志清、邢新荣、谢苏新、严玲玲;
  2.听取审议李根法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吴林元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4.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5.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6.选举产生苕南乡人民陪审员1名;
  7.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具体规定》;
  8.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9.通过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徐同章,依法选举产生苕南乡第十一届人民政府乡长李根法,副乡长吴林元、钱志宏、鲍志清及人民陪审员沈海。
   本次代表大会收到提案、建议共39件。
   说明:1993年10月与双林镇合并。
   第三节镇西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土山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土山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10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7761人,总选民4953人,划分10个选区,参加选举人数4421人,参选率89.3%,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41人,其中:男代表35人,女代表6人。
  1953年11月5日土山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赵家兜村钟家兜自然村召开,参加大会代表41人。与会人员于11月5日夜报到,7日下午18时结束会议,会议由周应林召集。
   土山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土山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周应林和副乡长施吉林、吴来发。
   蓉生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蓉生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10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6325人,总选民4112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38人。
  1953年11月,蓉生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稚雉头村杨家门召开,参加大会代表
  38人。大会由王双寿召集。
   蓉生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蓉生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王双寿和副乡长王方珍、徐奋迅。
   镇西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镇西乡第二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6年9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4177人,总选民9215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78人。
  1956年10月底,镇西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富阳兜自然村召开,参加大会代表
  78人,大会由蔡金葵召集。
   镇西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镇西乡第二届人民委员会乡长赵水林和副乡长嵇三宝、吕法清、周应林、俞文英、吴来发。
   镇西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镇西乡第三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8年5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5842人,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216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6年2月4日发的56号《关于镇西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精神,同意下列人员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候选人:社长蔡涌,副社长嵇三宝、王阿水、胡娟珍。1966年6月,镇西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在雉头村杨家门召开,参加大会代表216人,大会由徐奋迅召集。
   镇西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镇西人民公社第六届管理委员会社长蔡涌和副社长胡娟珍(女)、嵇三宝、王阿水。
   镇西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镇西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从1981年9月开始,分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历时2个月时间,于10月下旬完成公社人民代表选举任务。全社总人口19666人,总选民数13851人,全社划分4个大选区,60个小选区,共选举产生本届社代表165名。其中:妇女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17%;青年代表40名,占24.2%;非常代表98名,占59.4%。
   七届一次大会议1981年12月,在镇西大礼堂召开,应到代表165名,实到162名,列席代表30名,会议由许柏生主持,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张蚕毛所作《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镇西人民公社第七届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3.选举产生镇西公社人民陪审员;
  4.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5.通过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镇西人民公社第七届管理委员会主任张蚕毛,副主任潘细毛、许柏生、李金安。
   镇西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镇西乡第八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从1984年4月中旬开始,分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全乡村总人口19513人,总选民
  14829人,全乡共划分4个大选区,60个小选区,依法选举产生乡第八届人民代表115名。其中:党员代表98人,占85.2%;妇女代表25名,占21.7%。
   八届一次会议1984年7月,在镇西(长生桥)桥梁工程队会议室召开,大会应到代表115人,实到112名,列席代表65名。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贝金荣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乡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2名;
  3.选举产生镇西乡人民陪审员;
  4.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5.通过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镇西乡第八届人民政府乡长贝金荣、副乡长费金荣、莫善宝。
   八届二次会议1985年3月,在乡大礼堂召开,选举费金荣为乡长,补选沈初为副乡长。
   镇西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镇西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从1987年2月中旬开始,分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历时50天,于4月上句完成乡人民代表选举工作。全乡总人口19521人,参加选举的选民15182人,共划分大选区3个,小选区28个,选举乡人大代表50名。其中:妇女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14%;青年代表11名,占代表总数22%;非党代表20名,占代表总数40%;干部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12%;知识分子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4%。
   九届一次会议1987年4月15日,在乡影剧院召开,大会应到代表50名,实到代表48名,列席代表35名。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费金荣代表上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莫善宝所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选举产生镇西乡第九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4.选举产生镇西乡人民陪审员;
  5.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社会义务劳动积累工的规定》、《建立农业基金会的规定》本次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镇西乡第九届人民政府乡长费金荣;副乡长莫善宝、沈初、丁水江。
   镇西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镇西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从1990年1月开始,分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于3月下旬完成乡人民代表选举工作。全乡总人口20020人,参加选举总选民19407人,划分35个选区,选出乡人民代表75名。其中:妇女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21.3%;非党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37.3%;党员代表47名,占代表总数的62.7%。
   十届一次会议1990年4月8—9日,在镇西乡影剧院召开。大会应到代表75名,实到代表75名,列席代表34名。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杜鼎丰、费金荣、李金安、姚水金、吕土生、丁水江、於荣春、黄阿二、孙关林、吴云坤、周顺炳。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费金荣所作《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莫善宝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4.选举产生乡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5.审议通过《建房规定细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关于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6.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报告。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杜鼎丰,第十届人民政府乡长费金荣及副乡长王阿三、莫善宝、姚水金。
   十届二次会议1991年3月在镇西影剧院召开,杜鼎丰主持会议,费金荣作《政府工作报告》,莫善宝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十届三次会议1992年4月须镇西影剧院召开,杜鼎丰主持会议,费金荣作《政府工作报告》,莫善宝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十届四次会议1993年2月27日,在镇西影剧院召开,通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杜鼎丰和乡长费金荣辞呈,补选乡长1名:钱阿根。
   镇西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镇西乡人大主席团向湖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市委组织部请示,经市人大批准,镇西乡选举委员会由钱阿根、周水毛、张锦方、陈火生、顾旭竟、王新权、俞林男、杨中华等8位人员组成。钱阿根任主任,周水毛、张锦方任副主任。设立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由陈火生、杨中华、金建宝、俞林男、张志献、戚学良、吕良元,张建新等组成,陈火生任主任,杨中华、金建宝任副主任。
   根据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全乡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全镇总人口20228人,总选民16196人,划分为36个选区,各选区确定组长、副组长和工作联络员。
   经选民登记,自下而上推荐民主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选举16154人,参选率99.7%,实际发出选举16154张,实际收回选票16153张,依法选举产生镇西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75名(其中,男代表59名,占78.7%;妇女代表16名,占21.3%;党员代表50名,占66.7%;非党代表25名,占18.7%;干部代表14名,占18.7%;知识分子代表14名,占18.7%)。
   十一届一次会议1993年5月24—25日,在乡影剧院召开,大会应到代表75名,实到代表72名,列席代表35名。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钱阿根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周水毛所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选举产生镇政府乡长、副乡长;
  4.表决通过《乡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决议。
   本届乡人大不设主席团常务主席。选举产生政府乡长1名:钱阿根;副乡长3名:王阿三、莫善宝、姚水金。
   十一届二次会议1994年4月18日,在镇西影剧院召开,陈火生主持会议,钱阿根作《政府工作报告》,周水毛作《财政预决算报告》。会上,钱阿根辞去乡长职务,选举周水毛为乡长。
   十一届三次会议1995年3月16日,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孙贵荣主持,周水毛作《政府工作报告》,莫善宝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镇西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二届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镇西镇人大主席团向南浔区工委请示,浔区工干发〔1996〕24号批复同意召开镇西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经市人大批准,成立镇选举委员会,由孙贵荣、陈火生、姜新元、吕土生、杨立新、俞林男等6位人员组成。孙贵荣任主任,陈火生任副主任。
   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具体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全镇总人口20053人,总选民16016人。划分为27个选区,各选区确立组长,副组长和工作联络员。
   经选民登记,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选举15910人,参选率99.3%,实际发出选举15910张,实际收回选举15910张,依法选举产生镇西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54名。其中,男代表42名,占78.8%;妇女代表
  12名,占22.2%;干部代表9名,占16.7%;党员代表36名,占16.7%;党员代表36名,占66.7%;非党代表18名,占33.3%;知识分子代表10名,占18.5%。
   十二届一次会议1996年1月24—25日,在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54名,实到代表54名,列席代表68名。
   本次大会,24日上午大会开幕式、下午讨论,由孙贵荣主持会议,25日上午大会选举及闭幕,由陈火生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孙贵荣、周水毛、陈火生、钱志宏、莫善宝、姚水金、陆云初、徐淦芳、高汉清、周志江、劳林根、闵荣根;
  2.听取和审议周水毛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莫善宝所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4.听取和审议陆云初所作《城建规划报告》;
  5.选举产生镇西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副主席1名;
  6.选举产生镇西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4名;
  7.选举产生镇西镇人民陪审员;
  8.关于人民代表提案、议案的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发出选举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选票各54张,各收回54张,采取4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法,本次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镇西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孙贵荣,依法选举产生人大副主席陈火生,依法选举镇西镇第十二届人民政府镇长周水毛,副镇长钱志宏、莫善宝、姚水金、陆云初。
   十二届二次会议1997年3月28日,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陈火生主持,周水毛作题为《把握大局,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为推进镇西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钱志宏作财政预决算报告,莫善宝作人大工作报告。陈火生辞去镇人大副主席职务,选举莫善宝为镇人大副主席。
   十二届三次会议1998年4月21日,在镇西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孙贵荣主持。大会听取审议镇长周水毛所作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为推进镇西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人大主席孙贵荣所作《人大工作报告》;听取副镇长钱志宏所作《镇财政预决算报告》,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建议
  18件。
   镇西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由镇西镇委员会请示,经南浔区委同意设立镇西镇选举委员会,由孙贵荣、姜新元、李根法、杨立新、陆云初、王新权、俞林男、汤新英、金建宝等9位人员组成。孙贵荣任主任,姜新元、李根法任副主任。
   根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具体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全镇总人口19490人,总选民16058人,划分为26个选区,各选区确定组长、副组长和工作联络员。经选民登记,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选举15984人,参选率99.5%,实际发出选举15984张,实际收回选举15475张,依法选举产生镇西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54名。其中,干部代表10名,占代表总数18.50名;知识分子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29.6%;妇女代表13名,占代表总数24.1%;非党代表19名,占代表总数35.2%。
   镇西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2月5日召开,同意选举本届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本届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李根法;本届政府镇长候选人:周水毛;本届副镇长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李雪锋、何新建、郑新龙、钱志宏(差额1名)。
   十三届一次会议1999年2月5日,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会应到代表54名,实到代表54名,列席代表69名。
   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孙贵荣、周水毛、姜新元、钱志宏、李根法、郑新龙、何新建、徐淦芳、高汉清、周志江、劳林根、闵荣根;
  2.听取和审议周水毛代表镇第十二届政府所作题为《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为建设跨世纪的新镇西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李根法代表镇人大所作《人大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钱志宏所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5.选举产生镇西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
  6.选举产生镇西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3名;
  7.选举产生镇西镇人民陪审员;
  8.听取代表提案、议案审查情况说明;本次代表大会发出选举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选票各54张,各收回54张,采取3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法,本次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镇西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李根法,依法选举镇西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周水毛,副镇长何新建、郑新龙、钱志宏。
   说明:1999年10月并入双林镇。
   第四节莫蓉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莫蓉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莫蓉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9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0791人,选民7014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60人。
  1953年10月底,莫蓉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儒林长生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约
  60人左右,大会由邵振起召集。
   莫蓉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蔡涌和副乡长戴敏芬、赵娥珍、路才生。
   和公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公乡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3年9月完成,时年全乡总人口6397人,选民4158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约45人左右。
  1953年10月底,和公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参加大会代表约45人,大会由沈加春同志召集。
   和公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和公乡第一届人民政府乡长沈加春和副乡长朱发珍、邬志文。
   莫蓉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莫蓉乡第二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6年9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6792人,总选民10915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90人。
  1956年10月底,莫蓉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做花园村”召开,参加大会代表
  90人,大会由邵振起召集。
   莫蓉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乡第二届人民委员会乡长何文高,副乡长徐顺升、费昌湘。
   莫蓉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莫蓉乡第三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58年4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5771人,总选民10251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79人。
  1958年5月底,莫蓉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儒林长生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79人,大会由蔡涌召集。
   莫蓉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乡第三届人民委员会乡长赵唔■和副乡长何文高。
   莫蓉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莫蓉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1年9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
  15895人,总选民10809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75人。
  1961年10月,莫蓉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儒林长生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75人,大会由刘清才召集。
   莫蓉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人民公社第四届管理委员会社长朱国斌和副社长何文高、沈金林。
   莫蓉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委办1963年4月2日发的117号《关于莫蓉公社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精神,由下列人员组成莫蓉公社选举委员会:徐顺生为主席,邢惠勤、沈金林、沈荣轩、钱瑞坤、蔡巧林、寿文煜等6人为委员。莫蓉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3年3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6018人,总选民10412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214人,其中党员代表76名,占代表总数的35.5%;妇女代表54名,占代表总数的25.2%。
   根据吴兴县委1963年4月29日发的80号《关于莫蓉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精神,同意下列人员为莫蓉公社管理委员会候选人:社长朱国斌,副社长沈金林。1963年4月,莫蓉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儒林长生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214人,大会由沈永才召集。
   莫蓉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人民公社第五届管理委员会社长朱国斌和副社长沈金林。
   莫蓉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吴兴县委办1965年12月18日发的303-29号《关于基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通知》精神,莫蓉公社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朱国斌,委员王兆林、沈聪林、俞国昌、蒋菊英、沈荣轩、钱松乔。莫蓉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于1966年1月完成,是年全乡总人口17078人,总选民11106人,通过民主选举依法产生人民代表205人。
   根据吴兴县委1966年2月4日发的55号《关于莫蓉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精神,同意下列人员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候选人:社长朱国斌,副社长沈金林。1966年2月,莫蓉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儒林长生堂召开,参加大会代表205人,大会由沈永才召集。
   莫蓉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人民公社第六届管理委员会社长朱国斌和副社长沈金林。
   莫蓉人民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莫蓉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根据上级统一布置,于1981年8月下旬建立选举委员会和大选区以及各选举领导班子,9月3—4日召开选举工作动员大会,整个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全社总人口18406人,总选民13652人,划分为4个大选区,63个小选区,选民登记张榜公布13376人,参选率98.8%,选出七届正式人民代表150名。其中:妇女党代表20名,青年党代表29名,党员党代表69名,非党代表81名。
   七届一次会议1981年12月7—9日,在莫蓉公社大礼堂召开,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50名,列席代表81名,大会议程:
  1.听取费金荣所作《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莫蓉人民公社第七届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3.审议通过代表大会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七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5.选举产生七届人民陪审员;
  6.通过大会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费金荣,副主任金惠方、冯莲如、委员李根法、王兆林、费新元、沈金元。
   本届大会收到代表提案42件。
   七届二次会议1983年1月26日,在莫蓉公社大礼堂召开,实到代表146名。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费金荣所作的《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社员建房用地的规定草案》;
  3.审议通过《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草案》。
   莫蓉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于1984年2月在莫蓉乡政府大礼堂召开,是年,全乡总人口18603人,选民总数13981人,产生代表112名。参加会议代表112名,列席代表58名。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杜鼎丰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2名;
  3.选举产生莫蓉乡人民陪审员;
  4.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5.通过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乡第八届人民政府乡长杜鼎丰、副乡长沈初、王兆林。
   八届二次会议1985年3月,在乡政府礼堂召开,参加代表112名,由杜鼎丰作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乡长1名、副乡长1名。通过选举金惠方当选莫蓉乡政府乡长,李根法当选副乡长。大会通过杜鼎丰辞去乡长职务,沈初辞去副乡长职务。
  1985年10月,经组织考察,批准费新元为莫蓉乡代副乡长。
   莫蓉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一次会议1987年4月9—10日,在莫蓉乡政府太礼堂召开,全乡总人口17986人,选民总数14457人,产生代表59名。参加会议代表59名,列席代表52名,大会由杜鼎丰、施新坤主持。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金惠方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1987年乡财政决算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
  3.选举产生乡长1名、副乡长2名;
  4.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意见》《关于乡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乡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禁赌公约》。
   本次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乡第九届人民政府乡长金惠方,副乡长李根法、顾阿坤。
   九届二次会议1988年3月召开,应到代表59名,实际参加代表56名,列席代表50名,大会听取审议金惠方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顾阿坤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九届三次会议1989年4月召开,实际参加代表55名,列席代表50名,听取审议金惠方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补选副乡长1名。通过选举朱新春当选为莫蓉乡副乡长朱新春经组织考察在1988年9月批准为代副乡长。
   莫蓉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一次会议1990年4月6—7日,在莫蓉乡政府大礼堂召开,全乡总人口17796人,选民总数14314人,产生代表74名,参加会议代表74名,列席代表62名,大会由金惠方、施新坤主持,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金惠方、宋银虎、施新坤、顾阿坤、李根法、朱新春、徐虎耿、干梅林、吴金发、徐阿琴、吴根土、章锦江。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宋银虎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顾阿坤所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4.选举产生乡长1名、副乡长3名;
  5.通过乡长金惠方的辞呈报告。
   大会通过选举宋银虎当选莫蓉乡乡长,顾阿坤、李根法、周连章当选为副乡长。
  金惠方当选为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十届二次会议1991年3月召开,参加代表73名,列席代表60名,会听取和审议宋银虎作《政府工作报告》和周连章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十届三次会议1992年4月召开,参加代表73名,列席代表62名,听取和审议宋银虎作《政府工作报告》和周连章作《财政预决算报告》。
   十届四次会议1992年10月30日,在莫蓉乡礼堂召开,听取和审议宋银虎作《政府工作报告》和周连章作《财政预决算报告》。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副乡长李根法辞呈报告,经过依法选举增补蔡根江为副乡长。
   莫蓉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一次会议1993年5月23—24日,在莫蓉乡政府礼堂召开,全乡总人口
  17541人,选民总数14562人,产生代表74名。参加会议代表74名,列席代表52名,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金惠方、宋银虎、施新坤、顾阿坤、周连章、朱晋根、蔡根江、徐虎耿、干梅林、吴文荣、徐阿琴、吴根土、凌发荣、陈永法。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宋银虎所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周连章所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3.选举产生莫蓉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名;
  4.选举产生乡长1名、副乡长3名。
   本次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依法选举产生莫蓉乡第十一届人民政府乡长:宋银虎;副乡长:顾阿坤、蔡根江、周连章;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金惠方。
   十一届二次会议1994年2月23日,在莫蓉乡政府大礼堂召开,会议听取审议李根法作《政府工作报告》、周连章作《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报告》》。通过宋银虎辞去乡长职务(调双林镇委工作),补选乡长1名。大会通过依法选举,李根法当选为乡长。
   十一届三次会议1995年3月17日召开,听取李根法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周连章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莫蓉乡政府副乡长1名,通过选举朱晋根当选为副乡长。
   莫蓉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二届一次会议1996年2月5—6日,在莫蓉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乡总人口17316人,选民总数14675人,产生代表53名。参加会议代表53名,列席代表26名,特邀代表39名。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金惠方、陆三娜、李根法、朱晋根、郑新龙、施新坤、顾阿坤、徐虎耿、徐阿琴、吴根土、干梅林、吴文荣、俞棣、陈永法。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李根法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郑新龙所作《莫蓉乡1995年财政决算和1996年乡财政预算报告》;
  3.选举产生人大主席1名、副主席1名,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大会通过依法选举,金惠方当选为人大主席,陆三娜当选为人大副主席。李根法当选为莫蓉乡政府乡长,朱晋根、顾阿坤、郑新龙当选为副乡长。
   第十二届二次会议1997年3月28日召开,参加代表53名,列席代表38名,大会听取审议李根法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金惠方所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郑新龙所作《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审议朱晋根所作《1996年至200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报告》,会议通过陆三娜人大副主席的辞呈报告。
   第十二届三次会议1998年4月10日召开,参加代表53名,列席代表32名,听取和审议李根法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郑新龙所作《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会议由金惠方、施新坤等主持。
   莫蓉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一次会议1999年2月5—6日,在莫蓉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乡总人口17215人,选民总数14708人,产生代表53名。参加会议代表53名,列席代表90名。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如下:宋银虎、朱儒清、许雨泉、王阿三、张学良、金惠方、施新坤、干梅林、吴文荣、徐永法、徐虎耿、徐阿琴、潘夫荣。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朱儒志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宋银虎所作《人大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王阿三所作《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财政预算报告》;
  4.选举产生人大主席1名、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大会通过依法选举,宋银虎当选为人大主席,朱儒清当选为莫蓉乡政府乡长,许雨泉、王阿三、张学良三位当选为副乡长。本次大会由金惠方、施新坤、宋银虎主持。
   说明:1999年10月并入双林镇。
   第三章人民政府第一节区镇乡长名录双林区人民政府区长名录表3-5
  1949年10月一2010年3月双林镇人民政府镇长名录表3-6续表3-6续表3-6
  1949.10—1993.9苕南乡人民政府乡长名录表3-7续表3-7续表3-7
  1949.10—1999.10莫蓉乡人民政府乡长名录表3-8续表3-8续表3-8
  1949.10—1999.10镇西乡人民政府乡长名录表3-9续表3-9续表3-9第二节区镇乡政府机构设置
  1949年5月,双林和平解放后,双林区人民政府(称区公所)管理1个镇14个乡,接管一切权利,由区长张化荣为首组成双林区政府工作班子,干部大都由上级指派。
  其主要工作有:接管一切公共资产;镇压反革命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组织工商业恢复生产、营运;繁荣市场;土地和私房确认;在农村开始进行土地丈量和土地改革;开展斗地主、分田地等重要工作;发展培养积极分子,逐步开始吸收先进分子进入各级政府工作队伍,以利扩大新政权中新血液。
   在双林区政府领导下,1949年10月成立双林镇人民政府,首任镇长姜善好。1954年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乡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间分别为:土山乡1953年11月、蓉生乡1953年11月;其他各乡先建政权,然后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苕蓉乡1949年10月、苕北乡1950年6月、莫蓉乡1949年10月、和公乡1950年5月、花桥乡1949年10月、蓉生乡1950年5月、土山乡1949年10月。重兆、云北、新兴、塘南、旧馆等乡分别在1949年5月至1951年10月建立政权。
   从1954年开始,原为小规模乡,开始撤并为重兆、塘南、莫蓉、镇西、苕南5个乡和1个双林镇,成为双林区。
   双林镇与各大乡全面开始进行选举活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双林镇于1954年举行选举和召开双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土山乡、蓉生乡分别在1953年11月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此基础上,其他各乡随后也相继召开。镇、乡村分别由镇政府集体领导、分线管理。1958年10月,改变政府名称,称人民公社。公社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委员,并分工业、农业、人民武装、财贸、文卫福利、劳动与工资、政务、会计等办公室。1959年3月,将原苕南、莫蓉、镇西、重兆、塘南5个乡改设为11个管理区,分别为苕南、苕北、蓉生、土山、莫蓉、和公、儒林、罗汉、新兴、云南、云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机构首次大变革。
  已不是单一农业、工业、商业主导组织,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工农商学兵联合组织起来的政府机构基本单位。1961年,将管理区合并,改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7年,双林镇、苕南、莫蓉、镇西人民公社改称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在机关内又有工宣队、贫宣队等(简称二委会),设生产指挥部,或称革命生产领导小组等名称,即所谓的“一元化”领导形式,从而组成新政府形式。至1981年,开始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仍称双林镇。1984年后,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乡人民政府。1993年10月,苕南乡人民政府首先并入双林镇人民政府。至1999年10月,镇西、莫蓉并入双林,统称双林镇人民政府,下设50个行政村,2002年调整至33个行政村。至2010年,双林镇政府下设机构有在编人员78人。各机构设置除常设外有的机构随形势所需而设,这78名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需要和招聘人员及各行政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
   中共双林镇委及双林镇人民政府机关机构设置(曾经设置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调整和增设。2010年,内设机构有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纪检办、宣传办、统战办、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总工会、人大办、政协联络处、街道办、镇志办、民政办、老龄办、计生办、教育办、卫生办、经贸办、招商办、农业办、农经办、一线通办、政法办、司法信访办、村镇建设办(城建办)、旅游办、财政办。
   双林镇人民历年来在各届政府带领努力下,已从原来的农业、商贸经济镇逐步向 “太湖南岸工贸重镇”发展。现以工业和城镇集聚建设为平台,促使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财富、魅力、宜居、幸福双林”建设。
  1996—2010年,双林已获得全国千强镇、浙江百强镇、浙江首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湖州市工业强镇、投资环境十佳乡镇、中心城镇、重点城镇等称号。
  2012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40多亿元,全镇工农业总产值199.8亿元,财政总收入突破3.2亿元,全社会固定投资13亿余元,工业自营出口2.86亿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652元。
   第三节基层自治建制一保建制双林历来为县属镇,民国时多变。
  1947—1949年,双林镇为十个保。
   第一保蔡慈祥吴守成第二保冯小石茅敬贤第三保吴伯矦李海亭第四保袁加麟陆少池第五保孟松庆郑阿友第六保袁镜祥金文治第七保金希平杭石民第八保姚生初徐同江第九保曹康甫谢思新第十保郑雅祥沈叔鹏二居民会社区建制解放后几年,十保组织形式尚无改变。保长们大都不愿再行使义务。1950年年初,杭州市全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诞生。按每100—200户居民范围组织一个居民委员会。
  1952年春,双林镇在民国时十个保基础上以街区居民居住地为界限,组成十个居民委员会。同时,为配合选举,亦称选区(简称“居民会”)。
   第一居委会:虹桥港沈子庄潘松堂第二居委会:章家弄蔡蓉芳第三居委会:木匠埭吴寿章王阿花徐阿毛第四居委会:港北埭孔珍宝杨兆龙第五居委会:竹筠弄陈治宝第六居委会:新街蔡四囡胡振泉倪连芳第七居委会:米行埭王银生王阿巧吴家宏第八居委会:金锁埭谭金柏沈阿毛第九居委会:下横街郑元章郑於道第十居委会:上横街罗佩英说明:由于居委会主任、负责人任职时间不定、短、变化多等原因,20世纪50年代无档案可查,只能以曾经当选过和能回忆到为记录。
  1958年,双林镇隶属双林人民公社称大队,半年后,仍恢复县属镇。
  20世纪60年代,上下横街两个居委会合并,主任由郑於道担任,双林全镇变为九个选区。“文化大革命”中,居委会活动一度中断。
   双林居委会从成立至60年代,其主要负责为基层选举、调解民事纠纷、分发各类分配票证,以及开展防火防盗等安全宣传工作。
  1970年9月,为配合选举和“文化大革命”后的形势需要,分别将第一、八选区合并成立红星居委会;第二、九选区合并成立为民居委会;第三、四、五选区合并成立工农居委会;第六、七选区合并成立人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领导力量,红星居委会由倪建忠任主任,沈阿毛、孙金荣任副主任,共7人组成。为民居委会由吴心田任主任,黄圣喧任副主任,由沈楚江、曹桂珍等7人组成。人民居委会由沈荣华担任主任,蔡四囡任副主任,由杭阿巧、丁丽华等7人组成。工农居委会由陈如宝担任主任,陈福连、孔正宝任副主任,由李金凤、孙世安、王阿花等9人组成。
   同年6月,为加强基层居民中的安全工作,双林镇单独成立镇治安保卫委员会,隶属镇政府直接领导工作,主任吴成云,副主任沈友才,成员有:李振国、蒋兴华、钟子其、黄志成、杨振华。
  1971年,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居民工作领导,首次同意建立中共双林镇居民支部,从1971年至1973年12月,由倪建忠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充实居委会干部,任命郑於道为第一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是年,筹办成立街道“五七”服务连,有笠帽加工、筛煤、洗塑料、粮食打包、竹器加工、小搬运、包糖、淀粉等小组。
  1973年9月,为充分发挥居民组织作用,更好地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决定恢复原居民委员会组织。
  1973年后至社区成立时双林居委会情况表3-10
  1974年2月,正式成立双林镇街道“五七”服务连。
  1976年1月,经吴兴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06号文件批准,成立双林镇综合社。而综合社与居委会属性合一,统一办公,统一领导,由郑於道负责。后来简称联办。有以下单位:双林镇综合社(联办)单位表3-11续表3-11“联办”存在至今,已改称“劳动综合服务公司”。原来“联办”所属街道企业已全部转型,其“公司”完全成为一个服务和管理性机构。
  1984年7月,双林镇新组成4个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别是:爱国路居民会主任蔡蓉芳,副主任徐佩英,委员傅士明、蒋郁文、陆守璋。木匠埭居民会主任潘为,副主任陈阿芝,委员孙百千、王阿花、李金娥。金锁埭居民会主任倪之章,副主任沈阿毛,委员周锦珠、计文华、周云娥。闵家巷居民会主任朱玉骏,副主任唐凤珠,委员朱佩英、王月珍、王菊英。
  1997年9月23日,双林镇人民政府〔1997〕52号文件,聘任郑道为双林镇街道办事处主任,汪兆基为副主任。
  1997—2001年双林镇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表3-12说明:以上聘任后,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成员职务予以解聘
  2001年5月,居委会组织有重大的形式上变化,即在原“联办”基础上成立五大居民社区。同时,由政府设立双林镇街道办事处,地点设在塘桥弄,先后由顾旭竟、施敏、王新权、韦明芳等人负责。至2010年,由张培荣负责,改称街道办,设在镇政府大楼三楼。社区名称分别是爱国路社区、新街社区、和睦新村社区、虹桥社区和板桥社区。各社区主要负责政府换届选举时组织和宣传选举的各项事务;为居民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接待居民生活中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接纳各类固定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民事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工作。同时,开展社区基础文化活动,设立日常便民服务窗口,为居民各种合理需求进行周到基层一线服务工作。
  2001—2010年双林镇各社区负责人和人口表表3-13
  2010年,各社区集中在塘桥弄新大楼内办公,街道办仍设在镇政府大楼内。
   三行政村建制双林镇各行政村建制历史沿革:1949年5月至1953年12月,为行政村;1954年至1956年,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4月至1958年9月,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至1959年3月,为公社化初始建制(称营、连);1959年3月至
  1961年5月,为人民公社生产队(管理区下属的生产队);1961年5月至1984年5月,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1984年7月至2010年12月,为行政村。
   显洪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14续表3-14跳家■村行政组织领导名表3-15续表3-15东双林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16续表3-16岂山圩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17邢窑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18续表3-18后坝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19黄泥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0续表3-20西阳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1续表3-21坞仁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2三田漾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3镇南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4水产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5续表3-25漾滩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6赵家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7续表3-27新丰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8续表3-28曹桥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29周家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0土山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1千亩山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2续表3-32勤裕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3黄龙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4续表3-34倪家滩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5续表3-35雉头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6吴家庄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7续表3-37箍桶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8续表3-38七星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39花盘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40续表3-40儒林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41续表3-41花城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42续表3-42向阳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43俞家埭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44华桥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45续表3-45莲花兜村行政组织领导名录表3-46第四节民生事务一社会福利保障双林镇社会福利中心前身是“庆恩”安老院。1984年,由香港大业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炳麟(双林籍)捐资13万元建造,位于和睦兜东侧。总占地面积803平方米,包括居室、储藏室、办公室、活动室共11间,二层楼房,食堂为平屋共3间,围墙120米,于1985年3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后因安老院功能设施老化,居室太少等原因,不能满足集中供养要求,于2004年在邢窑村利用原苕南中小学校舍,修建邢窑敬老院分院。但该校舍属危房,上级要求双林镇另新建敬老院。
  2007年,在各级民政部门支持和帮助下,双林镇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动工(原“庆恩”安老院改称),属政府民政机构。地点设在原苕南乡政府办公用房,改建而成。2008年9月竣工,总占地面积8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多平方米,设有供养楼、综合楼、文体活动楼、重度残疾人通道、凉亭、绿化带等,设施功能齐全。供养楼有二层,12套供养房,96张床位,总改造投资达611万元。
  2008年9月24日,原“庆恩”安老院和邢窑分院住院老人搬入新福利中心。
  2010年,社会福利中心收有“五保”老人、重度残疾人、自费老人70多人。自费老人每月收取生活费600元(14人);五保老人42人,其中生活费由国家民政部门负担;残疾人和流浪人员共有15人,属五保性质收留入院,费用也由国家民政负担。新社会福利中心现有管理人员3人,炊事员2人,护理员2人。
   从1985年“庆恩”安老院到新社会福利中心,先后共接受孤寡老人130多位。2008—2010年,接受95位老人。
   机构负责人先后由沈锦权、张云发、沈云娜、张金富等人担任。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向国家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交纳费用,待退休后,由保障机构发放相关保障金。
  1984年,国家开始试行劳动制度改革,把原来在岗固定职工改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退休时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制。但各单位实行不力。
  1989年前,企业职工退休后由所在原单位发放退休金。
  1989年开始,社会原各企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原老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有终生(长期)、10年、5年、3年甚至1年劳动合同,由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保机构交纳应缴保险金,其单位和个人应缴比例由单位领导所定(即向上报总平均数和总额),实际到个人账户由所在单位领导计算,造成各单位个人积留所缴保险金额不相同。
  导致相同工龄、不同单位甚至同单位职工退休时,所得到的退休金相差甚大。是年,国家开始对乡镇招聘干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试办镇办街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同年,对要求病退人员进行严格医务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可办理病退手续,其病退费按工作时间打折按月发放。
  2000年前后,各企业单位进行改制、转制,破产产生大量下岗职工,2002年原双林镇上破产企业产生560多人失业。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予认同,“买断工龄”,自谋生活出路,自己续交原先的养老保险金。大都下岗职工生活艰难。近年,国家对“40、
  50”下岗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所属个人缴费比例逐年有一定优惠政策。
   下岗人员续交保险金至退休,可按国家政策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保险金由三部分组成(工龄+基础+个人缴费计算得出)。
  2000年后,社会养老保险逐年扩大范围至农村工业企业和个体劳动者。
  2000年开始,对城镇无业、居民自缴保险金,政府实行补贴办法,60周岁后可领取养老金,数额随交金额和年数计算。
  2010年开始,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60元,80周岁以上补助90元,自2011年3月起对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每月
  60元调整到90元,由原来的每月90元调整到120元,由政府财政发放。
  2010年12月,对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办法调整为由社保、地税、银行三方面征缴数据信息进行实时联网,每月通过“一户通”自动扣缴。其标准与下岗人员一样每年公布调整数据。
  2000年后,国务院对原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办法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多次调整。
   另外,对于离岗退职村干部,从1980年开始,有适当安置。支部书记根据公社、乡具体条件自行安排,可补贴其原工分的60%—80%。1994年,市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对原市区农村老党员给予生活困难补助。2001年9月,双林镇统一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养老保险金制度,规定新任支书和正职人员,其投保标准为全省平均工资最低保障线,缴费比例为镇政府负担30%、村负担40%、个人30%。
  2011年10月,开始对城镇60周岁以上居民和现行镇区划内农村失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至2011年年底,共有2600多人参保。
   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5年,干部享受从行政事业费中按月提取的政策。实行工资制后,1956—1980年改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
   企业职工1953年后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使用。一直至1957年不变,其中商业系统职工享受标准最低。
  1969年起,企业中奖励金、卫生费、福利费三项共为工资总额的11%,并称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合并使用。
  1963年,吴兴县对各镇人民公社机关人员给予各种补贴:公杂费每人每月区委2.1元、镇委2.1元、公社1.7元;夜餐费须在11时后每人每夜0.2元;下乡所需电池每人每月2节;水电费每人每月1.7千瓦小时,人民警察公安每人每月1千瓦小时;自行车修理费每辆每月2.5元;大队以下会议伙食费每人0.3元;公社、镇级会议伙食费每人0.4元;出差省内外每人每天补0.4元;舍宿灯油费(按15支光计算,15瓦0.15元、
  25瓦0.25元、40瓦0.4元);收音机0.4元;房屋及家具租金每平方米0.03—0.07元。
  1980年7月起,按每个工作人员一定金额发放:国家机关每人每月1.5元,1985年后增至2.8元。夏天高温日冷饮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如参加“双抢”劳动,按实际参加天数每天加发0.05元,药品开支每人0.2元左右。
  1987年,双林镇建立福利基金委员会,对丧失劳力而又无依靠鳏寡孤独者,给予定期定额救济;对生病不能自付医药费者,给予临时性救济。
  1993年11月起,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5%误餐补贴。
  1994年2月起,提高对原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发
  15元。同年4月,增补从1993年8月起每月增发2.5元住房补贴。同年6月,提高粮食销售价后对部分城镇居民实行定向补贴,其优抚和救济对象每人每月补6元;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每月5元;符合生活困难、低收入困难职工每人每月6元。
  2000年,开征福利企业社会福利事业费,其标准为:1999年度,按企业减免税部分5%收取;2000年起,按10%收取。征收范围为全镇福利企业。该资金用于残疾人、敬老院(福利院)、困难户扶贫救济。
  2001年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午餐费,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2000—2001年,村干部报酬标准相同。2002年开始,有所提高。每年镇财政下拨每村一定补助费,包括给书记、村长的养老保险。
  2001年9月起,党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发放无线通信补助费:副县级、乡镇党政正级每人每月150元;正科级100元;副科级50元;科员以下30元。后被取消。
   农民享受国家各种补贴及收益
  2010年,全镇享受政府补贴、补偿共408.4万元,其中种粮直接补贴316.7万元,其他补贴89.1万元,种粮直接补贴面积达62000亩。乡村集体所得1809.15万元;农民经营所得73434万元;农民从集体再分配得到收入513万元;双林农民人均所得为
  13566元。
   假期改革开放前,一般泛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所享受的休假制度。
  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乡镇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单位职工,也逐步实行休假制度,但不完善,只限于部分假期。
  2010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普遍执行以下休假制度。乡镇、民营企业单位自定天数。
   双休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1993年后“国营”改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周一至周五上班,每日工作8小时制,周六、周日休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一般只享受周日休息。
   国定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年休假: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满5年及以上,每年可另休5天;
  10年以上休10天;20年以上休20天。
   探亲假1958年试行,凡国家机关、国营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与父母、配偶不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病假指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员工,凭医疗单位证明可享受病假。其间,工资按该员工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间来定。1981年起,对病假工资做出新规定:病假在2个月内发原工资;超2个月,工作不满10年发90%;满10年发100%;病假超6个月,工作不满10年发70%,满10年发80%。其他性质单位由该系统单位自定。
   婚丧假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凡符合晚婚加至12天。直系亲属或公婆、岳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
   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1985年,由56天延长至90天,难产或双生,外加14天。假期工资照发。上述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寒暑假各类学校教职员工每年寒假3周左右;暑假从7月5日起至8月25日,共计约50天。
   医疗(见医疗卫生篇)残疾人
  2010年年底,全镇共有残疾人员1317人,其中一级残疾143人,二级残疾217人,
  三级残疾481人,四级残疾476人。有738位残疾人已在岗就业。对这些残疾人员尽可能地进行帮扶、救济。其中,实施托养10人,居家安养24人,实施基本保障工程
  189人,共发放救助金50多万元。
   实施帮扶康复治疗有:白内障6人,轮椅2人,假肢1人,助视器4人,助听器4人。为24名精神病患者定期送医送药。对残疾人困难家庭免费赠送彩电、电风扇及食物8014件。
   “五保”户、“三无”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起将丧失劳力、无子女赡养老人及孤儿定为“五保”户,实行保吃、保穿、保燃料、保教(指孤儿)、保葬。20世纪60年代,对“五保”户分散供养,农村还给予治病,每人每月发给1.5—3元不等的零用钱,并规定五保户条件:生活无依靠、老弱孤寡、丧失劳力(除地、富、反、坏、右)。新“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教(孤儿)、保葬。
  1983年,对农村“五保”户进行普查,并统一印发,“五保供给证”。
  1988年,对农村“五保”户每人全年补贴近200元。年底,由镇政府发放过年副食品肉、鱼、米、油等。
  2003年,根据加强市区对“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逐步集中供养精神,双林镇扩建双林镇社会福利中心。
  2008年,双林镇社会福利中心收养镇境内“五保”老人42人,残疾和流浪人员共
  15人。其生活费由民政部门负担。1985—2010年,共收供养孤寡老人130多位。
  2010年,全境供养对象56人,其中“五保”户50人,“三无”对象6人,已集中供养56人,占10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率均达100%。
   老年活动室与敬老院
  1958年“大跃进”时,在各公社曾出现过敬老院,主要收养“五保”户和残疾人。
  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将原公社大礼堂、大队办公地、公共蚕室等集体建筑改建为敬老院,主要为集中供养“五保”户。后来,双林“庆恩”安老院建立,有部分“五保”老人进入。
   至2010年,现各行政村均已建立村级敬老院和老年活动场所,大都二者结合在一起,有电视、图书报刊、棋牌室、茶室、书画室、健身场地,有些还有演唱场地,有些村建立起老年舞蹈队、秧歌队、棋队、戏曲、歌曲演唱队、农村水上快船队、乐队等。
  2008—2011年,双林镇达到市级标准、星光老年之家、市三星级、示范型三星级的分别为2008年9个、2009年11个、2010年13个、2011年11个。
   老镇区老年活动中心(包括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利用原双林镇工会部分设施组建,位于双林镇工人路,占地360平方米,二层,有书画室、图书室、茶室、报刊、电视、演唱室等。由老年人钱品荣主持日常工作,并领导双林镇第一支老年舞龙队。
  退休教师在庆同小学开辟活动室,有书报、棋、牌类等。
  2007年开始,双林镇为60岁周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凭老年优待证为老年人出行、就医、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优惠和方便。
  2011年,为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险费,并进行慰问。
  2010年,钱品荣、徐虎耿等人带头捐款7万元,在万元桥南东堍重建“非园”。占地约350平方米,经过2年努力,一座可供观光的路人和老人休闲“迷你”小花园坐落在万元桥畔。
   晚晴苑占地30平方米,1996年开始筹划,并于当年开放,是由老人钱品荣自费在家庭院中开辟的一处可供老年人进行书画、花木、茶道切磋的好地方。新闻媒体曾对此作过多次宣传报道。
   双林镇老年活动室创建时间荣誉表表3-47续表3-47二居民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近60年改变,人民群众生活从基本需求,逐步走向小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年底双林镇各村自然村轿车拥有量统计表表3-48续表3-48爱国路社区居民情况表表3-49续表3-49板桥社区居民情况表表3-50和睦社区居民情况表表3-51续表3-51虹桥社区居民情况表表3-52
  2000—2010年双林镇居民基本情况表(部分项目)表3-53三慈善机构留婴公所在灵寿庵西,墨浪河上。先是里人沈悦天募建于养三圩曹庵旁,后废。清雍正、嘉庆甲戌(1814年),沈春海及沈青怀等复募重建于西港口,张氏祠堂旁屋改建门户,中堂设“碧霞神像”。后室管堂人家,属里人蔡楚先捐款所建。郡城育婴堂、府县以匾额“泽及群婴”额奖赠,悬公所之堂上。归安令以联语题曰:“到来便听呱呱泣,何以无慙幼幼心。”另由练市巡查莫春田题楹联:“父母岂无恩没奈何忍心舍去,仁人皆好善且将就倡义收来。”知府赵学徹题公所门额曰:“留婴堂”。堂事皆呈于官其经理法。
   清嘉庆至道光年间,由郑祖琛创建崇善堂,恤嫠会等慈善机构。
   云近堂在化成桥北(今双林油厂厂房北)。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里人潘荇浦捐地,蔡康伯、丁西霞等人捐资创建,时称“敬老会”。主要给发钱米,以及同人礼斗抉乱,有堂、楼、轩。堂西有池,曾开凿广阔加深,四周建有短垣水阁其上,迴廊窈窕,花木幽深,极足供静憩。
   公益清洁所清宣统三年(1911),始有肥料行,虽合资捐帖为公司,除营业外,以清道、浚河、路灯为承认之义务,改名清洁所。民国6年(1917),经乡莠串讼,遂由自治公所招人承办,另立章程,期以永远维持公益,即定名为“公益清洁所”。
   留婴堂(时又称双林镇救济院)民国初重办,至1937年下半年停办。设在清时留婴公所内。院长由开明绅士郑同赓担任,保姆4人,聘高友仁、刘冰心二人为义务医生,为婴幼儿治病。
   红十字会义务救护队医院
  1937年11月设立,地点在小虹桥外汪家祠堂内,先由长超李泉生部队参与,朱麒麟担任会长和负责人。主要任务是为挽救被日寇炸伤和受枪伤人员而设立。1938年1月正式成立,称双林红十字会医院,为受伤病人全部免费治疗。所有参加人员全部为义务。后因日寇连续扫荡,医院迁移至镇西、莫蓉等地流动。人员有红十字会会长朱麒麟,红十字会医院院长邬宗藩(后当上伪镇长,为日寇服务,1944年畏罪自杀),医师有陶昌年、张加坤、高友仁、刘冰心、李乃贤(后沦为汉奸,1941年被枪杀),看护叶锦芳、李志贤、蔡敬贤、蔡鼎贤、杨金奎,总务主任庄文华。
   禁烟委员会双林临时戒烟所
  1930年左右,由开明绅士郑同庚和李仿周二人主办,设在章家弄原自治公所内。
  存在时间较短,只有近半年左右。凡到所戒烟者均为免费,但伙食自理。戒烟期为1个月,所有聘用人员均为义务。
   南浔区慈善总会双林镇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上有不少因病、因灾、因残困难群众,他们完全依靠自己力量,很难摆脱困境,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救助。但解放初期,政府和社会也尚无经济实力,政府只能从年底上级拨付专门救济款中给予帮助,数量微乎其微。
   改革开放后,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但困难群众还有不少,除政府救助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更需要建立慈善机构,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其民间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补充功能。
  2003年、2006年、2008年,双林镇发起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所捐款项分别上缴民政机构和红十字会,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2009年9月,南浔区慈善总会双林镇慈善分会成立。李学明担任会长,专职副会长金惠方,副会长共有20名,分别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企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当年,发起“社会一日捐”活动,共征得善款91.7855万元,其中工业67.25万元,各行政村17.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7.08万元,社区0.3755万元。
  2010年,共征得善款70.22万元,其中企业65.2万元,镇机关1.23万元,企业服务中心与农业服务中心、环卫所共0.4万元,各中小学共3.39万元。
   四殡葬和陵园清康熙前,民国《双林镇志》引沈调元《募建普同塔序》:“吾里向无此,而世俗火葬者多,或悬之桥梁,或沉诸水底,伤心惨目,莫此为甚。”土葬、水葬、火葬三者并存。
   水葬一般以境内水上船民、渔民为选择,他们常年生活在水上,岸无寸土家居,故选其水葬。
   火葬一般以僧人死后所选择,也有座缸而葬之。民国《双林镇志》中对火葬有这样描述:“乡民有火葬恶习,家属死日,即用土墼厝棺桑地,或一二年,或十数年,视棺木朽烂,逢清明或冬至前一日,举火焚之,检骨贮於罈。”“亦有揭生骨不用火焚者,屍骨不甚腐,则用刀剪截夹断,惨忍之事,经官严禁不能挽回。”“此不尽,由无力营葬,亦非过信风水,大抵植桑惜地,故乡间之地,浮厝骨墩弥望皆是也。” 土葬一般以仕官、商贾、有钱大户所采用。建圹茔、立墓碑,甚至建祠屋,侵占大量桑地、旱地。民国《双林镇志》有记:“至于葬则无定期,有生圹先营者,期年即安葬,葬必听命于风水及方向。贫家无力择地,则租地浮厝,或寄于庵、寺、义冢。” 葬仪富家于茔地设篷厂、厨茶、鼓乐等,唯备葬日亲友往拜及送礼,谓之送葬。
  主人备筵宴客及乡人,或唱戏,谓之坟安戏。贫不能办者,潜自经营,忽尔就窆,谓之偷葬。
   清,蚕丝业、绫绢业大兴,双林迅速成为郡县东南富甲一方之大镇,土葬及礼仪大盛,严重侵占农村土地,造成乡民有阻葬之行为。民国《双林镇志》:“不能营葬浮厝,辄视其家之贫富,需索埠费,一不遂意,则纠众拦阻,不许登岸,甚至桥门水埠多方堵塞砖灰等物。以崇善堂名义请官禁事。”“后经官署行文,府饬分司通融办理,屡发屡惩,各乡人普知阻葬之干禁例,此风始得净绝”。从此,营葬家属与茔地所属主攀亲、交友,称坟亲。火葬也随之消失。土葬一直延续至20世纪80年代。
   今已普遍实行现代火葬,经火化后,骨灰盒经深埋,地表立记或葬于公墓等形式。
   六和庵在双林镇北六和桥南西侧。一名万寿庵,在公殡所后建有石塔,以收贮遗骨,由镇上崇善堂经营其事。清咸丰兵燹,不久施姓出资重修。同治九年(1870),屋宇又坏塌,有俞雪村捐洋银百圆,另募百余千钱,重建新殿五楹,廊屋东西各两,男女殡别东西,由崇善堂列册,新殡者必具报出入,有案可稽。
   解放后至2010年,先经双林派出所户籍处注销户口后,持死亡证明方可火化。
   普同塔在六和庵,属庵内骨塔。《双林镇志》有记:“俗多火葬,遗骸率遭抛弃,好义者募建骨塔,召僧聚瘗。里人沈诚斋独建一塔,以别男、女。”《渔唱》:“嶙峋砖塔亦慈航,收拾遗骸付法王。阴雨迷蒙腾鬼火,髑髅顶礼佛毫光。” 义冢有两处:一在今莫蓉花城,清乾隆以前由里人蔡轶群所建。后废。另一是清乾隆
  二十八年(1763)由里人沈秀生舍地而建,位于水镜寺东南角。民国《双林镇志》:“里人公置养一圩地二亩,又荡成地六分,又田二亩,归水镜寺僧承管,除纳赋外,为照料及栅栏费用,并立碑冢上。”
  2011年,水镜寺重建工程基建开始时,挖得义冢石碑一通,由湖州府事李堂撰文,著名书画家沈宗骞书碑文(碑文详见丛录篇)。
   义殡公所民国《双林镇志》:“六和庵久为暂殡场所,积柩丛杂,屋宇坏损。丧家室隘者未能亟葬,又六和庵秽不可近。而谋殡他寺庵又遭拒止,权厝以乡,而乡又多阻难。”清光绪年间,护生寺后,东偏佛院被封禁多年,镇人蔡亦庄请官改暂殡所,取名“义殡公所”。仿苏州“培德堂”例殡形式。有期许1—3年再提葬。“凡棺进出列册藉登记。
  抬棺之工由所谓掮行者专其利。棺出行路程近远之工资,均由章程刊定,镇人称便。
  但一载寥数棺,三年而挤压,需按期催葬,事颇烦。于是公所另辟义葬,地葬几满。
  负责此事,始者由蔡延董事轮值,后归崇善堂管理。” 新安义园在西坟滩,始于何时无考。清乾隆时孙、吴、汪、程、俞等姓共16家祖籍休宁人氏捐款购地所建,楼三楹,东西二廊。凡休宁人客死者皆可暂殡。无力回籍,则可葬于湖州菁山,其墓地亦公款所购。又购置双林市屋5处,以年租金为葬费及津贴迁柩回籍之用。清道光年间入不敷出。俞春敷、吴东樵等人重新募各典当及徽友措资创建前厅,中供佛像,重整规划,凡徽州六县之商人客死者皆可入殡。
   解放后土葬、火葬清末、民国时期,仍基本沿用老办法进行丧葬。几乎全部采用土葬(除少数水上渔民对幼婴儿进行水葬和僧人坐荷花缸外)。
  1966年6月,吴兴县建立火葬场,政府开始提倡人死后送火葬场进行火化。
   其间,农村对长期地面无坟主之墓和相关祠堂、会馆进行部分拆除清理。石材用于建立农村电力机埠。
  1985年10月,湖州市政府印发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并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细则,但仍火化率不高。
  1989年,双林镇拟定《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人死后其尸体应及时运至火葬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停放,违者由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1990年后,又联合镇人大、单位、村、居委会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三级负责制,配备殡葬车,再加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火葬制度逐渐形成,如今自觉执行,年火化率达100%。
  2000年后,丧户将已故亲属火化后骨灰仍占地做坟墓,并越做越好。放在湖州公墓内只占30%左右。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双林镇政府决定征地建集体陵园。
   吴家庄陵园
  2000年建立,占地约4500平方米,可容墓位500个,每个墓穴4平方米。
   儒林陵园(政府批准)
  2008年建立,占地约1.3万平方米,可容纳1500个墓穴,每个墓穴4平方米。
   以上两座陵园除单墓穴外,还有双墓穴,可竖立墓碑,在儒林陵园内已安放(经国家批准)沈炳麟大墓。
   第四章公安法庭法律服务第一节警察所水警清中期,双林有“水警”,实为检查、管理各种水上船舶事务,万元桥北堍汪姓屋,与防营哨所同驻。民国6年(1917),夏原屋改新。
   清宣统元年(1909)以前,称团防。后由县警察所驻双林警察分佐,地址在镇中澄心庵中房旧屋。
   民国11年(1922),浙江内河水上警察第十三队三分队驻双林。队长周鼎新,巡长胡某某,侦探沈双福,警佐季浩共19人。1923年,改称浙江内河水警三区十三队第
  一分队,队长仍是周鼎新。双林水警所时有下属缉私营,属第五分队,队长赵子钧,有护兵徐达开。属第三分队,队长顾仲礼,护兵潘得胜。属第四分队,队长陈子兰,护兵洪森。
   民国9年(1920),始有警察所(俗称镇守署),所长胡仁斋,副所长周禹亿,巡长丁荣清、吴某某、王堂、毛颖,稽查杨某某,警佐季造青,共有30人。地点设在澄心庵。
   民国12年(1923),警佐为钦某某、毛某某。
   民国19—24年(1930—1935),吴兴县政府在双林曾设双林公安分局。除负责社会治安等工作外,还查验工商相关事项(原高兴记米行招牌上有:“广告查验·验讫·吴兴县政府·双林公安分局1931年—1932年”字样)。
   民国26—34年(1937—1945),双林警察所成员:所长马仲英,所员黄觉,巡官石永才、贺回元,一、二、三等警长6名,一、二、三等警士16名,雇员、事务6名。
   民国35年(1946),设双林警察所,据民国35(1946)年双林《乡声报》登载的《双林警察所沿革纪略》“虽然胜利(指抗日战争)之声已传遍全国,所有伪军都已改头换面,转敌为友,可双林仍在黑暗、颓废、腐败的环境中,于是双林警察所在挽回颓风、改善社会道德之呼声下成立了。因本县在未胜利前而无臻全的警政机构,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县政府遂将本县一部分的自卫队改变警察所队,双林的警察所就由特务第三大队第八中队的全部官兵改变而成。双林第一任所长马仲英正想从艰难紊乱中渐渐理清,可是仅仅一个半月就更调陈世达接充。陈亦仅一个多月时间,因县警察局改组而调离。第三任所长钱江,到职后不到二个月因警察经费无着落而撤销。直至当年6月份本镇商会、镇公所、保卫委员会等决定仍以地方经费来维持,经衔恳请始奉王县长手令及县警局总字第九五三号训令,准予成立直属双林分驻所(即派出所),派保卫队长马仲英兼巡官,暂设长警十余名”。这是双林警察机构的初影。
   民国35年(1946),由陈世达接任所长,所员黄觉,巡官黄铁山(兼警察队长)、王瑞卿、李吉、石永才、贺回元等35名人员。分设善琏分驻所,共辖管10个乡镇。
   图3-1民国35年(1946)双林警察所分布图民国36年(1947),双林成立清乡督导委员会,由时任双林警察所长郭永年担任。
  此时双林警察所,与民众自卫队,内河水上警察局驻双林游巡队共同负责双林区境的治安工作。
   民国37年(1948)10月,由闵绍贞接任警察所所长。一直至双林解放。
   第二节公安派出所
  1949年5月始,由吴兴县公安局、中共双林区委双重领导,杨时行和张才清两个公安员接管原民国时期警察所,履行警察职责。
  1950年6月12日,吴兴县公安局委派丏立江任所长,成立双林镇解放后第一个双林派出所所长。派出所地址在短巷。
  1982年9月,成立湖双派出所,驻地双林镇,管辖双林区莫蓉、重兆、镇西,塘南、苕南5个乡;原双林派出所管辖双林镇。
  1984年5月,撤销湖双派出所,并入双林派出所,重新成立双林派出所,管辖双林“五乡一镇”。
  1989年1月,撤销双林派出所,更名为双林公安分局,隶属于湖州市城郊公安分局领导,管辖区域仍为“五乡一镇”。
  1993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新成立南浔和菱湖两个区工委),撤销双林公安分局建制,恢复双林派出所,隶属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公安分局领导,管辖区域调整为双林镇和原苕南乡;同时,莫蓉和镇西两乡镇以乡建所。
  2000年3月23日,设立双林警察署,撤销莫蓉和镇西派出所,并入双林警察署,隶属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领导,辖管原苕南、镇西、莫蓉以及双林镇。
  2001年8月,双林警察署更名为双林派出所,辖管原苕南、镇西、莫蓉以及双林镇。其间,双林交警中队由双林派出所、南浔交警大队双重领导;2010年年底,双林交警中队由南浔区分局交警大队直管。
   双林派出所历任所长、指(教)导员名录表3—54续表3—54消防明至清时,安徽泾县、宁国、休宁,江苏镇江,浙江宁波、绍兴等地外来商人逐趋日兴,泾县会馆、金陵会馆、宁绍会馆等公益善举增多,人数达二三百人,在双林安家落户。油坊中工人称“博士”,皂坊中雇工斗悍勇猛无顾忌,组成移民中的中坚力量。凡镇区火灾,他们奋勇向前,组成义务救火“水龙会”,是双林最初消防组织。每年借农历五月十三关帝“魔刀雨”日进行大规模演习,形成双林颇有影响的岁时节日活动,同时也展示其行业实力。
   民国初期,双林镇上有较多人士走向外埠发展。经过多年已有事业和经济上的实力,从而思念家乡,各方面纷纷捐助家乡公益事业,办报刊、图书馆和“救火会”,包括分别以募捐团和湖社中双林人士的名义委托高事恒办理双林图书馆,以及双林“救火会”。此时,“救火会”已改称“火政会”,下设16个队,分别以本镇之桥命名,并以捐助领班人为名誉队长。虽然他们大多数不在镇上,仍受到镇人尊重。
   民国初期双林镇救火会队名表3-55随着捐助资金到位,更新原来部分救火器材,购置比较新式器具。除水桶、扁担外,重新置创大容量木桶,储水藤篮、藤帽、燃油照明火炬、铜质苗子、郎勾、铜锣以及“洋龙”。“洋龙”有三种:一种是用铜质筒状水枪放在储水桶内,来回拉动吸水喷水。一种是“轿子洋龙”,一种是“田鸡洋龙”,这两种“洋龙”都是靠人工抬,二人和四人上下揿动,才能把水喷得远和高,以达到救火目的。每个救火队约有30人左右,分工明确。救火工作均为义务,待一场救火结束后,浴室开放,让救火人员洗澡换衣,并由镇上各界出资请客用膳。每年定在农历五月二十日(从民国初开始),在东岳庙前进行水龙比赛,看哪对水龙射得高而远。镇上民众倾镇观看,热闹非凡。俗称“洋龙会”,实质是训练和演习,该制度一直延续至抗战胜利后。
   抗战胜利后,全镇东西南北中保持有8个救火会,具体名称如下表:
  1945年双林镇8个救火会名称地点表3-56续表3-56解放前夕,社逐步改变,只存下东、南、西、北、中5个社,且设备陈旧、老化,管理散乱。其时,也不称某某社,只是叫某某栅洋龙,全凭社会上热心人士义务救火。
   解放后,义务消防其组织和器具基本上还是沿用解放前构架。经1953年双林东横街大火灾教训和工商业发展,防火救火工作引起一定重视。调整解放前救火会布局,配置消防器材和置放点,但也只是一些简单设施。最后一处设置点为虹桥弄东兜头,直到1984年才处理完毕。
  20世纪70年代初,正式组建双林镇人民消防队。由胡荣南任政治指导员,褚永泉、褚法林任副指导员,柴新发任队长,朱泉英、吴克义任副队长,其消防任务扩大到双林四乡。当时,配有消防救火艇1艘、水带7条及消防战斗服等,同时,涌现一批出色勇敢义务消防员:吴振华、张海林、施新勇、葛石兔、丁卫江、朱银宝、阿毛师傅等。
  80年代至90年代,镇区各企业均配有消防各型号灭火器,以及少量其他消防器具,重要企业如双林丝厂、粮油厂、锁厂、塑料厂、木器厂、酒厂、绫绢厂、双建公司、供销社、压敏胶带厂等单位企业配置3—5匹马力汽油机手抬消防泵。
   侨居台湾双林人张金龙,看到双林镇消防设施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特捐资10万元,帮助镇上购置一辆北京产吉普型消防车和一台10匹马力手抬泵、分水器、水枪、水带、战斗服等。2001年,重新组建消防队,共7人,隶属双林派出所管理。
  1999年9月6日,分局以湖浔公〔1999〕第53号文件,印发“关于对莫蓉毛纺行业开展消防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毛纺行业有无消防安全制度、电器线路安装是否规范,物资堆放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和运行正常、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值班巡逻制度是否落实等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对不重视消防工作,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消防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以确保国庆期间火灾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5年3月21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寒冰,市公安局副局长喻运鑫、李泽福
  一行到分局调研并检查指导工作。局长叶寒冰等领导分别听取双林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练市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社会化、南浔派出所治安议事会等工作汇报,并实地视察双林派出所消防队、练市综治协会和南浔夏家桥社区。最后,局长叶寒冰还召开座谈会,与市局下基层到分局工作的民警亲切座谈。同年7月20日,市局副局长喻运鑫在市局治安支队、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南浔调研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副局长吴永星及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会后喻运鑫一行还前往南浔、双林派出所实地察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006年,增加东风小霸皇大型消防车、13匹马力日本本田手抬泵,同时更新战斗服和报警器,水带增加至15条,水枪除更新和原泵车配置外,另增加2把,新增防毒面具2具,人员增加7人,日夜接警,随时出动。
   在发展自来水管道时,注意布点消防栓,全镇共有35只。在自来水厂接到火警时,管道增压泵随情况而随时相应,以适应消防车在救火时所需。
  2008年4月28日,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的南浔区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100天主题消防宣传日启动仪式在双林中学隆重举行。分局政委王晓明、消防大队领导、双林派出所所领导等参加了此次启动仪式。
  2010年6月,在双林镇镇西新风兜村征地22亩,政府投资520万元,组建南浔区消防大队双林消防中队,配备专职人员19名和先进的消防器材,有效地缓解了双林义务消防队火灾救援的重任。
   治安管理清以前,双林尚未有专职机构管理治安。为防盗贼犯镇,由社会行业机构和善堂捐款修筑四栅栏、桥栅、桥门,夜间关闭。
   民国时,由自治公所和水警及警所共同治理镇境内各项治安。
   抗日战争期间,治安工作无人、无组织治理,相对混乱,军、匪、盗、贼横行。
   双林解放后,成立居民治保小组,协助政府和派出所共同治理治安工作。主要是针对土匪及反革命、农村地富、反动分子,以及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各种危及治安的一些活动。“文化大革命”后至今,治安管理进入正轨常态化管理。主要针对禁赌、禁黄、卖淫嫖娼、扫黄打非、民爆物品管理;民间枪支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查禁邪教“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并建立各种警务制度,开展联防、保安、巡逻等工作。
   禁赌、禁黄
  2000—2010年,双林全境内,在娱乐场所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丑恶现象进行多次专项行动,查处涉及黄赌毒案件800多起。
  1991年,全区境内张贴大量《禁赌布告》。其中,1995年按省公安厅部署,查处电子游戏机场所赌博行为,收缴赌博机。1999—2001年,全境再次“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秩序专项行动”。2005年上半年,全境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中,查获赌资万元以上10多起,涉赌刑事案件2起,摧毁赌博团伙20多个,查处涉赌案件30起。2010年,查处赌博案件17起,卖淫、嫖娼案件5起。
   禁卖淫嫖娼扫黄打非
  1995年下半年,开展“打流、禁毒、扫黄”行动。1997—1998年,以打击卖淫嫖娼、制贩传布淫秽物品和流氓活动为重点进行“扫丑”集中行动。2001—2010年“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共查处“涉黄”案件34起,涉案人员30多人。收缴淫秽VCD、录像制品500多张(盒),其中淫秽VCD音像制品200多张(件)、书刊300册,组织留容妇女卖淫8起,淫秽表演案件1件。2009—2010年,查处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21起。
  1999年4月17日下午,派出所接举报,在双林虹桥新村抓获安徽籍犯罪嫌疑人方某(男),从其包内查获淫秽光盘VCD50余盘,盗版VCD170余盘,并根据其交代,在双林镇其他2个音像出租店查获淫秽VCD50余盘,在南浔其租房内查获淫秽VCD31盘,方某被刑拘。
  1999年4月30日,一个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地下窝点被摧毁。4月2日,双林刑侦中队在检查双林镇朝阳旅馆时,发现一对男女有卖淫嫖娼嫌疑,经查、询问,卖淫女吕某(19岁,新疆人,晓琴酒家服务员)供认,自当年3月到“晓琴酒家”打工以来,经店主沈某(男,43岁,双林人)介绍,多次卖淫,又据沈某交代,自1998年11月以来,以开酒家为名,介绍多人多次卖淫娼,每次收取20—50元介绍费,卖淫女收取100—200元服务费。另传唤该店另一名服务员徐某(女,22岁,安徽人)证实,沈某介绍卖淫的妇女有吕某、徐某、王某、小刘、小吴等多人。沈某通过租借私房、送“货”上门、电话联系、帮助登记旅馆等方式先后介绍55名嫖娼人员嫖娼,非法所得近千元。沈某被逮捕,吕某、徐某被妇教。
   枪支民爆物品管理
  1991年,全境内清理民用枪支予以登记、归类、建档、补发持枪证。
  1996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境收缴各类民用枪支128支。
  1999年1月27日,查获了邢窑村民沈某(男,52岁)非法储存、销售劣质烟花爆竹,共查封烟花25箱、爆竹873箱、划炮16箱、鞭炮50箱,总价值3万元。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于2月8日将这批劣质烟花爆竹在双林当众销毁,沈炳荣被处治安拘留7天。
  2004年,按上级部署的缉枪专项行动,收缴非法枪支和子弹,并对持枪人依法处理。
  2005年,全年再次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2010年,全境范围内有旅馆业13家,寄卖业11家,印刷刻字业7家,机动车修理业50多家,网吧8家。旅馆业中,旅客登记信息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印章业,从2005年开始实行印章刻制信息化管理;机动车修理业,从2005年开始,实行机动车承修登记制度;2010年,对黑网吧进行了排查。
   查禁邪教“法轮功”、反邪教解放初,有“一贯道”,既是反动道门,又是邪教,已彻底消除。
  1999年7—9月,根据境内实际情况,查禁“法轮功”邪教组织和活动,对其涉嫌人员进行教育,谈话后,退出活动和组织。
   附:实善道会门(“一贯道”)实善道会总坛是双林地区在1950年由唐某某(又名镜荣)为首组织的反动道会门,有总坛和基层坛。属道会门之一的“一贯道”。1951—1964年,经历被法院命令取缔到复辟活动。特别是1961年以来,复辟活动更严重。主要是秘密进行串联活动,吃素信道,恢复坛堂,发展道徒,散布“五伦八德”“三期末劫”,妖言惑众,制造谣言,多次召开秘密会议,进行“讲道”“听道”活动。
   双林实善道首唐某某在195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52年,徐某某(莫蓉花盘兜良民桥)、潘某某(镇西曹桥头金西港)、叶某某、张某某等“坛主”均被处1—3年不等刑期和管制处理。1954年,蒋某某(莫蓉七星石桥村)、丁某某(镇西千亩山)、张某某等人被法院管制1—3年不等。1961年唐某某刑满释放后,串联吕某某坚持继续办道,并成为双林“实善总坛”点传师,吕某某在1957年“接办”实善总坛负责人(相当于总坛主)。多次“邀请”唐某某讲道,串联基层坛道首,恢复坛堂,被捕后拒不交代,不老实,被判有期徒刑8年。1964年,双林有基层坛:莫某某为堰德分坛主,被判刑3年。谈某某为谈家港坛坛主,被判有期徒刑3年。姚某某为汲引分坛坛主,被判有期徒刑2年。蒋某某为蒋氏分坛点传师,本应从严惩处,因被捕后有所悔改,被从轻判处管制3年。丁某某为梳斗公坛坛主,张某某为一贯道坛主、丁某某为慧兴分坛点传师,分别被处管制3年。吴某某、潘某某、陈某某、吕某某、谈某某等坛主和办事员,被捕后有所悔悟表现,免予刑事处分。所查所有反动道产予以没收。以上情况均由公安机关查证事实,证据确凿,各被告已供认在案。根据现行从严,再犯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精神,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摘自〔63〕吴法刑字第145、184号]治安基础建设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治安工作除管理外,还需建立新的基础建设,包括社区、农村、平安创建、群防、联防、夜巡、保安、协警、报警、电子监控等。
   至2012年年底,全镇境内建立社区警务室1个,配有民警1人,协警1人。农村警务室以行政村为单位,已建3个,配民警7人。全境协警65人。同时,配合政府努力创建“平安村”建设。建立治安联防、保安队伍,现有治保会33个,治安联防组织
  34个。协助政府和单位建立保安人员有厂协警、学校协警以及金融行业协警等。2005年,建立双林镇专业夜巡队(即专业保安队),巡逻队伍不断壮大,人员增加至60人。
  在双林境内建立区级治安卡点5个,形成防控网。1999年开始,安装CK防盗报警系统,单位、个人共100多家,重要点在大型工厂和政府、金融系统、道路街面推行安装电子监控系统。
   除上述治安工作外,还肩负刑事专项斗争。如2001—2002年严打整治,协助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督办的多起案件。1994年半年中,“反窃车”(主要指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斗争中破窃车案多起,发还车主50多辆。在“反盗抢”专项斗争中,配合相关地区破案10余起。配合全省2003年“霹雳1号行动”,2004年“打两抢、反窃车、控街面”冬季行动,2005年“集中打击街面百日会战”与“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相继配合出警、设卡,对出租房、中低档旅馆、废品收购点、美容美发店、建筑工地等进行重点清查,取得很好成绩。在1992年配合“追逃犯、破大案”和2004年公安部“命案侦破专项行动”“攻命案、打盗抢、追逃犯、禁赌博”会战中有出色表现。
   立案、破案
  2001—2002年,全国统一组织“严打”,在南浔区公安分局统一行动下,获得“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全境内立案近10起,发案升幅比严打前下降21.5%。
  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件案件:
  1.1990年,湖州市苕南、塘南、双林、晟舍、马腰等乡镇入室夜盗案件时有发生。
  据目击者称,入室盗贼头很大,被盗者吓得毛骨悚然,不敢吭声,一度闹得村民人心惶惶。天一黑,家家门窗紧闭,足不出户。湖州市城郊公安局刑侦队、月河派出所、双林派出所联合侦查,发现马腰镇许某某有重大嫌疑。是年10月20日,民警在许某某家门口伺机抓捕,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出门准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时被抓获,赃款赃物被全部查获。经审查,1989年11月—1990年10月间,许某某在晚上采取掇门、撬门、爬窗等手段先后在苕南、双林、塘南、织里、晟舍、轧村、马腰、东迁等乡镇入室盗窃112起(其中16起未遂),窃得人民币34748.8元、国库券3157元、公债券
  600元、各类奖券230元、金戒指和金耳环等金器110.78克、银饰品1100克等赃款赃物,总价值5.1万余元。许某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1997年10月11日晚7时许,贵州籍罪犯王某(男,22岁)、李某(男,18岁)叫乘沈根荣摩托车,行至西阳4号桥时,用西瓜刀威逼沈根荣,抢走现金340元,于凌晨2时被抓获。
  1997年12月26日晚,黄龙绢纺厂仓库被窃120支绢丝2包,重80公斤,价值
  1.92万元,经侦查,于1998年1月7日,在善琏抓获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男,26岁,贵州思南人),在莫蓉抓获销赃嫌疑人汪某某(男,36岁,莫蓉人)。经审查,黎某某交代伙同其同乡安某某(男,30岁左右)盗窃绢丝的犯罪事实,并销赃给汪某某。根据汪某某的交代,在善琏一个体老板处追回全部赃物。
  3.1998年3月31日晚,双林镇西阳村民李某某(男,22岁),欲与马腰水产村费某某(女,19岁)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卡颈致费某某死亡,把尸体埋于李某某家猪圈内,并抢得金项链、金戒指等物,李某某被拘捕后,经审讯供认不讳。
  1998年4月3日,双林摧毁一盗窃团伙,破案8起、案值达3万元。3月29日,莫蓉乡亘头村民朱晓新家被盗豪迈150摩托车1辆,接报后立即开展侦查,根据线索,于3日下午抓获4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19岁)、成某某(男,19岁)、熊某某(男,25岁)、李某某(男,20岁)。经审查,4人交代了自1998年3月下旬以来,在莫蓉、双林、镇西、善琏、重兆等地作案8起,窃得摩托车、电视机、皮夹克、自行车等赃物。
  1998年5月20日,双林刑侦中队破获一特大流窜盗窃团伙。抓获5名河南籍盗窃嫌疑人,据交代,自1996年以来,5人以乡镇政府、工厂、商店、居民住宅为目标,采用削门框、撬锁、插片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共40余起,窃得现金、金银首饰、香烟等物,总案值达7万余元。
  1998年11月7日晚,贵州籍罪犯某某(男,20岁)、吴某某(男,19岁)、吴某某(男,19岁),在莫蓉俞家埭村公路上持刀抢劫桐乡市出租车司机张某现金560元及“云丝登”香烟1包;8日晚,又结伙在镇西勤裕村公路上持刀抢劫南浔出租车司机周某现金640元,并将周右耳及肩膀划伤后逃窜。
  4.1999年1月29日凌晨3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湖北利川人)、廖某某(女,湖北利川人)用插片侵入双林镇建德路某小区谢某家,窃走女式单肩背包1只,内有现金6.2万元及房产证1份。于2月5日被抓获。
  1999年9月18日晚,双林刑侦中队在双林镇南村板桥一出租房内为城区分局龙泉派出所抓获特大盗窃案负案在逃人员蒲某某(男,四川大英县人)。蒲某某于8月28日晚,伙同另2名犯罪嫌疑人(已落网)盗窃龙泉辖区某商店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
  一批,价值4万余元。
  5.2002年1月11日,南浔镇东迁创丰梳棉厂职工宿舍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该厂职工宋某某(女,23岁,安徽省蒙城县人)被害。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通过紧张的侦查工作,于1月12日凌晨,在双林镇荣家兜梳棉厂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据张某某交代,其因无钱花,于1月11日下午到南浔镇东迁方丈港村盗窃作案,当张某某在创丰梳棉厂女工宋某某宿舍内盗窃作案时,被下班回房的宋某某发现,张某某就地取材,拿起菜刀,将宋某某杀死并伪装现场,后仓皇逃离。
  2002年11月23—24日,双林华尔泰服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订扣机、撬边机、锁眼机、套节机机头10只及绢丝布料3000余米等物品,总价值7.5万余元。案发后,分局立即组织双林刑侦中队全力进行侦破。在市局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于11月27日在安徽省广德县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舒某某抓获。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于11月24日凌晨,伙同阮某某、郭某某、阮某某、汪某某等人在双林华尔泰服装有限公司盗窃的犯罪事实。
  6.2006年1月17日,南浔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抢劫杀人分尸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双林镇人)因长期参赌,债台高筑,伙同其弟弟沈某某(南浔镇人)于1月15日将以赌场放高利贷为生、携带6万余元现金的陈某某(女,原籍长兴,住南浔镇)骗至双林镇沈某某家,在实施捆绑抢劫中,陈某某发手机短信向其朋友通报被绑信息,沈某某就将其杀死并分尸。
   禁毒
  2005—2010年,查处注射毒品、吸毒等此类违法犯罪34起。毒品有海洛因、麻古、摇头丸、氯胺酮、罂粟等。
  2009年5月14日,南浔分局禁毒大队会同双林派出所深入双林综合高级中学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危害的认识,活动以现场授课、播放视频资料、展览禁毒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展开。活动共展出禁毒展板24张、分发禁毒宣传资料100余份,受教育学生达
  3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打击经济犯罪与金融机关单位联合专项治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制贩假币犯罪、涉税等重大经济案件多起。
  1999年3月16日晚,双林所在治安清查时,在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男,35岁,河南罗山人)的住址查获假币70张(其中壹佰元面额36张,拾元面额34张),经查明,方某某于1999年2月20日在双林镇以1000元从2名外地人手中购得5000元假币。随后陆续在双林、马腰等地通过购物用掉1060元假币,方某某已被刑拘。
  1999年5月20日,湖州锐狮链传动集团公司报称,其公司营销员沈某某挪用公款
  14万元。经侦查,发现沈某某在负责驻河南省营销期间,3次挪用公司货款计5.35万元。经审讯,沈某某对上述挪用公款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从其他3个销售点挪用公款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沈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9月13日晚,分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将制假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男,
  35岁,双林镇西高桥村人)传唤到案,经审,钱某某交代自1998年年底以来,在家中用从路桥摩配市场购得的摩托车(踏板车)配件组装成整车,后冒用南方125和玉河
  125的商标销售,从中非法牟利。经查,钱某某以4000—6000元不等的价格共销售摩托车26辆,总价值12.5万元,钱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5—2010年双林派出所行政、治安案件立查情况汇总表表3-57续表3-57
  2005—2010年双林派出所接处警情况表表3-58
  2005—2010年双林派出所刑事破案情况表表3-59续表3-59荣誉、工作概况
  1.1999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市政法委)
  2.2000年度荣立“集体三等功”(市公安局)
  3.2000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刑侦中队”(市公安局)
  4.2001年被评为“湖州市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集体”(市委组织部)
  5.2002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市公安局)
  6.2002年被评为“二级公安派出所”(省公安厅)
  7.2003年被评为“先进职工小家”(市总工会)
  8.2003年,系列湖羊被盗案侦破组荣立“集体三等功”(市公安局)
  9.2003年度荣立“集体三等功”(市公安局)
  10.2003年被评为全省基层基础“百日大会战先进集体”(省公安厅)
  11.2003年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省共青团、公安厅)
  12.2003年被评为“全省标杆派出所”(省公安厅);“四警合一”新举措被全省作为先进典型
  13.2003年被确定为“全省多警联动试点单位”(省公安厅;2003年12月19日,市局在双林派出所召开了加强派出所建设暨多警联动现场会)
  14.2003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市政法委)
  15.200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省公安厅)
  16.2003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中共湖州市委)
  17.2003年被命名为“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公安部.)
  18.200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派出所”(省委、省政府)
  19.2004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司法)为民先进集体”称号(省委政法委)
  20.2004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市公安局)
  21.2004年度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市委市政府)
  22.2004年度被评为全市“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建设先进集体”(市公安局)
  23.2004年度获全省“三级责任区刑侦队”称号(省公安厅)
  24.2004年被评为全省“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示范单位”(省公安厅)
  25.2003—2004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公安部)
  26.2004年度全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
  27.2005年,被评为全省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示范单位。(省公安厅)
  28.2006年6月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市委)
  29.2009—2010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第三节法庭民国《双林镇志》记:“前清筹备司法固有繁盛”,但未有机构成立。在黄思曾《光复时民团述略》一文中:“唯有一事足记者,即民国局复设立执法处,时民团局成立,附设民政处,后改为执法处。以蔡君敬青、费君振青任其事,裁决本镇人民轻微讼案”,“一月奉省令,改为乡镇执法员,由郑文楷接任。一月余,又奉省令裁撤,思与郑君均惋惜不置。盖此数月,短期之执法屡经易人。听断能否公平,自应付诸舆论。惟手续简易,人民便利,实可为初级审厅之基础。如昙花一现,未几即归泡影。而民团成立,频年扰攘司法,摧残独立,且不知何日欲望乡镇之有审判机关,殆渺乎其不得也。”民国初,双林镇区境内无法庭,乡约所、行业公所、公馆担负起向民众传达所谓当时的“法”和“约”。遇到纠纷等问题,再邀请双林镇相对有名望的人士一起来解决。
   民国以后,基本沿用原来办法。县、郡级已有初级法庭机构,双林属乡镇,仍未设。对于纠纷和案件有两种解决方式。主要是靠镇公所和德高望重长辈式有名人士帮助来调解、调停。而碰到重大事件,即向上级行政申诉,如民国11年(1922年)著名的双林木排事件(详丛录编),由双林镇自治办公处代表蔡原青等人直接向浙江省省长及浙江省警务处呈文申诉,申诉双林某木行在塘桥港内停留木排,致使饮水不洁事件,长期得不到解决。
   解放后,依照浙江省区、镇、乡政府《关于调解民刑案件暂行办法》,由镇人民政府一名干事、派出所派员以及工、青、妇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双林镇调解委员会,开展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并于1952年下半年在工会、手工业劳动协会、居民会设立调解委员会,村建立调解小组。后逐步随组织变化而变更。
  1954年,吴兴县法院设立两个巡回法庭,其中第一巡回法庭辖吴兴县东片的双林、练市、南浔、织里、菱湖、善琏6个区,并在双林设立审判站,由朱从亮一人巡回于6个区。当时,此巡回法庭没有固定地点,每个月在区公所、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临时办公,审判调解各类案事。其工作重点是打击破坏粮食政策的奸商,保卫农业合作化,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处理地、富、反、坏的复辟活动,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956年2月24日,双林人民法庭正式成立,辖双林、练市两个区,由高忠民携两区300多件积案推进到双林正式办公。法庭设在九思弄(4号)陈宅西厅,设有法台、法桌、法椅,审判人员2名。同年10月,双林法庭所辖两区对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学习指导,共计91人。从此,双林法庭审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此时双林法庭的工作方针是调解为主,审判为辅,提倡马锡五(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审判作风: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反对坐堂问案。所以,双林镇在1956年10月对双林、练市10个乡、镇组织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共118人。并在各乡镇建立每月一次集中调解日制度,由乡、镇调解委员会集中调节,法庭干部前往指导,协助或就地审判,把纠纷和案子解决在基层。
  1956—1957年间,开展反右派斗争,双林法庭建设有所萎缩,庭址从九思弄迁至陆府前的镇政府内,但已无审判庭。从此时开始,大多时间里先后由高忠民、徐再春、凌剑芳、张作隆等人一人独撑双林法庭事务工作。具体工作是:携卷下乡,双腿跑村落,多数案子须就地调解结案,当场发给调解书,只有极少数案件传讯到庭,审判结案。同时,进行大量宣传工作(主要是婚姻法),以及设立闹市法制宣传栏,必要时进行街头、公共场所宣判案例,主要是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的随地公开审判起到宣传法制和教育民众的作用。
   双林法庭人员少、调解结案数多、审判案结案少、法制宣传好、调解组织抓得好,被评为先进法庭、五好法庭。
  1959年,双林法庭从镇政府迁至陆府前。
  1960年,又搬迁至陆府前的双林公安派出所内办公。
  1963年,双林法庭重回九思弄陈宅东厅内(现为2—1,2—2号),从此日趋正规。
  1968年开始,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双林法庭数年停止办公。
  1973年3月1日起,双林法庭正式恢复,称吴兴县双林人民法庭,辖双林镇及镇西、苕南、重兆、塘南、莫蓉5个公社,主要任务是审理辖区内轻微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胡兆辉任法庭庭长。原练市区从这年开始另设法庭。
   当时“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恢复法庭是为进一步强化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保卫批修整风,抓革命、促生产,故法庭按照当时政策在辖区配合法院开展公判大会,打击刑事犯罪,同时以“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办理民事案件,并抓紧恢复人民调解组织,让大批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年办理民事案件仅14件。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清算活动开始。1977年10月,由虞涌任法庭副庭长。1978年4月,由虞文元接任双林法庭负责人,任副庭长。
  1981年10月,原吴兴县人民法院撤销,成立湖州市(县级)人民法院,双林法庭称湖州市双林人民法庭;至1983年,因机构改革,原湖州市法院分设城区、郊区法院,双林法庭由郊区法院管辖。
  1981年年底,国家经济合同法通过,并于1982年7月施行。1983年2月,时任吴兴县法院民庭庭长王木根到双林法庭组织学习经济合同法。至1984年10月,法庭在全市率先试办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1985年,法庭经济案件大量上升,成为当年全省办理简易经济案件最多的人民法庭。法庭办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既涉及当时双林电瓷厂、市饲料公司、南浔饲料厂、双林粮管所、双林粮油厂等国营单位,也有一大批联户或个体户等其他经济组织。办案方针仍以调解为主,至1987年,全部经济纠纷案件无一判决,均以调解或撤诉结案。与此同时,法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坚持开展“调解日”等活动,1983—1986年四年仅办理民事案件36件,为办理经济案件创造有利条件。
  80年代中后期,法庭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时任法庭庭长吴兴江也于1987年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
  1989年1月,因区划变更,原城区、郊区法院撤销,成立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双林法庭称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双林人民法庭。
   同时,法庭工作人员结构也发生变化,刚开始是清一色军转干部,1984年有高中生加入,至1989年,法庭始有第一个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大学生,人员结构趋于合理。
  1990年,法庭迁址爱国路13支弄,结束之前无审判庭状况,开始走向正规化。同年2月,因基层基础经济案件审判工作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1992年,法庭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并成为全省首批省级五好法庭。
  1994年市级区划调整时,双林法庭原管辖的重兆乡划归和孚法庭管辖。
  2003年2月,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撤销,分为吴兴、南浔法院。双林法庭成为南浔区法院的派出法庭。
  2007年,因工作实际需要,庭址迁至复兴路南段。新法庭占地66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主体建筑是三层结构。楼内设有3个审判庭,有调解室、当事人接待室,并设有会议室、档案室、阅览室、党员活动室、荣誉陈列室、调解干部培训室等,设置法官通道、当事人通道和残疾人通道,配备远程签章系统和数字法庭,实现装备现代化。
   此后,法庭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2007年,率先在法庭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在辖区内邀请11名人民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主动协助司法所制定辖区调委会的规范化考核细则,对辖区调委会进行评查。另,新建两个专业市场调委会。截至2010年年底,辖区内共有77个调解组织、民调干部266名,村(居)调委会覆盖率达到100%。
  2010年,石淙镇划归双林法庭管辖。自此,法庭辖双林、旧馆、石淙三镇。
  2003—2010年,双林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039件。其中,经济类案件1239件,民事类案件2800件。
   双林法庭历任负责人表3-60第四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
  20世纪50年代,由镇、乡级政府组成各级调解会,对各类需民间和法院调解的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名称从调解委员会到调解小组等,随不同情况而更改。
   “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服务停止。
  1971—1973年期间,调解服务逐步恢复。双林五大乡和一镇分别建立调解组织。
  1973年,整顿调整原双林镇调解委员会人员,并恢复其组织,由吴成云担任主任,胡兆祥、俞阿潮二人任副主任,蔡承业、傅桂林、任德胜、吴阿六、金阿毛、沈惠森、陈如宝、罗佩英8人为委员。
  1984年,各乡建立司法办公室,编制为1人,工作人员2—3人。
  1985年,成立双林区委所属的双林镇司法办公室,由陈克强、许法宝等人组成,属派出机构。
   随湖州市和南浔区、双林镇各行政区划不断变更,其司法所名称大同小异发生变更,均属上级派出机构。其间,除主要对民事调解外,还完成对双林区境内“一五”“二
  五”“三五”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建率达95%以上;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有专人负责,建立道德思想教育基地、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中心,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协办公证(见证)案件。
  1998年前后,苕南、镇西、莫蓉先后并入双林镇,由南浔区司法局直设双林镇司法所。机构设在双林镇政府内,时有工作人员5人,协助政府各部门调解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调解经济、民事纠纷等工作。
  2009年,成为南浔区司法局直派机构。
   除政府内直派司法所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双林又开始出现私人法律服务,如20世纪50年代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忠民等,共有5家,但大都不够完善且从业级别低,主要为需要服务对象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现今,湖州市双林法律服务所是一家比较正规的服务所,成立于1997年,有在册法律工作者8人,分别担任各类企业和组织、事业单位、村等单位法律顾问64家。服务区域为双林镇(苕南、镇西、莫蓉)、善琏镇、旧馆镇、石淙镇等。服务项目有八大项:①应聘担任法律顾问;②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③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④主持调解纠纷;⑤解答法律咨询;⑥代写法律事务文书;⑦办理见证及协助办理公证事项;⑧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相关业务。
   另外,还有众多双林籍人士如马晓燕、高忠民、袁丽华、张光亮、杨建军、杨英华、沈鸿伟、严晓黎、邵夏红、洪秀英、沈升、施诚铠等取得法律、司法、律师工作资格,并分别在中央到地方基层各级司法、法庭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律师事务所有正同、萤火虫、广诚、金鼎等。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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