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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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6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7
页码: 1055-1071
摘要: 农村土地解放以前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后,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内容

一、土地制度与管理机构 (一)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解放以前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后,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1950年冬,镇域内根据《土地法》颁布实施土地改革,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至1951年4月1日基本完成土地改革运动。农村粮田、鱼荡、桑地、宅基地等统一登记丈量,重新分配到户到人。同年组织农民成立全市第一个新城乡于浦清农业互助组,1952年冬试办初级社。1956年,镇域全面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8月29日后,一个月时间里,全境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村土地为人民公社所有制。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土地分别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改”时未确定分给农民的土地,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即国有土地。
   城市土地解放初期菱湖镇为县城,1951年土地登记,城镇公有土地约占
  3.5%、私有土地约占94%、未列入代管而业主不明的占2.5%。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企业的土地价值作为资本一部分由国家支付定息,以赎买的方式变为国家所有。1958年,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所占地基一并列入国家管理,约占全镇土地总面积30%。1982年后,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买卖、出租、转让、交换或改变使用性质。
   (二)管理机构
  1984年前,无专门土地管理机构。1984年,建立镇土地管理办公室,有专职土管员2人(溪西、下昂、新溪乡土地管理办公室,各有专职土管员1人)。机关地址均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
  1994年10月21日,建立菱湖区土地管理办事处,编制3人,作为市土地管理局派出机构,管辖全区乡镇土地资产管理。机关地址设在区委内。黄继明首任副主任,后为徐建洪(1996年调任)、蒋金荣(1998年调任至2003年随同菱湖区委撤销,菱湖区土地管理办事处撤销止)。
  1997年1月28日,菱湖镇土管办公室改设为土地管理所。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土管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经费自收自支。首任所长吴继强;2000年3月至2004年8月,所长朱中华,副所长邱利荣、杨新华。
  1999年10月17日,下昂镇、新溪乡土管所随下昂镇、新溪乡建制撤销,并入菱湖镇土管所。2001年8月14日,改名为菱湖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编制人员
  5人、聘用人员2人。2004年8月,倪海江任菱湖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
  2000年10月前,所址在菱湖镇人民政府机关内,后迁入菱湖镇振兴北路丁家塘桥北堍新大楼。
   下昂镇土管所1996年11月16日成立。所长吕新强,编制人员2人。
   新溪乡土管所1997年1月29日成立。所长杨新华,编制人员2人。
   二、土地资源及利用 (一)土地资源 新中国成立后,镇域对土地资源多次进行调查登记。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土地登记、丈量;1959年4月第一次和1983年5月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1984年12月完成土地概查;1988年11月土地资源调查;1989年7月至
  1993年8月基本结束土地详查;1996年6月至10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菱湖镇土地总面积(包括原菱湖镇、下昂镇、新溪乡)108.967平方公里(163466亩)。其中耕地25.828平方公里(38742亩),占23.70%;园地24.781平方公里(37172亩),占22.74%;林地0.417平方公里(626亩),占0.38%;居民区及工矿用地7.584平方公里(11376亩),占6.96%;交通用地0.815平方公里(1223亩),占0.75%;水域47.454平方公里(71181亩),占43.55%;未利用土地2.098平方公里(3147亩),占1.93%。
   菱湖镇原人均耕地0.48亩,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均耕地0.64亩。
   菱湖镇土地总面积 注:摘录1994年《菱湖区档案年鉴》 菱湖镇行政村土地结构情况 (2000年) (续上表) (续上表) 菱湖镇行政村土地结构情况 (2002年) 注:菱湖镇2001年8月由原60个行政村合并为28个。
   (二)土地利用 据湖州市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编《湖州市土地资源详查成果汇总》资料,按《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市实际对土地利用类型,菱湖镇域内土地类型属“湖州东部水网平原粮桑渔畜农工用地集约区”内的“菱湖水网平原渔桑粮工用地集约亚区”。
  亚区属菱湖湖群为中心的低洼地区,地面高程3米左右。镇域河网纵横交叉,水域占39.8%;鱼塘星罗棋布,坑塘面积占23.48%,是全省淡水鱼养殖重点产区,也是全国三大池塘养鱼中心。桑地占23.2%,桑基鱼塘式和桑基圩田式立体结构产生良性生态循环。耕地面积所占比重仅次水域,为26.3%,粮食商品率较高。亚区主要土壤属青紫泥田和半青紫泥田,有机质和含氮量较高,土壤物理性质良好。适宜于水产珍珠养殖和蚕桑、水稻、白扁豆和菱藕等经济作物的生长。
  但由于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排水不畅,遇河网水位陡涨,受洪、涝、渍害严重。
  菱湖镇经过漫长的开发历史,土地生产力已达到较高水平,粮、桑、渔面积约各占
  1/3,俗称“三三制”地区。全镇土地利用率高达98.37%,高于整个湖州市
  95.91%的平均土地利用率,后备资源不足,未利用地大部分为田埂。2002年5月底,通过市评审小组评定后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厅审批,土地利用潜力主要是提高已利用土地产出率和通过旧城改造、村庄整理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调整用地结构。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517.33公顷(37760亩)、待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320.03公顷(4800亩),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53份。
   促使土地资源配置向专业大户和种养能手集中,至2000年转包、转让农户
  13500户,土地面积27173亩。
  1995~2001年建设园区3个。其中千丰园区为1995年11月湖州市首批农业示范园区,1996年11月有第二批小溪田园区;2001年的陈邑村1057亩为省级标准水产园区。在此基础上,对地块零散、沟浜交叉、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水利灌溉设施配套完善,形成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基地。近年投入建设资金2770万元,建设成标准农田1147.5公顷(17212.5亩),累计土地整理完成面积1949.08公顷(29236.16亩)。2001年~2005年,结合土地整理;全镇进行大规模的老鱼塘改造,建成生态型标准养鱼塘5692亩。已整理好的土地流转率达80%。
   菱湖镇土地使用面积 注:摘录1994年《菱湖区档案年鉴》 菱湖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 (1996年) 注:资料来源菱湖镇国土所。菱湖镇、下昂镇、新溪乡《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菱湖镇农田专业桑地保护面积 注:资料来源《湖州市土地志》 菱湖镇列入湖州市农业示范园区 注:资料来源《湖州市土地志》
  1998年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 注:资料来源《菱湖区档案年鉴》
  2000年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 三、地籍与建设用地管理 (一)地籍管理 历代官府都注重地籍,丈量田亩及山林水塘,籍以征收赋税。
   解放以后,1949年征粮仍利用民国粮册面积。1950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土地进行清丈、划界、定桩、登记,土改后颁发新土地证,编制土地清册。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土地全面公(集体)有制。财粮部门建立农业税面积台账,城镇开展房地产登记。1982年,开展土地详查试点,历时20年,查清土地权属界线和各类土地面积。
  1989年后,全面开展农村和城镇土地申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工作,随后建立初始地籍,转入变更登记日常地籍管理。经过地籍调查、政策处理后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用地,依法进行登记发证。1991年,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至1996年12月颁发城镇土地证1504本、农村土地证14981本;至2001年又增发农村土地证156本。
  1981年至2000年菱湖镇和原溪西乡、原新溪乡、原下昂乡多届乡(镇)“人代会”作出《关于土地保护和村镇建设乡规民约》、《土地管理村镇建设规定》、《城建土地管理办法》、《菱湖镇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决议。
  2002年,菱湖镇规划区地形进行修测,完成数字化测图,实行数字化管理,提高地籍登记发证量和发证速度。
   (二)建设用地管理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立项建设不多,征拨用地很少。
  1983年起,按《浙江省城乡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对征用一年不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后,有偿拨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使用。因乡镇企业兴起和单位职工住宅建设、农民私人建房逐年增加,建设用地增加较快。1987年4月起,按国家和省要求,对征地开征征用土地税,同时收造地费。
  1981~2000年共办理供地项目211项,面积887.30亩;2001年至2003年报批建设用地农转项目29项、面积954.4亩,农村私人建房190户、面积18516平方米。1998年造田造地,新增耕地580亩后,2002年继增耕地2682亩。2003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4个,面积73亩。并把历年来的复垦保证金一一清退,共清退217146.9元。
   菱湖镇被市土管局列入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点镇,2001年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9个,面积224.88亩;2002年办理流转项目4个,面积125.4亩;
  2003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理项目3个,面积23亩。
   菱湖镇平均土地价每平方米985元。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市政府先于1995年8月18日在菱湖镇首次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墩村以每平方米660元的报价中标,在公证处公证下新墩村与市土管局签订533.85平方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继于2003年,以挂牌形式成功推出国有土地43324平方米,成为镇域土地市场化新起点。同时,专项清理土地市场,查出违法用地项目11个,面积
  149.6亩。与全镇5家砖瓦厂签订有偿取粘土合同。
   历年查处违法案件68宗,土地面积133502.33平方米,其中改变用途21宗,面积16205.5平方米;擅自占用土地41宗,面积91306.37平方米;擅自转让
  6宗,面积25990.46平方米。历年核查欠交税费33宗,金额2700283.3元。至
  2001年已结算欠交项目12宗,结算金额共1804744.4元。
  2003年,圆满完成1992年8月26日后全镇在省小城镇改革试点中实行土地置换、征地制度改革,对新墩、东河、菱北、南浜、勤劳、西庄、王家墩、查家簖(现合并为南浜、东河、勤劳、王家墩)等行政村征用土地158.67公顷(2380亩),被征地农户2359户、人口8624人,均办理农转非户籍。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495人,已参保1968人。
  1981~2000年菱湖镇非农业建设用地 注:资料来源菱湖国土资源管理所。
   菱湖镇基准地价 (1)镇建成区商业用地路段价 (2)镇建成区住宅用地区片价 (3)镇建成区级别地价 (1)乡镇商业用地区片价 (2)乡镇住宅用地区片价 (3)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注:1995年11月菱湖镇基准地价表,录《湖州市土地志》。
   附:先进集体荣誉
  1993年,菱湖镇被评为市级“三无”(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乡镇先进集体;
  1994年,菱湖镇被评为市级“三无”乡镇先进集体;
  1995年,下昂镇被评为市级农田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先进单位、土地管理先进集体;
  1995年,下昂镇土管办被评为市级土地管理先进集体;
  1995年,下昂镇被评为市级“三无”乡镇先进单位;
  1996年,菱湖镇土管所被评为市级土地管理先进集体;
  1997年,新溪乡被评为市级“三无”“四无”(上加无建设用地抛荒)乡镇活动先进单位;
  2000年,菱湖镇土管所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
  2001年,菱湖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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