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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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6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7
页码: 1048-1054
摘要: 民国初期,市场物价较平稳。民国26年(1937)6月~36年(1947)9月,全国趸货物价指数暴涨2万6千倍。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一、物价演变民国初期,市场物价较平稳。民国26年(1937)6月~36年(1947)9月,全国趸货物价指数暴涨2万6千倍。同期,受上海黄金涨价影响,市场物价直线上升,物价总指数增加6万7千倍。在物价一日数变情况下,大米等民生主要商品实行限价,但无法控制。民国37年(1948)11月镇域生活费指数比民国36年(1947)1月增加24倍。
   解放初期,菱湖市场物价仍处于波动之中。至1951年,物价不正常局面得到扭转。1952年12月,扩大19种商品的批零差率。次年,调整部分工业品价格,允许66大类百货城乡城区差价。粮、棉、油一类农产品实行统购价格,保证人民生活和巩固工农联盟,稳定粮油价格。1954年,扩大批零差率和城乡差价,采取批发价不动,零售价提高办法,提高86类商品的零售价,同时调整少数工业品销售价格和农副产品收购价及实行棉布凭票供应(年度人均6米)。1955年
  3月1日起以新人民币计价(旧币1万元兑换新币1元),同年1月22日出现抢购风,2月冻结物价,5月解冻。同时调整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与工业品销售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76%)。1956年,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除集市贸易价格外,大部分商品价格是国家统一定价,国家牌价为商品零售价格的基本形式。同年,为避免工资改革引起物价上升,暂时冻结市场物价。因1957年提高收购价格和供求关系紧张影响,1958年市场物价自发上涨。1959年,物资奇缺,集市物价一度猛涨。
  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实行严格管理,规定销价和收费标准,扩大凭票供应范围,稳定物价,糖果、糕点、名酒、钟表、自行车、照相材料等9种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一般高于平价1~3倍),1965年后陆续退出高价,恢复平价供应。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复苏,市场供应趋向缓和,集市贸易价格回落。次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稳定,工业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有所下降,城镇粮食统销价格与统购价格持平,多数物品接近3年前的价格。1968~1971年,全国冻结市场物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基本不动。1971年,市场物价逐渐解冻。
  1979年开始,逐渐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格局。
  1983年,放开1079种小商品价格。次年后,价格以放开为主。生产资料实行“双轨制”价格,放开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取消粮油统购和生猪派购制度改为合同订购和指导性议购议销。物价一度大幅度上升,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5.2%。1986~1987年调整,部分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
  1986年,物价有所下降,零售物价指数为106.1。1988年,调价频繁,物价上涨过猛,多次出现抢购风,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5.8%,是解放40年来升幅最高一年。1989年,对8类副食品价格、42种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实行监控(简称“八四二”工程),物价涨势得到抑制,物价指数明显回落到115.7。1990年后,物价指数102.4、1991年106.4、1992年
  109.2。1993年,粮食减产11.8%、油菜子减产14.2%、蚕茧减产15.1%。是年物价上升幅度较大,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8.6%。1994年,商品零售指数比上年上升26.7%。采取平抑市场物价措施,对肉、禽、蛋、豆制品及部分粮食品种实行最高限价和同行议价,1995年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逐年下降,1995年为112.6、1996年104.9、1997年99.2。
  1998年5月1日实施《价格法》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9.4。次年6月底,菱湖地区水灾,镇区进水严重,对粮油、蔬菜、肉禽、蛋类、豆制品、煤等价格,菱湖物价所每天采价,掌握物价趋势,灾期因
  一度交通中断,粮店被淹缺粮,米价突涨,即对粮价临时性最高限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稳定在99.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8.3。2000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升1.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9.7,下降0.3%。
   清同治元年(1862)至民国5年(1916)菱湖茧价民国初年(1912~1916年)菱湖米价民国6年至26年(1917年至1937年)菱湖茧价、米价及比价民国27年至37年(1938年至1948年)菱湖茧价、米价解放以后至2000年菱湖蚕茧、晚粳谷收购价二、物价监督检查解放前,菱湖区镇政府均未设过物价管理机构。菱湖镇为解放初吴兴县人民政府驻地,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管理。
  1991年11月16日,成立湖州市物价局菱湖管理所,首任所长钟建林。
  1993年1月1日,调宣生品任所长至今(2005年未变动)。工作人员定编2人。
  所址在菱湖镇公园北路24号,后迁至振兴路。在菱湖地区开展物价监督检查管理。1994~1998年,对辖区内21幢共计34152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进行审核批复。
   监督检查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逐项落实到企业,全面清理越权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1990~2000年,对12个系统、
  108个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被检审金额46431万元,其中2000年核发的108个单位收费许可证,金额8296万元。
   菱湖镇东栅路文明一条街建立明码标价制度,树立菱湖大光明配镜中心明码标价示范店。会同消费者协会,在菱湖镇美容美发行业实行明码,全镇50余家美容美发店实行明码标价,价目表上墙。结合各行业特点,在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和文化娱乐行业推行明码标价基础上,1994年将明码标价制度推行到乡镇所在地,同年销售标价签55100张。1995年后,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业行为查处41起,罚款7330元;对1家卫生院一次性输液器超标收费,处非法所得1000元罚款。至2000年,明码标价覆盖率菱湖镇达90%,其他乡镇达
  60%左右。
   镇域建立6个监测点,受监测商品24种。1991~2000年采价66次,每年不少于42次。1998~2000年,写出《菱湖地区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菱湖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负担状况调查报告》、《关于菱湖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等。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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