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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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6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6
页码: 1033-1048
摘要: 吴兴县实业科工商科1949年12月至1950年5月,吴兴县实业科(后改工商科),1952年9月至1954年10月设吴兴县人民政府企业科,1953年3月并入工商科,都设在菱湖镇章三省堂(时县府办公地址)。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业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吴兴县实业科工商科1949年12月至1950年5月,吴兴县实业科(后改工商科),1952年9月至1954年10月设吴兴县人民政府企业科,1953年3月并入工商科,都设在菱湖镇章三省堂(时县府办公地址)。
   市场管理委员会1950年12月,吴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菱湖分会成立(简称市管会),由镇分管领导何广茂、财税所叶永泰为正副主任,成员为金融、粮食、国营商业、供销社、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主要领导。1951年6月15日,成立菱湖镇摊贩管理委员会筹备会(简称摊贩会),主任委员沈培初,委员15名。上述办事机构地址均在菱湖镇王家门前8号。镇市管会和镇摊贩会由县工商科领导。其时,主要任务是取缔金银自由买卖,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投机商,清理摊贩,建立土丝、粮食等市场,组织初级城乡物资交流,开展工商企业、摊贩登记等。
  1959年,改建为菱湖镇市场管理小组;1961年10月,改设菱湖市管会。同期下昂、溪西、新溪公社设立市管会,隶属吴兴县商业局领导(1963年9月,改由县工商局领导)。同时建立菱湖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与菱湖市管会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联合办公(三公社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同时建立)。1966年下半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9月,建立吴兴县革命委员会菱湖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1年12月,恢复菱湖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和菱湖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联合办公。次年,溪西、新溪下昂三公社恢复改设市场管理小组,隶属关系均不变。1973年4月,菱湖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并入菱湖市管会。
   初建时无专职编制人员,向单位借用6名职工为工作人员,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一支以退休职工为主体的市场管理队伍。1971年,菱湖市场管理委员会有专职编制工作人员4名,并向单位借用4~7名职工为临时工作人员(各年度借用人数不等)。机构办事地址先后在菱湖镇直街、公园南路。期间侧重打击投机倒把,取缔个体无证商贩,致力于发展集市贸易、工商企业和个体登记发证等工作。
   菱湖工商管理所1978年11月,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始设派出机构,成立菱湖工商行政管理所,同时撤销市管会。所址直街。管理一镇四公社(菱湖镇和溪西人民公社、新溪人民公社、下昂人民公社、千金人民公社),工作人员6名,所长吴炳龙。1984年,招收7名工作人员,同年10月抽调6名工作人员组建和孚工商所,所长潘阿菊。1987年,菱湖工商所迁东栅路86号。1998年9月
  10日,撤销菱湖工商所,成立湖州市菱湖工商事务所。2004年2月23日,随菱湖区撤销,改建为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分局菱湖工商所,辖区范围菱湖镇、千金镇、石淙镇。所址原菱湖区工商分局内。所长华巍、副所长陆建新、郭利仁。菱湖工商所仍负责菱湖镇、千金镇、石淙镇工商企业登记、市场兼管、商标广告及经济巡查、检查工作,重点以个体工商业户办证登记、年检,大型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则由市局及南浔区分局办理核准手续。2005年,菱湖工商所被浙江省工商局命名为“红盾风采——文明规范工商所”。
   菱湖区工商分局1994年6月6日,成立菱湖区工商分局,同年7月25日召开成立大会并挂牌。设办公室、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经济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分局机关地址与菱湖工商所同址。1995年10月25日,分局机关迁菱湖镇新墩路48号(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造价260万元)。1997年2月5日,建立注册大厅,专门受理个私经营者、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同年,机关内部机构原设股改设为科。2001年3月,埭溪取消所设置,保留和孚工商所。同年8月,工商办人员11人编制转入市场开发服务机构并签订协议。同年12月10日,分局机构改革全部结束。2004年2月23日,随新建吴兴、南浔二区,调整为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菱湖区工商分局撤销。
   第一任局长孙宁国,副局长费根江、沈柳清;第二任局长沈柳清,副局长周绪升、邵小山;第三任局长沈柳清,副局长周绪升、王悦;第四任局长沈柳清,副局长孟卫新、王悦;第五任局长冯根乔,副局长王悦、潘海林;第六任局长冯根乔,副局长阚继彦、陶晓明。
   二、市场管理 明代嘉靖、隆庆、万历间,菱湖市镇开始繁荣,成为“东南巨部”、“归安雄镇”。清代至乾隆以后,“商贾蕃凑,丝业尤甲一邑。”(清光绪七年《归安县志》卷六)每当新丝上市、客商云集时,不法丝牙、白拉小领头等掮客,采用种种手法欺骗农民,或短斤缺两,或拦路强买,买不成则将丝抖乱,不能别售,或串通奸商地痞对客商以次银充足银、故意短少,以致使一些农民在丝内暗藏石膏、麻、乱丝,以及喷水潮湿,诓骗客商。对此丝业市场的混乱及恶习,浙江布政使司和巡抚部院,针对菱湖、南浔、双林、新市、泗安五镇的丝业市场管理,发布禁令,明示禁约,“凡买卖丝觔,悉遵条约,禁令奉宪,若有违犯,一经访闻,或被告发,从重治罪。毋违,须至碑著。计开禁条:丝牙须用拾陆两叁钱官秤,毋得大小混杂使使,违者重究。丝牙用银,如客商所带纹银,则纹银扣发所带九五;则九五付用高、中、低补偿;以九五为则,九呈以内倾发兑,毋得搭。但朝倘外省客商来镇,其中或有色银,乡民换原领外行,认明真假,照数更换,不得分外生枝,以杜地棍事后揑害诬陷等弊,违者重究。丝庄五方云集之所,乡民卖丝又由小行领至大行,估价秤银,各小行务须识认,明白交易,倘有来历不明、不利于行牙、客商之事,违者重究。若地棍借端酗酒吵闹,指名禀究。乡民卖丝到行,照特估价,愿买愿卖,务使各不相亏。有苛不纳税之白穿小领,拦路邀截,跟随乡民卖丝到行,勒取少用,乡民丝不成交,将丝故意揉乱,使乡民不能别卖,大为民害,查出重究。商人赍银投行,远商孤客,原为觅利起见,尔丝称心,须公平交易。不得将丝内暗藏锅铁、钱铅、磁粉、石膏、麻、乱丝等物,以及挂乱湿瓜、霉烂丝觔,串和欺骗,查出必究。如果乡民丝内有此恶习,禀明究处。”(清乾隆十年(1745)十月《奉宪禁碑》) 解放初期,菱湖市场沿袭民国时期以店开业、以街为市,上午农民上市时沿街摊贩密布、自由买卖的传统市场格局。市场管理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和小商贩、个体手工业者。镇区工业、银行、贸易、医院、各种慈善事业有45个行业共
  503户。(据1949年6月《5种调查统计资料》)。1950年6月,对111户私自停闭的私营工商业主审查结果作出不准闭歇处理,即复业57户、同意转业28户、准予合并21户(合并成7户)、准予关闭19户。(据1950年6月《菱湖镇工商业报闭户审查结果清册》)同年,全镇工商业共595户,从业人员3031人(其中资方919人,劳方2112人),总资金额57544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额96958万元、流动资金额478490万元)。1951年,全年营业额7019000万元。1952年,全镇有工商业403户,从业人员2763人(其中资方787人,劳方1976人),总资金额25790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额70501万元、流动资金额187407万元);摊贩
  394户,从业人员394人(其中业主394人),总资金额8957万元(其中固定资金额6195万元、流动资金额2762万元),全年营业额9023347万元。
   土丝、丝绵、蚕茧市场1951年2月,成立土丝、丝绵市场。颁布《土丝市场交易规则》,采取公私定收购比重,以公八私二收购比例,按核定数额进行土丝、丝绵的收购。市场成立后,核本议价,改变丝多杀价、丝少涨价等现象,均依政府所规定的合法衡器度器为准,禁止场外交易和买空卖空等行为。一律公私联购和监督销售,切断私商与蚕农直接联系,杜绝省省之间自由贩运,不准黑市收购;随身携带丝绵限额3市斤,邮寄不超过1市斤等。1955年4月,取消土丝、丝绵与蚕茧集市交易,并组织税务、公安、工商、工商联、居民会等定期轮流检查管理。
  1957年6月10日,按湖州市、吴兴县发出《关于加强蚕茧、土丝、丝绵市场管理的通知》,地产蚕茧、土丝由国家指定国营商业和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1987年
  4月,茧丝绸由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购、统一调拨。镇域唯下昂丝厂就地收购蚕茧。工商等部门投入蚕茧收购管理工作。1988年,蚕茧收购实行临时最高限价。1989年,菱湖工商所查处27起私自收购、贩卖蚕茧案,涉及7个乡镇、29个村、60人。非法收烘和贩卖蚕茧114995.5公斤的违法行为,受经济处罚,计罚没款479821.03元。
   粮食市场1949年秋,建立粮食市场。同年12月和次年9月,按《吴兴县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粮食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暂行规程》,监管场外交易和掺假掺杂等投机行为。1950年春,国营贸易粮食公司在夏粮价波动时,组织粮源,抛售市场。售米价由每担27万元(旧币)降至21.5万元。次年5月24日,由吴兴县计划收购的食油和油料品种(菜子、茶子、棉子),在计划收购期内,不准私营油商、油料加工厂坊和任何个人收购、贩运。1952年3月,菱湖镇有5户粮商抬价售粮、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被查处。1953年6月建立的小麦市场,由市管会监督管理,严禁粮食黑市买卖和投机囤积行为。1954年,贯彻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粮商或粮摊到指定粮食交易所交易。1955年后,粮食交易时收时放。1957年,为保证完成粮食征购任务,限制粮食上市交易,粮油(春粮、油菜子)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1962年,允许蚕豆、小麦、面粉等粮食品种进入集市贸易。1968年6月1日起,春粮、油料市场一律管死,不上市、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粮食部门停止议价收购。1973年,芝麻统购统销,富余部分加价收购或换取菜油,自由买卖、转手贩卖、暗中交易,被视为破坏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坚决予以打击。1979年,开始放宽粮油管理,允许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以后少量粮油上市交易。1983年~1984年,粮油贸易实行多渠道经营。
  1985年1月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油价格实行平价、议价并存的“双轨制”。1989年1月9日,菱湖粮食中心交易所、下昂粮食中心交易所成立,开始营业。1990年,国家又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粮油由解放以来粮食流通的高度集中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1998年12月,成立粮食收购市场管理领导小组。2000年后,逐步形成粮食产、购、销有机联结,粮食贸、工、农
  一体化经营体系。
   农副产品市场1953年初,放宽市场管理,对鲜蛋、鸡、鸭、猪、羊、栲栳、竹类、山货、树柴、皮毛、地货、鱼虾、菱苗、菱角、鱼饲料等20余种土特产品取消以往限价,实行同行议价、核价;对国家规定掌握的主要物资,仍加以限制和管理。
  1954年9月20日和12月12日,对毛猪、绵羊收购供应2次发出通知,加强管理。1956年4月12日和5月31日,开放国家领导下农村自由市场的管理范围、农民贸易、价格管理和市场管理。年底至次年2月,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供应,分
  三类进行管理(见《农副产品分类目录》附表)。1963年3月,菱湖建立猪羊家禽交易服务部,实行“代理业务为主,自营为辅”原则。1977年下半年起,贯彻执行浙江省革命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对农副产品分3类管理(见附表)。1981年节日期间,规定旅客携带农副产品总量40斤以内;主要农副产品限额粮食30斤、食油5斤、茶叶5斤、食糖5斤、猪肉15斤、二类水产品15斤、鲜蛋10斤、家禽2只,工商行政管理所在有关部门和公社配合下打击投机倒把。1985年,除粮食(稻谷、米、小麦)、棉花、食物油料等5个品种改为合同定购,其它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工业产品除17种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外,其余放开。同年3月,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7~8月,猪肉市场价格暴涨,对猪肉实行最高零售限价。1986年,对屠工、屠商整顿,对个体户,重新登记发照,取缔无证经营者。1988年,加强对火柴、肥皂、食盐等生活必须品的市场管理,并检查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1989年,对免于工商登记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
   主要市场建设菱湖镇从1949年秋、1950年先后成立粮食市场和土丝市场;1953年起,菱湖召开初级市场物资交易大会,交易金额为16亿元(旧币);
  1984年9月起,菱湖加快了市场建设步伐,先后兴建了菱湖水产品批发市场(场址:菱湖大桥北侧,占地6280m2、棚屋面积90m2、摊位40个);1985年12月,兴建星桥农贸市场(场址:星桥路,占地1657m2、棚屋面积1050m2、摊位600个);
  1990年6月,兴建菱湖小商品市场(场址:东栅路,占地300m2、棚屋面积150m2摊位40个);新溪农贸市场(场址:新溪凤凰桥,占地300m2、摊位70个);下昂农贸市场(场址:下昂,占地1374m2、棚屋面积782m2、摊位150个);1990年12月,兴建冰玉堂农贸市场;1994年,建立并使用南栅农贸市场;2000年,建立并使用东河漾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同年,投资近250万元,建立浙北地区最大的淡水产品交易市场(场址:乌板桥,占地13300m2、棚屋面积1500m2、年市场成交额
  2.5亿元);下昂水产品交易市场等。至2000年,全镇集贸市场共7个(乌板桥淡水产品交易市场、下昂水产品交易市场、东河漾农贸市场、东河漾小商品市场、南栅农贸市场、新溪农贸市场、下昂农贸市场),市场年成交额达5.8亿元。2002年4月,成立湖州市菱湖区市场开发服务所和湖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菱湖办事处,配干部11人、协管员30人。经营管理原菱湖区的菱湖镇南栅农贸市场、东湖漾农贸市场、乌板桥水产品交易市场、东栅小商品市场和埭溪农贸市场等5个国有自办市场,总占地4.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总资产
  2100万元;以及11个乡镇联办各类市场11个。2005年,市场开发经营收入150万元。所长兼主任吴建根、副所长兼副主任康景泉。
   附:农副产品分类目录 三、企业登记 清代,对行铺开歇业必经官府核准和领贴换贴(执照)制度。领贴换贴,初时10年一次,后逐渐缩减到5年一次。咸丰六年(1856),清政府颁发牙贴章程:“现开行户,有贴应换,无贴应领,逾期不领,勒令歇业。”“领牙贴一份得缴库银40两”。次年(1857),菱湖镇震远茶食作坊开张,光绪十五年(1889)迁至湖州,改商号为湖州震远同茶食商店。同治、光绪之际,菱湖商业也以蚕茧、丝、丝织品销售为中心,有大丝行唐广丰、杨万丰、大集成、钱宏顺、庞享永等及一大批小丝行获准开设。换贴视丝行规模的大小,缴纳厘税银5~10两。
   民国初期,始承旧制,对商号按换贴管理。民国3年(1914),实施《商人通例》,将工业、加工业、公共事业等作为商业进行登记管理,商人都向营业所在地所属官厅呈报注册,鼓励兴办农、工、商、矿、交通等业。民国2~20年(1913~
  1931),镇域近代工业兴起;民国26年(1937),对资本1万元以上者,雇用工人
  30名以上者及用机器动力制造出品者均予登记,并填报《实业部工厂登记表》;民国35年(1946),实行工厂调查和商业登记。至解放前夕,菱湖有45个行业。
  工业方面有丝厂1家、化学厂1家、粮油加工厂3家、布厂2家、印刷厂1家;手工业方面有铁器店9家、木器店12家、铜锡店9家、白铁店2家、船厂2家、染坊
  4家、栲栳店10家、芦竹席店18家、理发店25家、豆腐店11家、粉店10家、刻字店2家、糖坊4家、棉花店2家、灯笼店2家、伞店3家、藤器店1家、秤店1家、棕线店1家;商业方面有百货店11家、钟表店2家、中西成衣店18家、估衣店17家、烟什货店12家、银楼8家、桐油茶漆店10家、丝绸呢绒布店7家、文具纸张店6家、木行2家、皮毛行2家、砖灰店4家、照相馆1家、煤店1家、柴行3家、鱼店21家、青果八鲜店17家、糕糰店20家、屠宰肉店18家、米店54家、南货店
  45家、国新药店10家、酱酒店20家、茶馆27家、浴池2家、旅馆3家、土丝行11家、猪行1家、座庭(迷信品)店12家;其他有钱庄1家、当铺4家、医院1家、中西医诊所11家。
   解放后,企业登记由工商科、局及当地所、分局管理。1949年12月,全镇(镇区)共有现代工业企业10户、商业企业7户,工商企业职工1323人,商业从业人员1928人。这些企业均于次年办理登记手续,对自行停闭私营工商企业经审查,作出不准闭歇复业户办理登记手续,颁发临时营业许可证。1951年2~9月,全面评估、登记工商企业,共登记私营工商企业595户、从业人员3031人(其中资方919人、劳方2112人),总资金额(老人民币)57544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额96958万元、流动资金额478490万元)。1952年组织一部分私营企业实行联营,11月发《营业许可证》,全镇共403户、从业人员2763人(其中资方787人、劳方1976人)。1954年,全镇(镇区)共登记现代工业企业10户、商业企业9户,职工1728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含行商、摊贩)共778户、从业人员1507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92户,从业人员286人。1956年,私营工商业、手工业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4月至次年1月,对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工商企业(包括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组等)按部门归口进行登记,换发新证。登记换证的工商企业,据1962年10月《菱湖镇基本情况汇编》资料记载,共有427户、职工4511人。其中工商工业4户、2501人,手工业合作社13户、670人,商业门市部专业商店392户、1057人,粮管所6户、109人,供销社3户、83人,交运(客运站、搬运站、邮电所、航管站)9户、91人。1958年起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度停顿。“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再次停顿。1978年后恢复正常。会同银行,整顿清查企业银行账户,补发工商企业登记证。
  1979年,整顿旅馆、旧货、刻字、修理、印刷等特种行业,重新登记发证。
  1980年~1981年10月,经全面普查登记后,核发浙江省和全国统一营业执照。
  1988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全面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至2000年,全镇(含原溪西乡、新溪乡、下昂镇)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年检报告制度,办理年检手续的工商企业2277户(其中国有企业93户、集体企业
  621户、工业有限责任公司62户、个私企业1501户),注册资金48065万元,职工人数13599人(其中国营、集体8462人、个体5137人);商业批发、物资、供销、外贸及金融性公司(国营、集体、有限责任)99户,从业人员2835人,注册资金
  6954.33万元。同年注销国有企业45户、集体企业381户、有限责任公司50户、股份制企业10户,其中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203户、正常注销283户;新登记
  1646户、新设立登记188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293户、注册资本总额29642万元,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55户。1999~2002年,镇域国营、集体性质的工商业完成企业经济性质转制,工商行政随之予以管理服务。
   四、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明清时期,灯市、庙市、镇市交易的工商业者活跃,镇域有镇市8处、农村乡市7处。
   民国3年(1914)1月,按政府公布《商人通则》及其《施行细则》第三条,沿门或在道路买卖物品的商人或手工业范围内之制造人或加工人以及商人,营业资本总额不满500元的小商人(即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者),办理统一登记。
  抗日战争期间,个体商贩、“跑单帮”商贩甚多。民国38年(1949)4月,全镇(镇区)有摊贩、个体手工业者(固定、流动、跑乡)240户。
  1949年12月底,全镇个体手工业从事竹编、打绳、造船制橹扦㘰、车砻水车、泥木漆石、钉铁等行业共97户、391人。经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按行业集体经营组建成手工业合作社组16个(其中生产合作社11个、组5个)人员543人。个体商贩及行商大都往返于苏、浙、沪一带,销售当地土特产品和水产品,贩进农民所需日用工业品和粮食,交易活跃。1952年,整顿后登记摊贩394户、从业人员394人。1958年,个体商贩大都吸收加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1961~1963年调整商业体制,按需要布局网点,从国营、公私合营商业企业中划出部分行业及人员,组成合作商店,并予发证营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限制。次年2月起,个体手工业、搬运、修理服务业暂不发证。5月,按“有证商贩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无证商贩坚决取缔”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
  1978年后,个体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同年下半年起,先恢复城镇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工作。1982年后,每年对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一次,使用全国统一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1983年,重点发展农村个体商业和各种服务业。1984年后,进一步发展个体经济,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个体贩运户。
  2000年,全镇(含溪西、下昂、新溪)境内个私企业有4394户、从业11601人,其中工业2194户、从业人数7972人;建筑业12户、从业人数267人;交通运输业395户、从业人数710人;商品流通业1519户、从业人数2073人;饮服业
  274户、从业人数579人。种养业登记办理菱湖陈邑村84户加州鲈鱼养殖户和武昌鱼、非洲鲫鱼、东北银鲫、异育银鲫、白鲫、淡水白鲳、河鳗养殖、河蚌育珠、沼虾繁育、甲鱼繁育、黄鳝繁育养殖、黑鱼繁育养殖等专业户6365户、鱼苗鱼种场
  45个,养殖河蟹、甲鱼、沼虾、黑鱼、青虾、黄鳝等一批专业村。为自谋出路者简化各种办照手续,全年安置吸纳下岗职工从事个私经济的有306人,其中直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197人,登记私营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吸纳为帮工的16人,私营企业吸纳为雇工的90人。
   巩固规范一条街建设成果,菱湖镇东栅路作为菱湖商业街的文明窗口和消费者的购物放心街。工商干部对东栅路店面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规范行为,并帮助商店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000年,全镇私营经济总产值(现价)215800万元,其中工业182600万元、建筑业677万元、交通运输业6332万元、商品流通业19625万元、饮服业6566万元。全镇总产值中私营经济总产值占有69.36%。年内13户个体、私营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有白厂丝、绸缎、丝绸商标、服装、竹柳制品、原料药和药用新型辅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淡水水产品等,远销美国、日本、西欧、中东、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全年出口产品交货总值20433万元。
   附:菱湖镇手工业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 菱湖镇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在手工业合作化初期,1955年3月,由赵培林负责筹备;10月,调派专职干部孙士圻负责组织,1956年1月28日成立,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成为协会集体会员,选举陈水林为主任,卢夏荣为副主任,孙士圻为常务副主任。会员800人。会费由劳动者工资收入1%收取。协会主要工作将分散的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按行业组成生产合作社和合作组,协助政府进行管理。1957年冬,为解决手工业劳动者子弟入学,接纳管理私立培本小学,成为民办公助的手工业劳动者子弟小学。1960年2月,因手工业合作社全部划归县手工业联社领导,协会完成历史使命而停止活动。
  1964年春,根据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称简“手工业
  35条”政策,重新组织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成立“劳协会”,使手工业行业小组入会,县手工业联社指派专职职干部叶启明负责,协会经费自收自支。1971年停止活动。
   菱湖镇个体劳动者协会1973年,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抽调沈长林任主任,莘备玉为会计,进行个体劳动者管理。1995年11月3日,经过整顿,重新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菱湖区工委副书记吴荣江任名誉会长,沈柳青任会长,黄小林、冷战平任副会长,潘海林、汤辅新任正、副秘书长。
   菱湖区私营企业协会1995年11月3日成立,区委书记朱坤民任名誉会长;孙宁国任会长,沈柳青、钱新江任副会长;潘海林、汤辅新任正副秘书长。
   五、经济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监督检查
  1994年,先后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查获假冒案件107起。1995年1月25日,全市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会在菱湖镇召开,继续打击制售伪劣商品活动。1996年,在“104”国道沿线进行全面清理路边店,查获违法违章人员102人(次),吊销营业执照17户,停业整顿及罚款处理97户,查处6个加油站利用遥控器克扣斤量的重大案件。持续开展“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业”、“打假保健康”等专项斗争,2000年经济检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06件,罚没款
  41.6万元,其中:大要案24件。在“打假保节日”中,共查获各类假冒案件19件,销毁过期变质冷冻饮品110箱,假冒滋补品147盒,假冒卷烟127条;在“打假保农业”中,为整顿春耕期间的农资流通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出动检查人员152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户,农机生产厂3家,其中发现下昂射中等地有3家个体生产厂虚构企业名称,并非法生产农用水泵从中牟利,坑害农户,案值达40余万元,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1.6万元;在“打假保健康”中,重点查处生产、经销糕点行业,在检查中发现南浔野荸荠食品制造厂生产的月饼,冒用上海南市区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并在菱湖镇上销售,被依法查处,并罚款2000元。检查重兆新兴糕点厂时,发现该厂当天生产2000余只月饼,包装标注生产时间推迟4天,对该厂处以2000元罚款。“百日执法”行动开展后,1999~2000年,在“扫黄”、“打非”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中,对音像制品出租点、书刊报纸零售点、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出动检查人员
  168人次,检查音像出租点80余家,网吧20余家、书报零售点15个、游戏机房
  32户、音乐茶座10户,查缴非法出版物《上海宝贝》小说2本、盗版VCD光盘
  9000余盘,立案查处39户。在“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中,对32户无照经营进行立案查处,同时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使其规范合法经营。
  1998年2月26日,菱湖开通“96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方便。2000年,受理81件,其中:市工商局中心转办的举报、投诉67件、直接受理举报、投诉14件,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全年消协共受理消费投诉123件,解决1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4万元。
  2002年,查获10余家抽逃资金案,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维护了经济秩序。同年7月,依法查获4起倒卖陈化粮大案,湖州某粮油公司从上海购入“甲字五0六”陈化粮10200吨,金额612.4万元。查明该公司直接加价倒卖和加工后转卖陈化粮3838.7吨,非法所得13.8万元的事实,处罚没款44.5万元,由于措施到位,没有进入消费市场,保护了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经济合同监管 清至民国时期,经济合同形式为券、契、协议等。违反契约引起纠纷诉讼,由当地知名人士或通过商会、同业公会调解,不服者诉至官府审理。民国时期,借贷、合股合资、订购货物均盛行文书契约,且有凭中人、保证人及保证单位保证和律师公证。如一方违约,即凭中人调解或依法诉之。
   解放初期,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工商业之间的经销代销、加工订货、代购托运、公私联购以及劳资协议等合同,均按照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并对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实行鉴证。
  1952年,吴兴县暨菱湖镇举办物资交流大会期间,设有大会合同股,负责督促各类经济合同履行事宜。同年9月29日,对菱湖镇洪泰酱酒店违反合同协议拖欠苏州货款一案,作出限期付清所欠货款264万元(旧币),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秩序虽遭到破坏,但非法印刷、倒卖合同等违法行为,仍属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处之列。
  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经济合同始由工商机关统一管理。次年10月,对管辖区内四公社企业中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合同鉴证寥寥无几。1994年,菱湖工商机关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科),菱湖法庭增设经济审判庭进行处理,1994年立案353件,审结493万元;2000年立案1016件,审结1亿多元。
  2000年,检查106家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1999年签订合同609份,金额为
  23588万元,发现5份合同签订不合格,金额为73万元;2000年签订460份合同,金额为18610万元,发现7份合同签订不合格。1999年合同监证1074份,金额为5168万元;2000年合同监证698份,金额为96173万元。同时做好抵押物登记,企业动产(房产)抵押物登记工作。1999年办理抵押登记258份,抵押金额为29895万元,主债权金额为24898万元;2000年办理210份,其中房地产抵押40份、抵押物价值55184万元,主债权金额为44576万元;抵押物注销登记
  126份,抵押物价值27775万元,主债权金额为23891万元;抵押物变更登记12份,抵押物价值2315万元,主债权金额为2315万元。
  2000年,合同鉴证5份,避免经济损失24万元,追讨拖欠款2人(次),追回金额3.5万元。协助企业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8件(次),金额61万元;还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112件,争议金额89万元,解决争议金额78万元。
   每2年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重合同守信用”评选审报工作。19971998年度评选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13家企业;1999~200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0家。
   六、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晚清和民国期间,菱湖的丝行注册丝经商标有“金麒麟”牌、“银麒麟”牌、“银双象”牌、“春翎”牌、““月鸾”牌、“天女散花”牌等。民国时期,白厂丝注册商标有菱湖恒丰丝厂的“老虎”牌、“飞鸽”牌;菱湖缫丝厂的“水红菱”牌、“灵山”牌;菱湖化学厂的沉淀碳酸钙,注册商标为“红吉”牌、“蓝吉”牌等。
  1950年10月,菱湖缫丝厂白厂丝产品废除旧商标,使用中国丝绸公司统一注册的“梅花”牌商标,商标分红、黄、绿三色,“红梅”牌为A级及A级以上生丝使用;“黄梅”牌为B、C级生丝使用;“绿梅”牌为D级及D级以下生丝使用。菱湖化学厂沉淀碳酸钙产品“红吉”牌商标,重新申请注册使用。1961年7月,浙江制丝二厂应国际贸易市场的需要,生产省丝绸公司统一注册的“金双鹤”牌、“西湖”牌名牌白厂丝。1966年1月,浙江制丝二厂出口白厂丝产品统一使用新“梅花”牌商标;1967年6月,改用“红梅”牌商标;1969年11月,恢复使用“梅花”牌商标。20世纪70~80年代,新建省定点乡办溪西丝厂、新溪丝厂、下昂丝厂生产出口白厂丝也均使用“梅花”牌统一商标。1981年,先后采用的丝、丝织产品部分注册商标,有白厂丝“凯喜雅”牌,绸类真丝绸类“保椒塔”牌、真丝印花绸类“真的美”牌、交织绸类“唐三彩”牌、人丝绸类“神童”牌、合纤绸类“三猫”牌、合纤装饰绸类“银雀”牌、绢丝纺和绵绸类“金龙”牌等。1991年,生产绢纺原料绵球和绢丝产品,使用“富泉”牌注册商标。镇域丝绸厂生产产品统一由省丝绸公司提供产品商标和包装材料。
   化工产品商标主要有“菱化”的老产品“红吉”牌注册商标、1974年新增农药产品后的“蝙蝠”牌、“元甲”牌注册商标、湖州展望化学药业有限公司“展望”牌注册商标;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三夫”牌注册商标等。
   注册的商标中,涌现大批农副产品和个私企业产品商标。菱湖特色经济中种养专业村农产品已注册商标38件,其中有全年产值3000万元的加州鲈鱼养殖示范专业村陈邑村,使用“陈邑”牌注册商标;西庄村黄鳝使用“龙之珠”牌注册商标;湖州金泰特种水产养殖基地的“卢家庄”牌生态河蟹;菱湖阿呆特种水产养殖场的沼虾使用“阿呆”牌注册商标;菱湖银湖生态鳖场的甲鱼使用“银湖”牌注册商标等。水产品深加工5家企业均注册商标。其中,湖州天旺集团有限公司的水产品制品注册“天旺”牌商标;湖州银河食品加工厂,使用“银河星”牌注册商标,“银河星”牌爆鱼获市名优农产品;湖州天湖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安澜”牌注册商标,“安澜”牌青鱼干获省农业博览会优质奖、青鱼干等产品并获得省绿色农产品证书;湖州茂业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注册商标“菱湖”牌,“菱湖”牌青鱼干也获得了省农博会金质奖和省绿色农产品证书;湖州双凤水产食品厂使用注册商标“双凤”牌。
   至2000年,镇域共有各类注册商标112件,其中市著名商标12件、省著名商标5件。除传统工业产品外,农副产品注册商标38件;个私企业注册商标52件。
   (二)广告管理
  2000年,广告行业有经营单位4户。全年查处违反广告法案件23件、商标法案件25件,并处罚没款9096元。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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