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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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6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险
分类号: F842.7
页数: 5
页码: 996-1000
摘要: 民国5年(1916),英商巴勒、老公茂两保险公司设湖州代理处,保险业务开始发展。民国26年(1937),湖州地区保险代理处增至8家。当时营业范围以承保火险为唯一业务。民国36年(1947),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兴代理处开办茧钞保险,负有火灾、水灾、兵灾、盗劫、偷窃等保险责任。
关键词: 地方保险业 保险经济

内容

一、保险公司民国5年(1916),英商巴勒、老公茂两保险公司设湖州代理处,保险业务开始发展。民国26年(1937),湖州地区保险代理处增至8家。当时营业范围以承保火险为唯一业务。民国36年(1947),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兴代理处开办茧钞保险,负有火灾、水灾、兵灾、盗劫、偷窃等保险责任。
   (一)中国人保湖州支公司菱湖办事处
  1951年3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市支公司菱湖特约代理处,地址在塘路口。8月10日,改称吴兴县特约代理处。1953年4月20日,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兴县支公司。1954年11月15日,迁湖州并入湖州市支公司。1954年7月15日,设立湖州市支公司菱湖镇工作组,人员2人。1958年6月,市公司并入吴兴县财政局,对外仍为保险公司,对内属财政局保险业务股。
  1959年1月1日,保险机构撤销,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1980年11月26日,人行菱湖办事处和农行菱湖办事处代办保险业务。
  1981年1月,菱湖、新溪、下昂信用社代办保险业务。
  1986年5月,人民保险公司湖州支公司菱湖办事处成立,地址人民路消防大楼,鲁阿芳负责人,干部傅建平。1987年3月13日,菱湖办事处每笔核赔权为:企财险2000元、家财险500元、团体意外险200元、师生平安险200元。12月1日,实行将保险费10%的安全无赔款优待款中,拨划3%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7%返回给企业。1989年7月1日,实行公开理赔制度。
  1995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市菱湖区支公司。1996年5月,人保公司体制改革,分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州市菱湖区支公司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州市菱湖区支公司。1999年3月,分别改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菱湖区支公司和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菱湖区支公司。2003年4月,人寿公司菱湖区支公司撤并,团险业务改属人寿公司南浔区支公司菱湖办事处;个险改属人寿公司吴兴区支公司营销菱湖分部和人寿湖州市分公司客服中心菱湖营业分部。
   人保公司菱湖历任负责人:工作组肖志杰;办事处主任鲁阿芳、许威、黄智勇;支公司经理谢庆瑞(兼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黄智勇。
   人寿公司菱湖支公司经理黄智勇(兼党支部书记)、王炳福(兼党支部书记)。
   人寿南浔区支公司菱湖办事处主任李庠、傅建平。
   人寿湖州市公司客服中心菱湖营业分部主任傅筱华;人寿吴兴区支公司营销菱湖分部主任吴建荣。
   人保(产险)公司菱湖支公司经理谢庆瑞、景国政、童一平、施友亮、宋滢、周根明。
   (二)其他保险机构太平洋保险公司2004年1月,湖州中心支公司菱湖营销部在建国路邮政局借座营业。太保分解为太保财险和太保人寿两中心支公司,特别重视售后客户服务工作。2005年3月结束。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1月,湖州中心支公司菱湖办事处在梦湖街开业。重点推出职业女性保险。2004年底撤销。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004年1月,湖州分公司菱湖营销处在东栅路成立,加强附加传染疾病保险。2005年1月裁撤。
   二、承保新中国成立后,镇域于1951年3月开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建工保险、农业保险等。
  1958年收缩,1959年停办一切险种,1980年起恢复,保险业务扩大到120余个险种。
   财产强制保险1951年6月开办,保险业务有国家预算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交通、邮电、粮食、水利、地质等单位的财产、物资、车辆和船舶,以及普通火灾、团体火灾保险。20世纪80年代后,强制保险业务改为自愿保险。
   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1951年6月起开办,按基本票价的3%计算在票价内。1959年1月,由交通部门接办。20世纪80年代后,恢复人保公司办理,由市公司委托交通部门代收。2000年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浙江省交通厅联合发文实施道路交通乘客人身保险,规定购车票时,按保险费4元、3元、
  2元、1元、0.5元五个档次另行收保险费,赔偿费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5万元标准处理交通事故。
   企业财产保险(原与家庭财产保险统称火灾险)1950年6月,以私营工商业、供销合作社财产为承保对象。1956年,私企实行公私合营后,停办自愿保险,改为强制保险。1954年底,菱湖镇财产强制保险9944500元;运输保险
  22722600元;火灾保险70368200元;建工保险745000元;团体人身保险
  4265900元;船舶保险20600元;交通停泊保险185800元,合计保险费
  108252600元(老币)。1955年底,菱湖镇财产强制保险、火灾保险、自愿保险、物资保险等保险费6823.50元;1956年底,强制财产险、火灾险等保险费
  14919.77元。1980年,改称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由火灾扩大至台风、洪水、暴雨等项,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账面数额投保。1982年,扩增雪灾、龙卷风等4项。1989年5月,开办乡镇工商企业附加盗窃险。7月,执行新《企业财产保险条款》,按固定资产额加成30%投保。1990年9月,对部分企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上浮30%~50%。2000年底,全镇财产保险费2824688元;2004年底
  1208589元;2005年底164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1951年,开办职工团体火险,集体投保,费率2‰;1952年,增办居民简易火险,费率3‰。1958年底停办。1980年恢复。1981年11月,开办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保险。1982年5月,家庭财产保险可附保盗窃险,年费率2‰。1983年4月,向农村发展,并与民政部门合作,实施救济救灾与家庭财产保险结合。1988年,菱湖家财投保28148户,占总户数的59.5%,保费为
  189866元。2000年底保费为282000元;2004年底120000元;2005年底3万元。
   货物运输保险1950年开办,水运险固定费率0.7‰;里程费率每50公里为计算单位0.04‰~2.4‰。1955年底,运输保险费6493.34元;1956年底,运输保险费8355.91元。1980年,保险费率按陆运、水运、空运和本省、邻省、隔省、远省及运输方式分档计算;联运按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确定基本费率,另加0.2‰。1983年4月后,陆续开办铁路货物运输险、公路另担货物运输险及附加盗窃险。1986年9月5日,实行《简易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基本保费加吨位保费计算。2000年,保费117500元;2004年底,50000元。
   船舶保险1952年,开办木船保险。1955年底,船舶运输工具保险费
  60.04元;1956年底,运输工具保险费5932.20元。1983年3月,委托航管部门代办,保险范围扩大到铁壳和木壳轮船、机帆船、驳船及木船等。费率按船舶种类、船龄和航行区域分档。2000年,保费705000元;2004年,300000元。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951年,试办汽车险,费率根据车辆价值
  2%-5%和区别使用性质,每辆另加基本保险费10~90元。1982年起,开办拖拉机和摩托车保险。1988年1月1日起,对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实行强制保险,负有车辆本身损失和在行驶中碰撞行人伤亡、财物损失的双重经济赔偿责任。1989年7月,保险费率上调30%。2000年,保费3995666元;2004年,
  1690755元;2005年底,200万元。
   农业保险1983年6月后,先后试办奶牛、育珠、养蚕、养鱼和养兔等保险。1985年,开展的养蚕保险,保险费每张蚕种1元,保险金额为春蚕张种150元,夏、早、晚秋蚕张种80元。但农业保险实施时间不长,仅四、五年,即停办。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51年开办,对象是在职职工,保险责任为疾病死亡或遭受意外伤害,并可附加医疗津贴。保险期限1年,保额500元/人,费率1.5%,分月交付。1955年底,团体人身保险、建工险等保费1314.04元;1956年底,团体人身保险、建工险等保费1458.30元。1983年恢复时,主要对象是石矿和建筑企业职工。1985年9月,开办师生平安保险,保额1000~5000元,保险费率1‰,保险责任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1987年,开办司机、乘客保险,保额5000元/人,保险费率6‰。2000年,保费83469元;2004年,34507元;
  2005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额65万元。
   养老金保险1984年4月,开办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1990年移交给劳动部门办理)。1985年6月5日,开办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
  1989年11月20日,开办村干部养老金保险。1990年1月8日,开办农村籍义务兵养老金保险。7月4日,开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养老保险由3个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999年10月1日,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而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高保障养老保险,20年总缴费63000元,退休时每月享受577.33元。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开办鸿寿年金分红养老保险等10余个商业养老保险品种。
  中国人寿菱湖支公司开设的养老保险有个人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师生平安保险、健康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等10多个险种。1996年,菱湖人寿支公司的总保费收入1000万元、1997年总保费1605万元、1998年总保费1229万元、1999年总保费1512万元、2000年总保费1700万元、2001年总保费2296万元、2002年总保费3621万元、2003年总保费2350万元、2004年总保费3500万元、2005年总保费3050万元。
   三、理赔
  1957年2月11日深夜,浙丝二厂烘蛹车间3号灶火灾,赔偿1983.96元;
  1960年1月、4月浙丝二厂连续3次火灾,保险赔偿45000元。1982年6月8日,菱湖造船厂发生火灾,赔款1.19万元。1993年7月25日洪涝灾害,8月22日又暴雨成灾,全镇受灾损失近百万元,对损失严重的粮油厂等保险理赔20万元。1994年11月14日零时15分,菱湖东栅状元厅第九进民房因煤气泄漏起火,二楼及厢房6间木结构住屋烧毁,损失30万元,人保公司保险理赔6万余元。1996年4月,新溪申新化工厂爆炸,保险理赔42万元。1999年11月,菱湖化学厂发生火灾,保险理赔40万元。1999年6月30日特大洪水灾害,对全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财产及农业生产损失,保险理赔450万元。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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