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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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6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存贷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10
页码: 987-996
摘要: 2000年底,菱湖镇存款余额136917万元,外汇存款70万美元。清末民初,钱庄放款多为信用方式,长期放款以3个月、6个月为期,最长不超过1年。
关键词: 存款 贷款

内容

一、存款
  2000年底,菱湖镇存款余额136917万元,外汇存款70万美元。2004年底,存款余额121019万元;外汇存款余额414万美元。2005年底,各类存款余额
  90682万元,外汇存款余额40万美元。
   (一)财政、单位、农村存款财政性存款1949年6月,设于镇上的人行吴兴县办事处(后改支行、菱湖办事处)开办财政性存款。1950年,实行现金管理,机关、团体、学校普遍开立银行账户,推行转账结算。1985年,人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财政性存款资金由人行运用,日常业务由专业银行办理。菱湖人行办事处撤销后,事业单位的财政性存款由农行办理。2000年底,菱湖区信用联社财政性存款达1133万元。
   农行菱湖区支行财政性存款单位存款1949年,企业存款很少。1950年6月,实行现金管理,企业间经济往来每笔30元以上款项须办理转账结算。1952年7月,人民银行同25家私营企业订立业务合同,建立信贷关系;1965年、1972年,人行菱湖办事处先后对公交、商业企业实行专用基金存款专户管理。1982年,开办单位定期存款。
  1985年后,实行信贷计划差额管理和实贷实存的资金管理体制,各专业银行进
  一步重视吸收企业存款,企业存款连年增加。2000年底,菱湖镇各银行、信用社的单位存款余额24282万元;2004年底,各行社单位存款余额26238万元;2005年,余额为12918万元。
   农村存款1952年开展农村存款。1955年,推行非现金结算,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转账结算,生产队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分别存入信用社。
  1980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兴起,存款大幅增加。2000年底,菱湖区信用联社各项存款69885万元,其中菱湖信用社各项存款9354.1万元、下昂信用社各项存款5109万元。2004年,菱湖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农村各项存款36238万元;2005年,余额为41768万元。
   (二)储蓄存款
  1949年7月,人行开办折实储蓄。存款时,将存人民币按当日折实单位牌价折算或折实单位个数,支取时按支取日折实单位牌价折算人民币付给,每个折实单位含日熟米1市斤、菜油1市两、盐1市斤、12磅龙头细布1市尺;1950年2月起,食盐改为5市两、增木柴3市斤。3月,开办零存整取储蓄;5月,开办保本保值储蓄;6月,开办以中熟米为保值实物的农民保本保值存款。9月27日,开办存期10天、20天、1个月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0月,开办活期储蓄;11月,停办折实储蓄;12月,开办城镇零存整取贴花有奖储蓄,并把整存整取储蓄存期改为7天、15天、半年、1年共9档。1951年,先后开办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农村双保定额储蓄存款、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农村生产(生活)定额储蓄。1952年
  7月1日,停止保本保值储蓄和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1953年12月,开办农村特种储蓄,1955年7月停办。1954年起,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储蓄。1954年底,菱湖镇(不含下昂、新溪、溪西)储蓄余额127520元;1955年,底储蓄余额
  159400元;1956年底,储蓄余额159348元;1957年底,储蓄余额294456元;1958年底,储蓄余额192642元;1959年底,储蓄余额37289元。1961年底,居民储蓄余额360770元,累计994882元,特种储蓄余额44287元,累计83989元。1962年1~9月,储蓄累计居民514545元,特种储蓄累计22491元。1963年~1965年,普遍建立居民互助储金会,互济互助,同时整顿单位互助储金会,储蓄存款止降回升。1972年,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
  1964年底,储蓄余额469125元;1965年底,储蓄余额580600元;1973年底,农村社员储蓄余额153万元;溪西公社陈邑大队社员储蓄1972年余额20800元、
  1973年余额35780元。1980年起,储蓄品种越来越多,先后有3年、5年期积零成整储蓄,恢复增办6个月、2年、3年、5年、8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有奖有息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存本取息储蓄、实物有奖储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贴水储蓄、礼卡储蓄、储蓄旅行支票等;1984年开办的实物有奖储蓄和1988年底开办的实物摸奖储蓄,于1989年停办。1983年底,全镇储蓄余额675万元;1984年底,储蓄余额871万元。对1988年9月10日以后到期的3年、5年、8年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贴补率,先按季、后按月公布。
   各银行又发行牡丹卡(工行)、金穗卡(农行)、长城卡(中行)、龙卡(建行)、丰收卡(南浔农村合作银行)、邮政绿卡(邮政储蓄所),开办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等,承接储蓄收支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1993年9月底,菱湖镇5家银行的5个营业部、19个储蓄所(不含下昂、新溪)的储蓄余额达1092万元,单位存款4598.5万元。2000年底,5家银行经网点调整,营业部有6个、储蓄所11个,全镇储蓄余额60734.9万元;菱湖区信用联社的同期储蓄余额
  621916万元(含和孚、埭溪、菁山、乔溪、梅峰、东林、锦山、石淙、千金等乡镇)。
  2004年底,全镇5家银行营业部、40个储蓄所的储蓄余额94781万元;2005年底,储蓄余额为79169万元。
   部分年代储蓄情况外汇存款1993年7月,中国银行菱湖办事处开办业务后,外汇存款便存入当地银行。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也开办外汇存款业务。2000年底,2家银行外汇存款余额70万美元。2004年外汇存款余额414万美元;2005年底,外汇存款余额40万美元。
   主要外币存款利率二、贷款清末民初,钱庄放款多为信用方式,长期放款以3个月、6个月为期,最长不超过1年。后以抵押放款或活存质押透支取代信用放款。抵押一般采用外栈抵押方式,押品折扣率不超过市价7折,利用借款企业仓库堆放,由放款银行、钱庄封存。对象从工商业扩大到农业,押品从以丝绸为主转变为以大米、豆类等农副产品为主。解放后,银行国有,贷款按国家方针、政策办。2000年底,全镇金融机构发放各种贷款余额达104927万元;2004年底各行社各种贷款余额达
  110474万元;2005年底,余额为35421.4万元。
   (一)工业贷款国有企业贷款解放初,人行对国营企业按财务轧差法少量发放贷款,后贷款分定额、季节性、临时和大修理,除财政解决企业定额内主要资金,其余15%~20%由银行定额贷款。1955年,取消定额贷款,改计划内超定额放款、结算放款、大修理放款、特种放款、临时放款5种。1959年,实行全额信贷,1961年取消,改存、贷分户管理,银行解决20%企业定额流动资金贷款。1961年,人行菱湖办事处工业、手工业和其他贷款28761838元;当年底余额576819元。1962年
  1~9月工业、手工业和其他贷款3986112元。1977年后,推行资金分级分口管理,三级经济核算。1980年起,工业贷款对象扩大到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研、公共事业等。1983年7月1日起,国营工业流动资金全由银行贷款供应,改生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以后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高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非国有企业贷款对集体企业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区别对待,择优扶植。解放初,曾对私营工业贯彻“宽、快”精神,一度扩大对私贷款,解决生产资金的困难。1955年12月,对手工业互助合作社贷款4350元,1957年下半年,对未参加合作社的个体工业户停止发放贷款;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实行定息的工业贷款比照国营工业办理。1984年起,贷款范围扩大到城镇专业户、运输户和种粮大户、养殖大户。20世纪90年代,个私经济发展迅速,大部分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转制为股份制或私营经济,银行贷款则根据实际需要盘活经济而放款。
   (二)商业贷款解放初,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度,企业资金上级财政调拨。1952年,取消贸易金库,由银行按定额、季节性、临时、结算、大修理等直接贷款。后改企业财务收支差额贷放。
  1954年,按企业商品库存贷款。1955年12月,人行放贷1502733元收购农副产品,其中鲜鱼收购贷款807746元,稻谷收购贷款133720元;另外,私营商业贷款940元。1956年,办理国营商业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业务,人行菱湖办事处当年5月贷款菱湖区供销社464453元,其中化肥贷款65100元,农民生产定金60000元。在4~6月对区供销社进货、销售、库存时的贷款216100元,使该定额流动资金加速了7.27天周转期。1959年,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国拨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1961年,人行菱湖办事处商业贷款37378452元;当年底余额84841元。1962年1~9月商业贷款32432801元;9月底余额
  92082元。
  1962年7月起,停止全额信贷,定额资金财政核拨,存、贷款分户管理。
  1965年,人行菱湖办事处蚕茧、粮食、生猪预购定金贷款94万元。1978年,商业企业核资,由财政核拨商业企业一定比例定额资金,银行贷款解决其余资金需要。
  1985年10月,商业、粮食贷款改为存、贷款分户管理。农副产品贷款区别对待,并实行储备资金倾斜。供销社的贷款主要为农副产品采购和商业流转,均按上级核定指标放贷。同年,恢复供销社存、贷款分户管理,推行按销售资金率核定贷款限额办法,收购农副产品也实行区别对待、专户管理。解放初,对集体和私营商业的贷款非常少。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原则,规定企业应有30%~50%自有流动资金才能贷款,而且管紧、管严。
  20世纪90年代,个体商业稳定发展。1999年起,全镇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先后转为股份制或私营个体,银行按照积极引导、适当照顾原则,对持有营业执照、拥有一定自有资金、从事正当经营、有退款能力并有经济担保的个体商业给予适量贷款支持。
  2000年底,全镇银行商业贷款余额17419万元;2004年底余额215万元;
  2005年底,余额为14082万元。
   (三)农业贷款民国22年(1933)实施“农仓法”(草案)后,银行、钱庄对传统农业、农户发放贷款,大多以质押方式实行。民国28年(1939)6月,菱湖国魂社通过上海中国银行贷款3000元,向农民发放1000元扶持农业贷款;民国36年(1947)5月,菱湖建设协会青树基金团通过中国农民银行,向菱湖“蚕桑实验保”的农民发放蚕本贷款及肥料贷款,条件是蚕农“不做土丝,不养二养”(即夏蚕养之不足用养秋蚕来补救),蚕茧投售菱湖缫丝厂为原料,根据每乡一保,达到11个“蚕桑实验保”,次年春天,贷给农民大米221400市斤,贷出蚕种9700张,蚕本贷款法币
  481550万元。民国35年(1946)11月,菱湖建设协会又以菱湖养鱼生产改进会向中国农民银行贷款法币9478014元,贷鱼苗136700尾给菱湖渔农;后章荣初又以湖丰绸厂作保,向中国农民银行商贷养鱼生产贷款1亿元(法币)给渔农
  500人,发展养鱼生产。民国36年(1947)续贷4亿元(法币)、民国37年(1948)又续贷法币8亿元,并向当时国民政府农林部中央水产实验所贷鱼苗免费贷款18亿元,恢复并发展菱湖淡水养鱼。
   解放初,人行对农民发放实物农贷,以大米价值发放稻种、肥料实物贷款,贷实还现,春借秋还。1950年4月,发放吴兴县渔业生产委员会(即渔业生产合作社)鱼苗采购款24200元,采购鱼苗2790万尾。1951年,人行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方针,取消实物农贷,改贷现还现,逐渐转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时,人行对贫下中农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发放合作基金贷款,每户贷款金额最高50元,最低5元,期限3~5年,利率月息4‰。1955年,普遍建立农村信用社,社员一般生产、生活贷款由信用社承担。1956年6月底,人行菱湖办事处农金贷款发放952992元,其中贷给农民合作基金515562元,其余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事贷款和水利基建贷款。1961年,农业贷款1144017元,村民个人贷款90000元;当年底余额农业贷款595303元,村民个人贷款318529元。1962年1~9月农业贷款689220元,村民个人贷款316784元。
  1963年,农村人民公社全面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银行农贷重点帮助生产队购置农业机械、发展多种经营。1965年末,人行菱湖办事处农业贷款187万元;1973年,累计集体农业贷款257487元,年底余额338200元;年底社员贷款余额192296.4元,全年收回社员贷款25271元。为发展水产,溪西公社水产大队生产贷款10400元。20世纪80年代,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进后,农户贷款重点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发展粮食、蚕茧、淡水鱼生产和其他多种经营。1983年,菱湖区信用社发放淡水渔业贷款120.89万元,比1978年增长14.38倍;发放下昂公社1600户蚕农试用“方格簇”养蚕新技术贷款32710元,蚕茧质好,出丝率高,后普遍推广。并且以月息5.5‰的优惠利率发放粮食生产贷款,对副业和种养业贷款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简化审批手续。20世纪90年代,农村以行政村为基础成立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特种水产养殖,形成产、供、销、冷藏、饲料供应等一条龙服务,银行更是重点扶持。
  2000年底,区信用联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7亿元,全镇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9310万元。2004年底,农村合作银行菱湖支行农业贷款余额10985万元;2005年底,农户贷款余额为13928万元。
   (四)基建贷款与技术改造贷款
  2000年底,全镇金融机构的基建贷款与技术改造贷款余额达7356.5万元;
  2004年底,余额为44180万元;2005年底,余额为4839万元。
   基建贷款解放初,私营菱湖化学厂陆续投放厂房扩建、设备等财政拨款和建设银行货款200余万元,后作为菱湖化学厂公私合营的公股。菱湖粮库建设、浙丝二厂扩建与进口设备、粮油厂油脂、大米车间设备更新及基建等国营企业国家预算内拨款大幅上升。1980年,基本建设投资试行拨款改贷款,菱湖化学厂扩建甲胺磷车间,试办贷款120万元为试点项目。拨款比重逐渐下降,基建自筹资金逐步上升,后占拨款的64%以上,均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1990年起,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由建行出具存入资金证明,再报计经委审批。对学校、医院、机关等无偿还能力的单位建设项目则恢复拨款。1998年,菱湖中学迁址基建预算4000万元,除拨款3000万元外,另1000余万元则由学校贷款自筹解决。
   技改贷款1979年前,企业技改资金由财政安排,小型技改贷款每笔3~5万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月息3‰。20世纪80年代后,建行、工行、农行先后发放贷款用于企业技改和设备更新,后扩展到科研、文教、卫生等领域。对发展优质名牌产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制造和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发放贴息贷款,利息由市经委补贴。
   (五)外汇与其他贷款外汇贷款1986年1月、1989年11月,湖州中行、工行先后开办外汇存款业务后,随即外汇贷款业务也开办,有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贷款、短期周转外汇贷款等。对三资企业采取“积极支持、量力而为”方针,除发放人民币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外,还发放中方股本贷款、外汇短期周转贷款、打包贷款、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和中方股本外汇贷款等。2000年底,中国银行菱湖办事处累计国际结算额225万美元;2005年底累计国际结算额754万美元。
   其他贷款20世纪90年代,随着房改深入,金融机构开办住房贷款、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外保内贷、境外融资保函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等。2000年底,全镇金融机构其他贷款余额为
  10343.7万元;2004年底余额13932万元。同年,全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883万元;2005年,全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60万元(其中建行650万元)。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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