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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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62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38
页码: 967-1004
摘要: 菱湖金融业依附湖州。典当、钱庄因湖丝畅销海内外而兴起。典当始于清光绪末(约1908年),汪少塘在星桥街开的乾元当铺。钱庄始于民国5年(1916),费镜堂等开的恒孚钱庄。民国22年(1933),菱湖有典当7家、钱庄5家。次年10月,浙江省地方银行在油车潭陆鼎茂设菱湖办事处。抗战胜利后,地方银行恢复成立支行,并有青树当、信孚钱庄、龙湖钱庄。
关键词: 地方金融 地方金融事业

内容

菱湖金融业依附湖州。典当、钱庄因湖丝畅销海内外而兴起。典当始于清光绪末(约1908年),汪少塘在星桥街开的乾元当铺。钱庄始于民国5年(1916),费镜堂等开的恒孚钱庄。民国22年(1933),菱湖有典当7家、钱庄5家。次年10月,浙江省地方银行在油车潭陆鼎茂设菱湖办事处。抗战胜利后,地方银行恢复成立支行,并有青树当、信孚钱庄、龙湖钱庄。
   解放后,首个金融机构是1949年5月3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吴兴县办事处。1978年后,恢复农业银行、保险公司、中国银行,菱湖分别成立办事处。20世纪90年代初,形成菱湖金融一条街,镇区中心建国路至东栅路
  700米长的路段,集中工行、农行、建行3个办事处和信用联社的11家储蓄所及保险公司办事处。2003年1月,菱湖区委撤消后都改为办事处。
   第一节货币 一、金属币 铜钱清以前,镇一向随市流通,如汉代五铢钱、四铢钱,东晋明帝太宁元年(323)沈充私铸的“小五铢,,(民间称“沈郎钱”)、南朝陈宣帝铸的太货六铢钱、两宋34个年号的元宝、通宝、重宝38种、元末张士诚铸的天佑通宝等,也都在镇域流通。明清两朝,定制钱为铜质,圆形方孔,按朝统一镌文,以重量定值,按个数计算,禁止私铸。从秦到清,历朝铜钱均有发现,达百余种。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小刀会铸太平通宝也曾流通。晚清时制钱种类庞杂,渐由银元、铜元取代。民国后限零找使用,逐步停止流通。
   铜元俗称铜板,又称铜圆,圆形无孔。如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广东铸铜元“光绪元宝”,每枚重二钱,当制钱10文。光绪三十一年(1905)铸的“大清铜币”,规定当十铜元,100枚换银元一元。菱湖地区通用当十铜元,实际80~95枚换银元一元,至宣统三年(1911),135枚铜元换银元一元。后外省劣质铜元及轻质铜元泛滥,民国10年(1921)5月,限制铜元入境,每人不得超过1000枚,逾限没收充公。民国24年(1935)11月,法币一元换铜元300枚。民国25年(1936)1月,国民政府发行的新铜辅币逐步替代铜元。同年10月,震泽等地铜元价贱,大量流入,停收兑。解放初,人民币刚流通时,铜元流通数月后废。
   银两历代均使用。明清时银两与制钱并行。官府会计用银两计算,征收税款一两以上用银,一两以下银钱通用;定制钱1000文换银一两。流通中有实银两与虚银两之分:实银两按不同重量分元宝、中锭、锞子、福珠四种;虚银两是记帐货币,如上海“规元”(湖州十足宝银1000两合“规元”1075.50两),无实物,但有含银量。均以两为本位,两以下有钱、分、厘、毫等。清代的“湖州十足宝银”,成色985.88%。元宝每锭重湖漕平50两左右。外地二七宝银本地等值使用。清咸丰六年(1856),上海的王永盛、郁森盛、经正记三银号铸一两、五钱两种银饼,本地一度使用。晚清至民国初年,银两与银元混合流通。民国后,钱庄统一用银元记账,对上海划汇,须换“规元”,比价由钱市每日挂牌。每1000两“规元”折合银元在1380元上下浮动。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废两改元,虚实银两不再作为货币流通。
   银元又称银圆、“大洋”。清道光年间(1821~1850),上海洋商买办收购湖丝,西班牙银圆(俗称本洋)流入境。咸丰后(1851~1860),墨西哥鹰洋取代本洋,与银两并行流通。光绪十五年(1889),清政府自铸银圆“光绪元宝”(俗称龙洋)。宣统二年(1910),定银圆为国币,重库平7钱2分,成色900‰,名“大清银币”。民国元年(1912)起,有南京造币厂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像“开国纪念币”(俗称孙洋),民国3年(1914)有北洋政府铸袁世凯头像银圆(俗称袁洋),成色
  890‰,民国16年(1927)有国民政府仿铸中山开国纪念币,民国22年(1933)铸“船洋”,改成色为880‰。各地所铸银圆成色不一,使用中有升贴水,如民国6年(1917),本地百元鹰洋换龙洋升水2角5分。民国24(1935)年11月实行法币,银圆不流通。
   银角又称角子、毫洋、小洋、角洋。清光绪十六年(1890),广东始铸5角、
  2角、1角、5分四种银辅币,成色为82‰。民国3年(1914),北洋政府时银辅币
  5角、2角、1角3种。法定10角等于银圆1元,有限法偿。本地通用湖北、江南银角,民国6年(1917)末,100银圆合角洋1121枚;民国18年(1929)12月,合
  1130枚;民国22年(1933)10月,合1157枚;民国24年(1935)11月,法币1元合银角12角。同时,奉省令抵制劣质旗形双毫流入,出入省每人携带不得超过银角5角。民国25年(1936)后,国民政府发行镍、铜辅币,纸辅币发行,银辅币逐步退出流通。
   金属人民币1957年12月1日始发行流通金属币人民币,有1分、2分、5分铝币3种,与纸分币同时流通。1980年4月15日起,陆续发行1角、2角、5角和1元4种金属人民币,与纸币同时流通。1999年发行的1元金属币在外缘边纹上加印文字“RMB”。2005年1角硬币改为不锈钢。1984年10月1日至
  2004年末先后发行普通金属纪念币10余套,面额有1角、1元、5元、10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纪念币、国际和平年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纪念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纪念币、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纪念币、熊猫纪念币、孙中山诞辰纪念币、毛泽东纪念币、周恩来纪念币、刘少奇纪念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币等,还有含金的、含银的纪念币,与同额人民币等值,可以流通。但因居民珍藏,市场少见。
   三、纸币 可兑换纸币 旧时流通。清光绪年间,银行发行的纸币称钞票,既可市场流通,也可向银行兑换银元或银两。本地使用最早的钞票是光绪年间(1875~1908)中国通商银行发行的兑换券。民国元年(1912)以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钞票流通最多,其他有四明、大清、中南、浙江兴业、中央、中国实业等银行发行的钞票流通。民国23年(1934),因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限制钞票兑现,可兑换纸币名存实亡,至次年(1935)11月4日,钞票不再兑现银两、银元。
   不兑换纸币 法币(含关金券)民国24年(1935)11月4日,国民政府废银本位制为金汇兑本位制。白银收归国有,银圆停止流通。定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次年1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钞票为法币,不再兑现。各商业银行钞票限期收回,商品买卖及一切公私款项往来均用法币。次年1月11日公布《辅币条例》。本地主要流通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的1元、5元、10元法币和法定20分、10分、
  5分镍辅币,1分、半分铜辅币。抗日战争期间,伪南京政府的伪华兴券2角、5元、10元三种,强制收兑法币,八折计算,运上海套取外汇;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
  1元、5元、10元三种面额的中储券和辅币券与法币等值使用。民国31年(1942)4月,将20年(1931)发行的缴纳关税专用关金券(关金券)1元合法币
  20元比值并行流通。民国31年(1942)8月15日法币停止使用。民国34年(1945)8月17日恢复使用,在本地收兑伪中储券,民国35年(1946)3月停止兑换,法币全面流通。民国36年(1947)5月,始1000元面额法币,以后票面额越发越大,大票成小票,本地饰金每钱自980万元升至1050万元,再涨至1150万元,最后1370万元。
   金圆券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发行取代法币及关金券。券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1分、5分、1角、5角辅币5种。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金银、银币和外国币券按法定价格,同指定银行限期收兑。民国38年(1949)5月,面额100万元券出笼,物价上涨12万倍,币值大贬。
   抗币抗战期间,革命根据地发行的货币统称。民国34年(1945)2月5日,新四军在长兴县槐坎乡温塘村成立苏浙军区,先后发行3种抗币:江淮币(苏中根据地江淮银行发行),面额1元、5元、10元,加盖“苏浙”二字;江南币(苏浙根据地江南银行),由江南印钞厂印刷,面额1元、5元两种,同年6月由江南银行发行,“在苏浙地区一律通用通汇”;辅币券,由根据地各级政府根据《苏南区发行辅币办法》印刷。根据地内抗币与法币按一定兑换比例同时流通。本地在民国34年(1945)4月成立菱湖区、镇抗日民主政府后,抗币与法币同时流通。抗币1元折法币5元,抗币1元折伪中储券300元;8月,抗币1元折法币
  50元,抗币1元折伪中储券5000元。
   新中国成立后,对流传在民间的部分抗币,按1元折人民币4000元(合新人民币4角),由当地人民银行收兑,至1954年底结束。
   人民币 解放后,人民币是全国统一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和发行。1949年4月28日,人民币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而投入本地市场。同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吴兴县办事处在菱湖镇成立,统一掌管本地人民币发行。
  至2005年,先后发行流通5套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面额1元、5元、10元、20元、50元、
  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9种。1950年后陆续增发5000元、10000元和
  50000元3种。先后有62种版别。金圆券折算收兑:1元人民币折13500元金圆券。
  1955年3月1日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面额主币1元、2元、3元、5元4种,辅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旧币10000元折合新币1元,旧币限期收兑,停止流通。1957年12月1日增发10元1种;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分别增发黑式1元和5元。
  1962年4月15日起陆续发行的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等值。主币
  1元券2种;2元、5元、10元各1种,辅币5角券2种、2角券2种、1角券4种。
  1964年4月15日起,收回苏联代印1953年版人民币3元、5元、10元券。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主币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1角、2角、5角3种。
  1999年10月1日起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主币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7种,辅币1角、2角、5角3种。2002年11月18日发行新版5元1种,2004年7月30日发行新版1元1种。2005年8月31日,(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1角硬币流通。
   第二节金融机构 一、典当、钱庄 (一)典当 菱湖典当业始于清光绪末年汪少塘的乾元当铺。民国5年(1916),有乾元、昌泰、万泰、安泰和下昂公安等7家。民国18年(1929)后,百业萧条,当多赎少,典当业萎缩,至民国24年(1935),开业典当仅万泰、安泰2家。抗战期间,全部闭歇。抗战胜利后,由章荣初为主的菱湖建设协会青树基金团,开设青树当。民国36年(1947)4月9日,青树当向中国农民银行贷款1.5亿元法币,资助农民春耕育蚕。解放前夕关停。
   典当业主多为官僚、地主、豪绅、富商,多合股经营,一般流动资金约占六成,周转困难时向银行、钱庄借款。内部管理通行徽帮准则,设管总(经理,兼管帐)
  1人,管包、管钱、管饰各1人,朝奉(营业员)4~6人,写票1人,卷包3~5人,学徒若干人。职司出缺,依次递补,不越级提升。业务对象多为农民、职工、城市贫民和个体工商户。押物限丝绸、衣饰、金银、珠宝、铜锡器等类物品,看货估价,统扯值十当六。神袍戏衣、古玩字画、农具木器一概不当。冬天增设米栈,受押米谷,至次年夏季停歇,入冬复开。人当物品,开给当票,到期凭票取赎。期限最长
  18个月,到期后5天不赎取,作“满当”处理,由当铺变卖。当款利率一般月息二分,不计复息,另按当值每元一分计存箱费,赎当时扣收。抗战胜利后,法币、金圆券急剧贬值,利率无常规。典当业设同业公会,定同业规章。
   菱湖镇当铺 (二)钱庄 菱湖地区最早的钱庄是民国5年(1916)开设的恒孚钱庄,后陆续开设4家。民国23年(1934)仅存恒孚、乾丰2家钱庄,次年仅存乾丰钱庄。至民国26年(1937)又设信孚钱庄,抗战前夕有2家钱庄。日军入侵后全部停业。抗战胜利后龙湖钱庄,于民国34年(1945)11月筹建,次年10月1日开业。
   钱庄初创时资本较少,大多是丝行、米行老板,钱庄簿记沿旧制,计有日生、总清、月总、息底、银总、票款、暂记、汇划、信簿、折号、洋总、钱草、行情簿、盖印簿等账册和登记簿。
   龙湖钱庄民国34年(1945)11月21日,在原信孚钱庄基础上筹建,次年10月1日开业。董事长王洗,董事王汝滨(三多)、陈嘉虎、徐鹤鸣、朱子安、杨益林。经理王汝滨(三多),协理孙逖声、襄理孙琇、朱子安、沈锦海;营业主任孙琇,驻沪办事处主任沈锦海,会计、记账、出纳、总务及职工14人。主要业务存款、贷款、汇总、票据贴现四种。经营方向为发展当地鱼、农、蚕桑生产,对鱼荡贷款、商业存贷款进行资金调剂。后因物价不稳定,曾囤积粮食大米、布匹,维持资金。1949年4月底歇业。1949年11月9日,经吴兴县人民银行批准复业。后经营困难,1950年3月1日停业。筹备时地址在菱湖镇衣裳巷,开业时地址在下孙街万泰当旧址。
   菱湖镇钱庄 二、银行 (一)中行仓库、省行办事处等机构 中国银行湖州支行菱湖仓库中国银行湖州支行成立于民国3年(1914)8月15日,地址在湖州衣裳街平安巷,是湖州历史上第一家银行。民国24年(1935)11月,中行菱湖仓库成立,设在本镇柏树脚下原瑞昌钱庄。工作人员10人,独立核算。民国26年(1937)11月,日军占领湖州,中行湖州支行于11月19日撤至菱湖仓库。12月取道温州转上海。民国27年(1938)1月9日,在上海公共租界汉口路50号复业。中行菱湖仓库留驻菱湖。同年(1938)9月遭劫,11月18日工作人员迁上海。民国28年(1939)1月16日,并入驻沪湖州中行,继续办理老存户取款和转期,并催收战前贷款。抗战胜利后,湖州中行于民国35年(1946)2月12日迁回湖州上北街20号复业,至湖州解放。解放前对菱湖27家企业商店发放贷款折人民币45135.03元,于1956年1月,由人行收回。
   浙江省银行湖州分行菱湖办事处民国22年(1933)1月成立,浙江地方银行湖州分行,行址湖州彩凤坊。次年10月,在菱湖镇油车潭陆鼎茂设菱湖办事处。日军侵占湖州,于11月20日撤退至杭州,后随总行退至龙泉,随后重建敌后金融机构,在敌战区改行名为“庄”,除代库外,还收兑金银,搜集敌伪经济情报及收购物资,与国民政府共进退。抗战胜利后于民国34年(1945)10月22日迁回湖州原址复业。次年5月11日,菱湖办事处原址恢复,负责人沈植卿。民国36年(1947)7月,菱湖办事处裁撤。
   吴兴县银行民国36年(1947)5月5日开业,行址太和坊。除公股1000万元法币外,商股9000万元法币大部由菱湖人章荣初投入。董事长陈勤士,董事章荣初,经理王洗(菱湖人)。民国38年(1949)4月11日,代理县公库。解放后由市军管会接管,停业。
   农村信用合作社民国27年(1938)起,按乡(镇)、保建社,信用业务改兼营制。抗战期间经营困难,先后解体。抗战胜利后重建,下设供销、信用二部,自有资金微薄,主要依靠向中国农民银行借款转贷农户。民国36年(1947)8月,菱湖镇合作社恢复,社址在上孙街原乾元当内(解放后为供销社址),理事主席王洗,监事会主席朱宝庆,经营潘淡宁,副经理陈培生。供销部主任沈兆熊,信用部主任王锦屏,副主任徐文贤。有汇兑、会计、出纳、记账、办事员、练习生等10人,驻沪办事处沈梧卿。资金来源由社员(当地工商业者、居民和渔农)投资认股,每月3~4次供应社员肥皂、火柴、毛巾之类日用品,价格比市场便宜。除吸收社员存款外,发放贷款及上海汇款,也发放本票。1949年4月28日,菱湖解放时关闭停业。
   (二)中国人民银行菱湖办事处
  194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州支行在北街154号成立时,在菱湖镇斜桥河原青树当建立吴兴县办事处,行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6月,在上孙街王家祠堂门前设储蓄代办所。1951年8月,办事处改称吴兴县支行。1954年10月8日,随县委、县政府迁湖州,恢复人行菱湖办事处,于原址办公,是人行湖州市分(支)行的派出机构。1956年4月7日,在浙丝二厂设立储蓄所;5月初,在菱湖化学厂设储蓄代办所。
  1956年3月,人行菱湖办事处随分立中国农业银行地区中心支行,划出部分干部组建农行办事处,1959年初,仍合并。7月,办事处对外设立菱湖人民公社信用部,各公社管理区设立信用分部(集体所有制),生产队设立服务站,业务受人民银行指导,行政受公社领导。人行菱湖办事处干部16人。人行菱办金库人民币存放2125800元。1962年9月底,金库存放人民币1363074元。1964年
  3月人行、农行又划分。1985年1月1日,湖州市人行支行划出另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支行,人行菱湖办事处依例成立工行湖州市支行菱湖办事处,人行菱湖办事处随即裁撤。
  1954年底至1985年初负责人先后为:严达公、黄仲坤、费福基、凌伯泉、高孝立、王觉明、杨坤元、汤大懋、黄德胜、于学明、陆小萍。
   (三)中国农业银行菱湖区支行1964年1月15日,吴兴县农行菱湖营业所设在斜桥河,和人行菱湖办事处合署办公。1965年11月,地区农行撤销并入人行,农行菱湖办事处重新并入人行菱湖办事处。农行吴兴县支行菱湖营业所于1980年1月1日恢复对外营业,地址在斜桥河溪西信用合作社内,营业办公面积100平方米。
  1983年,农行菱湖营业所开始对外办理储蓄业务,设农行北栅储蓄所。
  1987年、1988年增设振兴路储蓄所、中心储蓄所、和孚储蓄所。1992年4月19日,建国路中心储蓄所采用多用户电脑系统,实现柜面自动化处理存储、计息、内部帐务处理,是全镇首家使用电脑业务的金融部门。1993年3月,搬迁东栅路口新建农行大楼,面积1500平方米,更名为农行菱湖办事处,下辖8乡农村信用社。
  1995年2月21日,批准升格为农行菱湖区支行,6月20日挂牌成立,辖区支行营业部、和孚与埭溪两镇办事处及石淙镇分理处。区支行分设业务科、财务科、办公室3个职能部门。1996年3月22日,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1996年4月18日,设立和孚办事处、袁家汇储蓄所、荻港代办站。1997年6月25日,撤消石淙分理处。1998年6月19日,埭溪、和孚办事处更名埭溪、和孚分理处。
  1997年9月22日,内部管理机构调整为计划财务部、筹资信贷部、办公室。
  1996年5月2日,成立区支行工会,1998年12月10日,成产区支行党总支,
  1999年5月4日,成立共青团区支行支部。干部员工15人。2004年10月,农行菱湖区支行撤消,改为农行湖州菱湖支行,由市分行直管,2005年1月1日,改属农行南浔区支行。
  1980年起历任负责人:副主任沈金林、叶兆尧;主任沈福田,副主任沈金林、叶兆尧;主任朱盛亚,副主任沈金林、叶兆尧、罗琴芳;支书沈福田;副主任叶兆尧、朱盛亚、沈金林、卞启新,支书沈福田;主任、支书栾小华,副主任卞启新;主任、支书张小勇,副主任卞启新;主任、支书楼天俊;副行长(全面负责)兼总支书记文宏德;行长叶细毛兼总支书记;行长兼党支书顾海明、副行长杨忠林;行长冯晓辉兼党支书、副行长杨忠林。
   农行菱湖区支行各项存款、贷款情况 (三)中国工商银行菱湖区支行
  1984年1月1日,人行菱湖办事处也与工行菱湖办事处随市人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支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办法,实行同体例办公。1985年1月5日分设,人行菱湖办事处随即划归工行菱湖办事处,地址仍在斜桥河。1989年1月,行址迁至东栅路冰玉堂弄。1992年5月,东栅路口6层工行商住大楼建成,工行菱湖办事处迁入。
  1995年5月18日,工行菱湖区支行成立。下设埭溪办事处、和孚分理处、菱湖营业部、5个储蓄所(直街口、建国路、星桥、埭溪、和孚)。
  1994年评为区级文明单位、1996年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党支部,建国路储蓄所评为省级文明所、直街口储蓄所评为市级最佳储蓄所,获省、市、区级各类先进个人46名;1994年参加省分行技术比武,获得储蓄单项第二名、会计单项第六名。干部员工68人。2002年10月,工行区支行更名为织里支行菱湖分理处。2003年3月,更名为吴兴支行菱湖分理处。
   历任负责人:主任陆小萍,副主任余增悌、沈炳元;主任陆小萍,副主任蒋其昌;主任沈建明,副主任陆小萍、黄金龙;行长沈建明,副行长商厚通、蒋其昌;行长马锦堂,副行长商厚通、蒋其昌;行长商厚通,副行长吴小龙;行长章星亮,副行长吴小龙。分理处主任张建新。党支书韩惠民、张其伟、沈建明,孙其伟、章星亮。
   菱湖工行部分年代各项存款贷款业务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菱湖区支行
  1988年5月1日,建行菱湖办事处成立,地址建国路朱家弄口原菱湖旅馆东楼。同年10月26日,与菱湖商标厂联办储蓄所,地址建国路86号。1994年
  5月10日,市人行批准成立建行菱湖区支行。1995年7月19日,迁入建国路与东栅路交叉口建行大楼,正式挂牌区支行。新大楼面积18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信贷股、储蓄股、结算股、投资管理股及营业大厅。干部员工25人。1995年
  5月1日,成立菱湖区支行,员工62人,现有员工12人。2005年底,建行支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50万元。
   历任负责人:主任袁胜义;行长强学民,副行长袁胜义;行长陈硕;行长钟凯宏,副行长王新江。
   建行菱湖区支行存款、贷款业务 (五)中国银行菱湖办事处
  1993年6月11日批准,7月12日中行菱湖办事处成立挂牌,地址振兴路。
  1996年6月,迁入建国路50号中行大楼,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营业大厅,并设振兴路分理处、塘路分理处(1994年2月建立,2001年6月撤销)、宁绍路储蓄所(1993年9月建立,1997年12月撤销)。干部员工45人,现
  7人。2003年3月,中行菱湖办事处改为分理处,迁入振兴路。
  2000年底余额:单位存款3000万元,储蓄存款6000万元,外币存款50万美元;工业贷款6790万元,其他贷款300万元;累计国内结算额45亿元,国际结算额225万美元。
  2004年底余额:单位存款942万元,储蓄存款5880万元,外币存款43万美元;工业贷款6910万元;累计国内结算额51亿元。
  2005年底余额:单位存款874万元,储蓄存款6006万元,外币存款40万美元;工业贷款120万元;累计国内结算额5亿元。
   负责人先后有主任张新华。分理处主任贺霞红。
   三、信用合作社 (一)菱湖区信用合作联社
  1954年1月,吴兴县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溪西乡、新溪乡、新城乡、灵山乡、昂东乡、下昂乡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2月先后建立。1958年9月,信用社和人民银行营业所合并,成为公社信用部,由公社管理。1959年9月,行社分开,分社管理区设信用分部,实行独立核算。1961年8月,按公社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1969年,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取代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至1976年结束。1979年6月,确定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基层机构,经营和代理银行办理农村存、贷、汇及农村金融各项业务。1984年市农行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群众性、管理上民主性、经营上灵活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1987年开始,改革理、监事会,建立社务委员会管理组织,隶属湖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95年9月16日,成立菱湖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除本级营业部外,下辖
  14个农村信用社,5个信用分社,26个营业网点(储蓄所),53个农村信用服务站,员工258人。联社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业务股、财务电脑股、稽核股、监察保卫股和营业部,下辖菱湖镇、新溪乡、东林镇、千金镇、锦山镇、石淙镇、和孚镇、长超镇、下昂镇、重兆镇、埭溪镇、青山乡、乔溪乡、梅峰乡信用社。至
  1995年7月底,全区信用社累计各项存款46191万元;各项贷款31252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26759万元,农业贷款207万元。2000年底,全区信用社各项存款69885万元,其中单位存款5836万元,储蓄存款62916万元,财政性存款
  1133万元;各项贷款54527万元,其中乡镇工商业贷款41257万元,农业贷款
  9172万元,其他贷款4098万元。存、贷款总量占菱湖区全部金融机构总量的
  60%以上。2000年,全年累计发放支农贷款达3.7亿元。2003年6月,菱湖区信用联社撤销,分开并入吴兴区联社、南浔区联社。
  20世纪50年代行社合署时主任邱金树、沈进庆;80年代起,主任卞启新,副主任杨永杰;主任王尧清,副主任杨永杰。
   (二)菱湖信用合作社
  1954年7月,溪西乡信用社成立。1958年9月并入菱湖人民公社管理区信用分部。1961年恢复溪西信用社,社址斜桥河西岸状元桥堍。1978年7月,设南商林分社,地址南商林村桥南;1985年2月,设东栅分社,地址原杨楼茶店;
  1988年4月,设隆兴桥储蓄所,地址朝东埭路口。1986年10月,溪西乡并入菱湖镇,易名为菱湖信用合作社。2001年12月21日,新溪乡信用社并人菱湖信用社,营业网点调整为:南浜分社,地址振兴南路;西栅分社,地址人民中路94号;东栅分社,地址公园北路2号;菱东储蓄所,地址建国路97号(原新溪信用社储蓄所,并入东栅分社);镇北储蓄所,地址振兴北路289号;凤凰桥分社,地址凤凰桥集镇(原新溪信用社);西栅新溪储蓄所,地址斜桥河探桥弄口(1991年撤消)。菱湖信用社1997年前社址在南浜分社;1997年后迁社址东栅路2号,设办公室、业务室、营业大厅。2003年3月,下昂信用社并入菱湖信用社,成为下昂分社,原下昂中心村网点9个,保留射中村储蓄所。
  2003年9月,迁入原区信用联社社址,易名南浔区菱湖信用合作社。2004年8月28日,更名为南浔农村合作银行菱湖支行。2000年,干部员工40人。
  2004年底,干部员工39人。
   菱湖信用社历任负责人: 溪西信用社:费阿金、马祥发、顾顺发、朱荣林、沈德延、徐惠芬、费有忠、陆梁贤、张水荣、朱伟民。
   新溪信用社:陈吉林、蔡建国、费有忠、吴有年。
   下昂信用社:邱金树、赵小男、费阿金、陈三毛、朱庾生、丁引囡、唐耕泉、邱金树、陈三毛、陆祖康、沈建中、卞启新、费志伟、陈阿毛、陈顺才、丁春桥、郑瑞蛟、杨雄荣。
   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菱湖支行行长朱伟民,副行长周勇勇、曹国强。
  1979年菱湖信用社存款、贷款业务 菱湖信用社部分年度存贷款业务 四、其他金融机构 菱湖邮政储蓄1986年12月10日,菱湖邮电支局开办邮政储蓄所,代办银行储蓄业务,是全市第一家乡镇邮政储蓄所。1994年4月,业务增加收付电话费用服务项目。1995年初,增加手机电话费用收付服务项目,同时代收电费、水费和保险费。1996年12月17日,建成邮政储蓄网络,同全国、市县内通存通兑。邮政储蓄的利率同银行利率持平。1992年底邮政储蓄余额192万元、
  1993年底93万元、1994年底195万元、1995年底769万元、1996年底1176万元、2000年底1421万元、2004年底2215万元、2005年底3193万元。菱湖邮政储蓄负责人由菱湖邮政支局历任局长兼任。2005年4月1日,张建强兼任负责人。
   中国银行证券公司菱湖服务部2001年9月1日开业,地址借座建国路中国银行菱湖办事处二楼,设置大屏幕,公布上市公司、交易所股票、A股、B股和国债交易情况,主要业务为股票、证券交易代理网络。2003年6月8日,迁东栅路口农业银行菱湖支行四楼,设置大户、散户电脑网络交易。2004年底,累计全年交易量5600万元人民币。2005年底,累计全年交易量5450万元。主任王建,工作人员3人。
   菱湖镇农村合作基金会1995年4月25日成立,地址在镇政府。以服务为宗旨,以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挖掘农村闲散资金,“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实行股金分红,开展有偿借贷。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自立经营,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入股资金来源:村、队集体积累资金,逐年收回的生产垫底资金,土地征用费,村队当年收支结余部分,本镇自愿入股的个人资金。股金暂定一年,每股500元,每户入股不超10000元;股金实行保息分红,月分红率不低于
  15‰,每年底分红一次;需退股者应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按规定给予付息。代管资金:村队暂不用的流动资金,镇组织收取的各种统筹款,市属有关部门补助给镇、村的农业补助款,镇有关单位为上级代收的待交款,镇有关单位自营收入的资金。代管资金一年以上按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利率加20%付息;一年以下、半年以上按半年定期储蓄利率加10%付息;半年以下按银行集体活期存款利率加1~2倍付息,年终结算一次。基金会行政受菱湖镇政府领导,业务受镇农经管理站指导、监督。基金会理事会主任纪素华,副主任金维武;监事会主任姚学斌。1999年11月,经审计后撤销,结余的300多万元资金转入菱湖信用社有关业务项目。
   第三节存贷款 一、存款
  2000年底,菱湖镇存款余额136917万元,外汇存款70万美元。2004年底,存款余额121019万元;外汇存款余额414万美元。2005年底,各类存款余额
  90682万元,外汇存款余额40万美元。
   (一)财政、单位、农村存款 财政性存款1949年6月,设于镇上的人行吴兴县办事处(后改支行、菱湖办事处)开办财政性存款。1950年,实行现金管理,机关、团体、学校普遍开立银行账户,推行转账结算。1985年,人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财政性存款资金由人行运用,日常业务由专业银行办理。菱湖人行办事处撤销后,事业单位的财政性存款由农行办理。2000年底,菱湖区信用联社财政性存款达1133万元。
   农行菱湖区支行财政性存款 单位存款1949年,企业存款很少。1950年6月,实行现金管理,企业间经济往来每笔30元以上款项须办理转账结算。1952年7月,人民银行同25家私营企业订立业务合同,建立信贷关系;1965年、1972年,人行菱湖办事处先后对公交、商业企业实行专用基金存款专户管理。1982年,开办单位定期存款。
  1985年后,实行信贷计划差额管理和实贷实存的资金管理体制,各专业银行进
  一步重视吸收企业存款,企业存款连年增加。2000年底,菱湖镇各银行、信用社的单位存款余额24282万元;2004年底,各行社单位存款余额26238万元;2005年,余额为12918万元。
   农村存款1952年开展农村存款。1955年,推行非现金结算,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转账结算,生产队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分别存入信用社。
  1980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兴起,存款大幅增加。2000年底,菱湖区信用联社各项存款69885万元,其中菱湖信用社各项存款9354.1万元、下昂信用社各项存款5109万元。2004年,菱湖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农村各项存款36238万元;2005年,余额为41768万元。
   (二)储蓄存款
  1949年7月,人行开办折实储蓄。存款时,将存人民币按当日折实单位牌价折算或折实单位个数,支取时按支取日折实单位牌价折算人民币付给,每个折实单位含日熟米1市斤、菜油1市两、盐1市斤、12磅龙头细布1市尺;1950年2月起,食盐改为5市两、增木柴3市斤。3月,开办零存整取储蓄;5月,开办保本保值储蓄;6月,开办以中熟米为保值实物的农民保本保值存款。9月27日,开办存期10天、20天、1个月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0月,开办活期储蓄;11月,停办折实储蓄;12月,开办城镇零存整取贴花有奖储蓄,并把整存整取储蓄存期改为7天、15天、半年、1年共9档。1951年,先后开办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农村双保定额储蓄存款、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农村生产(生活)定额储蓄。1952年
  7月1日,停止保本保值储蓄和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1953年12月,开办农村特种储蓄,1955年7月停办。1954年起,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储蓄。1954年底,菱湖镇(不含下昂、新溪、溪西)储蓄余额127520元;1955年,底储蓄余额
  159400元;1956年底,储蓄余额159348元;1957年底,储蓄余额294456元;1958年底,储蓄余额192642元;1959年底,储蓄余额37289元。1961年底,居民储蓄余额360770元,累计994882元,特种储蓄余额44287元,累计83989元。1962年1~9月,储蓄累计居民514545元,特种储蓄累计22491元。1963年~1965年,普遍建立居民互助储金会,互济互助,同时整顿单位互助储金会,储蓄存款止降回升。1972年,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
  1964年底,储蓄余额469125元;1965年底,储蓄余额580600元;1973年底,农村社员储蓄余额153万元;溪西公社陈邑大队社员储蓄1972年余额20800元、
  1973年余额35780元。1980年起,储蓄品种越来越多,先后有3年、5年期积零成整储蓄,恢复增办6个月、2年、3年、5年、8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有奖有息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存本取息储蓄、实物有奖储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贴水储蓄、礼卡储蓄、储蓄旅行支票等;1984年开办的实物有奖储蓄和1988年底开办的实物摸奖储蓄,于1989年停办。1983年底,全镇储蓄余额675万元;1984年底,储蓄余额871万元。对1988年9月10日以后到期的3年、5年、8年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贴补率,先按季、后按月公布。
   各银行又发行牡丹卡(工行)、金穗卡(农行)、长城卡(中行)、龙卡(建行)、丰收卡(南浔农村合作银行)、邮政绿卡(邮政储蓄所),开办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等,承接储蓄收支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1993年9月底,菱湖镇5家银行的5个营业部、19个储蓄所(不含下昂、新溪)的储蓄余额达1092万元,单位存款4598.5万元。2000年底,5家银行经网点调整,营业部有6个、储蓄所11个,全镇储蓄余额60734.9万元;菱湖区信用联社的同期储蓄余额
  621916万元(含和孚、埭溪、菁山、乔溪、梅峰、东林、锦山、石淙、千金等乡镇)。
  2004年底,全镇5家银行营业部、40个储蓄所的储蓄余额94781万元;2005年底,储蓄余额为79169万元。
   部分年代储蓄情况 外汇存款1993年7月,中国银行菱湖办事处开办业务后,外汇存款便存入当地银行。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也开办外汇存款业务。2000年底,2家银行外汇存款余额70万美元。2004年外汇存款余额414万美元;2005年底,外汇存款余额40万美元。
   主要外币存款利率 二、贷款 清末民初,钱庄放款多为信用方式,长期放款以3个月、6个月为期,最长不超过1年。后以抵押放款或活存质押透支取代信用放款。抵押一般采用外栈抵押方式,押品折扣率不超过市价7折,利用借款企业仓库堆放,由放款银行、钱庄封存。对象从工商业扩大到农业,押品从以丝绸为主转变为以大米、豆类等农副产品为主。解放后,银行国有,贷款按国家方针、政策办。2000年底,全镇金融机构发放各种贷款余额达104927万元;2004年底各行社各种贷款余额达
  110474万元;2005年底,余额为35421.4万元。
   (一)工业贷款 国有企业贷款解放初,人行对国营企业按财务轧差法少量发放贷款,后贷款分定额、季节性、临时和大修理,除财政解决企业定额内主要资金,其余15%~20%由银行定额贷款。1955年,取消定额贷款,改计划内超定额放款、结算放款、大修理放款、特种放款、临时放款5种。1959年,实行全额信贷,1961年取消,改存、贷分户管理,银行解决20%企业定额流动资金贷款。1961年,人行菱湖办事处工业、手工业和其他贷款28761838元;当年底余额576819元。1962年
  1~9月工业、手工业和其他贷款3986112元。1977年后,推行资金分级分口管理,三级经济核算。1980年起,工业贷款对象扩大到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研、公共事业等。1983年7月1日起,国营工业流动资金全由银行贷款供应,改生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以后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高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非国有企业贷款对集体企业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区别对待,择优扶植。解放初,曾对私营工业贯彻“宽、快”精神,一度扩大对私贷款,解决生产资金的困难。1955年12月,对手工业互助合作社贷款4350元,1957年下半年,对未参加合作社的个体工业户停止发放贷款;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实行定息的工业贷款比照国营工业办理。1984年起,贷款范围扩大到城镇专业户、运输户和种粮大户、养殖大户。20世纪90年代,个私经济发展迅速,大部分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转制为股份制或私营经济,银行贷款则根据实际需要盘活经济而放款。
   (二)商业贷款 解放初,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度,企业资金上级财政调拨。1952年,取消贸易金库,由银行按定额、季节性、临时、结算、大修理等直接贷款。后改企业财务收支差额贷放。
  1954年,按企业商品库存贷款。1955年12月,人行放贷1502733元收购农副产品,其中鲜鱼收购贷款807746元,稻谷收购贷款133720元;另外,私营商业贷款940元。1956年,办理国营商业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业务,人行菱湖办事处当年5月贷款菱湖区供销社464453元,其中化肥贷款65100元,农民生产定金60000元。在4~6月对区供销社进货、销售、库存时的贷款216100元,使该定额流动资金加速了7.27天周转期。1959年,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国拨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1961年,人行菱湖办事处商业贷款37378452元;当年底余额84841元。1962年1~9月商业贷款32432801元;9月底余额
  92082元。
  1962年7月起,停止全额信贷,定额资金财政核拨,存、贷款分户管理。
  1965年,人行菱湖办事处蚕茧、粮食、生猪预购定金贷款94万元。1978年,商业企业核资,由财政核拨商业企业一定比例定额资金,银行贷款解决其余资金需要。
  1985年10月,商业、粮食贷款改为存、贷款分户管理。农副产品贷款区别对待,并实行储备资金倾斜。供销社的贷款主要为农副产品采购和商业流转,均按上级核定指标放贷。同年,恢复供销社存、贷款分户管理,推行按销售资金率核定贷款限额办法,收购农副产品也实行区别对待、专户管理。解放初,对集体和私营商业的贷款非常少。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原则,规定企业应有30%~50%自有流动资金才能贷款,而且管紧、管严。
  20世纪90年代,个体商业稳定发展。1999年起,全镇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先后转为股份制或私营个体,银行按照积极引导、适当照顾原则,对持有营业执照、拥有一定自有资金、从事正当经营、有退款能力并有经济担保的个体商业给予适量贷款支持。
  2000年底,全镇银行商业贷款余额17419万元;2004年底余额215万元;
  2005年底,余额为14082万元。
   (三)农业贷款 民国22年(1933)实施“农仓法”(草案)后,银行、钱庄对传统农业、农户发放贷款,大多以质押方式实行。民国28年(1939)6月,菱湖国魂社通过上海中国银行贷款3000元,向农民发放1000元扶持农业贷款;民国36年(1947)5月,菱湖建设协会青树基金团通过中国农民银行,向菱湖“蚕桑实验保”的农民发放蚕本贷款及肥料贷款,条件是蚕农“不做土丝,不养二养”(即夏蚕养之不足用养秋蚕来补救),蚕茧投售菱湖缫丝厂为原料,根据每乡一保,达到11个“蚕桑实验保”,次年春天,贷给农民大米221400市斤,贷出蚕种9700张,蚕本贷款法币
  481550万元。民国35年(1946)11月,菱湖建设协会又以菱湖养鱼生产改进会向中国农民银行贷款法币9478014元,贷鱼苗136700尾给菱湖渔农;后章荣初又以湖丰绸厂作保,向中国农民银行商贷养鱼生产贷款1亿元(法币)给渔农
  500人,发展养鱼生产。民国36年(1947)续贷4亿元(法币)、民国37年(1948)又续贷法币8亿元,并向当时国民政府农林部中央水产实验所贷鱼苗免费贷款18亿元,恢复并发展菱湖淡水养鱼。
   解放初,人行对农民发放实物农贷,以大米价值发放稻种、肥料实物贷款,贷实还现,春借秋还。1950年4月,发放吴兴县渔业生产委员会(即渔业生产合作社)鱼苗采购款24200元,采购鱼苗2790万尾。1951年,人行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方针,取消实物农贷,改贷现还现,逐渐转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时,人行对贫下中农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发放合作基金贷款,每户贷款金额最高50元,最低5元,期限3~5年,利率月息4‰。1955年,普遍建立农村信用社,社员一般生产、生活贷款由信用社承担。1956年6月底,人行菱湖办事处农金贷款发放952992元,其中贷给农民合作基金515562元,其余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事贷款和水利基建贷款。1961年,农业贷款1144017元,村民个人贷款90000元;当年底余额农业贷款595303元,村民个人贷款318529元。1962年1~9月农业贷款689220元,村民个人贷款316784元。
  1963年,农村人民公社全面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银行农贷重点帮助生产队购置农业机械、发展多种经营。1965年末,人行菱湖办事处农业贷款187万元;1973年,累计集体农业贷款257487元,年底余额338200元;年底社员贷款余额192296.4元,全年收回社员贷款25271元。为发展水产,溪西公社水产大队生产贷款10400元。20世纪80年代,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进后,农户贷款重点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发展粮食、蚕茧、淡水鱼生产和其他多种经营。1983年,菱湖区信用社发放淡水渔业贷款120.89万元,比1978年增长14.38倍;发放下昂公社1600户蚕农试用“方格簇”养蚕新技术贷款32710元,蚕茧质好,出丝率高,后普遍推广。并且以月息5.5‰的优惠利率发放粮食生产贷款,对副业和种养业贷款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简化审批手续。20世纪90年代,农村以行政村为基础成立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特种水产养殖,形成产、供、销、冷藏、饲料供应等一条龙服务,银行更是重点扶持。
  2000年底,区信用联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7亿元,全镇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9310万元。2004年底,农村合作银行菱湖支行农业贷款余额10985万元;2005年底,农户贷款余额为13928万元。
   (四)基建贷款与技术改造贷款
  2000年底,全镇金融机构的基建贷款与技术改造贷款余额达7356.5万元;
  2004年底,余额为44180万元;2005年底,余额为4839万元。
   基建贷款解放初,私营菱湖化学厂陆续投放厂房扩建、设备等财政拨款和建设银行货款200余万元,后作为菱湖化学厂公私合营的公股。菱湖粮库建设、浙丝二厂扩建与进口设备、粮油厂油脂、大米车间设备更新及基建等国营企业国家预算内拨款大幅上升。1980年,基本建设投资试行拨款改贷款,菱湖化学厂扩建甲胺磷车间,试办贷款120万元为试点项目。拨款比重逐渐下降,基建自筹资金逐步上升,后占拨款的64%以上,均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1990年起,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由建行出具存入资金证明,再报计经委审批。对学校、医院、机关等无偿还能力的单位建设项目则恢复拨款。1998年,菱湖中学迁址基建预算4000万元,除拨款3000万元外,另1000余万元则由学校贷款自筹解决。
   技改贷款1979年前,企业技改资金由财政安排,小型技改贷款每笔3~5万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月息3‰。20世纪80年代后,建行、工行、农行先后发放贷款用于企业技改和设备更新,后扩展到科研、文教、卫生等领域。对发展优质名牌产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制造和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发放贴息贷款,利息由市经委补贴。
   (五)外汇与其他贷款 外汇贷款1986年1月、1989年11月,湖州中行、工行先后开办外汇存款业务后,随即外汇贷款业务也开办,有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贷款、短期周转外汇贷款等。对三资企业采取“积极支持、量力而为”方针,除发放人民币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外,还发放中方股本贷款、外汇短期周转贷款、打包贷款、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和中方股本外汇贷款等。2000年底,中国银行菱湖办事处累计国际结算额225万美元;2005年底累计国际结算额754万美元。
   其他贷款20世纪90年代,随着房改深入,金融机构开办住房贷款、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外保内贷、境外融资保函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等。2000年底,全镇金融机构其他贷款余额为
  10343.7万元;2004年底余额13932万元。同年,全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883万元;2005年,全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60万元(其中建行650万元)。
   第四节保险 一、保险公司 民国5年(1916),英商巴勒、老公茂两保险公司设湖州代理处,保险业务开始发展。民国26年(1937),湖州地区保险代理处增至8家。当时营业范围以承保火险为唯一业务。民国36年(1947),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兴代理处开办茧钞保险,负有火灾、水灾、兵灾、盗劫、偷窃等保险责任。
   (一)中国人保湖州支公司菱湖办事处
  1951年3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市支公司菱湖特约代理处,地址在塘路口。8月10日,改称吴兴县特约代理处。1953年4月20日,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兴县支公司。1954年11月15日,迁湖州并入湖州市支公司。1954年7月15日,设立湖州市支公司菱湖镇工作组,人员2人。1958年6月,市公司并入吴兴县财政局,对外仍为保险公司,对内属财政局保险业务股。
  1959年1月1日,保险机构撤销,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1980年11月26日,人行菱湖办事处和农行菱湖办事处代办保险业务。
  1981年1月,菱湖、新溪、下昂信用社代办保险业务。
  1986年5月,人民保险公司湖州支公司菱湖办事处成立,地址人民路消防大楼,鲁阿芳负责人,干部傅建平。1987年3月13日,菱湖办事处每笔核赔权为:企财险2000元、家财险500元、团体意外险200元、师生平安险200元。12月1日,实行将保险费10%的安全无赔款优待款中,拨划3%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7%返回给企业。1989年7月1日,实行公开理赔制度。
  1995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市菱湖区支公司。1996年5月,人保公司体制改革,分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州市菱湖区支公司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州市菱湖区支公司。1999年3月,分别改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菱湖区支公司和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菱湖区支公司。2003年4月,人寿公司菱湖区支公司撤并,团险业务改属人寿公司南浔区支公司菱湖办事处;个险改属人寿公司吴兴区支公司营销菱湖分部和人寿湖州市分公司客服中心菱湖营业分部。
   人保公司菱湖历任负责人:工作组肖志杰;办事处主任鲁阿芳、许威、黄智勇;支公司经理谢庆瑞(兼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黄智勇。
   人寿公司菱湖支公司经理黄智勇(兼党支部书记)、王炳福(兼党支部书记)。
   人寿南浔区支公司菱湖办事处主任李庠、傅建平。
   人寿湖州市公司客服中心菱湖营业分部主任傅筱华;人寿吴兴区支公司营销菱湖分部主任吴建荣。
   人保(产险)公司菱湖支公司经理谢庆瑞、景国政、童一平、施友亮、宋滢、周根明。
   (二)其他保险机构 太平洋保险公司2004年1月,湖州中心支公司菱湖营销部在建国路邮政局借座营业。太保分解为太保财险和太保人寿两中心支公司,特别重视售后客户服务工作。2005年3月结束。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1月,湖州中心支公司菱湖办事处在梦湖街开业。重点推出职业女性保险。2004年底撤销。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004年1月,湖州分公司菱湖营销处在东栅路成立,加强附加传染疾病保险。2005年1月裁撤。
   二、承保 新中国成立后,镇域于1951年3月开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主要有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建工保险、农业保险等。
  1958年收缩,1959年停办一切险种,1980年起恢复,保险业务扩大到120余个险种。
   财产强制保险1951年6月开办,保险业务有国家预算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交通、邮电、粮食、水利、地质等单位的财产、物资、车辆和船舶,以及普通火灾、团体火灾保险。20世纪80年代后,强制保险业务改为自愿保险。
   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1951年6月起开办,按基本票价的3%计算在票价内。1959年1月,由交通部门接办。20世纪80年代后,恢复人保公司办理,由市公司委托交通部门代收。2000年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浙江省交通厅联合发文实施道路交通乘客人身保险,规定购车票时,按保险费4元、3元、
  2元、1元、0.5元五个档次另行收保险费,赔偿费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5万元标准处理交通事故。
   企业财产保险(原与家庭财产保险统称火灾险)1950年6月,以私营工商业、供销合作社财产为承保对象。1956年,私企实行公私合营后,停办自愿保险,改为强制保险。1954年底,菱湖镇财产强制保险9944500元;运输保险
  22722600元;火灾保险70368200元;建工保险745000元;团体人身保险
  4265900元;船舶保险20600元;交通停泊保险185800元,合计保险费
  108252600元(老币)。1955年底,菱湖镇财产强制保险、火灾保险、自愿保险、物资保险等保险费6823.50元;1956年底,强制财产险、火灾险等保险费
  14919.77元。1980年,改称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由火灾扩大至台风、洪水、暴雨等项,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账面数额投保。1982年,扩增雪灾、龙卷风等4项。1989年5月,开办乡镇工商企业附加盗窃险。7月,执行新《企业财产保险条款》,按固定资产额加成30%投保。1990年9月,对部分企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上浮30%~50%。2000年底,全镇财产保险费2824688元;2004年底
  1208589元;2005年底164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1951年,开办职工团体火险,集体投保,费率2‰;1952年,增办居民简易火险,费率3‰。1958年底停办。1980年恢复。1981年11月,开办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保险。1982年5月,家庭财产保险可附保盗窃险,年费率2‰。1983年4月,向农村发展,并与民政部门合作,实施救济救灾与家庭财产保险结合。1988年,菱湖家财投保28148户,占总户数的59.5%,保费为
  189866元。2000年底保费为282000元;2004年底120000元;2005年底3万元。
   货物运输保险1950年开办,水运险固定费率0.7‰;里程费率每50公里为计算单位0.04‰~2.4‰。1955年底,运输保险费6493.34元;1956年底,运输保险费8355.91元。1980年,保险费率按陆运、水运、空运和本省、邻省、隔省、远省及运输方式分档计算;联运按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确定基本费率,另加0.2‰。1983年4月后,陆续开办铁路货物运输险、公路另担货物运输险及附加盗窃险。1986年9月5日,实行《简易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基本保费加吨位保费计算。2000年,保费117500元;2004年底,50000元。
   船舶保险1952年,开办木船保险。1955年底,船舶运输工具保险费
  60.04元;1956年底,运输工具保险费5932.20元。1983年3月,委托航管部门代办,保险范围扩大到铁壳和木壳轮船、机帆船、驳船及木船等。费率按船舶种类、船龄和航行区域分档。2000年,保费705000元;2004年,300000元。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951年,试办汽车险,费率根据车辆价值
  2%-5%和区别使用性质,每辆另加基本保险费10~90元。1982年起,开办拖拉机和摩托车保险。1988年1月1日起,对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实行强制保险,负有车辆本身损失和在行驶中碰撞行人伤亡、财物损失的双重经济赔偿责任。1989年7月,保险费率上调30%。2000年,保费3995666元;2004年,
  1690755元;2005年底,200万元。
   农业保险1983年6月后,先后试办奶牛、育珠、养蚕、养鱼和养兔等保险。1985年,开展的养蚕保险,保险费每张蚕种1元,保险金额为春蚕张种150元,夏、早、晚秋蚕张种80元。但农业保险实施时间不长,仅四、五年,即停办。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51年开办,对象是在职职工,保险责任为疾病死亡或遭受意外伤害,并可附加医疗津贴。保险期限1年,保额500元/人,费率1.5%,分月交付。1955年底,团体人身保险、建工险等保费1314.04元;1956年底,团体人身保险、建工险等保费1458.30元。1983年恢复时,主要对象是石矿和建筑企业职工。1985年9月,开办师生平安保险,保额1000~5000元,保险费率1‰,保险责任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1987年,开办司机、乘客保险,保额5000元/人,保险费率6‰。2000年,保费83469元;2004年,34507元;
  2005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额65万元。
   养老金保险1984年4月,开办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1990年移交给劳动部门办理)。1985年6月5日,开办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
  1989年11月20日,开办村干部养老金保险。1990年1月8日,开办农村籍义务兵养老金保险。7月4日,开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养老保险由3个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999年10月1日,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而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高保障养老保险,20年总缴费63000元,退休时每月享受577.33元。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开办鸿寿年金分红养老保险等10余个商业养老保险品种。
  中国人寿菱湖支公司开设的养老保险有个人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师生平安保险、健康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等10多个险种。1996年,菱湖人寿支公司的总保费收入1000万元、1997年总保费1605万元、1998年总保费1229万元、1999年总保费1512万元、2000年总保费1700万元、2001年总保费2296万元、2002年总保费3621万元、2003年总保费2350万元、2004年总保费3500万元、2005年总保费3050万元。
   三、理赔
  1957年2月11日深夜,浙丝二厂烘蛹车间3号灶火灾,赔偿1983.96元;
  1960年1月、4月浙丝二厂连续3次火灾,保险赔偿45000元。1982年6月8日,菱湖造船厂发生火灾,赔款1.19万元。1993年7月25日洪涝灾害,8月22日又暴雨成灾,全镇受灾损失近百万元,对损失严重的粮油厂等保险理赔20万元。1994年11月14日零时15分,菱湖东栅状元厅第九进民房因煤气泄漏起火,二楼及厢房6间木结构住屋烧毁,损失30万元,人保公司保险理赔6万余元。1996年4月,新溪申新化工厂爆炸,保险理赔42万元。1999年11月,菱湖化学厂发生火灾,保险理赔40万元。1999年6月30日特大洪水灾害,对全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财产及农业生产损失,保险理赔450万元。
   第五节金融市场与现金、金银管理 一、金融市场 (一)债券
  1950年1月,人行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分”为单位,内含规定实物量,“分”值按旬公布,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分”值为基础折算人民币。
  1954年1月~1957年,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每年发行一期。
  1954年公债,菱湖镇完成180499元;1956年公债菱湖镇完成113029元;1957年公债,菱湖镇(包括下昂、溪西、新溪)完成110948元(占全吴兴县任务数的
  18.43%)。1961年公债累计61006元(不含下昂、溪西、新溪)。
  1961年4月~1962年1月,代理发行期票,用于“大跃进”期间平调集体和个人财产退赔。
  1981年开始,代理发行国库券。此后,20世纪80年代先后代理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国家建设债券(1988年)、保值公债(1989年)、财政债券(1988年起)。
   工行、农行还从1985年10月起发行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水金融债券,所筹资金用于发放特种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此后,建行、中行也相继发行金融债券。1988年4月起,金融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2000年底,工行菱湖支行发行债券余额达671万元。
  20世纪80~90年代,企业盛行内部集资,形式有股份集资、以资带劳、按劳带资等,所筹集资金多数用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部分年利率高达3分以上。1989年3月,实行规范控制,对年利率超过15%或不符规定的企业内部集资,由市人行进行清理。
   (二)票据 票据存兑、贴现业务始于1984年。1986年11月起,各行又开办票据再贴现业务。由于企业挂账信用盛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2000年,菱湖镇金融机构的票据存兑、贴现业务年末余额650余万元。
   附:各行发行的信用卡有工行的牡丹卡、中行的长城卡、农行的金穗卡、建行的龙卡、邮政储蓄的邮政绿卡、农村合作银行的丰收卡,仅工行区支行2000年底信用卡发卡量达60840元;2005年,发卡量1500万元。
   (三)证券
  1990年4月,工行区办事处开设证券交易代理处,开办重点建设债券、地方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实物有奖储蓄存单、国家建设债券、国库券及保值公债等证券买卖,并对成交证券负责鉴别真伪。后因交易量不大,不再设证券交易代理处。
  1998年12月,中行菱湖办事处辟二楼大厅,开办证券交易中心。2003年6月,迁移到农行四楼,继续进行网上交易。2004年底,累计全年交易量5600万元人民币;2005年底,交易量5450万元。
   (四)结算 解放前,本地同城结算开始以银两或银元,后以现钞、支票。异地结算,除商贾带现银结算外,本地钱庄或银行与外地签订通汇协议,互通信汇,或委托当地商号钱庄代解汇款,主要有信汇、票汇、电汇等。解放后,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限额结算等。
   菱湖区信用联社除支票结算、异地委托收款、汇兑、电汇结算、计算机电子汇款结算外,20世纪90年代初参加苏南地区特约通汇,范围包括苏南地区和嘉兴、湖州地区;还参加上海市票据交换系统,直接受理上海市、苏南地区、嘉兴及湖州范围内各金融机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商品交易直接签发的上海市人行统一印制的打码转账支票,通过上海市票据交换系统进行资金结算。工行区支行
  2000年底,同城结算累计907395笔;异地结算累计55917笔。2005年底,工行支行同城、异地结算共411791笔。
   同时,各金融机构还开办代发工资、代收保险费、代收电费、水费、学费、税款、交通事故罚款业务,通过计算机系统和有关单位结算。
   二、现金金银管理 (一)现金
  1950年6月,人行对国营企事业、机关、团体实行现金管理,核定保存现金限额,按计划办理现金收支。单位间经济往来逐步推行划拨清算。1977年11月,对单位现金检查整顿。20世纪80年代,现金使用范围适当放宽,转账结算起点从30元放宽到100元。单位现金收入,除支付工资、奖金外,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坐支。
   对工资基金的监督,20世纪60年代实行工资基金专户管理,后使用专用支票监督支付。1984年,取消城镇集体单位工资基金监督;1988年后,工资现金统
  一使用《工资手册》和《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及补贴管理手册》,银行按主管机关批准计划监督支付。各银行实行计算机业务操作后,20世纪90年代,代单位发放工资。
   仅工行区支行,2000年投放累计67963万元,回笼累计67959万元。2005年,工行支行累计投放68932万元,回笼76428万元。
   (二)利率 明清时期,典当业利息由同业行会约定俗成,一般十两以上者,每月一分五厘起息。一两以上者,每月二分起息;一两以下,每月三分起息。贫民衣饰有限,每票不及一两者,多隔一二年本利科算,不能取赎,每多没入。后巡抚金轸审勘,“断定概以一分五厘起息。”(清·《小谷口荟蕞》) 解放初,利率由各地银行视当地市场情况拟订和调整,经上级行批准后执行。1952年6月21日起,银行利率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标准。
   (三)金银 解放前,本地民间珍藏或佩戴金银饰品,因而有专业加工的银楼行业。抗战前至解放初,菱湖镇先后有15家银楼。因战乱不断,物价飞涨,通货膨胀,民间视金银饰品为保值而储藏。
   解放初,取缔金银黑市交易。规定回收银元每枚折旧币人民币600元。对机电、冶金、制镜、电子等行业需耗用的金银原材料企业,实行金银配售。同时,全面整顿私营银楼业,经营范围限于金银首饰制造和加工。1950年,银楼全部转业或歇业。
  1993年6月4日,菱湖大酒店从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浙艺商场进货50余个金银饰品品种,菱湖首家金店开业。以后,供销大厦也短暂设置金银饰品柜台零售。
   民间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银饰品加工,至90年代末,菱湖开设3家金银作坊。2005年5月18日,荣佳缘金店在东栅路开业,金银饰品80余个品种,零售价每克125元~145元。同年8月25日,如海超市(原区供销大厦商场)开设珠宝行柜组,代销香港金嘉利珠宝行金银饰品。
   附:菱湖镇抗战前至解放初主要银楼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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