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渔政机构和执法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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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58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渔政机构和执法管理
分类号: F307.4
页数: 2
页码: 732-733
摘要: 明洪武初有专收渔税的湖泊所。思溪河泊所既有管理水上交通、缉匪盗等治安职责,又有管理河湖捕捞收赋税之职。明清时,除外河捕捞须征税,鱼荡、藕荡等也开征赋税。民国时,各级政府设专职管理渔政的机构。抗战胜利后,吴兴县政府实业科(课)负责管理渔业和渔民。
关键词: 渔业 渔政机构

内容

一、渔政机构 明洪武初有专收渔税的湖泊所。思溪河泊所既有管理水上交通、缉匪盗等治安职责,又有管理河湖捕捞收赋税之职。明清时,除外河捕捞须征税,鱼荡、藕荡等也开征赋税。民国时,各级政府设专职管理渔政的机构。抗战胜利后,吴兴县政府实业科(课)负责管理渔业和渔民。
   新中国成立后,渔政管理沿旧制。1988年,市水产局设渔政管理处。此后,镇乡渔政管理由渔政管理处下设的各区渔政管理分站执法。1993年9月,渔船管理由交通局航管处划出,归属渔政管理处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渔政渔港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二、湖州市菱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984年4月成立,直属湖州市郊区水产局领导。1988年,属湖州市水产局渔政管理处领导。后为市农业局渔政管理处下属行政执法单位。2004年1月
  18日,改名南浔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分站。
   主要行政执法为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984年3月发放渔民捕捞证约90户;2004年4月,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96户,对捕捞作业类型、方式、场所、时限、渔具、捕捞品种及配额均作明确规定,且实行年审制。同时,保护外河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作业,保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加强渔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和水域污染调处;调解渔农民纠纷,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外河渔业可持续发展。
  1986年3月,监管站对原菱湖区16720亩外河水域实施勘界登记,由郊区人民政府核发外河养殖水面许可证。除主航道水面不计外,菱湖镇河漾水域养殖水面许可证核准为6325亩(原溪西乡1180亩、原新溪乡1800亩、原下昂乡
  3345亩)。2005年10月,南浔区核发外河养殖水面为31253亩,其中菱湖镇为
  8200亩。
   监管站执法巡逻工具为汽艇和巡逻快艇各1艘。执法干部4名。1984年4月,站长为倪小樵;1994年10月,站长为章继林;2000年7月,副站长莫林江全面负责;2004年1月,南浔分站站长莫林江,全站干部11人。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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