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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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5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供销服务
分类号: F274
页数: 5
页码: 722-726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制定有利于渔(农)民的供、产、销政策,服务于渔业生产,并对鱼行、鱼贩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同业公会、摊贩联合会加强管理,限制不法经营。
关键词: 供销 供销服务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制定有利于渔(农)民的供、产、销政策,服务于渔业生产,并对鱼行、鱼贩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同业公会、摊贩联合会加强管理,限制不法经营。1950年初,菱湖镇86户鱼贩,组织东栅联营小组、西栅联营小组和北栅联营小组;同年8月2日,组织成立菱湖鱼虾联营处,主任顾新美,25家鱼行参加,资方37人,职工7人,设立7个供应点,以供应当地市场为主、外销为次。1956年3月9日,批准为公私合营菱湖水产商店。1958年5月,并入菱湖供销总部菱湖水产商店。
  1953年,国家对水产品实行计划收购、统一收购;并对水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保护渔农、渔民的利益。1956年4月25日,吴兴县水产公司在菱湖镇建立后,菱湖设经营门市部、冰鲜组、西栅设螺蛳萍莎组,经营代理业务;下昂设水产品收购点。1957年6月,菱湖设县水产公司菱湖办事处。水产公司通过流转计划,每年按计划收购,渔(农)民交售,或直接上市出货,或远途运销。1957年第
  3季度公私合营菱湖水产商店(包括菱湖购销组、南商林购销组、东林购销组、双林购销组、饲料购销组)收购淡水鱼计划指标1974担、53513元;实际完成收购数1699担、40455元。销售供应计划数2212担(包括咸水海产品154担)、
  79507元(咸水海产品销售计划5562元),实际完成1631.32担,57779.52元;螺蛳饲料销售完成31692.49元;水果蔬菜类计划销售(9月份)80元,实际完成
  111.20元。季度分配远销供应计划指标1598担、销售额57718元,实际完成
  1343.39担、销售额46677.45元;其中外销计划887担、33218元,实际完成
  851.12担、28458.30元;本地销售计划指标711担(包括咸水海产品)、24500元,实际完成492.27担、18219.15元;其中海产品计划指标154担、5562元,实际完成指标94.029%。饲料业务指标19600元,手续费收入计划980元;实际完成营业额31692.49元,手续费1584.62元。其中螺蛳计划收购销售35700桶、10700元,计划收入535元(包括蚬蚬子);实际完成24957.1桶、6777.71元,收入338.89元。萍草计划1300篰、3900元、收入195元;实际完成1962.3篰、5969.95元、收入298.50元。菱苗计划5000担、5000元、收入250元;实际完成8090.99担、
  13210.91元、收入660.54元。萍莎超额完成计划达3803.5篰、5715.87元、手续费286.69元。
  1958年5月,国家对水产品实行计划管理,国家收购。1959年2月,国务院批转实行商品分级管理办法,将咸水海产品海带、黄鱼等16种和淡水水产品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等5种列为二类产品,由国家制定商品购销政策,全国统一平衡收购计划,省际之间实行差额调拨(包括出口);青鱼等7种淡水水产品列为浙江省调拨计划商品。5月,国务院又批转水产部报告:“人民公社、生产队生产的水产品,除了留少部分自食外,原则上都应该全部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不得自行运销,严格取缔黑市交易、高价出售的现象。”从此,水产品流通中的主要经济鱼类完全纳入国家计划渠道,由水产供销部门统一收购,实行计划供应,计划调拨,对生产单位开始实行购留比例的交售政策。开始时,对二类水产品的交售比例为实产量的90%,其余产品为60%左右;淡水鱼重点产区的吴兴县对专业渔业队派购80%,其他副业队和零星捕捞鱼均不派购。为鼓励渔民超产增收,国家对超产部分只增购50%,其余留给渔民自行处理;减产经核实可酌情减免。1962年5月,调整水产品收购政策,不分二、三类,实行有购有留的政策:以渔为主的核算单位,国家按实产收购80%;渔农结合的单位收购60%;淡水产品在保证完成国家出口和上调任务的前提下,各地自行掌握收购。对社员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小水产品,社员自行处理。此政策持续到1967年。
  1961年国庆节开始,对城镇居民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水产品,对集体伙食单位和特需,则采取审批供应;对农村按人口定量(比城镇居民供应量低一半左右)分配,由供销社做好组织供应。水产品的调拨则“先上后下”,首先保证中央和省调拨计划的完成,省内外统筹兼顾,省外优先保证京、津、沪和工矿区,省内优先保证杭、宁、温三市和军特需的任务完成。
  1967年,水产品流通完全被计划分配和组织供应所取代。“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允许议购流通。1979年4月14日,省革命委员会规定:水产品的收购,除国营水产企业生产的必须全部交售给国家外,对集体渔业社队生产的试行派购与议购相结合政策。淡水产品集中产区为60%,一般产区为40%。派购任务根据3年平均实际产量和派购比例计划确定,一定3年不变。对淡水鱼实行回供饲料办法,收购100斤淡水鱼回供饲料30斤;按省下达调拨计划调出淡水鱼,每
  100市斤回供饲料20斤。并且淡水鱼收购价平均提价41.7%。1981年2月,水产品重分二、三类,青鱼、草鱼、鲢、鳙为二类水产品,实行派购,三类产品不实行派购。派购比例不变,派购基数和上调包干基数3年不变。在派购基数外,再用议价收购占产量10%的二类水产品,议价幅度不超过牌价的30%。三类产品国家计划收购一部分,一年一定。省对地、县实行鱼物挂钩的办法。1984年4月,实行“统一收购,牌议结合,分别结算”办法,即:派购40%,议购60%,议购部分不抵国家计划。议购随行就市,自行确定。1985年3月1日起,全省水产品购销全面放开,一律不派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渔民可以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也可长途运销,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菱湖地区淡水商品鱼基地继续执行协议规定的交鱼任务。1986年春节后,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凭证购鱼也随之取消。
  1991年起,菱湖地区淡水鱼水产品全部进入市场流通。
   主要淡水鱼收购价 (续上表) 注:①以上收购规格为青鱼5斤以上、草鱼3斤以上、鲢鱼2斤以上、鲤鱼2斤以上。
   ②1985年3月1日起,全省水产品购销全面放开,不派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③1979年冬开始的国家淡水商品鱼基地建设的“四改”鱼荡,规定投产后第2年起的10年内,每亩每年向国家交售商品鱼40公斤,菱湖地区“四改”鱼荡则仍按此规定以
  1979年后的国家收购价标准交售,直至1990年冬。
   菱湖水产品交易市场1985年3月1日起,水产品价格放开,统购统销取消,菱湖渔农除国家商品鱼基地派购任务外,余者皆进入市场,农村中遂出现水产品交易营销户,并长途贩运外省及省内地市。菱湖地区逐渐形成冬季水产品交易市场(俗称鱼市场),始有菱湖西庄、卢家庄、六堡里、千丰、下昂、东林平漾、和孚陈塔、双福桥、长超漾东、新溪凤凰桥、千金、石淙、、泉佳潭等地。1988年11月25日,菱湖水产分公司在清水漾桥北侧和菱公路边,开设菱湖水产品交易所。
  第二年,市政府统一规划,在和孚大桥北堍新建湖州市水产品交易市场,于1989年冬开业,1992年初萎缩停办,在此期间,其余各地渔农自发形成的鱼市场大部遭取缔,仅保留东林、菱湖等三处。1991年10月,菱湖工商所投资60万元,在菱湖大桥西南堍建菱湖水产品交易市场,占地2800平方米。1993年渔农在湖菱公路边的乌板桥龙溪港旁,自发形成水产品交易市场,而菱湖大桥的菱湖水产品交易市场则随之萎缩关闭。每年冬季水产品交易量达5千吨。菱湖区工商分局便因势利导,加强了乌板桥水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引导,2000年10月,对乌板桥鱼市场的一期基建完成,占地37亩,40间营业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350万元,并正式命名为菱湖水产品交易市场。常驻水产品营销大户10户,日平均进出活水渔船80艘,日均水产品销售量200多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春节前夕为淡水水产品销售旺季;正月初三至元宵节,以及夏季均有交易,水产品年平均交易量在1.5万吨。销售地域东北、内蒙古、宁夏、北京、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安徽、江苏、南京、上海、杭州、宁波、绍兴、温州、江西、福建等省市地区。长途运销则由装配增氧机的汽车运输。2004年10月28日,湖州市天湖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租赁经营菱湖水产品交易市场,改名为湖州天湖水产品交易市场,当年冬季旺市(11月1日至春节正月),日进出水产品鲜货150吨;仅旺季销售水产品2万余吨,交易金额达1.5亿元。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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