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丝织物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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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5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丝织物规格
分类号: TS146
页数: 3
页码: 527-529
摘要: 丝织物规格,早在西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时就有严格规定。《周礼》“内宰”:“一匹布广二尺二寸,长四丈。”又《礼记》郑玄注:“四十尺今之匹也。”对门幅不足,色不齐的丝织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出售。
关键词: 丝织物 丝织物规格

内容

丝织物规格,早在西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时就有严格规定。
  《周礼》“内宰”:“一匹布广二尺二寸,长四丈。”又《礼记》郑玄注:“四十尺今之匹也。”对门幅不足,色不齐的丝织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出售。
   唐时,为统一丝织物的标准,《唐六典》规定:“凡缣帛之类,必定其长短广狭之制,端匹屯綟之差焉。”《新唐书》卷四十八记载:“锦、罗、纱、縠、绫、紬、絁、绢、布皆广尺有8寸,4丈为匹。”有时丝织品也用“叚”作计算单位。
   清代,卫杰《蚕桑萃编》“织政”载:“洋绉即湖绉,用四批缯、四批醮,面宽1.6尺,顶足者用2800头,轻者用2000头,因织时系左右线;一梭捻线,一梭散线,故织成起绉。” 民国时,绸、纺、罗、绉、缎、绢、绨、纱、葛等主要绸缎品种规格,每匹长度最长为65~70尺,最短为50~55尺;每匹绸阔度为1.6~2.0尺。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蚕丝公司华东区公司《织物统
  一规格》和《熟货(丝织品)验收标准》。此后中国丝绸总公司、省丝绸公司多次收集编写国家对绸缎成品规格作系统严格的统一规定的丝绸商品规格标准资料,镇域各绸厂照此执行。
  1990年底,《出口绸缎统一规格》共收集1990年底前出口绸缎规格2720只,分为真丝织物、合纤织物、混纺织物、柞蚕丝织物、人丝织物、交织织物、被面织物等7大类。
  1993年传统特色绸缎部分主要品种规格 (续上表) 注:本表收录为镇域生产的品种。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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