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菱湖镇志 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50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3
页数: 9
页码: 138-146
摘要: 2005年全镇计划生育率为98.9%;计划外怀孕率0.96%;女性初婚253人;育龄妇女21734人;已婚育龄妇女18010人;已有一孩13087人;独生子女领证8248人。采取各种避孕方法育龄妇女17198人;综合避孕率98.28%;本年施行节育手术841例(人次);放环259人,女扎24人,人流引产261人。
关键词: 菱湖镇 人口控制

内容

一、自然生育
  解放前,人口生育自然。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据本镇对育龄妇女生育状况的调查:生育7胎以上有54人,10胎以上有14人,其中有一施氏女性产了16胎,仅存活2人。
  解放初期,国家鼓励生育,奖励“光荣妈妈”。据1952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普查,生育年龄妇女有5291人,已生育3431人,其中:生育3胎以上有1275人,占已生育的33%。据统计:1949年至1955年7年间,菱湖镇(镇区)增加1833人(其中:出生1274人、死亡502人、净增772人),平均每年增加261.85人,占总人口的2.41%。
  二、计划生育
  1956~1962年根据县人委指示:开展避孕工作计划的实施。按县下发(56)号文件《关于开展避孕工作的计划的通知》,开始在城镇干部、职工、居民中宣传避孕节育知识。1957年根据中央卫生部通知,放宽节育手术的限制,规定凡无手术禁忌者,即可申请手术,并适当放宽人工流产和绝育手续的条件。计划生育工作,只作一般的号召,1962年最高出生率占44.49‰以上。
  1963~1970年1964年2月,根据吴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指示,成立菱湖镇计划生育委员会,由镇长吴培松任主任委员,妇联雁牧沙和菱湖医院院长田正明为副主任,委员有菱湖丝厂、菱湖化学厂、镇工会、镇团委和居民会领导等9人参加,并设立办公室,与爱卫委办公室合并办公,办公室主任张培根(兼)、副主任丁维扬负责具体工作,并从单位抽调了11名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妇产士孙静宜、王引南、溪西卫生院孙美琳、环卫所费镜健、沈雪芬,还向社会招收工作人员毕玉宝、陈学琴、丁桂英等)。同时,在全镇六大系统160多个单位,成立49个计划生育指导小组,由237人组成。1964年2月,按照省政府颁发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先城市,后农村,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精神,先在第三选区、菱湖环卫所和女工比较集中的菱湖丝厂进行试点。经过试点,第三选区1963年出生22人,1964年出生6人,1964年比1963年下降三倍多,避孕率达到95%以上;环卫所1963年出生6人,1964年只生育1人,出生率下降了五倍,避孕率已达到95%;菱湖丝厂避孕与绝育总人数602人,避孕率达到77%,1963年出生272人,1964年出生216人,1964年比1963年下降56人。
  1970年新溪公社根据吴兴县在水口公社制定《“四五”时期人口规划和1971年的生育计划》进行试点的经验,提出“十年一预测,五年一规划,一年一落实,半年一调整,季季有检查,每月一访问,队队有计划,对对有档案,人人有措施”的做法。1972年5月,嘉兴地委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后,参观新溪公社,在全区推行制定人口计划经验。1973年3月,中央卫生部《计划生育工作简报》通报吴兴县新溪公社经验,充分肯定这一做法。
  1971~1980年全面推行“晚、稀、少”生育政策,提倡“一个不少,两个正好”。1975年在落实“五五”人口规划时,全镇2278对育龄夫妇基本实行计划生育和落实各种节育措施,有524个男女青年订了晚婚规划,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人工流产率下降,“晚、稀、少”附合率90%,四年来没有出生第三胎。1975年菱湖镇被授予全省“计生工作先进集体”。1977年,菱湖镇、新溪公社均已完成县关于在“五五”期间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0‰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在3‰以以下,计划生育率要求达到90%以上,晚婚率要求达到95%以上。
  1978年10月,新溪公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被授予全国先进集体;沈金莲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指定为出席全国会议的代表(后因其他原因会议推迟到1988年召开,沈已调离,由新溪乡党委书记沈泉林出席全国会议)。
  1981~1990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开信”、国务院11号文件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及市计划生育若干政策的规定,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从“晚、稀、少”转到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大力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积极推行“以一孩放环、二孩结扎”为主的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规定结婚前要进行健康检查。1984年12月,湖州市郊区被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县,菱湖镇和新溪乡被列为重点单位。1985年,菱湖镇被授予“浙江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
  1987年成立计划生育协调小组,协助计生办管好流动人口。1988年成立镇“计划生育协会”,下设宣传、技术、福利、协调组、理事会,会员有1349人,协会理事257人;新溪会员有4581名,1987年和1988年被评为“三无一好”乡,新溪卫生院妇保医生骆信囡1983年5月出席省计划生育先进代表会议。
  1990年,根据新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和市府31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计划生育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订立《计划生育守则》十条,并在9月22日由镇政府与各个行政村、居民会和单位签订《1990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制。
  1991~2000年计划生育与树立婚育新风、创文明家庭,结合知情选择,生殖保健,参与人口计划,少生快富。人口计划指标665人,实际出生608人;计划生育指标98.5%,实际完成99.4%;结婚407人,晚婚率指标60%,实际完成64.37%;放环数4495人,放环率指标70%,实际完成67.04%;结扎数140人,结扎率指标80%,实际完成117.6%;流引数250人,流引率指标3.7%,实际完成2.67%;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指标8.5万元,实际完成11.5万元。育龄妇女数11647人,计生合同签订率:责任合同70%,完成70.18%;不再生育合同70%,完成75.2%;节育晚婚合同70%,完成99.1%。同年,菱湖镇、下昂乡、新溪乡均被湖州市计生会授予“计划生育达标单位”。1994年8月10日,湖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菱湖、下昂计划生育服务站,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1997年菱湖镇计划生育协会,被浙江省计生委授予“一流计划生育协会”。
  1999年10月行政区域调整后,全镇人口85854人,其中育龄妇女23486人,占27.4%。落实10名计生干部,调整计生领导小组、宣传协作组、流动人口管理协调小组等组织,实行“一票否决”。人口计划指标完成较好:全年出生607人,其中计划外出生4人,计划生育率为98.9%;已婚育龄妇女20295人,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有19260人,综合避孕率达94.9%;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1.78%,其中引产占补救措施的2.6%;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程度,经自查达到95%以上。
  2001~2005年2003年全镇计划生育率97.67%;计划外怀孕率1.52%;女性初婚人数304人;育龄妇女22291人;已婚育龄妇女19188人;已有一孩13550人;独生子女领证7271人,独生子女领证率37.89%;采取各种避孕方法育龄妇女18247人;综合避孕率95.10%。本年施行节育手术1039例(人次);放环405人;男性绝育1人、女性绝育20人、人流引产286人。
  2005年全镇计划生育率为98.9%;计划外怀孕率0.96%;女性初婚253人;育龄妇女21734人;已婚育龄妇女18010人;已有一孩13087人;独生子女领证8248人。采取各种避孕方法育龄妇女17198人;综合避孕率98.28%;本年施行节育手术841例(人次);放环259人,女扎24人,人流引产261人。
  附:现境内计划生育工作,历年来受到全国、省、地市奖励和表彰如下:
  人口、出生、死亡情况统计
  (续上表)
  注:由菱湖派出所户籍资料汇总。
  1981年生育状况
  菱湖镇计划生育数据
  注:由镇计生办提供。
  菱湖镇1990年和2000年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注:此表根据菱湖分区和菱湖镇计生委提供。

知识出处

菱湖镇志 上

《菱湖镇志 上》

出版者:昆仑出版社

《菱湖镇志上》借鉴了前志菁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资料,全面、系统、详实地记载了菱湖上起远古、下迄当今的历史和现状,补史之缺、正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堪称最完整、最系统的社情民风大全,实为了解菱湖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书。“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菱湖镇志》为领导机关和部门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了详尽的镇情,作为科学的依据和借鉴;也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极好的教材。

阅读

相关地名

菱湖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