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练市镇志上》 图书 |
唯一号: | 11332002023000045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历届人大主席团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12 |
页码: | 566-577 |
摘要: | 根据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由主席团提名,提请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常务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名到二名。”等规定。自1987年4月,镇境乡镇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均选举大会主席团并主持会议。 |
关键词: | 练市镇 政权 人大主席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