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巡幕府 乡里 巡检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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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4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巡幕府 乡里 巡检司署
分类号: D033
页数: 2
页码: 541-542
摘要: 《练溪文献》载:“汉曰巡幕镇(练市),今之西练村,因吴置幕府而巡行之。”时地属吴郡乌程县。吴国长史诸葛瑾(公元174~241年,字子瑜,山东琅琊阳都人),于吴黄武元年(222)“在此置巡幕府,后人因此以巡幕名其镇。”《嘉泰吴兴志》卷十载:“窃考镇戍置将,起於后魏。……又置仓曹兵,曹掌仓库戎器之类。”唐初,兵之戍者,大曰军,小曰镇。唐末五代时,镇将掌握地方实权。
关键词: 练市镇 政权

内容

《练溪文献》载:“汉曰巡幕镇(练市),今之西练村,因吴置幕府而巡行之。”时地属吴郡乌程县。吴国长史诸葛瑾(公元174~241年,字子瑜,山东琅琊阳都人),于吴黄武元年(222)“在此置巡幕府,后人因此以巡幕名其镇。”《嘉泰吴兴志》卷十载:“窃考镇戍置将,起於后魏。……又置仓曹兵,曹掌仓库戎器之类。”唐初,兵之戍者,大曰军,小曰镇。唐末五代时,镇将掌握地方实权。
  此前巡幕镇,是驻兵戍守之处。宋初,罢镇将,收权归知县。
  清光绪《乌程县志》卷一载:“晋太康三年(282)分乌程东乡置东迁县,西乡置长城县。……东迁县,其南境直到新市,而乌镇、琏市(巡幕)、含山皆在境内。”《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三十六载:“魏无乡党之法,唯立宗主督护,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为一户。内秘书令李冲上言:宜准古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取乡人强谨者为之。”北魏朝廷于太和十年(486)颁布新法令废除“督护制”,建立“三长制”。三长逐级统辖,抑制豪强匿户,增加税收,巩固国家政权。“三长制”系统性农村基层组织建制模式,后被历朝帝王所继承。“隋开皇九年(589)并东迁、长城入乌程”,巡幕属乌程县。巡幕镇将及镇境邻、里、党长姓名远莫可考。
   二乡里
  唐、宋行乡里制,以职官里正与长者并用,集行政、教化、司法、管理和监督于一身。
  唐贞元十七年(801)《通典》第三十三卷载:“大唐凡百户为一里,里置正一人;五里为一乡,乡置耆老(即乡长)一人。……贞观九年(635),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到十五年省(乡长废罢)。”在城乡(田野)居住者划为村,在城市内居住者划为坊。设村正(村长)、坊正(坊长)等官员。到晚唐时,乡、里行政职能逐渐削弱,被由中央直接任命村长所取代。宋《嘉泰吴兴志》卷三载:“乌程县,唐(代)管乡四十、里二百。”今镇境有琅琊乡辖5里、移风乡辖6里(镇境东北、北部边沿诸村属之)、崇孝乡辖4里(镇境东部、东南边沿诸村属之)。唐宝历元年(825),湖州刺史崔元亮筑塘于此(今练市镇市河东段),时人民颂其功德,称塘河为连云塘。“又以水自西来,到此地分南北二支,两冲于内如匹练”,故将巡幕改称“练溪”。
  宋初,乌程县辖31乡,琏市(巡幕)属乌程县。设酒房七处,琏市坊为其一。太平兴国七年(982),分乌程县东南15乡置归安县。今镇境从此分属乌程、归安二县地。嘉泰《吴兴志》卷三载:“乌程县,景德中(1004~1007)管十三乡”,今镇境有崇孝乡、移风乡等乡。“归安县,大中祥符间(1008~1016)管十一乡”,今镇境有琅琊乡(镇境大部分村属之)、太原乡(镇境西南诸村属之)等。卷十又载:“《统记》云,管镇二十四,八所(镇)已废,名不复存,见存而可纪者,……巡幕,凡十有六。《统记》作於宋景德元年(1004)。”在宋初削藩镇中,巡幕以商业市镇而被保留,为历史上练市作为建镇最早时间。《嘉泰吴兴志》卷三载:“乌程县,今为十二乡”、“移风乡管里六、崇孝乡管里四”。据民国《乌青镇志》卷十四载:“按乌程乡十二,都五十三,而区二十三,则错综其间。报本桥南是四十八都,本移风乡改崇孝。桥北至利济桥迤西到通利桥(俗名白果树桥)是五十三都,乡名崇孝,均属二十三区。利济桥北是四十九都,属二十一区。通利桥西是四十七都,属二十区,乡均曰移风。”上述两乡部分区、都今镇境东南至东北边沿诸村属之。《嘉泰吴兴志》卷三载:归安县,“今管十乡,琅琊乡管里五。”其时镇、乡职官世远难稽。
   三巡检司署 元代,“各乡属县如宋制”。镇境东南至东北边沿诸乡属乌程县,其余各乡及琏市镇属归安县。
  明代,初袭元制。洪武年间(1368~1398),于琏市东栅设立巡检司署。光绪《归安县志》卷一载:“琏市镇属归安县,继置巡检司,兼管双林、善琏两地。嘉靖己未年(1559)庄铨为巡检,时民颂其:“视官事如家事,若吾庄子(庄铨)者,未易多得也。”司署衙门驻琏市东栅禾丰桥(原址失考)东北。“藉此御奸宄[guǐ轨]、治盐盗、施盐禁,兼酒税。”崇祯十六年(1643),置乡约所于溪南三官殿(祠名,已毁,原址在今练市镇市河南),内立有《催征钱粮禁约》碑等。时巡检庄公因“视官事如家事”,被后人传颂至今,而其余巡司职官均无考。
  清代,初沿明制,县以下为乡都里甲。顺治十七年(1660)改行里社制。《练溪文献》载:“置三都四图公所于西姚村(今西瑶,属召林村)。”“四都二图公所驻东栅土地祠西(原址失考)。”都图职官无考。“康熙间(1662~1722),归安县继置都巡司衙门于琏市镇。时有一巡司沈兆贞。” 《练溪文献》载:琏市置西区税局于西练村,职官杨夏,时有谚称:归安一印,不如杨氏一信。
  东区税局驻东岳行祠西,原址和职官无考。
  宣统二年(1910)废巡司,三年举办自治,颁行自治法。各划自治区域,改称区乡自治公所。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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