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党的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43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党的干部
分类号: D564
页数: 7
页码: 526-532
摘要: 镇境解放初区乡镇干部队伍,由军队南下干部、湖嘉公学(由湖州、嘉兴两地联办干校)学生干部和从地方新提拔工农子弟干部及少量留用旧职人员组成。区乡镇脱产干部不发工资,均实行供给制。中共乌镇区委、区政府及驻区工作队干部组成状况 表9-132 注:1.1949年11月22日乌镇区政府统计。2.“军队工作团干部”是指中共浙江省委派来干部。
关键词: 练市镇 党的干部

内容

一解放初和农村合作化时期干部 镇境解放初区乡镇干部队伍,由军队南下干部、湖嘉公学(由湖州、嘉兴两地联办干校)学生干部和从地方新提拔工农子弟干部及少量留用旧职人员组成。区乡镇脱产干部不发工资,均实行供给制。中共乌镇区委、区政府及驻区工作队干部组成状况 表9-132 注:1.1949年11月22日乌镇区政府统计。2.“军队工作团干部”是指中共浙江省委派来干部。
   华东区各级党政军民武学机关部队供给制标准 表9-133 注:1949年4月21日由华东财经委员会制定。
  1950年1月,全区脱产干部35名,部队干部25名,粮征人员27名。
  同年7月,在划乡建乡中新提拔地方工农干部19名,累计地方干部31名,全被分配到乡政府机关。同年土地改革,从积极分子中选拔乡政府委员(称不脱产干部)。1952年后实行“大包干”(即半供给制)。每人每月配给大米120斤。
   练市区机关干部分工情况统计表 表9-134单位:人 注:1.统计时间约1951年1月;2.区机关20名干部中有中共党员4名;3,区委成员中时属书记职位空缺,副书记刘长起主持工作,组织委员王朋来、组织干事程兰增(女)、宣传干事吴阿毛;4.区公所9名干部中有正、副区长各1名、治安员1名、文书1名。
  1954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党吸收一批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涌现和培养起来先进骨干分子充实乡干部队伍。
  1955年2月11日,中共吴兴县委组织部关于《一九五五年一季度干部工作意见》指出:一年来,根据“统一调整,重点配备”原则和贯彻“大胆大量提拔干部”方针,基本上完成干部编制工作,初步解决一直来在各种职务上大量缺职现象;通过“统购统销”、“排涝”和“超额增产”等运动,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同年7月7日,中共吴兴县委组织部发出《关于乡干部吸收处理的意见》。指出:一些地方对吸收与处理乡干部,表现得不严肃、不认真。在1954年排涝中,处理很多乡干部,其中不少仅是个别负责同志口头说一声:“撤你职开除回家。”“个别区在吸收乡干部时,有未经批准任意吸收,吸收后,供给无法解决。”该意见规定:“当前乡干部来源,应以农村积极分子为主,对部分家庭工农出身高小、初中毕业生,可以酌情选择其中确能吃苦耐劳、工作热情负责、思想意识较好吸收一些。”明确吸收乡干部手续“由乡党支部提出,区委审查,报县组织部会同县政府人事科审批”。同时规定乡干部处理“必须先将处理原因及意见由乡党支部书面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再宣布处理”。
   练市区乡干部配备缺编情况统计表(1955年5月9日统计) 表9-135注:摘自中共吴兴县委组织部(吴组干[1955]320号)文件。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并决定自同年7月起,将现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包干制待遇一律改成工资制待遇。‘命令’指出:这是根据“按劳计酬”、“同工同酬”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从此,镇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半供给制”结束。
  1956年“撤区并乡”前,镇境9个乡有乡干部51名,其中,练市、长港2个乡13名,仁北、荃南、荃步3个乡15名,洪福、横塘2个乡12名,华林、水口2个乡11名。“撤区并乡”后,部分原区委领导干部担任合并后新建(大)乡负责人。原(小)乡干部均随乡机关合并成新建(大)乡工作人员。到次年12月,镇境有乡干部72名。其中练市乡17名、荃仁乡19名、洪塘乡18名、水口乡
  18名。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干部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成立初(大公社)的干部队伍,除主要领导由中共吴兴县委调配和下派外,由原区乡镇(包括原不脱产)干部和吸收、抽调部分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区级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分别担任人民公社和管理区(公社派出机构)的党政领导。
  1960年1月5日,《吴兴日报》报道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最近决定《今年继续下放干部劳动锻炼》消息。“报道”称:在1959年内,中央国家机关下放劳动锻炼干部有6400多人。下放干部到基层劳动锻炼,做到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经过一年时间锻炼后,调回原机关继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党委认为,农村人民公社最能全面地锻炼干部,今后应是干部下放劳动主要方向,这对锻炼改造干部有很大益处。时镇境农村有一批来自地、县和乡镇机关劳动锻炼干部。
  1961年6月,人民公社调整规模,原大公社及管理区干部,除原由县委调配和下派主要领导大部分被调走和原从农业社或部门抽调干部全部归队回原单位外,其余均由县委重新任命和分配到各(小)公社。时各人民公社吸收个别优秀大队党支部书记担任党委(不脱产)委员。次年12月,各人民公社党委换届后,不再选举不脱产党委委员。
  1962年2月15日,中共吴兴县委组织部发出《对已批准和未批准转为国家供给的公社供给干部应办理的有关几项事项的通知》。称:经地委批准共48名(包括专职人武部干部3名)转为国家供给。
  其中:练市区4名。其余不同意转为国家供给公社干部按地委指示,应一律动员回生产岗位。为此对已批准和未批准转为国家供给公社供给干部,应办理事项,特作如下通知:(一)3月起,将工资待遇编造预算上报县财政局;(二)动员回生产岗位干部,可加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领导,3月起在公社内不再保留公社供给干部;(三)动员回生产岗位公社供给干部,可由公社党委出具证明,说明: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加强基层领导,因此动员回生产岗位。这一“通知”传达贯彻后,凡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进入公社机关工作一批干部,除个别转正外,其余均回原单位充实基层干部队伍。
   镇境1963年12月公社(镇)干部人数统计表 表9-136 注:摘自湖州市档案馆藏W3—1—104/121。
  1966年4月后,中共吴兴县委组织部先后批复同意,在镇境选拔一批担任人民公社共青团干部和妇女干部为“公社补贴干部”(报酬每月补贴1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人民公社(镇)相继出现“双突”问题(突击提干、突击发展入党),时提拔一批造反派骨干成人民公社(镇)领导干部。1975年7月17日,中共中央针对解决浙江“双突”问题①下达〔1975〕16号文件,但从贯彻中央文件到年底,全国又出现“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央文件贯彻因此受挫。“双突”一些遗留问题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二三年后才得到进一步清理和解决。上世纪70年代,中共吴兴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在各人民公社分别选拔“不脱产补贴干部”和“补贴工分年轻干部”。(报酬实行工分加补贴。即本人参加所在生产队分配,按同等劳动力计酬,年终由生产队向县财税局结算。每人每月再补贴生活费8元。办公费、学习费、差旅费按照公社干部标准执行。)“不脱产补贴干部”和“补贴工分年轻干部”均以贫农子弟为主,以半脱产形式过渡,经一年左右时间煅练和考核合格后,转为公社干部。此间,县农业局、水产局等均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补贴各人民公社为聘用水稻、蚕桑、畜牧、水产、林业、沼气、农经(财会)等辅导员报酬,这部分聘用干部,除个别被吸收为公社干部外,大部分被定编成乡镇事业机构干部。
  1973年12月练市镇机关各系统工作人员编制分类表表9137
  ①中共浙江省委向中央请示报告中提出,凡是突击提拔干部,全部先回到原单位、原岗位,经过一段时间锻炼、培养和考察,对于表现好、符合干部条件的,再由各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个办理任命手续。对于突击发展党员,通过教育和考察,凡不够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批准,予以除名。在“双突”中经过审查,凡是混进来罪证确凿的坏人,要坚决清除,依法处理。摘自陈法文《小平同志抓整顿的一个范例》。(陈法文曾参加向中共中央《关于正确处理突击发展的党员和突击提拔的干部的请示报告》起草工作)1979年9月,中共吴兴县委根据省委〔1979〕36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嘉兴地委批准,决定从农村退伍军人、大队干部队伍中吸收一批具有初中文化、年轻的贫下中农子弟,充实公社干部队伍。次年8月13日,中共吴兴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新吸收干部转正、定级的批复》。在批准全县167名公社干部名单中属镇境有16名。
  1982年,从大队干部队伍中选送个别优秀、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干部进党校和全日制农业专科学校脱产学习一年,毕业后回公社工作,并以知识型干部进入人民公社领导班子任职。
   三政社分设后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精神,镇境各级党组织于1983年下半年加强培养和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不断充实各级领导班子。
  1984年2月,镇境各人民公社党委根据郊区区委办公室2月10日发出《关于搞好政社分设工作的意见》中“通过对干部全面衡量,挑选那些品德好,作风正,工作能够胜任的优秀分子,配备好各级领导班子”、“关于乡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问题,省委〔1983〕2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新进班子的在40岁以下,超过50岁的一般不再安排,也就是大家传的‘四十不进,五十不留’”、“乡党委、乡政府和乡经济组织成员,以先任命,后选举,到下半年再开代表会换届”精神选拔、推荐一批年青干部进入政社分设后新班子。
  同年3月30日,湖州市郊区人民政府人事局(湖郊人〔1984〕14号)下发《关于招聘乡党委、乡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招聘对象和条件是“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以下,政治思想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的农业生产管理干部,不脱产农业技术人员和回乡知识青年。凡是聘用人员必须订立合同,聘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不称职者,应随时解聘。”“招聘手续:自愿报名,大队推荐,乡组织考察,分区审查,郊区批准。招聘对象需进行考试。”5月后,陆续分批招聘乡干部、乡镇财政总会计、乡镇专职人武部干部、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乡镇土地管理规划员、乡镇专职统计员、乡镇农经员等。其中5月26日郊区人事局一次批准同意镇境招聘12名乡干部。乡镇招聘干部是实行招聘制度的国家干部,享受正式国家干部同等待遇,故称“国聘”干部。以合同制形式使用和过渡。
  1985年8月23日,镇境乡镇按照湖州市郊区区委组织部通知中“根据中央关于对四十五岁以下,不到中专文化程度干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训速度”精神,向郊区区委组织部填报“干部文化学习情况调查摸底表”,接着,报经郊区区委同意,凡不到中专文化程度乡镇干部分别报考各类学历班学习。时大多乡干部分别报考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刊授中专班或其他函授大专班学习。
  1987年6月10日,中共湖州市郊区区委组织部转发《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通知。该规定指出:因工作需要聘用乡镇干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聘用。
  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4年6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1996年12月9日,湖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湖州市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意见》和《湖州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过渡对象: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单位,在机构改革“三定”时,在编在职的(含下派挂职锻炼)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工作人员。此后,原有乡镇国家干部连同“国聘”干部均经过培训和考试,转为公务员。其中,1984年招聘“国聘”干部,则成为乡镇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并陆续接替成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计划分配方式安置。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发布后,“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法进行”。均由省统一考试、录用和分配。
  1998年12月练市镇机关工作岗位人员编制分类表 表9-138单位:人
  2004年12月练市镇机关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分类表 表9-139单位:人
  2010年12月练市镇机关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分类表 表9-140单位:人续表9-140-1 注:1.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于公安编制党委委员1名;2,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系列工作人员均与上述办公室人员兼职;3.2004年属开发区编制人员已转入财政编制。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