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复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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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40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土地复垦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1
页码: 397
摘要: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练市镇 土地管理

内容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湖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5〕35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集聚,对配套不佳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复垦成为可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地;将分散在农村的闲置废弃砖瓦窑、矿山、交通水利用地和关停搬迁的企业、学校、医院用地等实施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或其他农地。村庄宅基地可复垦面积在25亩以上,并经2/3以上村民同意就可以申请立项,确系废弃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可复垦面积在50亩以上可以申请立项。
  经过立项的复垦土地,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市政府可以补助复垦资金:工厂、砖瓦厂、水利等用地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贴1.8万元,废弃的矿区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贴2.5万元;村庄宅基地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助6万元~10万元。练市镇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止,已经申请立项64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64个,总面积44.2614公顷(折合671.494亩)。见附表。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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