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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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4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10
页码: 391-400
摘要: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但存方寸土,留与子孙耕”是土地管理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练市镇 土地管理

内容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但存方寸土,留与子孙耕”是土地管理的最终目的。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中国封建社会由户部管理地籍、田赋、漕运。推翻清朝政府建立民国以后,吴兴县政府继续利用清政府旧户房管理机制管理地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经过查田定产,土地改革,统购统销,落实公、余粮任务。地籍由政府主管,粮食部门,税务部门共同管理,很长时间国家不设地籍管理的专门机构。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同时在省以下逐步建立各级土地管理机构。
  1984年,湖州市设立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每个乡设1名土地管理员,与乡镇政府一起办公,由乡镇政府管辖。1986年6月,练市实行第一次撤乡并镇,练市乡并入练市镇。同月成立练市镇土地管理办公室。1993年10月,实行第二次撤乡并镇,荃仁乡并入练市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也一起合并办公。1996年,练市镇经湖州市政府批准,建立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湖州市土地管理局练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建立在原练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9年10月,第三次乡镇合并,洪塘、花林乡并入练市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合并办公。合并后的土地管理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8名。同年10月18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下发了(湖编〔1999〕68号文件),批准练市镇设立土地管理所,与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
  2000年3月5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就市区行政区划变动后,部分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批复》(湖编〔2000〕4号文件):练市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与练市镇土地管理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保留练市土地管理所,撤销洪塘乡、花林乡土地管理所。
  2002年11月5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下发(湖编〔2002〕43号文件)批复,原练市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更名为练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原练市镇土地管理所更名为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上述二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4年7月16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湖编〔2004)年67号文件)通知,调整市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合并练市镇、善琏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建立练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保留练市镇、善琏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牌子。合并后的练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书记1名、工作人员共有11名。练市设办事窗口,善琏设专门土地管理办公室,两地同时对外办公。
  1997年5月租用湖盐中路125号,原练市区委办公楼,从镇政府搬迁到新址办公。1998年,湖州市土地管理局出资,以80万元买下这幢办公楼,并重新进行了装修。该楼占地面积1691平方米,7间3层楼房,建筑面积793平方米。
   第二节地籍管理 历代封建王朝为征兵、征税,保障统治阶级的土地权益,都建立了当时的一套土地管理制度。据《禹贡》记载,夏禹时代已有“九州”各地的土地调查。《周礼》记述了地籍、赋役册等制度。民国初期曾颁布土地法和土地施行法,进行过土地测量(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土地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于1950年10月批准公布《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制订标准的规定》。1951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进行清查田亩,定实产量,是新中国土地调查、统计工作的开端。198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同时在省以下建立各级土地管理机构。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练市地区在解放后的1949年9月开始秋征,并全面调查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口等,以确定合理负担。同年底、次年初,开展查“黑田”工作。1950年,先后进行地籍整理,以自报土地册籍为基础,搜集整理旧田亩册籍、图表及壮图册、圩头册、号产册、逐丘登记旧户,并清理人口和租佃关系,为定产议租、征收地产税和农业税提供更切合实际的基础资料,也为土地改革作好准备。1951年秋收以后,国家给农民颁发了土地证。1952年查田定产结束,练市9乡1镇(横塘乡、荃南乡、仁北乡、花林乡、练市乡、水口乡、长港乡、荃步乡、洪塘乡、练市镇,即现在的练市镇区域)共有人口57791人,总面积116582亩。这次查田定产,成了历史上土地面积的最基本的依据。1959年,又进行过一次统一的土地丈量。1983年土壤普查,4个乡镇的土地总面积是125786亩(附练市4个乡镇土地情况表)1997年开始的土地规模化整理,耕地面积又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2010年练市镇的土地总面积为120657亩。其中水田88834亩,旱地2958亩,桑地17069亩,渔塘11796亩。
  1983年土地普查中练市4个乡的土地情况表 表7-5单位:亩第三节土地保护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一个重大问题。1999年,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2002年12月,浙江省制定《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6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6号)。提出了加强保护,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练市镇从1997年开始的土地整理,连续不断地进行了
  14年,到2010年止,总共投资7861万元,已经完成整理面积96577.2395亩,占总面积的90.1%,增加耕地面积21265.94亩。经过整理的土地连片集中,农田格式化,水利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田间骨干道路、主干渠两边营造绿化带,为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基础。通过传达贯彻一系列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保护区范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设立农田保护区标志牌。落实农田保护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与各行政村和个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领导目标考核责任。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最大限度做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农田动态监测机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奖惩制度,强化部门职能,通过努力使基本农田保护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
   第四节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中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转让(土地流转机制)。这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专业合作社的逐步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进一步成熟,农村土地的流转量逐年增加,练市镇到2010年20亩以上种粮大户134户,承包土地10138亩,10亩~20亩的有44户,承包土地560.4亩,租赁给养殖户临时搭棚饲养家禽家畜的土地有1120.7亩,从事内外塘和稻田养鱼,承包土地10351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第二种是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解放前,土地私有制,宅基地是私有财产的一部分。解放后,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个人建房,只要集体同意,无须审批手续。1987年开始,贯彻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占用实行了统一规定。练市镇根据蚕桑地区养蚕的需要,确定每人25平方米~30平方米,1983年联产到劳时,生产队集体公房分给农户的不计算在内。农民私房原地拆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分大、中、小户,大户
  125平方米,中户110平方米,小户90平方米,该政策到1998年底止。在这段时间里,管理费的收缴比较低,原址拆建,每平方米收0.50元,占用非耕地每平方米收1.6元,占用耕地,每平方米收取使用耕地费5元,再加管理费1.6元。1999年贯彻新土地法,农民私房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规定1~5人,可占地面积125平方米,6人以上大户原址拆建可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大户使用耕地
  125平方米。但是为了解决蚕桑地区的养蚕需要,由市政府允许农户建造生产临时用房45平方米。原址拆建和使用非耕地不收费,使用耕地,收造地专项基金,每平方米16元,耕占税每平方米5元。
  1991年第一次确认使用占用宅基地,发放土地使用证20084本,核实面积409.6965公顷(6145.5亩),到2010年止,经审批,原地拆建不计算在内,新增加耕地、非耕地的建房面积54公顷(810亩),合计练市镇农村宅基地总面积为463.6965公顷(6955.5亩)。
  1995年,在对城镇居民住房地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本人申请,出示权属证明,或者办理好房产证以后,经调查审定对原有房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种是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企业建设用地、商贸用地、公共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可分为土地行政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拍卖、土地征收等四种方法。
  土地行政划拨1985年前,乡镇企业用地只要与农民处理好经济补偿,一般不经过报批手续;1985年以后,建设用地也以租用为主,练市镇(乡),每亩土地的年租金在300元左右,以后逐年递增。
  1986年,根据国务院《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城镇老企业补办行政划拨手续,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呈报表,乡填报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呈报表,报市农业局土管股办理。行政划拨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划拨和集体土地划拨两种,城镇为国有土地划拨,乡为集体土地划拨。城镇新征用国有土地划拨每亩给农民经济补偿4680元,国家耕占税6000元,管理费500元,造地基金1500元,粮油补差
  1000元,(上缴市土地管理局)。乡集体土地划拨,补偿农民各乡自定,国家耕占税每亩5000元,造地基金750元,管理费500元,粮油补差1000元(上缴市土地管理局)。
  1987~1992年。湖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办理划拨土地手续,镇国有土地划拨每亩给农民经济补偿10500元(乡集体土地划拨补偿农民6000元~8000元),国家耕占税6000元(乡5000元),管理费500元,造地费1500元,(乡750元)粮油补差1000元。审批权限:市级耕地5亩以下,非耕地20亩以下,超过这个数量,须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抵押贷款,不得进入市场。要进入市场,首先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土地协议出让1992年,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湖政发〔1992〕53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在本市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此后,工业用地不再办理行政划拨,全部实行协议出让。土地协议出让,除填写呈报表以外,还应签订一份《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的出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为业主单位。1992~1999年调整征地经济政策,补偿农民经济、国家税费实行分段划级。一级土地给农民的经济补偿,每亩14000元,二级土地13000元,三级土地补偿12000元(乡补偿农民经济每亩6000元~
  8000元)。每亩土地上缴国家耕占税6600元,粮油风险金1000元,太湖治理费200元,造地专项基金8000元,造地费1500元。
  1999~2003年,按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工业用地实行协议出让;商贸用地、商住用地进行招(标)、挂(牌)、拍(卖)。土地分段定级,工业用地一级地段,每平方米210元(每亩140070元),
  二级地段160元(每亩106720元),三级地段140元(每亩93380元),每亩土地上缴国家耕占税6600元,粮油风险金1000元,太湖治理费200元,造地专项基金8000元,造地费1500元。
  2004~2005年,湖州市人民政府(湖政〔2003〕13号文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金每亩提高到40000元。国家耕占税6670元,水利基金600元,征地管理费2800元,土地整理回收费4000元,中央有偿使用费16000元。2005年起,用地指标实行折抵——上级下达用地指标数+复垦土地数+整理土地中增加面积,三个数字相加之和为当年可用地指标。经营性用地30000元,非经营性用地10000元。
  2006~2010年,工业用地、商贸用地不再办理协议出让,统一按招、拍、挂供地。按评估的基准地价进行招、挂、拍以后取得的总地价款,付给农民补偿金每亩40000元,耕占税6670元,征地管理费2100元,水利基金600元,耕地开垦费10670元,中央有偿使用费28000元,农业土地开垦费
  5300元。复垦指标费2006年1月起经营性用地每亩70000元,非经营性用地40000元,其余部分作为出让金。
  练市镇从1986年起,至2010年止,共办理工业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土地拍卖)344宗,面积344.6929公顷(5170亩,见附表)。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土地拍卖1999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商贸用地、商住用地进行拍卖(即招、挂、拍)。
  土地拍卖一般是指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定年度可用土地指标,在尚有可用土地指标的前提下,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的规划,经同意立项,然后进行公开拍卖。
  建设用地的拍卖是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程序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方可动工建筑。
  练市镇1999年商贸用地“招、挂、拍”的最低底价:一级地段每平方米850元(每亩566950元),二级地段325元(每亩216775元);住宅用地的最低起拍价:一级地段,每平方米440元(每亩293480元),二级地段250元(166750元)。是年,第一次拍卖振兴路南侧商住用房土地,面积为2663.4平方米,总地价359.4024万元,每平方米1349.41元(净建造面积)。2010年12月,原无氧铜材厂土地(东大街北侧)共有23.3625亩,地上建筑物经评估拆迁,按照城建规划,土地性质转变为商住用后,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为4860万元,每亩土地208万元,每平方米3120元(容积率面积)。出让土地年限为:商贸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练市镇从1986年起到2010年止,一共办理(拍卖)商贸用地306宗,面积66.8163公顷(1002亩)。另外还办理教育用地22宗,面积8.146公顷(122.2亩见附表)。教育用地办理行政划拨土地手续。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征收情况,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略)。
  练市镇从2005~2008年办理高速公路2条(申嘉湖高速公路练市段、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段),征用土地162.33公顷(折合2435亩);申嘉湖河道练市段整理,征用土地1.7公顷(折合25.5亩);特高压送电线路塔基征用土地1.67公顷(折合25.05亩)。
   第五节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是指由用地单位支付的,因占用土地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土地管理费的总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指因国家占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985年以前,土地都以租用为主,补偿很低,每亩土地每年只补偿300元左右。1986年正式办理征用手续时,每亩只补偿4680元。1987~1993年,办理划拨土地手续,镇上每亩补贴10500元,乡里补贴6000元~8000元。1994~1999年,调整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练市镇分段划级。一级土地每亩补偿14000元,二级土地补偿13000元,三级土地补偿12000元。乡每亩补偿6000元~8000元。
  2003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发文,调整被征地农民经济补偿标准(湖政发〔2003〕13号)规定: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提高到40000元(其中土地补偿每亩14400元,其他青苗补偿,水利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等5800元,其余征地补偿费20000元)。另外安置补助19800元(强制用于安置)。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各项费用应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许移作他用。
  1988年开始,练市镇周围生产队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有些生产队人均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随土地安置农民工进企业的矛盾又较多。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和后顾之忧,经群众要求和镇政府研究,作为乡规民约,对因征用土地而使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生产队,每人安排建造商业用房10平方米~13平方米(每人1米店面房)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农户自已建造。
  2003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湖政发〔2003〕12号文件规定,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征用土地的生产队,经上级土管部门批准,18岁周以上的农民,一次性人均缴纳23000元生活保障费,60周岁以后,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放220元养老金。18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13000元补助金。2003年(1992~2002年)以前被征用土地的生产队,可以参加生活补助,参加生活补助的制度按被征用土地的不同时间确定不同的缴费标准: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3000元/人。19921999年之间征地的生产队,个人缴费5000元/人,1999年5月18日~2002年12月之间征地的生产队,个人缴费8000元,到年满60周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的生活补助金。练市镇到2010年止,共参加生活保障的1162人,参加补助制度的2933人。第六节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湖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5〕35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集聚,对配套不佳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复垦成为可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地;将分散在农村的闲置废弃砖瓦窑、矿山、交通水利用地和关停搬迁的企业、学校、医院用地等实施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或其他农地。村庄宅基地可复垦面积在25亩以上,并经2/3以上村民同意就可以申请立项,确系废弃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可复垦面积在50亩以上可以申请立项。
  经过立项的复垦土地,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市政府可以补助复垦资金:工厂、砖瓦厂、水利等用地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贴1.8万元,废弃的矿区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贴2.5万元;村庄宅基地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助6万元~10万元。练市镇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止,已经申请立项64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64个,总面积44.2614公顷(折合671.494亩)。见附表。
   第七节土地监察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
  土地监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特别是基层土地管理所,人员少,工作量大,地域范围广。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2004年秋设立土地监察中队,土地监察始终是全所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围绕着积极宣传、日常巡查、受理举报、建立奖惩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积极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围绕主题,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拉出横幅,宣传土地法,宣传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宣传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的严峻形势,宣传爱护土地,依法用地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每年还结合全国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问题,对违法用地的重点村,召开支部书记、村长会议,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努力营造依法用地的外部环境。
  加大土地巡查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把全镇区域划分为练市荃仁片和花林洪塘片两个片区,全所人员分工分片,包干到人,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和巡查台账制度,对发现违法案件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双告知”、“多告知”等书面材料,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停止供电供水函》等办法,实行部门联动;对不听劝阻、进行抢建的违法项目,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做到下狠心,动真格。2009年杨树河村莹海化纤厂,未批先建,占地19余亩,投资1000多万元,成为全区重点,在练市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积极组织力量,全部拆除、复垦,不留余地。这项声势浩大的拆违工作,震摄了违法占地的侥幸心理,遏止了违法占地的不良势头。
  重视土地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土地管理靠单一巡查,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依靠群众、依靠基层干部各种形式的举报和信访,是及早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的基础,也是平息事态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每件举报和信访案件都进行认真地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秘密和权益,做到畅通言路,树立正气。
  扩大执法队伍,创新执法措施。2010年南浔区政府为练市镇配备了8名土地协管员,缓解了土地执法监察任务重、范围广、人手少的矛盾。在执法措施上,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建立土地控违(控制违法用地)保证金制度。练市镇政府与所属的41个行政村,签订违法用地防控责任书。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每年向镇政府缴纳3000元控违保证金,年终进行考核,发生违法用地的村,扣除相应保证金,没有发生违法用地的村,则双倍返还保证金,这项举措对遏止违法用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练市镇土地整理中新增耕地统计表 表7-6单位:亩 注:①土地整理中,原来弯曲的道路、地墩、桑地改造成水田所增加的面积即为新增耕地面积。
  ②土地已经全部整理好的村,整理面积减去原有面积就是新增耕地面积。但是一部分村土地整理尚未全部完成,这里反映的新增耕地面积,是指已经整理面积中的增加部分,所以整理面积与新增耕地面积不等于原有面积。复垦土地项目统计表 表7-7 历年征用土地统计表 表7-8单位:公顷 注:1993年荃仁乡并入练市镇,合并前办理企业用地7宗1.2191公顷,商贸用地2宗0.3612公顷;1999年洪塘、花林并入练市镇,合并前洪塘乡办理商贸用地5宗0.3882公顷,教育用地1宗0.3205公顷,花林办理企业用地2宗0.1984公顷。练市镇土地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也取得了许多荣誉:1996年和2000~2005年的七年时间里,被湖州市国土管理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集体;1996~1997年被湖州市国土管理局评为“四无乡镇”(无擅自占地案,无少批多占案,无越权审批案,无未批先用案);1997年被湖州市土地管理局评为创建文明土管所先进单位;1998年被湖州市国土管理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集体;同年被省土管厅评为全省土地管理系统文明土地管理所;2001年被南浔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文明单位;
  2004~2005年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评为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2005年被南浔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文明单位;2007年被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评为市级文明国土资源所;同年被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州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评为市级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2008年被中共南浔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湖州市练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长(局长)名录 表7-9 注:1.沈根兴1996年至1999年任原洪塘土地管理所所长。
  2.沈新龙1997年至1999年任原花林乡土地管理所副所长,全面负责。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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