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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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3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4
页码: 380-383
摘要: 解放前的市场管理主要是对食盐、蚕丝等产品的控制,打击贩卖私盐;蚕茧、蚕丝须经政府批准领帖后方可经营;对于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关键词: 练市镇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解放前的市场管理主要是对食盐、蚕丝等产品的控制,打击贩卖私盐;蚕茧、蚕丝须经政府批准领帖后方可经营;对于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工商管理称为工商联。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和小商小贩采取扶持政策,保护其合法经营,对粮食、蚕茧、丝绸等市场实行严格管理。建立粮食市场,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会,活跃商品流通。同时在镇政府领导下会同银行、政法等有关部门,取缔金银黑市、非法金融机构和无证商贩;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投机奸商,建立市场秩序。
  1953年,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缔粮食自由买卖,打击粮食黑市交易活动。
  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者,分别参加公私合营、合作商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走集体化道路。
  1958年,农村取消自留地,限制社员家庭副业,已开放的三类农副产品收归国有商业经营,所有商品取消议价。集市渠道堵塞,市场冷落。
  1961年,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市场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有计划地恢复集市贸易。
  1962年,贯彻执行“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市管委的基础上,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国家统购物资和市场物价、计量、进行管理,对地下运输队、地下包工队、无证商贩、票证买卖等投机倒把活动进行处理和打击。坚决限制和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受到冲击,一度瘫痪。
  1970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但是因受到极“左”路线影响,对市场限制过多,管得过死。一、二类农产品不准上市,三类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交易,不准远途运销和转手买卖,贩运者按投机倒把论处。商品流通不畅,经济发展缓慢,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实行搞活经济的方针,逐步放开搞活集市贸易。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放开农副产品经营品种,允许远途运销。农村经济从原来“以粮为纲”的单一经济向多元化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同台竞争,原来长途贩运、弃农经商当作资本主义批判,转眼成了炙手可热的“专业户”、“万元户”,开会披红戴花、上台领奖;乡镇企业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大推动力,农民的观念更新,私营经济空前活跃。工商所配合党和政府,为市场繁荣发展大开方便之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1984年建立练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这段时间个体商业得到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市场经济开始逐步建立。据统计1980年个体户15户,1988年发展到267户。是年练市区7个乡镇的企业总数达到454户,其中全民5户、集体441户、联营8户。
  1983年2月,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乡集市贸易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规定城乡集市贸易的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自1985年开始,练市工商所(分局)在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照“先市后场,循序渐进、滚动发展、适当超前”的方式,化大力气建设各类市场,先后建设了练市旧木料市场,练市综合市场,练市农贸市场,练市商业城,练市中心农贸市场,练市湖羊交易市场,练市针织品市场;还在花林乡、洪塘乡政府的所在地建设综合市场,在荃步村、钟家墩村、中心村、西堡村等6个村部所在地建造了“小菜场”。在练市镇区完成了从“马路市场”到“棚顶市场”再到“室内市场”的转变。
  1985年开始,逐步形成蚕茧大战。一年4次的蚕茧收烘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工商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对于无证无照私自收购蚕茧,转手倒卖人员进行没收、罚款处理,至2010年底止,练市工商所(分局)根据《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查处该类案件86件;对于私自流向外地茧子的农户,工商配合政府工作用人员一起进行劝导,动员其卖在当地茧站。通过这些措施,努力维护蚕茧收烘秩序。
  1988年,练市工商所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从事经济检查工作,主要查办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因为在此其间,一度经济发展过热,流通渠道混乱,价格双轨制,官商勾结,倒买倒卖批文,投机商人抢购市场紧俏物资,转手倒卖,从中渔利,造成物价大幅上涨,据当时收集资料,每市斤,鲜肉4元,母鸡3.2元,鸡蛋3元,鲢鱼2元,青菜0.2元,分别比上一年上涨了近1倍;原来已经敞开供应的平价食糖,又实行凭票供应;食盐供应一时脱销,也引起民众恐慌心理,造成大范围抢购食盐的风潮等等。工商部门配合政府在继续坚持开放搞活的同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等的投机倒把活动,查处假冒名酒名烟等伪劣产品、商品,销毁过期霉烂变质食品。1989年配合做好对彩电、特种钢材、化肥、农药、薄膜等专营工作。1991年贯彻“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的原则,不断加强日常的市场管理。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商品的不断丰富,卖方市场逐步向买方市场转移,这在一定意义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下了物质基础。练市工商所(分局)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重点抓住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烟、酒、化肥、农药、建材等重要商品,查处了一批不合格食品、烟酒、钢材、化肥农药和电瓶车等商品。同时,在个体经营户中开展“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自觉恪守职业道德”的竞赛和“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等活动。1996~1997年湖州市表彰“五好经营户”,练市有黄荣财、张炳林、沈国荣、姚国林、罗松发等5家经营户受到表彰。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至2010年,练市工商分局查处以假冒他人企业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夸大虚假宣传、虚标生产地加工地、冒用优质认证标志以及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262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应遵循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1998年3月15日,在浙江省工商系统内的地、市工商局开通了“96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2001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要求,更名为“12315”,成为全国工商机关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的城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练市工商分局的投诉电话为“3954315”)。练市工商分局每年3月15日与练市消保分会一起进行“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真假商品识别,接受维权咨询,受理消费者的当场投诉,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同时根据消费举报投诉线索,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01年11月,国家对工商管理职能作了调整,一是将原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市场实行管办分离,市场产权与工商部门脱钩,划归市政府专门设立的市场开发中心所有,实行企业化管理。解决工商部门既“建市场”又“管市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矛盾。从此,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市场培育和建设,专门从事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练市工商所(分局)在农贸市场设立公平秤,打击缺斤少两行为,收缴不合格秤杆186支;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秤,至1996年,练市中心农贸市场的固定经营户全部用上了电子秤。多年来积极参与由镇政府牵头,城管、卫生、公安、工商组成的执法整治组,对中心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改变了交通阻塞、脏乱差的面貌,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练市中心农贸市场、练市商业城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创建工作。通过星级创建工作,较好地带动市场无照清理、台帐建立、商品检测、卫生状况、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坚持定期定量地开展市场商品的检测工作,利用南浔分局快速检测车、分局检测箱、市场检测室等设备,定期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和农副产品定性检测和后续处理工作,确保市场食品和农副产品质量的安全。
  2003年5月,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练市工商分局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无优”列为首要任务,对饮料、调味品、营养品、儿童食品、饮用水、豆制品、肉类制品等重点商品进行全面检查。当年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20家,查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食品违法案件16件。
  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施行以来,练市工商分局会同练市公安派出所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取缔传销窝点16个,遣散、遣送传销人员320人次,对传销头目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起。
  200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规范行动,明确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练市工商分局通过巡查摸底,至同年6月底止,练市全镇共有食杂店496户,其中有照475户,无照21户。对有照经营户进一步规范,实行亮证亮照经营,制度上墙、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督促搞好商品整理、环境卫生;对无照经营户,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其办好证照,符合要求后再从事经营活动。同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发现多个单位生产的多批次奶制品含有过量三聚氰胺。按照上级拉网式检查的要求,练市工商分局全体干部放弃休息时间,分科室分组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并突出以较大商场、超市、药店、批发部、奶制品专营店为重点,多次反复地进行巡查。检查经营户1170户次,下架涉嫌问题奶粉718.63公斤、液态奶967.24公斤,有力地保护了辖区消费者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练市工商分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把关,搞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全面检查、整治工作,并进行行政指导56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对8家多次督导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店实施了摘牌措施。与此同时,开展示范店星级创建工作,当年表彰一星级示范店9家。平时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大型超市、副食批发部、农贸市场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工作;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中,查获问题月饼、糕点150余公斤,问题猪肉120公斤;对13家违反食品安全法及3户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立案查处。在食品经营户中,普遍建立起食品购货来源、销售对象一清二楚的“一票通”制度。
  练市工商分局还认真筹划,严厉整治黑网吧。由镇政府牵头,建立领导小组,对被投诉的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对确属黑网吧的,责令停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努力创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疏堵并举,严查民间高利贷融资,规范民间借贷,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通过上门走访,对投资担保、寄售行、调剂行等单位进行初步摸底检查,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操作模式,对非法集资、违法资金拆借等行为进行查处,保护辖区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练市工商分局2001年~2010年案件查处情况表 表7-1单位:件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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