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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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396
颗粒名称: 第七卷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322
页数: 24
页码: 377-400
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是市场执法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市场违法活动,维护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关键词: 练市镇 经济管理

内容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是市场执法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市场违法活动,维护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51年,成立练市镇工商联,受原吴兴县工商科委托,负责办理摊贩登记工作。
  1959年,成立练市镇市场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受镇政府和吴兴县工商局双重领导,管辖练市镇和练市、荃仁、洪塘、花林4个乡。
  1962年,由工商、财税、派出所3方组成,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1978年9月,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地址位于练市镇西大街,管辖练市镇、善琏镇和练市、荃仁、洪塘、花林、含山、石淙公社。同年,练市工商行政管理所大楼落成,位于练市镇万寿路19号,并搬入新址办公。
  1984年,善琏设立工商所,善琏镇和含山、石淙乡划归善琏工商所管辖。练市工商所管辖练市镇和练市、荃仁、洪塘、花林乡,干部8名。
  1987年,练市工商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庭,名称为湖州市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练市仲裁庭。人员由练市工商所干部担任,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1995年,合同仲裁体制改革,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不再是工商部门的内设机构,由湖州市人民政府组建湖州仲裁委员会,练市仲裁庭随之撤销。
  1993年,新建造的办公大楼落成并使用。地址位于练市镇再兴路181号。占地面积3.4亩,主楼4层,辅楼2层,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1996年12月,练市工商所经湖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升格为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练市分局,为湖州市工商局派出机关,行使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职权。内设办公室、经济检查科、个体和私营管理科、注册登记科、市场管理科。1997年3月,善琏工商所并入练市工商分局。管理范围扩大到练市镇(原练市乡、荃仁乡已经并入练市镇)、善琏镇和洪塘、花林、含山乡,干部编制增加到20名,职工编制2名。下设办公室、监管科、注册科。同时在洪塘、花林、善琏、含山设立工商办公室,还对外招收3名事业编制人员,分配到当地工商办常驻办公;招收临时性协助管理人员18名,专门负责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维持市场秩序。
  1997年,练市工商分局设立市场开发服务所,负责市场开发、运营和物业管理。
  2001年11月,湖州市工商局印发《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练市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练市工商分局调整为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督管理科、注册科,核定公务员编制19名。
   是年12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同时将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等职能交给各地人民政府市场开发中心。根据该规定,12月,湖州市练市市场开发服务所与练市工商分局脱钩,相关的人、财、物划归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下设的湖州市市场开发中心管理,3名事业编制工商办人员和12名市场协管人员也一并划归市场开发中心。
  2004年2月,湖州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调整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的通知》,练市工商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由市局委托南浔分局代管。
  为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减轻个体户的负担,国家工商总局和财政部规定,自2008年9月份开始,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因为管理费的停收,当年对以收管理费为主的6名协管员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练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从解放初期到现在,历时60年,名称从工商联、市场管理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管理分局等多次变更,地点也多次变迁。开始位于练市镇西大街,1978年搬入万寿路19号,1993年新建工商办公楼,地址位于练市镇再兴路181号。
  2010年,练市工商分局设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22名。其中公务员19名、事业编制1名、职工编制2名、临时工3名。下设办公室、监管科、注册科。主要从事市场管理,对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变更、年检验照,对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等工作。并对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节市场监督管理 解放前的市场管理主要是对食盐、蚕丝等产品的控制,打击贩卖私盐;蚕茧、蚕丝须经政府批准领帖后方可经营;对于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工商管理称为工商联。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和小商小贩采取扶持政策,保护其合法经营,对粮食、蚕茧、丝绸等市场实行严格管理。建立粮食市场,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会,活跃商品流通。同时在镇政府领导下会同银行、政法等有关部门,取缔金银黑市、非法金融机构和无证商贩;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投机奸商,建立市场秩序。
  1953年,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缔粮食自由买卖,打击粮食黑市交易活动。
  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者,分别参加公私合营、合作商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走集体化道路。
  1958年,农村取消自留地,限制社员家庭副业,已开放的三类农副产品收归国有商业经营,所有商品取消议价。集市渠道堵塞,市场冷落。
  1961年,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市场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有计划地恢复集市贸易。
  1962年,贯彻执行“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市管委的基础上,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国家统购物资和市场物价、计量、进行管理,对地下运输队、地下包工队、无证商贩、票证买卖等投机倒把活动进行处理和打击。坚决限制和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受到冲击,一度瘫痪。
  1970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但是因受到极“左”路线影响,对市场限制过多,管得过死。一、二类农产品不准上市,三类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交易,不准远途运销和转手买卖,贩运者按投机倒把论处。商品流通不畅,经济发展缓慢,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实行搞活经济的方针,逐步放开搞活集市贸易。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放开农副产品经营品种,允许远途运销。农村经济从原来“以粮为纲”的单一经济向多元化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同台竞争,原来长途贩运、弃农经商当作资本主义批判,转眼成了炙手可热的“专业户”、“万元户”,开会披红戴花、上台领奖;乡镇企业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大推动力,农民的观念更新,私营经济空前活跃。工商所配合党和政府,为市场繁荣发展大开方便之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1984年建立练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这段时间个体商业得到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市场经济开始逐步建立。据统计1980年个体户15户,1988年发展到267户。是年练市区7个乡镇的企业总数达到454户,其中全民5户、集体441户、联营8户。
  1983年2月,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乡集市贸易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规定城乡集市贸易的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自1985年开始,练市工商所(分局)在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照“先市后场,循序渐进、滚动发展、适当超前”的方式,化大力气建设各类市场,先后建设了练市旧木料市场,练市综合市场,练市农贸市场,练市商业城,练市中心农贸市场,练市湖羊交易市场,练市针织品市场;还在花林乡、洪塘乡政府的所在地建设综合市场,在荃步村、钟家墩村、中心村、西堡村等6个村部所在地建造了“小菜场”。在练市镇区完成了从“马路市场”到“棚顶市场”再到“室内市场”的转变。
  1985年开始,逐步形成蚕茧大战。一年4次的蚕茧收烘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工商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对于无证无照私自收购蚕茧,转手倒卖人员进行没收、罚款处理,至2010年底止,练市工商所(分局)根据《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查处该类案件86件;对于私自流向外地茧子的农户,工商配合政府工作用人员一起进行劝导,动员其卖在当地茧站。通过这些措施,努力维护蚕茧收烘秩序。
  1988年,练市工商所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从事经济检查工作,主要查办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因为在此其间,一度经济发展过热,流通渠道混乱,价格双轨制,官商勾结,倒买倒卖批文,投机商人抢购市场紧俏物资,转手倒卖,从中渔利,造成物价大幅上涨,据当时收集资料,每市斤,鲜肉4元,母鸡3.2元,鸡蛋3元,鲢鱼2元,青菜0.2元,分别比上一年上涨了近1倍;原来已经敞开供应的平价食糖,又实行凭票供应;食盐供应一时脱销,也引起民众恐慌心理,造成大范围抢购食盐的风潮等等。工商部门配合政府在继续坚持开放搞活的同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等的投机倒把活动,查处假冒名酒名烟等伪劣产品、商品,销毁过期霉烂变质食品。1989年配合做好对彩电、特种钢材、化肥、农药、薄膜等专营工作。1991年贯彻“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的原则,不断加强日常的市场管理。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商品的不断丰富,卖方市场逐步向买方市场转移,这在一定意义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下了物质基础。练市工商所(分局)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重点抓住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烟、酒、化肥、农药、建材等重要商品,查处了一批不合格食品、烟酒、钢材、化肥农药和电瓶车等商品。同时,在个体经营户中开展“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自觉恪守职业道德”的竞赛和“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等活动。1996~1997年湖州市表彰“五好经营户”,练市有黄荣财、张炳林、沈国荣、姚国林、罗松发等5家经营户受到表彰。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至2010年,练市工商分局查处以假冒他人企业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夸大虚假宣传、虚标生产地加工地、冒用优质认证标志以及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262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应遵循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1998年3月15日,在浙江省工商系统内的地、市工商局开通了“96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2001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要求,更名为“12315”,成为全国工商机关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的城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练市工商分局的投诉电话为“3954315”)。练市工商分局每年3月15日与练市消保分会一起进行“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真假商品识别,接受维权咨询,受理消费者的当场投诉,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同时根据消费举报投诉线索,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01年11月,国家对工商管理职能作了调整,一是将原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市场实行管办分离,市场产权与工商部门脱钩,划归市政府专门设立的市场开发中心所有,实行企业化管理。解决工商部门既“建市场”又“管市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矛盾。从此,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市场培育和建设,专门从事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练市工商所(分局)在农贸市场设立公平秤,打击缺斤少两行为,收缴不合格秤杆186支;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秤,至1996年,练市中心农贸市场的固定经营户全部用上了电子秤。多年来积极参与由镇政府牵头,城管、卫生、公安、工商组成的执法整治组,对中心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改变了交通阻塞、脏乱差的面貌,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练市中心农贸市场、练市商业城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创建工作。通过星级创建工作,较好地带动市场无照清理、台帐建立、商品检测、卫生状况、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坚持定期定量地开展市场商品的检测工作,利用南浔分局快速检测车、分局检测箱、市场检测室等设备,定期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和农副产品定性检测和后续处理工作,确保市场食品和农副产品质量的安全。
  2003年5月,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练市工商分局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无忧”列为首要任务,对饮料、调味品、营养品、儿童食品、饮用水、豆制品、肉类制品等重点商品进行全面检查。当年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20家,查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食品违法案件16件。
  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施行以来,练市工商分局会同练市公安派出所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取缔传销窝点16个,遣散、遣送传销人员320人次,对传销头目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起。
  200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规范行动,明确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练市工商分局通过巡查摸底,至同年6月底止,练市全镇共有食杂店496户,其中有照475户,无照21户。对有照经营户进一步规范,实行亮证亮照经营,制度上墙、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督促搞好商品整理、环境卫生;对无照经营户,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其办好证照,符合要求后再从事经营活动。同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发现多个单位生产的多批次奶制品含有过量三聚氰胺。按照上级拉网式检查的要求,练市工商分局全体干部放弃休息时间,分科室分组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并突出以较大商场、超市、药店、批发部、奶制品专营店为重点,多次反复地进行巡查。检查经营户1170户次,下架涉嫌问题奶粉718.63公斤、液态奶967.24公斤,有力地保护了辖区消费者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练市工商分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把关,搞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全面检查、整治工作,并进行行政指导56次,发出整改通知书
  25份,对8家多次督导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店实施了摘牌措施。与此同时,开展示范店星级创建工作,当年表彰一星级示范店9家。平时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大型超市、副食批发部、农贸市场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工作;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中,查获问题月饼、糕点150余公斤,问题猪肉120公斤;对13家违反食品安全法及3户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立案查处。在食品经营户中,普遍建立起食品购货来源、销售对象一清二楚的“一票通”制度。
  练市工商分局还认真筹划,严厉整治黑网吧。由镇政府牵头,建立领导小组,对被投诉的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对确属黑网吧的,责令停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努力创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疏堵并举,严查民间高利贷融资,规范民间借贷,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通过上门走访,对投资担保、寄售行、调剂行等单位进行初步摸底检查,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操作模式,对非法集资、违法资金拆借等行为进行查处,保护辖区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练市工商分局2001年~2010年案件查处情况表 表7-1单位:件 第三节个体与企业登记管理 中国传统轻视商业,对于商业的监督与保护,一概不予重视。清末虽有某种商业必须报部领帖,方准开业,但也只是以征收牙税为目的。直至清末颁行的大清商律中商人通例,才开始有商业注册的规定。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颁行商业注册暂行规则,共35条,1937年正式制定商业登记法,共29条,对经营商业者,保护与监督并重。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企业登记法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湖州地区专门成立工商登记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分期分批办理登记手续。1962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务院分别于1987年、1988年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和全民、集体、联营等企业进行登记规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所有制形式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国家先后制定一系列的企业登记法规,主要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使工商登记制度处于不断的变革和完善之中。
  市场主体的类型根据现行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练市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以经营者劳动为基础,雇工8人以下的经济组织,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分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2)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全民、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由湖州市外经贸局审批,市工商局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以登记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分别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责任一般由法人承担。
  登记注册练市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设立登记(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具有创设效力,表现为:一是赋予所有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能力,营业能力即营业资格;二是赋予公司等企业以企业法人资格,使其能以自己的名义和登记注册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赋予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名称权,名称一经登记即获得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市场主体成立后,相关事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变更;企业法人的,还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和股权等方面的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吊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登记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注销登记后,相关主体不再具有经营资格,工商部门收缴执照正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
  练市工商分局于1999年开设注册大厅,将所有登记注册事项集中在大厅办理;2002年开始实行“一审一核制”,办理登记,只要申请材料规范齐全,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执照;努力改善窗口形象,各项制度上墙,完善政务公开,还设置了饮水机、写字台、示范文本,为办事群众提供舒适、便利的环境;落实优惠政策,对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大学生、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免收登记费。
   验照和年检 (1)个体工商户验照。从1983年起,练市工商所(分局)每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验照,时间定在1月1日至3月31日(2007年开始为1月1日到5月31日),对象是截至上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个体工商户。2003年7月份,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村工商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经工商分局聘任,由村支部书记或村长担任,为工商监管设立了前沿“哨所”。
  验照由工商联络员陪同,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对本村情况熟悉了解的优势,加强验照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监管到位。(2)企业年检。企业年检包括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年检,是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练市工商所(分局)于1984年开始企业年检工作,2006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了《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办法规定:各类企业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就上一年度的相关情况如实向工商部门报告,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年检报告书;二是营业执照副本;三是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四是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企业年检,练市周边的企业,一般自己到注册大厅提交手续,原来洪塘、花林、荃仁企业,工商部门事先确定时间,由当时的乡工业办公室通知企业,事先准备好资料,到时工商派专人到现场办公,集中办理年检工作。2005年,根据湖州市工商局提出打造“服务型”工商的要求,练市工商分局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为企业申报年检提供了方便,免去了企业来去奔波之苦,节省了费用,同时也提高了效率。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不仅加强了监督管理,并且每年核实一次“经济户口”,减掉“水分”,便于工商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规范企业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帮助企业解决一些难题,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练市镇历年新企业注册、注销、变更登记表 表7-2单位:家 第四节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强调法律地位平等、自愿订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据《湖州市志》记载,清至民国时期,经济合同形式为券、契、协议等。清时违反契约引起经济纠纷,由当时知名人士或商会、同业会调解,不服则诉诸官府审理。民国时期,借贷、合股合资、订购货物均盛行文书契约,且有凭中执保和律师公证。一方违约由中人调解或依法起诉。
   解放初期,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工商业之间有经销代销、加工订货、代购托运以及劳资协议等合同,均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确立了中国的经济合同体制,确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对于不同时期的经济合同法和合同法,练市工商所(分局)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贯彻。
  1982年底和1983年初,练市工商所对辖区内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当时口头合同多,书面合同少;有了书面合同,也条款不齐全;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违约普遍存在。1983年6月举办了首期经济合同法培训班,先后组织35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尔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的逐步完善,合同增训也紧跟形势,培训与时俱进,至2010年共举办培训班
  22期,受训1100人次。与此同时推广普及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从而使合同条款进一步规范、齐全。实行合同鉴证,提高合同的真实性和履约率,从1985~2002年共办理合同鉴证540件。建立练市仲裁庭,开展合同仲裁,1987~1995年,处理合同纠纷620件。通过争优评先,搞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认定,1986~2002年,练市镇共有32家企业获评湖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从2003年起名称改为“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分三个等级,A级、2A级由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评定,3A级由省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评定。至2010年,练市镇共有A级单位9家、2A级单位5家、3A级单位6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998~2010年,共办理抵押物370件,价值235941.7万元,为企业解决融资102235.9万元。按照《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格式合同备案,2002~2010年练市工商分局办理备案175件次。经济合同法实施以来,按照经济合法和合同法,查处违法合同18件,涉案金额860万元。通过查询对方单位法人资格等形式,发现“三无企业”、“皮包公司”26家,指导企业依法及时终止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被诈骗钱财682万元。
  商标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其他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198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施行,1993年和2001经两次修正完善,是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最高法律规范。依照规定,工商部门对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在实施商标法初期,练市工商所主动帮助企业设计商标,在帮助设计的36只商标中,有5只上报核准,其中当年为湖州电工器材厂漆包线产品上设计的“神州”商标(以后厂名变更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先后被评为湖州市、浙江省著名商标,2008年,通过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又如练市工商所为花林乡办企业花林五洋皮鞋厂设计的“五洋”商标,被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五洋”皮鞋一度名声远扬,产品销售全国各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批掌握皮鞋生产营销技术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脱离湖州市花林五洋皮鞋厂而自己办厂,湖州市花林五洋皮鞋厂也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至花林五洋皮鞋厂倒闭时的1996年,花林个私皮鞋厂发展到38家,行业初具规模。但这些个私皮鞋厂都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有的获准外地厂家同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实行定牌加工生产;有的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违法生产经营。练市工商所经过调查摸底,开展商标知识培训,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帮助企业申报自己注册商标,并提供设计、查询、申报一条龙服务。
  到2010年止,已经核准注册商标20多个,其中“摩丝头”商标申报并延续认定为湖州市著名商标。在提供指导服务同时,突出专项整治,有力打击了违法侵权行为,历年来查处花林皮鞋商标侵权案48起,维护了行业信誉,提高了经营者尊重知识产权,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截至2010年练市镇共有注册商标86只,其中国家驰名商标3只(都是司法认定)、省著名商标6只、市著名商标18只。
  在商标印制管理上,按照1996年9月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实行定点印制。目前练市镇合法印制商标单位3家。对于非法印制,实行坚决查处。
  广告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广告包括非经济广告和经济广告。非经济广告指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又称效应广告,如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各种公告、启事、声明等。狭义广告仅指经济广告,又称商业广告,是指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通常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沟通信息的重要手段,或企业占领市场、推销产品、提供劳务的重要形式,主要目的是扩大经济效益。世界上最早的广告是通过声音进行的,叫口头广告,又称叫卖广告,这是最原始、最简单的广告形式。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拥有广告的国家之一。早在西周时期,便出现了音响广告。
  《诗经》的《周颂·有瞽》一章里已有“萧管备举”的诗句,在中国古代继音响广告之后而出现的则是“悬帜”广告。《韩非子·外储说》说到“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著。”这是中国酒家和酒旗最早的记录。所谓“酒店门前三尺布,过来过往寻主顾”就是悬帜广告的写照。
  1992年4月,练市镇中心文化站投资10.13万元设立湖州市练市广告装璜经营部,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性质为集体企业,成为练市镇首家广告经营单位。截至2010年,练市镇有广告经营单位7家。
  为了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虚假广告的泛滥,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和广告市场秩序,国家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1987年10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明确规定广告经营单位条件。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广告的依法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工商部门对广告审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广告主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二,对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审查。包括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的审查;对广告表现形式的真实性的审查。
  户外广告管理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这个要求,1988年,练市镇设置了4处公用广告栏,使乱贴广告的行为得到遏制。1995年12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并实施《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任何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据此练市工商所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予以纠正或取缔。
  1995年至2005年练市工商所(分局)共办理户外广告登记605件。2006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新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新规定缩小了登记范围,一般性张贴广告、横幅广告不再进行登记,仅登记灯箱、霓虹灯、展示牌等大型户外广告。2006年至2010年练市工商分局登记户外广告47件。
  对虚假广告的查处一是查处虚假夸大广告,近年来一些企业、单位利用互联网发布网上广告增多,有些广告内容存在夸大其词、内容不实等虚假行为;二是医疗单位发布超范围医疗广告,声称聘请名教授坐堂门诊,虚假扩大治疗效果,误导消费者前来治疗;三是不按《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关于“印刷品广告中应当具有广告标志”的规定,在促销资料中没有“广告”标志,使消费者无法知道是“广告”还是“新闻”的真相;四是一些外来公司未经工商分局登记,擅自在练市镇区设置大型展示牌等等。2001年至2010年,练市工商分局共查处广告案件113件。
   第五节协会管理 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协会常指包括职、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
  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是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1963年建立过练市镇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后来因为“文化大革命”而解散。1984年4月5日练市镇正式建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同年10月15日,各乡镇推选代表55名,出席练市分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7名。
  1986年5月18日,练市镇、练市乡、荃仁乡、洪塘乡、花林乡四乡一镇代表64名,参加练市分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议,对理事会成员进行改选。
  1987年5月15日,练市镇(练市乡并入练市镇)、荃仁乡、洪塘乡、花林乡三乡一镇代表31名,参加练市分区全体劳动者协会会议,选举产生分会理事9名。设会长、副会长、秘书。分会理事兼任各乡镇大组长,并改名为湖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练市分会。地址设在万寿路19号,工作人员2名。是年,个体工商户791户,从业人员1305人,注册资金117万元,全年营业总额762万元。上缴税金16.49万元。
  1998年,根据当时私营有限公司蓬勃发展和乡镇企业经过改制,企业性质大都改变成为私营企业的状况,成立湖州市练市私营企业协会,练市镇全部75家私营企业都参加了协会,3月,召开了第一届湖州市练市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会议。会上通过了《湖州市练市私营企业协会章程》和《湖州市练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和名誉会长,张发琪、杨徐伟分别担任两个协会的会长和秘书长。
  2004年6月召开了第二届代表大会。会上对协会的名称作了更改。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原来“私营企业协会”的名称不能适合企业股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原湖州市私营企业协会更名为湖州市南浔区练市民营企业协会;由于行政区划的变更,原湖州市练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更名为湖州市南浔区练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议上民营企业协会选出理事12名,个体劳动者协会选出理事14名,两个协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分别由潘根轩、沈晓强担任。还各自改选了副会长、确定了名誉会长,修改了章程,并通过了有关决议。
  2010年1月22日召开了湖州市南浔区练市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三届代表大会,正式代表81人,其中干部3名,协会会员代表78人。会议由练市工商分局局长杨徐伟代表第二届理事会作了题为《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创新创业,努力实现我地个体民营经济新飞跃》的工作报告。两个协会各自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两个协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分别由杨徐伟、潘根轩担任,还各自改选了副会长,确定了名誉会长,通过了各项决议。
  练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成立以来,在会员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会员学政治、学法律,提高职业道德,致富不忘国家、不忘人民,积极回报社会。
  每年3月5日“学雷锋日”或“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会员上街,无偿进行钟表、家电、自行车修理和服装裁剪等服务活动;建立个私协会帮扶基金,帮助因灾因病个体户、私营企业22次;向敬老院孤寡老人献爱心,连续25年赠送慰问品5万元;向“希望工程”、“大地之爱母亲水窖”、“汶川大地震”等捐款累计8万元。
  改革开放以来,练市形成了特色块状经济,分别有皮鞋业59家、电磁线业32家、木门木线条业106家、涂料胶水业22家。为便于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在练市个体民营协会的积极组织下,2001年5月,皮鞋业分会率先建立,规定了12条自律原则,并于
  2002年、2003年两次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赴福建晋江、山东昌乐考察市场。此后,相继建立了电磁线业分会、木门木线条业分会、涂料胶水业分会。在个体民营协会的指导下,分会不定期地组织一些学习、交流活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练市分会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练市分会是由同级政府批准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前身是湖州市消费者协会练市分会,成立于1990年,2006年12月,变更为现名。消保会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消保会练市分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由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每五年一届,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练市消保分会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消保分会的主要工作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为方便开展工作,练市消保分会在练市镇公共安全中心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在练市商业城、练市中心农贸场等经营者集中的场所和练市新锦江超市等大型商业服务单位建立受消保分会指导的联络点12个在全镇41个行政村聘任维权监督联络员。湖州市练市消费者协会、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分会,分别于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10年相继召开了5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选举出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选举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事务,为消费春权益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前后共举办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培训11次,受训人员520人次;和练市工商分局一起每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至2009年,已经举办20次,现场接受咨询1320人次;发放消费案例、消费警示86期,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进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比,先后有120家单位获得该荣誉称号,促进了经营者服务水平的提高;受理调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维权。据2001年至2010年统计,十年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消费纠纷案383件,调解成功366件,成功率95.6%,解决争议资金10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赔偿、补偿金额32.4万元。其中,2009年商品房纠纷案解决争议金额22万元,被评为湖州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2010年调解2起电瓶车的质量问题,因车轴断裂致人受伤纠纷案,消费者获赔20000元。
   练市工商分局“12315”消保分会受理、处理案件统计表期 表7-3 单位:万元、件续表7-3 练市工商分局(所),通过全体干部的努力,取得了很多荣誉:
  1995年,练市商业城被省工商局评为规范化市场。1996年,练市中心农贸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规范化市场。1998年,练市中心农贸市场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同年练市商业城被省工商局评为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999年,练市工商分局被省工商局评为文明示范工商分局;练市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被省工商局命名为文明注册厅;练市商业城被省会商局评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02年,练市工商分局档案室被浙江省工商局档案局评为省工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合格单位。练市工商分局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两年复评额,至2009年连续获得通过。2006年,练市工商分局被浙江省工商局命名为红盾风采文明范工商分局。2007年,练市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被浙江省工商局命名为红盾风采二星级文明规范注册窗口。2009年,练市工商分局党总支被湖州市工商局评为工商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先进党支部。2010年,练市工商分局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财务规范化达标单位。
   练市工商分局(所)历任领导人名录 表7-4第二章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但存方寸土,留与子孙耕”是土地管理的最终目的。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中国封建社会由户部管理地籍、田赋、漕运。推翻清朝政府建立民国以后,吴兴县政府继续利用清政府旧户房管理机制管理地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经过查田定产,土地改革,统购统销,落实公、余粮任务。地籍由政府主管,粮食部门,税务部门共同管理,很长时间国家不设地籍管理的专门机构。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同时在省以下逐步建立各级土地管理机构。
  1984年,湖州市设立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每个乡设1名土地管理员,与乡镇政府一起办公,由乡镇政府管辖。1986年6月,练市实行第一次撤乡并镇,练市乡并入练市镇。同月成立练市镇土地管理办公室。1993年10月,实行第二次撤乡并镇,荃仁乡并入练市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也一起合并办公。1996年,练市镇经湖州市政府批准,建立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湖州市土地管理局练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建立在原练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9年10月,第三次乡镇合并,洪塘、花林乡并入练市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合并办公。合并后的土地管理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8名。同年10月18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下发了(湖编〔1999〕68号文件),批准练市镇设立土地管理所,与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
  2000年3月5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就市区行政区划变动后,部分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批复》(湖编〔2000〕4号文件):练市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与练市镇土地管理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保留练市土地管理所,撤销洪塘乡、花林乡土地管理所。
  2002年11月5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下发(湖编〔2002〕43号文件)批复,原练市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分局更名为练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原练市镇土地管理所更名为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上述二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4年7月16日,湖州市机关编制委员会(湖编〔2004)年67号文件)通知,调整市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合并练市镇、善琏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建立练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保留练市镇、善琏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牌子。合并后的练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书记1名、工作人员共有11名。练市设办事窗口,善琏设专门土地管理办公室,两地同时对外办公。
  1997年5月租用湖盐中路125号,原练市区委办公楼,从镇政府搬迁到新址办公。1998年,湖州市土地管理局出资,以80万元买下这幢办公楼,并重新进行了装修。该楼占地面积1691平方米,7间3层楼房,建筑面积793平方米。
   第二节地籍管理 历代封建王朝为征兵、征税,保障统治阶级的土地权益,都建立了当时的一套土地管理制度。据《禹贡》记载,夏禹时代已有“九州”各地的土地调查。《周礼》记述了地籍、赋役册等制度。民国初期曾颁布土地法和土地施行法,进行过土地测量(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土地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于1950年10月批准公布《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制订标准的规定》。1951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进行清查田亩,定实产量,是新中国土地调查、统计工作的开端。198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同时在省以下建立各级土地管理机构。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练市地区在解放后的1949年9月开始秋征,并全面调查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口等,以确定合理负担。同年底、次年初,开展查“黑田”工作。1950年,先后进行地籍整理,以自报土地册籍为基础,搜集整理旧田亩册籍、图表及壮图册、圩头册、号产册、逐丘登记旧户,并清理人口和租佃关系,为定产议租、征收地产税和农业税提供更切合实际的基础资料,也为土地改革作好准备。1951年秋收以后,国家给农民颁发了土地证。1952年查田定产结束,练市9乡1镇(横塘乡、荃南乡、仁北乡、花林乡、练市乡、水口乡、长港乡、荃步乡、洪塘乡、练市镇,即现在的练市镇区域)共有人口57791人,总面积116582亩。这次查田定产,成了历史上土地面积的最基本的依据。1959年,又进行过一次统一的土地丈量。1983年土壤普查,4个乡镇的土地总面积是125786亩(附练市4个乡镇土地情况表)1997年开始的土地规模化整理,耕地面积又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2010年练市镇的土地总面积为120657亩。其中水田88834亩,旱地2958亩,桑地17069亩,渔塘11796亩。
  1983年土地普查中练市4个乡的土地情况表 表7-5单位:亩第三节土地保护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一个重大问题。1999年,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2002年12月,浙江省制定《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6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6号)。提出了加强保护,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练市镇从1997年开始的土地整理,连续不断地进行了
  14年,到2010年止,总共投资7861万元,已经完成整理面积96577.2395亩,占总面积的90.1%,增加耕地面积21265.94亩。经过整理的土地连片集中,农田格式化,水利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田间骨干道路、主干渠两边营造绿化带,为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基础。通过传达贯彻一系列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保护区范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设立农田保护区标志牌。落实农田保护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与各行政村和个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领导目标考核责任。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最大限度做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农田动态监测机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奖惩制度,强化部门职能,通过努力使基本农田保护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
   第四节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中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转让(土地流转机制)。这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专业合作社的逐步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进一步成熟,农村土地的流转量逐年增加,练市镇到2010年20亩以上种粮大户134户,承包土地10138亩,10亩~20亩的有44户,承包土地560.4亩,租赁给养殖户临时搭棚饲养家禽家畜的土地有1120.7亩,从事内外塘和稻田养鱼,承包土地10351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第二种是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解放前,土地私有制,宅基地是私有财产的一部分。解放后,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个人建房,只要集体同意,无须审批手续。1987年开始,贯彻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占用实行了统一规定。练市镇根据蚕桑地区养蚕的需要,确定每人25平方米~30平方米,1983年联产到劳时,生产队集体公房分给农户的不计算在内。农民私房原地拆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分大、中、小户,大户
  125平方米,中户110平方米,小户90平方米,该政策到1998年底止。在这段时间里,管理费的收缴比较低,原址拆建,每平方米收0.50元,占用非耕地每平方米收1.6元,占用耕地,每平方米收取使用耕地费5元,再加管理费1.6元。1999年贯彻新土地法,农民私房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规定1~5人,可占地面积125平方米,6人以上大户原址拆建可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大户使用耕地
  125平方米。但是为了解决蚕桑地区的养蚕需要,由市政府允许农户建造生产临时用房45平方米。原址拆建和使用非耕地不收费,使用耕地,收造地专项基金,每平方米16元,耕占税每平方米5元。
  1991年第一次确认使用占用宅基地,发放土地使用证20084本,核实面积409.6965公顷(6145.5亩),到2010年止,经审批,原地拆建不计算在内,新增加耕地、非耕地的建房面积54公顷(810亩),合计练市镇农村宅基地总面积为463.6965公顷(6955.5亩)。
  1995年,在对城镇居民住房地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本人申请,出示权属证明,或者办理好房产证以后,经调查审定对原有房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种是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企业建设用地、商贸用地、公共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可分为土地行政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拍卖、土地征收等四种方法。
  土地行政划拨1985年前,乡镇企业用地只要与农民处理好经济补偿,一般不经过报批手续;1985年以后,建设用地也以租用为主,练市镇(乡),每亩土地的年租金在300元左右,以后逐年递增。
  1986年,根据国务院《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城镇老企业补办行政划拨手续,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呈报表,乡填报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呈报表,报市农业局土管股办理。行政划拨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划拨和集体土地划拨两种,城镇为国有土地划拨,乡为集体土地划拨。城镇新征用国有土地划拨每亩给农民经济补偿4680元,国家耕占税6000元,管理费500元,造地基金1500元,粮油补差
  1000元,(上缴市土地管理局)。乡集体土地划拨,补偿农民各乡自定,国家耕占税每亩5000元,造地基金750元,管理费500元,粮油补差1000元(上缴市土地管理局)。
  1987~1992年。湖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办理划拨土地手续,镇国有土地划拨每亩给农民经济补偿10500元(乡集体土地划拨补偿农民6000元~8000元),国家耕占税6000元(乡5000元),管理费500元,造地费1500元,(乡750元)粮油补差1000元。审批权限:市级耕地5亩以下,非耕地20亩以下,超过这个数量,须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抵押贷款,不得进入市场。要进入市场,首先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土地协议出让1992年,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湖政发〔1992〕53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在本市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此后,工业用地不再办理行政划拨,全部实行协议出让。土地协议出让,除填写呈报表以外,还应签订一份《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的出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为业主单位。1992~1999年调整征地经济政策,补偿农民经济、国家税费实行分段划级。一级土地给农民的经济补偿,每亩14000元,二级土地13000元,三级土地补偿12000元(乡补偿农民经济每亩6000元~
  8000元)。每亩土地上缴国家耕占税6600元,粮油风险金1000元,太湖治理费200元,造地专项基金8000元,造地费1500元。
  1999~2003年,按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工业用地实行协议出让;商贸用地、商住用地进行招(标)、挂(牌)、拍(卖)。土地分段定级,工业用地一级地段,每平方米210元(每亩140070元),
  二级地段160元(每亩106720元),三级地段140元(每亩93380元),每亩土地上缴国家耕占税6600元,粮油风险金1000元,太湖治理费200元,造地专项基金8000元,造地费1500元。
  2004~2005年,湖州市人民政府(湖政〔2003〕13号文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金每亩提高到40000元。国家耕占税6670元,水利基金600元,征地管理费2800元,土地整理回收费4000元,中央有偿使用费16000元。2005年起,用地指标实行折抵——上级下达用地指标数+复垦土地数+整理土地中增加面积,三个数字相加之和为当年可用地指标。经营性用地30000元,非经营性用地10000元。
  2006~2010年,工业用地、商贸用地不再办理协议出让,统一按招、拍、挂供地。按评估的基准地价进行招、挂、拍以后取得的总地价款,付给农民补偿金每亩40000元,耕占税6670元,征地管理费2100元,水利基金600元,耕地开垦费10670元,中央有偿使用费28000元,农业土地开垦费
  5300元。复垦指标费2006年1月起经营性用地每亩70000元,非经营性用地40000元,其余部分作为出让金。
  练市镇从1986年起,至2010年止,共办理工业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土地拍卖)344宗,面积344.6929公顷(5170亩,见附表)。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土地拍卖1999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商贸用地、商住用地进行拍卖(即招、挂、拍)。
  土地拍卖一般是指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定年度可用土地指标,在尚有可用土地指标的前提下,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的规划,经同意立项,然后进行公开拍卖。
  建设用地的拍卖是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程序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方可动工建筑。
  练市镇1999年商贸用地“招、挂、拍”的最低底价:一级地段每平方米850元(每亩566950元),二级地段325元(每亩216775元);住宅用地的最低起拍价:一级地段,每平方米440元(每亩293480元),二级地段250元(166750元)。是年,第一次拍卖振兴路南侧商住用房土地,面积为2663.4平方米,总地价359.4024万元,每平方米1349.41元(净建造面积)。2010年12月,原无氧铜材厂土地(东大街北侧)共有23.3625亩,地上建筑物经评估拆迁,按照城建规划,土地性质转变为商住用后,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为4860万元,每亩土地208万元,每平方米3120元(容积率面积)。出让土地年限为:商贸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练市镇从1986年起到2010年止,一共办理(拍卖)商贸用地306宗,面积66.8163公顷(1002亩)。另外还办理教育用地22宗,面积8.146公顷(122.2亩见附表)。教育用地办理行政划拨土地手续。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征收情况,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略)。
  练市镇从2005~2008年办理高速公路2条(申嘉湖高速公路练市段、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段),征用土地162.33公顷(折合2435亩);申嘉湖河道练市段整理,征用土地1.7公顷(折合25.5亩);特高压送电线路塔基征用土地1.67公顷(折合25.05亩)。
   第五节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是指由用地单位支付的,因占用土地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土地管理费的总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指因国家占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985年以前,土地都以租用为主,补偿很低,每亩土地每年只补偿300元左右。1986年正式办理征用手续时,每亩只补偿4680元。1987~1993年,办理划拨土地手续,镇上每亩补贴10500元,乡里补贴6000元~8000元。1994~1999年,调整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练市镇分段划级。一级土地每亩补偿14000元,二级土地补偿13000元,三级土地补偿12000元。乡每亩补偿6000元~8000元。
  2003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发文,调整被征地农民经济补偿标准(湖政发〔2003〕13号)规定: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提高到40000元(其中土地补偿每亩14400元,其他青苗补偿,水利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等5800元,其余征地补偿费20000元)。另外安置补助19800元(强制用于安置)。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各项费用应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许移作他用。
  1988年开始,练市镇周围生产队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有些生产队人均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随土地安置农民工进企业的矛盾又较多。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和后顾之忧,经群众要求和镇政府研究,作为乡规民约,对因征用土地而使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生产队,每人安排建造商业用房10平方米~13平方米(每人1米店面房)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农户自已建造。
  2003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湖政发〔2003〕12号文件规定,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征用土地的生产队,经上级土管部门批准,18岁周以上的农民,一次性人均缴纳23000元生活保障费,60周岁以后,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放220元养老金。18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13000元补助金。2003年(1992~2002年)以前被征用土地的生产队,可以参加生活补助,参加生活补助的制度按被征用土地的不同时间确定不同的缴费标准: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3000元/人。19921999年之间征地的生产队,个人缴费5000元/人,1999年5月18日~2002年12月之间征地的生产队,个人缴费8000元,到年满60周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的生活补助金。练市镇到2010年止,共参加生活保障的1162人,参加补助制度的2933人。第六节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湖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5〕35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集聚,对配套不佳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复垦成为可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地;将分散在农村的闲置废弃砖瓦窑、矿山、交通水利用地和关停搬迁的企业、学校、医院用地等实施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或其他农地。村庄宅基地可复垦面积在25亩以上,并经2/3以上村民同意就可以申请立项,确系废弃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可复垦面积在50亩以上可以申请立项。
  经过立项的复垦土地,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市政府可以补助复垦资金:工厂、砖瓦厂、水利等用地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贴1.8万元,废弃的矿区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贴2.5万元;村庄宅基地复垦净新增耕地每亩补助6万元~10万元。练市镇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止,已经申请立项64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64个,总面积44.2614公顷(折合671.494亩)。见附表。
   第七节土地监察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
  土地监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特别是基层土地管理所,人员少,工作量大,地域范围广。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2004年秋设立土地监察中队,土地监察始终是全所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围绕着积极宣传、日常巡查、受理举报、建立奖惩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积极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围绕主题,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拉出横幅,宣传土地法,宣传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宣传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的严峻形势,宣传爱护土地,依法用地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每年还结合全国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问题,对违法用地的重点村,召开支部书记、村长会议,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努力营造依法用地的外部环境。
  加大土地巡查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把全镇区域划分为练市荃仁片和花林洪塘片两个片区,全所人员分工分片,包干到人,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和巡查台账制度,对发现违法案件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双告知”、“多告知”等书面材料,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停止供电供水函》等办法,实行部门联动;对不听劝阻、进行抢建的违法项目,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做到下狠心,动真格。2009年杨树河村莹海化纤厂,未批先建,占地19余亩,投资1000多万元,成为全区重点,在练市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积极组织力量,全部拆除、复垦,不留余地。这项声势浩大的拆违工作,震摄了违法占地的侥幸心理,遏止了违法占地的不良势头。
  重视土地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土地管理靠单一巡查,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依靠群众、依靠基层干部各种形式的举报和信访,是及早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的基础,也是平息事态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每件举报和信访案件都进行认真地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秘密和权益,做到畅通言路,树立正气。
  扩大执法队伍,创新执法措施。2010年南浔区政府为练市镇配备了8名土地协管员,缓解了土地执法监察任务重、范围广、人手少的矛盾。在执法措施上,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建立土地控违(控制违法用地)保证金制度。练市镇政府与所属的41个行政村,签订违法用地防控责任书。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每年向镇政府缴纳3000元控违保证金,年终进行考核,发生违法用地的村,扣除相应保证金,没有发生违法用地的村,则双倍返还保证金,这项举措对遏止违法用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练市镇土地整理中新增耕地统计表 表7-6单位:亩 注:①土地整理中,原来弯曲的道路、地墩、桑地改造成水田所增加的面积即为新增耕地面积。
  ②土地已经全部整理好的村,整理面积减去原有面积就是新增耕地面积。但是一部分村土地整理尚未全部完成,这里反映的新增耕地面积,是指已经整理面积中的增加部分,所以整理面积与新增耕地面积不等于原有面积。复垦土地项目统计表 表7-7 历年征用土地统计表 表7-8单位:公顷 注:1993年荃仁乡并入练市镇,合并前办理企业用地7宗1.2191公顷,商贸用地2宗0.3612公顷;1999年洪塘、花林并入练市镇,合并前洪塘乡办理商贸用地5宗0.3882公顷,教育用地1宗0.3205公顷,花林办理企业用地2宗0.1984公顷。练市镇土地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也取得了许多荣誉:1996年和2000~2005年的七年时间里,被湖州市国土管理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集体;1996~1997年被湖州市国土管理局评为“四无乡镇”(无擅自占地案,无少批多占案,无越权审批案,无未批先用案);1997年被湖州市土地管理局评为创建文明土管所先进单位;1998年被湖州市国土管理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集体;同年被省土管厅评为全省土地管理系统文明土地管理所;2001年被南浔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文明单位;
  2004~2005年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评为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2005年被南浔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文明单位;2007年被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评为市级文明国土资源所;同年被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州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评为市级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2008年被中共南浔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湖州市练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长(局长)名录 表7-9 注:1.沈根兴1996年至1999年任原洪塘土地管理所所长。
  2.沈新龙1997年至1999年任原花林乡土地管理所副所长,全面负责。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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