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练市粮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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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3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练市粮管所
分类号: F276.1
页数: 8
页码: 298-305
摘要: 民国35年(1946年),设吴兴县田赋管理处练市办事处,地址在中吉桥南堍。下设三处粮库:1.乌镇(俞奥、三长两乡);2.练市(练市、屠泽、五龙、三堡四乡);3.高王庙(里仁、荃步两乡)。分别征收管辖地区的田赋税。解放后,旧粮库存有一批公粮,供陆续过境的解放军领用。1950年5月,原属吴兴县的乌镇市河以西一带划归桐乡县,吴兴县撤销乌镇粮库,建立练市区粮库,地址仍在中吉桥南堍.。1952年易名为“中央粮库吴兴县第七支库”,负责公粮的征收。
关键词: 练市镇 国营商业 粮管所

内容

一练市粮管所的沿革 民国35年(1946年),设吴兴县田赋管理处练市办事处,地址在中吉桥南堍。下设三处粮库:1.乌镇(俞奥、三长两乡);2.练市(练市、屠泽、五龙、三堡四乡);3.高王庙(里仁、荃步两乡)。分别征收管辖地区的田赋税。解放后,旧粮库存有一批公粮,供陆续过境的解放军领用。1950年5月,原属吴兴县的乌镇市河以西一带划归桐乡县,吴兴县撤销乌镇粮库,建立练市区粮库,地址仍在中吉桥南堍.。1952年易名为“中央粮库吴兴县第七支库”,负责公粮的征收。
  1953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历史上简称统购统销。但是当时还没有建立起一支可以执行统购统销的商业队伍,所以委托供销社代购代销。
  公粮的征收仍归练市区粮库负责,供销社的代收代销只限于统购统销的余粮收购和口粮供应。当时的余粮收购主要是利用祠堂、庙宇和土改没收的房屋。水口粮站设在东堡庙、水口祠堂、乌镇西栅关帝庙。收购的余粮中有白米、糙米、粳米、糯米、籼米、冬双米(俗称黄米)。
  统购统销以前,练市镇有20多家私人米行。如:都阿二与潘荣泉合伙的米行,姚阿三与姚阿大合伙的米行,姚惠泉与朱小成合伙的米行,蔡万生米行,凌泰顺米行,恒丰裕米行,王恒大米行,潘阿荣米行,陈子芳米行,贝文嘉米行,钱子鸿米行,沈德跃米行,沈元清米摊,等等。为了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于1950年自发联合起来,组成了练西联营米行。蔡万生米行、王恒大米行、都阿二米行,参加其中;另有恒丰裕米行、凌泰顺米行、姚惠泉米行、姚阿三米行组成盛联米行。其余的米行仍各自经营。
  旧时的米行其实就是米店,一般门面不大,里面陈设简单,仅放着几排栲栳,盛放大米。过去是不用秤来论斤两卖米的,而是用容器来量的,有升、斗、斛三种。一升1.5市斤,一斗是15市斤,一斛.是五斗,即75市斤。
  升,俗称升箩。其形状有两种,一是方的,底部小上口大,另一种是圆筒形的,都是木制品。一般店家用的是后者。斗也是圆筒形的,木制,口与底部包铁皮,形状就是升箩的放大。斛是方形的,木制,也包铁皮,底部大上口小,像个削去了尖头的金字塔,这样便于灌袋。因份量较重故底部装一对手把,可二人抬。普通市民来买米(过去称籴米)仅一二斗而已,少者几升。更有甚者,拿着淘箩来买米,只够吃一顿,这是真正的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城市贫民。所以“升斗小民”竟成了旧时底层百姓的代称。
  解放前,粮食价格基本上操纵在粮商手里,每当新粮上市时,粮价大幅下跌一成至三成,粮商就会大量收购;青黄不接时,粮价大幅上涨一成至三成,此时粮商就会抛售,从中赚取利润。遇到灾年,粮价更是大起大落。练市镇粮商收购的粮食,除供应本镇居民外,还贩销上海、江苏等地。油菜子同样如此,私营油商在油料上市时,大量收购,然后经过榨油坊加工成菜子油,再批发给酱园商店销售,除供应本地外,也销往外地。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政府规定私营粮商于1953年11月13日起一律停升斗斛止主粮经营,只允许经营杂粮。练市镇的私营米行根据形势变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收购拣清蚕豆,经上海口岸出口成功;二是联合投资开办米厂。当年从江苏常州购买了1台22千瓦的柴油机,并配套砻谷机、碾米机。1953年筹备安装,1954年投入生产,起名为练市新联米厂,米行伙计转为米厂职工。是年原练市勤力米厂并入,1960年转为国营练市米厂。
  1955年,中央粮库昊兴第7支库管理所改名为练市区粮食管理所,并设立粮食购销站。同年国家着手整顿粮食市场,自2月份开始,将原由供销社代购代销的业务,一律划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凡供销社参加粮食代购代销的职工全部转到粮管所工作,连栲栳、衡器、办公桌和办公用品全部转到粮管所使用。
  1957年9月调整,善琏、含山两乡粮食征购任务并入练市区粮管所。1958年10月建立善琏人民公社(大公社),善琏单独建立粮管所,与练市粮管所脱钩。1961年9月,原善琏粮管所和下属千金、石浔、含山3个粮站又并入练市粮管所。1962年10月,千金粮站划归菱湖粮管所。1970年5月,粮管所与米厂合并,改名为练市人民粮站。1973年6月,米厂与粮管所分开。1982年,练市地区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的粮食收购从生产队为单位的公粮余粮任务,一下子分散到了千家万户,缴售户数成倍增长,缴售时间集中拥挤。为了适应这种变化,1982年和1983年期间招收了近30多名职工,1988年全所职工142名,退休人员26名。下设练市、花林、荃仁、洪塘、善琏、含山、石淙7个粮食购销站。1987年实行“双轨制”,即合同定购与议价收购并行。1993年开始,粮管所对粮食可以自由经营,1997年完全停止了粮食任务的收购,实行了独立的市场经营。每年只需完成国家储备粮推陈出新任务。但是粮管所一直担负国家粮食的保管责任,直到2004年国家所有粮食才全部调完。1995年粮管所与米厂再次合并,建立湖州练市粮油有限公司。1998年又分开,粮管所更名为湖州市练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01年,粮管所实行彻底改制,职工买断工龄,置换身份。改制后,又更名为湖州练市金丰粮油有限公司。从此完全走上了自力更生道路,目前只负责种粮大户订单粮食的收购,收购以后立即调往湖州市中心粮库。
   二公粮与统购统销 公粮俗称农业税,古时称为“田赋”,在夏朝,称之为“贡”,是中国最早的田赋形式。到了清代主要有“地丁”、“漕南”两种,有征粮的,也有折征银元的。据《吴兴之田赋》载:“元末张士诚占踞苏湖,明太祖兴兵各地,长兴、安吉、武康于丙申、丁酉(1356、1357年)两年先降。而乌程、归安、德清三县相隔十年始获归顺。因此这三县的田赋每亩之粮增加到7斗至一石以上。”清同治年间,杭嘉湖三府漕额,以湖州为最重,而湖州又以乌程、归安、德清为最重。由于田赋甚重,清代曾有“浙东八府视田若性命,嘉湖二府视田若赘疣”之说。可见在明清时期,田赋轻重失平,练市一直是赋役很重的地区。
  1949年4月练市解放以后,预征公粮,支援前线,9月开始秋征,并全面调查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口等,以确定合理负担。1950年,粮食征赋正式定名为农业税,也称公粮。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征购粮食分两种:一种为公粮,公粮无偿征收;一种是余粮,而余粮按统购价格收购。两种粮食同时组织入库,统称征购。但是有些农户田少人多,征收其留粮多余部分不足公粮数,有的粮食自给户没有余粮交售,其不足部分交纳代金。公粮的粮食质量按统购粮的中等检测标准验收。农业集体化以后,公粮由农业社(生产队)集体交纳。1984年改为“征收实物,货币结算”。具体办法是:农民应交的公粮按统购粮的中心牌价折合为金额,在收购粮食时,由粮管所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农业税款后,将余款付给农民。农户以国家核定的粮食统购任务为标准,凡粮食征购任务大于应交农业税的,其农业税全部交现粮,小于农业税的不足部分改交代金。每年9月30日前交售的,按早稻收购中心牌价折算,10月1日以后交售的按晚稻收购中心价折算。1985年,交纳公粮改为征收代金,1986年又恢复征收现粮。2004年,练市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中国社会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划上一个圆满句号。
  统购统销。1953年12月8日,嘉兴专员公署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颁发了《嘉兴专区1953年粮食计划收购(统购)暂行实施办法》(草案)。粮食统购分春粮、早稻、晚稻三季进行。
  统购品种确定为稻谷(大米)、小麦、大麦、玉米、黄豆、蚕豆、高梁、豌豆、薯干等。(稻谷即为原粮,1斤大麦、玉米、高粮折1斤原粮,1斤蚕豆折1.1斤原粮,1斤小麦折1.22斤原粮,1斤大米、黄豆、赤豆、白扁豆、豇豆折1.39斤原粮,5斤薯干折1斤原粮)统购对象为农村生产粮食的余粮户。
  所谓“余粮”是指农民留足全家口粮、种子、饲料粮和交纳农业税外,还有多余的粮食。湖州市分3种地区计算消费留粮标准:甲种,平均每人留粮260公斤;乙种,人均留粮标准255公斤;丙种,人均留粮245公斤。练市属于吴兴县平原的甲种地区,留粮标准相对最高。县到乡的统购任务按照确定的起点综合计算,将统购数分配到乡。乡落实到户时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经过批准,核定任务。
  根据省里规定,吴兴县的统购率为余粮的94%,其余6%留作社会余粮。练市平均每人留粮低于255公斤的免购。对于壮年男子适当提高留粮标准,平均每人为325公斤,单身汉在平均留粮基础上增加50公斤。
  1955年,贯彻执行粮食“三定”。一是定产,根据粮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经营条件,在原来查田定产的基础上,按照正常年景评定产量,按户计算,3年不变。二是定购。从评定的产量中,除去按当地规定的消费额(包括种子、口粮、饲料粮)和社会余粮后,所余的即为国家可征购粮食(包括农业税征收的现粮)。国家核定统购任务,一般按可征购粮食的80%~90%计算,正常年景3年不变。丰收地区实行增产增购,增购不超过增产的40%,减产适当减免。三是定销。对农村各类缺粮户实行定销,凡产量不足“三留粮”(种子、口粮、饲料)的,不足部分国家给予定销。定销数量一年一定,并实行增产抵销,减产增销的办法。是年全面实行购粮、吃饭、购买食品使用粮票制度。实行“三定”后,缓和了农村粮食的紧张局势,提高了农民的交粮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为了加强粮食购销管理,同年,乡乡配备粮食专管员,专门从事粮食产、留、购、销的调查研究。
  1956年农业合作化,粮食购销按农业社为单位进行,在同一社内购销相抵。1957年,农村粮食分配全面实行“以人定量”办法。标准为:1~3岁全年定粮(原粮)为45公斤~80公斤,4~6岁,105公斤~125公斤,7~9岁为150公斤~175公斤,10~13岁为175公斤~190公斤,14~17岁为
  210公斤~245公斤,18~55岁为240公斤~250公斤。1958年4月实行粮食包干办法,5年不变,增产不增收,减产不减免。是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大办食堂,大办钢铁,大办工业,大办农业,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甩开膀子搞生产”的口号,搞大跃进,放卫星。出现瞎指挥,括“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搞平均主义。秋粮征购中增加定购任务,搞突击入库,造成严重超购。练市地区还召开生产队长会议,反瞒产、拔白旗,逼迫下面虚报产量,最后连种子、口粮饲料粮都当余粮卖了。至使来年连种子都没有,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由于购了过头粮,1959年开始,农村严重缺粮,在青黄不接之时,许多农户吃榆树皮,噎野菜叶;食水菱根,吃谷壳糠。不同程度发生浮肿病和营养不良。嘉兴专员公署组织力量,摸清病情,及时抢救。专署粮食局拨出部分黄豆和米糠由供销社加工以后分发给病人服用。吴兴县练市公社42名病人,平均年龄为49岁,每人每天平均用粮不足1斤原粮。由于口粮不足和副食品极少,为了解决粮食的极度困难,不少生产队毁桑毁塘,种粮度荒。1961年,双季早稻病虫害严重,粮食减产。国家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并实行工业品换购粮食的办法。1962年,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正式确定人民公社“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确立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村形势开始好转。1963年、1964年粮食持续增产,但是国家征购任务反而有所下调,使农民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1965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办法。练市地区对生产队的征购任务进行合理调整,有增有减。凡年人均口粮超过250公斤原粮的,适当增加征购任务,低于250公斤原粮的,适当减少征购任务。以调整后的征购任务为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对完成基数后继续出售的粮食,给予超购加价,如因灾减产,完成征购基数和留下必要的种子、饲料粮后,口粮达不到“老三定”标准(240公斤原粮)的,适当核减征购基数。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放水养鱼”、“休养生息”的怀柔政策,至1965年,粮食生产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破四旧、立四新”,批斗地、富、反、坏、右,夺“走资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曾一度出现混乱。但是由于“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基本政策不变,练市地区的粮食生产从1968年开始,年年稳步增长。不仅如数完成征购任务,超购加价粮的的比例也逐年上升。1982年冬,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原来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交售粮食,一下改变为千家万户售粮,一般农户都是早稻一季完成全年粮食任务,1984年又是粮食大丰收,尽管对各乡村售粮时间实行排队错开,但还是出现了排长队售粮,入库拥挤,场地不足和农民叫喊“卖粮难”的尴尬局面。1985年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从而结束了自1953年来长达32年的粮食统购制度。但是刚刚开始的时候,合同定购与统购统销其实没有什么两样。国家继续下达粮食任务,必须完成,仍然带有强制性。只有完成任务以后,剩下的粮食,生产者才可自行处理。合同定购的品种为小麦、玉米和稻谷。1986年开始,实行自报为主,一般是报多少卖多少。1987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
  1988年实行粮油购销调拨包干办法,一包三年。1990年开始收购国家专项储备粮。1993年取消了粮票,1997年实行粮食、市场、价格“三放开”。粮管所停止了粮食任务的收购,完全实行了自主经营——自收自销。
  油料的收购与粮食统购同时进行,但是收购量很少。历史上练市农村食油基本上自给,提供商品油很少,城镇用油极大部分从外地输入。特别在机埠建造以前,水利条件十分脆弱,种在田里的春花基本上是“天收田”,一遇春雨涝渍,就会严重减产,三年困难时期,油菜子的单产只有15公斤上下。当时农民有句顺口溜:“开春一朵花,三亩田打一车。”(一小车菜油一般是5斗)1957年实行全面控制油料加工,农业社的油菜子除留种外,全部卖给国家,并按一定比例留油返饼,称之为“全购全销”。是年提高油菜子收购价格,原来的每一百市斤油菜子从14.5元提高到19.5元。并规定出售100市斤油菜子返回食油3.25公斤和15公斤菜饼。1961年改变食油购销办法,由上几年的比例留油、全购全销改为划分余缺,有购有销。1962年起,对生产油料的生产队,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和农村食油只购不销的大包干政策。1963年,实行粮油挂钩,对未完成油菜子统购任务的生产队,允许按规定比例以粮食抵交。1961~1968年还实行化肥和棉布票等工业品奖励办法,以促进油菜子收购。1971年统购任务实行一定5年不变的政策。1975~1977年连续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油菜子减产,按政策减免任务。国家还采取借销食油办法,解决农民缺油困难。1978年油菜子丰收,征购任务超额完成。是年超购油菜子50公斤,奖售原粮50公斤的政策。1979年提高油菜子统购价格,每50公斤从28元提高到36元。此后,每年的收购政策都有调整。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按比例敞开收购,每50公斤油菜子定购价格提高到48元。
  练市地区的农村粮食统销较少,只有在1954年遭受洪涝灾害时,1958年购了过头粮后的来年春播种子缺乏时,早稻倒春寒严重,烂秧缺苗需要重播时,返销一部分粮食和种谷,荃仁、练市两个水产村吃定购粮。此外还有增销、借销、返销等项目。
  城镇粮食供应从1953年12月~1955年7月,居民粮食供应采取凭卡限量办法。一般每人每月供应大米不超过30市斤,每次限购一个月口粮。这一时期,主要是核实人口,按计划供应。
  1955年11月,省粮食厅发出《关于小城镇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的意见》,规定对3000人口以上的城镇于12月1日起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的供应办法,练市镇列入其中。1956年6月,根据省规定,针对城镇粮食供应定量偏紧偏低等问题,将城镇定量供应水平放宽到每人每月25~26市斤大米。
  1958年7月,调整城镇几个主要工种的粮食定量标准,9月提高粮食供应水平。1959年4月下旬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压缩粮食销量节约粮食的指示,1960年春,全面开展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宣传教育,并大量供应蒸谷米。1962年粮食形势好转,对因公出差、下乡下厂劳动、上深夜班的职工、走读学生、社会特殊需要给予粮食补贴,一般一天补贴粮票二两半;食油按人每月供应四两油票(1956年减为二两半,1965年10月1日起恢复到四两)1961年停止农村食油定量供应;1964年6月恢复供应,标准由一两半提高到二两油票。对机关食堂、住院病人、保健营养等核定人数后按计划补贴食油票。粮油补贴至1985年停止。
  工商行业用粮分商业用粮和工业用粮两类。商业用粮为酿造业(包括酱油、酱、腐乳、醋、味精),复制业(包括年糕、挂面、馄饨皮等),食品业(包括糕点、饼干、面包、糖果),副食品业(包括粉丝、豆制品等),饮食业(包括面、饭、棕、糕团等)。豆制品由粮管所按国家给居民规定的人均数量供应黄豆,水作社给居民发放豆制品票,实行定量供应。食品业、饮食业所供应的糕点、面、饭,按量收回小额(斤以下)流动粮票,以后用粮票购买粮食进行周转。工业用粮练市镇基本上没有。
   三粮油的检测奖励与储运 粮油的收购所采用的检测方法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过程。50年代初,以感官检测为主,用“手测检验法”、“视觉检验法”、“牙咬检验法”等测定粮食、油料的水分、杂质、出糙率,用闻气味和尝滋味的办法来测定粮食、油脂的霉变和酸败程度。化验仪器很少,主要有检样器、手木砻、油蒸式水分测定仪等。检测的主要项目为干、净、饱。干,是指粮食的含水量;净是指粮食中的杂质;饱,是指稻谷出糙率、大麦千粒重、小麦容重、油菜子的含油量,豆类的不完善粒。60年代后,各粮油收购站化验设备逐步增加,如有1/10(1/100)天平、隧道式水分测定仪、电烘箱、电子快速测定仪、容重器、小圆筛等。70年代陆续添置精密仪器,高精度天平、分光光度机、阿贝折光仪、出糙机、出白机、化验油脂折光机,油脂抽提法测定仪等设备。每季收购前对验货员进行技术培训,用仪器化验指导感官检验,逐步形成“感官与仪器相结合”的检验方法,提高检验正确性。粮油的收购一年三季:春粮、早稻、晚稻。每季收购结束后,全所对粮站进行满仓粮食鉴定——入库粮油抽样化验,对照仓库收购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作出鉴定,以判断粮油收购的正确程度。在此基础上,评出先进粮站,从而达到更正确地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目的。80年代,在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收购大量增加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了粮油品质检验。
  粮油的奖励始于1961年,奖售标准按照超购粮60%的金额,奖售等价金额的工业品,或木材、毛竹、农具、肥料,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自由选购。油料收购实行奖售粮食的办法。凡出售油料,按收购金额的50%奖售粮食和工业品。1963年,自油菜子登场起,每收购50公斤,奖售化肥5.25公斤,棉布1.7市尺(0.56米),食糖3.5两(175克),香烟1.75包,棉絮7两(350克)。1978年至1980年油菜子统购部分只奖化肥,不奖粮食,1982年化肥与粮食奖售均取消。60年代还开展以工业品换购粮食。1962年至1963年为1公斤大米换购1公斤化肥,1964年至1968年改为1公斤稻谷换购0.5公斤化肥。4公斤稻谷换购1市尺布票。1965年改为3公斤稻谷换购1市尺布票。1967年,350公斤稻谷换购1立方米木材,1968年起停止换购。
  饲料奖售,1959年每收购一头生猪,奖售精饲料10公斤,1961年增加为15公斤,1962年9月1日起为40公斤。同年11月又规定繁殖1头小水牛,奖售饲料粮40公斤;繁殖1头小黄牛,奖售饲料粮25公斤。1965年7月改变奖售办法,每收购一头77市斤以上白肉的生猪,奖售饲料粮25公斤、棉布票4市尺(1.3米)。1979年又提高标准,规定:繁殖小水牛1头,奖售饲料粮65公斤;鳘殖小黄牛1头,奖售饲料粮50公斤,奖售原粮50公斤。农村饲养公母猪也实行过一定数量的饲料票补助。
  1968年起,实行“卖谷退糠”的办法。农民出售50公斤商品稻谷退糠1公斤,按牌价供应,不属于商品稻谷不退糠。1978年起增加为1.75公斤,1985年停止奖励。
  粮食的储藏首先是粮仓。解放初期接管旧粮库2楼2底1厢房,租用私人平房3间,楼房3间,平厅3间,共9间。1950年又借用居民私房6处,育婴堂公房1处,在农村借用水口祠堂、东堡庙、燕兜里朱宅、乌镇关帝庙等地作粮库。1954年,在区粮库旁新建粮库5排78间苏式仓库,容量1700万斤,铺设水泥晒场3000多平方米。同年归还了借用的所有民房。1969年石淙粮站从原镇西大队陈家木桥中头村第二生产队地主房屋里搬迁到石淙镇。1970年新建含山粮站,容量150万斤。1973年新建洪塘粮站,容量200万斤。以后善琏、花林、荃仁、石淙先后新建粮库,并新建扩建晒场、浜岸、码头、吊车、烘谷塔等各种附属设施,以提高储运能力。1975年上级提倡,建立10个圆形立筒粮仓,这种仓库防潮性能好,仓储量大。包产到户后,粮食连年丰收,突然增加收购量时,原有粮仓无法满足存储需要,一度露天存储粮食达500吨左右。
  粮食储藏在50年代,入库粮食水分高,虫害多,方法是先将粮食过筛过耥,然后进行日光曝晒,趁热进仓,并压盖粮圆形立筒粮仓面,以杀死虫害和降低水分。自60年代开始,又采用自然通风降温,在散装的粮堆里竖埋竹制“气筒”,利用季节温差和昼夜温差开启粮仓门窗,深翻粮面以降低粮温,并防止温差过大产生粮堆结露霉变。这种方法经不断改进和完善一直沿用下来。
  50年代末建造了一个日处理10万斤粮食的烘谷塔,80年代中期,随着粮食收购量的增加,又建造了一个日处理20万斤烘谷塔。一般只在晚稻收购时使用。只是在1980年早稻遇到大水,稻谷严重霉烂时,接上级命令,代为农民进行过早稻湿谷烘干处理。
  1972年12月10日传达毛主席“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以后,农村开始重视粮食储备,先是生产队建造储备粮仓库(用泥坯建成的圆筒形仓库),粮管所帮助培训仓库保管员。后是国家粮仓实行代储备粮食。丰年存储,歉年返还。
  粮管所储粮虫害防治,主要采取清洁卫生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化学防治等方法。清洁防治,通过保持仓内外储粮环境清洁卫生,抑制害虫活动,主要是出一仓,清一仓,消毒一仓;不清仓不进粮;库区场地、仓用器材定期清扫消毒,入库粮食达到一干二净,无虫害要求等。物理机械防治主要是利用气温变化等自然条件和人力及机械设备防治虫害,有过筛过耥、曝晒、冷冻等。化学防治,利用有熏蒸作用和能使害虫产生胃毒的化学药剂,直接杀死害虫。50年代初期使用六六六粉、滴滴涕,1953年使用氯化苦熏蒸杀虫,1965年使用磷化氢熏蒸杀虫,70年代开始使用磷化铝(钙),1980年马拉磷(防虫磷)作为储粮防护剂使用。粮食除了供应当地外,听命于上级调运。
   四练市粮管所的改制 在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派工作组直接指导下进行,以2001年10月31日为截至日期。湖州市练市粮食有限公司资产,经嘉兴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账面资产净值为477.5302万元。经评估减值82.2701元,剥离国有资产228.7001万元,提取在职职工理顺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退休职工医疗、抚恤金等改制成本为470.1275万元,扣除已支付39万元,按照规定,实行核销、剥离、提留后湖州市练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净值为-264.5674万元。根据湖州市政府政发〔2000〕114号文件,经批准可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冲抵企业改制负资产。所以用200万元土地款冲销后,尚有64万多元缺口,上级下拨现金,补填了改制成本的不足。
  改制时,职工置换身份每年工龄600元+保底数(30年工龄以上5000元,25~30年工龄4500元,20~25年工龄4000元,15~20年工龄3500元,10~15年工龄3000元),共103人;男55周岁、女45周岁提早退休人员9人;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约保人员26人;精简遗属13人,已经退休人员42人的医疗、抚恤金,总共改制成本为470.1275万元。
  改制时,练市粮管所拥有土地120亩,房屋33206平方米,晒场26328平方米。改制中练市粮管所领导作出了两个重大的决策:一是置换身份以后的在职职工,凡是愿意自动离开单位,自谋出路的,在支付置换身份的补偿金后,每人再补贴7000元现金。全所自愿离开单位的有43人,此举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组织职工集资,分批办理了所有土地的出让手续(当时只按评估土地价格的40%支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总共办理出让土地97亩)。这几年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和价值的提高,为后续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练市(乌镇)粮管所公粮支库历任领导人名录 表6-1 注:1970年曾称练市人民粮站,1995年改建练市粮油有限公司,1998年更名练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练市区历年粮油收购情况 表6-2单位:担续表6-2
  居民定量表 表6-3 单位:市斤
  附件3:练市粮管所基本情况表(1997年)表6-4
  注:练市镇收购站统计数包括荃仁收购站。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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