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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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3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民生活
分类号: F302
页数: 4
页码: 290-293
摘要: 农民在现代汉语字典上解释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奴隶社会,有自耕农和隶农。前者是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自由农民;后者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地位介于自由农民和奴隶之间的佃耕者。在封建社会,除了自耕农以外,大量存在的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
关键词: 练市镇 农业发展 农民生活

内容

农民在现代汉语字典上解释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奴隶社会,有自耕农和隶农。前者是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自由农民;后者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地位介于自由农民和奴隶之间的佃耕者。在封建社会,除了自耕农以外,大量存在的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的分化加剧,形成了雇农、贫农、中农和富农等阶层。通常所说的农民是指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和劳动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中国农民却要复杂得多。长期以来,中国实行了“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出现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种户籍藩篱制,使“农业户口”者,即便在外从事非农业工作数十年,只要身份没有变更,仍然会给你定性为农民。所以户口成为界定农民与非农民的不可逾越的铁丝网。户籍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实际我们所指的农民就是“农业户口”者。从现在人们的认识程度看,现阶段在中国如果给“农民”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农民在社会成员的构成中是一个最为弱势的群体。如果出一个车祸,一起死了两个人,一个是城镇居民,一个是农村农民,农民的赔偿要比居民少一半,如果居民可以赔偿10万元,而农民只能赔偿5万元。在同一个工厂里劳动,农民工干最艰苦最繁重的活,可是工资往往只有正式工的一半(近几年开始逐步趋向靠拢)有些农民工编了个顺口溜:“干活是大头,吃苦在前头,报酬拿零头。”历史上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默默耕耘在黑土地上,从来没有什么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障。中国有句古话:“人老不值钿,树老值千钿。”农民人到老年,无力农事,手无分文,坐吃闲饭,给本来青黄不济的家庭增加负担,老人自艾自怨,子女诮呵不尊,患病无力求医。农民的老年凄苦是一个普遍现象。有时并不是子女不孝,而是孝顺也需要物质基础为前提,农民的晚年生活只用“艰难”二字如何了得。红楼梦里好了歌中有一段唱道“世人多道神仙好,只因儿孙忘不了,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这些话用在农民身上似乎更加贴切。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扶持逐年加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月开始,全国对60周岁以上没有退休工资的老年人,不分城镇和农村每人每月补助养老金60元,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一视同仁。
  2010年12月止,全镇60岁以上人数17160人,每人每月补助60元,全年政府补贴养老金1235.52万元,参加比率达100%。不足60岁的人,从2011年开始,必须自己缴纳一定金额,年满60岁时才能领取养老金,自己不缴纳金额,将取消无偿补助。缴纳的金额有不同档次,以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量也就不同。例如1950年出生的老人2010年是59岁:一次性缴纳2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62.70元;一次性缴纳4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64.2元;一次性缴纳6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65.7元;一次性缴纳8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67.2元;一次性缴纳10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68.8元;一次性缴纳12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70.2元;一次性缴纳14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71.8元;一次性缴纳16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73.2元。这是缴纳的额度大小与领取养育老金多少的不同档次,还有缴纳年限不同与领取养老金的差别的档次。例如1950年出生的59岁老人,自愿以:200元的档次一次性缴满14年,共2800元,到2011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11.87元;400元档次,一次性缴满14年,共5600元,到2011年可领取133.45元。以此类推,到1600元最后一个档次,一次性缴纳22400元,2011年可领取养老金263.38元。同时随着年龄的减少,每减少一岁,缴费增加一年,缴到年满60周岁,可领取不同数量的养老金。从理论上讲,从18岁开始就可以缴纳养老金了,但是一般情况下,45岁左右的人才开始缴纳。练市镇60岁以下18669人自愿缴纳了养老金,2010年共计收缴养老金金额2062万元,参加比率98%。以后,分年度缴纳到60周岁为止,就可以领取按规定的养老金了。
   一农村合作医疗
  1965年6月26日毛主席发出了“把医疗卫生工作放到农村去”的指示(简称“六二六”指示)。
  迅速在全国农村办起了合作医疗。从1965年冬开始,每个大队选择一名“赤脚医生”,是年10月到次年1月集中到练市镇耶稣教堂进行3个月的技术培训,由上级医院派出医术高明的医生讲课,然后回大队建立卫生室,为农民治病打针。1967~1968年连续两年到善琏集中组织3个月的再培训,湖州市级医院还经常组织一些专项讲座。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多次反复,使一些“赤脚医生”的医术很快得到了提高,当时许多村里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村。1969年,练市公社在练南东毛桥建造了“六二六”卫生院,公社实行了合作医疗,从村里抽调医术较高的“赤脚医生”到卫生院当医生。
  报酬回生产队拿工分,卫生院给于一定的补贴。农民在卫生院看病不付钱,每人每年从下面收费2元,且收支做到基本平衡。在此期间练市地区各乡都陆续办起了合作医疗。1977~1978年在南浔小莲庄创办赤脚医生大学,为基层赤脚医生的进一步深造创造条件。1982年实行包产到户以后,因为收缴费用发生困难,于1983年停办了合作医疗,卫生院实行自负盈亏,对外照常营业。1986年湖州市卫生局派人到练市镇协商,撤销原练市乡卫生院,医务人员併入练市医院。是年10月26日,合併工作全部完成。1998年10月,原荃仁乡卫生院侪入练市医院,1999年11月原洪塘和花林乡卫生院并入练市医院,所有医务人员也同时全部侪入练市医院。1992年开始实行大病统筹。2000年每人每年收缴
  10元村集体交2元,镇财政按参保人员投入2元。报销比例:1000元以内自负,1001元~2000元报销30%,2001元~3000元报销40%,3001元~4000元报销50%,4001元~5000元报销60%。5000元以上者由镇统一报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批,享受大病补偿报销待遇。当时报销面较小,农民大多不愿参加。2005年实行新型合作医疗,每人每年出资25元,三级财政补助25元(其中镇财政按当年参加人数出资5元,市、区财政各出10元)。门诊报销10%。至2009年农民每人每年承担65元(参保人员必须占总人口的97%以上),政府补助115元(其中:中央财政4元,省财政24元,市财政43.5元,区财政22元,镇财政21.5元),人均筹资标准180元。资金的分配原则为:71.1%(每人128元)用于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报销;全部资金的25%(每人45元)用于乡镇小额型合作医疗报销;全部资金的3.9%用于合作医疗困难救助。农民到区内医院门诊看病报销25%,大病合作医疗报销起报线,区内医院1500元,区外医院2500元。起报线:1万元报销55%,1万元~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
  2010年,每人每年承担80元,政府补贴160元(其中中央、省、市承担92.50元/人,区、镇各半分担,补助资金67.50元/人),共计240元。随着筹资增加,农民参保人员享受补偿也有大幅上升:①门诊报销从2009年的25%提高到国家基本药品内西药30%,中药(包括中医诊疗)36%,其他药品25%。②住院报销比例,区内医院2010年继续实行零起报,在扣除自负部分后分段报销。具体为0~1000元部分由2009年的25%提高到30%;1001元~1500元部分从2009年的25%上升至60%;1501元~10000元部分,由2009年报销55%上升至60%,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③普通床位费首次纳入报销范围(日费用40元以下全额报销2009年未纳入报销范围)。④将植入性材料纳入报销范围(其中国产按总费用40%,进口与合资按总费用的20%报销;区内医院再上浮20%)。⑤彩超、CT的检查费由2009年的限报10%增加到按总费用60%报销。⑥最高报销从2009年的5万元增加到8万元,大额医药费支出的困难群众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全镇占总人口的99%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还全面推行参保农民刷卡报销。二九年制义务教育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停收学杂费(小学生每人100元,初中生每人130元),2008年春季停收了书本费。2005年启动爱心营养餐工程和教育券补贴。爱心营养餐补助不分中小学生,每人每个学期补助100元,教育券根据情况不同对困难学生进行补助,烈军属子女,低保户子女补助略高一点,这个项目从2005年开始,2007年底取消。
   三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1992~2002年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自愿参加生活补助。凡60岁以上老人,每人一次性缴费3000元,次月即可领取150元生活补助金。不足60周岁的缴费标准因征地时间不同而有所变化:1992~
  1999年征地的,每人缴费5000元,1999年5月18日~2002年征地的,个人缴费8000元,年满60周岁以后领取补助金150元,2010年已经增加到265元,全镇自愿参加生活补助的共有2933人。这个项目2002年以后已经取消。从2003年开始,根据2003年湖政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年满18周岁以上,每人缴纳23000元保障金(从征用土地款中留出资金)。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以后,每月可拿到养老金220元。随着时间推移,养老金每年有所增加,到2010年,每人每月已经增加到345元。2010年全镇已经有1162人(含水产村渔民38人)实行了养老保险。凡土地全部被征用的生产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每人补助13000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家从1997年开始在城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的最低标准是:城镇每人每年1143.80元,农村321元,是年全镇发放低保金140690.24元,到2004年城镇居民的低保金全部由民政部门负担,农村居民由民政局与乡镇各半负担,是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的低保金上升到1223.72元,全镇85人。农村居民的低保金每人每年554.16元,全镇920人。2005年,不分城镇农村,调整为民政部门负担60%,乡镇负担40%。2007年开始低保户又增加了一个物价补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的低保标准1100.32元加物价补贴211.25元,两项相加,实际补贴标准为1312.07元,共124人。农村居民补贴标准为597.82,加物价补助126.75元,两项相加实际补贴标准为724.57元。共826人。敬老院每人每年补贴1882.19元,共73人。全镇总共补贴资金为767640元。2009年城镇居民低保和物价补贴相加2130元共122人,农村1157.93元共829人,敬老院2551.29元,共79人。补贴总额达到1320132元。从2010年开始资金全部由国家负担。2008年全镇共有各种残疾人(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语言、智力)1237人,纳入低保182人(包括单低46人),还有一些残疾人得到居家安养18人、托养9人、重度残疾补助、民政福利企业上班等扶持。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城镇60岁以上低保户实行举家服务,每人每月65元,低收入户32.50元,内容包括理发、家政、快餐三项,以有价票证形式发放到人,2011年扩大到农村。2003年开始对低保户实行危房改造,是年改造17户,271900元,2004年6户,2005年22户,2006年15户,2007年,21户,2008年45户,2009年31户,2010年19户。总共补助资金217.1万元。2008年、2009年低收入农民年满70周岁的315人,实施生活补助制度,每月给于50元的生活补贴(2010年该项目被取消)。低收入农户接通自来水的入户成本费等个人出资部分,由区镇两级1∶1负担。低收入户必须100%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自负部分由区镇分担,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月租费全免。低收入户发生重大疾病的,在正常报销的基础上,再列入“困难补助”范围。80年代以后,各乡镇逐步建立敬老院,原荃仁乡敬老院建造于1986年5月占地面积17.5亩(包括蔬菜基地),建筑面积1229平方米。原练市乡敬老院建造于1990年,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1508平方米。原洪塘乡敬老院建造于1996年3月,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345平方米,原花林乡敬老院建造于1996年7月,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295平方米。三次撤乡并镇,各乡敬老院(1995年荃仁,2000年洪塘、花林)相继侪入练市镇敬老院。由于人员增加,于2007年11月在原来基础上进行扩建,面积扩大到15亩,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分二期建造,第
  一期工程投入700万元,新建休养楼4800平方米,2008年搬入新楼,2009年命名为练市镇福利中心,现有五保老人80人,其中残疾人20人。2001年3月,在白水河建造了练市陵园,占地47.3亩,工程投入120余万元(土地不包括在内),建造各类坟墓2616只,到2010年12月31日,已经安葬2026余只骨灰盒。
   五农民生活提高 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为农民就业提供了有利条件,一般农户都有1名到数名成员在企业工作,农业生产只是在做工之余的附带劳动,使农民的生活逐步有了提高,尽管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还有距离,但是纵向比还是在不断地得到改善。这从家用电器的购置上可见一斑:70年代农民追求的“三大件”是手表、缝纫机,电风扇;80年代追求的“三大件”是空调、彩电、洗衣机;90年代追求的“三大件”是:冰箱、电脑、摩托车;21世纪追求的是“两小”:一辆小汽车、一幢小别墅(大部分人家想买一套城镇住房)。目前农民绝大多数都使用了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2008年实行家电下乡补助。政府用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实行先进示范和低收入保护的政策,不断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1962年农民人均分配:练市公社91.9元,荃仁公社79.4元,洪塘86.2元,水口76.9元。1971年农民人均分配:练市公社125元,荃仁公社130元,洪塘公社127元,水口公社127元。1980年农民人均分配:练市公社150.24元,荃仁公社146.32元,洪塘公社158.36元,水口公社122.64元。1992年人均分配:练市镇1521元,荃仁乡1142元,洪塘乡1245元,花林乡1358元。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4500元。2008年10980元。2010年13120元。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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