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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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31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
分类号: F303
页数: 11
页码: 205-215
摘要: 土地私有制度,沿袭了几千年。豪门地主大量占有土地,“富者田连阡陌,桑麻万顷。”而许多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僮仆、佣人、佃农、长工。宋室南渡时,不少官宦大户随之南迁,进入湖州一带落户,并广置田产,大量兼并土地,成为豪绅富户。平原水乡的练市,土地肥沃,宜粮宜桑,民风古朴,客乡人定居于此者有之。明朝茅坤先祖从山阴县(今绍兴)来花林定居,传至第8代茅艮(茅坤弟弟),种桑数百亩,聚银万两。
关键词: 练市镇 农业发展 生产关系

内容

第一节土地私有制 一旧土地私有制 土地私有制度,沿袭了几千年。豪门地主大量占有土地,“富者田连阡陌,桑麻万顷。”而许多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僮仆、佣人、佃农、长工。宋室南渡时,不少官宦大户随之南迁,进入湖州一带落户,并广置田产,大量兼并土地,成为豪绅富户。平原水乡的练市,土地肥沃,宜粮宜桑,民风古朴,客乡人定居于此者有之。明朝茅坤先祖从山阴县(今绍兴)来花林定居,传至第8代茅艮(茅坤弟弟),种桑数百亩,聚银万两。茅坤之甥顾氏超过茅氏(《湖州市志》上卷520页)清咸丰十年至同治三年(1860~1864年)太平天国占领杭嘉湖地区期间,大批地主逃亡,土地无主,太平军直接向佃农征收田赋,以充军需国库。随后颁发田凭(土地所有权证),佃农纳粮领凭后,其耕种的土地便成为自产。太平军失败撤退时,由于连年战争与清军屠杀,人口锐减,土地荒芜。以后温州、台州及湖南、湖北的客籍人咸来占耕。凡圩中无主之田,无不占据耕种。地方官将土地判归垦荒者,一旦原田主生还,又去占耕他家荒田,占垦荒田使境内田地几乎尽数易主。尔后,土地又不断地被地主兼并。这主要缘于生产率低,赋税重,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经不起风吹雨打,一遇天灾人祸,就陷入困境,无力自拔。卖田卖地、卖儿卖女在所难免。破产失去土地的农民,出路只有租田、借债、当佣工。
   租佃制度 境内地租形式有定租、活租、分成租。定租不论有无灾害,租额不变。当时的田亩都“狭窄”,只有实量面积的六七成。练市解放前后,熟田、近田、水利好的田,每亩年租米1石左右,中等田则
  七八斗。荒田、远田、外塘田(亦称漏塘田)亦有五六斗甚至三四斗的。佃户交完租米,剩下的就是自己的。活租则按照年成收租,熟年高一点,荒年灾年低一点,田主与佃户之间可以讨价还价。分成租按田地收获分成,一般按收获时实际产量对半分成。叫作“秋成春熟,稻麦平分。”佃户辛勤劳作一年,除去成本和赋役,已所剩无几。且田主收租时用的是大斗,“加一加二者有之”,“习俗已成,不以为异。” 雇佣制度 豪门地主大量占有土地以后,一是出租,二是自已雇工耕作。据朱仰高《湖州杂识》记载:明朝花林茅坤写信给自己的外甥顾儆韦,介绍雇工直接耕作比出租土地的经济效益要高。他家每亩桑地产值,上者银十两,中者七两,下者三四两,如若除去雇工工资、成本,每亩可得上者银五六两,最下者也有一二两。说明雇工耕作,在明朝已十分盛行。在解放前后,练市地区农业雇佣劳动者有长工、短工、忙工、月工、季工、半年工等多种形式。张炎员《乌青文献》上说:“富者倩佣耕,或长工、或短工”,“无产者赴雇倩,计岁而值者曰长工,计时而受值者,曰短工……少隙又计月而受值,为人佣耕,曰忙工。”就是说长年为东家劳动者称为长工,练市地区一个上等劳动力辛勤劳作一年(吃饭住宿在东家),可获得6石米的报酬。短工是东家临时的短期雇工,以日计酬,短工比长工报酬要低,每天劳动可获得一升至一升半米;月工则年初商定时间和报酬,或一个月或几个月为东家劳动,一般都是养蚕、缫丝、插秧、收割的大忙时节。忙工为忙时的临时雇工,忙工则略高于短工报酬。季工有大季工和小季工之分。大季工则每三天轮到一天,小季工是每四天轮到一天,东家会把最繁重最艰苦的农活留给季工来做。半年工则每二天轮到一天。半年工一般自家有少量土地,自耕之余再打一份工。
  有不少的人一生都为同一个东家做长工,有的甚至几代人都是同一个东家的佣工,所以长工一般都是“仰心殚力”、“终岁勤动”之人。
   高利贷 高利贷一般为一年中青黄不接之季。民国《双林镇志》记述:“春夏时告贷富室,至此加倍以偿……佃户贷米以缓须臾之死,质粜以作不急之务,其后息利倍加,寅支卯出,逋负日积,而佃丁又病矣。”有的为“不致枵腹从耕,贷米于富户,至冬以新米还债,借1石还2石,称作‘转斗米’”。还有一种“加一钱”的方式,即蚕时贷钱,蚕毕即还,每一千钱偿利息百钱。夏至为期,过期重新起息。名为小利,因为时间极短,利率实高。更有一些农户为了生存,在青黄不接时,不得不卖“青苗”、卖“赊叶”、卖“新丝”以度时艰。卖“青苗”就是在六七月份,水稻青苗期就把稻谷预卖了。此时价格不及正常价格的一半。有的农户卖一石米只折作三四斗。农民到期按实偿付;卖“冬桑叶”,则是上年底就把来年的桑叶预卖了。也有在二三月就把“新丝”预卖了,这些都在半价上下。商人富户看到有利可图,就大量收购,到头来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唐朝诗人聂夷中的《咏田家》诗:“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形象生动地写出了这种无奈。当然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或属正常的贷款利息,一般多是年息2分,即借1石米,一年后还一石二斗。就是这样的利息,一般农户也很难承受。有句谚语:“冷在风里,穷在债里。” 二土地改革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8月20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明确规定了阶级成分的划分。地主与富农的分界线是地主不劳动,靠剥削为生,而富农自已参加劳动(以土改开始时向前推三年计算);富农与中农的区别是富农的剥削占总收入的15%以上,而中农的剥削占总收入的15%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有六章: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三章土地分配。第四章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第六章附则,对于土地改革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确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路线。
  1950年秋冬,中共吴兴县委派出练市区土改工作队,由中共吴兴县委委员、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练市区委书记王祥长任队长,中共练市区委副书记尹长远任副队长。土改队员是经过省委培训的专业队员。开展土改的乡设土改分队,由张希平、王力等任分队长。领导方法采取基点乡带动外围乡,然后推动全面展开。10月至11月中旬,土改工作队以华林为基点乡,水口、洪福为外围乡,走
  一步,带一步,如基点乡召开斗争地主大会,吸收外围乡农民积极分子参加,以推动外围乡向地主作斗争。至11月中旬,基点乡,外围乡土改任务完成,立即推动全面展开,由华林、水口、洪福3个乡的土改分队,一分为二,组成6个分队,在练市、长港、横塘、荃步、荃南、仁北6个乡开展土改。
  至12月底,练市区各乡完成土改任务。
   一个乡开展土地改革,分为发动群众、划阶级定成分、分配土地、召开土改胜利大会四个阶段。
  发动群众首先以乡为单位召开农民代表大会,宣传“土地改革法”,使代表认识到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明确谁(农民)养活谁(地主)的道理,控诉地主剥削罪行。接着召开全乡斗争不法地主大会,由农民上台诉苦,斗倒地主,使农民提高阶级觉悟,敢于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自己。同时也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按“土地改革法”规定,农民协会是执行土地改革的机构,全区9个乡,参加农民协会的有14406人,占总人口的27.62%。还有参加的民兵1595人、农民自卫队9392人,妇女会10350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87人,农民组织起来是完成土改任务的组织保证。
  划阶级定成分划阶级是划地主、富农。全区划地主137户、半地主式富农18户、富农272户,分别占总数的0.96%,0.12%,1.89%。定成分是在农民阶级内部,以自报公议的方式进行,全区定为中农4643户、贫农8655户、雇农400户,分别占总户数的32.43%、60.44%、2.79%。
  分配土地在分配前,全区没收地主多余土地6844.513亩,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土地365.946亩、富农986.598亩,工商业资本家424.46亩。全区有373户雇农分到土地1622.677亩;5549户贫农分到土地13696.225亩;752户中农分到土地3436.121亩。在这个阶段,还按“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多余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全区共没收地主多余生产资料耕牛15头、农船25只、水风车105部、犁14把、铁耕锄头2385把、蚕俱1219件;生活资料有稻谷119889公斤,房屋326间、床176张、桌椅934件。全区分到这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困苦农民3501户,其中雇农358户、贫农2650户、中农458户。
  召开土改胜利大会大会以乡为单位召开,由土改分队队长作土地改革总结报告。大会也有文艺演出,表达农民分到土地后的欢乐情感。
  土改中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没收地主多余的土地,保存富农经济。富农和雇农是雇佣关系,性质属于资本主义,所以对富农自己经营和包括雇人耕种的土地是保留的,只征收其带有封建剥削性质的出租土地。所以,土改后富农仍占有较多土地,全区富农1447人,土地4709.38亩,人均达3.25亩,比全区农村人均2.04亩高出1.21亩。中农一般说有较多的劳动力和生产资金,因而土改前使用土地(即自有加租入土地)较多,团结中农的政策,要求在土地分配时加于照顾,尽量少抽出其租入的土地,所以土改后,全区中农19011人,占有土地49367.338亩,人均2.59亩,比全区人均2.04亩要高出0.55亩。同时中农也分到了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练市区土改中参加群众组织人数和斗争不法地主数(土改表一) 表5-1单位:人续表5-1 练市区土改中各阶层分得土地户数和亩数(土改表二) 表5-2单位:人 续表5-2
   练市区土改中各阶层分得土地户数和亩数(土改表三)
   表5-3单位:人
  吴兴县练市区土改中农民分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数量统计表(土改表四)表5-4单位:人 第二节合作化和人民公社 土地改革,在中国农村的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分到土地的农民欢欣鼓舞,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而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但是分散的个体农民力量单薄,经不起“风吹雨打”,遇到天灾人祸就不得不出卖土地或借债度日。土改不久,农村再次出现土地买卖、高利贷及雇工现象。
  中国共产党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从临时互助组或长年互助组向初级社、高级社过渡。到1957年,农村全面实现高级社,完成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某些农活历来就有互助合作习惯,如摇船外出扒垃圾、车水、筑圩堤、罱泥、建房等等。互助合作的形式有代工组、临时互助组、长年互助组。1951年春,俞叙娜带头在练市乡羊河滩自然村(今属莲灯村)办起了第一个代工组。农忙季节互相帮工,劳动力强的帮助劳动力弱的,解决了有劳动力无田种,有田无劳动力种的矛盾,使农户抓住了农时季节,普遍获得了农业丰收,第二年羊河滩自然村就办起了常年互助组,还按田亩分摊,投资添置了水车、耕牛等大型农具。办工组以工换工,互助组使用工票。工票分大工、小工,全劳力为大工,妇女、老人、儿童则为小工。以户结算,多还少补,蚕后结算一次,到冬季补平。是年俞叙娜互助组依靠集体力量,晚稻长势喜人,外地来羊河滩参观的人络绎不绝,收获时省里派人实打实产,亩产达385斤,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奖励了一部打稻机。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贯彻后,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加强领导,典型示范,稳步发展方针”;在政策上给组织起来的集体农民发放贷款,分配化肥;互助组内部,普遍实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当时互助组的产量普遍比单干户的产量高二三成,所以许多地方都陆续办起了互助组。据统计:1952年全区办起互助組711个。其中常年互助组53个,临时互助组658个。参加互助组的人数22420人,占总人口40%,田亩55760亩,占总亩数42%。1953年,练市9乡1镇共办起长年互助组108个,办起临时互助组749个。参加总户数8365户,总人数26578人,水田旱地总共71744亩,占总土地面积的70.6%。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练市贯彻中共中央195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后。于1954年,俞叙娜参加嘉兴地委在嘉兴南塘浜举办的培训班,学习1个月后,又带头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名建设社。建设社14户人家,70多亩水田。互助组,实行各自经营,集体劳动,不干涉户上生产自主权,种什么、怎么种,都由自已决定;经营、投入、收益均由各户自理。初级社则土地入社,统
  一经营。土地可以参加分红,一般土地一半,劳动力一半。是年夏天发大水,洪涝成灾,淹没了大批土地。党和政府利用集体力量,组织劳动力抗洪排涝,抢时间插秧、管理,充分显示了组织起来战胜自然灾害的优越性。同年冬天,组织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漏塘田,加高加固大包围圩堤,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利用在抗洪排涝和农田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组织基础,在练市辖区内办起了291个初级社。
  1955年春,在贯彻执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中,基础较差的地方,就出现“闹社风波”。一些家境较为富裕、农具和劳动力较好的农户,认为与穷困户在一起,是“萝卜烧肉,揩富裕户的油”。所以退社之风一度盛行。已经办起的初级社又退回到互助组,有的退社散组,回到了单干户。
  1955年7月,贯彻中共中央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纠正“坚决收缩”,批判“小脚女人、清规戒律”的思想。提出“全党办社”的口号,从此加快了合作化的进程。是年冬天,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练市地区根据嘉兴地委试办高级社取得的经验,1955年冬,贯彻“普遍试办,重点发展”的方针,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加快了初级社向高级社(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转变。初级社土地参加分红,高级社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向社员征集公有化股份基金,社员以入社耕畜、农具折价款抵交,多还少补。高级社下设生产队,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及超产奖励。对三包指标一般实行多奖少赔,也有只奖不赔与全奖全陪的,或者奖70%,赔30%的;1956年春,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自上而下,层层制订秋后实现高级合作化的规划:训练骨干、扩大积极分子队伍;调查研究高级合作化的经济政策问题;中共嘉兴地委和各县县委进行一个乡全面高级合作化试点工作。秋后,开展并社(小社并大社)、升级(初级社升高级社)运动。到年底,练市地区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到1957年全部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未摘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也作为候补社员入了社。四人民公社 贯彻中共中央1958年8月29日《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10月初,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练市乡、荃仁乡、洪塘乡、水口乡合并成为一个练市人民公社(俗称大公社),下设练市、长港、荃南、荃步、仁北、洪福、横塘、华林、水口和练市镇等10个大队,大队下设营、连、排、班等军事组织。次年3月10个大队改称管理区,军事化组织撤消。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将原高级社的生产资料、公共积累等财产全部无偿平调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调配。公社为一级所有制,实行工资与供给制相结合。办起了大食堂,社员自留地和猪羊全部归集体。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初,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实行“大兵团作战”,提出“放开肚子吃饱饭,摔开膀子搞生产”的口号。
  农民发工资,社员吃食堂。“全民大办钢铁”,大批男劳动力被派往湖州西部山里砍树烧炭、挑矿石、炼钢铁,留下的只有“三支大军”:胡子军(老人)、辫子军(妇女)、娃娃军(孩子)。1958年的秋收冬种任务就靠这“三支大军”完成。由于公社社员的劳动报酬不与生产效果挂钩,一些干部头脑发热,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都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注意劳逸结合,打疲劳战,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加上浮夸风盛行,到处搞“大跃进”和“放卫星”,当时提出:只怕想不到,不怕做不到;晚稻亩产超万斤,一个南瓜几百斤,一个蕃薯几十斤等等。把将要成熟的许多田块的稻苗拔起移植在一块田里,称为高产试验田,结果全部烂掉。又如将树叶、稻草丢入河港里,使河水颜色变黄,时称人造尿,说是制造沤肥,用食盐拌泥放在铁锅里炒一炒,说是制造钾肥。上上下下都希望把卫星放上天,结果全部失败。“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使以后的粮食、蚕桑、油菜子连续3年大面积减产,但是因为产量虚报浮夸而使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只增不减。从1959年开始,粮食严重紧缺,人民生活发生困难。城镇人口虽然粮食也有困难,但是每天一斤原粮尚可保证(稻谷),而农村人口的困难却无人问津,许多家庭吃不饱,挖野菜、吃菱根,啃树皮、咽草根、吃谷壳糠、甚至食观音土。拉不出大便,肚子胀了,用手抠等等,人们面黄肌瘦,弱不禁风。因此不少人患上了贫血、浮肿病等缺乏营养的病症。
  1.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为了克服“共产风”和平均主义,贯彻中共中央1958年12月10日下发的《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学习毛泽东1959年4月29日发表的“党内通信”六条。农村实行以生产大队(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公社权力下放,进行算账退赔。原高级社上缴的生产费用、公共积累以及各种生产资料均归还给生产大队所有。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以及超产奖励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内归生产大队统一分配,超产奖励部分归生产队分配。可是1959年冬,传达党的庐山会议精神,又开展“反右倾、鼓干劲、保卫总路线、大路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运动,并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口号。有的地方又收回自留地,重办食堂,搞“穷过渡”。实施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大办水利建设、社办工业、农牧场、养蚕场、大搞富队帮穷队、大办丰产田、大食堂以及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再次大搞一平二调,重新平调社员的粮食、土地、劳力、耕畜、房屋、农具、家具、猪羊、自留地,其程度更为严重。据统计,前一次占45%,第二次占55%。随后根据上级指示,县里贯彻再次退赔平调财物。并在1961年5月,练市人民公社(俗称大公社)分成练市、荃仁、洪塘、水口4个公社(俗称小公社)。次年1月练市镇从练市公社划出,单独建立练市镇。取消供给制,实行分配大包干。生产队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及留足储备粮食、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管理费后,多余的粮食、农副产品与经济收入自行分配。
  2.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贯彻中共中央1962年2月13日发出的《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并规定至少30年不变。同年贯彻中共中央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正式确定人民公社“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确立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无权平调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物资,解决了从高级社开始就存在的平调问题。国家征派购粮食任务重新落实到生产队。
  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也作适当调整,按照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团结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把原来过大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规模进行了调整,练市公社从原来的11个生产大队调整为19个;荃仁公社从原来的9个生产大队调整为27个;洪塘公社从原来的11个生产大队调整为16个;水口公社从原来的7个生产大队调整为15个。此后,社员情绪稳定,劳动积极性明显提高,粮桑畜逐步恢复发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夺了公社党委和管理委员会的权,到处召开批斗会,斗争“地、富、反、坏、右”,批判“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实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破四旧,立四新”,砸庙宇、毁神象;批判封资修,砸烂旧世界,把古老的雕刻、书刊、文艺以至所有文化,统统当成“四旧”进行毁灭性“砸烂”;学生全部成了“红卫兵”,所有学校停学停课,贴大字报,进京串联;工厂不冒烟,工人停工停产闹革命,造反有理。唯独农民只造反、不停工,因为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不生产粮食就没有饭吃。1967年实行“民兵拿总”,1968年搞“大联合、三结合”。同年,练市公社、荃仁公社、洪塘公社、水口公社都相继建立了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建立革命领导小组,次年改为革委会。次年9月,练市镇建立革命委员会。从此党政财文一切大权都归属于红色革命委员会。继而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政治评分,开展献忠心活动,限制家庭副业,割资本主义尾巴,生产队规模再次合并扩大。极“左”思潮再次引起思想混乱,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
  1971年贯彻国务院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后,重申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等基本政策,农业生产才有了稳定和发展。但是由于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原来的小段包工和小组生产都被统统取消。长期实行大寨式评分,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出工大呼隆,收工一阵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到夜横竖十分工”;“出工点人头,羊垃圾称斤头,猪人粪量度头,年终分配摇摇头”等不正常现象。在70年代,春蚕期间收种管养(称三抢:抢收春花、抢种三熟制秧苗、抢管二熟制早稻)、夏季“双抢”(抢收抢种)、秋收冬种,三次农忙都强调集中劳动力,乡镇企业全部停工回生产队,外出劳动力全部归队参加农业劳动,但是农时季节却往往抓不住。一个“双抢”一般需要25天至1个月左右时间,到将要结束时,农民的手脚多泡烂了,生产进度就是上不去。
  1974年开始,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每年冬天挑土平田做圩埂,大搞小塘泥。当时练市公社每年冬天挑土100万立方米,每亩水田搞满一只小塘泥。另一方面狠抓阶级斗争,大批资本主义。提出:“一把竹笋、一个鸡蛋看方向”;“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自留地上包菜点棵头(20~
  30棵,多了拔掉),家庭养鸡养鸭点只头(超过了杀掉),电灯收款点灯头。生产经营上只抓“以粮为纲”,产业单一,经济收入无法提高,全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100多元。但是尽管这个时期国家经济困难,进口化肥减少,国内只能生产一些碳酸氢氨,且数量少、肥效低,易挥发、易烧苗。在肥料缺乏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还是在困难中不断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这个基础不垮,靠的就是“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第三节家庭联产承包 “江青反革命集团”垮台后,从1978年开始逐步推行划组分班、小段包工或劳动定额计酬等办法,1979年开始试着推行以户为单位的小段包工。是年11月3日,练市公社在中心大队召开生产队长以上的秋收冬种现场会,会上提出可以实行季节性包工到户。当时有许多人想不通,说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季节性包工到户,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但是包工不包产,许多矛盾处理不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中共中央1981年2号文件规定:非“三靠”(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地区不搞包产到户。当时市里统一:杭嘉湖地区不属“三靠”地区,所以不搞包产到户。但是一些地方的生产队暗地里搞起了包产到户。1981年春,练市公社领导与大队支部书记统一思想:我们不搞偷偷摸摸的包产到户,公社干脆在莲灯大队长河村、南汇大队曹家堰村搞两个包产到户的试点,到年终搞好了去总结经验,搞不好收回也容易。这样练市公社没有出现群众分干部收的情况。
  1982年8月,练市辖区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户,同年10月,全部把水田、旱地、鱼塘、集体农具、集体房屋、集体积累和储备粮、国家粮食任务一次性划分到户。土地承包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一种是30%按人口,30%按粮分(口分),40%按劳动力;另一种是60%按人口,40%按劳动力;也有人口劳力各一半分配。练市公社乡镇企业职工一样分配田地。当时确定承包期3年不变,3年后根据人口变动,进行一次小范围调整。
  1984年废除人民公社,练市、荃仁、洪塘、花林4个乡相继建立乡政府,实行党政分开,建立乡经济委员会,下设工业公司,为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打下了组织基础。是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15年不变,以后又提出30年不变。大部分生产队土地承包到户后每隔3年,土地都进行一次小调整。因为人口在经常变动,作为一个生产队的总人口可能变化不大,但是作为单个农户却变化很大。“光棍子讨老婆,增加一半”,再生个孩子,独生子女有两份自留地,如果不加调整,一个人土地就难于养活全家人。但是经常调整,土地过于零碎,不利于耕作和生产,特别像桑树果树等多年生作物,频繁调整会遭受损失,此事很难两全。开始几年有的生产队用调整国家粮食任务来解决,取消粮食任务后,也就没有了其他调节手段。随着工业生产发展,务工人员的增加,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人口的出路多元化,近年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市场粮食充裕,所以土地的矛盾也并不突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产业结构就开始逐步调整;从包产到户这一年开始,土地的流转也就悄悄地开始了。有些家庭因外出经商、打工、办企业等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想种田而把土地转给了亲戚朋友耕种,有的甚至出现了荒芜。而另一些家庭劳动力全都在家务农,耕作自已的承包田以外还有余力,希望耕作更多的土地以增加收入。这样,土地的流转已经成为社会的需要。以后在政府积极引导下,土地流转从不自觉到自觉,规模也逐步扩大。
  1996年开始,随着大规模土地整理的开始,镇境各村逐步推行了双田制政策:双田制就是一份口粮田按人口分,一般每人半亩田,其余的土地为责任田。责任田不分配,由农户自愿承包。如果大家都要,就按劳动力分,包不出去的土地由村里代管,村里租赁给大户耕作。也有一些农户把口粮田也包给了专业户耕作。2008年练市镇党委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使土地流转更加合法有序。据统计,2010年练市镇20亩以上种粮大户134户,承包土地10138亩,10~20亩的有44户,承包土地560.4亩,租赁给养殖户临时搭棚饲养家禽家畜的土地有
  1120.7亩。2009年下半年以茅新泉为首的三个自然人,办起了湖州鼎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练市镇建新村塘郎,法人代表茅新泉(法人代表占股50%,其余二人各25%)。一次性租用土地1020亩,每亩租金每年850元。其中620亩用于种植蔬菜,400亩用于水稻优质大米开发。2010年10月与浙江大学联合组织基质育苗新品种开发,与嘉兴农科所共同进行浙江优质大米开发。搭有大棚100亩,棚内建有自动喷灌系统。到山东寿光聘请两位师傅进行技术指导,蔬菜主要生产豇豆、蕃茄、彩椒、黄瓜、西芹菜、有机花菜、西蓝花菜等,2010年5月就开始产出。场内还辟出10亩土地,建造84间羊棚,饲养湖羊2000头,蔬菜叶子给羊吃,羊垃圾作为有机肥料种菜肥田,实行循环农业。计划总投入900万元,第一期已经投入620万元,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场内有职工53人,每人每月工资在1200元~1500元左右。生产的产品销往嘉兴、南浔、上海,平时月蔬菜销售收入在50万元左右;优质大米正在开发、繁育之中。公司经常有浙江大学教授、副教授到公司指导,湖州市副市长杨建新和南浔区政府区长、副区长等到现场视察调研。这样的生态农业发展公司,在练市镇虽然还只有一个,但是她代表了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
   附:蔡家桥大队试行大包干政策
  1982年8月,荃仁公社在蔡家桥大队试行“大包干”搞点,制定了23条政策,这或许可以作为当时包产到户政策的一个缩影。摘录如下:1.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为“大包干”,试行时间一年。统计人口变动的截至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以户口变动数为准,按“动人不动田”的办法调整国家粮食征购任务。2.口粮田。每十分口粮分,分配水田0.64亩,大队干部、社队办企业职工同样享受。3.每人自留地一分,独生子女双份。除口粮田、自留地,其余土地按劳动力底分分配到户,称承包土地。
  4.无计划生育的人口,不分配土地。5.五包户、困难户只分配自留地,不分配口粮田和承包土地。6.
  五保户、困难户的人口每10分口分供给平价口粮700斤,柴草600斤。7.军属家庭中的现役军人,可分配口粮田、自留地和承包地。8.赤脚医生、兽医、线务员按7—9折的比例分配承包土地;大队主要干部、社队办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不分配承包土地。大队妇女、水利、蚕桑干部按7折的比例分配承包土地。9.搞单干的“五匠”,按当年集体时出勤的时间推算,满50%的全折,不满50%的按比例分配承包土地。10.长年外出(不从事农副业生产人员)可不分配承包土地,按每10分口分供给口粮700斤处理。供给平价粮食的,应缴纳管理费。不缴纳管理费的,供给议价口粮。11.满十五岁的的儿童,按五分劳动底分划分承包土地。今后每增加一岁,加一分劳动底分,直到满10分为止。12.承包土地上的生产队集体桑叶,今年按社员饲养蚕种数每张1500斤计算。按当年的劳动工分分配。土地到户后不得减产桑叶,不得少养蚕种。13.承包后的土地(口粮田、自留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建房,未经批准不许卖泥。14.公粮按承包土地中的地面积分摊。15.余粮按承包土地中的田面积分摊。16.原生产队集体的积累,仍留作生产队集体所有,不得分掉。17,原生产队集体公房、农船等大型农具也不得分掉。18、拖拉机仍保留大队所有。机修工工资、修理费按每小时0.20元向农户耕田的面积收取。柴油、机手的工资按每亩0.40元收取。拖拉机包给机手使用后,机修费按前三年集体实际支出的平均数包干,另加保养费每台15元。19.大队干部误工补贴按天计发,男每天1.20元,女的每天0.84元。20.大队行政管理费开支,按前三年平均数8000元额定。分两季按承包土地(其中地2亩折1亩)向农户收取。21.生产队设队长、会计、妇女干部3人。22.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70亩田以上的生产队每人每月补贴误工3工,50亩以上的补贴2.5工,50亩以下补贴2工,每工按1.20元算。妇女干部全年补贴5元,误工补贴由生产队支付。23.大队安排放电影,按15个生产队轮流,费用由生产队支付。
   注:摘自2002年版田水著《足下之迹》中《一种符合民意的选择》一文,标题由本卷作者另加。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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