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花林自来水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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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2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花林自来水厂
分类号: TU991
页数: 2
页码: 83-84
摘要: 花林自来水厂于1998年由原花林乡党委、政府立项筹建,经湖州市南浔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同意,于1999年下半年建造,2000年6月建成投产,撤乡并镇后归练市镇人民政府管理。
关键词: 练市镇 花林自来水厂

内容

简介花林自来水厂于1998年由原花林乡党委、政府立项筹建,经湖州市南浔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同意,于1999年下半年建造,2000年6月建成投产,撤乡并镇后归练市镇人民政府管理。
  从此,使花林居民吃上清洁、卫生、放心自来水。花林水厂地处花林大桥西堍南侧,取水以东宗线花林段地表水为源,厂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始建时日制水能力3000立方米。2007年二次扩建,现日制水能力为5000吨。
   附:《关于建造花林自来水厂立项报告批复》(浔经企〔1998〕126号) 花林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要求建造花林自来水厂立项悉。为适应花林集镇建设,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用水需要,改善人们饮水条件,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同意建造日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自来水厂,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水源保护进入21世纪后,地表水污染日趋严重,水质下降,为保护水源,练市镇人民政府于
  2000年10月30日颁布《练市镇花林水厂水源保护区禁令》,禁区范围为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内。不准停泊各种船只;不准游泳,放养家禽;不准排放各类污水及污染水源各项活动;不准堆、排放各类废弃物。花林自来水厂在水源保护区上下游设立水源保护禁示牌。
  水费管理建厂以来,水厂设有抄表收费专职人员2名,按以东宗线为界分东西两片地段包干,居民用水半年一抄,单位用水一季一抄,边抄表边收费。
  水价管理水价管理是老百姓最关心大事,既要让老百姓能够接受,又能使企业发展生存。根据规模小、工业用水少实际状况,花林水厂水价由政府指导控制和周边水厂水价为依据,原定价为1.40元立方米,2004年调价为1.50元立方米。
   练市镇区及各村自来水安装入户率统计表 表3-14 (2010年12月统计)续表3-14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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